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體][size=5]第一題:
[color=indigo]一、呂義浩案[/color]
[color=indigo][color=darkblue]原文:1.袁望春揉搓著右眼從床上一躍而起。[/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2.袁望春看了一眼右手的手表。[/color][/color]
[color=indigo]推理:左右撇子的區分標準是以生活常用手的多項標準來劃分的,袁望春起床后揉著右眼,很可能是右利手,但是他的手表卻戴在了右手,手表一般都是戴在非慣用手上的,也就是說袁望春也有可能是左利手,像這種兩只手都慣用,常稱之為雙利手。[/color]
[color=crimson]結論:袁望春是雙利手。[/color]
[color=indigo]原文:[color=blue]1.趕到9號病房時,余冰冰正在解開呂義浩的衣領。[/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2.小文、余冰冰和張澤一起離開了病房,只剩袁望春一手抵著頭一手倚著治療車。[/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3.呂義浩案子的詳情,根據法醫的尸檢意見和其他同事的調查結果,看起來應該是自然死亡。[/color][/color]
[color=indigo]推理:在袁望春剛趕到18床時,余冰冰在解衣領,這個時候還沒提到有針孔的痕跡。[/color]
[color=indigo] A.假設剛趕到病房時并沒有針孔,那么有機會留下針孔痕跡而不被人發現的人,第一個可能是袁望春,在病人搶救時支開兩個護士、17床及其家屬后便只剩下袁望春,但是若在此時下手會有一個風險,那就是搶救結束整理死者身上衣物時,針孔有被人發現的風險,第二個時機是在18床死后其他醫護離開時制造的針孔,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制造針孔并不是為了殺害死者,符合法醫‘死者并非被毒害或是藥物劑量錯誤導致18床死亡’這一結論;第二個可能留下針孔的嫌疑人是18床家屬。18床家屬與護士一同到達病房,根據攝像頭并無提前私自留下針孔的可能,加上護士否認針孔是死者家屬所為,在該假設之下,護士并無作案時間,其證詞可信,所以排除18床家屬;第三個是外來人員,由于監控的存在,可排除外來人員的可能(比如夏志等人);張澤由于比袁望春晚到,并且與護士一同離開病房,除非在搶救過程中動手,否則沒有機會,而在搶救過程中一個副主任拿著注射器悄悄扎患者肩膀,是一件極其顯眼的事情,在現實中可能性極低,暫不予考慮。[/color]
[color=indigo] B.假設趕到病房時已經有針孔,只是眾人沒有發現,那么有機會動手的人就是17床、余冰冰。護士小文由于去通知醫生,并不具備作案時間;一直在病房的余冰冰可以在小文離開至醫生到達的這段時間扎針,具有作案時間;17床可以在通知護士之前可以扎針,不過余冰冰護士有‘正在解開呂義浩的衣領’這一動作,當時并未發現有針孔痕跡,故暫不考慮。[/color]
[color=indigo]無論是誰,在患者身上扎針總是需要動機的,根據法醫的驗尸結果,死者系因腦出血自然死亡,與用藥無關,也就是說在鎖骨上區扎一針不是死者死亡的原因,扎針不為殺人,余冰冰護士并無冒風險的必要,即便是家屬慫恿聯合護士扎一針騙醫院賠償分贓賠償金,也只會讓自己坐實醫療過錯這一罪名,1個月前腫瘤科護士因操作有誤被罰賠償金一事還歷歷在目,會冒這種風險并非正常邏輯,故暫不考慮護士會故意扎針這一可能,最多是意外扎到。[/color]
[color=crimson]結論:袁望春在呂義浩右肩膀扎了一針。 [/color]
[color=indigo]二、易暮秋案[/color]
[color=indigo]原文:[color=blue]1.在死者右肩后方發現一個近期造成的針孔。[/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2.死因確系氰化物中毒。[/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3.據其父母所說,死者的安全意識很到位,睡覺前都會將門窗鎖好。[/color][/color]
[color=indigo]推理:假設兇手從前面擁抱式扎針,那么兇手是左撇子,并且是死者親密的人。假設兇手是從死者后方扎針,那么可能是右撇子。[/color]
[color=indigo] 毒物為氰化物,從扎針到死亡所需的時間比較短,所以扎針時間近似于死者死亡時間,約為8月10日凌晨1點至2點之間,能在這一時間進入一位獨居且安全意識很到位的女性家中,可以猜測兇手是易暮秋熟悉的人。扎針是一個近身動作,如果不是親密之人,很難靠近身穿睡衣的易暮秋,還讓案發現場毫無打斗痕跡。[/color]
[color=crimson]結論:兇手不僅是易暮秋熟悉之人,還是親密之人。[/color]
[color=indigo] 原文:[color=blue]1.以鞋碼大小來看是男性。[/color][/color]
[color=blue] 2.最下方還有一個空的外用避孕藥盒子。[/color]
[color=blue] 3.除了同事的電話外只有外賣或快遞的電話。[/color]
[color=blue] 4.易暮秋以自己已有喜歡的人為由拒絕了他。[/color]
[color=blue] 5.與袁望春同為西虹醫科大學畢業的易暮秋幫忙辯解道。[/color]
[color=indigo]推理:現場發現了一組男性鞋印,易暮秋的垃圾桶有外用避孕藥,易暮秋的同事也說易暮秋有喜歡的人,雖然調查顯示易暮秋是單身,但這些說明了易暮秋的很可能有一個秘密的交往對象亦或是炮友,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兇手。警方檢查了手機的通話記錄,除了同事的電話外只有外賣或快遞的電話,其中袁望春是其常見的通話對象,加上在醫鬧事件中易暮秋為袁望春的辯解,有理由認為袁望春就是易暮秋秘密交往的對象或是炮友。[/color]
[color=crimson]結論:殺害易暮秋的兇手是袁望春,袁望春就是易暮秋秘密交往的對象或是炮友。[/color]
[color=indigo] 原文:1.[color=blue]她是我們院長的女兒,這件事你們可別說出去,我們的關系還沒公開。[/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2.[/color]小文、余冰冰和張澤一起離開了病房,只剩袁望春一手抵著頭一手倚著治療車,他想起了自己父親去世時的場景和最后的叮嚀。[/color]
[color=blue] 3.[color=blue]“啊,我也是甘泉鎮的,上次聽您的口音就覺得有點像。”“哈哈,沒想到這也能遇到老鄉。我是上大學的時候離開鎮子,都好多年沒回去咧。”袁望春在老鄉面前似乎也不顧忌了,直接說起了家鄉話。 “那你可真得找個時間回去看看,咱們鎮上現在搞的可好看咧,不是以前那個窮鄉僻壤。”[/color][/color]
[color=indigo]推理:袁望春是貧窮小鎮出來的人,他的父親臨死前希望他可以出人頭地,于是他攀上了院長的女兒,又害怕自己和院長女兒的關系公開出去以后讓易暮秋知道,已經有女朋友但是卻和別的女性曖昧不清,一旦事情敗露,會讓他失去院長女兒和院長這個大腿,這有可能是袁望春殺害易暮秋的動機。[/color]
[color=crimson]結論:袁望春殺害易暮秋是為了不暴露他們倆的地下情關系,以及維護自己和院長女兒的男女朋友關系。[/color]
[color=indigo] 原文:[color=blue]1.只要有鑰匙,即便房間從屋內上鎖,也可以從外面打開。[/color][/color]
[color=blue] 2.門鎖沒有被暴力破壞的痕跡。[/color]
[color=indigo]推理:民警趙陽到達易暮秋居所時,用房東給的鑰匙打開大門,當時僅是發現門鎖沒有被暴力破壞的痕跡,并不能確定門在打開前被死者從里面反鎖,這是一個心理作用型密室。[/color]
[color=crimson]結論:這起案子并不是密室殺人,兇手行兇之后便關門離開了。[/color]
[color=indigo] 原文:[color=blue]1.這件事在周六就已經商定好。[/color][/color]
[color=blue] 2.易國強先是按照女兒交代的檢查了一下門口的雜物箱,翻了個底朝天都沒有在里面發現鑰匙。[/color]
[color=blue] 3.死亡時間推定在8月10日凌晨1點至2點之間。[/color]
[color=blue] 4.易暮秋和袁望春在周六下午有過一通電話。[/color]
[color=indigo]推理:雜物箱中沒有鑰匙,有兩種可能。第一,雜物箱中原本就沒有鑰匙。第二,雜物箱中的鑰匙被其他人拿走。[/color]
[color=indigo] 星期六商定放鑰匙的具體日期是8月8日,易暮秋的死亡時間是8月10日凌晨,也就是星期一的凌晨時分,星期一本是上班時間,按易暮秋的計劃,應該是去上班的時候才會把鑰匙放在雜物箱中,按正常思維來說,凌晨就已經死亡的她應該還沒有把鑰匙放在雜物箱中,排除第二種可能。而兇手和易暮秋是地下關系,為了防止兇手在父母在家時突然來家里過夜,易暮秋應該提前和兇手知會父母要來這件事,可見兇手雖然知道周一易暮秋的父母會過來,但是不知道易暮秋會把鑰匙就給父母(如果知道的話就應該將計就計把鑰匙留在雜物箱,以合理嫁禍他人)。[/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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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indigo]三、張月娥案(未遂)[/color]
[color=indigo]原文:1.在關門的瞬間趙陽注意到他的左手下方沾著一些黑色墨水的痕跡。[/color]
[color=indigo]推理:夏志的左手下方沾著一些黑色墨水的痕跡,可見他是左撇子。[/color]
[color=indigo]原文:1.她住在我樓上,有一次她家里來了很多人,很吵,我當時找過她。[/color]
[color=indigo]推理:易暮秋社會關系簡單,家中來人多是同事,夏志因樓上吵鬧上去找她時,會與在易暮秋家中拜訪的人接觸,這些人可以通過夏志的動作細節發現他是左撇子。[/color]
[color=indigo]原文:[color=blue]1.門后是一個瘦高的中年男子(夏志)[/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2.各種書籍堆放在地上 [/color][/color]
[color=indigo][color=blue] 3.夏志說:我沒工作[/color][/color]
[color=indigo]推理:從夏志因樓上吵鬧而去理論這點,可以發現夏志是一個怕吵的人,中年男性,沒有工作,喜歡看書,讓人聯想到文中那個因為校園自殺事件而被辭退的博導,夏志有可能就是這位被辭退的博導。[/color]
[color=crimson]結論:左撇子夏志可能是博導,三院的醫護可能知道夏志是左撇子。[/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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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indigo]原文:1.這條小巷并非那種黑燈瞎火的巷子,因為是從醫院通往另一條街道的捷徑,時常會有人路過。[/color]
[color=indigo]推理:歹徒帶著注射器襲擊張月娥,明顯是早有預謀,但是從對小巷的描述來看,這并不是合適的殺人地點,極易被人發現,可見歹徒的目的并不是要在此地殺害張月娥,而是簡單襲擊一下便能達到目的,是恐嚇?還是另有目的?明白這一點需要推測歹徒是何方神圣。[/color]
[color=indigo]原文:1.歹徒和張月娥面對面,以右手將其按在墻邊,左手持一針筒預刺入張月娥上身。[/color]
[color=blue] 2.我掙扎的時候手碰到他褲子右邊口袋,里面放著手機和一串鑰匙,還有車子用的那種電子鑰匙[/color]
[color=indigo]推理:襲擊張月娥的歹徒左手持針筒預刺入張月娥上身,從這里推測歹徒是左利手。但是褲子右邊口袋放著手機和車子用的電子鑰匙,這里可以推測歹徒可能是右利手,結合上面的推測,兇手可能是雙利手,而文中會雙利手的人,就是袁望春。其次,口袋中放著的電子鑰匙說明歹徒可能是驅車過來的,住在醫院附近的可能性較小,所以暫不考慮作為左撇子的夏志。結合夏志曾經去過易暮秋家中這一點,可以推測袁望春當時發現了夏志是左撇子,然后利用這一點嫁禍夏志,讓人們以為夏志就是那個拿著針筒襲擊別人的人,從而讓人認為就是夏志殺害了易暮秋,所以袁望春才選擇了住在醫院附近的小巷,這一離夏志住所較近的地點。[/color]
[color=crimson]結論:是袁望春襲擊的張月娥,其目的是為了嫁禍夏志,所以選擇了一個不適合襲擊張月娥的地點,讓人誤以為夏志是殺害易暮秋的兇手。[/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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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indigo]綜合上述線索綜合分析:[/color]
[color=indigo]袁望春在呂義浩右肩膀扎了一針,從呂義浩系自然死亡這一點來看,其目的不為謀殺,可能只是單純為了練手,為了殺害易暮秋而做準備。[/color]
[color=indigo]呂義浩頭部的摔傷也是疑點之一,什么時候摔的文中并沒有準確描述,但呂義浩在清醒的時候只要別人稍微磕碰他都會破口大罵,從而引起臨近病房或者巡邏護士等人的注意,而文中沒有類似的信息,所以排除17床把他摔傷的嫌疑,要么摔傷是生前造成的,要么是他病發失去意識后摔的。如果是生前摔傷,有可能是陪護不小心讓呂摔到,從而被脾氣差的呂義浩臭罵,所以醫護等人知曉呂脾氣差這一信息;如果是病發失去意識后摔的,那可能與袁望春相關,有可能是袁望春不小心搬動導致呂義浩出現摔傷(在此過程可能致使死者肩膀被扎一針),也有可能是呂義浩自身病情原因不得已跌倒(護士到達現場的時候呂義浩處于半跌倒狀態),可以猜測17床有可能在按響呼叫器時與呂義浩有所接觸,將其稍扶正,但是并非她們留下針孔的痕跡(上文有詳細分析)。[/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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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indigo]奇怪的線索:[/color]
[color=indigo]前兩天不是還好好的(星期六)。[/color]
[color=indigo]張月娥的思緒也回到了4年前,當時她還在西虹大學讀研。[/color]
[color=indigo]姓黃的學姐。母親當場腦溢血,后來雖然救回一命卻半身不遂(可能住過神經內科)。[/color]
[color=indigo]袁先生,8月9日下午5點左右易暮秋給您打了一通電話[/color]
[color=indigo]7·13醫療事故的情況,得出的調查結果是導致事故的護士后續被醫院開除,賠償金的一部分由該名護士承擔,目前該護士已經回老家換了一份工作,像還貸款一樣每月給白玲家屬匯去2、3000元,日子過得非常拮據。(老家?甘泉鎮?已知小鎮相關的有“易暮秋父母從鄉鎮而來”“袁望春是甘泉鎮人”“腫瘤科護士回老家(甘泉鎮?)”)[/color]
[color=indigo]其實沒能搶救回來主要是發現的太晚了,如果家屬陪著及時叫醫生護士.(重復了兩次)[/color]
[color=indigo]第二題[/color]
第二題(【括號內的字為引用原文】)
一、 夏登琦失蹤之謎
要討論夏家哥哥失蹤兩年這件事,就不得不討論小混混孫梓閻第二次遇到的長的像夏雨詩的小姑娘是誰以及孫梓閻殺害的毀容的無人認領的女尸是誰。
按照原文描寫的時間順序來看,夏家兄妹亂倫,雖然原文描寫的極其隱晦,但是不難看出,夏家兄妹其實產生了實質性的性關系。【夏雨詩拉上了臥室的窗簾,一步一步向著夏登琦靠近。】而夏雨詩遇到孫梓閻時,缺少反抗能力與反抗的心,孫梓閻強迫與夏雨詩發生了性關系,這也是為什么夏雨詩回到家中一臉不自然的原因。【“來呀,讓小爺快活快活……”“不……不要……”少女的呼救聲是那么的無力……“雨詩你怎么了?臉色那么的差,不太舒服嗎?”夏雨詩無精打采的回到家,看到夏雨詩有些異樣,夏登琦摸了摸夏雨詩的短發,貼心的走過去抱住了夏雨詩。而夏雨詩只是搖了搖頭就把夏登琦推開了。】
在前文中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點——那就是“猴王”病毒(后文提到的病毒均指“猴王”病毒)。已知病毒只能通過性接觸傳播,性關系發生后一小時就會感染,感染的癥狀就是腰部有皰疹,會癢【“異性性接觸為該病毒唯一傳播途徑。與感染者進行性接觸1小時內即會感染,出現陣發性腰部皰疹,之后間斷發作。皰疹以瘙癢為主要癥狀。】小混混孫梓閻在出場時就抓了一下腰,這里其實是在暗示孫梓閻也感染了病毒。【小混混撓了撓自己的腰】而被強迫與孫梓閻發生性關系的夏雨詩自然也感染上了病毒,但是夏雨詩并不知道這件事,后期又繼續與哥哥夏登琦發生關系,因此,夏家哥哥也被夏雨詩傳染了病毒。這個病毒早期有個癥狀是發熱,吃下頭孢類藥物就會發生不可避免的性轉【“ ‘猴王’病毒感染者在服用頭孢類藥物后會在1小時內變成相反的性別并永久定型】。夏登琦很可能以為自己只是發熱,誤服帶有頭孢成分的退燒藥,以至于性轉,這也是為什么后期夏雨詩的回憶中,哥哥會對夏雨詩說“現在這樣的我你也喜歡嗎”這種話。【“哥,你今天臉色怎么不太好。”
“有點不舒服,休息休息就好了……”“妹妹,我能進來睡嗎?妹妹,你這個衣服真好看!”
“妹妹,這樣的我,你還喜歡嗎?”】
那么這就很明顯了,孫梓閻第二次遇到的長得像夏雨詩的人其實不是夏雨詩,而是性轉后的夏登琦,因為夏雨詩是短發【小混混將短發少女堵在了墻角,那少女的臉龐正是夏雨詩。】,夏登琦性轉后也是短發,孫梓閻自然會認錯人。【“哎呀,小妹妹,好久不見,又一個人呀?”熟悉的小混混又將少女堵在了墻角,而那少女的臉龐像極了夏雨詩。】
孫梓閻想再次侵犯“夏雨詩”,但這一次的“夏雨詩”是哥哥夏登琦,哥哥奮勇反抗,以至于被孫梓閻殘忍殺害,孫梓閻怕尸體被認出來于是毀了夏登琦的容,讓夏家父母無法認出來,成了一具無人認領的無名女尸。【本地新聞:在街道的垃圾堆里發現一無名年輕女尸,女尸全身多處刀刺傷,面部被銳器毀容,目前無家屬認領。】這也導致了夏家父母一直以為夏登琦是失蹤了。
二、郭方案
在說郭方案時,首先要說一下眾人的房間安排,根據原文描述【按照出發前安排好的居住方式,陳希住在了一樓,林菀不喜歡自己住,就和夏雨詩一起住在了三樓。郭方、陳爍東分別自己住在了二樓。孔異業自己住在了三樓。孔異業的房間在陳爍東的房間正上方。郭方的房間在陳希房間的正上方。】【“陳希你是什么時間聽到的聲音?”陳爍東沙啞的問道。“大概晚上九點半左右聽到了一次,然后后半夜十二點左右又聽到了一次……”陳爍東繼續說道:“昨晚我一直一個人在房間,晚上五點二十左右,五點三十左右外面有房門震動了一下。再就是五點四十五左右震動了一下,然后六點四十多又震動了一下,最后是晚上九點多震動了一次。”陳希點了點頭,“昨晚我確實也聽到樓上這幾個時間有震動聲。”“對了,說到房門震動。”夏雨詩似乎想到了什么,“在林菀回來之后不久我感覺也感覺旁邊房間的房門震動了一下,然后林菀收到消息之后過了一會我也感覺到房門震動了一下。”“你不說我都忘了,確實我感覺到樓上在那兩個時間點也震動了一下,而和你一個樓層的只有孔異業……那么……”陳爍東猶豫的說道。】推理可得下圖:
陳希的房間在郭方的房間正下方,郭方旁邊是陳爍東,陳爍東房間正上方是孔異業的房間,孔異業的隔壁是夏雨詩他們的房間,夏雨詩的房間正下方沒有人住
1、郭方是誰殺的
郭方的尸體是在第二天早上8點發現,已經死了超過12個小時,因此可以推測,郭方的死亡時間是在八點以前,而林苑在5點20分左右給郭方送過一杯水,
2、動機
二、林苑墜樓案
1、林苑是意外墜樓嗎?
是,也不是。這是一起兇手故意設計的意外墜樓案。
林苑從郭方房間找到
三、陳希案
1、陳希房間的女焦尸是夏雨詩嗎?
雖然焦尸穿著夏雨詩的衣服,但是并不能直接認定這具焦尸就是夏雨詩的。首先這具陳希的房間中并沒有火燒的痕跡,這里并不是焦尸的第一案發現場,而是兇手從別的地方搬運過來的。兇手為什么要大費周章的把“夏雨詩”燒焦并搬到陳希的房間呢?其實是因為兇手想要混肴視聽,掩蓋焦尸并不是“夏雨詩”的事實。那么事情就顯而易見了,焦尸就是夏雨詩自己搬過來的。殺害陳希的其實也是夏雨詩。
2、夏雨詩為什么要殺陳希
在原文最開頭,曾經描寫了小混混孫梓閻的長相【一個瓜子臉,臉色白皙,眉毛濃密,右側額頭上卻有著一道疤的小混混將短發少女堵在了墻角】而陳希的長相和孫梓閻頗為相似【陳希長得很好看,皮膚白皙的她濃眉大眼,配上她的瓜子臉感覺異常的嫵媚,唯獨一塊巨大的燙傷在她的額頭上顯得異常的扎眼。】在前文中我們也自己得知孫梓閻已經感染了病毒,那我們就可以合理推測,孫梓閻在殺害夏登琦以后,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吃下了頭孢類藥物,改名換性。所以孫梓閻就是陳希。
在夏雨詩的回憶中,夏雨詩說過無論夏登琦變成什么樣子,都會認出他,喜歡他。【“你變成什么樣子,哪怕化成灰我都會認得你、記得你、喜歡你。”】所以我們也可以大膽推測,夏雨詩早就知道被小混混殺害的無名女尸是她的哥哥夏登琦。而陳希的特征也許孫梓閻能夠對上,遇到陳希的夏雨詩用哥哥死亡的方式砍死了陳希。【房間里滿是打斗的痕跡,陳希的尸體倒在地上,身上滿是被刀砍傷的痕跡】
四、回家的“夏登琦”是誰?
從上文可知真正的夏登琦兩年前就已經死了,那回家的那個夏登琦是誰呢?只有明確知道夏登琦死亡,而且與他長相相似的人才能假扮頂替夏登琦,而知道夏登琦死亡的人有兩個,陳希和夏雨詩,陳希已經死了,那么只有夏雨詩才可能頂替夏登琦的身份回家。夏雨詩和夏登琦是兄妹,兩人本就長相相似,夏登琦性轉后就頗為像夏雨詩,同理也可得夏雨詩性轉和夏登琦相似,父母在明確知道“夏雨詩”死亡的情況下,也不會懷疑夏登琦的身份。
五、浮尸是誰
【2個月后,海面上出現了一具被海水泡的無法辨認的男性浮尸,其周身多處刀傷,臉部也被刀砍得血肉模糊。】一切毀容的尸體都是為了掩蓋其真實的身份。原文中,活著離開島的只有孔異業和陳爍東。而陳爍東離開島以后就再也不見蹤跡【上岸之后,陳爍東突然玩起了人間蒸發。奈何陳爍東并沒有什么親人在世,對陳爍東的尋找一直未果。】,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詭異的事情,或許和孔異業一起離開的陳爍東不是陳爍東,而是夏雨詩假扮的陳爍東。陳爍東沒有,最熟悉陳爍東的郭方也已經死了【“咱倆認識那么多年,你啥樣我又不是沒見過,你就算化成灰我都能認出來你,你這模樣又嚇不著我,真是的。”郭方搖了搖頭。】,所以夏雨詩要假扮陳爍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晚上,夏雨詩拒絕陪同孔異業,將放了安眠藥的水給孔異業喝【夏雨詩遞給了孔異業一杯水,孔異業一飲而盡。】。因為安眠藥就放在林苑的包中,和他同屋的夏雨詩很容易就能拿到安眠藥。【孔異業和陳爍東連忙到了夏雨詩的房間,在林菀的東西中,找到了一瓶安眠藥,里面還剩大半瓶。幾人確認完畢這個是安眠藥之后,便把安眠藥放回了原處。】喝了安眠藥的孔異業早早就睡了自然也聽不到開門關門的動靜。【“昨晚六點左右,我回房間后感覺很困就睡了。那你呢?”】夏雨詩殺了陳希和陳爍東之后,將陳爍東拋入海中,因為海里多暗流【船舶師傅剛剛也跟我發消息說本來小島周圍暗流就比較多】,尸體入海后很難被發現,海邊帶血的兇器也能印證兇手去過海邊,而浮尸上也有多處砍傷。
布置好一切后,夏雨詩回到陳爍東的房間,吃下感冒藥【“你不是感冒了吧,我這里有感冒藥。”夏雨詩也看了一眼陳爍東。】,有一些感冒藥中是含有頭孢成分的,等待性轉過程過去。在性轉結束后,聲音會有72個小時嘶啞期,而免疫者的聲音本來就是嘶啞的【感染者若發生性別改變時會失語,并且頻發幻覺,該情況持續至性別改變完成后8小時。改變后會聲音嘶啞72小時。”“多地出現突發人員毀容并聲音嘶啞現象,經證實此類人員為感染‘猴王’病毒后免疫者,該變化為突發且不可逆。】陳爍東因為自己免疫者的身份長年把自己的容貌擋住,又是一個自閉的人,夏雨詩只要在鞋子中墊點東西,穿上陳爍東的衣服,包裹住臉,就能跟輕松的假扮成陳爍東,并且不被孔異業發現。【身為免疫者的陳爍東,身高一米七整,有些瘦弱。為了不嚇到大家,整個人的臉都都被口罩和大墨鏡所包裹。】
六、圍欄的三處攀爬印記是誰的
七、地窖的男性精液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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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megreen]第三題(【藍字為原文內容】)
兇手圍觀了蔡森和張三冬爭吵的過程,臨時起意,用別墅的刀殺了張三冬,這樣即使發現張三冬被人殺害,大家都目光也會聚焦在剛和張三冬爭吵過得蔡森身上,轉移焦點,洗脫自己的嫌疑。
由于夏志死的時候他的鞋子就在他的腳上,而現場只有一串腳印,這也就排除了兇手殺了夏志后,背著夏志到樹下偽裝成自殺,再穿著夏志的鞋子踩著腳印倒退離開現場,再加上找到的夏志寫的遺書,因此我們推測夏志其實是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