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兇手:
夏曉鈺(真實身份是余娟)
本文核心詭計:
夏曉鈺的真實身份是秦鵬的妻子:余娟
夏家昊:秦鵬和余娟的兒子(他才是真正的秦天,但為了區分文中的秦天,下文依舊稱呼他為夏家昊)
秦天:秦鵬和情婦的兒子
19年前失蹤的女人:秦鵬的情婦(本案現在的時間為2017年,而火災發生時間為1998年,相隔19年)
1998年的火災,死在火災中的是秦鵬和他的情婦,幸存的是他們倆的孩子。由于警方誤將幸存的孩子認作了秦天,且死者被燒得面目全非,只能靠幸存的秦天的DNA反推死者身份,導致警方誤認為死去的是余娟。
由于余娟父母早亡,無親無故,為了掩蓋自己放火殺人的事實,余娟隱姓埋名,帶著孩子夏家昊以“夏曉鈺”的身份繼續生活。(對夏家昊謊稱小時候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
從許多細節中可以證實這一點:
夏家昊(真秦天)的生日是1997年5月30日。假秦天的生日應該不是這一天,但是由于是被誤認為秦天,而被爺爺奶奶領養,所以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認為自己的生日就是“真秦天”的生日:1997年5月30日。
余娟懷了兩次但都意外流產了,第三胎才生了秦天(夏家昊),導致她對夏家昊有一種稍顯病態的保護欲。
從秦鵬多年前的同事口中得知,秦鵬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賓館,由此推斷秦鵬出軌,對象身材嬌小。文中對于身高的描寫中,秦天170cm高,夏家昊比秦天高半頭,夏曉鈺踮起腳可以親吻夏家昊的額頭,可見夏曉鈺也應該在170cm左右,且因為遺傳,秦天的生母可能會稍微矮一點(這點僅作參考)。
1998年火災的真相:
余娟得知了秦鵬出軌并且還和情婦生了孩子的事。于是,1998年4月6日凌晨,趁著秦鵬睡覺,將其捆綁在床上,并在0點50分,拿著秦鵬手機發短信給他的情婦,讓情婦帶著孩子來秦鵬的家。情婦帶著孩子上門后,身材較高的余娟立刻制服了嬌小的情婦,將其也捆綁在了床上,并決定一把火燒死這對狗男女。她將夏家昊從掛著動物和星星月亮玩具嬰兒床上抱了下來,將秦天替換進了嬰兒床,然后點燃了秦鵬和情婦旁的窗簾,帶著夏家昊離開了。就這樣,秦鵬和情婦被活活嗆死在火海中了。而火災也將束縛秦鵬和情婦的繩索付之一炬。由于當年并沒有詳細調查,所以以意外結案,并沒有查到死者被捆綁的線索。
但是這場火災的真相,像烙印一般刻在了夏家昊和秦天的夢境中。
從夏家昊的夢境中可以得知,他經歷了躺在嬰兒床(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被抱走放在地上(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身邊開始著火(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被抱著離開了火場(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這幾個步驟。
而從秦天的夢境中可以得知,他經歷了被抱進嬰兒床(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周圍開始著火(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父母開始尖叫和哭喊(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最終沒有逃離,這幾個階段。
夏家昊在夢境的描述(我的右邊出現了一團紅色)與秦天右半邊身體燒傷,也可以佐證這一點。
而本文最后所說的19年前的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失蹤的就是被誤認為是余娟的秦鵬情婦。
PS:由于兩位死者是被燒死在床上的,而秦天又在夢境中提到他聽到了尖叫聲和哭喊聲,證明死者是清醒狀態,所以推測兩位死者應該處于某種被限制在床上但意識清醒的狀態,除了被繩子綁住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可能。
柳晴天案:
本案兇手是夏曉鈺。她將柳晴天誤認為是“秦天”,所以將其殺害。
柳晴天的時間線如下:
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柳晴天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
11月12日下午5-9點,柳晴天干性溺亡。
11月15日上午9點,B大西南角的無名湖發現一具柳晴天浮尸。
由前文推斷,夏曉鈺是身高在170cm左右且為富態的中年女子,與監控中的人物特征吻合。
夏曉鈺從夏家昊口中得知了秦天的事,一方面對這個丈夫情婦的兒子恨之入骨,另一方面擔心兒子跟他過多的接觸可能會調查出當年的真相,夏曉鈺決定殺了秦天。當她在面包店門口聽到了有人喊了“晴天”兩字,且看到被喊的那個人也身穿勤雜工的制服并戴著口罩,誤以為這人便是“秦天”(可能是因為她是南方人前后鼻音不分有關)。喬裝打扮后,夏曉鈺以問路為由,將熱心的柳晴天帶到了無名湖邊,趁其不備將其推下無名湖。由于柳晴天本身就感冒,且極度驚慌,導致了干性溺亡。
之后夏曉鈺繞開了監控,離開了案發現場。然而事后回家,聽到兒子提起無名湖浮尸并不是“秦天”,意識到自己殺錯了人并失了神(夏家昊走到鍋臺邊看了一下,“媽?”夏曉鈺回過神來也湊到鍋臺)。于是,夏曉鈺向兒子打聽秦天的聯系方式,確保這次不會再殺錯人。
秦天案
本案兇手也是夏曉鈺。
本案的殺人過程并不難推,夏曉鈺獲得秦天的聯系方式后,在11月22日下午5點左右約秦天聊火災的事。兩人晚上7點在咖啡廳見面后聊了半個小時,便一同離去。夏曉鈺找了些借口,一同前往了秦天的住處,并乘其不備使用了墨綠色的匕首從背后捅死了秦天。之后,她翻找了屋內,將與秦天身份有關的物件全部拿走,離開了賓館。(房門內外都沒有把手,導致她無法關門)
隨后,夏曉鈺帶著兇器,在9點前回到了自己的面包店。
接下來,本案的關鍵是,夏曉鈺如何利用垃圾桶,來制造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由描述可知:
1. 后門兩側一左一右放著兩只一模一樣的綠色垃圾桶。
2. 21日晚上賈儒和何碧只將垃圾丟在了右側(店員視角)的垃圾桶。
3. 右側(店員視角)的垃圾桶最終發現了本案的兇器:墨綠色并染血的匕首。
4. 陳達浪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環衛工人視角)的那桶有垃圾。
由于店員丟垃圾的路徑是出門的右手邊丟垃圾;而環衛工人是面向門的右手邊,拖出垃圾桶。可見他們描述的垃圾桶并不是同一個垃圾桶!
那么陳達浪為何確信那是右邊的垃圾桶呢?除了上述的理由,這一切,主要還歸功于夏曉鈺的錯誤引導。夏曉鈺曾在前幾天晚上9點提醒環衛工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并指了指左邊垃圾桶。那在環衛工人的意識里,這個垃圾桶便成為了“右邊的垃圾桶”。而且這本身也沒錯,對于環衛工人的視角,這個垃圾桶確實在右邊。
而通過現場的環境:后門有一盞昏暗的白熾燈,和一盞明亮的日光燈。而日光燈只有在店員丟垃圾的時候才會打開(賈儒:“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得知:只有店員倒垃圾時會打開日光燈,而環衛工人檢查垃圾桶時只有昏暗的白熾燈照明。兇器是一把墨綠色且沾滿血跡的匕首,在昏暗的燈光下,放進另一個空的垃圾桶中是很難被發現的,且環衛工人也說了: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可見他并沒有倒另一個垃圾桶里的東西。(另外,夏曉鈺拒絕警方拍照,可能是擔心警察用照片讓環衛工人指認,從而暴露了左右垃圾桶對調的問題。)
那么丟匕首的手法就變得很簡單了:
夏曉鈺首先去了后門,將左右兩個垃圾桶對換了位置,并在空垃圾桶里丟下了兇器。 接著,她在9點前回到面包店。只要等待環衛工人9點將“右邊的垃圾桶”里面的垃圾清掉,就能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詞了。
而李本亦在最后問陳達浪的問題,應該是跟他確認清理的到底是哪個垃圾桶。
以上,便是本案的全部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