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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3:23:56 | 2021-11-13 23:25編輯
第三篇.
1.梓欣和小茜在2點就開始在貓,則梓欣有不在場證明,排除嫌疑;
2.雨萱點了螃蟹煲,如果吃了酒鬼花生和薯片的話,會在短時間內有高飽腹感,不會去再點看,況且蟹煲比酒鬼花生好吃多了;
3.酒鬼花生的包裝是沒有易撕口,需要小刀之類的鋒利東西割,而且梓悅弄到了手,應該是在吃花生時弄到的。
        所以犯人就是梓悅。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3:28:16 | 2021-11-14 00:25編輯
一、探長日記11狗尾續貂
兇手為兒子張資。
第一刀本身是致命傷,再加上毒藥瞬發致死,可判斷中毒和中第一刀是同時發生的,即死者是中帶毒的刀后當場死亡。
死者死亡時間在2:30以后,期間只有李喜和張資離開過書房(楊逸2分鐘廁所是在發現尸體時,而且時間太短,不算)。如果李喜3:05拿到水果刀證詞可信,則兇手只能是張資。李喜不可能行兇,分析見后文。
考慮到可以根據死者的習慣,利用釣魚線設計全自動機關(后文會詳解),兇手并不需要親自去死者臥室動手殺人。但是,機關運行后,現場一定會留下水果刀等證物,兇手需要在人死后回收。有機會處理現場的只有上廁所用了15分鐘的張資。而且在廁所下水道里發現的那一堆作案工具,只有去廁所超時的張資有機會丟棄。

下面說明一下上文提到機關的運行方式。
材料:釣魚線和膠帶。
第一步,做一個“線圈A”(自命名),將釣魚線剪出一小段,做一個小線圈,打成死結,兩頭余出一些多余的釣魚線,再在膠帶上打一個小洞,讓線圈從小洞中穿出,多余的釣魚線則粘在膠帶上。“線圈A”這種零件,可以粘在任何地方,比如墻壁上,地板上,吊燈上,衣帽架上。細細的釣魚線,可以從門縫穿進臥室,穿過“線圈A”,在臥室內任意改變方向,想拉到哪里都沒問題,可以做到改變釣魚線的走向和力量作用方向。
機關設計是這樣的:
長釣魚線,在臥室門外固定住(固定方法后面會詳解),然后從門外穿進臥室,在門后的門碰上,利用 “線圈A”改變方向,轉到吊燈上,再從吊燈上轉到衣架上,在衣帽架的一個下鉤上打成死結(衣帽架款式,題目上有照片,確實有一部分是下鉤狀),將衣帽架放斜,用釣魚線拉住,呈不穩定狀態,一旦衣帽架被碰觸,就會朝門翻倒,翻倒的時候,釣魚線會從衣帽架上脫出,從而產生彈性拉力,將一旁做成弩狀的水果刀彈出,釣魚線有一定彈力,但不是很大,所以造成的傷口淺,但刀尖帶毒,見血封喉,可以起到殺人作用。水果刀連在長釣魚線尾端,只要從門外扯到釣魚線,就能從門縫抽釣魚線,將兇刀取出。并且,抽刀的同時,把沿路所有的“線圈A”一并扯出去。扯刀出去的時候,刀上帶血,所以會在吊燈、天花板上,以及門口產生可疑血跡。尤其拖拽速度較快時,水果刀在地上一路彈跳,會留下像是“抹上去”的痕跡。
此外,作為兇器的水果刀事先用薄膠帶纏一圈,毒涂在膠帶上。機關殺人出血量較少,抽刀過程中又持續蹭血,刀到兇手手上時,膠帶上剩下的血寥寥無幾,處理兇刀只需要閉著眼睛撕去刀上的膠帶就可以了,暈血的人也可以做到。
這一系列機關只需要在張單不在房間時布置就可以了。在探長到前,所有嫌疑人都有機會。

現在說明一下機關的觸發情況:
1.死者一進屋就碰倒衣帽架,觸發機關。
張資還是可以一直等到2:45上廁所時處理兇器,任由死者躺在那就行。
2.死者起床,準備出門上班的時候觸發機關。
和題目所示實際狀況一樣。
3.死者沒有觸發機關
看見死者活著去上班之后,去房間回收兇器即可,殺人未遂,不留痕跡。
結論:機關是否觸發、何時觸發都無所謂。

補充張資2:45上廁所的意義:
張單1:30睡覺前與探長約定,一小時后見。這個“一小時”說得非常精確(可能是午睡習慣,也因為睡醒要去上班)。張資只需在客廳等待一會(他確實等到了2:45),如果張單2:30后一段時間還沒有出現,就能判斷機關已經運行,可以去處理兇器。并且,張單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服用后意識模糊,釣魚線又細且透明,進屋時注意不到很正常。
張單起床后要去上班,觸碰衣帽架觸發機關的可能性很大,機關有機會運行(事實上是否運行也是無所謂的)。

關于其他人的排除:
首先,根據題目,不可能是外人所為,因此嫌疑人只有張資、張習、楊逸、李喜、探長,或者死者自殺。
自殺:張單只想安靜退休過平靜的生活,退休申請都還沒批下來,沒有動機自殺。且自殺無法處理兇器。
探長:自進門起,全程在書房,沒有布置機關和行兇的機會。
楊逸:全程沒有離開書房,最后上廁所也只用了2分鐘,完全沒有行兇機會。不懂釣魚,不會設計釣魚線機關。
張習:2:30后從未離開,沒有機會行兇。補充·關于鑰匙:
張習是唯一一個有可能自由進出密室的人。鑰匙只有死者保管的那串和備用的。死者的鑰匙在抽屜深處并未被取出,因此只有備用鑰匙能用。放備用鑰匙的抽屜是張習去翻的,抽屜是否上鎖又不能從外觀得知。張習可以提前拿走鑰匙,開抽屜時把鑰匙放進去再假裝取出來。這樣她可以自由進出密室,殺人。但是,首先,行兇時間對不上。其次,如果這樣操作,她就不會使用釣魚線和膠帶之類的麻煩東西,就不會用刀又用毒,房間內也就不會留下那么多詭異的血跡。
再回憶一下去抽屜找備用鑰匙時的情況。因為張習離窗臺近,所以李喜才讓她去拿鑰匙。這個拿鑰匙機會,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可以非常合理地爭取到。李喜可以主動去拿鑰匙。張資和楊逸若提出來要去拿,也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兇手想密室殺人,拿鑰匙又不難,爭取拿到鑰匙才是最直接的做法。嫌疑人中只有張資不會這么做,暈血癥不允許他直接進門殺人。因此,他只能拐彎抹角地使用釣魚線機關。
李喜:沒有機會逃過張習拿到鑰匙。不懂釣魚,不能設計釣魚線機關。
排除李喜后,由于沒有共犯,所以她3:05取到水果刀的證詞是可信的。
關于對老公尸體捅刀等行為:她是臨時起意,靈感來自二十年前的案子,但是當然不會再演一次傷口插刀頂罪,這一步只是模仿之前的案子。她是個善良的后媽,她的行動仍然是為了保護兒子。所以她盡量破壞現場,吸引注意力,擾亂搜查,可能還毀掉了一些釣魚線拖拽的痕跡。
二十年前因為暈血直接排除女兒,此處卻不能再作為張資的擋箭牌。

不下雨時從窗臺進出可能性的排除:
2:30~2:55下雨,無腳印和雨具表明此時犯人不可能經過室外。
窗戶從里面上鎖,如果有人從窗臺出去正門回來,做不到在屋外鎖窗。
兇手有房門鑰匙的可能性已經排除。
如果使用釣魚線,則不會再特地設計機關鎖窗,難度高且沒必要。讓人以為兇手從窗戶逃走對暈血的張資來說只有好處。所以窗應該是死者自己鎖上的,與案件手法無關。

關于張資的動機:
他似乎是唯一一個沒有動機的人。但是,此人一直以警察為目標。由于暈血,他當然做不了警察,但他仍具有超過常人的正義感。張單對其余幾個嫌疑人的迫害就是張資的動機,為了正義殺人。

二、探長之死
兇手是吳凡。

一、關于密室
房門關閉后又用鑰匙上鎖一圈,唯一的鑰匙在屋內,沒有方法在屋外鎖門后將鑰匙送回屋內。因此,房門是探長本人從屋內上鎖,死亡時也只有探長一個人在屋內。
監控無可疑,墻壁不能攀爬,可疑排除外人行兇。

二、房內狀況
排除發病時手滑導致吃不上藥死亡(貓把藥帶到沙發底下也一樣)。探長身上灑了大量咖啡,如果他先潑倒咖啡,試圖搬開沙發拿藥時留下咖啡手印,體力不支死亡,那么尸體應該會倒在離手印和咖啡近的地方。事實上,尸體在沙發的另一端,因此排除此種情況。
所以,推測是外人到探長家拜訪的時候,故意搬動沙發藏起了探長的藥(地面灰塵異常指向沙發搬動過),探長發心臟病前對藥的位置不知情。犯人手印帶咖啡,指向藏藥時間在探長打翻咖啡后。
藥的旁邊有碎瓷片,一套三國殺紀念瓷杯少了一只“周瑜”,現場又沒發現其他瓷杯有損壞。因此,碎瓷片來自“周瑜”杯子,這只杯子被兇手帶離了現場。

如此,大致可以還原案件過程。
犯人來拜訪探長,對探長提出各種要求,要錢或是要探長的三國殺紀念杯。探長此時靈感不錯,急著創作探11,直接下了逐客令。犯人不滿,雙方在廚房門口、沙發旁邊起了爭執,打翻了咖啡,弄得探長渾身都是,沙發上有不少。探長有極強的創作靈感,不想被打擾,一生氣把自己的喝水杯(后來掉在地上那只)砸在桌子上,留下凹痕。探長果斷把“周瑜”杯子給犯人,叫他收下趕緊走,爭吵時碰壞“周瑜”杯,碎瓷片滑入沙發底。(也有可能是吳凡悄悄拿走“周瑜”杯。三國殺套杯在冰箱旁。冰箱里有可樂,探長喜歡喝咖啡,可樂應該是平時招待吳凡用的。吳凡自己去拿可樂時想要杯子,偷偷拿走,和探長爭執時略有損壞,也可行。)犯人吃癟,十分不快,打算捉弄探長,于是偷了藥,拖動沙發(留下咖啡手印),把探長的心臟病藥丟到底下,然后離開。
見人走了,探長不想再被打擾,用鑰匙再鎖了一次門,鑰匙隨手一丟(可能在桌上,發病掙扎時掉在旁邊地上),開始沉浸式創作。
屋里的雜志書籍到處亂堆,可見探長平時就不愛收拾。加上兩年來好不容易有了探11的靈感,所以他不管一片狼藉的咖啡,直接開始創作。他用電擊槍做實驗,留下衣服上的焦黑印,導致心臟病發作。(建議警察進一步調查電擊槍,如果參數格外異常,則可懷疑物理學教授藍曦,但他充其量只是想捉弄探長。探長心臟病是長期病,犯病吃藥即可解決,一般不會因為犯病而死亡,故沒有殺人的意圖。)探長找不到藥,在書桌附近倒地身亡。倒地才看到藥在沙發下面,故死時手伸向沙發方向。
最大嫌疑人就是吳凡。
吳凡自稱“肥宅”,常上網,故最可能對網上游戲周邊的價值有所了解。探長雖然擁有“東吳四英杰”,但未必知道值多少錢。吳凡有可能對三國殺杯子感興趣。他“識貨”,又恰好缺錢,且因比賽獎金之事,他認為探長欠他錢。
探長之死發生在兇手走后,吳凡看直播的記錄不是不在場證明。
警察應該調查咖啡手印的指紋(應該是吳凡的),尋找“周瑜”杯子的下落,(應該在吳凡手上,而且其破損的地方,可以跟現場的瓷片相呼應),可作為決定性證據。(這也是警方盡快提取證據的原因,如果吳凡得知瓷片的事 ,可能會將“周瑜”丟棄。)

其他兩名嫌疑人:
林虎用紅色馬克筆圈住的是今天的日期,但探長之死是昨晚的事,這個圈與本案無關。
林虎被稱為“虎神”,道上的人,殺伐果斷,多半也不會做藏探長的藥這種小動作。
如果林虎知道探長死了,就不會如此囂張地在房間里組裝手槍。所以,林虎基本可排除。
藍曦有行兇動機和機會,但是上述案情明顯不符合藍曦的人設,吳凡嫌疑大得多。即使藍曦對電擊槍動過手腳,藍曦和吳凡各干各的導致探長死,也不能算合謀,(且如果藍曦對電擊槍動手腳,目的是要整治探長,而不是要他的命),符合題意。

綜上,基本鎖定兇手為吳凡。警察應該立即取證,查咖啡手印的指紋,尋找“周瑜”杯子,再查查電擊槍有無可疑。

三、三畏書屋
偷拿零食的人是章梓悅。
首先,電子鐘顯示了案發時間——2:10。由于作者章三是中午1:10要求三位蘿莉練字的,《蘭亭集序》的練字視頻能讓章三有“一個多小時清閑”,所以三個小孩之中必有一人案發時仍在練字。然而,二號蘿莉梓悅右手受傷“包扎成一個足球了”(不考慮左撇子可能性),三號蘿莉梓欣2:10還在外出,所以根據署名只有一個“立”字,且字帖是繁體字,可推斷練字的是對繁體字最感興趣的龍雨萱,“龍”的繁體字寫法開頭是“立”。
其次,三號蘿莉梓欣在下午兩點左右在大街上遇到了請假買東西的小茜,案發時間是下午2:10,此時梓欣不在三畏書屋。加上梓欣對花生過敏,所以梓欣不可能吃了花生。
最后,排除了雨萱和梓欣,只剩下二號蘿莉梓悅有作案時間。推測梓悅在下午2:10偷走零食,吃完后將包裝袋藏在“距離書屋不遠的小山上”小新的狗屋里。或者,小新跑走后回了三畏書屋,梓悅將尚未吃完的零食(含包裝袋)給了小新,小新將其叼回狗屋享用,因此包裝袋在狗屋被發現。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3:42:02 | 2021-11-14 19:13編輯
一.狗尾續貂
解謎篇
原文細節部分用藍字表示
重點推論為紅字表示

合上日記本...“然后呢探長?這個案子后來怎么樣了?”
“然后?然后當然是光明擊敗黑暗,正義打敗邪惡咯。”探長開玩笑似的回答著,順便沏著一壺鐵觀音。
“不是?咱能不能說重點?給我們講講您當時的推理唄?”
“好好好...”

“先和你們說一說死者是如何被害的吧。”
探:根據現場勘查,死者身上一共有兩處刀傷,雖然第二處刀傷深,但當時他已經咽氣了;而真正致死的第一處刀傷,傷口很淺,并且從傷口滲進去了劇毒。首先要考慮,兇手為什么要用毒這種殺人方式?明明直接用刀殺人更加直截了當,卻走了個彎路?實際上兇手不是不想用刀直接刺殺,而是因為某個目的做不到,所以才用的毒。

我:是因為密室么?

探:沒錯,但還有其他的目的,聽我繼續往下說。根據現場留下的詭異的血跡,吊燈,天花板,以及衣架的上面,底座,還有四分之一巴掌大的血跡,靠近門口的類似于涂抹狀的血跡。結合死者身上的刀傷,以及死者的的死亡位置來看,我更加確定了心里的想法。這是一個精妙的機關,就算是人在外面,也可以輕松地殺人。還記得那把兇器水果刀么,它的刀柄處有一個圓環,從廁所下水道找到的證物來看。兇手首先用釣魚線系在毒刀的尾部,接著把系著毒刀一端的釣魚線掛在吊燈上,另一端釣魚線經過衣架,從門縫拉出門口,最后用膠帶固定好門外的釣魚線,防止毒刀掉落。死者由于午睡吃了安眠藥睡得很死,兇手把他挪到了毒刀的正下方就完成了。案發時,兇手可以從門外撕下固定釣魚線的膠帶,毒刀自由落體,沒有其他的外力所以傷口很淺,但足以致命,完后只需要在門外拉釣魚線就可以回收兇器毒刀。


我:那現場奇怪的血跡是因為,毒刀沾上了血跡,所以回收的時候血液被甩到吊燈和天花板上,緊接著再垂到衣架下面往上拉,又留下了四分之一巴掌大的滴落血跡,也導致衣架上下沾到了血跡。但是因為拉的快了,或者是因為衣架本身就不穩,所以毒刀把衣架也帶倒了,最后把毒刀從門縫下拖出來,也留下了涂抹狀的血跡。

探:沒錯,說對了

我:等等等等,所以說,為什么要做這么復雜的機關呢?

探:這也是我接下來準備說的,也就是密室問題。密室的鑰匙一共有兩把,一把在密室內的床頭柜的最下層,這一把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書房抽屜的那把鑰匙上。還記得我在日記里的描寫么,書房的抽屜只看表面是看不出來鎖沒鎖的,所以說到去抽屜里找鑰匙的時候,那個人的反常舉動引起了我的注意。張習當時直接默認為抽屜是鎖上的,從窗臺上拿了鑰匙。實際上窗臺上的那把鑰匙,就是密室的鑰匙。張習假裝拿的是抽屜鑰匙,并且做了個開鎖的假動作給我們看,再假裝是從抽屜里找到了密室的鑰匙。在開鎖的時候左右轉鑰匙,所以實際上并沒開鎖,找鑰匙全程背對著我們,也用身體擋住了視線,所以看不到她找鑰匙的細節。全程只有張習接近過窗臺,只有她可以趁關窗的時候順手放好密室的鑰匙,也只有她能做到這個偷梁換柱的計劃。

我:您的意思是,張習在02:30來到書房之前設計了那個殺人機關,并且制造了密室的詭計。但是死亡時間推斷是在02:30到03:30,這段時間張習可是連書房的門都沒出去過啊,怎么可能觸發機關呢?

探:我可沒有說過殺人機關是張習觸發的。在案發時間,單獨行動的有兩個人,02:45到03:00期間張資上了一趟廁所,緊接著03:00到03:10李喜以切水果的理由出去了一趟。考慮到回收刀具的時候上面一定會有血跡,但張資有暈血癥,并且他沒有任何殺人動機,觸發機關的人不是張資。那么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真相:是李喜觸發的機關殺人。現在理解了么?

我:我懂了!如果我沒猜錯的話,整件案子的經過是這樣的:

張習寫了一封匿名信給李喜,信上面大致寫著:“我知道你一直想要找機會殺掉張單,我可以幫你設計一個殺掉他的機關和密室,你只需要按我說的做,以那些木頭警察是不可能破案的。你不需要在意我是誰,記住,下午02:30之后,去他的臥室,門的下面有用膠帶粘住的釣魚線,把膠帶扯掉釣魚線會被拉進去,不動了之后把釣魚線拉出來就可以了,別忘了在這之后把釣魚線和膠帶扔進馬桶里。”因為李喜為人實誠,不太會質疑別人,所以對于信上面說的計劃深信不疑。
而張習則提前把帶有毒藥的膠囊也扔進了馬桶里,為的就是讓警方一起發現毒藥,膠帶,釣魚線這三樣證據,從而讓警方誤以為殺人者和機關的制造者是同一人,而且憑借著鐵一樣的不在場證明,既可以擺脫自己的嫌疑,也可以借此擾亂警方的視線。
張習在02:30之前按照計劃設計了殺人機關,以及密室。接下來發生的事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了,李喜在三點出去實施了信上的計劃。直到三點半之后尸體被發現。

探:總結的不錯,但漏了一些,這起案子還是有小意外發生的,而且十分的有趣。
     ① 張習兩點半這個時間可不是什么隨便訂的,兩點半是下雨的時間,既可以讓在場的人牢記當時的時間印象。也能讓去窗邊關窗(偷偷把鑰匙放在窗臺)顯得合理,因為正常抽屜鑰匙一直都是放在窗臺上的,兇手也必須這么做,防止被看出破綻。
     ②實際上,李喜書房里的時候就注意到了,窗臺上鑰匙的不對勁,作為這個家里的女主人,恐怕看一眼就能分辨的出來那是臥室的鑰匙。所以當時大家知道門鎖了之后,她一直盯著窗臺上的鑰匙看。也正是因為這樣,李喜也明白了給自己寫信的那個神秘人,也就是去主動拿鑰匙的張習。這時候李喜突然想到了張單給家里人吹噓無數次的那個案件,案件里的母親為了頂罪刺尸體,破壞現場。于是李喜計上心頭,為了假裝自己不是兇手,而是掩飾某個人。仿照上次的案子,故意刺向了尸體,破壞現場。
最后,我們在家中的某個角落搜出來了那封還未來得及銷毀的信件,經過嚴密的取證也證明了張習的的犯罪。






二.探長之死
解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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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埋和沙警長火速趕到了現場,“十二點四十五,希望還來得及······”
小埋下了車拉著沙警長就直奔垃圾點跑了過去,“老沙快過來幫忙!幫我找一下那三個嫌疑人昨天丟的垃圾,幸虧還沒有被清理走,要不然可就麻煩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你的意思是,他們三人扔的垃圾里面藏著重要的證據?”
“沒錯,陳探長的死亡絕對不是什么意外,而是赤裸裸的蓄意謀殺。”兩人邊翻著垃圾,小埋邊和沙警長解釋起來。

“果然在這里,找到證據了。”
沙警長靠近看了一眼,“這是陶瓷杯子的碎片?”
“沒錯,勉強還可以看的出來杯底似乎刻著公瑾二字,這是很新的瓷杯。如果我推理的沒錯話,扔這包垃圾的人就是殺人犯——藍曦”

還記得現場廚房里的那套東吳四杰陶瓷杯么?這就是少了的那一個。
“公瑾···啊!原來是周瑜啊,我知道我知道,快和我講講他的犯案過程。”
“嘶~你這反應有點慢啊,恐怕四大名著都沒讀全。”
小埋一臉鄙夷的表情,接著說道“藍曦和死者本來就是老相識,隨便用什么聊天之類的借口就可以進入現場,現場的大廳沙發背面,靠近廚房門口的位置有大量的咖啡漬,并且在死者身穿的衣物上也檢測到了咖啡。并且沙發后面的灰塵很少,可以推測出兇手曾經打掃過沙發后面的地板,也就是我們現在找到的咖啡杯的碎片不過很巧的是有一塊瓷片滑到了沙發下面。綜上所述死者家里有客人來做客,所以死者去廚房給客人泡咖啡。但他不知道的是這位客人馬上就會要了他的命,死者端著咖啡從廚房出來的時候就被電擊了,因為心臟本身就有問題,受到刺激直接倒地,咖啡撒的到處都是,杯子也摔得滿地的碎片,陳探長費力的掏出身上的心臟病藥,但被旁邊的兇手一腳踢到了沙發下面。陳探長用著渾身最后的力氣想推開沙發拿藥,但體力已經不允許了······所以現場沙發下面的右手咖啡手印就是陳探長留下的,根據辦公桌右側放水杯的凹痕,也能推斷出探長是個右撇子。

兇手打掃了現場的陶瓷碎片,擦掉了地上的咖啡,但衣物上和沙發上的就無法清理了,然后把死者的尸體挪到了辦公桌旁邊,兇手知道死者曾經寫過的《探長日記》系列,于是假裝死者的文筆,寫出來利用電擊讓人心臟病的《探長日記11》,再把電擊槍放在桌子上,用來偽裝死者的意外死亡。但兇手似乎不知道一點,陳探長平常可沒有隨手關門的習慣,家里面的門從來都是大敞而開,但兇手在打掃地面的時候順手把廚房的門關上了。哎,到處都是破綻的犯罪······”

“原來如此原來如此,那現場的密室又是怎么做到的呢?”
“這個就更簡單了,兇手處理好現場之后,就直接用死者的鑰匙出門,再用鑰匙把門反鎖就好了,甚至還鎖了兩圈。”
“可鑰匙明明就在密室里啊,難不成兇手還會魔法?”
“笨,現場的鑰匙下面是濕的沒錯吧。
“可你不是說是因為貓打翻了水杯才這樣的么?”
“那是逗你的,明明廁所的門沒關,貓渴了的話也不會去喝桌子上的水。打翻水杯的正是兇手本人,為的是掩飾某種痕跡——藏木于林。兇手利用了釣魚線,把釣魚線的一端凍上了一個冰塊,從樓上的403房間開窗把冰塊垂下來,兇手再回到303到窗口把冰塊放在死者的右手邊,兇手故意打翻了水杯,用來掩飾冰塊融化的水跡,然后拿鑰匙離開303鎖門,回到403房通過鑰匙上面的小孔順著釣魚線把鑰匙送下去,最后只需要等到冰塊徹底融化,把釣魚線抽回去密室就完成了。


“竟然還可以這樣,不愧是你啊,埋”
“少廢話,別忘了我的章魚丸子!!!”
“好好好,保證讓你你吃到飽。”
旁邊扔垃圾的大媽滿臉嫌棄的看著蹲在垃圾堆旁邊談笑風生的兩人。






三.三畏書屋
解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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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偷花生的兇手就是你!章梓欣
這位小蘿莉似乎還沒有反應過來,為什么自己會敗露的這么快。
“憑什么,你有證據嗎?而且我對花生過敏,我怎么可能偷吃花生?”
“我只說了偷花生的人是你,可沒說是你吃的花生。”我一臉得意的說道。
龍雨萱是一個很挑食的人,之前我就知道,她并不喜歡吃花生,所以花生不會是雨萱吃的。
梓欣和梓悅同為親姐妹,既然梓欣對花生是過敏體質,那么梓悅應該不例外也過敏,你們兩個也沒有吃花生。
所以花生確實是小狗吃的!
我真是服了,好不容易整點你們霍霍不了的零食,最后還是慘遭毒手。”
“那時間怎么解釋?你那個鐘明明顯示的02:10,我這個時候可是有小茜的不在場證明的。”
“是我的問題,那個鐘表的款式十分的特殊,特殊到我倉促之下竟然沒分清上下。”說罷我把時鐘翻了一下,02:10變成了01:20
“我在01:10左右就睡著了,兇手在01:20就對我的花生下手了。首先,酒鬼花生的包裝上,是沒有易撕口的,憑小孩子的力氣蠻力撕開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會借助架子上的剪刀,由此也可以推斷出來酒鬼花生包裝是在家里被打開的。首先排除了雨萱,她幾乎寫完了蘭亭集序,只有十分鐘,雖然名字沒有寫全,但只有雨萱最喜歡繁體字,繁體的‘龍’就是從‘立’開始寫的,雨萱根本沒有時間犯案;

其次,排除梓悅,她的右手有傷,一手拿著包裝一手拿剪刀也是做不到的,更何況還有爬上櫥柜這種高難度動作;所以偷花生的人只有可能是梓欣。
梓欣這時羞愧的低了頭,“沒錯,是我干的,01:10的時候你睡著了,雨萱在認真的寫蘭亭集序,我打算去和小新玩來著,但一開門它直接跑了出去,我想到了可能是狗狗餓了,于是進行爬上櫥柜拿走了薯片和花生,摔壞了鬧鐘,那時候是01:20,然后用剪刀剪開了花生包裝,薯片不需要剪刀,一般都也挺好撕的。因為我自己對花生過敏,所以吃不了花生。小新餓了,為了找它我把花生一粒一粒的灑在路上,直到狗窩,花生都撒光了。自己順便吃掉了薯片 ,順手就把空包裝扔在那里了,后來的事你們也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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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00:23:58 | 2021-11-14 16:29編輯
第一題:
首先,死者不可能是自殺,死者沒有任何自殺的理由,而且他的死因是中毒,在被刀刺中時瞬時死亡,沒有空余時間去做更多的布置
接著,張習沒有殺人動機,行兇時間是大概2:30到3:05,她是從2:30便和眾人呆在一起,沒有時間作案。
而楊逸也是一樣,他從剛開始就與我一直呆在一起,直到3:30才去乘著上廁所去找死者,但不到兩分鐘就回來了,所以也沒有時間去作案。而且他對釣魚一竅不通,不可能利用釣魚線來作案。
李喜雖然在看到死者死亡的現場時上去按照傷口處補了一刀,但按照時間來看,她在3:00前都沒有時間作案,而且她是在3:05才打開櫥柜找到水果刀的,與預計作案時間對不上。雖然死者有規劃要把一些固定資產留給兒子和女兒,但李喜為人比較實誠,對兒子和女兒都還算好,不太可能因此便動了殺心。同時,她也對釣魚一竅不通,所以可以排除她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她補刀的原因應該是為了保護兇手
張資的確沒有不在場證明,首先他說的他從廁所里出來時雨已經停了,但有可能他說的那個時間是他殺害死者后回到廁所處理完證據的時間。死者處在的是一個密室,鑰匙只有兩把,一把在死者身上,另一把在書房內,也就是在大家眼前,而且鑰匙拿出來時是經過了女兒和兒子的手中,不可能存在有人把鑰匙揣在自己身上,在拿鑰匙時假裝是從里面拿出來的,所以兇手并沒有進到密室中。
張資提前在房間里布置好機關,將釣魚線纏過衣帽架的掛鉤和底座,還有吊燈(吊燈是為了能刺到死者)。作案時,張資先將沾了毒藥的水果刀綁在線上,然后拉著線的另一邊,敲門叫醒死者,在死者去衣帽架穿衣服時,拉動線,使得水果刀順著線的方向沖向死者,當刀刺到死者時,死者因中毒立即死亡,他的血就濺到了衣帽架上,也因為是由線牽動的原因,刀的速度并不是很快,所以傷口并不深,衣帽架也因此被拉倒。當刀穿過吊燈時,島上的一些血跡也沾到了吊燈和天花板,最后刀被張資拉回了手上,因為刀是拉回手上的,所以門到死亡地點的血跡會不太自然。雖然張資暈血,但他并沒有直接看到死者死亡流血的現場,所以他并不會受太多影響,而他看到手中沾血的水果刀時,因為有血,他并沒有很好的處理刀上的血跡便放回了櫥柜。當李喜來到廚房看到水果刀時,看到了上面沒有清理完全的血跡,明白了張資剛剛做了什么,便幫他處理好血跡,為了不被檢測出來刀上之前有過血跡,她選擇在看到死者那一刻把刀捅向死者,以此掩蓋之前的血跡,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李喜要補上一刀。
而為什么張資要殺害父親,大概是因為張資一直說要報考警察,但從沒積極行動過。全家也都知道他吹牛的毛病。而死者本就是喜歡抓住一個點絮絮叨叨的,在見到我的時候就有體現過,和我聊天時也會扯到楊逸之前的失誤,所以有可能死者之前一直在念叨兒子一直說要報考警察,卻不做出實際行動,兒子漸漸無法忍受,便動了殺心。張資一開始拉住我讓我講故事,應該是為了拖住我,不讓我打擾他的行動。
第二題:
首先探長應該不是因為過勞引發心臟病發作吃不上藥而死,心臟病藥的位置位于遠離書桌的沙發那側底下,一般心臟病患者都會隨身或者把藥放在離自己近的地方,例如他工作的書桌,但藥卻是在沙發底下找到,而且死者死亡的時候身體的朝向也不是指向藥的位置,不像是因為手滑沒拿住藥。若是手滑沒拿住藥,身子應該會向藥滾落的位置傾斜
林虎雖然有對探長的殺人動機,但通過發現他家中有一把正在組裝的手槍和日歷上畫的紅圓圈,可以看出林虎是有在今天殺害探長的想法,可他應該是想通過手槍來殺害探長,與探長的死因不符,所以他不是兇手,兇手在他要動手前殺害了探長。
吳凡在案發時間時呆在家里看直播,并且有彈幕和打賞記錄證明,所以吳凡并沒有作案時間,而且吳凡是經常去探長家中蹭可樂,與沙發上和探長身上的咖啡漬不相符,若是吳凡進入探長家中,探長應該會拿出冰箱中的可樂招待吳凡,而不是咖啡。并且房門是給鎖上的,若吳凡殺害了探長,他無法把鑰匙留在房中,窗外連貓都無法通過,所以他不可能借助貓來把鑰匙帶回去。因此吳凡也不是兇手。
接著,藍曦是探長的校友,而且還幫助過探長查案,所以探長對他并不會有太多的戒心,也會讓他進入房間。雖然他們兩個有吵架,但根據通話記錄來看,他們只是交流了一分鐘不到,根本不可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講完一件事情。所以,這通電話更有可能是藍曦跟探長說想去探長那里聊聊,時間才能這么短。
而當藍曦到訪時,探長讓他先坐在靠廚房的沙發那邊(所以那邊的灰塵比較少或者是因為后面探長被拖動時經過了那里),打算去給他倒杯咖啡清醒一下,因為家中沒有合適的杯子,便拿了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周瑜的陶瓷杯子,可藍曦此時怒火燒昏了頭,拿著電擊槍在廚房門口等探長出來。探長出來時,藍曦用電擊槍電擊了探長(所以探長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探長因為電擊引發了心臟病,手中的杯子摔在了地上杯中的咖啡也因此灑到了沙發背部和廚房門口,那個手印便是倒下的時候無意識碰到的,探長的衣服和褲子也因此沾上了大量的咖啡。同時探長身上的心臟病藥也滾到了沙發底下,伴隨的還有瓷杯摔在地上飛出的瓷片。然后,藍曦開始處理現場,他將探長的尸體拖到書桌旁,并擺好姿勢,偽造探長是因拿不到心臟病藥而死的現場。接著,他將周瑜瓷杯和鑰匙還有沾了咖啡的白大褂帶走,并在外面用鑰匙把門鎖上。回到自己的房間后,他先用一根線把鑰匙放回探長的房間(書桌放水杯的那塊窗戶是打開的),因為貓看到這種掛在空中的東西會很興奮,所以貓撲上了書桌,將鑰匙弄了下來,同時也把水杯撲倒了,使得鑰匙躺在了水里。最后,他把線,周瑜瓷杯和沾了咖啡白大褂裝進垃圾袋里,假裝去丟垃圾的同時將物證丟掉,所以小埋說要快點取證據,不然這些物證會被垃圾車帶走。
綜上,兇手是藍曦。
第三題:
首先,章梓欣不會是偷拿和偷吃花生和薯片的人,因為梓欣之前有吃過花生糖而過敏的癥狀,所以她不可能會去為了零食而做出偷拿和偷吃的舉動。而且鬧鐘的時間停在了2:10,小茜2:00剛出來就遇到了梓欣,說明此時梓欣并不在家中,可以排除。
而章梓悅也不太可能去偷拿零食,因為她剛從醫院里面出來,右手已經包扎起來了,無法拿取物品,而且酒鬼花生并沒有易撕口,說明必須得借助外物才能打開,這個外物便是剪刀,可因為梓悅的手受傷,更不可能用剪刀去打開酒鬼花生,所以不會是她偷拿的。
最后,也就剩下了龍雨萱,由那份新的練字本最后署名有個“立”字,可以排除是雨萱寫的,所以她是這里唯一一個有著充足時間和手段的人。她看到梓悅把手機偷出來后,便將手機上的紅外警報的軟件卸載了,接著進入臥室偷拿櫥柜里的零食,把鬧鐘碰到了地上,發現酒鬼花生沒有易撕口后,便拿起旁邊的剪刀剪開了口子,吃完后就將剩下的包裝袋丟到后山,接著回到學習室陪梓悅打王者。同時,吃零食的人可能不止一個,因為下載王者也是需要時間的,并且一個人偷吃的速度應該不太可能在20分鐘內吃完,所以吃的人應該是雨萱和梓悅。
所以偷零食的人是龍雨萱。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08:57:36
章梓欣偷吃了花生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09:35:26 | 2021-11-14 16:15編輯
一.
1.張資沒有殺人動機,而且暈血的特性使他無法成為本案的殺人兇手。
2.楊逸在3點30分之前一直在書房內,沒有作案時間。
3.張習在2點半進入書房后便沒有單獨離開過,若是其在進入書房錢殺人,并不能確保一定有機會能夠將鑰匙放回抽屜中,所以并不是兇手。
4.李喜身為死者的妻子,正如其所說,有著不需要抽屜中的備用鑰匙就能進入臥室的方法。并且李喜與其他三人并無較深感情,不存在掩護兇手的可能,那么若其不是兇手,之后捅死者的那刀便完全沒有必要。
二.
1.探長收集了小虎的犯罪證據,若是小虎殺人,應將犯罪證據帶走,并且小虎自己組裝了槍支,并且“日歷用紅色馬克筆在今天的日期上畫了一個圈”說明小虎計劃今天用組裝的槍支對探長下手,所以小虎不是兇手。
2.探長身上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只有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并且電擊槍有使用過的痕跡,表明探長是被電擊槍電擊后心臟病發作導致死亡,說明此次案件不是預謀殺人。
3.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說明探長極有可能是在喝咖啡時被襲擊,導致咖啡灑在身上;配套的三國殺限量版少了一個,并且在藥瓶旁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說明應該是有一杯咖啡在沙發背后灑了,并且杯子摔壞了,說明當時應該是死者和兇手都在喝咖啡。
4.吳凡經常去探長家蹭可樂,探長家冰箱中還有未開罐的可樂,所以若是吳凡前往探長家中,不應是有兩人喝咖啡,兇手應該不是吳凡。
5.所以應該是藍曦在當天前往探長家中,就舒窕的事與探長交談,產生爭執,咖啡因為灑落,藍曦最后一氣之下拿起探長的電擊槍攻擊了探長使其心臟病發作,并且把藥瓶踢到沙發下,使探長病亡。
三.
1.被偷的零食中有花生,而梓欣對花生過敏,所以不會是梓欣偷的。
2.練字本署名寫了一個立字,剛好是章的上面一部分,說明寫練字本的是章姓小蘿莉中的一個,根據“我”所說,寫完字要花一個多小時,開始寫字的時間在下午1點10分之后,而梓欣在兩點時正在街上,所以不會是她寫的,所以是梓悅寫的。
3.根據電子鐘顯示時間可知,“作案時間”是在下午2點10分,此時梓欣正在街上,梓悅正在寫練字本,都沒有作案時間,所以犯人就是龍雨萱小蘿莉。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09:56:41
狗尾續貂
兇手是李喜。
在死亡時間出去的,只有李喜和張資。
因為沒有共犯,如果投毒者是事先投毒,那李喜的行為也就說不通了。
為了說通只能是李喜是兇手。


探長之死
本案件是藍曦。
林虎,一個有槍的卻又蠢蠢的人,為什么不用槍殺,排除。
剩下兩人均有作案嫌疑,若是藍曦藏匿鑰匙的手法是從樓上用繩子類的工具吊下去,吳凡藏匿鑰匙的手法是訓練貓來移動鑰匙。
但,貓爬不了墻,所以吳凡嫌疑排除。
所以兇手是藍曦。
兩人發生爭吵推搡,所以摔了一個馬克杯。碎片在沙發底下,沙發上有咖啡漬。這時候死者已經倒地,且病發,兇手沒有救他,而是在發現他死了之后想要偽造現場。鑰匙的處理是關鍵,要讓人感覺是意外,那鑰匙要在死者的身邊才對,所以兇手把死者拖了過去,因此那塊地方地面尤為的干凈,用電擊槍偽造是左胸口被電擊后心臟病發。最后只要將繩子順著窗口把鑰匙吊下去就好了。


三畏書屋
答案兇手是小新。
章梓欣,找小新遇小茜,并在小茜的監視下在14:00到14:30沒有時間回家,排除。
小茜,同理,排除。
外賣小哥,沒有明確目的偷東西,排除。
龍雨萱,如果是她偷的,吃了花生和薯片,沒理由點外賣,還買蟹黃堡這種不能同食的,排除。
我,如果是我監守自盜,自損鬧鐘,請于評論區發一下作者的地址,我自費寄刀片,排除。
以下只余下小新和章梓悅。
若是梓悅,拿了手機,刪了應用,偷了東西,那疑點有三:
1.梓悅為什么不和一起玩手機的雨萱分享,還讓雨萱點外賣。
2.為什么梓悅將包裝嫁禍于小新,而不是自行處理。
3.為什么梓悅將東西弄壞,而不是事先取下,最后物歸原處。
若是小新,那一切便可說通,因為時間的關系(按照王者榮耀7個GB多的安裝包要下載至少半個小時,所以軟件刪除時間應該很早,有充足的作案時間),因為無法將物品有序取下。
綜上,只能是小新犯的案。
應該是小新偷偷跑出狗圈,來到我家,這時候梓欣發現了去找狗,梓悅偷到了我的手機,然后刪了我手機里的監控軟件,開始下載王者榮耀。接下來,小新趁沒人注意直接拿了東西就往家里跑,接下來開吃就好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09:58:55 | 2021-11-14 17:47編輯
第一題
沒時間看了,也沒搞懂

第二題
兇手藍曦
首先排除林虎,他其實已經計劃好自己殺探長的計劃了,用手槍直接解決,也把日子定好了,所以看到警察到來很慌張,怕被發現自己的意圖。
其次排除吳凡,他確實有動機,在錢方面。但客廳和臥室沒有被翻找的痕跡,如果缺錢不會放過這個機會,而兇手能完成這個小密室證明思路清晰,因此如果兇手是吳凡,則會翻找。
兩個杯子,如果不是朋友關系,不會招待,并且如果自己一個人沒必要用倆杯子,馬克杯也可以放咖啡。
探長確實為心臟病突發而沒能吃到藥而死亡,但看到藥品的方向和探長死亡趴著的方向相反,因此藥品是被故意丟到那里的。
藍曦因為探長和舒窈的照片,而去找探長,藍曦所說的電話里發生的爭吵,應該定了約談時間,因此電話時長非常短。
藍曦經常協助探長辦案,并且是物理學教授,電擊槍是藍曦做的。藍曦約好倆人談話時間,然后帶著電擊槍到了探長家。探長準備拿杯子招待藍曦,藍曦拒絕。兩人談不攏,然后藍曦使用電擊槍,探長心臟病發,咖啡撒了一身,杯子也碎了,藥也掉了,藍曦看著他死了。然后,打掃掉咖啡杯的碎片,這也是沙發靠近廚房一側的地面很干凈的原因,然后擺弄探長的位置,為了營造密室。將探長的水杯放倒,然后從家里拿來干冰和細繩子,干冰降溫給地上的水和繩子的一頭凍住,另一頭打一個繩套,放在窗口。藍曦拿著鑰匙,帶著咖啡杯碎片回到自己的房間,然后用鉤子把繩套勾住,拉上去,然后將鑰匙順著繩套滑下去,過程中,砸到桌子,有一個淺淺的坑最后回到干冰凍住的地方。
時間久了,干冰升華,冰也化水。

第三題
偷零食的人是龍雨萱。
三人之前沒有進去過三叔房間,不會知道有什么零食,梓欣偷零食,小朋友知道自己吃了花生會很難受,便不會拿花生,排除梓欣;梓悅右手受傷,練習冊上的立是她寫的,如果沒墨可以換筆,但是章這個字下面的結構對于左手非慣用手的小朋友來講太難,于是只寫了立;零食包裝只有梓欣能帶出去到小新那里;王者的話,左邊位置移動,右邊術法,如果梓悅控制術法,那兩人玩起來會很別扭,贏的幾率不大,因此王者是梓悅自己一個人玩的,那時的雨萱在偷零食并消滅,然后丟到小新那里。
1:10章三睡覺,視頻播放,雨萱對繁體字感興趣并喜歡寫,因此這一部分的字,她練過,就把之前新練的拿出來放在了桌子上。而在這段空閑時間,愛吃零食的雨萱,想吃三叔剛買的零食,又想起自己三叔說過在他的房間裝了警報器和手機里的軟件,不知該怎么整。
中午回家的梓悅,右手受傷,但依舊想玩手機,于是到章三那里,拿他的指紋開了手機,雨萱見此,順道把警報軟件卸載,自己進到房間拿出了零食,三人一起瓜分,由于梓欣此前花生過敏,她很謹慎就沒吃零食,去遛狗了。
一心玩手機的梓悅并不想吃零食,于是吃完零食的雨萱把包裝帶到小新那里,假裝成小新的杰作。
2:00遛狗的梓欣遇到小茜
2:10梓悅尋思完善小新偷零食的過程去房間把櫥柜搞得一團糟,電子鐘也掉下去了,停在這個點。
2:30章三醒了,發現了糟糕的一切。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1:01:14 | 2021-11-14 14:58編輯
狗尾續貂解答
    首先排除張資和“我”的嫌疑。“我”一直呆在書房從而不存在作案時間。又由于現場留下了大量血跡,不論血跡是否為兇手刻意布置,張資均不可能完成或適應現場環境。
    現場所留下的線索表明,可能存在著機械手法來制造密室。但一方面,由于門鎖為球形鎖,機械手法較為難以實現,即使實現了也未必能保證完全回收魚線等作案工具,因此接下來的分析將著重分析用鑰匙鎖門的可能性。當鑰匙鎖門的可能性完全排除后,才需考慮使用機械手法鎖門。
    首先考慮楊逸行兇的可能性。楊逸在15:30之前一直呆在書房,因此若是楊逸行兇,則其必須在15:30-15:32這消失的2分鐘內完成殺人及布置密室環節。這就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兇器,二是密室的制造方式。此時水果刀已經被李喜拿回書房,故兇器必然不可能是水果刀。那么我們可以構想,存在著另一種兇器,可能是同款水果刀。但并未提及現場搜到其他同款水果刀,而且作為兇器的毒藥是在下水道發現,因此更可能是某種使用完后可以沖入下水道的物品,比如以水果刀為模具制作的冰刀。事實上,冰刀的存在也可以解釋為何第一個傷口較淺的問題,因為冰刀很可能只復刻了水果刀刀尖的部分,不利于抓持,從而無法刺入更深。解決了兇器問題,接下來需要考慮的就是密室的制造方式。已知臥室的鑰匙一共兩把,其中一把在現場的抽屜底部被發現,因此任何人均不可能用手法將其放回抽屜。因此若使用鑰匙反鎖房門,則需要使用另一把位于書房抽屜的鑰匙。然而自始至終楊逸并未碰到書房抽屜,因此楊逸無法使用任何一把鑰匙鎖門,必須使用某種機械手法將門鎖上。然而考慮到楊逸實際的行兇時間僅有2分鐘,因此楊逸犯罪的優先級要更低。
    其次考慮李喜行兇的可能性。相較于楊逸,李喜可能的行兇時間范圍更加寬泛,為15:00-15:10期間。然而對李喜來說,她的最大疑點在于,她為何要在發現尸體后再次用水果刀刺向尸體。若李喜是兇手,由于毒藥效果為瞬時發作,那么李喜二次刺向死者就并非為了補刀。結合背景故事可知,在場所有人均知道《探長日記2》中的案子,即密室為死者制造,死者母親再次刺向死者同樣是為了包庇兇手。因此,代入李喜的視角,打開密室房門后,再次刺向死者是為了包庇真正的兇手。這也可以解釋她為何在審訊時不解釋為何再次刺向死者的奇怪舉動。照此邏輯,李喜則不可能為兇手。當然,李喜可能預判到了這一點,故意演了一出“戲”。接下來看制造密室的問題。和楊逸的分析一樣,李喜沒有機會用鑰匙打開房門,唯一的可能是利用某種機械手法制造這一密室。因此李喜的犯罪優先級也并非最高。
    最后分析張習。張習在14:30后是沒有時間作案的,因此作案時間只能是14:30之前。因此,張習一定使用了某種延時裝置,使得死者的死亡時間延后至14:30之后。結合冰刀的猜測,可以將毒藥封入冰刀內層,毒藥隨著冰的融化滲入體內,從而導致死者死亡。而張習是在書房拿鑰匙遞給張資的人,因此她是完全有可能利用書房的備用鑰匙將房門反鎖的。在這一點中,張習的優先級比其余的嫌疑人都要更高。因此她應當是本案的兇手。
   復盤一下兇手的行動軌跡。張習于13:00醒來,得知今天下午家中有訪客,于是計劃實施犯罪。由于是計劃殺人,張習很早就拿到了書房的備用鑰匙,于是在14:30前的某一時刻,她進入了臥室并使用冰刀刺昏(或者使用安眠藥迷暈)父親張單,然后將血跡涂抹于房間天花板等處,以造成使用機械手法鎖門的假象,增加密室別解,減輕自己的嫌疑。然后,她再次利用備用鑰匙鎖門,然后來到書房,裝作關窗戶,實際是將書桌鑰匙放回窗臺(這點存疑,也許張習從未拿走過備用鑰匙)。并且她在楊逸發現死者鎖門后裝作找鑰匙的樣子,假裝從書柜中拿出臥室鑰匙并遞給張資,從而完成犯罪。而李喜“包庇”兇手的行為,恰恰巧合地出賣了兇手,這也是最后提到兇手無法控制的含義。
?
探長之死解答
    首先,死者死于心臟病。但現場留有電擊槍,這是可以造成人心臟暫時麻痹的物品,因此無法簡單假設死者是自己心臟病突發致死。而且死者左側胸口處有電擊槍導致的焦黑痕跡,故大概率是被人使用電擊槍攻擊心臟部位,從而導致心臟病發致死。即這是一起兇殺案件。
    接下來是關于杯子的問題。杯子是限量版,但本應有的四個杯子目前卻缺少一個,而且沙發底部存在著一枚碎瓷片,因此可以合理猜測是兇手將打碎的限量版杯子帶走,以消除房間內當時有人喝咖啡的事實。同樣的,沙發側面灰塵較少也是由于地上的咖啡痕跡被打掃過。這樣一來,林虎犯案的嫌疑會相對較小,因為互有敵意的警察和被調查人坐在一起喝咖啡過于奇怪,且死者肯定不會給他用自己心愛的杯子。而吳凡相較于咖啡更愛喝可樂,在死者家中有可樂的前提下他應該會選擇可樂而不是咖啡,也就不會打碎陶瓷杯子,所以犯案嫌疑也相對較小。
    房間的鑰匙在地板上被發現,且周圍有一圈水漬,則自然可以想到鑰匙本來是被凍在冰塊中,再利用某種手法將冰塊送回死者房間,從而形成意外致死的假象。可以猜測是利用某種導軌將包裹鑰匙的冰球滑入死者房間,桌面上被翻倒的杯子蓋住的凹痕應該就是這時留下來的痕跡。根據房間的位置,能夠較為便捷的實施這一手法的人是有位于403的藍曦,因此較大概率,他才是殺害死者的兇手。
    最后復盤一下兇手的行動軌跡。兇手到死者家喝咖啡,然后(也許是無意地)利用電擊槍殺害了死者。失蹤的杯子也許就是此時摔壞的。為了制造意外致死的假象,兇手將沙發的位置挪動(原始位置可能是靠窗的位置,咖啡漬是為了掩蓋太陽直射所導致的布面上的曬痕),然后將書桌搬到離窗戶較近的位置。隨后回家,將鑰匙放入水中凍成冰塊,再利用滑軌或者繩索等可回收物品將鑰匙送回303。但是由于小貓口渴且聽見異響,于是將冰塊弄到地上,導致形成了現在的死亡現場。證據就是其余人與死者同樓,在無動力的情況下不具備將鑰匙送回的簡單手法,且與窗戶間距較遠。
?

三畏書屋解答
    電視臺的書法節目1:10分開始,而要想全篇寫完需要一個多小時,因此寫了筆記的人不是梓欣,因為她在2點時遇到了剛從單位請假出來的小茜。而梓悅的右手受傷了,不可能寫字,因此寫蘭亭集序的人一定是龍雨萱。之所以寫了立字是因為繁體字龍也有一個立字。
    摔壞的時鐘上顯示為02:10,但時鐘是方形的,因此其正反其實是無法確定的。在數字顯示的情況下,這一時間也可能表示01:20。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謬誤,就是因為“我”只是匆匆瞥了一眼,從而可能存在該問題。由于“我”在早上剛剛擦過時鐘,時鐘可能損壞的時間只有睡著期間,因此極大概率,時鐘摔壞的時間就是偷竊發生的時間。因此接下來,需要分成兩種情況分別考慮。
    若時鐘摔壞時間為02:10,此時梓欣已經在屋外,且有證人可以證明,因此可以排除。而由于寫完全篇筆記需要一個多小時,從1:10開始計算,龍雨萱在02:10時應當正在寫筆記,所以犯人也不可能是她。故在此情況,犯人為梓悅。
    若時鐘摔壞的時間為01:20,此時龍雨萱仍然沒有犯案時間。而梓欣則由于對花生糖過敏,不可能偷吃花生糖,因此排除。故犯人仍為梓悅。
    復盤一下兇手的行動軌跡。梓悅在“我”睡著以后將手機拿出,并利用我的指紋解鎖手機,關閉臥室報警器的功能。隨后進入臥室偷走零食,吃完后將其送到狗屋處偽裝成狗狗將其吃掉,然后返回三畏書屋。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1:08:25 | 2021-11-14 19:58編輯
第一題:兇手是李喜。
  因兇手與死者有財政糾紛所以有作案動機。兇手做為死者妻子了解死者習慣和喜好,與死者共居一室,且兩次出書房都帶上書房門,李喜應用魚線和膠帶用刀做機關。在第一次出書房后,在門外操控機關殺死丈夫并從門下回收刀具。(燈架上和地毯上及衣架邊的血跡均是刀蹭上的)聽過警察和死者聊天的案例后想要嫁禍于張資。于是在警察發現后選擇補刀。

第二題:兇手是藍曦。
作案過程:
昨天下午兩點,藍曦向探長提出到家做客的申請,于晚上八九點時被探長邀請入室,在探長用陶杯裝運咖啡時,使用電擊槍,電擊探長左胸處并誘發探長心臟病。探長掏藥時,藥品滾到沙發下。探長伸手夠藥品未遂,在沙發處留下手印。因為是布沙發不好清理,所以兇手放棄清理。藥品邊是陶杯碎片。
探長死后,兇手將尸體搬到書桌旁(即題圖所示位置),將兇器放在書桌上,并清理廚房門口和沙發后面區域(即死者死亡第一現場),忽略了落在沙發下面的陶杯碎片。
兇手帶走鑰匙從門外上鎖回到位于死者家樓上的自己家,通過自家窗戶和死者家打開的窗戶,利用伽利略某物理定理,以窗戶,書桌水杯和尸體為模型,完成密室。
ps:作案期間,貓被兇手控制在廁所內,為防止亂跑兇手先前將廁所門窗關閉,在布置密室前將貓放出。為混淆視聽,兇手將廚房門窗關上。

/兇手方面:
通過彈幕和禮物的不在場證明,排除吳凡作案可能。(因為文中對彈幕等未提出疑點,所以排除作案時貓亂按)
林虎和藍曦相比,藍曦作案可能更大
所以個人認為兇手為藍曦。

第三題:偷零食的是章梓悅。
   章梓欣對花生過敏如果要偷零食不會偷花生。龍雨萱會寫繁體字,且喜歡寫繁體字。但練字本上的署名“立”卻是簡體字,應是章梓悅怕偷零食被發現而加上自己的名字,制造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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