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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消失的左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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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消失的左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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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謎題]
【原創】消失的左腎
原創
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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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17 23:40:5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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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1.前面案件死者均女性,瘦弱,缺左腎(器官移植/器官販賣)
2.24小時內不等,夜間偏多,遇害地點均無監控且人流較少,沒有目擊者,死者均未遭受侵犯(熟悉當地監控,本地人作案,有紀律,團體作案可能大),
3.家庭主婦,作息,活動規律,無明顯仇人或矛盾對象(作息規律,交際圈小不易受人關注,在無監控區埋伏成功率高),
4.無財產損失(兇手富裕,應是器官移植,尋找腎源同時可能是雇傭關系,團伙作案),
5.死者及親屬均無任何病癥,且均無捐獻過任何器官,得罪過任何人(存在兇手有摸查過死者健康情況或專業團隊)。
6.死者除個別均有掙扎痕跡,尸體有明顯傷痕,多為摩擦,打擊造成(手法熟悉,專業)
1.思路,以近期急需左腎移植且經濟條件較好或無直系親屬特點為前提。優先排查案發現場之間尋找共同較近的醫療機構。其近期出轉院病人。以及排查當地或嫌疑人有關聯的外科醫生的值班記錄,手機等。
2.針對案發地點,擴大范圍排查監控,尋找可疑車輛。
后續事件,男性兩人與眾人有矛盾,之后分開(模仿作案),女性為31歲獨居白領(情殺),調查人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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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17 23:41:39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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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
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前七位女性受害者和最后一位女白領都是同一個兇手,而且兇手的職業有可能是送外賣的?兇手是否有這樣一個故事:外賣員有一個女朋友得了尿毒癥需要換腎,他就摘了自己的左腎給她。結果女朋友恢復了身體,兇手卻因為缺腎引起了性功能障礙。女朋友就甩了兇手另嫁他人做了家庭主婦。由此兇手開始心理變態,不知道女朋友在哪,就利用工作之便專挑主婦下手。外賣員可以輕易知道哪些女的有工作哪些沒有,比如上班時間送外賣時在家的。而且外賣員可以用冰保鮮腎臟。接單自由可以跟蹤主婦然后殺人摘左腎,為什么不是右腎可能為了彌補自己的心理缺憾。女白領有腎衰,因為浮腫,需要腎源,就聯系上了兇手。可是女白領心高氣傲加冷漠面談時觸了兇手的逆鱗,也有可能女白領和兇手的女朋友有相似的一面。于是又跟蹤毆打出氣后殺人摘左腎。兩個男學生應該是模仿殺人,首先需要離間他兩個,并且知道他兩個的行蹤。有矛盾的同學模仿殺人的概率大,而且殺第一個不熟悉,殺第二個就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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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18 02:41:53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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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
安卓客戶端
第一例案件和之后女獨居白領案的兇手是同一個。他們的共性均為偏柔弱的家庭主婦且均無病癥(可以判斷兇手手里掌握了他們每個人的個人信息) 且活動規律 都在夜間遇害。其次家庭住址分散 無規律 在三個月內先后觀察7名死者出行規律并將其殺害并當場取腎,一個人幾乎不可能完成,所以推斷是多人合伙作案。
排除拋尸:死者均無病癥,如果是先將死者帶到某處取完腎再拋尸,那么兇手為什么只取左腎不取右腎甚至其他器官?大費周章地從各個地方把尸體運到某處只為取其左腎,完事后還要丟回他們各自的地方,幾乎不可能。
這里提到兇手只取左腎不取右腎,我去了解了一下,得到左腎和右命有很大關系,而且左腎藏志且屬水,這可能是兇手為什么只取女性的左腎,而且這里還可以推斷兇手了解陰陽學說,有迷信的可能。
動機推不出來,最有可能的就是器官販賣了,上架到那種涉及范圍很廣的黑市。我覺得可以排除迷信到要修煉成仙,取內臟煉丹怎么可能只取腎?
剩下那倆男的 兇手應該是另有其人,而且很大概率是與他們有過矛盾的熟人,并且在他們死前一段時間他還在酒吧附近蹲點,打探他們的情報,這就是為什么他們鬧掰之后不久就先后遇害。他們之前是一起去酒吧的,那么兇手就不好下手,他倆斷絕關系后加上前面的殺人案,讓兇手有了機會。七名女尸案向公眾公布,那兇手就有可能為了洗脫嫌疑模仿他們的手法將其殺害,但破綻就在他也模仿前面的兇手摘了他們的左腎。還有死的第二個幾乎沒有掙扎也能證明是熟人作案,第一個有掙扎可能是因為兇手第一次作案還沒上道
。所以第二次吸取經驗改良手段,使得殺人過程順利進行。
這案子的動機我覺得也不明顯,大概就是因為啥矛盾啊然后心理扭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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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18 08:28:0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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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死者遇害時間24小時內不等”是什么意思,是在同一天死亡的意思嗎?如果是這樣,兇手連續摘除多個左腎,應該是想多多易善(?)而不是配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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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18 09:15:26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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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8 09:16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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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1.要說是單人作案,只有受害群體與死狀相同這個點能稍微證明,但一個人三個月內對七名受害者進行詳細的背調確認健康再殺的操作一個人很難完成(也不排除是巧合,但我覺得這有點太巧合了)而且死者居住地址分散,一個人沒有那么多的精力,所以我認為是團體作案
2.賣腎賺錢?(因為所選人都是健康的嘛,而且腎臟都被挖下來了,肯定有用的啊)也可能受過情傷所以專挑女性殺。
除掙扎外沒有其他外傷,感覺像是拿著有迷藥(感覺迷藥可有可無,因為作案者多的話或者作案者男性力氣大的話完全可以直接捂死)的抹布捂口鼻,窒息而死
3.有心人模仿,受害群體從女子變成了男子,足以說明。更不必說女性受害者遭毆打,一看就是有仇的呀,所以不會是同一人作案。
4.可能是警局內部人員,可以查到各個家庭的情況,還知道監控分布。可能從事黑色器官交易產業,因為死者的左腎均被挖出(也有可能是宗教信仰什么的)。可能這個團體中的大多數人都是男性且受過情傷,因為受害者都是女性(也不排除女性力氣小好控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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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20 16:43:2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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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際遇
關于男大的死的推理:
1.不是同系學生,因為沒有理論和實踐條件
2.在作案手法上,與之前死者無異。如果警方對尸體的切割方式經行對比,可以判斷是不是連環殺手作案
3.分情況討論:
①是連環殺手:如果是連環殺手,則出現問題:兇手為什么要改變死者性別?又分情況:一、假設兇手是為了腎,即他為了腎改變死者性別,那為啥下一個死者有是女性呢?所以邏輯上說不通,排除;二、假設兇手是為了什么其他的目的,且這個目的是與之前案件有聯系的:因為死者在現場留下了特殊標記(切除死者左腎),如果與之前案件無關,沒必要給自己找事,所以兇手的動機可能與死者的行為有關。死者在校外的活動時間經常去酒吧,且二人是在去酒吧的路上死的,所以我們便可以猜測兩個男大的死與酒吧脫不了干系。那是什么事讓兇手作案的呢?這也許要對酒吧進行調查
②不是連環殺手:是酒吧內人員:由于酒吧的某些事情被男大所知,所以殺人滅口。因為兩名死者不同時到酒吧,所以死亡時間不同。而第二名死者無掙扎痕跡,可以認為是有之前經驗,所以為了防止留下痕跡所以使用了乙醚之類的東西迷暈了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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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21 21:32:2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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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
安卓客戶端
1 三個月的那個案子由對象為女性可以推導出三個可能性,第1個可能是兇手他仇視女性這個性別,第2個是兇手,可能是從小有一個心理的,這個創傷對女性比較憎恨,第3個是兇手是一個器官組組織,
2 是從尸體比較瘦弱,可以知道兇手首先可能為女性或者是一個實力不夠的較為瘦弱的男性,或者說兇手是一個正常實力的,但是較為謹慎小心性格的兇手,所以他才會選擇一個尸體較為瘦弱的。
3 那么未被侵害就可以排除一個奸殺,但是兇手他可以做到在一個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作案。他對周圍環境是較為熟悉的,那么可以經常去考慮一些經常在附近觀察的一些人。
4 是窒息,那么有可能是兇手,他是憎惡,就像之前所說的,如果是個人作案,他歧視這個性別或者是心理創傷,或者它就是恰巧沒有順手的工具。所以并不排除一個團體作案的一個可能,關于腎臟不明這一點可以想象兇手它可能是有渠道的,那么有渠道可以想象它可能是有一個組織的。但也并不排除個人作案。
然后從第2點死者的信息來看。隨機作案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我只能是在說一種可能性。
1 從一個月內的案件說,后續出現了男性與前面的特征,它是不太相符的,但模仿殺人的可能性比較大,但只是可能性并不排除是故意改變性別。如果改變性別的話,那么前面的話,那個仇視女性的那種心理以及心理創傷就可以排除掉,那么就可以確定為是器官組織。但如果是模仿殺人的話,就繼續要看條件。
2 首先是兩個男性的品行不端以及等等現象,可以判斷仇殺的可能性較大,但也只是可能性,如果是仇殺的可能性較大的話,會比較懷疑同院系的一個學生。前者的那個掙扎比較明顯,那么他在清醒狀態被害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也可以從側面推斷出兇手,可能他是生手,他沒有太大的準備。導致了這一現象的出現,那么第2個他可能就比較熟練一點,那么它就有可能會產生首先是在后者沒有清醒的情況狀態下啥的也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那么就會比較放松。那么這個人他一定是對周邊的環境比較熟悉才可以再次做到的,就是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一個監控。
3 剩下的一個女性她被殺害手段比較殘忍。且沒有侵害和財產損失,那么塔的仇殺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我這里說的仍然只是一種可能性。那與前案較為不一致。但也有可能是團體作案的那個不是仇人殺的。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居多,追求者的在其中就更居多這個可能性。
所以,綜上所述,上述的任何一種情況都是可能發生的一種可能性,我認為并沒有足夠的條件讓我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個詳細的推理。除非給到我更多的細節內容,我才可以對那些問題進行一個更加精準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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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22 03:41:41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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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
安卓客戶端
1.嫌疑人是單人作案還是團體作案
1 若是團伙作案 選擇的群眾群體應該更廣一點 以及 三人成伙 如果是三人的目的相同 都是為了殺人 那么三個月應該不止找到七名受害者 而且兇手行事縝密 多一個人就多一個變量 所以與其變量大 所以兇手更可能選擇變量小的安全形式 單人作案
2.兇手(們)犯罪動機(或心理)是什么?犯罪過程如何實施?
兇手的犯罪動機很有可能就是為了單純滿足自己的一些欲望 這種欲望可能更偏向于施虐欲 或控制欲(窒息分很多種 有掙扎痕跡的說明還有意識 那行兇手法可能是活勒死或活掐死 可見其變態程度)
第一 兇手首先調查了每個家庭婦女的生活作息和人際交往 選擇合適的人下手
第二 兇手利用和每個家庭婦女的關系將其吸引到無人的地方(不可能每個家庭婦女都會不約而同去無人的地方 毫無防備的被殺)
第三 在其放下防備時將其勒住或掐住 直至沒有呼吸(我覺得兇手對人體器官應該也有一定的把握 能使死者更快窒息)
第四 兇手在有一定的學識基礎下 切除死者的左腎 完成犯罪
3.后續三個案件是兇手作為還是有心人(沒有死變態覺得好玩模仿!)的模仿?
后續三個案件大致都是有心人的模仿
雙男案件
1 死者從女性變為男性 不符合以往兇殺案的目標對象 但不排除死者是想換個口味的原因 但是兩位男性有了聯系 這不符合兇手以往的嚴謹性 所以大概率是模仿案
2 兩人經常于酒吧玩耍 于是在酒吧蹲點是最好的作案計劃 而兇手可能是兩人的仇家 趁兩人關系決裂 各自落單時 將兩人殺害 前一個是對前面七案的模仿 但兇手可能發現因為自己并沒有自己所模仿的兇手的縝密 和熟悉 所以窒息容易被掙脫 容易被發現 于是在殺死第一個人之后采用的更安全的下毒或者迷藥 然后再將其勒死
女子案件
1 女子的死亡有可能是同事(雖然致命傷仍是窒息 但死者的身上卻有大量的外傷 推測是兇手應激反應下所做出來的泄憤行為 最后掐死了死者 繼掩蓋成連環殺人案)如果是連環殺手 殺手是同事的可能 第一 如此心思縝密的人會與他人起沖突這是一矛盾 第二若真與他人起沖突 那么也不會因此殺人 因為特別容易引火上身 第三 如果是為了滅口 那應該會更加縝密 死況會更加復雜 以至于不應該無不在場證明
2 所以若是在連環殺手不是同事的情況下 兇手是連環殺手則有一矛盾 按以上七案的慣例 殺手應該是不會選擇與他人有矛盾的女性 除非有淵源 (若是想嫁禍給他人 那么前七案應該都會選擇類似的人選) 因而大概率是同事仇殺
4.提供警方調查思路并縮小嫌疑人范圍
(開放性問題,但必須有指向性證據,無其他證據證明推理不存在)
1 死者均為女性 體型瘦弱 說明死者是專門特意針對弱勢群體下手 而將女性視作弱勢群體的刻板印象 大概率兇手是男性(但也有可能是女性為了誤導或者個人癖好)
2 能活活將人窒息死的可見其臂力之大(有可能借助了外物 但現場沒有發現其他線索 那我就先當作是活活勒死 或者掐死) 而在7個連環殺人案件中沒有一個幸存者或逃生者或明顯不同者 可見其死者兇殺過程中的干脆利落(不留給死者一點,掙脫余地)以及心理變態(將死者活活勒死)
3 死者遇害期間人流量少 兇殺現場無監控 甚至連目擊者都沒有 可見兇手對周邊區域的熟悉程度 大概率當地人犯案
4 死者均為家庭主婦 作息 活動規律 方便踩點下手 并且都無仇家和冤家 能對死者的生活作息和人際關系如此了解 一 一定是和死者交往密切的人 二 有渠道獲取這些信息的人 那么我短暫推測可能會是很多人聚集其中的人 或者是單純的婦聯或當地委員會組織(因此警察可以取各個家庭主婦經常去的地方的交集)
5 死者無病癥 無捐獻器官 不得罪任何人 也能說明死者殺人的隨機性 但死者均無病癥也太奇怪了 如果是隨機 其中有40~50歲的年齡 肯定有一兩個會擁有病癥 所以我推測死者在醫院工作 而且可能有一定的潔癖 或者強迫癥(第一死者及親屬均無病癥 反之如果有病癥可能會導致兇殺過程的不必要因素 所以犯人盡量選取了變量較少的目標 可見其嚴謹度 以及縝密度 而為何會注意到這點 我想可能跟職業或者習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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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22 10:24:5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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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案手法:突然襲擊死者,至其窒息身亡,在這個過程中死者進行了反抗
2.兇手大致特征:對解剖學(或人體結構)進行過系統的學習,經常在城市內活動,心思縝密
3.對兇手身份的推理
⑴死者未被遭受侵犯,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兇手不存在性壓抑,即沒有劫色的可能;由第一種可以推得:兇手應該有妻子,即有家庭;據此又可以推得,兇手有正當的收入來源;再據此結論綜合側寫推得,兇手可能從事有關醫學的職業。
另一種是兇手并不是男性。由第二種可以推得:兇手若為女性,則可以推得兇手可能從事體力勞動或偏向體力的勞動,并且兇手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心理變態而導致的嫉妒(?),同樣也可以看出,兇手具有正當職業
⑵最后一個死者:
1.假設殺死她的兇手就是連環殺手,那么分兩種情況:
①兇手與死者素不相識,只是覺得她符合他對被害人的選擇標準,即健康的人,而進行了殺害,但是死者進行了激烈反抗,于是激怒了殺手。殺手對死者進行了毆打,最后將其殺害并摘取其左腎。但是,有一個問題。即為什么在對男大學生進行殺害時沒有毆打他,很明顯,大學生的反抗更加猛烈。這是一個問題。
②兇手就是和她有矛盾的同事,她早就懷恨在心,正好借此機會殺害她。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兇手會毆打她了
2.兇手不是連環殺手,而是同事或追求者
①是同事:同事模仿作案
②是追求者:但不符合側寫,即如果是因為追求無果報復的話,為什么沒有侵犯她?這明明是比毆打更好的泄憤方式。這是一個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追求者不大可能。
⑶關于男大的死的推理:
1.不是同系學生,因為沒有理論和實踐條件
2.在作案手法上,與之前死者無異。如果警方對尸體的切割方式經行對比,可以判斷是不是連環殺手作案
3.分情況討論:
①是連環殺手:如果是連環殺手,則出現問題:兇手為什么要改變死者性別?又分情況:一、假設兇手是為了腎,即他為了腎改變死者性別,那為啥下一個死者有是女性呢?所以邏輯上說不通,排除;二、假設兇手是為了什么其他的目的,且這個目的是與之前案件有聯系的:因為死者在現場留下了特殊標記(切除死者左腎),如果與之前案件無關,沒必要給自己找事,所以兇手的動機可能與死者的行為有關。死者在校外的活動時間經常去酒吧,且二人是在去酒吧的路上死的,所以我們便可以猜測兩個男大的死與酒吧脫不了干系。那是什么事讓兇手作案的呢?這也許要對酒吧進行調查
②不是連環殺手:是酒吧內人員:由于酒吧的某些事情被男大所知,所以殺人滅口。因為兩名死者不同時到酒吧,所以死亡時間不同。而第二名死者無掙扎痕跡,可以認為是有之前經驗,所以為了防止留下痕跡所以使用了乙醚之類的東西迷暈了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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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7-22 15:27:32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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