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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0:44:47 | 2020-8-15 08:20編輯
兇手是夏曉鈺

身世
引用
“江叔找了當年和秦鵬相熟的幾個工廠同事,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這個事情加上夏曉鈺不允許夏家昊提及自己的父親,很可能就是因為他的父親在和夏曉鈺發生關系后,不認下夏曉鈺肚子里的孩子,所以夏家昊跟著母親姓。加上秦鵬的老婆剛剛懷上秦天,所以根據這些推測秦天和夏家昊是同父異母的兄弟。

十九年前的火災
火災的兇手就是夏曉鈺。她生下了夏家昊后,看見秦鵬一家過的很好,心生嫉妒,就故意在他們家縱火,想殺死那一家人。誰知道,他們的兒子卻被意外救了出來。
引用
不過在查看卷宗時倒是有個點引起我,啊不是,前輩的注意。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
這條消息很可能是秦鵬發給夏曉鈺的,內容應該是自己現在的生活很好,希望她不要再來打擾自己一家。夏曉鈺就心生恨意,在白天的時候,悄悄從窗戶放入白磷,晚上關窗戶睡覺的時候,就會自燃,造成失火的假象。(好吧,原諒我在瞎掰

柳晴天之死
引用
“好吧。”李亙亦將口罩裝進證物袋詢問彭衛國是否見過,后者點點頭,說柳晴天從上周開始有些感冒就買了這個口罩戴著,12日那天他記得也看到柳晴天戴著口罩。
柳晴天和秦天同音,并且那天晚上夏曉鈺聽夏家昊描述的時候,那個人也是戴的口罩。她把柳晴天誤認為是秦天殺害了。她那天偽裝成別人進入湖附近,在把晴天推下水后脫掉偽裝離開。她把夏家昊叫回家問他學校發生的事情也可以看出她想知道自己殺死的是不是秦天。

秦天之死
夏家昊知道自己殺錯了人之后,就找兒子要了秦天的聯系方式,用匕首殺死秦天后把兇器扔在了垃圾桶里。她提醒他們一定要倒垃圾就是想用垃圾遮住兇器。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0:48:21 | 2020-8-15 19:56編輯
火災和解夢
原文:他將自己與秦天相遇的情形簡單說了一遍。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沒有提到父親。
解析:秦天與夏家昊的父親有著某種聯系,導致夏曉鈺暴跳如雷,可以進而推之,夏家昊的父親是秦鵬。關于秦天和夏家昊的關系有三種可能,分別是:雙胞胎,同父異母的兄弟,從對之后案件的分析可以得出殺害秦天的兇手是夏曉鈺,這個下文會分析,秦天和夏家昊是同一天的生的,存在兒子被替換的可能,但母親不會殺害自己的孩子,排除偷換兒子的可能。只剩下雙胞胎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兩種可能
關于雙胞胎:如果因為秦家的關系為什么沒有將兩人一同殺掉?
夏曉鈺抱走夏家昊之后由于扶養關系對夏家昊產生了感情,所以沒有殺掉夏家昊,而對于秦家的恨沒有減小,同時也不希望夏家昊知道真相后和自己疏遠,所以殺掉了秦天。

原文: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消防人員也曾試圖撥打了那個號碼,提示無法接通。秦鵬的朋友們沒人認得那個號碼,而那時的手機號也沒有實名認證這么一說
“江叔找了當年和秦鵬相熟的幾個工廠同事,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解析:結合上述推斷可知,夏曉鈺是秦鵬的情婦,秦鵬的短信也是發給夏曉鈺的

原文:他的夢境開頭和夏家昊正相反,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
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還伴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
之后他也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從記事起我就經常做同一個噩夢。夢里的我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突然地,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那團紅色越來越大,越來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樣。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后來一切都開始消失,我的眼前只剩下無盡的黑暗
解析:秦天的夢對應了他小時候遭遇的火災,他沒有逃離紅色而是身處紅色之中是因為他在著火時就被火焰包圍,那么對比夏家昊的夢,夏家昊的夢是逃離了紅色的火焰,最后只剩下了黑夜。而飛在空中,逃離等描述則是說夏家昊在火場中被救了出來。所以當時夏家昊就在火災的現場

原文:“當時消防人員檢查了門窗,門雖然被鄰居們踹掉,但是并沒有其他撬鎖的痕跡,窗戶也是。而兩具尸體也都是在活著的情況下被燒死,雖然更準確的說應該是嗆死。所以消防人員就認定為意外失火了,而起火原因是打火機使用不當誤燒了窗簾。”
解析:放火的兇手有兩位嫌疑人,夏曉鈺和余娟。首先看夏曉鈺,門窗無被撬鎖的痕跡,說明夏曉鈺不會是偷偷的來放火。如果是秦鵬發短信叫夏曉鈺過來,先不論秦鵬為什么要在老婆在家的時候讓夏曉鈺來,夏曉鈺過來,秦鵬不可能老實待在床上睡覺,看見夏曉鈺放火也不可能無動于衷,那么有可能是夏曉鈺使用了迷藥等藥物使他們昏迷。之后縱火,結合夏家昊的夢,說明是夏曉鈺將夏家昊救了出來這里就有兩種說法:第一雙胞胎:夏曉鈺縱火后救走了夏家昊,后來生出了感情。第二同父異母的兄弟:秦昊發過來的短信可能是和夏曉鈺提出分手之類的要求,而夏曉鈺帶著自己的孩子來到秦家討個說法,然后萌生了殺意,在縱火后戴著孩子逃離。在這里可能存在這某些bug:如果是雙胞胎,難道警察不知道秦家有雙胞胎嗎,親戚也不知道嗎,如果知道,為什么爺爺奶奶不告訴秦天;如果是同父異母的兄弟,有人目擊到在余娟懷孕的時候,秦昊和夏曉鈺到賓館,此時夏曉鈺應該沒有懷孕,那又怎么會有兩個人在同一天出生一說呢?

柳晴天案
兇手:夏曉鈺  
原因:因為想殺秦昊,而誤殺了柳晴天
原文: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
解析:柳晴天不是自殺,如果是自殺就會直接溺水身亡,而柳晴天是干性溺水。(干性溺水是指因受到強烈刺激,例如水冰冷的刺激、驚嚇、驚恐或過度緊張導致喉頭痙攣,結果聲門關閉而不能正常呼吸繼而缺氧,嚴重者會出現窒息,最后死亡。)兇手的突然行為刺激到了柳晴天,導致柳晴天身亡。  

原文:“……您想不到吧,秦天竟然和我做了相似的夢。本亦學長也很厲害馬上推測出秦天被燒傷所以總是戴著口罩……”
在校方的許可下,警方派出了三人淺下無名湖,湖水不深,潛水人員很快到了底部。過了5分鐘左右,三人返回水面,其中一人手里拿著一個白色口罩。
解析:從這里可以知道,夏曉鈺只知道秦天是戴著口罩的,而柳晴天也戴著口罩,推斷是兇手想要殺秦天但是誤殺了柳晴天。而且名字讀音也相近,秦天,柳晴天,容易誤殺。

原文: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
交際范圍幾乎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
從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

解析:不是熟人作案,為了避開警察的視角,兇手偽造身高,穿了較為厚重的衣服營造出肥胖感,讓人認不出兇手的長相。
當夏家昊回家時,夏曉鈺詢問柳晴天之死的事情時,還特意詢問了夏家昊是不是秦天,這時候夏曉鈺發現自己殺錯人了。由于沒有買兇殺人的資金流動,也證明了夏曉鈺沒有雇傭他人來行兇,而是自己親自動手,判斷出是夏曉鈺使得柳晴天溺水而死

秦天案
兇手:夏曉鈺
原文:垃圾車每天晚上9點左右就會經過我們這里把前一天扔的垃圾都清理掉。但是這把匕首是放在空的垃圾桶里,說明它是在垃圾車清理垃圾桶后再丟進去的,那就是9點以后。 在9點前往自己的烘焙店,一直到10點下班后才離開。
推理:匕首為什么放到空的垃圾桶里,為了混淆丟棄時間。如果放到空垃圾桶里,丟棄時間一定是在9點后,而夏曉鈺九點后有不在場證明,這樣一來她的嫌疑就會減小。

原文: 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當時是倒在這個垃圾桶里嗎?”李亙亦再次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推理:夏曉鈺之前特意囑咐環衛工人記得右邊的垃圾桶要倒,也是為了得到環衛工人的證詞,為自己洗脫嫌疑。

原文:沒一會兒門就被推開,一位富態的中年女子從門內出來,她的身后還站著店長和另外三名店員。“就是這個垃圾桶。”女生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這里面發現了一把匕首,上面沾著血。”
我還特地問了一下陳達浪當時的情況,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而且他很確定把垃圾都倒干凈了,因為他每次倒完都會檢查一下。垃圾車開不進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那里光線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推理:這里作者玩了一個文字游戲。從門出來的店員指著的右邊的垃圾桶,對于站在對面的警察來說,是左邊的垃圾桶,同理,對于環衛工人來說,也是左邊的垃圾桶,所以在九點時,對于環衛工人來說,裝著匕首的垃圾桶就是沒有垃圾的那個垃圾桶。而且在警察第一次趕到面包店后門后的對話和描述中,只有“另一側”的垃圾桶等描述。

原文:賈儒回答道,“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
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推理:從這段描述中可以知道,白熾燈的光線很弱,而員工倒垃圾時打開的日光燈是很強的,在后文的描述中,沒有提及環衛工人在傾倒垃圾時需要打開燈,可以認為,環衛工人在工作是只開了白熾燈,光線其實并不足,而且垃圾桶本身就很深,加上環衛工人只需瞄一眼確認沒有垃圾就可以了,并且后文也排除了做機關的可能,所以,利用匕首做不在場證明的可能性只有一個,那就是夏曉鈺在作案回來后直接避開攝像頭,來到后門,將匕首丟進空的垃圾桶中,之后一直待在店里面,等待員工發現匕首即可,而環衛工人則是由于光線的問題沒有發現早就在垃圾桶中的匕首。

原文: 經過法醫檢驗,秦天的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22日20點到22點之間。 兩人的確在晚上7點左右來到咖啡廳,大概聊了半個小時后一起離開。之后兩人的去向不明,棚戶區沒有監控,夏曉鈺本人則說離開咖啡廳后就開車兜了下風。
“這個我們也查過了,當天下午5點下課后,夏家昊就回宿舍為了第二天的考試復習,一步也沒離開過。他的舍友都可以作證。而且啊,除了22號那天約出秦天,近期她也沒有跟其他什么人有過頻繁聯絡。包括手機、短信、QQ各種通訊方式我們都查過了。要同伙的話,總該有個聯絡吧。除非你說她的同伙就在店里,可是店員幾乎都是兩兩一組負責工作,互相都能作證,店長和夏曉鈺一直在前廳負責收銀及招呼客人。根本沒機會。”
推理:在秦天的死亡時間內,其他人都不可能作案,而夏曉鈺沒有不在場證明。只可能夏曉鈺作案。

原文: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推理:這個女人是夏曉鈺,因為發現自己當了情婦懷恨在心,殺死秦鵬夫婦后潛逃。


案 發過程:夏曉鈺因為秦家的事情對秦天懷恨在心決定殺死秦天,第一次把柳晴天當成秦天,約柳晴天出來以火災的理由,將其溺死,結果發現殺錯了人。
第二次發現秦天沒死,決定殺死他。假裝以火災真相為由約秦天出來見面,后面跟著秦天到家里找東西,在秦天不經意的時候殺死了他。將匕首藏在垃圾桶中,計劃將其運走,卻被店員發現。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1:10:18 | 2020-8-15 16:20編輯
從警察的一個失誤開始推理。
陳達郎當時表示“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將放有垃圾的垃圾桶清理干凈再放回”
從常理上來講,每一桶垃圾都需要推到垃圾車邊。但是對于裝滿后170kg的垃圾桶,哪怕是有輪子,正常人也肯定不想多次去搬運的。如果發現了有一桶垃圾是空的,那么肯定沒必要將這個垃圾桶倒入垃圾車中,因為很累。
所以,這意味著陳達郎只把大門右邊的垃圾桶倒了,并沒有倒大門左邊的垃圾桶
而李小姐當時“背靠著門”且“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發現匕首的垃圾桶應該是李小姐右邊,也就是大門左邊的垃圾桶。
警察的失誤便是將兩處“右邊”認為成了同一處。
李本亦提問的問題應該就是確認了陳達郎并沒有倒掉大門左邊的垃圾桶,也就是當晚有兇器的垃圾桶并沒有被倒過。
那么陳達郎陳述的“另一桶瞥了一眼沒東西”就成為了兇器是否在9點后丟棄的關鍵。
“瞥了一眼”的用詞本身就顯得隨意,他沒有能聞出人血的嗅覺,對于一個空垃圾桶,于情于理,他都沒必要仔細觀察。
原文“借著白色的日光燈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著一把墨綠色的刀柄的匕首”,說明了在日光燈下可以看清垃圾桶內的兇器。
但一般只有倒垃圾的時候才開日光燈,所以陳達郎倒垃圾時的光源是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在綠色垃圾桶中的綠色把柄+暗紅色血跡的匕首,會看漏也是無可厚非。
因此,兇器在九點后被丟入垃圾桶的結論并不成立
接下來分析警方的這個失誤是否可以被提前設計。
這個信息點是針對于夏曉鈺的不在場證明,所以以下論證夏曉鈺是否有足夠的信息布置這個詭計,從而導致警方的失誤。
首先,“上個月裝修擴充店面賣起了奶茶,顧客多的時候她也就不得不去幫襯一下”,說明了她從上個月開始來幫襯的次數增多,自然會了解倒垃圾的時間、收垃圾的時間、垃圾桶個數、當時的燈光情況。
其次,她曾與陳達郎進行過交流,了解他的倒垃圾習慣,比如不會傻傻地拿空垃圾桶過去倒。
另外,她曾經暗示過陳達郎: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目的是讓他搬垃圾的時候要注意兩個桶的垃圾,以免習慣性不檢查另一個垃圾桶,耽誤自己計劃。
此外,她沒讓警察拍照片,估計是怕警察指著照片問陳達郎,“你倒了這個垃圾桶了嗎?”。她或許希望警察只能通過描述“左邊”“右邊”來判斷陳達郎的口供吧。沒讓警察拍照的第二個原因是,她怕照片和其他時候的照片對比,發現了兩個垃圾桶被互換了(關于互換,下文會說明)。
最后,由于賣不完的面包會被員工帶回來或者丟入垃圾桶,因此她可以增減自己帶回家的面包數量,來調節這幾天的垃圾數量,使其不會超過一個垃圾桶。
這些線索說明了夏曉鈺有能誤導警察的方法,從而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
一個足以確定夏曉鈺確實有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的證據是,由于每次倒垃圾的時候店員都會固定倒在大門左邊的垃圾桶,而當晚陳大郎則在大門右邊的垃圾桶發現垃圾,這說明了有人將左右兩邊的垃圾桶互換了。而這一點也直接成為了誤導警方判斷的原因,因此,夏曉鈺確實在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而她如果不是兇手的話,她便不應該知道死亡時間,也就無從制造不在場證明,換言之,夏曉鈺給自己偽造了不在場證明,所以她是兇手
當晚夏曉鈺回到面包店后偽造不在場證明的具體行為:丟棄兇器到大門右邊的垃圾桶,再將兩個垃圾桶的位置互換。

接下來再看秦天死亡案件。
“現場及死者身上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機及錢包、現金”咋一看是入室偷盜搶劫事件,但是誰家強盜會來貧民區入室搶劫呢?而且還來搶劫一個窮鬼。
而且,如果是強盜所為,由于死亡時間是8-10點,死者大概率沒睡覺,那么要么是秦天在屋內,強盜趁門沒關好從大門進入;要么是強盜正在偷錢,秦天這時回來。這兩種情況均是秦天正面對著強盜,不存在強盜從后攻擊秦天心臟的可能。門上有貓眼,不認識的人更難攻擊到他的身后。
因此是兇手想偽裝成強盜搶錢殺人,才將他的財物帶走的。
從現場死者位置來看,應該是秦天領兇手來到自己住處,走在前面,剛剛把鑰匙收到口袋里,兇手從后襲擊他。
而秦天被攻擊之后,死亡很迅速,而且很快會昏迷,那么,被拉開的抽屜不可能是秦天死后留下的死亡訊息,而是兇手拉開或者是秦天遇襲前拉開的。
如果是秦天遇襲前拉開的,那么兇手一定是熟人,他在給這位熟人找什么東西。
以上,攻擊秦天的人是秦天認識的人
幸運的是秦天的人際關系簡單,認識的3個人:①夏家昊,他具有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②李本亦,他是金水③夏曉鈺。因此,兇手是夏曉鈺
兩人在7點半從咖啡廳一起離開,很有可能之后仍一起行動,夏曉鈺可以找一個理由讓秦天去自己屋子里找某個物品,從而跟著秦天一起來到他家,完成謀殺。
這里還要論證一下時間。可以知道夏曉鈺的交通工具是車,從警局到棚戶區需要15分鐘車程,從警局到面包店需要20分鐘步程(車程約為5分鐘),那么從8點到9點共一個小時,夏曉鈺擁有足夠的作案時間和善后處理血跡的時間。

把夏曉鈺殺秦天的動機留到最后說明,這里開始另一起案子的推理。
既然夏曉鈺有動機殺害秦天,那么她動殺心便是夏家昊第一次跟她提秦天的時候,當時她僅僅能從夏家昊處得到關于秦天的信息。
這些信息包括:那個人叫作秦天、那個人帶著口罩、兩人相遇情形的簡化版,這些信息可想而知便包括了秦天的年齡,工作身份、工作地點。
巧合的是,這些信息和另一個晴天都高度相似。
部分地區的南方人就是沒有后鼻音,秦天、晴天念起來都一樣。柳晴天同樣是勤雜工,同樣年齡相仿,同樣在B大工作,甚至因為感冒,遇害當天還戴著口罩。
從夏曉鈺得知死的勤雜工不是秦天的時候的表情來看,“夏曉鈺回過神來”,是夏曉鈺錯將柳晴天當成秦天殺害了
當然,目前還只能是猜測,現在只能確定夏曉鈺有誤殺柳晴天的可能,還需要其他證據支持。
第一個支持證據,就是湖邊監控拍到的錄像。
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12日下午5點到9點,而與死者在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同行、而且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人,自然是最大嫌疑人。即是那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運動服和鴨舌帽可能為了犯罪而特意準備,這里能體現兇手的特征是1.7m的身高和略有肥胖。
很快便注意到,夏曉鈺同樣擁有這兩樣特征。
1.原文“而兩人的穿著和半個頭的身高差又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說明了秦天和夏家昊的身高相差半個頭,而“夏家昊將胳膊輕松搭在秦天肩膀上”說明了夏家昊比秦天高半個頭。“母親一把抱住兒子并踮起腳親吻了他的額頭”說明了夏曉鈺比夏家昊低半個頭。而題目說秦天身高1.7m,那么夏曉鈺身高自然也為1.7m。因此滿足特征。
2.原文“沒一會兒門就被推開,一位富態的中年女子從門內出來”,把“富態”認為是“略有肥胖”應該不過分吧,由于穿著可能改變體型,認為夏曉鈺滿足肥胖特征也無可厚非。飲食那么好,能不肥胖嗎......
除了監控的決定性證據之外,還有一些輔證。
1.柳晴天的口罩被摘下來,說明了兇手需要在勤雜工死后,確認其燒傷特征。
2.夏曉鈺發現殺錯人之后,夏曉鈺便找兒子要了秦天的微信,確保下次一定殺對人,果然沒過幾天秦天真的死了。
3.在11月10日周五夏家昊跟夏曉鈺說了秦天的事之后,柳晴天便于12日被殺,時間過于接近了。
4.勤雜工的排班較亂,連著幾天不上班是正常事。所以夏曉鈺選擇在周末殺人,可能可以拖延尸體發現時間。
5.由于柳晴天是干性溺死,而非典型溺死,死亡機制為落水后因冷水進入呼吸道刺激聲門引起反射性痙攣,發生急性窒息,這可能和柳晴天的體質有關,所以哪怕夏曉鈺的力量值并不一定能壓過他,也能將其溺死殺害。
6.從秦天事件丟棄兇器的行動來看,夏曉鈺有著很強的反偵察能力,躲過監控而離開自然不在話下。
結合以上幾點,認為是夏曉鈺殺害了柳晴天,動機是誤將柳晴天當成秦天了。
另外,柳晴天和身世背景和秦家沒啥關系,柳晴天住在戈壁邊,沒地學游泳;而秦天爺爺死于落水,說明兩人身世沒啥交集。

注:以上的“秦天”指的是勤雜工,以下的“秦天”并不是指勤雜工。

接下來開始這題的核心詭計,也就是夏曉鈺的動機,以及19年前那場大火。
從大火開始推理。
點火工具是打火機,因此很難是意外失火。
而當時秦鵬家門窗沒有被撬鎖,因此可推測縱火的人來自于家中內部
排除沒有行動能力的0歲小孩,縱火的人在秦鵬和余娟之中。
19年前的事,很難找出證據指向具體某人,但可以從動機分析。
文中沒有暗示秦鵬有動機殺余娟,也沒有動機毀掉自己的家庭(如果是為了小三,那為啥要殺自己呢)
但是余娟有動機殺害秦鵬,也有動機毀掉這個家庭。原文:“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這里說明了秦鵬曾于余娟之外的其他女人偷情,這個理由足以讓余娟有動機殺害秦鵬,也有動機殺害那個女人以及她與秦鵬的兒子。反之亦然,嬌小女人也有動機殺害余娟和秦天。
那么,從動機上來看,余娟比秦鵬是更可能是縱火的犯人
但是,以上只給了余娟殺害小三和小三孩子的動機,并沒有殺害自己和秦天的動機,所以,這需要用到本文最大的詭計——太子換貍貓。
先說結論
余娟用小三和小三的兒子,代替了自己和秦天在火災中死去。即,當晚被燒的其實是秦鵬、嬌小女人和她的兒子,而余娟已經帶著秦天逃之夭夭了。而夏曉鈺則是余娟,被燒死的“余娟”是小三,被燒的勤雜工是小三的兒子,夏家昊是秦天
再說支持這個結論的證據
1.反推。種種跡象表明,夏曉鈺、夏家昊和當年的火災事件有關,更可能是幸存的那對母子。而夏曉鈺不符合小三的“嬌小”特征,因此那場火災中活下來的是余娟而不是小三(雖然19年可能已經物是人非,但不妨礙這成為推理題的point)。而夏曉鈺在夏家昊小時候沒有證件,身份不明,是因為她理論上已經是這個世界的死人了。
2.短信。上文提到的動機,余娟不會殺死自己和兒子,所以需要替代品,最佳的選擇當然是小三母子。所以她需要將小三母子約出來,因此在秦鵬睡后,用秦鵬的手機發短信給小三,將其約出。然后再擊暈,丟床上,縱火。0點50分的短信,其實是余娟用秦鵬手機來約小三的。
3.身份。原文“為了核實身份,法醫將你的DNA與兩具尸體做了比對,確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鵬和余娟。”,但是這里有個疏忽,因為用小三兒子的dna來驗證小三和秦鵬,也會是吻合的。并不能說明余娟一定死了。而勤雜工和夏家昊才1歲,而且還是同年同月同日生,意味著當時他倆長相和體積都差不多(同父異母),不容易被警察發現掉包。
4.噩夢。夏家昊的夢中,木匣子象征著他當時在嬰兒床上,星星月亮象征著嬰兒床上的裝飾品,而他的夢境解讀意味著,他一開始就在嬰兒床里,隨后有人縱火后將他帶走。而勤雜工的夢剛好相反,他本不在嬰兒床上,被搬到嬰兒床上,沒人救他,而是被紅色的叫喊聲淹沒。這里說明了,夏家昊才是秦天,本來在嬰兒床上,而勤雜工則是小三的兒子,被其他人搬到嬰兒床上的。
5.失蹤。火災同一年,有一戶人家丟失了女兒,現在還在村里等著。而余娟父母早亡,所以那應該是小三的父母。小三之所以失蹤,是因為代替余娟被燒死了。
這里簡單回溯余娟的手法。
秦鵬求子心切但老婆一直流產,于是和小三出軌。余娟發現小三和她兒子的事之后,起了殺心。案發當晚趁秦鵬睡著后用他的手機將小三和她兒子約出,擊暈后將其放到自己床上,將兒子放到嬰兒床上。打火機縱火,帶著自己兒子跑路。之后改名為夏曉鈺,把兒子改名為夏家昊(天上多了個日)。繼續生活。

那么現在夏曉鈺的動機便浮出水面了。
她需要隱瞞當年的真相才能繼續維持身份生活下去。但是,勤雜工一直在調查火災事件,甚至還讓夏家昊協助調查,如果真的查到了蛛絲馬跡,自己和自己心愛的兒子就毀了,所以需要殺人滅口。
另一個動機就是單純地對小三母子的復仇,在自己懷孕期間出軌是一件很過分不可原諒的事,為了報復秦鵬這樣的行為,要把野種給殺了。

其他:
1.文中有多處暗示太子換貍貓,例如“兩人同時笑了起來,就像是親兄弟一般。”“草,難道我他媽是個gay?!”。
2.文中有多處表現了夏曉鈺對兒子的疼愛:溫柔、親吻、iApple X、一桌好菜、吃魚頭。一方面體現出了自己懷胎三次終于得子的不易,另一方面夏曉鈺也堅定了不能讓野種破壞自己生活的決心,加深動機。
3.起火事件前一天1998.4.5.是清明節,可能是余娟祭奠父母時思考人生才有了殺心,打火機也是祭奠后剩下來的。
4.文中介紹夏家的飲食:糖醋魚、螃蟹、小鮑魚排骨,是為了給夏家昊一個長得更高的理由,給夏曉鈺一個富態的理由吧......
5.夏曉鈺是真女中強人,一個好母親啊。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1:23:21 | 2020-8-15 19:17編輯
本案兇手:
夏曉鈺(真實身份是余娟)

本文核心詭計:
夏曉鈺的真實身份是秦鵬的妻子:余娟
夏家昊:秦鵬和余娟的兒子(他才是真正的秦天,但為了區分文中的秦天,下文依舊稱呼他為夏家昊)
秦天:秦鵬和情婦的兒子
19年前失蹤的女人:秦鵬的情婦(本案現在的時間為2017年,而火災發生時間為1998年,相隔19年)
1998年的火災,死在火災中的是秦鵬和他的情婦,幸存的是他們倆的孩子。由于警方誤將幸存的孩子認作了秦天,且死者被燒得面目全非,只能靠幸存的秦天的DNA反推死者身份,導致警方誤認為死去的是余娟。
由于余娟父母早亡,無親無故,為了掩蓋自己放火殺人的事實,余娟隱姓埋名,帶著孩子夏家昊以“夏曉鈺”的身份繼續生活。(對夏家昊謊稱小時候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
從許多細節中可以證實這一點:
夏家昊(真秦天)的生日是1997年5月30日。假秦天的生日應該不是這一天,但是由于是被誤認為秦天,而被爺爺奶奶領養,所以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認為自己的生日就是“真秦天”的生日:1997年5月30日。
余娟懷了兩次但都意外流產了,第三胎才生了秦天(夏家昊),導致她對夏家昊有一種稍顯病態的保護欲。
從秦鵬多年前的同事口中得知,秦鵬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賓館,由此推斷秦鵬出軌,對象身材嬌小。文中對于身高的描寫中,秦天170cm高,夏家昊比秦天高半頭,夏曉鈺踮起腳可以親吻夏家昊的額頭,可見夏曉鈺也應該在170cm左右,且因為遺傳,秦天的生母可能會稍微矮一點(這點僅作參考)。

1998年火災的真相:
余娟得知了秦鵬出軌并且還和情婦生了孩子的事。于是,1998年4月6日凌晨,趁著秦鵬睡覺,將其捆綁在床上,并在0點50分,拿著秦鵬手機發短信給他的情婦,讓情婦帶著孩子來秦鵬的家。情婦帶著孩子上門后,身材較高的余娟立刻制服了嬌小的情婦,將其也捆綁在了床上,并決定一把火燒死這對狗男女。她將夏家昊從掛著動物和星星月亮玩具嬰兒床上抱了下來,將秦天替換進了嬰兒床,然后點燃了秦鵬和情婦旁的窗簾,帶著夏家昊離開了。就這樣,秦鵬和情婦被活活嗆死在火海中了。而火災也將束縛秦鵬和情婦的繩索付之一炬。由于當年并沒有詳細調查,所以以意外結案,并沒有查到死者被捆綁的線索。
但是這場火災的真相,像烙印一般刻在了夏家昊和秦天的夢境中。
從夏家昊的夢境中可以得知,他經歷了躺在嬰兒床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被抱走放在地上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身邊開始著火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被抱著離開了火場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這幾個步驟。
而從秦天的夢境中可以得知,他經歷了被抱進嬰兒床(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周圍開始著火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父母開始尖叫和哭喊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最終沒有逃離,這幾個階段。
夏家昊在夢境的描述(我的右邊出現了一團紅色)與秦天右半邊身體燒傷,也可以佐證這一點。
而本文最后所說的19年前的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失蹤的就是被誤認為是余娟的秦鵬情婦。
PS:由于兩位死者是被燒死在床上的,而秦天又在夢境中提到他聽到了尖叫聲和哭喊聲,證明死者是清醒狀態,所以推測兩位死者應該處于某種被限制在床上但意識清醒的狀態,除了被繩子綁住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可能。

柳晴天案:
本案兇手是夏曉鈺。她將柳晴天誤認為是“秦天”,所以將其殺害。
柳晴天的時間線如下:
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柳晴天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
11月12日下午5-9點,柳晴天干性溺亡。
11月15日上午9點,B大西南角的無名湖發現一具柳晴天浮尸。
由前文推斷,夏曉鈺是身高在170cm左右且為富態的中年女子,與監控中的人物特征吻合。
夏曉鈺從夏家昊口中得知了秦天的事,一方面對這個丈夫情婦的兒子恨之入骨,另一方面擔心兒子跟他過多的接觸可能會調查出當年的真相,夏曉鈺決定殺了秦天。當她在面包店門口聽到了有人喊了“晴天”兩字,且看到被喊的那個人也身穿勤雜工的制服并戴著口罩,誤以為這人便是“秦天”(可能是因為她是南方人前后鼻音不分有關)。喬裝打扮后,夏曉鈺以問路為由,將熱心的柳晴天帶到了無名湖邊,趁其不備將其推下無名湖。由于柳晴天本身就感冒,且極度驚慌,導致了干性溺亡
之后夏曉鈺繞開了監控,離開了案發現場。然而事后回家,聽到兒子提起無名湖浮尸并不是“秦天”,意識到自己殺錯了人并失了神(夏家昊走到鍋臺邊看了一下,“媽?”夏曉鈺回過神來也湊到鍋臺)。于是,夏曉鈺向兒子打聽秦天的聯系方式,確保這次不會再殺錯人。

秦天案
本案兇手也是夏曉鈺。
本案的殺人過程并不難推,夏曉鈺獲得秦天的聯系方式后,在11月22日下午5點左右約秦天聊火災的事。兩人晚上7點在咖啡廳見面后聊了半個小時,便一同離去。夏曉鈺找了些借口,一同前往了秦天的住處,并乘其不備使用了墨綠色的匕首從背后捅死了秦天。之后,她翻找了屋內,將與秦天身份有關的物件全部拿走,離開了賓館。(房門內外都沒有把手,導致她無法關門)
隨后,夏曉鈺帶著兇器,在9點前回到了自己的面包店。
接下來,本案的關鍵是,夏曉鈺如何利用垃圾桶,來制造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由描述可知:
1. 后門兩側一左一右放著兩只一模一樣的綠色垃圾桶。
2. 21日晚上賈儒和何碧只將垃圾丟在了右側(店員視角)的垃圾桶。
3. 右側(店員視角)的垃圾桶最終發現了本案的兇器:墨綠色并染血的匕首。
4. 陳達浪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環衛工人視角)的那桶有垃圾。
由于店員丟垃圾的路徑是出門的右手邊丟垃圾;而環衛工人是面向門的右手邊,拖出垃圾桶。可見他們描述的垃圾桶并不是同一個垃圾桶!
那么陳達浪為何確信那是右邊的垃圾桶呢?除了上述的理由,這一切,主要還歸功于夏曉鈺的錯誤引導。夏曉鈺曾在前幾天晚上9點提醒環衛工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并指了指左邊垃圾桶。那在環衛工人的意識里,這個垃圾桶便成為了“右邊的垃圾桶”。而且這本身也沒錯,對于環衛工人的視角,這個垃圾桶確實在右邊。
而通過現場的環境:后門有一盞昏暗的白熾燈,和一盞明亮的日光燈。而日光燈只有在店員丟垃圾的時候才會打開(賈儒:“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得知:只有店員倒垃圾時會打開日光燈,而環衛工人檢查垃圾桶時只有昏暗的白熾燈照明。兇器是一把墨綠色且沾滿血跡的匕首,在昏暗的燈光下,放進另一個空的垃圾桶中是很難被發現的,且環衛工人也說了: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可見他并沒有倒另一個垃圾桶里的東西。(另外,夏曉鈺拒絕警方拍照,可能是擔心警察用照片讓環衛工人指認,從而暴露了左右垃圾桶對調的問題。)
那么丟匕首的手法就變得很簡單了:
夏曉鈺首先去了后門,將左右兩個垃圾桶對換了位置,并在空垃圾桶里丟下了兇器。
接著,她在9點前回到面包店。只要等待環衛工人9點將“右邊的垃圾桶”里面的垃圾清掉,就能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詞了。

而李本亦在最后問陳達浪的問題,應該是跟他確認清理的到底是哪個垃圾桶。
以上,便是本案的全部過程。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1:52:52 | 2020-8-15 09:43編輯
兇手:夏曉鈺

現在是2017年,秦天和夏家昊都是1997年5月30日出生的。

時間線:
1998年4月6日凌晨0點50分,秦鵬曾經發出一條無法得知內容的短信給一個某個號碼;凌晨2點,秦家鄰居聽見了秦天的哭聲發現秦家著火。火是從窗戶的窗簾燒起的。
2017年11月12日周日起就沒有人再見過柳晴天。當天柳晴天戴著口罩,他從上周開始就感冒。下午5點21分,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但之后這段道路的監控中沒有再拍到兩人當中的任何一人。
2017年11月13日B市整天下雨。
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上午9點,學校的勤雜工彭衛國(大概從1997年開始在B大工作)在無名湖發現柳晴天尸體。
2017年11月18日李亙亦和同事小戴來過小昊烘焙,買了點兒東西。
2017年11月21日晚,賈儒和何碧倒垃圾。
2017年11月22日下午5點,夏曉鈺發了微信給秦天說要約他出來聊聊他家火災的事。約會時間就定在晚上7點學校附近的星星咖啡廳。兩人的確在晚上7點左右來到咖啡廳,大概聊了半個小時后一起離開。之后兩人的去向不明。夏曉鈺于晚9點到達小昊烘焙。晚9點,垃圾車來收垃圾;10點,李隋藝和趙哥在后門一個垃圾桶里發現一個帶血匕首。夏曉鈺提議報警。報警時間喂10點05分。李亙亦和小品來到小昊烘焙后門。兩人推著垃圾桶回到警局前不久,云森在自營的棚戶區旅館的212發現秦天尸體(于當晚20點到22點死亡)。

關鍵信息:
應激反應?:夏家昊第一次跟夏曉鈺提起秦天的時候,夏曉鈺沒等夏家昊說完就對他大聲呵斥,就像她曾經因為他提起自己丈夫時一樣,甚至還打了自己的兒子,想斷絕兒子和秦天的來往。一個正常的母親,就算反對自己的孩子和別人交往,也不會有如此大的反應。而夏曉鈺就好像,觸電了一樣。
殺錯了人:事實證明,夏曉鈺還是挺敏感的,聽兒子的描述就明白了秦天的身世。夏家昊和夏曉鈺發生爭執的那天,他們的對話里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地方——夏家昊說過“秦天被燒傷所以總是戴著面罩”,就這里,“總是戴著面罩”這一特征,好像秦天和柳晴天都有吧,而且兩個人都是剛工作不久的,身穿灰色制服的勤雜工。而且,夏家昊沒有說秦天右邊臉被遮住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夏曉鈺殺錯人也很正常。不過,夏曉鈺估計當時并不知道自己殺錯人了吧,夏家昊提起秦天還活著的時候,夏曉鈺明顯愣了一會兒,然后就要了秦天的聯系方式,開始準備第二次殺人,這次絕對不會殺錯人了。
天時地利人和:B大常年接納游客,夏曉鈺想扮演成參觀者簡直輕而易舉,但是,無論怎樣喬裝都是無法改變體型的。無名湖四周全是樹,平時也沒人來,叫上一個戴口罩的勤雜工假裝跟著參觀參觀也很正常。可是有哪個參觀者能正正好好避開返回路上所有的監控呢?想必是對校園足夠了解吧。無名湖附近沒有監控,當天是周日一時半會兒也不會有人來,第二天還會下暴雨,這大概就算是天時地利人和了。柳晴天不會游泳,又感冒,就,干性溺死了。
七點到九點:秦天死亡時間為20點到22點,夏曉鈺自稱19點半到21點都不在場。秦天的住址,除了店主云森和夏曉鈺以外,沒有別人了。云森沒有嫌疑,就只剩下夏曉鈺了。秦天鑰匙在自己身上,門除了云森踢的那一腳以外沒有其他破壞,說明夏曉鈺是和平進屋。夏曉鈺可以找理由讓秦天邀請自己去他家。匕首上沒有指紋說明是預謀作案。拿走財物身份證件,應該是為了確認身份,確認夏曉鈺自己的猜測,也偽裝出謀財殺人的現象,把自己想把秦家滅門的想法隱藏起來。夏曉鈺說是九點鐘直接到店里,但她完全可以先從別的路繞到小巷里,避開監控扔掉匕首,然后卡著九點鐘的點進店,假裝什么也沒發生。
匕首:作者在描述到底是那個垃圾桶有匕首的時候,是這么說的:“就是這個垃圾桶。”女生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這里面發現了一把匕首,上面沾著血。”李隋藝當時是面對警察,背對后門的;而來收垃圾的陳達浪,是面對后門,正好與李隋藝處于一個面對面的位置。所以李隋藝右手邊的垃圾桶,是陳達浪左手邊的垃圾桶。而夏曉鈺提醒陳達浪記得把“右邊”的垃圾桶倒掉,是指夏曉鈺的右手邊,也就是陳達浪的左手邊。這是個誤會,當夏曉鈺再次看到匕首的時候估計蒙了吧。
日光燈和白熾燈:墻上一共有兩盞燈,一盞即用即開的日光燈——給倒垃圾的員工使用,還有一盞常亮的白熾燈——給來倒垃圾的環衛工人使用。員工來倒垃圾的時候,都會把墻上的日光燈打開,讓自己能夠看清楚。但是相比之下,白熾燈亮度過低,再加上墨綠把的匕首躺在深深地綠色垃圾桶里,陳達浪根本看不清楚,就感覺沒有垃圾,只推著一個垃圾桶走了。直到李隋藝和趙哥來倒垃圾打開日光燈的時候才發現匕首。


身份調查
結合夏曉鈺的各種反應、秦天和夏家昊的夢境,還有各種傳聞,真相呼之欲出了啊。
秦鵬曾經和夏曉鈺發生了關系,那個時候正是秦天母親懷上秦天不久,之后夏曉鈺發現自己懷了孩子,但是并不知道秦鵬是有家室的。夏曉鈺后來知道了,那是在搬去秦鵬家隔壁之后,秦天和夏家昊剛好一歲。夏曉鈺找秦鵬理論未果,這就是秦鵬凌晨0點50分發出去的消息。夏曉鈺起了對秦家滅門的想法,于是她在凌晨兩點趁秦家人睡著了以后踹開秦鵬家門,到臥室窗簾縱火然后把門關上以后報警,然后迅速離開。幾分鐘后煙和溫度都起來以后她又把門打開大聲呼叫吵醒其他鄰居假裝發現火情想要幫忙滅火,也把火災偽裝成了意外失火的樣子。
夏家昊的夢,是他還沒睡的時候,他躺在嬰兒床上,過了一會兒隔壁著火了,火勢越來越大,夏曉鈺沖進來把他帶走了,他逃離了那片紅色。
秦天的夢,是他已經睡著了的時候,他被夏曉鈺的踹門聲吵醒,夏曉鈺縱的火越來越大,但是沒人來救他,他的父母都被燒死了,他也被燒得不輕,幾乎全身都燒傷了,所以他一直無法逃離那片紅色。
夏家昊不是鈣,面對同父異母的秦天感到很親切,想為對方多做些什么,時時刻刻想著對方,大概還是因為血緣的關系吧,血濃于水啊。但是好巧啊,兩個人是同一天生日。
“那時母親還只是一家面包廠的女工,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所以廠里不分配宿舍。母親只好在外面租了一個小房子…”家里真的遭賊了嗎?夏曉鈺的證件在那場大火里沒來得及拿就都奉獻進大火里了。為什么神秘電話號碼打不通了?夏曉鈺搬家后又換了個手機號。
當夏曉鈺的生活終于步入正軌馬上就要迎來新的更美好的轉折點時,兒子突然提起了那個她永遠不想提起的人的兒子。估計她也沒想到秦天還活著吧,她又起了殺心。
19年前有一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兩個老人至今還在等。這個失蹤的姑娘,說的大概就是秦天的母親吧,但是這對老人再也等不回他們的女兒了。


還原事件:
夏曉鈺偽裝成正在參觀的游客與勤雜工柳晴天一起去往無名湖,并在無名湖一處嘗試溺死柳晴天。但是她想殺的卻是秦天而不是柳晴天。
夏曉鈺假借與秦天討論十九年前火災的理由與秦天取得聯系并進入其家中殺死秦天,帶走財物和身份證件。繞路進入小巷扔掉匕首,在九點鐘準時進入正門。


夏曉鈺的確是個受害者,但是她如此反抗,終究還是會給自己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啊。我不知道夏曉鈺把秦家滅門以后到底會不會快樂,她到底是怎么想的呢?夏曉鈺不傻,她應該知道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但是她這么做,真的會讓自己開心嗎?自己最愛的兒子又會對自己怎么想呢?


最后,作者真起名帶師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2:19:15
秦天和夏家昊是同父異母的親兄弟?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2:50:54 | 2020-8-15 19:58編輯
一、起火回憶
結論:死者為秦鵬和小三,余娟本人未死,被燒的嬰兒是秦鵬與小三的私生子。

1.【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
【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
夏家昊跟秦天的夢為同一出,夏家昊的夢境中一起一落,其實對應的是嬰兒床內被人抱出床放在地上,有人再將其他嬰兒放進床內,接著自己在被抱起離開。軟和的木匣子就是搖籃,圍繞的動物是搖籃四周的刻花,頭頂的星月就是搖籃的吊墜,右側的紅色就是燃起的火焰。
秦天的夢境則是被抱進床內的嬰兒,屬于被燒的一方,一直身處紅色,秦天右側燒傷。

2.在文尾曾提到秦鵬在妻子懷孕期間摟著一嬌小女子出入,見下面的身高分析,夏曉鈺實在算不上嬌小。秦天的dna之所以可以對上燒焦的兩具尸體,這具女尸就是末尾提到的背著的年輕女人的,女人屬于小三類角色,而秦天手機發出的短信,其實就是有人通知她帶著嬰兒來到家里,目的也是為了換尸和換嬰兒,結尾中有一對老人還在等自己的女兒回來,其實就是對應已經死去的小三。

3.之所以夏家昊和秦天的出生日期都在5月30日,巧合除外,我猜測是因為活著的秦天并非本人,他用秦天的身份活著,所以出生日期其實不是自己的,而是“秦天”這個身份的,而真正的秦天是夏家昊,他的出生日期就會與有“秦天”身份的那方相同。

4.【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
顯然上面的換身份換嬰兒作案者只有一人可能,余娟本人,也就是后來改名的夏曉鈺,這途中的遭賊是場自導自演,她的真實身份不能公布于世。

該處結論的側面佐證,下文分析還有


二、殺人兇手和動機
結論:兩起案件兇手都為夏曉鈺,動機則是為了掩蓋19年前的縱火案。

1.【者來到B市僅兩年,交際范圍幾乎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
先說小柳的死亡,值得注意的是,此人文中未與其他人有過過節,被殺的理由就是個迷,此人并非B市本地人。第二處小柳身份特別的地方,案發當天他佩戴了白色口罩。

2.監控顯示與小柳一起走的嫌疑人有以下幾個特征,阿迪達斯帽,微胖,1米七身高,也就是說兇手需符合上面特征。

3.再看第二起案件與第一起一樣,死者并沒有與什么人結下過節,唯一特殊的是秦天佩戴了黑色口罩,且二人都是B大的勤雜工,同時都是外地轉來B市。

4.【現場及死者身上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機及錢包、現金,房間的鑰匙倒是放在死者衣服口袋中】
先說錢包跟手機,秦天并非什么有錢人,手機用的也是破裂且舊款式,這里兇手拿走的目的是為何?而現場門上是有貓眼的,死者背向門背刺,說明死者大幾率信任且熟悉兇手(這里的解答后面會分析)。

5.兩個死者都是外地轉來B市打工,兩個死者都是B大的勤雜工,兩個死者都沒有什么仇家,兩個死者都佩戴著遮掩面部的口罩,二人雖然沒有直接關系,從裝飾、經歷、職位來看,二人又非常像似,因此我推測兇手的目的其實只是為了殺掉秦天,而小柳之所以被殺,是因為面部戴口罩這少有的裝飾使兇手誤認為他就是秦天。

6.動機則是文中隱藏的19年前縱火案,法律上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為20年?到如今未滿20年兇手仍需承擔罪責,夏曉鈺好不容易挺到了今天,卻又在最后遇見了當年本該被燒死的最大證人——秦天。恰好秦天還在探究當年火災的真相。


三、手法和細節補充
結論:匕首為夏曉鈺制造了不在場證明,而匕首邏輯實際是利用了其他人的語言漏洞(左右垃圾桶)。

1.身高有三處線索。
a.秦天身高一米七,而開頭里秦天與夏家昊身高差不過半個頭。
b.夏家昊回家時有一處母親墊腳親吻額頭的動作。
c.刺刀傷口,秦天心臟后背被垂直刺入,這里是個稍隱晦的身高點,想要刺入旋轉,兇手得反手握刀(手臂高度矮矮過死者心臟位置),也意味著兇手矮過死者。
推測開頭的身高差是秦天高過夏家昊,接著母親踮腳說明夏曉鈺矮過兒子,也就符合刺刀推測的兇手矮過秦天



文中對夏曉鈺的身材描述【富態的中年女人】
也符合監控中嫌疑人“微胖”的特征。
而阿迪達斯帽對應的就是有收入的人。
上述三點,夏曉鈺完全符合兇手外貌特征。

2.反推秦天死亡現場,為何要拿走金錢,何況秦天很窮(吃泡面,勤雜工,祝三百一月的小旅館)。對于一個不缺錢的人來說,推測夏曉鈺想偽做成盜竊案(也是翻下抽屜的其中一理由),而為何要拿走手機,文中既然提到了破舊手機,我猜測是手機上有對夏曉鈺不利的證據,我們知道秦天與秦鵬父母生活一起,可能得到秦鵬跟余娟的相關照片(照片上的余娟就是現在夏曉鈺,這也是可能暴露出縱火案的證據之一),也因此現場有拿手機,翻抽屜等操作,我猜測兇手可能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陷害成盜竊殺人,二是為了拿走照片證據。

3.題目最大的難點,就是夏曉鈺的匕首邏輯,這里我們細說,首先,夏曉鈺為兇手,該處匕首必有一個確定且已知的步驟出了差錯,導致有了“九點后夏曉鈺不能丟匕首”的邏輯成立。
而匕首邏輯有以下幾步組成:
①沒有物理機關可延時
②夏曉鈺九點后不在場成立
③垃圾車會在九點來
④無人合謀作案
⑤陳達浪清理垃圾的過程沒有出錯
3.1先說①,物理機關文中是刻意排除了,經過警方調查無任何痕跡,這里的邏輯是絕對沒問題的,也就意味著,兇手要想將匕首放進垃圾桶必須自己直接扔。
3.2再看②,九點之后夏曉鈺被店員和監控證明無法丟匕首,因此該處的條件也成立。
3.3條件③中,垃圾車也是寫明了九點一分到達小店,而這里夏曉鈺又擁有完美監控證明,因此夏曉鈺確實在垃圾車來后無法仍匕首。
3.4條件④中,發現匕首的人有兩人互證,同時看見桶內有匕首,而之后回店內通知老板報警,這一系列操作都是有店里監控拍到,時間上不可能出問題,而有人跟夏曉鈺合謀這一可能文中也給了詳細排除(資金轉動、社交軟件、包括結尾提示1中寫明排除合謀)。
3.5到此位置,無其他任何操作,這里要使夏曉鈺扔匕首成立,只能是她在九點前已經扔在了垃圾桶,但垃圾車又確實在夏曉鈺不在場成立的時間段來到了小店且清理了垃圾桶,而邏輯條件的問題只能出現在一處,就是陳達浪清理完垃圾后,匕首仍在垃圾桶,即條件⑤必須錯。
3.6如何使陳達浪清理垃圾這一步出問題,自動倒垃圾這一步是經過嚴格檢測的(倒完垃圾后查看桶內),不可能當時陳達浪拿走的垃圾桶內附著匕首,匕首必然只能是存在于那個未被拿走的垃圾桶內,這里就與陳達浪電話中證明【拿走的右邊的垃圾桶】矛盾,陳達浪拿走的垃圾桶不可能是有匕首的那個,那么這里的右邊垃圾桶,指的是陳達浪分辨垃圾桶的左右與警方詢問的垃圾桶在店門右側不同(店門右側是指站在店內視角中垃圾桶的右側,而陳達浪說的右側垃圾桶則是以他自己視角中的右側垃圾桶)。在題中提到店員的習慣是先把垃圾扔去店內角度的右側垃圾桶,而陳達浪拿走的是店外角度的右側垃圾桶。
作案過程即躲避監控將匕首扔入店外右側沒有垃圾的桶內(店員證詞,這幾天垃圾不多一個桶足夠),然后將兩個垃圾桶調換,然后離開。

原文的佐證有:
【墨綠色匕首把】
墨綠色這點是對應的綠色垃圾桶內匕首不容易看出。
【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
瞥一眼則是印證了可能看漏,且在陳達浪去拿垃圾桶時只有白熾燈昏黃的光,愈發影響視線。
【“小品,你把垃圾桶和那個匕首先收納好。”
“什么匕首?”】
警方拿回的垃圾桶內是有匕首的,這里小品沒有看見匕首側面佐證匕首難以從外面直接看到。
【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夏曉鈺這句“右邊的垃圾桶”則是以陳達浪視角說出的右邊,這里其實有個心理操作,第一印象中讓陳達浪分辨垃圾桶左右認為是自己視角。最后店長不讓警方拍照的原因是因為照片方位可直接指出垃圾桶的左右兩方,若警方以照片來詢證陳達浪拿走的垃圾桶是哪個,會直接暴露出匕首存在的圾桶未被清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3:18:53
兇手是夏曉鈺,夏家昊和秦天是兄弟,秦鵬在秦天母親懷孕時出軌,夏曉鈺發現被騙,放火燒了秦鵬一家,然后帶著孩子離開了,突然聽到夏家昊說起秦天,發現當年秦鵬的孩子逃過一劫,所以想動手殺了秦天,柳晴天因為和秦天身高體型差不多,被夏曉鈺誤殺,在夏家昊說起時才發現錯了,所以問秦天的聯系方式,約見秦天后,有段時間沒有不在場證明,至于匕首,環衛工人說夏曉鈺曾著重提前右邊垃圾桶得倒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3:27:31 | 2020-8-15 14:14編輯
秦天的母親余娟在懷著秦天時,他的父親秦鵬,出軌了,并且與情人也有了孩子,這件事被余娟知道,余娟下定決心,要殺了這對狗男女,于是在1998年4月6日這一天,她迷暈了丈夫,并用丈夫的手機,發消息告訴情人快點帶孩子過來,情人落入了圈套,兩人被余娟安置在了床上,余娟把秦天從搖籃里抱出來,把情人的孩子放了進去,之后,點燃了房子,逃到了B市,改頭換面,以前的余娟一家已經死了,她給自己取了新名字,叫夏曉鈺,兒子秦天改名為夏家昊,經歷了數年的苦難日子,終于給自己的新身份安上了戶口。
  兩人的夢境當中,可以知道幾個線索,黑夜、搖籃、火災,兩人一個從黑夜進去火災,一個從火災逃進黑夜,可以猜測,兩人互換了身份,或者說,一個人替另一個人去死,雖然最后的結果是替死鬼活了下來。從夏家昊小時候的經歷可以知道,從小沒有爸爸,甚至連身份證明都沒有,只能艱苦的和母親一起生活,也說明了夏曉鈺是當年逃出來的余娟。“19年前,一戶人家的愛女失蹤”這個愛女,代替了余娟成為了一具無法辨認的尸體,而她和秦鵬的孩子,在火災中活了下來,取代了秦天這個名字。
柳晴天的死:19年后,命運弄人,兩個孩子相遇了,他們做同樣的夢,同樣的生日。2017年11月10日,周五晚,夏家昊回家與母親夏曉鈺說起了他與秦天的相識,夏曉鈺想起了19年前的事,她沒想到,這個“秦天”竟然活了下來,還用著本該屬于她兒子的名字,夏曉鈺沖動之下打了夏家昊,并叫兒子不準在和他來往,同時暗下決心,要殺了這個秦天。周末,夏曉鈺根據夏家昊的描述,找到了這個符合描述的人,因為感冒也帶著口罩,且年齡也差不多的可憐鬼,柳晴天,柳晴天沒想到自己竟然遭遇了這種事,不會游泳的他在被誘拐推下水后,因為驚恐,在水中休克死亡。
根據監控,兇手身高一米七幾,體型有些胖。秦天與夏家昊有著一頭的差距,而夏曉鈺也需要踮著腳才能親吻到夏家昊,根據秦天的身高可以推測出夏曉鈺的身高大約是一米七多,身高符合,夏曉鈺體態臃腫,身材符合,從夏曉鈺的店面到學校,僅需要不到半小時時間,作案時間充足。
秦天的死:2017年11月17日,又是周末,夏家昊再次回家,夏曉鈺問起學校的事情,確認秦天是否死亡的消息,但答案是驚訝的,她殺錯了人,沒辦法,將錯就錯,夏曉鈺問夏家昊要了秦天的聯系方式,通過把人約出來,確認身份,再次實行殺人計劃,她跟著秦天來到他的現住所,從背后把秦天刺死,翻找秦天的住所,拿走了手機線索和財物,偽裝成入室搶劫殺人,之后回到自己的店里,處理兇器匕首,九點從店門進入,裝作若無其事。
  關于垃圾桶里的匕首,當時的垃圾桶是一個裝滿垃圾,一個沒有垃圾,兇手殺完人后把匕首放入了沒有垃圾的桶里,之后把兩個垃圾桶互換了位置,按照之前倒垃圾的習慣,會把垃圾優先倒入出門右邊的垃圾桶里,而工人來收垃圾時,出門右邊的垃圾桶在工人眼里則變成了左邊,何況在周日時,兇手就對工人做出了暗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她提示的右邊在工人眼里是右邊,但對于她本身來說,則是左邊,這樣在互換垃圾桶位置后,無形中對上了口供,而當時工人只是簡單查看有沒有垃圾,在沒開白熾燈時昏黃的燈光也替匕首做了掩護,使工人并沒有發現另一個垃圾桶里的匕首,看樣子是在垃圾收走的九點之后才丟的匕首,實際早在九點之前就布置好了,只是簡單的調換了垃圾桶的位置而已。

最后得出殺人兇手:夏曉鈺(余娟)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3 23:34:25 | 2020-8-14 15:08編輯
20年前,余娟第三次懷孕,因為接連兩次的流產,秦鵬并沒有指望這個孩子能保住,所以他選擇了在妻子孕期出軌,而這位情人還真為他生了一個孩子,只是意外的是,余娟的孩子也平安生下來了。
19年前,被火燒死的不是秦鵬夫婦,而是秦鵬和他的情人——那個失蹤的女子,幸存下來的孩子也不是秦天,而是秦鵬與情人的私生子。    那天晚上,余娟先將丈夫殺死,在零點五十用丈夫的手機給情人發去一條短信,告訴她帶著孩子速來家中,不加懷疑的情人帶著孩子趕到秦鵬家中,被早有準備的余娟點燃窗簾,燒死在家中,而她將真正的秦天用匣子包裹,丟出窗外,離開現場后帶抱起他逃之夭夭。
之后,余娟改名換姓為夏小姐,孩子也改名為夏家昊,只是生日依舊用的自己生日。讓她想不到的是,那個被丟在火里的孩子并沒有死,而且19年后與夏家昊相遇。
學校的勤雜工小柳的確是被隨行的肥胖“運動服”殺死的,這個“運動服”就是夏曉鈺,他根據夏家昊的描述找到了名為晴天,戴著口罩的柳晴天,誤認為這就是兒子所說的秦天,在將小柳推入湖中后,由于從未識水性,小柳在驚嚇和冰冷的雙重刺激下干性溺亡,之后夏曉鈺避開監控離開現場。
22日,在與秦天取得聯系后,夏曉鈺再次實施殺人計劃,她約秦天七點見面,七點半后聊天結束他們并未分道揚鑣,而是由夏曉鈺送秦天回到旅館,毫無戒備的秦天打開自己的房門后背對著夏曉鈺走向桌子,卻被夏曉鈺從后面用匕首刺入心臟,失血過多死亡。為了混淆視聽,夏曉鈺將書桌翻亂,錢包拿走,假裝這是一起入室搶劫案。之后夏曉鈺回到烘焙店后門的垃圾桶處,將兩個垃圾桶調換順序,把擦拭干凈指紋的匕首丟棄在空的垃圾桶里,這時,左邊垃圾桶變成裝滿狀態,后邊是匕首。
9點,陳達浪來到小巷倒垃圾,按照慣例看了左右兩邊垃圾桶,然后因為太過黑暗只發現左邊有垃圾便清理了左垃圾桶并在亮處做了檢查,而未發現右邊的匕首。另一邊,夏曉鈺9點從正門進入店內便沒再出來,也沒去后廚,制造丟棄匕首行為在時間上的不可能。
但是,李本亦的最后一個問題證實了這一切,“那22號晚上你是倒的左邊的垃圾桶還是右邊的垃圾桶?”“左邊的。”陳達浪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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