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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3-1 21:15:41 四川| 2024-5-31 20:14編輯 發帖際遇
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載本篇謎題
蔣禹今天,遇到了一個非常棘手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就在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三個人之中,
三個人都有殺人的嫌疑和現實的動機。
但是,這里面存在幾個悖論:
如果嫌疑人1是兇手,則嫌疑人2說了謊。
如果嫌疑人2是兇手,則嫌疑人3說了謊。
嫌疑人3看起來又不滿足作案條件。
3個嫌疑人互相并不認識,不可能替彼此說謊。
更重要的是,嫌疑人1和嫌疑2又有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這是怎么回事呢?

接到報案后,蔣禹和隊長李博陽趕到了位于榕市郊區黃花縣的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位于一棟獨立小院內,院門口掛著一個牌子“張氏診所。”
院子里有一棟平房,平房里有東、西相連的兩個房間(房間之間有一扇門),尸體在西房間內被發現。
死者張順,43歲,張氏診所法人,也是醫生。
他身穿白大褂,倒在西房間的門邊地面上,死因是頭部遭遇鈍器擊打,犯罪嫌疑人力氣較大。兇器是一只煙灰缸,原本放在東房間,也就是診療室的客桌上,現在就被丟棄在尸體旁邊,上面沾有血跡,煙灰缸被人仔細擦拭過,沒有發現任何人的指紋。兇手并非左利手。
死者死亡時間是16;00-18:00之間。
報案人是他的妻子,據其妻子說,丈夫平時18:15左右就會回家,但案發當天一直到19:30丈夫都沒有回家,撥打丈夫的手機也沒有人接聽,于是她趕到診所尋找,發現丈夫遇害。

院子有南、北兩個門,南門為正門,北門為后門,南門外安裝了一個監控探頭,北門外沒有監控探頭。平房也有南、北兩個門,其中南門位于東房間也就是診療室南側(進出都會被張醫生發現),而北門位于西房間也就是雜物間北側(比較隱蔽,不會被人發現),上班時間兩個門都不會上鎖。東房間為診療室,是醫生看病的地方。西房間為雜物間,里面存放了一些書籍、藥品、平時張醫生也會把一些現金放在這里,另外,西房間也作為衣帽間使用,張醫生本人,以及來看病的患者,會暫時把自己的外套放在西房間。警方發現,西房間有一只儲物柜里原本堆放的一些書籍和藥品被堆放在了地上,門是開著的。
西房間里存放現金的抽屜被打開,里面丟失了幾百元現金,另外口罩盒子里少了幾只口罩。
院子北側一面墻上(方向是由墻外至墻內)發現了攀爬的痕跡,但具體痕跡(腳印和指紋)被人破壞。
警方查看了東房間的記錄本和開藥單的記錄,案發當天下午,只有三個人經過預約,來找張醫生看病。犯罪嫌疑人應該就在這三個人當中。(病人看病前,要進行簽到,當天下午的記錄本上只有三個人的名字。)

這三個人分別是。

沈元,39歲,職業是洗車工人,沈元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曾經因為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是村里有名的小混混,手腳不干凈,且最近手頭有些緊。
沈元罹患腸胃炎,上門看病的時間是16:20。
沈元說,他離開診所的時間是16:40。離開的時候張醫生還沒有出事。(診所院子正門外監控排到了16:18和16:43沈元進出的畫面)
沈元說,自己和張醫生無冤無仇,不可能殺害張醫生。
但是沈元在和警方進行講述的時候,眼神有些迷離,好像心里有什么鬼。
作為物證,沈元出示了張醫生給他開的處方單,上面是一些治療腸胃炎的藥。

魯修,37歲,縣城某珠寶店老板,魯修的父母家的老宅和張醫生的診所毗鄰,兩家人因為宅基地的問題鬧得很不愉快,甚至大打出手,魯修一直對張醫生不滿。
魯修罹患重感冒,上門看病的時間是17:10。
魯修說他離開診所的時間是17:25,然后步行返回了自己的珠寶店。
診所院子正門外監控排到了身穿黃色外套,帶著口罩的魯修17:11進入診所院子的畫面,但是沒有拍到魯修離開的畫面。
魯修自稱自己看完病之后,和張醫生寒暄了幾句,然后直接去了西房間,穿好外套從西房間的門走出去,又從院子的北門離開。
作為物證,魯修出示了張醫生給他開的處方單,上面是一些治療感冒的藥。筆跡和沈元藥單上的筆跡一致,可以確定都是張醫生的筆跡。
魯修稱自己不可能因為那點小事就殺人,但同樣眼神有些迷離,好像心里有什么鬼。

王壽春,72歲,退休工人,兩天前和家人一起來鎮上度假,是第一次來張醫生的診所看病。
王壽春為人脾氣暴躁,經常和人發生口角,而且有曾經因為覺得醫生開藥開的貴和醫生發生爭執的經歷,他和醫生大打出手并且被警方傳訊。
王壽春同樣罹患感冒,上門看病的時候是17:40.離開的時間是17:55。
(診所院子正門外監控拍到了17:42和17:57王壽春進出的畫面)
王壽春稱自己看完病離開的時候,張醫生還沒有出事,還和自己打了招呼。
作為物證,王壽春出示了張醫生給他開的處方單,上面是一些治療感冒的藥。讓警方感到奇怪的是,藥單上開的藥物與魯修的基本相同,而且字跡與張醫生略有不同。
王壽春在接受警方問詢的時候,顯得很不耐煩,言辭中表達出明顯的對警方“無故調查”自己的不滿,另外,警方注意到,王壽春的右胳膊前陣子扭傷了,現在還帶著護具,無法發力。
王壽春還對警方說,張醫生為人很是友善,但看上去有些疲憊,在給他看病的時候,喘了幾下粗氣。

(三個嫌疑人均非左利手)

蔣禹注意到,藥單是在一個本子上開好后,然后醫生撕下來的,這樣的話,下面藥單肯定會留著上一頁藥單筆跡的痕跡,藥單上都沒有注明日期。
藥單開的順序是第一、二、三人,也就是說,第二張藥單上面會留下第一張的書寫痕跡,第三張上會留下第二張的書寫痕跡,以大致看出,第三張藥單上有些書寫痕跡,而第二張藥單看起來很光滑,沒有什么痕跡。

案發的黃花鎮一帶,治安環境相對較差,
最近已經連續發生了幾起入室盜竊案,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抓到。
此人的反偵察意識比較強。
李博陽覺得:這起案件有可能是闖空門引起的搶劫殺人案件
案件的情況應該是,在王壽春離開后,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從院子的北門進入西房間,張醫生發現有人進入房子后,前往西房間查看,被犯罪嫌疑人發現,被犯罪嫌疑人殺害。
兇手可能另有其人,
但奇怪的是,
王壽春離開的時間是17:55,當時張醫生還活著,難道兇手只用了5分鐘就完成了殺人行為?
“看起來,最可疑的人還是沈元和魯修啊。”蔣禹想了想,這兩個人在接受警方問詢的時候,情緒都有些緊張,明顯是要么對警方撒了謊,要么就是有所隱瞞。

但經過一番調查后,沈元和魯修,竟然都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
先是沈元,
17:42分,沈元騎車回家途中在縣城的路上(距離魯修的珠寶店不遠處)不慎撞到了一位行人,兩個人發生了爭執,那位行人還記得沈元的樣子。
沈元與行人素不相識,行人自然沒必要包庇沈元,
最后沈元給行人道了歉,二人才分開,分開的時間是17:48
從沈元發生交通事故的地方,到張醫生的診所,騎車至少需要20分鐘。
但沈元來診所看病的時候并未騎車,而是步行。
按照沈元的說法,他看完病后著急回來,就就近騎了一輛共享單車。


再是魯修
魯修說,自己在17:50的時候,在店里接待了一位顧客,并賣出了一件首飾。
魯修的說法得到了那位顧客的證實,顧客稱其17:50的時候來到魯修的珠寶店,看到了身穿黃色外套,帶著口罩的老板魯修,當時魯修有些氣喘吁吁,好像也是剛從什么地方回來。當時,珠寶店里只有魯修一個人。
顧客買了一個金吊墜后離開了魯修的店,時間是18:10。魯修珠寶店內有一個監控(是魯修自己安裝的私家監控,魯修有權限調取監控視頻。),拍到了17:50,身穿黃色外套,帶著口罩的魯修和顧客前后腳(時間差大約不到1分鐘)進入首飾店的場景。
從魯修的珠寶店,到張醫生的診所,即使開車也至少需要10分鐘。魯修名下沒有車,也不太會開車,當然晚上也沒有打車記錄或者有司機表示接過魯修。
這名顧客是第一次去魯修的珠寶店,和魯修素不相識,也不存在包庇魯修的可能性。
顧客的證詞可以證明,張醫生給王壽春看完病到其遇害這段時間,魯修就在自己的店里,不可能去作案。

另外,警方也調查了涉案的三個人之間的關系,三個人素不相識,沒有任何關系,也不存在合伙作案的可能性。三個人最近也沒有什么大額的資金流向,也不存在買兇殺人的可能性。為沈元和魯修兩個人作證的人也互不相識。

“這案子到是奇怪了,最可疑的兩個人,卻有不在場證明,難道兇手真的是那個老頭子王壽春?”李博陽有些面露難色。
而蔣禹則注意到一件事,
案發當天晚上,魯修的一個朋友曾經來店里找過魯修,發現他珠寶店里一個貨架上的幾件賣了很久無人問津的價值在五位數的昂貴首飾不見了,他以為是有人買走了這幾件首飾,還祝賀魯修大賺了一筆,但魯修看起來情緒有些不太對勁,并沒有搭理自己。
“我想,我已經知道這起案件是怎么回事了。”
蔣禹笑著說道,
現在,只需要去調取監控,再去查一下張醫生診所之前的預約記錄,就可以驗證我的判斷了。

請根據以上信息,分析張醫生被害案的真相。
(1)本案是否為闖空門的搶劫殺人案?
(2)本案的兇手是誰?
(3)案件的全部過程。

特別注明:這起案件不存在主觀上的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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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3-2 17:25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10

1 | 發表于 2024-3-2 14:39:25 北京| 2024-3-2 15:36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1)


(2)
魯修

(3)
16:43以前沈元證詞屬實。

16:43沈元從南門離開后,繞道院子北側,爬墻進入院子,從平房北門進入西房間竊取現金。

17:11魯修進入診所后脫下外套,然后直接拿起東方間內的煙灰缸,在東方間殺死張順。

西房間內的沈元察覺后立即躲在西房間儲物柜中。魯修將張順尸體拖行至西房間內,擦拭兇器上的指紋,然后回到東房間翻看過當天的記錄本,在西房間脫下黃外套假扮張順,回到東方間等待王壽春。

儲物柜中的沈元等魯修離開西房間后出來,看見了魯修的黃外套。偷竊成癮的他摸了外套口袋,在里面發現了魯修的名片和珠寶店的鑰匙。

沈元有了一個大膽的想法,他的目標是珠寶店里的珠寶。沈元從西房間拿了口罩戴上,穿上魯修的黃外套,通過平房北門、院子北門離開,破壞掉自己的攀爬痕跡后,租了共享單車拼命向名片上的珠寶店地址趕去。此時時間約為17:22。

途中17:42沈元因為太趕而發生交通事故,17:48道歉后與行人分開,17:50與顧客幾乎同時進入珠寶店,之后拿了一些之前的首飾離開。

王壽春17:40到17:55看到的張順醫生則是魯修。魯修交給警方的藥單是以前他重感冒時張順給他開的(所以沒有書寫痕跡),而王壽春來以后,他就給和同樣是患感冒的王壽春開了和自己一樣的藥單。
2 | 發表于 2024-3-1 21:20:13 新疆|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已閱,支持
3 | 發表于 2024-3-1 22:10:47 遼寧|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先說一下結論吧,兇手是魯修,幫兇是沈元,首先排除第三個老頭,他的胳膊有問題,所以不太可能是他殺了醫生,那么他說的話就有可信度了。
不在場證明手法大概就是一個雙重換身份的小把戲,魯修殺了醫生之后假扮醫生給第三位病人看病,由于不懂醫學,所以他只能按照醫生給他開的單子,給老頭裝模作樣的開一份,而沈元則是從醫生家里離開之后,在路口找機會制造交通事故讓人記住自己的臉,然后去魯修的珠寶店假扮魯修,為魯修制造不在場證明,最后他見財起意,把魯修珠寶店的珠寶偷了,魯修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1 | 發表于 2024-3-2 14:56:16 河南 發帖際遇
沈元偷張順東西的時候藏在箱子里,見證了魯繡殺人,魯繡以一些珠寶和沈元達成協議,沈制造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偽裝成魯,制造了魯的不在場證明,殺人的時間是在魯去診所后,沈通過北面翻墻進去,魯破壞了沈的痕跡
| 發表于 2024-4-21 20:10:07 山東| 發自安卓客戶端
個人覺得有個地方可以細化,:假如沈元偷了黃衣服,要么穿身上要么藏起來,行人記得沈元的樣子,如果進一步詢問,發現沈元穿了黃外套,那沈元假扮魯修會不攻自破吧。(因為院子監控拍到他看病時的著裝,跟后來行人看到的不同了,但卻與魯修相同。)
有點吹毛求疵了orz,寫得尊的好好!!!
| 樓主| 發表于 2024-5-31 20:14:31 四川
答案:

這起案件并非闖空門引起的殺人事件。
第一,很少會有人因為區區幾百元錢就犯下殺人命案,幾百元錢最多就是坐牢,而殺人會被判處死刑。
第二,竊賊通常不會去其完全不了解的地方進行盜竊,更不會去診所這種地方,竊賊只要稍加留意就應該能夠發現診所里有人(工作日去診所這種地方行竊本身也很奇怪。),去這種地方盜竊不是非常危險嗎?
第三,竊賊是如何知道錢放在西房間的抽屜里的呢?
第四,竊賊要在王壽春離開后五分鐘內完成殺人、清理痕跡,洗劫財物的行為,確實是不太可能的。

這起案件,其實是由兩個相互獨立,但又有一些關系的案件組成的。
一些陰差陽錯,讓這起案件看起來像是一個不可能的案件。
先看張醫生遇害案。
兇手使用的是診所的煙灰缸,這說明兇手絕不是有備而來,這起案件不是有預謀的殺人,而是激情犯罪。
一般的激情犯罪,不太可能會嚴重到傷人性命、(比如說醫鬧,或者因為診療的情況而發生沖突)。
現場的情況說明:
兇手和張醫生舊有夙怨,兩個人在診所發生了沖突,兇手一怒之下殺害了張醫生。
沈元雖然是一個刑滿釋放人員,而且手腳不干凈,但是他和張醫生并無夙怨,
王壽春是第一次見張醫生,雖然王壽春看起來是一個“有醫鬧體質”的人,有可能因為看病,和張醫生發生沖突,但是王壽春已經70多歲,右手有傷無法發力,因此,他也不會是殺害張醫生的人。

殺害張醫生的人是魯修無疑。

根據王壽春的說法,他來到診所的時候,看到了張醫生。
但是王壽春從未來過黃花鎮,也沒有見過張醫生,他并不知道張醫生長什么樣子。
只能知道對方是一個穿著白大褂,帶著口罩的人。
實際上,他看到的人并不是張醫生,而是兇手魯修。

魯修殺害張醫生,清理現場,剛準備離開,卻發現王壽春從院子外走了近來,魯修很擔心尸體被發現,于是慌張的在西房間穿了一個白大褂,拿了一個口罩,冒充醫生給王壽春看病,開了藥方。

王壽春得了感冒,而魯修得的也是感冒,感冒又是常見病,魯修刻意模仿張醫生的筆跡,按照張醫生給自己開的藥方,糊弄的給王壽春看了藥,還好并沒有引起王壽春的懷疑。
但筆跡還是暴露了他。

另外,為什么開藥單的本子上,第三張藥單上有些書寫痕跡,而第二張藥單看起來很光滑,沒有什么痕跡。
是因為,第二張藥單,根本就不是張醫生在當天給魯修開的。
蔣禹之所以要查張醫生診所的預約看病記錄,就是要確認,魯修在前陣子是否也因為感冒來找張醫生看過病。
魯修之前就曾經因為感冒來看過病,張醫生給他開了一張藥單,他并沒有把藥單丟掉,而是放在了口袋里,
這次,張醫生還沒有來得及給魯修開藥就被魯修殺害,魯修為了制造“是張醫生親自給他開的藥,他離開的時候張醫生還活著”的假象,把這張一段時間之前張醫生給他開的藥方,作為物證主動交給了警方。
藥單上沒有寫日期,自然無法判斷這張藥單是哪天開的。
但藥單上沒有壓痕,后說明,他絕不是當天開的藥單。
魯修生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因此在回答警方問題的時候顯得吞吞吐吐,很是緊張。
在王壽春離開后,魯修繼續完成了清理現場痕跡,洗劫財物偽裝成搶劫殺人的行為之后,從西房間走出,又從后門離開診所,防止自己被監控拍到。
魯修不敢打車回店里,是因為他不能讓人知道自己根本就不是在看完病之后馬上離開了診所。而他返程回店里的時候,也一定會選擇監控盲區的路段走回去。

而在張醫生遇害案之外,還有一起案件,沈元盜竊案。
這里有一個疑點,
沈元住在縣城里,為什么要跑到很遠的地方,找張醫生看病。
其實沈元看病并不是最重要的,
他可能通過一些渠道,了解到張醫生的診所會把大量現金放在診療室旁邊的房間。
而有一條可以繞過監控,也不會被人發現的路,可以進入西房間。
于是,沈元決定,利用去找張醫生看病的機會,伺機潛入西房間盜竊。
當天下午,沈元看完病后,假裝從診所離開,繞過監控,從診所院子的北墻翻入,從房子的后門潛入西房間翻找財物,而正當他翻找的時候,聽到東房間,張醫生和魯修發生了爭吵,兩個人正朝西房間而來。
沈元情急之下,躲進了被他搬空東西的儲物柜里。這就是儲物柜里的東西被搬出來,而儲物柜的門開著的原因。
而沈元親眼目的了魯修殺害張醫生的過程。

沈元雖然不認識魯修,但是沈元卻通過一些渠道,知道魯修首飾店的位置,他本想直接出來,以看到魯修殺人為名,敲詐魯修一筆錢,但又擔心魯修一筆做二不休把他殺死。
于是,沈元想到,魯修現在殺了人,要處理尸體和痕跡,很難馬上趕回店里。
沈元決定,冒充魯修的樣子,返回他的首飾店,伺機行竊。
沈元趁著魯修不注意,偷走了魯修的外套,戴上一個口罩,離開了診所,在路邊找到一輛共享單車,騎車超近路往魯修的珠寶店趕。
而魯修則被王壽春困在了診所里,不得不冒充張醫生的樣子給網售出看病,無法脫身。
沈元因為緊張和加速(要在魯修回到店里之前,完成行竊。)路上不慎撞到了一個行人,但這個行人卻陰差陽錯的成為了沈元的不在場證明證人。(當然沈元也確實沒有犯下殺人罪行。)
而沈元的運氣也很好,因為警方只是確認了行人看到的人是沈元,卻并沒有問及沈元的穿著問題。這也是蔣禹要調取監控,查看沈元騎車回縣城的時候穿著打扮的原因。
沈元趕到珠寶店后,用魯修衣服口袋里的鑰匙打開門,他還沒有來得及進行盜竊,后腳就有一個客人進來購買收拾。
沈元偽裝成自己就是珠寶店老板的樣子,把首飾賣給了客人。因為客人是第一次來魯修的店,并不認識魯修,他只能以“魯修”的穿著打扮描述魯修的樣子,而當天剛好魯修去診所的時候就是這樣的打扮。
因此魯修也陰差陽錯的有了一個不在場證明。

魯修發現自己的外套不見了,當他返回珠寶店后,發現珠寶店門戶打開,丟了幾件首飾,大為光火。
殺了人就算了,還破了財。
但當魯修打開監控錄像,發現事情的全部真相之后,反而覺得自己可能“因禍得福”。
他雖然并不認識沈元,
但通過沈元的穿著、行為就已經確定,沈元看到了自己殺害張醫生的行為,但是卻并不打算報警。他藏在張醫生診所的西房間,也是為了偷東西,他偷了自己的衣服和鑰匙,盜竊了珠寶店里的珠寶。
魯修會報警,或者出賣沈元嗎?
因為沈元的存在讓自己的殺人重罪有了“牢固的不在場證明”。
不會
沈元現在犯下了盜竊重罪。不會向警方吐露實情。
自己只需要告訴警方,自己在17:50回到了珠寶店,有一個客人給自己作證,自己就可以擺脫殺人嫌疑。(如果有必要的話,事實上魯修和沈元都沒有主動和警方交代自己不在場證明的事情,主動說出這件事反而容易引起警方的懷疑。)
沈元會出賣魯修嗎?不會。
出賣魯修,就等于向警方自爆,自己盜竊了魯修珠寶店的首飾。
沈元是一個慣偷,而且剛剛刑滿釋放出獄,是一個有相當反偵察意識,而且絕不會想再把自己送進去的人。
而且,沈元現在也有一個能夠證明自己不是殺害張醫生兇手的人證,更加不會有意識的把子卷到殺人案里去。

一系列陰差陽錯造成的結果就是:
嫌疑人1沈元和嫌疑人2魯修兩個人都掌握著對方犯罪的鐵證,并且了解對方犯罪的過程,但都不會說出真相(有點類似于囚徒困境)。
而兩個人證的出現,則進一步的讓兩個人的“攻守聯盟”自然而然的更加牢不可破(哪怕兩個人其實根本就不認識或者至少不熟)。
只要沈元和魯修都死咬自己走得時候張醫生還活著,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警方就不會發現他們兩人分別犯下了盜竊和殺人罪。
而嫌疑人3王壽春,警方既然可以確定無論從動機、時間、還是作案條件上看,他都不會是殺人兇手,則警方會認為王壽春的證詞是可信的。
既然嫌疑人3沒有說謊,則嫌疑人2魯修不會是兇手。
既然嫌疑人2魯修不是兇手,則嫌疑2也不會向警方說謊或者隱瞞真相。
以此類推,警方很有可能會認為兇手是第4嫌疑人,也就是所謂的闖空門的那個竊賊。

于是,
就形成了開頭提到的,悖論。
| 發表于 2025-6-26 12:37:18 遼寧| 發自安卓客戶端
啊,有空可以私聊一下我嗎,有點事想和你說
| 發表于 2025-7-1 12:31:05 廣西| 發自安卓客戶端
不是。
兇手是魯修。
魯修因為宅基地問題心生不滿,于是他先提前第一個去診所開感冒藥,案發當天提前從北門潛入,藏在西房間衣柜中,在張給沈元開完藥后,從西房間出來用煙灰缸砸死張后,在單子上寫下自己的名字,但王來看病了,魯將張藏入柜中后,戴上口罩給王開了,自己先前的藥,等王走后將張的尸體搬出放好,再從北門離開,完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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