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草国产成人av片免费/香港三级日本韩国三级专线/国内自拍在钱/天堂国产女人av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26:25
第一題《狗尾續貂》解答:
假定本作沒有創造一個“超級無敵全自動簡單上手易操作初次使用必成功一根魚線可搭成的全自動定時兇案現場處理裝置”

若兇器確實是文中的那把水果刀,我們就可以通過“處理兇器”這點排除幾個人嫌疑人
首先排除自殺,如果在刀上涂毒刺傷自己則無法處理刀具,如果在處理完刀具之后向傷口施毒則難以處理毒物的容器。
張資有恐血癥,無法處理兇器排除嫌疑。
若是不考慮投毒和刺傷分開實施,排除楊逸和張習的嫌疑,二者一個人在2:30之后不曾離開房間,另一個只離開了2分鐘,時間極其不充分
若是考慮投毒和刺傷分開實施,楊逸同樣缺少處理兇器的時間,而張習做出這種行動的描述是完全缺失的,做出這種行為的邏輯更是完全匪夷所思。只從可能性上描述一下張習的作案可能。
張習的作案可能:
早期準備:入手張單房間備用鑰匙,入手鑰匙柜鑰匙,毒液冰塊之類的反常識延時道具。
具體操作:2:30之前,張習讓張單陷入昏睡之后刺傷了張單,在刺傷的傷口附近放了凍得極冷的毒液冰塊,由于正值夏季,冰塊過一段時間會融化就造成了一個延時機關。張習隨后離開房間用備用鑰匙鎖了門,清洗了刀具。2:30張習進入休息室,假借關窗之名把鑰匙柜鑰匙放在離自己很近的窗臺上,之后假裝找鑰匙就可以裝作鑰匙在鑰匙柜里了。
但是這實在匪夷所思,在操作上有太多不可行的部分。

在拋棄這個牛角尖鉆出來的手法之后,嫌犯就只剩下李喜了。

李喜的作案可能性:
早期準備:魚線,淬毒的刀具,知道15年前的案件 ,不知道張資暈血
具體操作:李喜第一次離開房間在張單房間布置了一個裝置,用魚線把刀吊在吊燈上,魚線一頭綁環節套在窗把手上;另一頭走線通過衣架改變魚線拉伸時對把手的作用力,然后用膠帶或者打結的方式把魚線固定在房間的門吸上,然后把魚線的線頭連接到門縫邊上(需要預留比較長的頭)。布置完之后,李喜在房內鎖上門,翻窗而出就可以了,這個時候還沒有下雨所以不會留下痕跡。
李喜第二次離開房間的時候,用力一拉解除門吸上的固定,刀子自然下落刺入張單胸口,由于下落的動能不大,只刺穿一點,但是張單還是死于中毒。然后李喜用力扯回魚線,窗戶隨之被鎖上,衣架也頂不住拉力被拉倒,刀上的血跡隨著魚線收回滴了一路。
之后李喜之要清洗好道具處理一下魚線,事情基本就完成了。
李喜這么做可能是為了還原15年前的案件從而嫁禍張資,但是她不知道張資暈血,另外有提到李喜后續刺入的刀傷和原本的刀傷非常相近,如果不是兇手又怎么會一瞬間就知道刀的刺入角度之類的細節呢?
故而兇手是李喜,布置現場的目的是讓人們以為案件是對15年前案件的模仿,從而嫁禍張資。

第二題《探長之死》解答:
本案是他殺,兇手是住在403室的藍曦。
首先,根據沙發底下的陶瓷碎片、消失的周瑜陶瓷杯以及沙發背后的咖啡污漬可以推斷案發當晚有人用周瑜杯子泡過一杯咖啡,但后來杯子打碎了,咖啡也灑了。而探長如果當晚是獨自一人在房內,根據他書桌上的馬克杯,他是沒有必要再單獨用另一個杯子泡咖啡,所以案發當晚探長屋子內很有可能有其他人,周瑜杯子是探長用來招待客人的。
其次,探長衣服上的咖啡污漬應該是咖啡打翻時沾上的,說明探長是在咖啡打翻后不久就死亡的。但本應在探長屋子內的周瑜陶瓷杯碎片缺不翼而飛,所以很有可能是當晚在探長房間內的其他人帶走了陶瓷碎片,目的是掩蓋其在探長死亡時在現場的事實。故本案可以定性為他殺。
然后,探長的屋子房門是額外鎖上過一次的,說明兇手再探長死后離開房間時,用鑰匙從內或外再鎖了一次房門。結合最后鑰匙依舊在屋內的事實,可以推斷出兩種可能:
1、兇手用鑰匙從內部鎖上房門,然后從房間內離開。而現場只有一扇窗子沒鎖,所以多半是從打開的窗戶離開,但窗戶外沒有攀爬點,因此不太可能是從窗外爬到隔壁302或304室,唯一的可能是在403室提前準備好繩索或床單,然后沿著繩子爬輝403室。
2、兇手用鑰匙從外部鎖上房門,然后回到自己房間內,再將鑰匙送回探長房間。這種情況唯一的可能是,兇手從303上方的403室的窗戶,用細線穿過鑰匙上的孔洞,并將細線的兩端并攏握在手中,將鑰匙慢慢從樓上下放到靠近窗戶的位置,然后通過搖晃讓鑰匙從303室打開的窗戶中進入房內,在握著細線的一頭將整根細線抽回,這樣便回收了線,鑰匙也進入了探長房間。
根據最后鑰匙的位置不在房內的鑰匙框而是在書桌旁的地上,也就是打開的窗子附近,第二中可能性更高。結合以上事實,兇手的身份就可以確定,是403室的藍曦。
結合本案的其他事實,可以還原案發當晚的事實如下:
當晚,探長因為其所寫的探11中涉及電擊槍,所以邀請403室的物理科學家藍曦來其屋內討論。作為房間主人,探長用周瑜的陶瓷杯給藍曦倒了一杯咖啡,但在走出廚房門時,發生了意外,陶瓷杯掉在地上摔碎了,沙發的背部和探長的身上都沾上了咖啡污漬。而藍曦在這之后拿著電擊槍開槍擊中探長心臟,根據是探長衣服左胸出的焦痕,探長因電刺激以及其本身的心臟病,直接猝死。藍曦將探長尸體拖到電腦旁,在將探長身上的心臟病藥放到沙發底下偽裝成探長在創作中心臟病發猝死的假象。然后為了掩蓋自身來過的痕跡,藍曦將地上的陶瓷碎片清掃干凈,沙發背部的手印可能就是他在清掃時無意留下的,沙發靠近廚房的地面灰塵較少也是因為藍曦打掃過地面的陶瓷碎片與咖啡污漬。之后,藍曦拿著鑰匙帶著陶瓷碎片離開房間并鎖上房門,再從403室將鑰匙放回303室。
最后偵探所說可能還存在的證據,我認為可能如下:
1、探長打翻咖啡,咖啡很有可能也弄臟了藍曦所穿的白大褂,白大褂有可能還沒洗。
2、周瑜陶瓷杯的碎片藍曦可能還沒來得及處理。
3、心臟病藥瓶子和電擊槍上可能留有藍曦指紋。

第三篇《三畏書屋》
我們首先要確認一下寫字的人是誰,因為寫字者要一直被“封印”到2:10分以后,剩下的時間就算去狗屋跑一個來回恐怕都夠嗆。首先排除梓悅,手受傷是一點,即使她的手已經恢復了,在假裝受傷也不可能去練字,不然不就白裝了嗎?再來排除梓欣,2:00前后小茜就在路上遇到了梓欣,她沒用充分的寫字時間,那寫字者只剩下“龍”雨軒,字帖最后的“立”字實際上是“龍”字的一部分,因此龍雨軒并不是本案“犯人”。
接下來我們看看能撞倒時鐘的人(撞倒時鐘和偷零食并不一定是一同進行的,這里暫且只討論撞倒時鐘)梓悅應該是不可能的,單手受傷的小姑娘想爬上一個柜子不摔傷另外一只手就算萬幸了,更別說要把柜子上的東西取下來了,而且梓悅之前因為受傷住院一個月,狗狗小新是半個月前才來到書屋的,且后山狗屋位置隱蔽,所以梓悅不知道狗屋的具體位置,也就無法完成“嫁禍”狗狗,故排除梓悅嫌疑。而梓欣2:10已經和小茜在逛街了,至此所有小姑娘嫌疑全部洗清….如果時鐘真的是在02:10摔壞的話!要知道主角只是匆匆看了時鐘一眼而已這個鐘又是那種上下難分的糟糕設計,萬一主角看時間的時候正巧把鐘擺反了,那上面顯示的時間就是01:20那么還有一個人有作案的可能!那就是梓欣,我們可以順利地理出這樣一條線路:
梓欣的作案可能:主角睡著的瞬間,神偷梓悅當機立斷單手巧取手機,刪了報警軟件,立刻開始享受看視頻之類單手可以操作的娛樂活動。梓欣出淤泥而不染,決定去看狗狗,知道狗狗昨天沒吃上飯的她決定帶點慰問品,就爬到柜子上取走了零食,1:20不怎么偷零食的她手腳不小心撞翻了時鐘,不過急于前往狗屋的她沒有在意,最后這些由梓欣用剪刀剪開了包裝零食就確實入了狗狗的口了。
其實還有一種奇妙的解答。如果,只是說如果,梓悅手傷已經康復,那她也有可能爬上柜子。有可能是在梓欣把狗狗放跑以后,狗狗就自行回到了三畏書屋,梓悅在2:10拆了繃帶爬上柜子偷了零食和膠帶,喂了狗狗再用膠帶復原了繃帶,之后狗狗把零食的包裝叼回了狗屋。這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事很難想象沒有人提到狗狗來過三味書屋這件事,只能說這個可能性比較微乎其微吧。
解答:偷了零食的犯人是梓欣,但是吃了零食的是狗狗小新。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44:06
第一題:
  張單睡前曾說,一個小時后來找“我”(根據文章當時的時間為1:30),也就是說他應該會在2:30左右來書房找“我”才對。但他當時并沒有,相反是張習過來了(從這個時間節點開始一直到3:30之內的人都有犯罪可能)。
  首先是張資,他雖然當時沒有不在場證明,但是從他暈血來看,應該不會是他。
再來是張習,她雖然大約2:30來到了書房。但是,在這之前的時間,沒人知道她到底干了什么,口供是否為真。單看文章,很容易忽略2:30到2:45的這段時間,所以判斷她應該就是在2:30后幾分鐘(大約三到五分鐘)的時間殺害了張單,她應該正好和醒了的父親在門口碰面,然后找話題和父親在房內交談(內容大概率是關于母親李喜),她事先在小刀上涂毒(不知道),然后捅死者胸口。她應該是不想讓他們離婚。
  然后是李喜,文中說兩刀幾乎刺到了差不多一樣的地方,已知第一刀是他死時的致命刀,那毫無疑問,第二刀就是李喜當時情緒激動時刺的那一刀。那么問題來了,在這之前她如果沒見過尸體,但為什么僅僅是情緒激動的一刀就和第一刀如此接近呢。除非她之前見過尸體,看圖可知臥室鑰匙一共有三把,一把是死者的,一把是柜子里的備用,第三把就是李喜的(她說她進死者房間不需要去書柜找備用,應該就是這個原因)。她去的途中,應該知道張資在廁所,所以她知道兇手是張習,想借著情緒激動把傷口擴大,擾亂警方。
【當時刀子放回了廚房,說明有人洗過,洗過手就會濕。那這時候,手濕不會被懷疑的只有切水果的李喜[應該是李喜替兇手洗的]】
第二題:探長之死應該確實是死于心臟病發。虎神排除,因為他當時正在組裝槍,就算真有殺探長的想法,他如果已經動過手了,為什么還要組裝槍,多此一舉。吳凡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所以也排除。剩下的只有藍曦,他有充分的動機,死者對著的方向窗戶剛好是開著的,這和死者心臟病發應該脫不了關系。(具體的手法實在不知道),藍曦好歹是個大學物理教授,實施這種手法輕而易舉。
第三題:“小偷”爬櫥柜偷花生的時候打翻了電子鬧鐘,當時的時間是2:10。然而這個時間,梓欣正在大街上遇到了小茜,而且她對花生過敏,所以不是梓欣。也不是梓悅和雨萱,因為“我”已經說了,吃完花生再吃螃蟹會腹瀉嘔吐,如果真的是她們干的她們沒必要為了這個拿自己身體開玩笑,而且梓悅在她們三個里學習最好,如果她們兩個真的吃過花生,梓悅又怎么會故意點蟹煲外賣呢?最重要的是,其中的雨萱很挑食,自己不喜歡的一點都不會碰。梓欣說過,因為沒喂小新,所以它一解鏈子就跑了。狗不像人一樣有專門拿東西的手,會把屋子弄成一團亂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沒有易撕口,狗的牙可以輕松打開,東西一點都沒剩也印證了花生和薯片是餓壞的小新偷吃的事實。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44:25
第一題
犯人是張資
①在張單死亡時間里只有張資沒有不在場證明,案發現場吊燈和天花板上的血跡估計是釣魚線留下的,而且廁所下水道里有釣魚線和毒藥,很難不讓人懷疑。
②巧合的是張資暈血,猜測是張習刺殺的張單,張單自己關門制造密室,之后是張資布置的釣魚線把毒滲進張單傷口,導致死亡。
③能力游戲推理不出具體作案手法。

第二題
犯人是藍曦
①林虎準備動手到還沒動手,冰箱還凍著幾瓶可樂沒開,他應該沒來探長家做客。
②桌子上淺淺的凹槽應該是放藥的,說明藥被移動過,左胸位置應該是遭遇電擊,大概率是藍曦下手。
③能力有限推理不出具體作案手法。

第三題
偷零食的人是章梓銳
①雨萱對花生過敏,同時還點了外賣,應該不會偷吃花生。
②梓銳兩點出去找狗狗遇到小茜,偷零食作案時間為兩點十分,有不在場證明。
③梓欣之前用過剪刀,但左手受傷,使用不方便,同時現場的鋼筆、剪刀和透明膠亂成了一團,應該是她偷了花生用的剪刀。
④認真練字的應該是梓欣,署名有個“立”,應該是姓“章”,而梓銳剛出院,動筆不方便。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48:11 | 2021-11-14 19:53編輯
第一題
假定法醫鑒定的作案時間是不會說謊的,那么作案時間即為兩點半以后。目前而言并沒有看出延時類手法或在書房操縱的遠程手法的可行性,因此兇手只可能是在兩點半后出門的張資或李喜了。
再看密室這一點。兩點半那一時間點,眾人都在書房。由于那時開始下雨,但窗外沒有泥腳印,屋內沒有濕漉漉的雨傘或者衣物,可以判斷兇手并不是從窗戶出入的現場。而如果是從門離開現場的話則是需要鎖門的(開門前我確認過了門是鎖上的)。服用了安眠藥的死者是無法自行鎖門的,門鎖的構造也不能通過機械裝置反鎖,那么就說明兇手應該是拿到了臥室的鑰匙。在整個拿鑰匙開門的過程中只有張資和張習有機會換回鑰匙。
那么將兩點重合來看,兇手只能是張資了。
張資暈血,而現場卻出現了大量血跡。這說明當刀子扎入死者胸口時包括之后的現場處理都應該是在張資看不到的情況下完成的,也就是說是通過門下那個縫隙完成的密室殺人。
具體手法是:
張資假言上廁所,利用提前偷拿的鑰匙打開臥室門。將熟睡的死者放在吊燈下面,把用膠帶把釣魚線的一端固定在沾了毒藥刀子上,釣魚線另一端依次經過門下,衣架,吊燈(解釋了吊燈與天花板的血跡),垂懸在死者胸口之上,然后利用重力,把刀子刺入死者胸口(刀傷不深),最后利用細線回收刀子。
但是意外發生了,在回收時刀子卡在了衣帽架上,滴了一灘血跡,而后衣帽架被扯倒,兇手把手伸了進去取下了刀子。在廁所處理掉釣魚線、膠帶、毒物等材料。清洗刀子,放回廚房。
由于房間門口是長走廊的死角,所以不用擔心會有誰突然走出書房看到。
對于鑰匙方面,張資提前拿好了臥室的備用鑰匙,并且在抽屜里面放了一把偽造的鑰匙。事后等待大家準備去書房的時候,找機會拿過鑰匙,把真假鑰匙在自己手上調換回來。
至于李喜在現場的反常舉動,很可能是看到現場便察覺到一定是孩子作案的,但又愛子心切,為了擾亂視聽,便撲上去補刀。

第二題
403藍曦是兇手
藍曦來死者家中做客,死者去廚房給兇手倒了一杯咖啡,出廚房時被電擊槍襲擊(左胸),咖啡灑了一身,杯子掉到地上摔碎(陶瓷碎片)。由于電擊槍誘發了死者心臟病,死者準備服用心臟病藥物,但被兇手搶走并在爭執中踢到了沙發底下。
事后兇手清理現場時,兇手嘗試抬起沙發伸手去處理沙發下面的藥物(灰塵、手印)和部分杯子碎片,但是由于上面有很多書,最終也沒有推動。
兇手死后將尸體搬到窗邊,處理好現場后兇手拿著鑰匙,上下樓將一根細繩從樓上順到死者右手邊,之后反鎖現場,上樓后用細線穿過鑰匙順下來。
最后說的取證要快一些,是指樓下扔的垃圾里面應該有缺少的那個杯子的碎片。

第三題
偷零食的是梓欣
01:10 我放視頻后睡去
01:10-02:10+ 跟著視頻寫字的是雨萱
署名中的立是來自于其姓,龍的繁體,龍,的起筆部分
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02:10(12小時制)——實際上是看反了的01:20
梓悅偷了手機,用指紋解鎖,碰巧卸載紅外警報并安裝王者榮耀和美團
01:20 梓欣爬上櫥柜偷走了零食,使用了剪刀剪開酒鬼花生
梓欣出門遛狗,將狗帶回到狗屋,把零食給狗吃了
雨萱用手機點外賣
02:00 梓欣偶遇小茜,梓欣假言狗跑丟了,兩人尋找丟失的狗
02:30 我睡醒了
梓欣偷拿零食給狗吃(因為狗昨晚沒吃飯),因此確實沒人吃了花生,也就沒有人承認
因為酒鬼花生包裝沒有易撕口,所以需要使用剪刀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53:03
第一題,和二十年前的那個案子一樣,張單和李喜掩護了兇手,也就是張習。首先是手法,根據現場的痕跡來看兇手應該是用魚線和膠帶纏住小刀,刀上應該還涂了毒,行兇后用魚線回收,這解釋了地上零散的血跡,魚線可以從門縫處延伸到門外,所以兇手可以在門外回收兇器。之后再洗掉血跡,擦干后放回。李喜最后捅那一刀是為了掩護兇手。張資暈血而且沒有動機,不可能行兇。好難啊就推到這里了QAQ


第二題,我認為兇手是吳凡。沙發靠廚房一側地面灰塵較少,說明最近打掃過,結合沙發背部的咖啡漬以及手印,沙發底的小瓷片,以及缺失的周瑜陶瓷杯可知探長曾在此處灑過咖啡,杯子摔壞了然后被打掃過,探長身上有污漬也可以證明這一點。而那瓶心臟病藥則是在打掃之后滾落到沙發底的。另外探長左胸口處有被電擊的痕跡,我認為是吳凡借曾可樂為理由拜訪探長,然后用電擊槍電擊探長心臟引發了他的心臟病。但是我不知道如何解釋密室。

第三題,偷零食的是雨萱,首先梓欣對花生過敏,沒有偷吃花生的理由,而由練字上面的簽名來看練字的應該是章氏姐妹之一,而梓悅手傷了一個人爬架子偷花生似乎不現實。另外花生沒有開口,需要剪刀才能打開,只有雨軒能夠做到。從時間上看零食被偷的時間應該是下午2.10,而小茜在兩點的時候就見到了梓欣,所以進一步排除了她偷零食的可能。我奪回手機的時間上2.30,而想要爬上架子則需要先解除紅外警報,所以我的手機很可能是在2.10之前就被偷了。但是我不知道為什么零食的袋子在狗窩那里QAQ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8:57:17
第一題:兇手只能是他的兒子張資。首先,從時間線來講,本案發生的幾個時間點如下:一點半張單去睡覺,一點四十五李喜去燒水,兩點李喜回來,兩點半張習過來(此時開始下雨),兩點四十五張資去上廁所,兩點五十五雨停了,三點張資回來(此時李喜去切水果),三點十分李喜端著蘋果回來,三點半發現張單死亡。根據張單的死亡時間,可大致推斷兇手是家里的四個人之一:張資、張習、李喜、楊逸(本案無合謀),且可以知道楊逸和張習是沒有時間作案的。因此,兇手不是李喜就是張資。兇手會不會是李喜呢?不會。如果兇手是她,她在三點半進入張單房間時就不會狠插一刀了,這樣也太蠢了,不就直接告訴別人兇手是自己嗎。這一點從她插死者一刀卻不做解釋也能看出是為了袒護某人(即兇手)。另外,她去張單房間時還端著果盤子這一點也很讓人在意——她的本意是刀,可拿著刀過去也太奇怪了,沒辦法才端著盤子。所以,她必定早就知道兇手是張資。可張資是如何行兇的呢?他上廁所時間可以壓縮(與他所說的15分鐘相比),用這個時間去殺人綽綽有余。他可以先敲醒張單,進門后拿起水果刀給了他兩刀,不過由于他暈血,他不敢使勁捅,只能留下兩道血口(但不致死)。不過這并不影響他殺人。他早就準備好了毒藥,在下刀之后將毒藥放入傷口,使張單毒死(這也是為什么張單會被毒死而不是被刀殺死的唯一解釋,因為兇手暈血)。接下來就是密室。此密室是由張資做的:他事先準備了一把備用的臥室鑰匙,又因為他和他父親經常去釣魚,他能很輕易找到釣魚線。他就是利用這兩樣東西知道了密室。他先將釣魚線(很長)捆住鑰匙的中間口子和一邊(那一邊的順序轉是可以鎖住門的),再將鑰匙插入鎖內,這時候出來,關上門,從門的下面伸進手拉住釣魚線使鑰匙順著鎖門的方向轉,這樣就能鎖上門。這時候再將手往里面多伸一點(由于手能勉強塞進,所以小臂也必然能進去),將鑰匙拔出來,再從外面將鑰匙連同釣魚線一起拿出來。之后,他再去廁所處理掉毒藥和釣魚線,洗干凈刀片上的血,再從容去書房即可。既然鑰匙不在臥室也不在廁所下水道,那么那把備用鑰匙還在他身上(即他還沒來得及處理)的可能性很大。而李喜正是想保護張資,才做出了如此舉動。她故意捅死者一刀也是為了讓偵探看見張資暈血,從而降低對他的懷疑。她去切蘋果的時候應該是發現了那些血(由于張資暈血,他沒將血洗干凈,她感覺到張資可能殺了張單,這時候她俯下身從臥室下面往里面看,發現了死亡的張單,由于謎題所給內容有限,張資殺張單的動機沒法說清楚,不過李喜應該知道他倆的矛盾)。因此,最沒有可能是兇手的人卻是兇手,他就是張資。



第二題:首先,探長不可能是因自己的原因突發心臟病而死。由于探長的左胸有燒焦的痕跡,說明肯定是受到電擊槍的灼傷,這件事自己做出的可能性極小,就算有,他想體驗下電擊的感受不慎突發心臟病,他又是如何將電擊槍放到電腦的左邊呢,根本不可能,所以他是被人殺害的。在三個嫌疑人中,首先排除林虎。他是有手槍的,根本不需要用電擊槍;第二,他畫出的圈子在探長死的第二天,若是想殺他,也應該是在第二天而不是當天,所以兇手不是他。根據現場的情況,兇手沒有鑰匙卻能進入探長的家,有兩種情況:第一種,開始探長家的大門沒有鎖,兇手能自然地進來,門是后來兇手鎖的,可是這樣兇手根本沒有辦法逃離現場;那就是第二種,開始探長家的門是鎖住的,不過兇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入探長家,能做到這點的只有住在他樓上的吳凡。吳凡先準備好繩子一段系在他家的某個地方,再順著繩子下來,這樣他就可以通過窗戶進入探長家了。探長家發現的咖啡漬是探長自己弄的,他用三國殺周瑜的那個杯子沖了一杯咖啡,沒想到在路過廚房時不小心把杯子摔在了地上摔碎了,咖啡弄得他衣服、褲子、沙發以及家里的地上到處都是,他只能把這些清理掉,處理沙發上的污漬時他趴下清理的時候裝在他胸前口袋(可能)里的那盒藥不小心滾了下來,而他渾然未知,杯子的碎片還有一塊沒清理他也不知道,沙發上的手印也是那個時候留下的。而之后,吳凡(兇手)從窗戶進來(要是從門進來他怕探長看到他不給他開門),本來是想跟他商量一下獎金的事,沒想到探長義正言辭地拒絕了他,他便心生殺機,趁探長不注意,用電擊槍擊中其左胸(他的本意可能就是想讓探長發心臟病,所以才打的左胸),探長這時的確突發心臟病,他倒下的時候身上的鑰匙不小心掉了出來,吳凡再小心地擦掉自己的指紋,將電擊槍放回,再通過繩子爬回自己家就完成了行兇。至于書桌上的凹痕,應該是之前探長嘗試使用電擊槍時在書桌上試試造成的。因此,兇手就是吳凡。


第三題:犯人應該是雨萱。得到這個結論我們可以用排除法。首先,犯人不會是梓欣。第一,她對花生過敏(基本沒有人對糖過敏),根本不可能吃酒鬼花生;第二,從時間線來看,梓欣在兩點的時候和小茜碰到了,她和小茜一起在兩點半之后回來,而犯人作案時間是在兩點十分,所以雨萱根本沒時間作案。再者,犯人不會是梓悅。根據文中說的梓悅右手受傷包扎成了個“足球”以及“完全沒辦法寫功課”可知,梓悅只能使用不習慣用的左手,而僅用左手想爬上櫥柜拿薯片、花生以及剪刀(剪開花生的包裝)等東西對于一個二年級的小女孩來說太難了,所以她也被排除。因此,犯人只能是雨萱。她在梓悅拿到手機后看到了上面的報警APP,便慫恿梓悅下載王者榮耀(梓悅右手受傷是不會想到玩游戲的,也就不會把報警APP卸掉了,這也是排除她的原因),由于內存不夠,于是就把報警APP卸載了。在兩點十分的時候,她進入臥室偷吃東西,再跑到狗屋將花生和薯片的包裝袋放在狗屋那,然后再返回即可。在二十分鐘之內做完這些對一個三年級的小孩來說不是難事,而且由于另外兩個小孩都被排除了,所以犯人就是雨萱。順便說一下,那練字本上的字是梓欣寫的。因為她寫了個“立”字,說明不是章梓欣就是章梓悅,而梓悅右手受傷無法寫字,說明字肯定是梓欣寫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05:05
《狗尾續貂》
張單睡覺至事發1:30-3:30
死亡推定時間2:30-3:30
下雨至雨停2:30-2:55
張資無不在場證明時間2:45-3:00
李喜無不在場證明時間1:45-2:00 3:00-3:10
張習無不在場證明時間1:30-2:30
楊逸無不在場證明時間3:30-3:32
  時間線上首先排除楊逸,脫離大家視線的時間僅有3點30之后的不到兩分鐘時間,且當時水果刀已經在李喜的水果盤上。其次排除張習,2:30之后再無去往現場的機會,作案可能性極低。張資是有時間事先把書桌內的鑰匙換成相似的假鑰匙,在2:45-3:00進入臥室殺害張單并鎖住門,在張習遞來假鑰匙時率先出門替換鑰匙的,但其暈血難以完成謀殺以及刀具的清洗,且他人不知道其暈血。
  李喜在1:45-2:00間進入臥室,將事先服下安眠藥熟睡的張單搬至吊燈底下,用釣魚線綁住涂著毒藥的刀柄并利用綁著的釣魚線將刀掛在吊燈上,刀尖垂直正對張單的胸口。剩余的釣魚線拉至衣帽架作為支撐點,再拉至門口的門縫底下,留取足夠吊燈到地面的長度并暫用膠帶固定。從內部鎖上門鎖,魚線一端綁一個圈套在窗戶的把手上,翻出窗外后關上窗戶,從窗戶底部用力拉動另外一端的魚線使把手從指向右邊拉至指向下端,窗戶就鎖上了。此時魚線圈也自然向下脫離把手,從窗外繼續拉動魚線完成回收,然后繞過大門回到室內。
  3:00-3:10李喜再次來到臥室門口,從門縫迅速釋放足夠長度的魚線使刀垂直落下扎入張單胸口致其死亡。而后拉動回收魚線,刀從張單胸口依次經過吊燈,衣帽架,地毯;途中在吊燈,天花板和衣帽架掛鉤上留下血跡,回收至衣帽架時不慎卡住,刀上血液滴到地上,最終拉倒衣帽架,并在到門口地毯上拖行過程中留下摩擦性血跡。即便李喜對于釣魚一竅不通,但張單曾與家人外出釣魚,此過程中李喜應當見過釣魚線的使用。回收魚線和刀后李喜在廁所沖下膠帶,釣魚線和毒藥膠囊殼,沖洗刀并切好水果回到書房,完成犯案。在與眾人一道發現尸體后再次捅向張單是因為想模仿二十年前案子,偽裝自己是溺愛孩子的母親想為此頂罪,但實則是嫁禍給不知有暈血癥且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張資。

《探長之死》
  探長是被藍曦用電擊槍刺激心臟而心臟病發身亡。
  案發當日藍曦因舒窕來到探長家中,在探長在廚房用畫有周瑜的陶瓷杯子為其裝咖啡的時候,拿起探長為了寫小說組裝的電擊棒,在探長出廚房時用電擊棒電擊探長胸口使其心臟病發作,留下了左胸的焦黑。咖啡也摔落在地潑到探長身上、沙發上和地上。藥瓶掉落到沙發下(或是為了掩蓋探長伸出右手留下手印的事實而把藥瓶扔在沙發下),沙發底部的咖啡右手印也是此時掙扎的探長留下的,待探長死后藍曦將其拖到窗戶邊,偽裝成其寫作時心臟病發作身亡,把電擊槍放在書桌上。然后打掃了地面的咖啡漬和陶瓷杯碎片,但遺落了沙發下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這也是為什么沙發靠廚房一側灰塵較少。門鎖的布置則是打開書桌前的窗戶,用探長的鑰匙在門外將門反鎖上,回到自己的家403,從與樓下同一位置的窗戶將用繩子穿過的鑰匙垂下扔進303的地上并收回繩子,完成密室。左右兩戶由于廁所和廚房的窗戶都關著,不容易扔鑰匙。
  探長的桌上放著自己喝水的杯子,沒有咖啡,說明探長身上的咖啡漬可能是為他人準備的咖啡。探長對于林虎是不認識的,并不會為其準備咖啡,且通過日歷推測林虎的計劃是在探長死后的那天持槍闖入。愚者喜歡可樂,經常去探長家蹭可樂,探長也不會為其準備咖啡。而藍曦是科研工作者,喝咖啡的可能性最大。后續證據搜尋應當注重在陶瓷杯的碎片的尋找和藍曦白大衣的咖啡漬上。


《三畏書屋》
犯人是雨萱
梓欣對于花生過敏,無法食用被偷的酒鬼花生;且在電子時鐘顯示的犯罪時間點與小茜在一起尋狗,擁有不在場證明。
梓悅右手受傷且包成一個足球,難以爬上櫥柜,甚至用剪刀剪開沒有封口的酒鬼花生。
根據雨萱喜歡寫繁體字猜測桌上的蘭亭集序是雨萱寫的,落款時發現筆沒水后進入章三屋內尋找鋼筆時轉為偷盜零食。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10:57 | 2021-11-14 19:59編輯
第一題答案:
    1、楊逸對釣魚一竅不通,而且他沒有作案時間,所以他不是使用釣魚線的兇手,排除;
    2、“我”不知道房間的布局,也沒有作案時間,排除;
    3、張習14:00來到書房,一直沒有離開過,排除;
    4、李喜對釣魚一竅不通,不會使用釣魚線,排除;
    5、兇手為張資,他已做好提前的準備工作,在“我”阻攔張單去睡午覺時,阻攔我,便是擔心我破壞他的計劃;在此之前,張資已經將放在書柜抽屜的張單房間鑰匙用張單手中的抽屜鑰匙替換(肉眼無法辨認),臥室鑰匙有兩把,一把在臥室床頭柜,那另一把肯定在張資身上,因為臥室門是鎖上的,張資只能在行兇后從外面用鑰匙鎖上,所以他上廁所回來后,臥室鑰匙一直在身上,那張習給他的不是臥室鑰匙,是抽屜鑰匙,在最后開門前保證自己開門,再換回來;他去上廁所的15min里,拿著臥室的鑰匙進入了張單的房間,因為張單吃了安眠藥睡著的緣故,直接把張單拖到那個吊燈下面,一端把水果刀連著魚線,跨過那個吊燈,跨過那個衣帽架底座和掛鉤,穿過門縫,拉動魚線,水果刀刺入張單體內,另一端通過門吸控制,這種手法只是刺入張單體內的力量并不致死,所以選擇了在刀上涂抹毒藥,此時,刀刃上沾滿血跡;再用無線回收水果刀,水果刀經過吊燈,順著衣帽架的掛鉤和底座收回,落下時掉在衣帽架旁邊,留下了四分之一巴掌大的血跡,在拖動到門口,一直到門口,有著星星點點的血跡;張資暈血,只能選擇這種手法殺人,他只需要在將水果刀回收時閉眼,再一直不看水果刀清洗,也正因為如此,他清洗得并不干凈,留下了痕跡,被李喜發現,但是,李喜因為財政問題(固定資產轉移到張資與張習身上)與張單有矛盾,(她也曾聽過探長日記),選擇用這個方法將矛頭指向張資與張習,同時將兩人拉下水,才是她的目的,混淆警方視線,以此獲得更多財產。
第二題答案:
    1、吳凡沒有作案時間,而且吳凡喜歡喝可樂而現場留下的是咖啡漬,排除;
    2、林虎選擇的殺人方式是槍殺,完全不需要造成這樣的自殺表象;
    3、兇手只能為藍曦,“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說明這一側地面曾被兇手清理過,以下為推理過程:兇手正常拜訪死者,死者為兇手用“周瑜”陶瓷杯子準備了咖啡,兇手喝完后死者去廚房為兇手加咖啡,(兇手提前知道了死者家里有電擊槍),在廚房門口,兇手用電擊槍偷襲死者,電擊其胸口而導致心臟病發作,死者倒在地上,“周瑜”陶瓷杯子破碎,咖啡灑在了地上,死者拿出心臟病藥卻被兇手打斷,最后的力氣死者在沙發后留下個咖啡掌印讓警方知道這是第一案發現場(偵探懂得怎么留證據)兇手將藥扔到沙發底,并且注意到周瑜陶瓷杯子可能留下有關自己的DNA,就打掃了廚房門口的杯子碎片,一塊碎片可能是由于被藥瓶擋住得以留在沙發底,為了干擾警方視線,也為了方便制造密室手法,兇手將死者搬到了接近窗口的地方,拿鑰匙在外面鎖門,從四樓利用繩子、包裝帶之類的長條形道具將鑰匙通過窗口蕩回室內(也有可能是從一樓扔到三樓,可能性不大),鑰匙進來的時候,留下了凹痕,同時碰倒了水杯,(警方可通過檢驗拋物線驗證)。
    4、證據:在樓下的垃圾堆里屬于藍曦的垃圾\藍曦家里,找到“周瑜”陶瓷杯子碎片,而且與案發現場發現的碎片可以組成杯子。
第三題答案:
    1、偷走零食的有四個嫌疑人,雨萱、梓悅、梓欣、寵物小新。
    2、零食是不易撕開的,排除寵物小新;
    3、事發當時,我是在一點十分之后睡著兩點半醒來,當時練字室有三個人,只有一個人跟著視頻練字,從文中練字需耗一個多小時,從練字本署名和梓悅右手受傷可得出只有梓欣一人練字。
    4、從那個電子鐘時間可得偷走零食是兩點十分,如果是雨萱偷走會與梓悅分享,但梓悅對花生過敏,所以只有是梓欣。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11:11
第一題:
兇手是張資。
①        死亡時間為2:30~3:30,且環境中并無影響死亡時間判斷的因素,死亡時間可信。
②        此時間段離開書房的只有張資與李喜,分別離開了十五分鐘與十分鐘,均有作案可能。
其中張資暈血,并且其他人不知道。
③        如果李喜為兇手,那么不會采用刀涂毒的手法(存在風險,之后要切水果),更不會僅造成一個淺刀痕。
④        張資暈血,殺人時不能直接刀刺,只能采用間接方式使用刀具,而間接刺殺很難保證力度充足,故涂毒進行輔助。具體地:以上廁所為由離開書房到廚房取刀涂上膠囊上的毒;用魚線與膠布固定住刀,進入死者臥室將熟睡中的死者拖到吊燈正下方的地板上;用衣帽架將系了魚線的刀繞過吊燈使刀在吊燈上垂直對著死者胸口;將衣帽架拿回原位并放倒;將另一邊魚線拉直壓在衣帽架下固定并定軌(防止被門吸吸到刀);魚線穿過門下縫隙并關上門;將魚線拉直并迅速松手,刀由于重力直插死者胸口,但由于高度有所欠缺故傷口不深;用魚線將刀抽出并通過預定軌道從門縫離開房間,血跡經由地毯擦拭;到廁所將魚線、膠布、膠囊沖走,將刀洗干凈放回廚房,后回到書房。
⑤        張資此次殺人明顯有預謀,可以提前到書柜取出房門鑰匙進行作案,在張習翻找出“房間鑰匙”后搶先走到房門前,用口袋里真正的房間鑰匙替換并開門,由于建筑結構原因眾人并不能注意到搶先一步到房門口的張資換鑰匙的動作。



第二題:
兇手為藍曦。
①        若為吳凡:此人經常去蹭可樂,而探長冰箱里還有較多可樂;彈幕或許有假,但打賞由于需要支付憑證較難造假。
②        若為林虎:則探長死亡方式應為槍殺,且殺手如無意外一般不會提前殺死目標。
③        上述二人與探長同住一層(三樓)殺人后均無法通過攀爬回到自己家或將鑰匙送回探長家。
④        唯一有可能犯案后將鑰匙送回探長家的只有樓上的藍曦,可以通過一些手段將鑰匙通過正下方打開的窗口送進去。具體地:藍曦與探長在探長家發生爭執臨時起意,趁探長正準備沖咖啡時在廚房門口用探長家的電擊槍電探長胸口,誘發心臟病發作倒下,將探長取出的藥踢到沙發下,致使探長死于心臟病;將探長拖到窗邊書桌前營造探長寫稿時發病死亡的假象;找到鑰匙,打開窗戶,將貓抱走,出門上鎖;回到自己家立刻讓貓叼著鑰匙從窗臺通過樓下探長家向外推開的窗戶提供著落點進入探長加;貓進入探長家打翻了杯子跳到地上放下鑰匙喝水。



第三題:
偷零食的是小新。
①        案發時(2:10),雨萱剛剛練完字。練字的是雨萱這點從署名的“立”字可以看出,雖然梓悅與梓欣名字里同樣含有“立”,但按一般書寫順序不會首先寫出;雨萱姓龍,平常愛好書寫繁體字,龍的繁體字(龍)便要先書寫“立”。
②        梓悅手受傷且有較厚的包扎,很難攀爬并打開櫥柜;即使取出零食,單手也很難撕開。
③        梓欣對花生過敏,不太可能偷包含花生的零食;且案發前她就遇到了小茜,后與之一同找小白,有不在場證明。
④        如果是小女孩偷的,地上應該不會那么雜亂,且鬧鐘應該會放回原位,畢竟這是這是最基本的掩飾。
⑤        綜上,是小新偷的。具體地:小新昨晚沒吃飯,很餓,一解開繩子就飛奔向書屋找吃的,嗅到櫥柜上有零食就叼走回到了自己的小屋吃起來,吃完后去找正在找小新的梓欣。
⑥        補充:紅外線報警APP被卸載了所以不會響。
⑦        補充:如果是梓欣或者梓悅將零食偷走帶給小新吃的話,那么小新一開始便不會跑走,且零食包裝也可以被及時處理掉。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13:18
一、嫌疑人有四:張資、張習、李喜、楊逸;
1.張習的指向線索太少,且2:30進入書房后再也沒有出來,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可以排除嫌疑;
2.楊逸僅在3:30時出書房找死者,2分鐘內回來,沒有充足的時間作案,且作案用的水果刀在3:10時已被李喜連同水果盤一起帶進書房,可排除嫌疑;
3.張資看似沒有不在場證明,但其暈血,且完全沒有殺人動機,若其是兇手,則與舊案太重復,文章末尾說“有些事情終究不是兇手能控制得了”,應該是指兇手本來想仿照20年前的案子嫁禍給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張資,但沒想到張資暈血;故兇手為李喜。
?
李喜在張單的水里提前混入安眠藥,讓其睡覺;1:45借出書房打水的機會,將事先準備好的釣魚線(雖然對釣魚一竅不通,但使用釣魚線不需要對釣魚有充分的了解),帶有藥粉的刀在臥室里借助吊燈和門的磁吸作用布置好機關,而后在2:00回到房間;在張習睡醒到書房和張資從廁所回來,也就是3:00借切水果的機會將臥室門關閉開啟裝置使張單致死,再從縫隙里將魚線和刀拉出,地上的血跡為將刀拉出房間時沾到,將刀洗凈切水果,其他一切東西扔到廁所下水道,回到書房。一直到大家發現張單死亡,為與舊案相似為將嫌疑嫁禍給張資,又補了一刀混淆視聽。


二、兇手是樓上的大學物理老師藍曦
下午藍曦與探長通話,是與探長約好時間去探長家里創作“探長11”。晚上藍曦如約而至,探長開門請他進來。與探長討論創作一段時間后,他起身去廚房用周瑜的杯子給探長接了一杯咖啡,偷偷在里面下入可以誘發心臟病的藥粉,在廚房門口遞給探長。探長毫無防備地喝下后,心臟病發,咖啡杯砸碎在地上,咖啡潑了探長一身,心臟病藥隨著探長的倒下滾到了沙發下,探長左手捂住胸口,右手推著沙發背想要拿到藥瓶,結果未能如愿。藍曦看探長無了呼吸,將其拖到桌子旁,使用桌上的自制電擊槍在探長的衣服上留下痕跡但身體上卻沒有出現致命傷來造成是探長過勞死而引發心臟病的假象,為引導人們覺得兇手是從窗進入,藍將探長的家門鑰匙扔在地上,而后將掉落在地的咖啡杯和咖啡污漬打掃干凈,并將留有他指紋的杯子殘渣帶走,從門出去用自己私配鑰匙還加了鎖。


三、電子時鐘摔落在地顯示時間為2:10,電池也掉出,可以說明案發時間為2:10。
1.梓欣吃花生過敏,而且在2點的時候在街上找狗遇到小茜,因此可以排除梓欣。
2.龍雨萱愛好繁體字,“龍”的繁體字為“龍”,可以解釋練習本最后署名只有一個“立”字,可能筆沒墨了可能是被梓悅打斷,練字剛好需要1個多小時,因此可以排除龍雨萱。
3.梓悅沒有練字也沒有和梓欣去遛狗,有充足的作案時間,右手受傷包扎成足球可能就是造成爬櫥柜時將電子時鐘弄到地上的原因,另外,開酒鬼花生的包裝袋無法徒手打開,于是用到了桌上的剪刀,最后把包裝袋丟在狗屋旁,再回來和雨萱打游戲。
綜上所述,犯人是章梓悅。
尚未登錄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