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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5:32: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5:35 編輯

趙大波和唐木合謀殺人。
在趙大波出差期間唐木幫助趙大波將喬布斯傳送到曹家樂手上
然后等趙大波回來后找錢津以照顧生意為由叫朋友幫忙買喬布斯傳,錢津找到林曉明,于是趙大波便殺了林曉明混淆視聽,讓警察懷疑到錢津身上,讓警察走入迷途。
最后以同樣的手法制造連續殺人。唐木偽造不在場證明,實則是買的第二天早上的火車票,在走之前捅了李煒八刀以泄私仇,然后回老家裝作頭天晚上回去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5:45:32
開始的時候 我假設兇手只有一個人,三個人中的一個人。

可是,李煒死前有一段寫到:“他一邊罵著一邊朝門口走去隨后從貓眼朝外看了看。
站在門口的人他并不認識,但從衣著上看似乎是一個快遞員。” 由此,排除兇手是他同時唐木的可能。而曹死時,趙,錢均有不在場證明。這明顯與兇手只有一人矛盾。
而且,知道死者在家,死者吃快餐,應該對死者很了解才對。

于是,我想,這會不會是一宗交錯殺人案件。
因為,三名死者在死亡時均至少有1人無不在場證明。

我想,有可能是趙發起了這宗交錯殺人。他是快遞公司員工,因此能夠完美的偽裝并行兇。
他先用電腦與唐聯系,告諸了整個殺人計劃(此時,還沒有錢的參與),讓唐木1月10日做好偽裝,去行兇,這樣自己就有了不在場證明。但是,偶然在曹的兇案現場結識了錢,于是計劃改變,第二次的謀殺對象變成了林,犯案的是趙本人,由錢前往告知林《喬布斯傳》促銷的消息。之后,他向李的郵箱發送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郵件,促使下一宗兇案進行,最后行兇的就是錢。
這樣的話,三個死者死亡時,三人均有了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01:3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6:02 編輯

三名嫌疑人聯合作案。
從第一名死者說起,兇手犯了和文章開頭一樣的錯誤,都沒有問曹家樂的名字,說明他本身并非是快遞員,所以沒有這個習慣,可是他卻知道曹在1月8日有訂購過《喬布斯傳》以及4S車店的午餐是訂購麥當勞的外賣,并在封面上涂上了劇毒的氰化物。所以這并非是兇手為了排除嫌疑,而是一起有預謀的殺人案,沒有一個兇手會因為排除嫌疑而做這么多的準備工作。
從其他線索中可以得知唐與趙認識,并且曹死亡時,錢與朋友在場,所以趙與錢排除作案的嫌疑,所以第一名死者是唐殺死的。而這時林中途卻獨自離開,這或許便是林為什么與另外兩人認識的原因(這是緣D糕推論的,他推測是看見了唐,后來被我否決了,但這條我也加上去。)
曹死亡的時間是10日午飯之前,也就是星期四,下文也說到唐并沒有不在場證明,時間上吻合,唯一的疑點就是唐為什么會知道曹所在地以及他們午餐是吃麥當勞的外賣?從其他線索中得知趙與唐有過聊天記錄,由此可以推斷,這起毒殺曹的案件策劃是趙大波,實行者便是唐。
接著是第二名死者林曉明,死者是被勒死的,時間是星期五也就是1月18日,死亡現場的房門并沒有鎖,這是唯一一段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錄像的殺人,但沒有鎖門太匪夷所思了,并且死者是被勒死的,兇手大可不必擔心有血跡,甚至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布置一個簡單的密室來拖延警方的時間,可是從現場看是如此的倉促,甚至那本書是在未拆封的快遞里,如此倉促的手法并不像是一個熟知死者的兇手所犯下的,這和犯下第一起案件的兇手的心態完全不一樣。唯一有嫌疑作案的人便是錢,他與唐都有不在場證明,唯一能進行犯罪的只有趙,同時文中也沒過多提及殺人者,死者甚至連包裹都沒有拆封,肯定是在放松警惕的前提下實行犯罪,這么說明死者林對來者的身份毫無察覺。因為趙本身的職業就是快遞員,可以很完美的做好快遞員的身份,毫不遭人懷疑,然后乘機下手,死者在慌亂之中將包裹扔在地上,踢進沙發。這起案件的策劃人為錢,實行者為趙,因為自己并不用親自殺人,同時林死了自己便可以參加比賽,自然心態平靜。我甚至懷疑林遇害的前一天,錢去找他的原因就是告訴他喬布斯傳正在減價,叫他盡快訂購。
第三名死者李煒死在1月26日,星期六,訂購的原因是因為25日有人給他發了一封郵件,同時,在25日唐回到了老家,有不在場證明,進門沒問李姓名,不是快遞員的職業習慣,只有林才有作案的機會(兇器是刀,也很符合游戲玩家的習慣,當然這是瞎猜的)。而且三名死者都不認識快遞員,可是快遞員都戴著黑色的帽子,很顯然,要么是一個陌生人無目的殺人,要么就是三名嫌疑人的合伙殺人,讓自己去殺另外一人的仇人同時作為回報,那人也要幫自己殺自己的仇人。前者不可能,用后者解釋,快遞員都戴著黑色的帽子穿著一致就說明———三名嫌疑人都認識!
李死于刀傷,況且能知道他郵箱的只可能是唐,唐在25日回到老家后給李發一封郵件,并通知錢前去作案,因為錢不是快遞員,不知道需要問及接貨者的姓名,穿著一致是想混淆警察的視線,想要讓他們誤以為這是一人所為,實際上是三人!
他們殺人的順序為:
唐—曹。趙—林。錢—李。
=。=唯一解釋不出來的就是為什么殺人非要等八天,這個懶得去思考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02:0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30 編輯

根據題目的線索中,三個嫌疑人都知道三個被害人在同一家網上商城購買了《喬布斯傳》,我們得知第一起案件的被害者與第三起案件的被害者是同一個穿著制服戴著鴨舌帽的快遞員,趙大波與第一起被害人有仇的,但是趙大波在曹被害當天正在外地出差,又趙的電腦中有疑似與唐木在聊天并且在唐的電腦中聊天記錄有清除的痕跡,調查顯示曹遇害時唐并無不在場證明,在此可以推斷出趙大波與唐是合力謀害第一起與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接著,題目信息說道,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由于上述動機,趙和唐是無力辦到使宣傳郵件無法查出是誰發送。這唯一人選便是精通電腦的錢,并且在第二起案件的被害者沙發下發現一封未拆封的快遞,再加上曹被害的時候錢獨自離開的可疑行為,由此可以推斷錢應與唐或者趙熟識,三人合謀,制造了三起殺人案件。
      三人的調查結果分別是,趙在曹遇害當天有不在場證明,林與李遇害時則沒有不在場證明。錢在曹遇害的時候有不在場證明,不具備殺害林的嫌疑,李遇害時并無不在場證明。唐在曹遇害的時候不具備不在場證明,林與李遇害時不具有犯罪嫌疑。至于唐沒有特別的聊天記錄對于一個精通電腦的人應該不是難事。
      故此這三起事件的真相應是:第一起案件應該是唐木偽裝成快遞員的身份,給曹送上“有毒書籍”,趙制造不在場證明,錢則負責觀察曹是否確實被毒害身亡,在確認曹的死亡之后獨自離開。在第二起案件也一樣,趙殺害林,錢則制造不在場證明。第三起案件中由文中提出李被害是周六也就是26號,快遞員周六是不放假的,并且劉川楓調查出沒有員工在此期間請假或者休息,則便可排除趙的嫌疑推出是錢殺害李,唐制造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06:39

貌似是交換殺人……

首先無聊地排除自殺和意外:題目中很明確地說三人是被戴帽子的快遞員殺死的。

看起來每個嫌疑人至少在其中一場兇殺案中有不在場證明,沒有人在三場謀殺中都無不在場證明,所以不會是單獨殺人。

于是在這里認為戴帽子的快遞員不是一個人,而是三個人即三個嫌疑人共同扮成“黑帽快遞員”的形象。

無聊地排除兩個人交換犯下三場兇殺案的可能:

交換殺人的目的是讓別人殺掉自己想殺的人,并在對方行兇時制造不在場證明。題目中每個嫌疑人想殺的人只有一個,如果是兩個人交換殺人,死者只會有兩個。所以是三人交換。

然后分析三個嫌疑人:

趙大波

希望殺掉的人:曹家樂

動機:慫恿投資股票致使自己血本無歸……

實際殺人:林曉明

錢津

希望殺掉的人:林曉明

動機:為了部落

實際殺人:李煒

唐木

希望殺人:李煒

動機:①升職②李慫恿錢ex來大鬧……

實際殺人:曹家樂

以下是關于三人實際殺人的推導:

因為嫌疑人實際殺人時無不在場證明,錢津只有在李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所以錢殺李。

因為趙大波在林與李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又因為李遇害時文中提到只有一個兇手而不是兩人共同殺李,所以趙沒有殺李,趙殺林。趙之所以在李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可能是因為剛好無法制造不在場證明或因為不相信警察會在李遇害的案子懷疑到自己,不屑于制造不在場證明。

所以唐殺曹。

下面是比較詳細的案件還原:

不知道趙大波所在的這個公司是不是負責包裝快件……如果負責包裝那么就是趙大波在幫商城包裝時知道曹買了《喬傳》;

如果快遞公司不負責包裝,可能是曹偶然買了一本《喬傳》,由趙大波所在的豐順快遞送,然后趙大波看到地址:這不是那個誰誰誰的地址嗎?然后打聽得知或者拆開快件發現買的是《喬傳》,重新包好,心生一計。他與唐和錢在電腦聊天中商量好,新買一本喬布斯傳涂上氰化物裝作快件包好,給唐制服讓唐送……

然后曹就中毒死了……

錢圍觀時知道對方的信用,決定加入。

在林遇害前一天去他家跟他說《喬布斯傳》如何如何好,讓他訂購一本,一月十八日趙大波穿著制服把假快件送來,趁林收快件時將其勒死,掙扎中《喬傳》到了沙發底下。或者趙故意將《喬傳》放在沙發底下讓警察將三個案子聯系起來,認為三個案子是同一個兇手。

最后三個嫌疑人中的一人(大概是熟知李性格的唐木)給李發郵件說促銷就要結束,因為李貪小便宜所以買了一本《喬傳》。然后錢津拿到制服,帶著刀子把假快件給李送過去順便把李捅死。


最后唐清除聊天記錄。錢清除記錄,由于“精通電腦”所以沒留痕跡。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07:19
而趙   和    唐三人都在電腦上有過交流,只是趙只是個快遞員,對電腦并不懂,所以他忘記刪除聊天記錄了,而唐是個會計,對電腦略懂一些,所以懂得刪除聊天記錄,卻留下了明顯的刪除痕跡。由于死者三人死法各不相同,所以首先懷疑這是一起交換殺人事件錢應該只與唐聯系過,他的話都由唐傳給趙,只是錢是個電腦高手,所以他會隱匿起電腦里的聊天記錄,使警方無法發現。兇手三人都互相商量過,因為趙在林和李遇害時,都無不在場證明,錢在李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唐在曹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所以初步推斷是唐殺了曹,趙殺了林,錢殺了李。而李遇害之前便收到一份匿名郵件,連警方都無法查到對方身份,所以對方的電腦技術應該很高,而兇手中符合這個條件的只有錢,所以是錢發的那份匿名郵件。至于動機應該是題目中各自的遭遇吧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30:33
三件案件的真相:
              唐木和趙大波是認識的,他們倆在私下精心商量交換殺人的計劃已獲得不在場的證明來達到目的。趙大波看到曹佳樂購書且自己被安排外地出差
               
              他便在曹佳樂訂書時和唐木商量由唐木裝扮成快遞員在曹佳樂忙時送書將他毒殺,這時趙大波和唐木也明白警方會懷疑到趙大波的所以他們商定

              隔段時間在幫唐木完成計劃,在毒殺時錢津的到來給他們的計劃帶來插曲,和朋友吃飯圍觀的他知道了所發生的一切后,他便利用林曉明也愛喬

              布斯的特點.也在盤算自己的計劃即又嫁禍到他人也用部落對戰游戲讓隊友給他作不在場證明.拿著假的快遞喬布斯傳書將林曉明勒死,關于錢津的
               
              不在場證明和他的手法(勒死)有關他可以通過延長勒死的時間(先弄暈)來達到目的。林曉明被害的事可能經媒體報道后唐木趙大波想這或許
               
              是給唐木實施計劃的時機到來,他們想著何不用快遞送書再來一次而且用隔一個星期的時間規律來迷惑警方,于是在發郵件給李煒后唐木回家做不在

              場證明趙大波看到訂單的第二天早上將李煒捅死.最后的殺人是他們計劃的敗筆.可能先不在電腦上聯系的他們由于第二個案件的發生而聯系他們想

              趕上所謂的巧合(一星期快遞)晚上訂的7點3分到.早上和用刀的手法是為了快速和不被人發覺和自己上班的緣故,他們三個不是交換殺人

              的原因一個是他們的聊天記錄要是交換殺人應該三人,還有就是第三個倉促的案子.如果他們三個達成互換計劃至少不會有那麼多破綻..............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37:1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29 編輯

嫌疑人/死者
有不在場證明 無不在場證明無不在場證明
有不在場證明 不一定不在場證明 無不在場證明
無不在場證明有不在場證明 有不在場證明
首先可以確定有動機殺人的人都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考慮交換殺人。
從不在場證明大致可以推測唐殺了曹,趙殺了林,錢殺了李。

但是根據“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即使精通電腦,那也不能完全清楚痕跡,所以這里對交換殺人做出修改,趙和唐交換殺人,然后聊天記錄被錢發現,于是錢借機殺林。

重現:
趙和唐合伙殺人,結果計劃被錢知道,于是唐穿著趙的快遞服毒殺曹時,錢前去圍觀確認,于是就決定實施自己的計劃——殺林。去林家里讓林定了喬布斯,第二天拿著自己已買到喬布斯去找林,殺了林后用林的電腦上網玩游戲制造不在場證明。只要查下林的電腦就會發現。最后趙殺了李。

幾點說明:
1、計劃是趙得知曹定了喬布斯后定的
2、給李的郵件是趙或唐發的
3、時間差或許是因為接近年終,所以工作較多難以抽身,導致時間跨度較大
4、喬布斯是曹決定訂的,而錢殺林時,巧妙利用,并屬于模仿殺人,最后李的喬布斯是為了誤導兇手是一個人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6:51:16
先說作案動機,三個嫌疑人相對三個被害人都有各自的作案動機。但是三個受害人卻沒有任何聯系。看似很奇怪。再分析一下各自的不在場證明后更奇怪的事發生了,嫌疑人對應的有動機的被害人被害時嫌疑人都有不在場證明。乍一看這可能真的很詭異,兇手是誰呢。但是關于不在場證明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不與之對應的被害人遇害時,三個嫌疑人并非都有不在場證明。至此,我們可以大膽推測是那些看似沒有動機的人殺了不對應的被害人。
趙殺了林,錢殺了李,唐殺了曹。
新的問題還是動機,為什么呢?我想很有可能三人通過某種途徑達成合謀,殺了彼此想殺的人。至于快遞,其實不過是幌子,被害人收到推銷的郵件都是可以安排的。而且三人中有快遞的也有電腦高手,要做到這個應該不難。
所以,三個嫌疑人都是兇手,電腦聯系,幫對方殺了想殺的人以此來洗脫嫌疑。而錢是電腦高手,所以不會留下痕跡。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7:15:03
兇手:趙大波
動機:從動機上分析,三人都有殺害其中一人的動機,一一對應。殺其余兩人是為了掩蓋事實。
不在場證明:三人并沒有全部的不在場證明。、
1,趙大波,曹遇害當天有多名證人證明他不在場,說明真的不在場,林與李遇害時沒有不在場證明
2,錢津,快遞員出現4S店時在附近與朋友吃飯,并且沒有離開,曹中毒身亡后與眾小伙伴前去圍觀,卻獨自離開。林遇害時據網友說明當時在網上和其一起游戲。李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
3,唐木,曹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在上班有同事證明。李遇害時在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父母
對假不在場證明的猜測(僅為猜測):
1,證人充足說明趙大波當時確實在外出差,但他可以用作為快遞公司員工的先天條件將假的郵包混入快遞貨物中,這樣就會有快遞員將郵包送出
2,錢津如果殺害了林,當然可以再林家中用電腦進行游戲
3,李前一天晚上回家看父母,只要中途回程就可以當天早上來到李家中
猜測:林遇害前一天,錢前往林家中告訴林打折《喬布斯傳》馬上就要到期,于是喬布斯密林立刻訂購了《喬布斯傳》。根據聊天記錄,唐和趙也許是在之前有過聊天記錄,也許是對《喬布斯傳》打折的消息轉達。李收到的郵件中的宣傳內容也是《喬布斯傳》,也許是兇手發送的,也許是網上的廣告。
疑點:錢如果是在收快遞時被快遞員突襲勒死,那么快遞包怎么會到沙發下,如果是兇手放的,他為什么要隱藏這個快遞包呢,將其帶走不是更好。是有意突出隱藏重點還是無意為之。
對疑點的猜測:兇手間案發地沒有監控設備又為了讓警方將這兩起案件聯系起來,故意將郵包留在那,為了讓警方向錯誤的方向思考:認為是兇手不愿讓警方知道郵包的事。于是放在了沙發底下。
推理過程:既然要弄到假的郵包以及其他三人的住址,快遞公司的員工自然最為方便,而曹遇害時,證人充足說明趙大波當時確實在外出差,但他可以用作為快遞公司員工的先天條件將假的郵包混入快遞貨物中,這樣就會有快遞員將郵包送出,而被毒死是理所應當的事。接著其余都沒有不在場證明,殺人異常簡單,通過快遞公司的電腦記錄就可以輕松找到地址。而其余兩人的不在場證明雖然有些地方可以攻破,但是總有一個完美不在場證明。除非殺三個人的不是同一個人,不然兇手就是趙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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