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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1:11 | 2020-8-6 19:42編輯
回答中藍色為原文線索

我們經過推理認為,本案的兇手為曹一鳴和金肖戔,二人合謀。

我們首先對其他嫌疑人進行排除分析:

石廣生:

石廣生的神情漸漸穩定下來:“昨天晚上8點……我應該還在辦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個實驗,我等到快9點結果才出來。然后我就馬上發短信告訴他。”
由原文可以看出,石廣生案發時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8:00-9:00石廣生一直在辦公室做實驗,并沒有可能的作案時間。

汪琨泉和王鳳白:

王鳳白同意:“我5點半一下課便馬上回家梳洗。汪老師在6點過10分左右發微信來問我可以出發沒。我直接回了電話然后出門。等我搭電梯到1樓時,汪老師已經到了。接著,我們一起走去停車場。出校門的時候剛好6點半。”
“那你們是幾點回宿舍樓的呢?”
“呃……”王鳳白抿了抿唇,似乎有些難以啟齒。
“我們9點左右吃完飯。”汪琨泉替王鳳白解圍。

原文提到二人一起去參加了一個相親活動,6:30-9:00這段時間內二人均不在學校,雖然王鳳白對死者有強烈的恨意,但是二人均沒有時間參與此次作案。

下面是我們確定兇手是曹一鳴和金肖戔的分析:

金肖戔:

此人是疑點最大的一個人,我們來根據線索逐條分析: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沒那么夸張,黑白照分辨率不高而已。”金肖戔笑了笑。

由原文可知,金老師有一個與自己長相、年齡都差不多的親兄弟,在8:30-9:15期間,很大可能是由自己的親兄弟為小孩授課,然后自己則抽出時間完成殺人,從而偽造不在場證明。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金老師明明沒有必要使用這種手搖式升降晾衣架,卻買了個和樓上曹老師一模一樣的晾衣架,這就使得金老師和曹老師的嫌疑變得很大。我們推測是為了保證計劃的可行性,金老師和曹老師會在金老師家里進行把人吊起來的模擬演練,如果在曹老師家里演練會引發樓下死者的警惕,而文中提到,601和602之間互相很難看到對面的陽臺,這為二人進行晾衣架的演練提供了絕妙的機會。(后文為簡略表示,晾衣架均稱為升降機)

“我哥8歲,我7歲。”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痕跡。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兩處傷口上均有生活反應即生前造成,而且這兩處傷口均不致命。
由線索③我們大概可以知道,金老師是個左撇子,而死者腦袋上的傷痕在右前額,根據我們的常識,一般右前額的傷擊打者應該為左撇子,而金老師正好符合這一特征。

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這里經以上排除后,有可能的足跡歸屬者只能是金老師。因此金老師必然參與了此次作案。

“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
石老師和汪老師都提到,金老師因為恐高不喜歡參與登山活動,那么樓里的老師應該只有金老師沒有登山繩。因此金老師雖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兇手,但是他卻沒有作案工具,樓里其他老師也并沒有反應過登山繩的丟失。因此只有一種可能,就是金老師還有一個合謀的兇手,根據種種分析,合謀者只能是曹老師。

曹一鳴:

“別瞎猜了。一切朝證據看。”站定在曹一鳴家門前,李聃敲了敲朗聲說道:“曹先生好,我們是警察。”
沒有人應。
“曹先生?”
李聃跟孟軻對了一眼:這貨不是潛逃了吧?
就在他們準備問局里要曹一鳴的手機號好聯系他時,屋內突然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
拐進緊急樓梯左側的防火門,孟軻清了清嗓子:“你好,我們是警察。”然后伸手準備敲門。
“你好。”門馬上打開,讓孟軻敲門幾乎敲到金肖戔的腦門上。

根據線索①和②我們可以得知,曹老師開門很慢,屋內還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而金老師則是沒等警察敲門就開了門;二者似乎沒有什么聯系,但是我們可以猜測曹老師開門慢的原因是在給樓下的金老師通氣,讓他做好警察來的準備,或者是處理掉什么證據。

“奇怪。這金老師年紀不大,怎么會用這么老氣的鋼筆呢?”孟軻用手肘頂了下李聃,小聲說道。
這支鋼筆是在金老師家里發現的,我們知道這應該不是金老師的東西,可以進行猜測這支鋼筆是曹老師的物品,二人在金老師家里商量作案計劃的時候,曹老師把鋼筆落在金老師家里。

案件可能的疑點:

關于死者家錢包里的血鑰匙:

推測是死者給金老師開門后,頭上挨了一扳手后奮力反抗,將金老師推出門外,之后想從錢包里掏出鑰匙反鎖門,卻沒能來得及。然后金老師再次進門將死者敲暈。這種說法能夠解釋為什么錢包里會有血鑰匙。

關于某些作案動機的推測:

死者之前的“高考頂替事件”有可能和金或者金的家人有關,死者電梯里提到的“鄉巴佬”、“覓死覓活”也有可能和金或其家人有關。

對案發過程的可能分析:

死者回到家以后,金老師和曹老師便開始行動。金老師找借口敲開死者家的門,然后在門口的矮書柜附近用扳手將死者敲暈。這時曹老師在樓上和金老師配合,曹老師放下升降機,用曹老師的登山繩和死者的皮帶連起來將死者吊在七樓曹老師家的升降機上。這里有一個明顯的問題,是這個繩子應該怎么系才能使得將死者放下去的時候登山繩不會掉落,我們猜測某種可行的方法如下:

金老師先在樓下將皮帶系在登山繩上面,這時候登山繩一頭系在樓上升降機上面,另一頭則是懸空狀態。由金老師把死者舉起來,這樣樓上的曹老師就有能力拉動登山繩使得繩子另一頭系在升降機上面。

之后曹老師升起升降機,這時死者被升降機拽著吊在601陽臺附近的位置,因此樓下死者的血跡是從601陽臺垂直掉落。而且由于是晚上,沒人注意到死者被吊在陽臺外面。然后金老師開始布置密室,密室的手法應該是使用了門口的某個裝置,使得保安和金老師轉動門把手時觸發機關使得反鎖旋鈕被激活,因此打不開門。這時候6樓樓道里的鑰匙包為密室的形成起到了作用。保安發現鑰匙包之后,會首先去離防火門比較近的602室敲門,這也是金老師為什么把鑰匙包丟在電梯門口的原因。保安敲602室門時,他就給樓上的曹老師通信,讓曹老師把死者放開,然后曹老師收拾升降機、登山繩,造成是死者從601墜樓的假象。之后金老師便等待保安敲601的門時,與保安一起轉動門把手,這樣便觸發了反鎖旋鈕的開關,完成了密室的布置。

有關密室的布置:

此案中,反鎖房門應該是使用了轉動門把手同時觸發機關使得反鎖旋鈕轉動的方式來完成的。由于曹家里的孔明鎖等益智玩具明顯不是給初中生玩的,因此可以推測曹和金正是通過孔明鎖受到了啟發,從而完成了密室的機關布置。孔明鎖屬于典型的“拆卸簡單,安裝難”,該機關應該也屬于設計比較困難,但是使用后解體比較簡單的形式。密室的設計肯定是用到了木質衣架,因為聽到了木頭掉落的聲音,但是我們組能力有限實在想不出來,請評委多包涵

關于某些可能的關鍵物證:

調查金老師和曹老師的聊天記錄,有可能會有二者溝通的痕跡;

調查曹老師或金老師家里的登山繩,有可能會有金老師的指紋;

調查金老師的兄弟,有可能案發當天由兄弟給學生授課;

調查曹老師家的升降機是否有因拽過人導致的可能變形;

調查死者家里的腳印是否和金老師一致;

調查金老師不去爬山的真正原因,有可能和死者對他的孤立有關;

調查金老師的左手,墨水可能是收到曹老師的信號之后為了掩蓋某些東西刻意打翻的;

調查金老師家的鋼筆是否是曹老師的物品2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1:35 | 2020-8-6 19:59編輯
推測本案的兇手是金氏兄弟,手搖式升降晾衣架一個人用不太符合邏輯,兄弟兩人,可能經常在一起。老式鋼筆可能是哥哥的。金本人記作a,金的哥哥計作b。曹和石口供對的上,且石所處位置監控作證。王和汪彼此作證,且電影票、相親對象以及他的母親也是證人。
    案發當天,由于是鄰居,a得知死者回家,于是入室用扳手打暈他。a恐高,之后的事情交給b做,a與學生視頻授課,制造不在場證明。
    竹編小籃子上,原本放的應該是孔明鎖。將塑料小夾子夾在反鎖旋鈕上,用衣架架起孔明鎖,并用一根線將孔明鎖和隔壁602陽臺的手搖式晾衣架連接起來。
    b用登山繩穿過死者的皮帶,將他與自己綁住,通過601陽臺下至501陽臺。
    一切準備就緒后,b在5樓放落死者,死者落地,保安鄭發現死者。b趁警方沒來,收好登山繩離開作案現場。b之前在6樓門前掉落的鑰匙包被保安吳發現,吳就來敲a的門。
    a出門詢問,在保安和a打算推門進來時,孔明鎖落地壓到小夾子,衣架落在衣服上。這是a上課之前用手搖式桿架做的延時,孔明鎖被回收到了602陽臺。
   多余的密室為了營造密室自殺的假象,偵探最后盯著車窗上的玻璃大叫,是因為他想到了金氏兄弟的那張合影。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1:53 | 2020-8-6 19:55編輯
一,根據現場線索
   1,死者唐學博 年齡將近60歲,身高1米62,體重46公斤,死因高空墜亡。死者頭部有兩處鈍器擊打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有生活反應,兇器為在死者家找到的帶血扳手。

推測:
唐學博不是自殺在墜樓前是活著的。

2,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死者血液,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死者案發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死者頭部又受到擊打,會造成死者大約1小時及一小時以上的昏厥狀態。
根據死者墜地不久,保安鄭大同就進入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情況,時間為案發當晚的20點57分59秒,之后,鄭大同打電話給當時在6樓巡樓的吳志華,吳志華恰好在601附近,開始敲門,無人應,房門反鎖,警方3分鐘34秒到達后才打開死者房門。從死者墜樓到房門打開無人進出601。
死者進屋門口附近的矮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在地上的男士長皮夾上有死者血液,和皮夾里有沾血的死者大門鑰匙,外部血跡少,內部主要為鑰匙沾血留下的血跡,鑰匙上有死者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其他地方沒有異常。601下一層為501號房,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校方反饋有可能是保安巡邏或是新入職老師選宿舍看房時留下的。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推測:
  既然有死者血液從死者601房間陽臺滴落,就說明死者頭部受傷后有到過陽臺,并將頭伸出過陽臺,如果死者頭部受到擊打后還有短暫意識,從大門口走到陽臺沒有死者的血跡,死者伸出陽臺為何不呼救,如果為突然昏厥意外墜樓,為何陽臺沒有死者的留下的翻過欄桿的痕跡以及血指紋,那么就應該死者失去意識后被兇手運送到陽臺,再扔下樓,造成死者墜亡,但是死者墜樓時,巡樓保安就在死者家門口 ,沒有人進出601,那兇手憑空消失了嗎?除非兇手當時不在601,兇手既給自己打制造了不在場證明,又同時讓死者墜樓。
死者血液在墜樓附近發現,在死者家進門口發現零星,然而家里其他地方未提及,說明死者出血不多,不是大量血液涌出,死者只有把頭探出陽臺一段時間后,血液才會滴落到樓下,死者為墜亡,墜樓時,兇手不在現場,非親手推死者掉下樓,死者皮帶靠近尾椎有一節因拉扯造成的嚴重外翻變形,上面附著著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死者家陽臺欄桿綁著一段繩子,兇手可以用繩子栓在死者腰帶上,系上一個活扣,活扣會因死者自重在短時間內打開,造成死者墜樓,而這段時間足夠兇手離開制造不在場證明。


3,死者家601陽臺外墻各個方向均未發現有被攀爬過的痕跡,601陽臺欄桿綁的繩子足夠到達501,但是501只有陳舊足跡。
601和602陽臺中間有一個60厘米厚的隔斷,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從602號房探出身也只能勉強看到601號房陽臺的一部分。

推測:

     兇手不是從陽臺離開的。
     兇手又沒有隱藏在死者家里伺機離開,兇手只能從601號房門口離開。

4,案發時,601號房門是反鎖的,保安吳志華和金肖戔在試著推房時,聽到有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地上。
警方打開601號房門,在門廊處散落了一些東西,靠近門附近的是衣帽架,在衣帽架附近地面上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而其他塑料衣架都在陽臺,再往前是矮書柜,在矮書架所在地面上先是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原本放在矮書柜靠近衣帽架附近),一個帶血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
藤編小盤子裝不下現場散落的任何東西,通常門口放的小盤子之類的都是用來放進門后的鑰匙,本案衷鑰匙在散落的長皮夾里。

其中601號房大門鑰匙在現場的長皮夾里。
案發時,601號房大門是反鎖的,非上鎖狀態。601號大門是執手鎖。為了居住安全,有一種防范外部進入房間的方法,將衣架倒著掛在門把手上面,并且把衣架頭部的分叉處摳住反鎖旋鈕,這樣從門外面無論是無法打開的,多了一層保護。
如果是死者自己用衣架卡著反鎖旋鈕和門把手阻止兇手進入,然后跑到陽臺,用繩子拴在自己的后腰帶處打算逃到501號房,這很不合常理,首先通常獨自使用繩子下落時,會將繩子纏在腰上,只是栓在腰帶后部很不順手,如何手使不上勁,除非此人失去意識,有人使用繩子拴著這個人,將其慢慢放下去,本案又不是著火逃生,需要用繩子拴著到下一層,那么只有兇手要利用繩子制造死者自己墜樓假象。
根據題目給圖,執手鎖的反鎖旋鈕豎起時是關閉狀態,與常規執手鎖關閉狀態一致,那么旋鈕橫著時就是開啟狀態。

推測:
     案發時,保安吳志華推動601號房門時,有聽到木頭掉落聲音,現場只有散落在在衣帽架附近的又臨近房門的木頭衣架,衣架可以倒著掛在門把手上面,并且把衣架頭部的分叉處摳住反鎖旋鈕,同理,可以先將衣架頭部分叉處扣住反鎖旋鈕,此時反鎖旋鈕為橫著狀態,門把手也是向下壓才能卡住衣架,只需要從外面向下壓著門把手,帶上門,再讓門把手恢復原位,反鎖旋鈕就能變成豎起上鎖狀態,但是這里有個問題,從外面關門恢復執手鎖門把手時,衣架無法百分百能卡住把手不活動,從內部卡住時人可以自己調節,從外面則需要一些輔助,可以用衣夾夾住衣架和門把手接觸處,固定一下位置,因為衣架需要和把手一起活動,需要卡緊。這樣,門就是可以從外部進行反鎖,由于有衣夾固定位置,衣架不會滑進門把手靠近門的縫隙處,只要門稍微大力推動,衣架和衣夾都會從門把手處脫落,衣夾是塑料的掉地上基本無聲,木頭衣架比衣夾重,掉地聲音大可掩蓋塑料衣夾落地聲音。


5,現場扳手沾有死者血跡,但是沒有指紋,錢包內601大門鑰匙只有死者普通指紋和右手血指紋。沾血錢包上只有死者普通指紋和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錢包外側血跡少,內部血跡主要來自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601大門鑰匙,死者家里沒有除死者以外的新鮮指紋,死者家有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但無法進行有效提取,只可足跡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矮書柜前方地面有少量死者血跡,扳手上為死者血跡,死者無財物損失,證件也沒有丟失。
死者房門鎖完好沒有被破壞,兇手為熟人。
死者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20秒后在6樓下樓,墜樓不久尸體被發現時間為20點57分59秒。
死者到6樓后,直到警方到來再無人乘坐電梯到6樓。
死者獨居生活規律,每天結束教學后離開學校,去校外固定餐廳吃飯小酌兩杯回家,回家后簡單打工作,死者唐學博風評不好,喜歡嘲笑別人,壯年婚內出軌,最近又跟冒名上大學事件有瓜葛。
死者所在樓天臺門鑰匙一直由保安保管,案發前后無丟失,復制掉包,天臺也沒有任何近期有人活動過的痕跡。

保安通常20點30分開始巡樓,按規定固定搭電梯到頂樓,接著走進兩邊的防火門,無異常后就在樓道內設置的保安點打卡,然后從緊急樓梯往下走一層,繼續檢查,樓道無監控。
案發時,保安在6樓電梯口附近拾到鑰匙包,鑰匙包警方檢查后無任何可疑生物檢材。

推測:
    鑰匙為死者自己放進錢包的,陽臺外側無任何攀爬痕跡,排除死者自己吊著自己想下落到樓下501。
  
    兇手為男性,身高170以上,體重中等,為死者熟人,知道保安巡樓路線,排除外人作案,兇手故意在電梯口扔下鑰匙包吸引保安注意,從而保安通常會詢問該樓層住戶是否丟失。
兇手不是從天臺推下死者,也沒有隱藏在天臺,而是在601陽臺欄桿外用繩子吊著死者,從房門離開,從外部合上反鎖旋鈕,兇手就是死者所在樓的住戶之一,預謀作案。

二,兇手推測
  1,最近和死者發生沖突的有石廣生,汪琨泉,王鳳白,曹一鳴,金肖戔。
作案時間大約為晚20點15分25秒-20點57分59秒。
石廣生
案發時晚8點在學校辦公室,跑實驗,晚9點才等到結果發短信晚8點58分給曹一鳴,有辦公樓出入口監控為證,排除殺人嫌疑。

汪琨泉和王鳳白
案發時一起去參見相親聚餐,晚上9點才吃完飯,汪琨泉送對方母親回家,到學校大概晚10點,王鳳白和相親對象21點45分看了電影,之后又去酒吧喝東西,到家已經凌晨了。
排除兩人殺人嫌疑。

曹一鳴
案發晚8點獨自在家就,妻子在醫院值班,女兒在學校上晚自習,無人證明其不在場,但是,曹一鳴同死者沒有大矛盾,無動機,況且死者馬上退休就要離開學校,曹一鳴也買了新房子,有妻子,女兒,很擔心女兒中考的事,曹一鳴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曹一鳴如果是兇手,那么使用繩子懸掛來延遲墜樓時間,而再這段時間,卻沒有不在場證明,這不符合常理,等于白白浪費了設計的墜樓詭計。
因此,曹一鳴不是兇手

金肖戔
死者鄰居,案發時晚7點40到家,20點30分-21點15分給學生上網課,與死者有過言語沖突,但沒有嚴重到不來往。
熟知死者作息,知曉保安巡樓路線。
20點15到20點30無不在場證明,行兇后可以立刻回家,在死者墜樓時,和保安一同出現在死者房門口。但是,死者是懸掛在陽臺一段時間后才墜樓的。
因此,
    金肖戔是兇手。

三,案件過程
   1,2020年6月27日,金肖戔晚7點40到家,一直等唐學博到家,準備好手套和扳手繩子。
   2,20點15分25秒,唐學博乘坐電梯,20秒后到6樓到家,開始收拾家,金肖戔戴著手套帶著扳手和鑰匙包,敲開唐學博房門,用扳手擊打唐學博,唐學博手捂傷口,轉身逃,金肖戔又用扳手襲擊其后腦,之后唐昏厥,扔下扳手金肖戔戴著手套,小心不留下明顯足跡,比如穿著襪子,用繩子綁在陽臺欄桿處,另一頭拴在唐后腰帶處,打了一個活結,然后用唐家木制衣架和衣夾反鎖唐家大門。在電梯口附近扔下一個鑰匙包。然后回自己602號房,收拾干凈,20點30分準時上網課。
3,保安吳志華20點30開始巡樓,到6樓時發現鑰匙包,敲開602房門,金開門,回答不是他的鑰匙包。又去敲601房門十幾秒無人應,此時20點57分29秒唐墜樓,鄭大同查看尸體,給吳志華打電話,吳志華重拍601房門,金聽到出來和吳一起拍門,借機推門,衣架和衣架掉落,報警后,金返回602繼續上網課。
4,3分34秒后警方到達。

四,結論
   兇手是金肖戔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1:54 | 2020-8-6 17:28編輯
a引用,b結論

a1

引用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我哥8歲,我7歲。”

“奇怪。這金老師年紀不大,怎么會用這么老氣的鋼筆呢?”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b1
金老師家住的不止他一個人,還有他哥哥,再加上老氣的鋼筆,所以給學生上課的應該是他哥哥,金老師沒有不在場證明。

a2
引用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未上鎖的情況下轉動把手就能開門,兩側把手在其中一側操作時都會一起轉動。

這里似乎有過打斗,以至于東西掉了一地。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還有,這衣夾子怎么會零丁出現在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陽臺。真奇怪……

李聃彎著腰檢查矮書柜的臺面,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圓形的灰塵空白區。

沒了顧忌,李聃拿起地上的藤編小盤子,輕輕地覆在空白區上,然后直起身子觀察——完全重合!

不對啊……這小盤子直徑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東西沒一件能放進去。難道,是少了什么?

“當我走到6樓的時候,我發現電梯前的地板上有一個鑰匙包。”

b2
散落在地上的雜物中,除了小盤子,其他的都放在陽臺,出現在門口就意味著,這些是制造密室的關鍵。嘗試開門的時候,有類似木頭的東西掉了在地上,而現場木質的只有木衣架。轉門把手的時候就掉在了地上,也就是說木衣架本來就是掛在把手上的。所謂的反鎖也就是,把塑料夾子夾在反鎖旋鈕上,把木衣架掛在門把手上,再把衣架的鉤子掛在塑料夾子中間的環上。這時衣架的另一頭會垂直向下,再把雨傘倒掛在那一頭上,雨傘不用完全打開,可以往里面放東西的程度就行,然后放一些衣物在里面,制造重量。當有人轉動任意一側門把手的時候,衣架會從門把手上滑落,雨傘上的所有重量都落在了衣架上,而衣架掛在了夾子上,這重量會讓衣架的鉤子從環的中間向兩側傾斜,然后夾子就會帶動反鎖旋鈕,門就會反鎖,隨后塑料夾子無法承受重量,也會掉落,但因為夾子是塑料的,衣架是木的,所以衣架的聲音會大于夾子的聲音,而門外的人也只會聽到好像木頭掉落的聲音。而小盤子里原來放的東西就是鑰匙包。

a3
引用
扳手把手上沒有指紋。

“這很正常。搞化學的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久而久之指紋就會磨掉了。”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曹一鳴,男,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石楠大學化學系副教授。

石廣生……石楠大學化學系助教,今年剛進入學校工作;女朋友在外資企業工作;目前獨居。

“昨天晚上8點……我應該還在辦公室。”

“不過我們辦公樓里和出入口都有監控,你們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點后才走的。”

“那家伙總是在別人面前囔囔說我沒鄉下人沒見識。我是從農村出來的,可這礙著誰了?難道他就高人一等嗎?總是鄉巴佬前鄉巴佬后的,他幾個意思!”

“那天等電梯的時候碰見唐老師。他喝得很醉。一見到我就抓著我的手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

“從受傷程度來看,暈厥時間應該比較長。加上當晚死者曾喝過酒,保守估計得暈上一個小時或以上。”

b3
因為把手把手上沒有指紋,化學系的也只有兩人,但根據現場足跡來判斷,曹一鳴的體重不符合中等體重,所以就只有石老師符合。根據死者生前喝醉后說的話判斷,石老師的女朋友可能出軌了,然后石老師尋死覓活想要自殺,后來放棄了。案發當晚死者也喝醉了,他從電梯出來路過樓梯口碰到了走樓梯的石老師,石老師見他走不穩,就把他扶進房間,扶進房間后,死者并沒有感激他,反而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因為石老師本來是打算去辦公室的,所以他手里就拿了扳手要做實驗,于是石老師氣的沒經過大腦思考,就拿起手上的扳手朝著唐老師砸了上去。因為喝酒和受傷的原因,死者當時就這樣暈過去了,在暈倒之前,他還迷迷糊糊的把鑰匙放進了錢包里。石老師可能反映到了自己做了什么,但他又想到自己手上沒有指紋,所以就干脆當成沒有來過這里好了,然后他就離開了。石老師在說話的時候,并沒有肯定他八點在辦公室,他在逃避問題,他只是十分肯定是九點離開的。

a4
引用
金肖戔,男,26歲,身高175,體重66公斤

石廣生,男,26歲,身高178,體重59公斤

死者家門門鎖完好,陽臺外墻各個方向沒有被攀爬過的痕跡,說明兇手是和平進屋,熟人作案。

“8點半到9點15分。每周兩次,周三一次,周五一次。”

突然,李聃盯著車窗上的玻璃大叫起來:“快掉頭回去!我知道兇手是誰了!”

“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b4
170的標準體重是63公斤,而金老師和石老師的體重都在這個數左右。金老師專門挑他補課的這一天,就是為了偽造不在場證明,他進屋的時候門沒有鎖,而死者當時暈倒在地上。再者,偵探是盯著車窗上的玻璃想起兇手是誰的,和玻璃有關的線索就只有黑白照里的玻璃窗了,所以兇手就是金老師。

a5
引用
在門口附近的矮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

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不過因為監控探頭是對著地面進行拍攝的,警方無法由此確定死者是從幾樓如何墜落的。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b5
因為無法確定是幾樓,但是能確定的是下墜的方位是01房。兇手提前把登山繩的一頭固定在801空房的陽臺上(走樓梯),然后在唐老師房間陽臺把落下的登山繩拉到房間里面,綁在了暈倒的唐老師的皮帶上,隨后,在門口做好反鎖措施(b2),再去8樓把人拉上去,把登山繩從人身上取掉,最后把人扔下去。

a6
引用
就在他們準備問局里要曹一鳴的手機號好聯系他時,屋內突然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

“這是孔明鎖。”別看他身形五大三粗動作慢吞吞,手指卻相當靈活,那復雜的孔明鎖在他手里像被翻出了花,幾個推拉便換了樣兒。


b6
乒乒乓乓的聲音是他在拼孔明鎖,孔明鎖中間有空,曹老師在里面放了東西,而且這個東西還不能被警察看到。

a7
引用
“小戔他……有些恐高。”


b7
至于恐高,是因為金老師的計劃中有登山繩,他害怕別人懷疑到他,所以就故意說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2:20 | 2020-8-6 18:31編輯
殺死唐學博的是曹一鳴和金肖戔的哥哥,金肖戔可能也參與過計劃

首先,巡樓的保安可以隨意頂班,說明保安是沒有參與案件的,也就是說,保安的話是可信的
引用
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在門口附近的矮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

矮書柜前方地面上發現的少量血跡屬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跡也屬于死者。

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死者的手機在書房,說明死者是回書房之后被襲擊的。可是死者又曾拿出鑰匙想要開門(錢包和鑰匙上的血指紋)(死者有抑郁癥,所以可能缺乏安全感,鎖門時要上兩道鎖),說明被襲擊時房門是鎖上的,也就是說,死者并不知道襲擊者進屋,襲擊者不是光明正大進來的

矮書柜前的血跡是死者被打暈時留下的,襲擊者先擊打死者右前額,死者捂頭時手上沾上血,之后死者想要逃出家門,結果在門口被襲擊者擊打后腦勺打暈(之后一直到墜樓,死者一直處于昏迷狀態)。
引用
從綁在死者家陽臺的繩子上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陽臺外墻各個方向均未發現有被攀爬過的痕跡。

襲擊者是如何進屋的呢?死者家陽臺上無攀爬痕跡,上文又推理出襲擊者不是從正門進入。似乎沒有別的方法了。但文中給出了一樣工具:登山繩。襲擊者是從樓上利用登山繩進入死者室內的。將登山繩固定在自己屋內和身體上,慢慢下降至死者家陽臺,再做單擺運動“蕩”進房間,這樣就可以不留痕跡地進入死者家了。



不難看出,上述手法需要襲擊者位于死者房間正上方的某一房間,也就是1號房。同時,襲擊者必須保證登山繩不會被其他老師看到,那么剩下的唯一一個房間就是曹一鳴的房間,曹一鳴和石廣生關系不錯,聽他聊起登山繩的機會有很多。(而且從石廣生說不在場證明時自信的樣子來看,他的不在場證明應該是真的)

引用
李聃走到陽臺往四周看了看。沒有攀爬的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

但是推理到這又出現一個問題:曹一鳴陽臺上也無攀爬痕跡。但是,他家有晾衣桿。將登山繩的一端固定在室內,另一端穿過晾衣桿,固定在身體上,之后,由另一人轉動搖手,使身體隨晾衣桿上升至超過欄桿,然后再使身體下降至死者家陽臺。離開死者家時也是同理。
引用
“是啊。”李聃:“而且以他那體形想爬陽臺還真有些難呢。“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沒那么夸張,黑白照分辨率不高而已。”金肖戔笑了笑。
“當時你們幾歲了?”
“我哥8歲,我7歲。”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

很明顯,使用上述方法需要至少一個幫手,而且曹一鳴攀爬陽臺有困難,只能是幫兇襲擊了死者。

其他人都有不在場證明,但是別忘了,金肖戔還有個哥哥。不難看出,金肖戔是個左撇子,而他的哥哥是個右撇子,使用扳手擊打別人時,擊打右前額是右撇子的習慣,所以,金肖戔的哥哥參與了犯罪,而且正是他襲擊了死者(金肖戔家也有手搖式升降晾衣架,說明金肖戔家不止一個人在住)。(而且從警察還沒敲門金肖戔就打開門來看,他比較關注警察的動向)

引用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死者被打暈后,被固定在登山繩上帶到了曹一鳴的房間(在此之前,兇手在601陽臺上滴下幾滴死者的血,想偽裝成死者是從601掉下去的)。
之后金肖戔的哥哥便回到金肖戔的房間。等時機到了(保安到達六樓),曹一鳴便將死者推下陽臺。


幾件物證作用:

鑰匙包:
鑰匙包是為了讓保安在死者墜樓時位于死者房間門口,證明無人從房間里出來,擾亂警方。

衣帽架旁雜物:
保安和金肖戔都聲稱在轉動門把手時,聽到了有什么東西墜地的聲音,應該就是這些雜物,目的是造成室內還有人的假象,使案件更加撲朔迷離。

使雜物掉下手法:
將木衣架的掛鉤套在門把手上,把幾個木衣架依次掛在一起,最后用塑料衣夾夾在衣帽架上。所以當有人扭動門把手時,木衣架會自動脫落,落地發出聲音。


動機
死者一直在說汪琨泉和王鳳白長得像,恐怕是知道汪琨泉曾經婚內出軌過。金肖戔偷偷聽到了死者對王鳳白說的話,為了維護汪琨泉想要殺了死者,于是讓哥哥與曹一鳴合作(金肖戔的哥哥可能曾經莫名其妙被死者叫鄉巴佬,因此心生不滿,金肖戔讓他殺人時便答應了)。曹一鳴的動機可能也是自己有什么把柄落在了死者手里。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2:24 | 2020-8-6 16:12編輯
兇手是 曹一鳴

只有他有作案時間,不用解密室...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2:25 | 2020-8-6 19:53編輯
藍字表示原文引用,紅字表示重要結論。
兇手是金肖戔
1)兇手的排除
死者頭部的傷和他的墜樓不是同一人造成的。
在死者的家中發現了打傷死者的扳手,并且上面沒有發現指紋,說明打傷死者的人擦掉了扳手上的指紋,既然有清除痕跡的舉動那么就不可能不去確認死者是否真的死了,如果發現沒死還不去補刀的話那擦掉指紋的舉動顯然是沒有意義的,假如打傷死者的人慌張逃跑,連死者是否真的死亡都沒有確認,那顯然不可能有時間去擦掉扳手上的指紋,后面讓死者墜樓的真兇顯然更沒有理由去幫前人擦掉扳手上的指紋了(題目中存在可能相互包庇利害關系的,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所以可以排除幫忙善后的可能性)。所以可以得出結論:打傷死者的和使死者墜樓的是同一人。
死者被打傷到墜樓身亡的時間段為8點15到8點57,在這期間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只有曹和金,所以可能犯下這一系列罪行的人就在他們二人之中。
根據在現場發現的腳印:
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而前面也有說兇手是和平進屋,熟人作案。那么這個足跡必然來自兇手。
文中也有說過,汪琨泉和王鳳白都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那么他們自然不會是兇手。
當時死者是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此后直至警察到達前,沒有人乘坐電梯到過6樓。石廣生家在在12樓,如果想要避開監控只有走緊急樓梯,保安8:30左右開始巡樓,石廣生離開現場的時候很容易碰上巡樓的保安,因此排除石廣生。
2)兇手的確定
一、設計密室的目的
現場的門鎖確確實實是被反鎖旋鈕反鎖了,絕不是用鑰匙上鎖。
我們需要知道兇手為什么要造成從門內鎖住房門這個結果。
而傳統的密室,很多是利用復雜的手法從門外將鑰匙送到屋內,然后兇手從大門逃走。站在兇手的角度,他為何要設計一個如此不同尋常的密室?有以下幾種可能:
1.兇手當時沒有離開,這里明顯不是,這種情況對于逃跑來說過于困難。
2.死者自己畏懼兇手鎖門。
3.兇手是使用另外的方式離開。
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
如果兇手是借助繩索離開倒也可以解釋,但是這種可能也可以排除。
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
陳舊的足跡說明案發當晚沒人去過樓下的501室,繩子的長度只夠一層樓,兇手自然不能從6樓直接跳下去。
那么兇手是否是借助繩索爬到了樓上的701室然后從樓上解開繩子呢?我們再看看701室的陽臺:
李聃走到陽臺往四周看了看。沒有攀爬的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
這就可以說明兇手不是這樣逃走的,而隔壁的602室則更不可能,如果事先在602室系好繩索再將繩索的另一頭扔到601室陽臺會被死者發覺,打暈死者后再將繩子扔向隔壁陽臺自然要想辦法將其固定,前面已經排除了合謀,那兇手就必須要從大門出去,自然沒必要再從陽臺逃脫。
綜上所述,兇手只能通過大門離開現場。
兇手都從大門離開現場了為何要制造這樣一個密室呢?思來想去只有下面這一種可能性:
4.兇手出于某種可能性無法從陽臺離開,只能通過正門,進行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造成兇手是從陽臺逃走的假象。能夠想到這一步計劃的兇手,在陽臺上留下偽裝的攀爬痕跡是很合理的,但是兇手缺沒有這樣做,造成了這種明顯的矛盾是很不合理的。那么可以得出的結論只有一個,兇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而題目中有不能攀爬理由的只有患有恐高癥的金肖戔。
二、關于鑰匙包的問題
首先討論鑰匙包是否和案件有關,假設鑰匙包與案件無關,那么就是6樓住戶在出入電梯的時候掉在那里的,金否認了鑰匙包是自己的,這一點上金沒必要撒謊因為他作為住戶掉鑰匙包很正常,而且如果他是兇手也不會把自己的鑰匙包故意扔在電梯口再去否認他,所以鑰匙包不是金的,那么鑰匙包就只能是死者的,但是從死者沒有醉酒(法定酒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20-80mg/100ml,醉駕為大于80mg/100ml,死者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并沒有達到醉酒標準)這一點來看,死者單獨拿出了房門鑰匙把鑰匙包掉在地上沒有察覺的概率極低,只能是有人故意放在電梯口的,這與假設的前提相矛盾,所以可以得出結論鑰匙包與案件有關。
不可能是死者掉在門口的。當時開門的鑰匙應該也是在鑰匙包里面,如果鑰匙包掉落,唐學博無法開門。而當時只有唐學博一人在電梯里,說明鑰匙包是兇手在作案后故意放在那里的。
關于放在那里的原因,我們可以結合保安的證詞:
當我走到6樓的時候,我發現電梯前的地板上有一個鑰匙包。
為什么兇手要把鑰匙包放在電梯門口呢?顯然兇手是為了達成犯罪目的或者使自己從中獲益。從結果上來看,電梯門口的鑰匙包改變了保安的行動,使得原本只檢查防火門的保安敲了金肖戔和唐學博的門,這也造成了在死者墜樓時兇手在屋內便無法通過大門離開的情況,在有可能作案的曹一鳴和金肖戔里,只能通過陽臺離開這一點對曹一鳴有害無利,所以曹一鳴不太可能會這么做。其次,死者墜樓的時間和保安敲門的時間幾乎一致,所以可以合理懷疑保安敲門是讓死者墜樓的信號或者機關,從現場來看很難看出一敲門就可以讓人掉下去的機關,而曹一鳴也很難知道保安敲門的具體時間,即便曹一鳴在樓上偷聽到了保安敲門,但是這也沒有給曹一鳴帶來實質性的好處,反而是保安與金肖戔發生了對話,加強了金肖戔無法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刻意將鑰匙包放在電梯門口的唯一受益人是金肖戔。
三、關于死者頭部兩處外傷
在死者的家中發現了打斗的痕跡,并且在附近有死者零星的血跡,由于死者有輕微的潔癖通常一回家就會打掃衛生,血跡自然就不會是之前留下的,只可能是在打斗時留下的,由于死者只有頭部兩處外傷,所以可以推斷血跡是兩處外傷其中之一留下來的。假如是曹一鳴和死者在家中打斗,那么住在隔壁的金肖戔在房屋隔音不是很好的情況下(隔著門就可以聽到東西掉落這點可以證明房間就是一般隔音)沒有聽到打斗聲就很不自然,而且死者前額的傷口在右邊,兇手是左撇子的可能性更大。
而在原文中,我們可以找到:
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只有金肖戔給出了左撇子這個條件。
綜上所述,兇手只有可能是金肖戔。
2)金肖戔的計劃
結合客觀情況分析可能通過手法實現犯罪的人只有金肖戔,但金肖戔在8點30到8點57之間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但在確沒有8點15到8點30之間的不在場證明,所以金肖戔故意將毆打死者的扳手留在了現場,將使死者墜樓和毆打死者的人聯系起來,利用這一點填補8點15到8點30不在場證明的漏洞。因此,才有了鑰匙包計劃。而為了達成目的,僅僅靠這兩個計劃是不夠的。
從尸體上,我們得到這樣一條信息:
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前面已經分析過,兇手并不是從陽臺離開現場。而根據發現的血跡,死者在臨死前被吊起來過,那么登山繩(不是系在陽臺的繩子)的作用就是將被打暈的死者吊起,考慮到登山繩的兩端有掛鉤影響,應該是被裁剪過。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這說明,死者被吊起的位置在601的陽臺。
3)密室的手法
一、密室的形成
只需要在外部實現將門用內部機械旋鈕鎖上即可。
既然如此,合適的物品一定就在門口的那堆雜物里面。
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從現場的散落物來看其中三折傘、筆記本、錢包本因是手提包里的東西,卻被倒了出來分開丟在地上;而衣服和衣架即便是掉落也會撐在衣服里面,但卻是分別掉落;而且門口附近還出現了本因放在陽臺的衣服夾,兇手這么做的原因很明顯是為了掩飾現場的不合理而故意弄亂的。兇手知道會有不合理的情況發生但卻只能事先用掩飾來隱藏,說明兇手無法避免也無法再次返回現場整理。也就是造成不合理的原因是布置密室
而當時敲門的時候,保安聽到了木制物品掉落在地上的聲音,結合當時的物品分析,只有木制衣架可以發出這樣的聲音。
由于門鎖的結構特殊性,外面的把手轉動時里面的也會跟著轉動,于是這就有了在門外和門內交互的途徑,再結合旋鈕本質上仍然是彈簧鎖,只要轉動一定角度就會自己彈出的特性來推測,完成密室的手法就是:將衣架掛在門把手上,并用塑料衣夾在適當的位置卡住,形成一個中介物,這樣只需要轉動把手就可以帶動機械旋鈕轉動,實現從門外用機械旋鈕鎖門的手法。而從外面轉動門把手并嘗試推門很容易就會讓衣架掉落。
二、關于唐學博的墜落
601和602兩家陽臺中間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斷墻。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所以,從602號房陽臺欄桿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強看到601號房陽臺的一部分。
根據這個結構,把什么東西丟過去還是可以的。
前面已經論證過由于兇手需要利用延時裝置來完成鑰匙包計劃,但因為他正在上課期間,雖然借保安敲門的空隙短暫離席,但這個時間不能太久,否則仍然會引起懷疑,所以這個機關的開啟點一定就在金自己的房間。從題目中給出的線索來看,吊起死者的應該就是登山繩,而參加過學校活動的死者應該是有登山繩的,兇手在死者的家里就可以找到,而且散亂的現場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掩蓋搜尋目的。如果是用登山繩在利用陽臺的護欄,便很容易制作出一個手動控制的機關。
先在602的陽臺上系好繩子,打暈死者后將登山繩的另一頭打一個活結(增加重量方便扔過去)扔到隔壁601,將登山繩穿過死者的褲帶,再將繩子的兩端從陽臺護欄穿過,再用相同的方法將繩子的另一頭扔回去,回到602后將登山繩的另一頭綁好固定,再回到601把死者從陽臺放出去。這樣吊起死者并在自己的房間控制墜落的機關就完成了,之后只要聽到保安敲門后就可以借口離席,將固定在602室登山繩解開,之后只有一頭受力的繩子自然就無法繼續吊著死者,死者就會自己跌落下去,之后只要回收登山繩即可。而留在死者褲帶上的登山繩纖維也可以證明褲帶跟登山繩有過摩擦的事實。
案件還原
金肖戔事先將一條登山繩系在自己家的陽臺上,然后去唐學博家,在門口經歷了一番搏斗之后,用扳手將唐學博打暈,將唐學博放到陽臺,然后回到自己家,將繩子的一頭打個活結丟到601的陽臺,按照上述的方法將唐學博吊起,然后將帶血的鑰匙夾在唐學博的錢包內,清理完現場后,按照上述的方法卡住門鎖,從門外鎖門,將鑰匙包拿走并放在6樓電梯口,保安巡樓時發現鑰匙包,來詢問金肖戔,金肖戔知道時機已到,解開繩結讓唐學博墜樓,再來通過搖晃門的方式讓用于鎖門的機關掉落。
補充
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看你的樣子就是缺少滋潤的汪琨泉。

將汪琨泉這個名字中的水去掉,王琨白,琨諧音鯤,鯤離開水化為鵬,而鵬和鳳都是神鳥。
因此,這一段唐學博其實只是在玩文字游戲而已。
藤盤的作用:
對尸體進行血檢時發現死者生前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藥物
而從諸位的證詞中可以得知大家都不知道這件事否則也不會如此鄙視他。
這進一步說明,死者在人來時會把這種藥物藏起來。
根據藤盤的大小,可能是用來裝抗抑郁藥物的小瓶子。
而藤盤中的物品,則是被死者藏了起來。藤盤則被兇手拿來當迷惑線索。
下圖中棕色線表示登山繩,此時死者已被吊在窗外:

2020-8-6 19:24 上傳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3:22 | 2020-8-6 19:59編輯
兇手,金肖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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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左手扶眼鏡,左手寫字,他是左撇子。
引用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

傷的地方在右面,左利手打的幾率較大。
引用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才對。..........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虛假的恐高癥。首先真正的恐高癥不敢靠近陽臺,他應該用晾衣桿。其次,在照片中,金肖戈坐在了玻璃窗旁邊寫作業,而真正的恐高癥是絕對不可能靠近玻璃窗的.
引用
“有一次學校組織老師去爬山,唐老師突然當著大家的面沖我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這是個文字游戲。王加水是汪,白加水是泉。中間的字根據:北冥有魚,其名為鯤。化而為鳥,其名為鵬。沒有水的琨就是鵬。而代表男性的鵬對應為女性就是鳳。
引用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木頭,掉下來的是衣架.
引用
“你們巡樓的時間是固定的嗎?”“基本上是。”

保安巡查時間不變,所以一切都有可能是在安排之中,保安是工具人。
引用
不對啊……這小盤子直徑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東西沒一件能放進去。難道,是少了什么?.....唐參與了登山

小盤子里放的的登山繩,因為兇手要用到繩子,自己沒有,且在犯案后無法放回,所以找不到了。
引用
就在他們準備問局里要曹一鳴的手機號好聯系他時,屋內突然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你手上的是魯班球。........曹老師,你的手指怎么沒指紋

乒乒乓乓的聲音是玩魯班鎖時,木塊倒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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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流程
在唐回家后,金敲門進入他家,知道唐有潔癖,到家必定整理衣物,趁他在面對衣帽架時從背后偷襲敲擊后腦,之后再追地一擊砸向右前額將其敲暈。把自己準備的繩子綁在陽臺上,因為唐有參加爬山,家里有登山繩,再用登山繩和繩子一起繞過唐的后褲腰帶,兩根繩子在一起綁上一個“神風結”,將唐吊在陽臺外面,神風結可以確保只要唐有重力壓住繩結就不會斷開,將登山繩另一頭扔到自家陽臺。之后用衣架和夾子制造密室:用夾子夾住反鎖旋鈕,再用衣架鉤子勾住門把的柱體,讓衣架與夾子門把和門把卡和并處在同一水平面上。出門后將一個空的鑰匙仍在電梯口,為的是等會兒保安過來敲門詢問時可以順理成章的離開幾分鐘,更好是可以讓自己與保安在一起行動不會惹人懷疑。等到詢問自己的保安離開后,跑到陽臺,用大力將登山繩向上拉,等到與重力抵消,神風結就會松開,唐就會墜落。將登山繩抽出,之后等到保安發現死者,自己再跑到門口轉動門把,形成密室。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3:24 | 2020-8-6 13:09編輯
兇手:曹一鳴
推理過程:
1.從作案方式上來說,是一個密室殺人案,兇手想要逃走就要從陽臺走,所以排除石廣生的嫌疑。
2.從作案時間上來說,王琨泉和王鳳白也排除嫌疑。
3.所以兇手在曹一鳴和金肖戔之中,雖然曹一鳴的指紋已經被化學藥品腐蝕沒有了,但是金肖戔家的手搖衣架也比較可疑。
4.從每層的平面圖可以知道,金肖戔家的洗衣機和唐學博家的洗衣機是隔了一堵60cm的墻,欄桿寬度為1m,如果用繩子將兩家固定后,往返后,將繩子解開,距離大概是可以垂到樓下,加上如果是將死者掛在繩子上,就符合長度了;而且他是一個數學專業的人所以他能計算出繩子拴在死者褲腰帶上時,多久能墜落,可是他恐高并且沒有登山繩,所以不是他。
5.曹一鳴在家寫實驗報告,而家里卻沒有人能證明這件事情,所以不在場證明并不好,但是他是一個化學教授,有手套并不會被懷疑,而且他有登山繩,所以兇手是曹一鳴。
作案過程:
1.曹一鳴藏于樓梯間,當看到死者回來后,進入死者家,在死者家門口用扳手將死者砸暈,死者磕在了矮書柜上。
2.然后,把登山繩將從自家陽臺的繩子拴在死者褲腰帶上,把死者懸掛在空中。
3.用木衣架的部分,栓上線,卡在把手和反鎖按鈕之間,把線從門縫塞出去,關上門,把線使勁向下拽,把門鎖好,把線拽了出來,而木頭就卡在了門上,所以保安開門的時候就聽到了木頭掉落的聲音。
4.將一個鑰匙包丟在6樓,將保安引到死者家中。
5.曹一鳴聽到了樓下的動靜,將綁在死者身上的登山繩解開,死者墜樓。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4:36 | 2020-8-6 19:59編輯
金肖戔的哥哥以及金肖戔作案
引用
首先,從“門口有打斗痕跡”來看,可以發現兩點:
1.兇手認識死者,但兩人關系很差
2.死者昏迷前知道打暈他的人是誰


從文章來看,第一點沒有任何用處,五個嫌疑人都認識死者,但與死者的關系都非常差。而第二點則可以說明,本案全程一人作案,可以排除 “但一個人打暈死者而第二個人導致死者墜樓身亡”的可能,因為如果死者并未墜樓,那么他完全會知道擊打自己的人是誰,作案者顯然也不會這么做。所以認為全程一人作案。
從每個人提供的消息來看,王的交往對象以及電影票能為其提供不在場證明;
汪則由王的交往對象的母親能為其提供不在場證明;
石的不在場證明則能由監控提供,同樣確鑿;
而曹聲稱自己一人在家,沒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
金則在為一個中學生補課,至少在死者墜樓期間,有“不在現場證明”。

綜上所述,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只有曹。但是,曹要完成密室,必須從門出去或者陽臺。如果從門外出去,但是他卻不能從里面反鎖門;說明只能依靠陽臺,曹的體型要用繩子下降到501非常困難,再加上陽臺周邊沒有攀爬痕跡,說明如果是曹,根本不能完成密室。

題中說到扳手敲人的腦袋可能會暈
“我就想知道,死者頭被打后會不會失去意識。”
“他怎么說?”
“童老判斷死者頭部的傷起碼會讓他暈一個小時。”
在案發之前有不在場證明的其他人之中,石的心理素質不允許,而且王老師和汪老師又在一起,只有可能是單獨一個人,又有心理素質的金,也不排除其他人的可能性。

死者身上被砸了兩下。

金房間的可疑之處:多余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說明晾衣架別有用處,而且現場門后面也有一些奇怪的東西,還有稀碎的血跡,死者只有腦袋傷口,說明兇手先是將死者慌張砸暈,然后才準備離開,然后卻改變主意,將死者用陽臺桿上綁的繩子先固定好尸體,手上握住登山繩,將尸體固定好。再加上:
“601和602兩家陽臺中間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斷墻。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所以,從602號房陽臺欄桿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強看到601號房陽臺的一部分。”這段隔斷墻可以安裝手搖式升降晾衣架,兇手先提前好,再利用這個滑動回自己的房間,拿著繩子固定好,等保安來敲門后借住這段離開的時間將繩子松開,尸體墜落,等后來回到自己房間之后再拆除手搖式升降晾衣架。

但是金肖戔卻恐高,而且死者額頭上的傷痕也是在右邊,金肖戔卻是左撇子。由題知,金肖戔還有一個哥哥,說明,完成這一切的是金肖戔的哥哥,在金的哥哥作案時,保安來敲門,金的哥哥準備離開,撞倒了矮書桌上的東西,導致了那聲東西掉落的聲音。然后哥哥在用晾衣架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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