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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5-24 10:04:42 四川| 2024-8-23 13:37編輯 發帖際遇
在一次警民活動日的活動現場,一個正在某大學讀大二的女生小柯找到了顧言。
顧言和蔣禹在閩省參與并偵破了許多的疑難案件,已經有了一些名氣,漸漸的成了這里的網紅神探。小柯找到顧言,是因為,她心里有一個一直埋藏了很多年,卻怎么也無法解開的心結,希望顧言能幫自己解開。

“故事要從五年前說起,當時,和我從小關系就非常好,待我像親哥哥一樣的堂哥陳錦鑫結婚,堂嫂是他的大學同學,在結婚前兩天,堂哥給了我一封信,和我說要把這封信保存好, 自己在需要的時候會找我要。但后來,堂哥一直沒有來找我要這封信,好像是已經忘記了這件事。”

兩年前,堂哥在一次交通事故里不幸重傷去世,堂嫂帶著女兒改嫁他人,小柯想到,堂哥留下的那封信可能特別重要,想著是不是要把那封信燒掉,寄給已經去世的堂哥。但小柯打開那封信之后,才發現,在那封信里,堂哥記錄了七年前他親身經歷的一起,至今都沒有被偵破的懸案。

小柯平時也是一個推理發燒友,兩年來,她曾經很多次去讀這封信,想努力去偵破信里提到的案件,卻始終不得要領。因此,她一直在期待著今天的活動,希望顧言能幫助自己解開堂哥留下的信件里寫到的案件。

顧言打開信件,那是由三封信紙的文字組成的,黑色碳素筆手寫的信件,但是奇怪的是,信 件抬頭部分的六個字,卻被水暈染了,無法看清,只能大致的看清楚第二個字是“愛”字, 標題大概是“?愛????”。

以下,是信件的具體內容。

兩天前的夜里,我剛剛經歷了一起惡性殺人案。

案件發生的地方,是我父親在郊區“三峰山莊”購買的一棟獨棟別墅里,案發當天,是咱們 “暢想”樂隊的幾個隊員一起慶祝演出成功的日子,這是咱們幾個第一次來我父親的別墅聚會,原本大家都很開心,但誰也沒有想到,這天晚上,節奏吉他手孫哲被人殺害了。這大概應該算是一起現實的“暴雪山莊”式的案件吧。

孫哲在咱們樂隊里是一個不太受歡迎的人,這個家伙加入樂隊的時間不太長,為人脾氣暴躁 ,而且狂妄自大,酗酒,甚至有一點點的暴力傾向,這可能與他的人生經歷有關,孫哲私下 我提到過,他是一個棄嬰,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從記事開始他人生就只有自己一個人,沒有 親戚,也沒有朋友,這大概是造成他性格孤僻且怪異的原因。
但是無可否認的是,他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節奏吉他手,是咱們樂隊不可或缺的人。

根據我粗淺的法醫經驗(我曾經旁聽過醫學院的課)孫哲的死亡時間,大概是晚上21:30到 22:00之間,可是我非常清楚的記得,晚餐過后,樂隊的幾個人回房間的回房間,外出的外 出,我和孫哲一起在客廳玩游戲,20:45的時候,孫哲說要回房間休息一會便上了樓。等到22:00我們準備好了夜宵,我上樓去叫孫哲下樓的時候,發現他房間的房門
是虛掩著的,孫哲仰面朝天倒在床上,已經死去。

孫哲的胸口,插著一把餐刀(并非別墅原有之物,應該是兇手從外面帶進來的。),被一刀 插入心臟斃命,身上沒有發現明顯的抵抗傷和格斗創,現場看起來沒有明顯的打斗痕跡,門 鎖也沒有被破壞的跡象,屋子里有被翻動的跡象,孫哲的錢包被丟在了地上,里面只剩下了 包括身份證在內的幾張證件,現金蕩然無存,在門后發現了一件帶血的男式雨披,和一雙染 血的手套,應該是兇手作案后丟棄的。房間里的地面,和房間外的走廊的地面被人擦拭過, 只發現了少許的血跡。二樓倉庫間門口發現了一個沾有血跡的拖把。

孫哲身高185,平時喜歡健身,而且練過一年多的格斗,身材比較魁梧,兇手能在悄無聲息 中潛入孫哲的臥室,將其一刀斃命,而沒有引起在大廳玩游戲的我們和二樓的其他人的注意 ,這說明什么呢?況且孫哲這個人脾氣不好,如果沒有什么特別正當的理由去敲他的房門甚 至把他吵醒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不過剛剛孫哲上樓的時候,看起來心情很好,滿面紅光, 這不知道這家伙是中了什么大獎,才讓這個最愛玩游戲的家伙玩了這么一會游戲就跑路了。

一開始,我認為這個案子并不難破。因為,沒有人比我更熟悉別墅的格局。
別墅的外面有一個院子,院門外的灌木從里安裝了一個小型監控攝像機(正對著院門),別 墅一樓大廳的一角安裝有一個正對別墅一樓大門的監控攝像頭,二樓走廊和幾個臥室內都沒 有安裝監控,但想進入(或者離開)二樓,必須先從院門進入院子,再通過一樓的別墅大門 進入一樓客廳,最后從客廳連接二樓的樓梯上樓,二樓所有房間的窗戶外都安裝有鐵絲防盜 網,無法進出,我仔細檢查了孫哲臥室和二樓其他幾個非臥室房間窗戶外的防盜網,沒有任 何被拆解破壞的跡象。
別墅內外的兩個監控探頭位置非常隱秘,如果不是我家的人是不可能知道和發現這兩個監控 探頭的,換言之,這兩個監控多半會拍到兇手作案前進入別墅或者作案后逃離別墅的場景, 除非,他一直沒有離開過別墅。

在我仔細檢查了兩個監控今天拍下的視頻后,一個我最不能接受的事情發生了,除了咱們樂 隊的幾個成員外,沒有任何外人在今天進出過別墅。也就是說,殺害孫哲的人很可能就在咱 們樂隊的幾個人之中。
另外,這起案件雖然不是嚴格意義的密室殺人,但是卻可以被認為是廣義的密室殺人,因為,從晚飯后到發現孫哲遇害這段時間里,我一直在一樓客廳的沙發上坐著,任何人想從別墅外或者一樓走上二樓,都必須從我面前經過才能走上樓梯,但我印象里,這段時間根本沒有人上樓。而兇手又不可能早就潛伏在二樓的某個房間里,因為從我們到達別墅到吃晚飯時這段時間里包括孫哲在內咱們樂隊所有人都在一樓,兇手無法在這個時間段內躲過這十幾只眼睛走上樓。

誰會是殺害孫哲的兇手呢?我決定,進行一番仔細的調查。

首先,我,樂隊的鍵盤手,陳錦鑫,絕不是殺害孫哲的兇手,我和孫哲之間,沒有什么特別 突出的矛盾,雖然偶有沖突,也不過是音樂理念上的不同導致的,而我身體健康,沒有諸如 人格分裂癥之類的精神類疾病,不存在什么控制我去殺人的第二人格。我絕不是殺害孫哲的 兇手,這一點我保證。

接下來要調查的,是樂隊的老大哥,主音吉他手江旭了。
江旭,27歲,是樂隊里年紀最大的老大哥,我之所以懷疑他,是因為他和孫哲之間存在很深的矛盾,這兩年,孫哲因為賭博,欠了不少錢,老大哥江旭曾經不止一次的借錢周濟孫哲, 曾經以很嚴厲的口吻告訴孫哲不要再去賭博了,但不僅遭到了孫哲的拒絕,而且孫哲還一直 都沒有還江旭錢的想法,兩個人曾經爆發過很激烈的沖突。而且,從硬件條件來看,他也是 樂隊成員里唯一一個有可能正面殺死孫哲的人,因為他長的人高馬大,而且長期練習拳擊, 是咱們樂隊里最能打的一個。
如果不是孫哲確實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優秀的節奏吉他手,旭哥可能早就主張把他開除出樂隊 了。
“阿鑫,你也太不夠意思了吧,你怎么能懷疑我呢?雖然我和阿哲是有些矛盾,但是我不會 殺害他的啊。今天晚上我的行蹤你不是都清楚嗎?吃完晚飯,20:00我就出門了啊,去鎮上 的超市去買夜宵去了。你看看這是我的購物清單,再對照一下這些東西就知道我有沒有說謊 了吧。我是21:15回的別墅,后來我不是一直和你還有天天在一樓打游戲嗎?再后來,你上 樓之后發現阿哲出事了我才上的樓啊,很顯然,我沒有殺害阿哲的機會吧?”
確實,旭哥說的都是實話。
監控里拍到了20:00和21:16,旭哥離開別墅和返回別墅的影像,離開別墅的時候他手里什么也沒有拿,回來的時候手里提著一大袋子東西。東西是在距離別墅走路大約需要30分鐘外的一個大型超市購買的,小票顯示的結算時間是20:47,旭哥喜歡抽煙,想必多花的時間是煙癮犯了吧。
旭哥購買的東西計有大包薯片三袋,周黑鴨兩盒,花生兩斤,瓜子兩斤,散裝豆腐干一袋、 牛肉干兩斤,罐裝啤酒一打。旭哥是打車從超市返回的,在其手機上也找到了打網約車的的 記錄。
旭哥不愧是咱們樂隊的知心老大哥呢,知道樂隊每個人都喜歡喝酒,吃夜宵當然不能不喝酒 了。
旭哥回別墅之后,確實一直和我在一樓大廳打游戲,中間除了去了一次洗手間(位于一樓客 廳一側,不需要上樓,且在我的目光所及范圍內)外,一直坐在我旁邊,看起來可以排除他 的作案嫌疑了。
旭哥還告訴我說,這幾天超市搞活動,購物買50元就可以贈送一張《極速飛車》的電影票, 旭哥在幾天前,買了兩張《極速飛車》的電影票,準備明天和女朋友一起去看,結果女朋友 臨時有事不能過來了,旭哥之所以多買了一袋豆腐干,就是為了湊夠200,這樣可以邀請樂 隊的所有人一起去看電影了。
可惜,現在孫哲遇害了,大家恐怕也沒有去看電影的心思了。

第二個要調查的,是樂隊的主唱周宛央,宛央是樂隊最受歡迎的成員,聲音優美而動人,頗 有一些靈魂歌手的潛力。
說老實話,在我看來,宛央是最有可能殺害孫哲的人,有兩個原因,第一,孫哲其實是懷著追妹子的心思加入咱們樂隊的,而宛央有一個和她非常相愛條件又很好的男友,家里條件又 很好,怎么會看得上孫哲呢?第二,宛央在吃完晚飯后不久就回到二樓自己的臥室,一直沒有下樓,我發現孫哲遇害去找她,她正準備洗澡,一副看起來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么的樣子,宛央這個人看起來人畜無害小白兔一只,但其實很有些心機,不免讓人有些起疑。
“啊不是吧,鑫哥你懷疑是我殺了孫哲?你看看孫哲那個體格,再看看我,你確定我是他的對手嗎?我平時膽子有多小,你們不知道嗎,殺雞我都不敢,就更別說殺人了。什么?你說孫哲加入咱們樂隊是為了追求我?是你們這些男孩子想多了吧,我可以保證孫哲對我一點意思都沒有,我和他之間也沒有什么矛盾,我為什么要殺他啊?雖然他的確有時候會用言語挑逗 我,但是咱們樂隊的人不都了解他嗎?他的心思誰不清楚啊?”
“不管你信不信,我真的不會殺害孫哲的,而且,我也沒有作案時間啊,我今天吃晚飯的時候不是喝了幾杯酒嗎?覺得有點乏,回房間休息到了19:30,然后就一直在和我在法國讀書的一個閨蜜視頻聊天,一直聊到22:20,我剛剛和她結束聊天,進了浴室準備洗澡,你就來敲門了。我這時候才從你口中得知孫哲出事的事情。”
宛央告訴我,她和閨蜜聊了這么久,是因為閨蜜剛剛失戀需要安慰,在這兩個多小時里,自己除了去了兩次洗手間(位于臥室內,與浴室在一起。)外一步也沒有離開過電腦前,我檢查了宛央筆記本電腦里QQ的聊天記錄,顯示其在19:38—22:18與一個網名為流云方寸間,備注名為月兒的網友視頻聊天。宛央說,她和閨蜜聊的非常投入,別墅的隔音非常好,她完全沒有注意到位于其臥室隔壁的隔壁的孫哲的房間傳出過什么奇怪的聲響。
后來,我私下與那名名叫月兒的網友進行了溝通,她證實了宛央的說法。她說宛央幾乎一直在視頻里和自己進行交流,從視頻里也沒有看到她離開臥室(電腦的攝像頭正好對準宛央臥室的房門。)兩次離開似乎都是去的洗手間,時間均不超過十分鐘。

我這是怎么了,怎么會對咱樂隊的好友這樣疑神疑鬼呢?宛央是我們樂隊里膽子最小的一個,平時走在路上不知道從哪里掉下來一只小蜘蛛都能把她嚇得一聲尖叫,滿頭冷汗,那種 恐懼感絕不是裝出來的,她敢殺人嗎?也許真的是我又想錯了吧。

那么,就只剩下一個讓我懷疑的對象了,鼓手蔣昊天。
天天是樂隊里年紀最小的成員,也是大家都喜歡的一個小伙子,也是我直系的學弟,別看才只是一個大一的學生,但是從小學習敲架子鼓,敲鼓的節奏感很好。但是他性格比較內向,是一個悶葫蘆,膽子也比較小。孫哲仗著自己人高馬大,在樂隊有些資歷,經常欺負天天,不,可能在天天眼里,那已經不是簡單的欺負,而是霸凌了。以我對天天的性格的了解,他真的有可能報復孫哲。
不,到這里,我已經不敢去輕易懷疑我的朋友們了,還是去聽聽天天怎么說把。
“鑫哥你怎么能懷疑我啊?雖然我和哲哥是有一些矛盾,但是我們樂隊大家之間的關系還是 很好的啊,昨天晚上我們在酒吧街音樂節的演出,是多么精彩啊,我們大家配合的那么默契 ,你沒聽到當時觀眾們的評價嗎?說希望咱們樂隊幾個人能一直在一起,好好配合,認真搞 創作,以后肯定會大有可為的,我怎么會殺害咱們樂隊的人呢?而且,我也沒有作案時間啊 ,吃完晚飯之后,我洗完碗就出門了,去附近的矮山去散了一會步,我回來的時間大概是 20:15吧,你忘了嗎,當時你還和我打了招呼,說自己一個人玩游戲無趣,讓我和你一起玩 游戲啊。后來旭哥從超市買東西回來,我還幫旭哥拿了東西呢。然后我們不是一起看了一會 電影嗎?要說我不在你們視線里的時間,應該就是我去煮面那段時間吧,但是當時我一直在 一樓廚房啊,我又沒有出來過,怎么可能去二樓殺害哲哥呢?”
確實,天天說的都是事實,視頻監控的確拍到了天天19:00離開別墅,20:10返回別墅的場景,后來20:10-22:00,他一直和我還有后來返回別墅的旭哥一起在客廳里玩游戲和看電影,我記得大概是21:40左右,他說自己有點餓了,去客廳一側的廚房去煮面去了,一直到我發現孫哲出事喊他他才從廚房出來,廚房里的餐桌上當時放著一碗沒有吃碗的面,爐灶上煮面的鍋還沒有處理,他那段時間應該確實是在廚房里煮面的。而且想從廚房出來上樓去殺害孫哲的話,必須穿過整個客廳,到客廳的另一側上樓梯,而穿過整個客廳,就必須要從我和旭哥眼前走過,我們兩個人可是壓根沒有看到天天從廚房里出來的。
難道,別墅里存在什么我都不知道的密道?可以從一樓不經過樓梯直接上二樓?這當然是不 可能的,別墅里沒有任何密道。

一番調查下來,這幾個人看起來都沒有作案的可能了。
這樣看來,答案只能是,
我想我已經知道兇手是誰了,兇手是如何完成這起不可能犯罪我也已經知道了。

因為孫哲是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兒,而他意外死在我父親的別墅里,對我父親的產業,對咱們 樂隊都會有非常負面的影響,在經過了大家的同意(因為每個人都不喜歡孫哲,而且大家 也都不希望因為孫哲的事情被警察調查,影響了以后的人生。),我找到了我父親很信任的 一個醫生,開了一個虛假的死亡證明,證明孫哲是在廚房做飯的時候意外摔倒被刀刺傷而死 的,樂隊集體為孫哲辦理了火化和喪葬事宜,事情就這樣翻篇了這件事,自此再也沒有人提 起過。

這么多年過去了,我一直隱瞞著孫哲遇害這件事情,希望它能成為一個永遠不會被人發現的秘密,這件事在我心里,一直留著非常濃郁的陰影,今天我把這件案子寫在這封信里,希望正在讀信的你,能幫我分擔一些心中的陰郁。

署名為:阿鑫


請根據陳錦鑫信里提供的信息推斷孫哲遇害案的真相。
注:案件中每一個人物提供的證詞均可信,不存在做偽證的情況。(但存在隱瞞一些事實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就在出場的人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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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6-20 22:33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8

2 | 發表于 2024-5-24 13:47:21 浙江 發帖際遇
案件中每一個人物提供的證詞均可信,不存在做偽證的情況。(但存在隱瞞一些事實的可能。)隱瞞的就是堂嫂這個大學同學的存在,結婚前兩天,堂哥給小柯這信,就是留作證據吧,堂哥在一次交通事故里不幸重傷去世,堂嫂直接帶著孩子改嫁他人,就是靠這事情脅迫的吧,“晚餐過后,樂隊的幾個人回房間的回房間,外出的外出,我、孫哲、還有其他兩個人一起在客廳玩游戲”,宛央在吃完晚飯后不久就回到二樓自己的臥室,蔣昊天是去附近的矮山去散了一會步,因此其他兩個人指的是還沒出門購物的江旭和堂嫂,蔣昊天回來后堂哥說自己一個人玩游戲無趣,讓他一起玩游戲,孫哲是上樓,江旭出門購物,因此另一人也是離開了,沒被視頻監控拍到自然是上樓了,堂嫂上樓后拿出準備的刀和雨衣、手套,約江旭上門,江旭一直覬覦堂嫂的姿色,因為精蟲上腦毫無防備,堂嫂成功在自己房間殺死江旭,拖回江旭房間并偽裝入室搶劫,因為她知道宛央在二樓,是我們樂隊里膽子最小的一個,在路上不知道從哪里掉下來一只小蜘蛛都能把她嚇得一聲尖叫,避免被宛央提前暴露,所以迅速用拖把抹去撒在走廊上的血和自己房間血跡。
信件抬頭應該是“我愛+堂嫂的名字”或者“我愛+堂嫂的樂隊職務”
200元贈送4張電影票,加上本來兩張就是6張,由此可知樂隊有六人,罐裝啤酒一打,12瓶,隊里每個人都喜歡喝酒,但不知道具體酒量,所以也算隱晦的提示6人存在吧

此回答在 2024-6-20 22:33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6

2 | 發表于 2024-5-24 12:22:37 加拿大 發帖際遇
200元贈送4張電影票,加上本來兩張就是6張,由此可知樂隊有六人,堂嫂可能是樂隊成員,并且當時已經和堂哥建立關系(信中追妹子假說沒提堂嫂是佐證)
犯人就是堂嫂。堂哥在排除樂隊其余成員之后便找到犯人,這說明他找到的犯人就是剩下的堂嫂。靈魂歌手說過“死者的心思誰不知道啊”,這其實是說死者看上并一直糾纏的是堂嫂。堂嫂不堪其擾,決定干掉死者。
案發過程是堂嫂告訴死者要和他上樓私通,死者就紅光滿面上去了。沒打斗痕跡是堂嫂騙死者玩女上位,然后讓死者蒙眼時穿上雨衣手套,給他一刀。之后堂嫂拿走錢假裝搶劫,并用拖把抹去撒在走廊上的血,然后就回自己房間謊稱一直在休息。可她沒算到監控的存在。
1 | 發表于 2024-5-24 10:30:28 廣東 發帖際遇
是不是有個小bug。江旭購買了2+4(贈送)的電影票。但是樂隊總共5個人。剛好樂隊(主音吉他、節奏吉他、鍵盤、鼓手、主唱)少了個貝斯手......
6 | 發表于 2024-5-24 16:06:37 浙江
表面上是案件,實際又在黑貝斯
2 | 樓主| 發表于 2024-8-23 13:36:42 山東
答案:

第一,可以排除包括我(陳錦鑫)在內的幾個樂隊成員單獨作案的可能性。
由案情可以分析出以下結論,
兇手想殺害孫哲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讓孫哲毫無戒備心理打開房門放其進入并且有與其面對面的機會并把他一擊殺死。
2、在案發時間段內個躲過一樓幾位樂隊成員的視線上樓或者在更早的時間就已經上樓。
孫哲在樂隊的人緣并不好,性格易怒且多疑,從案發現場的情況看,兇手是通過和平手段進入孫哲的房間的,是孫哲主動給兇手打開的房門,而且,孫哲并未與兇手發生扭打,是在毫無反抗的情況下被兇手從正面一刀斃命的,這說明,死者肯定是孫哲十分信任的人。
陳錦鑫作為案件敘述人,客觀描述并非兇手,江旭和蔣昊天均與孫哲存在嚴重矛盾,深夜私下無故造訪,孫哲不會給他們開門,即使開門也會有所懷疑和防備,這兩個人無法做到正面一擊殺害孫哲。周宛央具備讓孫哲降低警惕,開門,并擊殺孫哲的可能,但是她并沒有特別強烈的殺人動機,而且膽子很小,客觀上缺乏作案條件。
案發時間,幾個人都有非常牢固的不在場證明,或者說在客觀條件上無法完成案件。
陳錦鑫從晚飯后到發現孫哲遇害這段時間一直在一樓玩游戲,兇手想從一樓上二樓,就必須從陳錦鑫的眼前經過。陳錦鑫的視力正常,他并沒有在案發時間段前后看到有人上樓,而且由案情可得,在案發時間段前后,在一樓大廳玩游戲的人,并非一直只有陳錦鑫一個人,孫哲上樓后不久,江旭和蔣昊天也回到了別墅,在一樓的目擊者數量增多,在現有證詞均可信的前提下,基本可以確信兇手不可能在案發時間段躲過一樓樂隊成員的注意上樓。
別墅內不存在密道,二樓的房間窗戶外均有鐵絲網且保存完好,可以確認一樓大廳一側的樓梯是唯一可以通向二樓孫哲房間的方法。
所以,兇手只能是在晚飯后就已經上樓的人。
周宛央在晚飯后不久到案發時間下限前五分鐘一直在和朋友視頻聊天,其朋友的證詞可以證明周宛央證詞的真實性,而周宛央在視頻聊天結束后兩三分鐘后,陳錦鑫就上樓發現了孫哲的尸體,而陳錦鑫在找到周宛央的時候,她已經在準備洗澡了,而且神情上沒有任何緊張、慌亂的地方,很顯然,在這么短的時間里,她不可能完成,敲開孫哲房門,殺害孫哲然后清理現場,返回房間佯裝要洗澡這一系列活動的。

第二,案件也不會是出場的幾位樂隊成員合謀所為。
在排除陳錦鑫參與殺人這個基本前提下,案件也不會是江旭、周宛央和蔣昊天三人合謀所為。
1、三個人的證詞均可信,不存在做偽證的情況。
2、第一中設定的符合兇手身份的條件依然成立。
則唯一的可能性是兇手是周宛央。
另外一人或兩人使用了某種手段,為其偽造不在場證明。
但在周宛央房間里沒有發現可疑物品,筆記本電腦里也沒有發現可疑的視頻或者錄屏軟件,基本可以排除其與朋友視頻聊天時造假的可能性。
另外,三個人的不在場證明,不存在互證性。
江旭的不在場證明是陳錦鑫、監控,網約車和超市消費憑證提供的。
周宛央的不在場證明是其好友月兒提供的。
蔣昊天的不在場證明是陳錦鑫、監控和江旭提供的。
三個人并沒有互相為對方提供不在場證明,不符合合謀犯罪的特征。
第三,排除孫哲自殺和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
孫哲不可能自殺,因為案情介紹里孫哲明顯沒有什么自殺的情由,而且他返回房間時心情很好。
其他出場人物里,顧言不可能是兇手,小柯現在是一個大二的學生,案發時間是七年前,她還是一個小學生,而且她并沒有出現在案發的別墅里,可以排除她作案的可能性。網約車司機是背景人物,顯然不可能作案。

到這里,嫌疑人只剩下了一個: 小柯的堂嫂,陳錦鑫的妻子,也就是陳錦鑫寫信的對象“你”。
案情里提到,陳錦鑫的妻子是他的大學同學,則其案發時間的年齡應該和陳錦鑫差不多,符合作案的年齡條件。
另外,陳錦鑫的妻子是一名女性,顯然有可能色誘好色的孫哲,令其沒有防備的打開門,在佯裝與其親熱時將其殺害。
但陳錦鑫的妻子,為什么會和案件有關呢?
這是因為,陳錦鑫的妻子,也是暢想樂隊的成員。
我們可以看到,暢想樂隊有主音吉他手江旭,節奏吉他手孫哲,鍵盤手陳錦鑫,鼓手蔣昊天,主唱周宛央。
但是,缺了任何樂隊都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角色:貝斯手。
不會有任何一個樂隊沒有貝斯手,但案情信息里根本沒有提到。
這是因為,陳錦鑫非常清楚兇手是誰,他不可以在信里寫出來。
但案情里有非常多的暗示,提到暢想樂隊其實有六個人而不是五個人,而且暗示了這位貝斯手是一個女孩。
比如,江旭買啤酒的時候,買了一打,也就是12罐。作為樂隊的老大哥,給樂隊兄弟們買夜宵,別的東西也就罷了,酒按照一般規律,是要平均分配的,案情里提到,周宛央會喝酒,樂隊其他四個男性也會喝酒,那么,如果常想樂隊只有5個人,江旭買啤酒應該買10或者15罐而不應該是12罐,12罐說明,暢想樂隊還有第六名成員。
比如,江旭提到看電影的事情。
江旭原本有兩張電影票,買零食是滿50送一張票,如果暢想樂隊只有5個人,那江旭只需要買150的零食就可以了,為什么非要特意強調,為了湊夠200,讓樂隊所有人一起看電影而特地多買了東西呢?很顯然,樂隊有六名成員,必須買夠200塊錢的東西才能送四張電影票。
比如,周宛央提到,孫哲進入暢想樂隊很大程度上的目的是追求一個女孩,但周宛央已經有男友了,而且周宛央信誓旦旦的說自己不是孫哲要追求的那個人,那孫哲追求的人只能是樂隊里另一個女孩:貝斯手。
比如,蔣昊天提到,樂隊演出非常成功,大家配合的非常好,得到了觀眾的熱烈好評,一個沒有貝斯手的樂隊根本稱不上樂隊,又怎么會如此的優秀呢?
最后,仔細讀信里陳錦鑫在提到暢想樂隊的時候,使用的稱呼幾乎都是咱們樂隊,如果陳錦鑫這封信是寫給與案件無關與暢想樂隊無關的純路人的話,那正常的邏輯下他應該稱暢想樂隊為我們的樂隊或者暢想樂隊,而使用咱們樂隊就證明,陳錦鑫這封信是寫給樂隊的成員寫給自己人看的,而陳錦鑫把信交給自己最信任的堂妹小柯,就說明,這封信真正要寫給的那個人,也就是殺害孫哲的兇手,很可能是陳錦鑫和小柯非常熟悉的人,而小柯顯然不可能認識江旭、周宛央和蔣昊天。那這封信是寫給誰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另外,這封信的標題顯然是被陳錦鑫故意隱去了,但留下的一個愛字又是一個比較明確的提示,這封信真正的標題應該是,親愛的某某某,而這個某某應該就是陳錦鑫妻子的名字或者昵稱。而且,這封信的結尾的署名是阿鑫而不是陳錦鑫,這說明這封信要送給的人和陳錦鑫的關系是非常親近的,江旭在提到陳錦鑫的時候稱他為阿鑫,這說明阿鑫很可能是樂隊里和陳錦鑫年紀差不多的成員對他的稱呼。
所以,暢想樂隊里還有一位案情沒有提到的成員: 貝斯手。也就是陳錦鑫未來的妻子。
孫哲加入暢想樂隊是為了追求她,她不堪孫哲的騷擾,決定殺死孫哲。案發當天,她很早就和孫哲約好,說晚上會去他房間,同意和他發生關系。晚飯后,她找了一個理由提前上樓,孫哲之所以玩了一會游戲急匆匆就返回二樓就是為了等待兇手上門。兇手事先準備好了一件雨衣和兩副透明手套,帶上其中一副,并從倉庫里取出拖把,把雨衣、拖把和另一副手套放在走廊上,然后誘騙孫哲打開房門,進入房間后,脫光了所有的衣服,只留下內褲色誘孫哲,待孫哲近身后將他刺死,然后擦干凈身上的血,把原本放在房外的雨衣拿進來,擦上一些血跡,脫掉手上的手套(不留下指紋)和雨衣一起丟棄在門后偽造成兇手是外來人員的假象(因為案情提到樂隊成員是第一次來陳錦鑫父親家的別墅,因此對別墅情況并不熟悉,所以兇手并沒有預料到別墅有如此好的安保情況,陳錦鑫很快就認為兇手并非外來人員。),然后換上另一副手套,用拖把擦拭了地上的帶血足跡,洗劫了孫哲的財物。返回自己的房間,把染血的內褲手套,以及孫哲錢包里的紙幣(兇手沒有帶走其他值錢物品是因為無法像紙幣一樣容易處理的無影無蹤。)剪碎沖進下水道,然后洗澡洗掉身上的血跡,最后佯裝自己一直在睡覺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兇手作案的時間,是比較早的,兇手會盡量選擇只有陳錦鑫一個人在大廳的時間作案,減少被發現的可能性,別墅隔音狀態很好,一樓大廳又無法看到二樓的情形,陳錦鑫玩游戲會比較投入,而周宛央在和閨蜜視頻聊天,兇手作為女性,一方面動作本身可以很輕,另一方面是可以偷偷確認周宛央在做什么的,當兩個人都比較投入
做自己事情的時候,兇手就可以作案了。而且,兇手也要留出相對寬裕的時間去處理作案工具。
而陳錦鑫之所以發現了兇手的身份,非但沒有把這件事說出去,反而利用了其他成員對孫哲的敵意,已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惹事的心態把孫哲的死偽造成了意外,原因也只有一個。(雖然信里沒有明說,但陳錦鑫肯定也為兇手偽造了足夠的證據足以讓其他樂隊成員信服她也不是殺害孫哲的兇手,加上陳錦鑫可能暗中為他們灌輸的所謂一旦驚動了警察,大家的人生軌跡都會留下污點之類的想法,讓所有人在這件事上都達成了攻守同盟。)
陳錦鑫愛,而且是深愛兇手。
無論是舔狗的心態,還是覺得可以用這件事威脅兇手接受自己的愛,中間的過程忽略,最后的結果就是,兇手成了陳錦鑫的妻子,而陳錦鑫給她寫了這樣一封于外人看來非常隱晦,似乎是描述了一起不可能犯罪的案件,但對于信中的“你”而言,則是告訴她自己已經知道了當年案件的全部真相,但是我愛你,愛我們的孩子,為了維護我們的愛情和家庭,我沒有把這件事說出來,我把它寫成這樣一封信,托付給了我信任的人,有朝一日,如果你有機會看到這封信,希望你能看懂我對你的愛。
只是陳錦鑫后來出了事不幸去世,而小柯并沒有看懂這封信。(陳錦鑫之所以把信件給小柯,除了基于對她的信任外,還因為她是一個推理愛好者,陳錦鑫覺得小柯會在適當時候看到并且看懂這封信,把她交給自己的妻子,只是最后事與愿違。)
1 | 發表于 2025-9-9 10:37:39 河南 發帖際遇
請問你的名字是軒弦嗎?
為什么跟慕容思炫的其中一案特別的像?不過只是時間發表不同
不知道是借鑒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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