第一案(王岳案)
此案件關鍵在于殺人手法的破解。
在破解前,明確一個前提:兇手是日記中的已知六人之一,且兇手只有一人。
由第二案推導可知,兇手使用了有王岳字跡的紙條和來自于王岳的檔案袋及照片等,在王岳死后,眾人沒有在他的背包里發現這些物品,而房間的其他地方都有大火,完整留存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就是被人提前帶走了。
因為王岳如果誠心讓張土姬拿走檔案袋,沒必要將檔案袋放在那么危險的地方,他明知張可能出現平地摔而送命;如果他有意害人,也不會選擇這種方式,因為如果張摔死了,尸體被發現時左手攥著字條,那么王無疑會被懷疑,檔案袋被發現也是同理。如果說王岳去回收的話,則他會缺失不在場證明,同時要他親自涉險去夠檔案袋也不太安全。總之,這樣的做法對于王岳來說風險過大。
所以排除掉王岳在第二案中的作案可能。那么又因為字條和檔案袋都提前被帶走,則此人必定是第一案兇手了,否則王岳不會在活著的時候還將這種重要物件拱手送人。
而只有和張很親近的人才會知道她的小腦不發達,所以必然是六人之一。同時犯下了一二兩案。
那么既然前提成立,則晚上大家集合、直到發現王岳尸體的這段時間內,兇手沒有辦法避開其他人的眼睛進入房間殺人分尸和縱火,所以必然使用了機關。
這里有5個疑點:1.如何定時縱火;2.如何定時分尸;3.如何制造密室;4.為何分尸、制造密室及縱火;5.兇手是誰。
回答1:如何定時縱火?引用 1)我們到了王岳房間門口,房間門似乎被鎖上了,可以轉把手但無法打開
2)但是在房間中央的地上我們找到了一些融化的似乎是蠟燭淚一樣的東西。
3)還有一圈縫線帶著挺長的線頭纏繞在房門內側的門把手上,末端還有被燒焦的痕跡。 眾人第一次看窗戶看到了王岳的背影,上樓后嘗試開門,下樓第二次看窗戶王岳不見了、且發現火光,兇手如果單純依靠延時裝置無法做到如此精確,所以有極大可能是眾人“轉動門把手”的動作觸發了兇手事先布置的機關。
由1)可得,在外側的門把手轉動也會牽動內側的門把手,那么在門把手上的線也會跟著旋轉,此前并沒有著火,但是門把一轉動就著火了,正是因為線的位置發生改變,接觸到了房間中央地上的蠟燭,被燒斷了。線斷開后也能扯動尸體,讓尸體從窗邊倒下。簡單的示意圖如下:
本身兇手在房內已經灑了汽油,所以用蠟燭的目的只能是點燃,線本來接觸不到放在地上的蠟燭火苗,但是門把轉動后就會移動從而燃燒,火會沿著線蔓延,自然點著汽油。汽油的所在位置見下。
回答2:如何定時分尸?引用 一個男人正背靠著窗戶右手撐在窗臺上,從手臂上的紋身和體型來看,正是王岳。 接著上面的陳述。分尸首先需要時間,但是誰也不可能在看見王岳到滅火那么快的時間內把個大活人的四肢用鍘刀切下來,只可能是事先就分尸了。其余人所見的王岳自然是已經被分尸的,之所以成人形,是因為用絲線將尸塊纏繞(甚至是縫合),并將尸塊組成的人形固定在了窗臺邊上。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王岳背對著我們(不讓我們發現他的面容僵硬等問題)且必須用右手撐著窗臺(不支撐住身體的話尸塊就會倒塌)
門把手轉動后線會跟著動,尸體上的絲線也會松,尸體就散架了。
汽油應該是涂在尸體上,這樣燃燒較迅速,確保能將尸體上的絲線燒光。
回答3:如何制造密室?引用 大家顧不上看這肢體都是什么,手忙腳亂的到樓下準備拿水撲滅火勢。但莫鄧琦馬上給我們科普汽油著火不能用水撲滅的,應該用沙子。
那時我注意了一下,防盜鎖舌是伸出的,看來之前門確實被鎖上,
夏雨詩說道,手指向了床底下,那里有一把鑰匙。試了一下正是王岳房間的鑰匙 既然鎖舌伸出,毫無疑問是真鎖上了。那么就有四種可能:
1.門外上鎖,用機械裝置運回門內(題目沒交代門有沒有縫,無法解)
2.門外上鎖,人工扔回去
3.門內上鎖,人在門外,機械裝置將鑰匙鎖上(文中沒有交代怎樣轉動才能鎖門,無法解)
4.門內上鎖,人在門內(窗戶也從內鎖上,沒有其他縫隙和暗道,無出去的條件)
所以最有可能是兇手人為扔回去的。且發現尸體時場面較混亂,鑰匙是在滅火后找到的,存在兇手進入房間后再趁亂放回的可能。
故兇手布置好現場的機關后將鑰匙帶出房間,從門外上鎖,后來在大家進入房間滅火的時候,趁亂將鑰匙丟在床下。
回答4:為何分尸、制造密室及縱火?
縱火的目的好解釋,是為了掩蓋尸體上的線痕。
分尸和密室的目的都是制造不可能犯罪,引發恐慌情緒。為接下來的連環殺人作準備。
回答5:兇手是誰?
兇手是孫梓閻。
首先,絲線的來源。
文中交代使用絲線的僅孫一人。
引用 一個大老爺們居然會喜歡繡十字繡這個東西。孫梓閻對此的反應是:“你們這些糙老爺們和大小姐都不會針線活, 可知有且僅有他攜帶并且會使用針線。那么縫合和固定尸體只能是孫梓閻。且下文有:引用 1)我們翻了翻孫梓閻的背包,背包里略有點空,沒有太多的東西,包里還扔著一幅縫了一半線還沒用完的十字繡2)一個小型的鍘刀被扔在了屋子的一邊,它的大小剛好拆分后可以放進我們的登山包里還能余下很多空間。 可證明:其一:線有富余,孫梓閻可以用來固定尸塊。其二:孫梓閻的背包有空間容納殺害王岳的鍘刀。
其他輔證:
1.在案發時,按鈴讓所有人聚集在一起的也是孫。目的是讓所有人見證不可能犯罪的發生,同時撇清自身縱火和分尸的嫌疑。
2.引用 他雖然沒有王岳高,但是他這八塊腹肌可是王岳沒有的。 可知孫的體格強于王,有能力殺死后者。
3.本次野營的很多事項,包括提議出去玩、聯系旅店老板、配備大背包等等,都是孫梓閻一手安排的,幾乎可以坐實他犯罪策劃者的身份。
第二案(張土姬案)引用 夏雨詩再次看了一下檔案袋,檔案袋的四個角上還有殘留的膠布。孫梓閻探出腦袋看了一下外面發現陽臺的外側面上有一點殘留的膠布。再往下看,正好能看見土雞面目全非的尸體。按照陽臺墻壁的高度來看,以土雞的身高如果要摸到膠布的位置,那么腳肯定是要踮起來的,大半個身子都要探到外面。 根據上述描述可以推斷,檔案袋被用膠布貼在陽臺外,土雞墜樓是因為探出身去夠檔案袋。
此時有兩種可能:可能1.兇手在場,將土雞推了下去。可能2.兇手不在場,土雞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
對于可能1,如果兇手是趁土雞墊起腳尖拿陽臺外側的檔案袋時將她推下去,那土雞必然會有所察覺,如果后者尖叫或抵抗,存在失誤和被發現的可能。但是如果說兇手從一開始就在閣樓等待,確實是有時機趁機將土雞推下樓行兇,但這樣問題就出在了行兇時間上,在文中明確表示,在王岳死后直到張土姬尸體被發現前,大家都是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的。三樓的孫梓閻和莫鄧椅因為一夜沒睡,互相監督對方,所以兩人都沒有行兇時間,提示說不存在敘詭,所以“我”不可能是兇手,“我”整晚抱著夏雨詩睡覺,她很難在“我”沒有注意的情況下行兇。
綜上,采納可能2,也即,張土姬不是被人謀害的,而是死于他人特意設計的墜樓意外。文中曾提到,
引用 土雞今天在辦公室里一不小心又栽了個跟頭,讓我笑了半天。我腦海里又想起了土雞上大學的時候也是經常走走平地就摔跤。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她的大腦太發達了導致了她的小腦不發達。哈哈。 因此,整個案發過程就是,張土姬為了拿被貼在陽臺外的檔案袋,墊起腳尖探出陽臺,導致失去平衡墜樓身亡。
根據最開始的推理可知,王岳既然寫了紙條給土雞,就不可能再布置如此陷阱,否則被發現的風險太大。從而第一案的兇手孫梓閻就是第二案的罪魁禍首。只有孫梓閻能在殺死王岳后拿走王岳的紙條和檔案袋。
其他需要解釋的:
1.閣樓
引用 1)閣樓門沒鎖,孫梓閻用鑰匙試了一下,另一把鑰匙果然是閣樓的鑰匙。閣樓的燈開著。地上的灰塵能夠看到腳印,有些還重疊在一起,看起來應該是有2個人的腳印,我們比對了一下,所有人當中,因為土雞最矮,只有土雞是34號鞋,而王岳的腳最大,是45號鞋,這兩個腳印應該是王岳和土雞的。印象里昨天王岳死后我們到閣樓檢查時也有看到較大的那串腳印,不過當時注意力都在找有沒有人藏匿所以沒放在心上。2)我們各自拿了房間的鑰匙,剩下的鑰匙就和鑰匙串一起放在了一樓的桌子上。 第一是鑰匙,眾人將鑰匙全放在了一樓的公共區域,因此任何人都能隨意拿到閣樓的鑰匙,包括兇手。
第二是腳印,兇手孫梓閻既然能拿到王岳的東西,也能拿到王岳的鞋,王岳的腳在所有人中最大,因此兇手完全可以穿著王岳的鞋去閣樓布置陷阱。兇手去閣樓是在殺害王岳之后、與眾人一起見證第一案之前,眾人檢查閣樓發現腳印是在發現王岳尸體之后,時間上與題目描述吻合。
2.王岳與張土姬的情感糾葛
引用 對了,在學校的時候張土姬和王岳兩個人曾經談過戀愛,后來似乎是因為性格實在不合的原因兩個人分手了。但在兩人分手后很久,我一個人在街上逛街的時候看到兩個人一起走進了一間酒店,只是當時土雞的表情似乎有些不高興。
引用 土雞的左手攥著一個紙條,紙條上的文字正是王岳的筆跡。
“當初你因為門不當戶不對拋棄了我,我拿著這些照片威脅你默默的跟了我這么多年,但是現在我累了,要回老家了,照片和原件我都放在檔案袋里放在了閣樓的陽臺上,你晚上趁他們都睡了沒人的時候自己來取吧。” 王岳在兩人戀愛時拍下了土雞的艷照,分手后一直用艷照威脅土雞和自己發生關系,所以土雞的表情才會有些不高興。
引用 廚房的角落里有幾個看起來像是煤氣罐的東西,土雞剛想伸手打開,一旁的王岳一把打開了土雞的手。“清楚這上面寫的什么,你不要命了嗎?”
這時候我們才看到,那個罐子上寫的液氮。但是土雞居然沒發脾氣,只是瞪了王岳一眼就默默走開了。 可見王岳還是有那么點關心土雞的,所以說后續也是真心歸還照片。
第三案(孫梓閻消失案)引用 1)孫梓閻突然說他有一個想法想去證實,讓莫鄧琦除非確認是自已人西外不要隨便開門,然后出去了,我們到了一樓電子鈴旁留了一個字條,字跡是孫梓閻寫的,
“我有新發現大家從大門往南直走500米來找我”
我們幾人對視了一下,往前走...我回頭看了一眼,除了一樓大廳之外整棟樓一片漆黑,外面很黑,夏雨詩貼心打開手電筒給我們照明,可是到了地方,我們卻并沒有發現孫的影子,這時候旅店三樓偏西側,距離上比較遠,模糊能看見三樓那個亮燈的窗戶上似乎有一個人的影子,可是距離實在太遠我們看不清楚,莫鄧琦打開了手機,透過手機攝像頭的長焦畫面我們看到了...
2)一進旅店大廳,我們就看到地上有著點狀的血跡,順著樓梯一直往上...如果有人下樓,這血跡一定會被破壞
我們沿著血跡到了三樓,血祭終點正是孫的房間,房門沒鎖...按照孫房門前地上血跡分布來看,如果孫要出去地上血跡一定會被破壞
我們接著還發現了一件更可怕的事情樓下的鑰匙串不見了
3)旅店三樓由東到西,第七個房間,一樓廚房對面房間有人呆過的痕跡 這一起案件本質還是孫梓閻為了脫嫌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
切入點在于1.眾人確實看到了三樓偏西側房間里有人 ;2.孫房間門口的血跡沒有被破壞;3.警方發現某兩個房間里有人呆過的痕跡。
先從切入點一來說,當時發現窗戶上有孫的掙扎時周圍環境是很漆黑的,況且隔了500米遠,本身就看的不是很清楚,在日記中也用偏西側這樣模糊的說詞,也就很顯然存在“眾人沿著血跡到達的孫的房間不是他們當時看到的那間房間”的可能性,如果能找出隔壁房間有過人的痕跡那么就有辦法佐證這個可能,在文中提到警察發現了三樓七號房間有過呆過人的痕跡,這就是孫當時進行表演的房間。
再聊一下切入點二和切入點三,兩個切入點是串起來的,要注意整棟樓只有一側樓梯,而當眾人聽到鈴聲下樓時樓梯上并沒有血點,這也說明血跡是當眾人離開房間后才滴上去的,在文中說了血跡是從下滴到上,也就是說當眾人離開后,孫立刻出來進行滴血之后進行表演藏在七號房間內,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孫房間門口和樓梯的血跡沒有被破壞掉,在孫出來滴血之前他一直躲在某個地方不引人注意的地方,結合切入點三可以知道他當時躲在廚房對面的房間里,孫自己房間的布置是他在叫眾人下來前就已經弄好的了。
鑰匙串不見了正是因為孫要使用七號房間及一樓廚房對面的房間。
其它補充:1、我們進房間時看到的沾滿血跡的繩子就是孫表演時用的那根,他表演完扔回自己房間的地上就行 2、從房間四濺血跡等描述可知,現場留下的血量過大,孫很難臨時放了這么多血還能這么冷靜且迅速的行動,所以推測現場的血液是孫之前提前準備好的血包(用他自己抽的血,可能抽取不止一次),只要在血包上插一個小孔就可以制造出案發現場所呈現的血滴四濺的景象。有一個小問題是:血液放久了是會凝固的,那么一種可能是他獻血后偷偷拿走了經過專業處理的血袋(有點不太現實呢),另一種可能是他自行購買了凝血劑。
靈感來源:
引用 今天孫梓閻捂著胳膊回來,說今天他出去的時候心血來潮就跑去獻血,現在感覺有點虛 孫應當有過多次獻血經歷,警察在血庫中所得的血樣是之前某次獻血所得。
后續
1.莫鄧琦案
首先,由于前夜李大美與夏雨詩抱著睡覺,不在場證明互相成立。幾位死者自帶不在場證明。則兇手只能是失蹤的孫。
引用 1)只是剛到了一樓,我們就看見莫鄧琦正背對著我們坐在廚房的地上。我小心翼翼的上去拍了一下莫鄧琦,結果莫鄧琦一下子倒在了地上,手上還拿著一塊肉。
我強忍著恐懼摸了一下莫鄧琦的頸動脈,已經涼的透透的,脖子上有一道深深的勒痕。
2)莫鄧琦死因為窒息。死亡時間與日記描述時間大致相符。 莫鄧琦背對著門在廚房吃飯時,被兇手從后偷襲勒死。兇手在旅館活動不被發現,勢必需要一個藏身的地方,那么廚房對面的房間是個不錯的選擇。根據第三案的推理,孫在裝神弄鬼前也很可能躲在那里。
引用 莫鄧琦打開了手機,透過手機攝像頭的長焦畫面,我們看到在那個亮燈的窗戶上,孫梓閻正臉貼在窗上面目猙獰,滿臉是血,
莫鄧琦的手機則一直沒有找到。 莫鄧琦的手機拍照清晰,雖文中未點明,但無疑是可以證明當時孫所在位置并非其本人房間的,所以孫在殺人后將手機帶走,以防留下視頻或照片證據從而導致第三案被偵破。
2.夏雨詩案引用 1)電子鈴聲再次響起。可我已經沒了開門的勇氣。我鬼使神差的走到了窗邊,向窗外看去。只見在土雞的尸體旁邊,夏雨詩正直挺挺的躺在地上,泛白的眼珠已經失去了所有的神采。
2)夏雨詩為多處刀傷失血性休克。 夏雨詩獨自行動的原因無法得知,總之她就是落單后被兇手——即孫梓閻用刀刺死。
3.孫梓閻的去向引用 孫梓閻的尸體至今沒有發現,我們在海邊的一塊大礁石上發現了血跡,經過和血庫孫梓閻的獻血血樣比較,正是孫梓閻的血。旅店里滴落延伸至孫梓閻房間的血跡經對比也是孫梓閻的。懷疑孫梓閻可能被害之后被拋尸海中。在島上一偏僻的角落,我們發現了一個已經熄滅的火堆,里面有雨衣和鞋被焚燒后的殘留物。因為5月2日下了雨,小島上的路有些泥濘,我們發現了不屬于這些人的其他人的足跡,鞋子型號與這六個人均不相符。 從前面的推理可知,孫梓閻是策劃一切的幕后真兇,因此孫梓閻并未死亡,礁石上的血跡也是他故意留下的,為了造成他被拋尸海中的假象。
火堆用來焚燒雨衣和鞋,雨衣是他行兇時所穿,可以防止血跡濺到自己身上、也可以避免留下痕跡;鞋是第二案用來偽造王岳腳印的大碼鞋。
那么,孫梓閻究竟去哪了呢?第七人的足跡是誰的呢?這就和孫離島的方式有關。
引用 1)快艇師傅案發期間不在場證明明確,他靠運送這些客人掙點外快,只有他一個人負責接送客人到那個小島上。案發期間沒有其他人通過他到達那個小島。如果有別的船要到那個小島,快艇師傅家住的那塊區域的所有人都能一眼看到。我們調查了附近的人,都說沒有看到其他船只通往小島。海島周圍并沒有發現其他的船只登陸痕跡,而且如果說游泳過去,那附近湍流比較多,理論上不能實現。2)快艇師傅說,在5月2日的早上,他接到了一個匿名消息,要他晚上8點去小島岸邊上之前他登陸的那個位置取一件貨物運回來,并幫忙送到郊區一個廢棄工廠。對方特意留言叮囑那個貨物挺沉,并直接網絡支付了錢。快艇師傅覺得反正錢都收了他就去了,到達地點并沒有看到人,只有一個挺沉的大木頭箱子,他把大木頭箱子送到地點之后就返回了。之后我們去了郊區那個工廠,只看到一個空的木頭箱子,里面什么都沒有。而那個支付的賬號和短信發送人也是一個偽造身份證的賬戶。 由1)可知,孫梓閻的離島既不是在明面上依靠船只接送,也不是依靠游泳。由2)可以推測,箱子原本很沉,之后警方檢查發現空了,所以孫梓閻是藏身箱子中,委托快艇師傅運箱子離開小島。
此時需要解決兩個問題:1.藏身箱子可行嗎?2.島上無信號,短信是怎么回事?
對于問題1:
引用 只有地上剩下幾個一立方米大小的木頭箱子。我們好奇的打開箱子看了一下,木頭箱子是用木板做成,木板之間有些小縫隙,里面是空的,估計是以前放器械用。 從大小來看,藏一個人完全沒有問題;從氧氣來看,木板之間有縫隙,可供孫梓閻在內呼吸。
對于問題2:
引用 今天孫梓閻炫耀一樣的跟我說,當初他談女朋友的時候,特意5月20號5點20分給女生發了個消息并且轉賬了520元。按照我對他的了解,那時候他肯定是在呼呼睡大覺。仗著自己計算機系出身,偷偷摸摸寫一個定時轉賬發短信的小程序我也會! 盡管島上沒有手機信號,但孫梓閻完全能夠在來之前,使用島外的手機編寫好一個定時發送訂單的小程序,設定為5月2日早上發送給快艇師傅。
所以孫梓閻最后是到了郊區工廠后逍遙法外,而第七人的足跡屬于快艇師傅,他去搬運箱子時留下腳印。
動機
動機其實題目中幾乎沒有描述,隨便腦(瞎)補(編)一下。。
引用 1)孫梓閻看到了一條某市發現了一具被謀殺三個多月的女尸的熱搜后,提出如果我們的App能夠在熱搜或者排行榜前列出現,那么可能可以作為我們度過這次難關的契機。只是這些平臺的報價卻讓我們望而卻步。
2)“我一個朋友的老板跟我談過之后,決定對我們App的發展進行支持!”孫梓閻一進門就帶來了好消息。
“代價呢?”土雞還是一針見血。
“1年之后我們要獨立運轉,原創和獨家內容比例超過50%,實現正盈利,盈利的部分,他們要抽成30%。”孫梓閻想了想說道。
“抽成30%這件事情先不說,就說他的這些要求,你覺得我們能達到嗎?”土雞看著孫梓閻。
“剛開始我覺得不能。但是他們承諾在1年期間會幫助我們進行包括熱搜和App排行榜在內的宣傳運作后,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可以拼一把的。”孫梓閻的語氣還是這么的充滿了信心。
孫梓閻又說,金主爸爸為了評估我們團隊的能力,要我們2周后交一個中篇推理案件,他們以此為藍本幫我們宣傳。 大眾對于謀殺這類的新聞都是非常熱衷的,如果遇到不可能犯罪,只怕討論的熱情會更加高漲。
孫梓閻為了提高App的熱度,已經可以不擇手段了。金主的支持,可能只是孫梓閻編造的幌子,他只不過想找個借口騙眾人上島實施不可能犯罪罷了。
(所以你把小伙伴都殺了,App還怎么運營下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