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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5:31:16
第一題
由于公司出現問題,懷特老爺讓威廉用非法手段來了個2000w,由于威廉講話大聲,不小心被貝麗絲知道了,因為公司出現的問題,懷特老爺沒給家里留錢,威廉以此相要挾,懷特老爺見此埋下殺機借著商談的名義到威廉家里,故意掉下裝有引爆專制的鋼筆,他知道女兒通常哪個時間點會出門跑步,故意那個時間點后打電話給威廉,讓他找出筆引發爆炸炸死威廉,因為愛麗絲知道他們有這過節,所以第一次談話的時候才會吞吞吐吐神色異常不像她的風格,第二次貝麗絲找到了那2000W的支票,早上拿著裝有2000W支票的信出門準備匿名匯去給弟弟,由于弟弟交了女友,本身又沒經濟基礎,而達琳并不是母親親生的,母親也不需要用到大額開支,所以就匯給了弟弟。接著在三點的時候找懷特老爺理論,理論不成功兩人動起手來,結果貝麗絲一時失手用手槍砸死懷特老爺,所以拐杖上沒有血液痕跡,她假裝讓懷特老爺趴著看起來像是睡覺,然后走出房門,然后回家用自己的手槍自殺——對自己失手殺死父親對自己的懲罰,所以小兒子和達林的男友還書的時候才以為懷特姥爺在睡覺,沒有發覺他其實已經死了,打翻的墨水是庫珀,因為懷特姥爺說晚點還有事要跟他商量,結果他等了老久都沒見到懷特姥爺叫他,所以自行上了書房,然后發覺懷特姥爺已經死了,接著就想搜公司賬本,或者他也知道公司出問題,也想找到那張2000W的支票,結果慌亂中打翻了墨水瓶,所以懷特老爺的死并不是4點,而是更早時候的3點貝麗絲進房的時候!第二個密室不是真正的密室,懷特夫人沒有說書房門鎖沒鎖,而是直接用鑰匙打開門,讓警察誤以為是密室,第三個密室是貝麗絲自殺導致的,所以也夠不上密室。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5:40:10
我認為艾勒克斯·庫珀是殺死威廉·路易斯的真正殺手,他害怕老板真給他留下一筆錢,貝麗絲·路易斯認為是父親殺了她丈夫,所以殺了他父親,貝麗絲·路易斯回到房間后想到丈夫動了自殺的念頭。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6:27:19
犯人應該是凱文·霍爾。在第一起爆炸案中,凱文和達琳來時迪恩便離開了,凱文應該帶了一個小型炸彈和一個東西,本想把炸彈粘在桌子下,并把東西放在桌子下的地板上,晚上便可以打電話說有東西掉在桌下了趁機按下啟動炸彈的按鈕,這時凱文碰巧便看見了迪恩落在桌子下的鋼筆,便直接趁其不注意把炸彈粘在桌子下,晚上,當他聽見迪恩給威廉打電話找鋼筆時,便按下按鈕,本想將貝麗絲也炸死,但是,他并不知道貝麗絲會出去。    第二個密室中,凱文和丹尼爾一起去還書,丹尼爾在外面等他,他便將拐杖用塑料之類的東西包好,將其殺害,隨后又用線將書柜,筆筒,墨水,鑰匙和錢包連在一起,只要出門后,將線一拉,就可以制造密室了。                第三個密室中,凱文事先以與達琳的婚事為借口,進入其房間,隨后讓貝麗絲毫無防備地服用了安眠藥,并安放了一個事先以錄好槍聲的錄音機,隨后換上了殺害迪恩時的衣服,用貝麗絲的手握著槍,并將槍安置了消聲器,將其殺害。動機應該是遺產,達琳,丹尼爾,懷特太太都知道迪恩沒有留下遺產給家里,凱文不知道,于是急于得到遺產的他不顧一切,將反對于他的婚事的大姐和大姐夫殺了,事后想嫁禍于丹尼爾,這樣遺產就歸他了。用來包拐杖的東西和殺害貝麗絲與迪恩的衣服應該在厚厚的地毯下面。(不知道對不對啊)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6:44:14 | 2017-8-1 19:29編輯
案發時無其他嫌疑人進入,妻子無動機,且炸彈范圍極小,惟迪恩可通過電話指示威廉尋筆,筆中為觸式或定時炸彈,前者在威廉撿起時爆炸,但可能誤殺貝麗絲(若欲殺二人斷不會采用范圍如此小的炸彈);故應為定時,迪恩應知女兒8點半跑步,故設置炸彈于8點40左右,下午到訪時藏于桌下,提前幾分鐘致電,引導威廉尋找。
殺迪恩者凱文:
3點50時眾人聽到槍聲,且槍只發一彈,故貝麗死于此時,凱文、丹尼爾此后還書,凱文見迪恩未死,此后姐弟及凱文三人一直在一起,兇手在凱文(還書時)、丹尼爾(凱文入深處時)、庫珀(還書之后)之間,關鍵在于密室,鑰匙其一在夫人處眾人無法獲得,其二在死者身上錢包內,顯然無法以絲線等送入(文中亦無相關描述),故兇手只可于眾人奔下樓時留后放回,再追上眾人,以當時描述看,庫珀與二警察撞門,當是最先到達,而丹尼爾與貝麗絲感情至深卻未參與撞門,雖可疑,但其并無動機,反觀凱文,不知迪恩未留遺產,與達琳婚事又遭反對,動機充足。再者,現場一片凌亂,若兇手為丹尼,凱文離去時不可能沒發覺,故其說謊,想嫁禍給之后的人。
兇器:以書擊打,厚紙為墊,后打翻墨水,故未發現染血物件。
貝麗絲自殺:
槍響時二樓三人在一起,庫珀無動機,迪恩若為兇手一來無法完成密室,二來難以在還書二人之前由一樓趕回三樓書房,故只能為自殺。

迪恩心系公司,可能發覺威廉侵吞公司財產,限其補回,未果便殺之。
貝麗絲應已發覺父親殺威廉,故警察詢問時心不在焉,矛盾之下選擇自殺,所寄當為遺書。
凱文為去除障礙且以為達琳可獲得遺產。
莉莉全程不在場,完全排除。
庫珀動機不足。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7:13:32
兇手是Alex Cooper
一.疑點分析:
1.關于Bellis:
A.Bellis 死亡原因為失血過多。頸動脈破裂后,失血造成人在6分鐘后大腦缺氧死亡。
一個要自殺的人不會槍擊頸動脈然后慢慢等死,所以Bellis 是他殺。
B.從“這把鑰匙在床頭柜抽屜的里的一個帶蓋小盒子里,和其他鑰匙放在一塊,蓋子蓋得好好的。房門同樣沒有被撬的痕跡,這間房間鑰匙更大,門縫底下過不去,床頭柜上沒有針孔,把手是在抽屜下方的一個凹槽,穿不了細線。落地窗是從里面關上的,窗簾還拉著呢,窗框無法整個卸下,穿孔也很艱難,鋼化玻璃。沒有其他出入口。”看出兇手只能通過落地窗逃離。
2.從2:00至4:30每個人的行蹤:

綜上所述,只有Cooper有足夠的單獨行動時間,因此他的嫌疑最大。
3,第一密室分析:從爆炸范圍看出炸彈是小型定時炸彈,它極有可能就置于White先生留下的那支鋼筆內。鋼筆是White先生的,它本來是想炸White先生的,結果誤炸了Dean.、
4.動機分析:
A.”公司里一個小項目威廉少撥了2000萬”+”前兩個星期吧,然后他就天天回來的比較晚”:2000萬不是小數目,威廉只是個會計,不會膽大地私吞。猜測:背后有人主使,即Cooper。
B.Cooper私吞了2000萬,為了不讓White知道讓他作不成接班人,就計劃殺害White先生
5.密室二現場分析:
A.”半瓶墨水倒了,墨水流滿了整個桌子,被迪恩·懷特靠在書桌上的身軀擋住,向兩邊流去,滴在他的腳上;桌上散亂地放著幾張厚厚的白紙,全部被墨水浸透了“說明墨水是Z死者死后才打灑的。目的是掩蓋紙張上可能涉及2000萬去處的文字或掩蓋血跡。
B.”毛絨地毯皺了起來......筆筒中的名貴鋼筆全部撒了出來,有一只還碰掉了筆帽“,筆摔在地毯上筆蓋是不會掉的,除非筆在掉之前已打開。

二.Cooper(簡稱C)犯罪路徑推斷:C打算在公司私吞2000萬,想讓會計Dean(D)放大蒙騙過關。C擔心想法被發現,于是計劃殺害White(W)。C想辦法使W得到炸彈鋼筆,之后得知炸彈誤殺了D。C又擔心D的妻子B是警察可能會發現端倪,于是去W家打聽。B的房間在一樓,在大廳的C是可以知道B的行蹤的。C也許偷聽了書房里B和W的談話,決心把B也殺了。
二密室手法:C來到B房讓B主動開門,之后將B打暈,偽裝成自殺。打開落地窗,用細繩出路窗戶開關把手,出去后拉動細繩鎖上窗,用火燒掉繩子。(C對W家較熟悉,工具可以提前準備好)
可能存在的證物:繩子燒后殘留物
三密室手法:殺掉B后,C來到書房,W開門。W在與B談話后開始懷疑C。C要殺W,兩人發生爭執。C用墨水瓶撞擊(濺出的血跡少)W的頭部,多次后W身亡。之后,C看可看主桌上的文件,打算把所有和2000萬的記錄全毀掉,就打翻墨水瓶,同時掩蓋血跡。
密室制造有兩種猜想:
1.W死后,C用早就準備好的與書房相似的鑰匙 與 真正的要是掉包,之后,出去將書房從外面鎖上。
2.C趁大家跑去看B的安危的時候,進房將之前拿出來的書房鑰匙還到原處。
可能存在的證物:若是猜想1,只要檢查錢包內鑰匙的真偽;.若為猜想2,檢查要是上是否有C的指紋。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7:14:06
第一個密室
因為殺人方式是爆炸,是可遠程操控的,所以算不上密室。
因為爆炸范圍很小,所以要確保殺死被害人,得有一定方法誘導被害人。否則很可能殺錯人。從文中描述看,這個誘導只能是迪恩的電話。另外,當天去過死者家的就迪恩和達琳小情侶。可有機會安置炸彈的只有迪恩,因為只有他獨處過,且是在臥室。
原文如下:
【“父親在達琳他們來之前到了一次,后面因為他們來了就走了,大概是下午三點到三點半吧。”貝麗絲不愧是警察,時間記得一清二楚。……………………“我不知道了,因為他和威利兩個人在臥室里講了好久,門關著。中途威利出來了一次,我問他在干什么,他說是公司的機密,不方便告訴我。你知道的,威利他在父親的公司里是做會計的,很多內部的資金流向不能外泄。威利自己平常做事也很仔細的。”……………………】

具體手法應該是:迪恩在威利出去的時候在桌子附近放置了炸彈(炸彈也可能是鋼筆)。打電話讓威利撿鋼筆讓其觸碰到機關(比如,合上鋼筆蓋子的動作)。然后,爆炸。

至于為什么要殺他,根據原文:

【“這個嘛……他最近倒是常常加班,可能最近公司里事情多吧。”
“那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前兩個星期吧,然后他就天天回來的比較晚。”貝麗絲托著腮,“好像前兩個星期就是他最后一次到這邊的別墅里來的時間。”
“唉,真的嗎?”懷特夫人突然發話,“那不就正好是上一次家庭會議的時間嗎?本來貝麗你也要來的。”
“那次會議上,談了什么呢?”沃伊逮找了機會,興奮地問道。
“唔……也沒什么吧。就是一些類似像什么達琳和霍爾的婚事啦,公司里一個小項目威廉少撥了2000萬啦,貝麗絲馬上要升職了,丹尼找女朋友的事這些雞毛蒜皮……”】


可推測,
動機與公司財務有關,大概就是這2000萬。家庭會議之后威利加班大概就是為了查賬。這筆錢大概是贓款,威利作為會計可能因為發現貪污之類的行為而被滅口。

另外,大女兒應該是推測出真相的人。所以澤拉發現她神情不對。


第三個密室
先說第三個密室是因為,這個密室比較簡單,是徹徹底底的密室。所以貝麗絲只能是自殺。但是因為大家都說她是不會自殺的人,所以我們要解釋她的動機。這個動機跟第二個密室有關。


第二個密室

因為沒有遺產,這家人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

首先,母親絕對不可能是殺死父親的兇手。
這一點有監控錄像作確切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我們先排除母親的犯罪嫌疑。

二女兒,她男友,小兒子大部分時間一直在一起,只上樓一次。

小兒子不是兇手。
他們是一起上樓的,不可能在另一個人隨時可能發現的情況下犯案。何況還是花費了不少時間的多次毆打致死。小兒子也沒有動機。

二女兒也不是兇手。
首先她沒有動機。其次,她不大可能殺了人還叫別人去還書。當時大家都沒有見到客人,在只有她明確去過書房的情況下,兇手會毫無疑問指向自己。

二女兒的男友也不是兇手
因為如果他是兇手,只可能有一個作案時間,也即進入書房還書這段時間,而他在還書之前是沒辦法確定小兒子是不是會跟他一起進入書房。也即,如果他真的是兇手,那么必然只能是臨時與父親產生了矛盾并殺之,既然是臨時起意就不會事先攜帶兇器,而書房明明有一件極其適合做兇器的手杖,卻并不是殺死父親的兇器,而如果他用書房里的其他兇器殺死了父親,也肯定無法帶出房來,因為小兒子還在門外等候,所以案發后經過徹底的檢查,警方一定會在房內發現兇器。但我們最后卻得知兇器不知所蹤,因此,我們可以斷定,二女兒的男友也并非兇手。

涉案人員還有一個名為庫珀的到訪的客人,那么他會不會是兇手呢?

不,他也不會是兇手。根據謎題的描述
他是馬上要繼承迪恩位子的人,沒有動機殺死這個老頭。
他殺完人不會還留在現場睡覺吧。如果一直留在現場,兇器去哪了呢?如果中途離開處理兇器,一來時間未必充裕,再者他完全沒有返回別墅的必要啊。



綜上,我們排除了其他所有涉案人員的嫌疑,就得到了案情唯一的結論——殺死父親迪恩懷特的兇手是大女兒貝麗絲。
她也是唯一一個有明確動機的人——她知道了爆炸案件的真相,所以找迪恩問罪。


根據各方的證詞,槍響時間可以很清楚的確定為3:50這個時間點,既然貝麗絲是殺死迪恩懷特的兇手,其后她又自殺身亡(自殺理由同殺人動機在題尾一并給出)。那么我們也有理由確定——父親的死亡時間在3:50之前。

由此,我們就得到了兩個表現得十分明顯的矛盾——
男友的證詞。
4:30眾人抵達案發現場時,書房里還在流淌著的墨水。

關于證詞——
【不過,我推門進去的時候,老爺子還好好地活著呢。】
男友說去還書的時候他還活著。這顯然與我們推斷不符。此外,
【然后我就出來了,也沒管老爺子是死是活——他死時候的姿勢真像在睡覺哩!我也一直不善于觀察事物。我關門后,她弟弟就已經在等我了】

而我們根據案發現場的描述,
【迪恩·懷特坐在正中央的書桌前,頭向下耷拉著,歪向門邊,前額靠近頭頂的位置有一塊已經凝固的血跡】
縱使死者死時的姿勢非常像睡覺,但他額頭處有一塊十分明顯的血跡,無論是誰看到這塊血跡都極易明白死者已死或已傷的事實,無論如何也不存在沒有看到的可能性。

結合被問到弟弟是否進入時的回答:
【她弟弟在門外等。不過我去的那個書架是比較靠里的,那個書房又挺大,他偷偷溜進去我可能也察覺不到】

說明男友在有意引導警方把弟弟當兇手。即,男友說謊。他進入房間的時候,迪恩已經死了。

此外,
我們來看一看客人和二女兒的供詞,【客人:我一來就去了,不過是懷特夫人幫我開的門,她好像要去超市的樣子。然后我和懷特大概談了二十多分鐘,我出門后他就把門鎖上了。】,【二女兒:快到三點吧,我去了樓上的書房里借書看。老頭子見我敲門進來還不高興呢,皺著眉頭趕我走。】

很明顯,懷特有隨手鎖門的習慣,而男友和小兒子前往書房時,是推門進入書房而不是敲門,說明當時門并未上鎖,這一點也可作為此時懷特已死的一個間接佐證。

不難想象,男友進入現場發現迪恩死了,以為是女友做的,因此想替女友隱瞞,并嫁禍弟弟。因為在他心目中,弟弟如果被當成兇手,那女友就少一個遺產競爭的勁敵。


關于墨水——
迪恩懷特用的墨水,是一款速干墨水。這一條件由負責辦案的女警官澤拉給出。更確切的描述是,這款速干墨水的風干時間大致在半個小時左右,而如果墨水是在父親死亡之時由貝麗絲打翻的,3:50之前至4:30這個時間段,毫無疑問超過了半個小時,甚至還要多出十幾分鐘,而眾人在4:30發現尸體時,墨水仍然在桌子上流淌,這完全不符合速干墨水該有的性質,據此,我們推斷,墨水并沒有在案發當時打翻,桌子上流淌的墨水實際上是在案發之后由另一個進入兇案現場的人故意打翻的。

那么這個人是誰?發現死去的迪恩懷特之后他為什么不立刻報警,而僅僅只是打翻了書房里的墨水?

那么打翻墨水的人是男友嗎?

第一,男友沒有打翻墨水的理由,這個舉動對他來說毫無意義。
第二,即便真是他打翻了墨水,根據我們上面的推理,在4:30發現尸體的這個時間點上,速干墨水打翻的時間應當也超過了半個小時,那么速干墨水應該也早已風干了才對,而不會像案發現場那樣呈現出濕潤的狀態。

因此我們斷定,男友并非打翻墨水的人。

也就是說,在男友和小兒子前往書房之后,還有另一人進入書房打翻了墨水,且先不論他為什么要這么做,事實上,只有一個人有機會再次進入書房,這個人就是母親懷特夫人,為什么呢?

4:30發現死者的這個時間點我們都知道門是上了鎖的。而最后離開的男友和兒子并不能上鎖,因為整個別墅只有兩把鑰匙,其中一把放在死者的錢包里,根據案情描述,如果兇手殺死死者并用死者的鑰匙在門外鎖門,即會產生無法將鑰匙送還入密室的矛盾,因為

【是的。把門關上,這間屋子就只有一個門底下的縫了。鑰匙可以過去,但是錢包整個完全通行不了。】

當然,我們也可以認為兇手鎖門的地點是在書房內,也即鎖門之后他并未離開書房而是在書房內躲著。但這一推論很明顯不符合事實,所以我們將之排除,綜上,有能力做到在門外鎖門的人事實上只有一個,那就是母親懷特夫人。也只有攜帶備用鑰匙的她,才有能力制造這一密室,但她又不是殺人兇手,那么她為何跟二女兒男友一樣意欲隱瞞父親死亡的信息呢?

案情的關鍵事實上就在于母親的意圖。

結合男友和母親二人不合理的行為進行分析,我們這里有如下推測。

男友進入書房見到死去的父親后,做了一件讓懷特夫人不得不打翻墨水來掩蓋的事——他偽造了一份死亡留言。這個死亡留言是小兒子的名字,也有可能是其他一些能夠誤導警方的信息。總之他的目的很明確,因為他是一個貪財的人,如果在父親死后能將罪名嫁禍給家族里的其他人,那么他的女友二女兒就有機會繼承更多財產。

而之后進入書房懷特夫人不明所以,發現了死亡留言后認為兇手是自己的孩子,為了替他掩飾,也就不得不打翻墨水掩蓋掉男友偽造的死亡留言,造成4:30眾人抵達兇案現場時速干墨水還在流淌的狀態。


回到大女兒自殺的動機
她雖然是堅強的警察,可是她殺了人,難辭其咎。也正因為是警察,她知道沒有證據指控父親法律拿他沒有辦法,所以她選擇自己制裁父親。


至于殺死懷特的那件不知所蹤的兇器
我們認為應該是大女兒的手槍槍柄。別墅內沒有其他沾了血跡的物品,只有大女兒的手槍是唯一的盲點,即便手槍上沾了血跡,所有人都不會聯想到其中沾有懷特先生的血跡,只會把手槍上的所有血跡認定是大女兒自己的。除此之外,別墅內似乎沒有第二件相對手槍而言更加合情合理的兇器,并且,貝麗絲沒有用手槍直接射殺懷特,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她并非蓄意謀殺,而應該是失手殺人。

至此,案情全部內容已經敘述完畢,還有一些細節我們最后一并贅述。

1.大女兒貝麗絲應該不是懷特的親生女兒,因為貝麗絲和二女兒的年齡相差三歲,而懷特夫人跟懷特先生結婚的第二年懷特就抱來了一個私生女,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懷特應該只是貝麗絲的繼父,而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懷特對大女兒貝麗絲的態度那么差。

2.大女兒貝麗絲案發當天的早上曾去送了一封信件,信件中應該寫有舉報懷特犯罪事實的內容,甚至包括公司的黑賬情況。當然也可能包括自己犯罪的整個過程。這大概是她的遺書。

3.按客人庫珀的說法,懷特本應是貪戀權位不肯輕易下臺的那種人,而這次退休得如此爽快,也從側面印證了他在從事不法行為的事實。

4.至于那根鐵棍,很可能是贓款去向所在。所以鐵皮里面大概藏著貴重的金屬。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7:21:17
殺死威廉路易斯的是迪恩懷特。迪恩在來到書房和威廉交談時,將炸彈藏在了書桌那里。晚上打電話是為了讓威廉來到書桌那可能還有是為了確認貝麗絲不在書房(貝麗絲可能每晚都在這個點跑步)。動機可能是因為迪恩在公司有過不合法的資金流,威廉作為他的秘書接觸過這些資金流,在迪恩卸任前夕幫忙處理掉相關的文案(家族會議后一直加班),迪恩還是不放心于是殺了他。
殺死迪恩懷特的是貝麗絲路易斯。身為威廉的妻子和迪恩的女兒, 她知道一些迪恩在公司不合法的事,聯想到威廉和迪恩的行為,她猜到了是迪恩殺了威廉。于是將自己的想法和一些迪恩的違法記錄寫成信寄給了警察。之后帶著槍來到迪恩書房,逼迪恩給出解釋或者自首,迪恩拒絕并拿出了手杖,兩者發生了沖突,期間貝麗絲用槍敲到了迪恩的頭,但是因為憤怒,原本沒有殺害迪恩心思的貝麗絲瘋狂的敲著迪恩,最后迪恩死亡。冷靜下來后貝麗絲感到絕望和后悔,離開書房,將槍上的血跡清理干凈,回到自己的房間,鎖上門,自殺了。
凱文霍爾和丹尼爾懷特來到了書房門口,凱文進去后發現了死在地上的迪恩,沒有選擇報警而是想要找一些值錢的東西。將倒在地上的迪恩扶上椅子(地毯皺),因為時間緊迫所以動作有些大,碰倒了書桌上的墨水,將書架上的書弄亂以掩飾來不及還書的事實。出門后,門并沒有鎖。懷特太太敲門后直接用鑰匙開門,是因為平常迪恩都是鎖著門的,所以她習慣性的認為門是鎖著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7:44:10 | 2017-8-1 18:46編輯
第一起案件為爆炸案,兇手推斷為迪恩懷特。
第一起案件發生在第一天晚間8:36。當天下午來過死者住所,有條件安裝炸藥的人有:迪恩懷特、達林和凱文、貝麗思殺夫或者威廉自殺。考慮到房間主人貝麗思和威廉要殺人的話,一般不會選擇炸藥這么激烈的方式,排除嫌疑。炸藥爆炸的時間是8:36分,可以排除是定時炸彈的可能。因為整個晚上一家人都待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沒有必要設定一個如此奇怪的爆炸時間。可見炸藥應該是被威廉的某個行為觸發。
爆炸之前,威廉按照迪恩懷特的指示去撿起了鋼筆,可見這個鋼筆和爆炸案有直接關系。爆炸范圍并不大,可能是裝在鋼筆中,打開筆帽即可引爆。或者藏在臥室的桌子下,引線與鋼筆相連。案發下午迪恩懷特進入臥室與死者談了很久,有條件安放鋼筆炸彈。而達琳和凱文并沒有明確說進入過臥室,且本案無共犯,可以排除他倆合伙作案的嫌疑。
梳理一下迪恩犯罪的過程。下午來到女兒家,進入臥室與死者密談,期間趁死者不備,將裝有炸藥的鋼筆仍在書桌下。之后回家與家人待在一起制造不在場證明。等到8:30分左右,給死者打電話,先確認自己女兒不在家,然后讓死者去找鋼筆,打開筆帽,炸死死者,這也是警方在現場沒有找到鋼筆的原因。
至于動機,應該是與公司的資金糾紛有關。還有一點,貝麗斯比達琳大3歲,但是達琳是結婚第二年、一出生就被抱來的,可見貝麗斯是出生于懷特夫婦婚前,可能不是懷特先生的親生女兒,因此懷特先生炸死自己女婿也不是很心疼。。。

第二個案件迪恩懷特的密室案和第三個案件貝麗斯的密室案接連發生,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兩件案子的先后順序。
2:00      庫珀到訪,懷特夫人出門(2:27到超市)
2:00-2:30  庫珀和懷特先生在書房交談,交談后迪恩懷特鎖上了房門。
3:00      達琳進房間借書,隨后貝麗斯進屋。此時迪恩懷特還活著。
3:50      發生一聲巨響。之后凱文和丹尼爾上樓還書,凱文說迪恩還活著。
3:51      懷特夫人離開超市。
4:30      警察到訪,發現懷特先生死了。

警方推斷懷特先生的死亡時間是2:00-4:00,貝麗斯的死亡時間是3:00-4:00。貝麗斯的房間只有一把鑰匙,放在帶蓋子的盒子里放在抽屜里,外人肯定無法通過機關制成密室。同時,硝煙反應、死亡狀態都符合自殺的狀態,可以肯定貝麗斯是自殺,死亡時間就是聽到巨響的3:50左右。因為懷特先生的書房隔音很好,槍聲不可能是從他那傳出來的,那么就只有貝麗斯了。
貝麗斯3:00進過書房,考慮到書房的亂狀,可能是貝麗斯發現了父親殺死丈夫的事情。她上午寄出的一封信可能就是發現了丈夫留下的父親的罪證。她把鋼筆拿出來,也是想查證炸彈的情況。但是根據凱文的證詞,貝麗斯并沒有殺死懷特先生,只是大鬧了一陣之后,回房間自殺。
也就是說,如果凱文的證詞可信的話,貝麗斯死于懷特先生之前,自然不會是兇手。懷特先生的案發現場非常凌亂,不是兩分鐘可以布置成的,排除丹尼爾的嫌疑。同時,本案沒有共犯,那么有可能作案的,就是3:50-4:00間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庫珀,或者凱文撒謊他就是兇手。考慮到庫珀在一樓的客廳,不可能知道三樓書房的人進出情況。而且如果是他,那么就是蓄謀殺人,而現場如此混亂,也沒有像樣的兇器,可以推斷是臨時起意殺人,兇手就是凱文。
殺死懷特先生的兇器沒有找到,可能是兇手就地取材。致命傷在前額,可能是兇手將死者的頭部反復磕在桌子上致死。這也就解釋了兇手為什么沒有實用手杖作為兇器,因為兇手是臨時起意殺人,并沒有計劃很多。
從凱文的論述中我們發現,他并不知道懷特先生沒有留下遺產這件事。所以他有充分的動機為了和達琳順利結婚、繼承遺產而殺人。凱文進入書房還書時,和懷特先生起了爭執,于是殺死了他。雖然此時弟弟一直在門外,但是書房隔音很好,很難察覺殺人進行。

至于第二個密室的形成,可能是誤會導致的。懷特先生的鑰匙藏得很深,不可能通過門外的機關將鑰匙送回,而懷特夫人的鑰匙也從不離身。推測可能是懷特夫人回家后已經發現懷特先生死亡,但是她以為是貝麗斯殺死了懷特先生,想鎖上門給貝麗斯掩飾,造成了第二個密室。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7:50:35
第一起案件:爆炸案發生時可以確定只有死者在臥室,所以炸藥應該是兇手事先布置,從當日的客人來訪情況看,達琳和凱文3點半到四點一直和威廉夫婦待在一起,不會有布置炸藥的機會,而三點到三點半是迪恩來訪時間,會談地點是臥室,而中途威廉曾離開過臥室,在這段時間迪恩有機會布置炸藥,只需等到自己有不在場證明時啟動機關即可,于是選擇在家人一起看電視時打電話給威廉誘使其觸碰桌子底下的鋼筆觸發機關。                                                動機大概是迪恩曾挪用兩千萬的公款,作為會計的威廉知道了這件事,迪恩請求威廉不要說出去,但最終還是將其殺害,從客人庫珀的陳述知道迪恩為人小氣暴躁,他會將所有遺產留給公司或許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第三個密室:貝麗絲臥室內很整潔沒有抵抗痕跡,傷口有灼燒痕跡說明是近距離開槍,右手有硝煙反應,所以貝麗絲應該是自殺,時間應該就是槍響的三點五十分左右。                           第二起案件:從書房現場情況來看,現場凌亂,書桌后的書架,書桌,還有地毯,顯示著死者曾有抵抗,或者曾有人在死者死后破壞過現場。那么,一一分析:發現死者時墨水還在滴下,說明死亡時間或者說墨水打翻時間在半個多小時,而那時不在現場的人有懷特夫人,客人庫珀,而貝麗絲在那時認為已經死亡,在那段時間內,嫌疑最大的在現場的人物就是凱文和丹尼爾。根據丹尼爾和凱文的口供,凱文進入書房,如果此時書房就是現場那般凌亂的模樣,凱文就應該會產生懷疑發現死者已經死亡,但他沒有,那說明此時現場必然不是四點半時的樣子或者是凱文發現死者死亡但隱瞞了,如果此時死者還活著,根據達琳的口供,凱文二人離開最多兩分鐘,由于丹尼爾跟去的原因是想和凱文討論其與達琳的婚事,因此在走廊上有交談的可能性很高,那么除去從二樓到三樓走廊上的時間,凱文最多有一分鐘的時間在書房,我不認為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凱文或者丹尼爾可以殺人,另外沒有共犯其中一個也絕不可能冒著這么大的被另一個人發現的風險去殺人,而之后他們就一直與達琳在一起不會有殺人機會,而死亡時間是在四點之前,那么有機會殺死迪恩的只有庫珀、達琳、貝麗絲,按照達琳的說法貝麗絲在她之后去的書房,所以庫珀和達琳的嫌疑相對較小,兇手最有可能是貝麗絲。另外,死者頭部遭受多次打擊,這種殺人方式說明兇手的情緒極不穩定,而貝麗絲的丈夫被迪恩殺害,所以她符合條件且有動機。至于密室,按凱文的說法,他是自己推開門進去的,老頭子趴在桌子上像睡著一樣,說明根本就不存在密室,而且死者在達琳進去書房時尚且很不耐煩的趕她走,對于凱文理應更討厭,但卻沒有動靜,這也說明此時他已經死了,而現場應該還不是發現時那樣,否則凱文不會不知道他已經死了,他沒有隱瞞的理由,而且就算他出去也不可能完成密室。而密室的形成,既然鑰匙不可能在鎖好門后放到死者口袋的錢包里,那說明是利用另一把鑰匙鎖上的書房門,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懷特夫人,她回來后進入書房發現迪恩已經死亡,但為什么沒有聲張?猜測是因為她在尋找某些東西,或許是遺囑之類的,于是弄亂了現場,離開之時鎖上了書房門。                       動機:貝麗絲發現放置陷阱殺害丈夫的人是迪恩,從她回憶起電話內容時,作為警察的敏銳就讓她意識到迪恩是兇手,那時正想到這種可能性的貝麗絲才會心不在焉。警察走后,貝麗絲寄出一封信,在三點左右到書房質問迪恩,憤怒之下將迪恩殺害,然后已經絕望的她選擇了自殺,,,那封信也許就是寄給警察的遺書。
匿名
| 發表于 2017-8-1 18:12:56
迪恩由于威廉挪用公司項目款,以及泄漏公司機密等原因,迪恩對威廉起了殺心(迪恩在三點左右去了威廉家談到了公司機密,他趁威廉出去時將鋼筆放到了書桌底下),迪恩知道女兒貝麗絲有晚上跑步的習慣,所以他在8:30左右給威廉打電話,確認貝麗絲離開家后,讓威廉去撿鋼筆,在鋼筆被撿起來后引爆了炸彈。

艾勒作為公司的繼承人可是迪恩不肯退位,所以他起了殺心。那天下午艾勒到了迪恩家,他去了迪恩的書房,懷特夫人出門去超市,貝麗絲在一樓房間里休息,凱文,達琳和丹尼爾在二樓。二十分鐘后他從里面出來去了一樓(他說他出來后迪恩鎖了門,可是三點左右達琳去迪恩書房借書時,房門是開的,艾勒說謊),三點左右貝麗絲和達琳都去了迪恩的書房,達琳去借書很快就出來了,貝麗絲和迪恩交談,之后貝麗絲回到了房間,艾勒在貝麗絲不在時潛入了貝麗絲的房間,在貝麗絲進入房間時打暈了貝麗絲將貝麗絲放到床上后,用貝麗絲的配槍殺死了貝麗絲(艾勒將貝麗絲的配槍放到貝麗絲的手上做出自殺的姿勢,讓貝麗絲“自己殺了自己”,所以艾勒身上沒有硝煙反應),之后艾勒清理了現場(將拖鞋擺整齊),至于密室只要艾勒出門時,把門不關,把鎖反鎖在關門就可以了。所以三點五十左右達琳,凱文,丹尼爾聽到的是槍聲。

之后艾勒去了迪恩的書房,和迪恩發生了扭打,推搡中迪恩撞到了書架,他在迪恩背對他時用桌上的筆筒砸死了迪恩(用筆筒:一是因為艾勒對迪恩房間不熟悉;二是在他的目光范圍內筆筒最方便;),艾勒將迪恩殺死之后清理了現場,然后他用同樣的方法將書房門鎖住回到了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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