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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3:03:13
兇手:齊偉
殺人動機:殺人滅口
案件分析:
齊偉為了利益盜取孫老師研究的圖像識別技術,販賣給國外公司,孫老師為了查出盜竊者,研發各類新產品,齊偉意識情況不對,盜走spy視頻,但是了解到孫老師還會研究出新產品查到,于是,準備殺人滅口……
孫老師宣布去騎行后,齊偉用高超的技術盜取孫榆的信息打開一輛魔派單車,并且改裝,在改裝過程中不小心留下自己的右手指紋,由于,右手母指被燒傷過,只要在原來的傷口再擴大就會使指紋不一樣(所以殘留的指紋和誰都不匹配),為了不暴露自己的地址,讓小孩子把改裝好的車開到南山,到11點自己再去南山,凌晨12點開到崔輯樓下停放,并把崔輯小區的其它魔派單車全部開出來,保證裝有毒針的單車被崔輯開來,,,
由于要啟動毒針,需要安裝相關的加大后魔派軟件,于是,齊偉在幫孫老師安裝時,只需要把自己手機上的軟件轉送就可以,所以,安裝時比較快,,,
下一步,齊偉在孫老師叫大家去買水時,將車停在孫老師旁邊,買完水后,只要去坐崔輯車旁邊的車,孫老師就下意識以為崔輯騎的車就是自己騎的,而孫老師用加大的魔派軟件啟動改裝后的魔派車,騎行到一定的時間,機關啟動,孫老師中毒休克,,,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3:46:59
(引用部分用引號標出,題目節選均標注章節)
        兇手利用單片機制作電子機關作案,且為電路做了充分加密。此種技術水平若非對此極為了解的研究生難以達到;且根據數位相關人員的口供,可基本認定是研究所內人員所為。
        首先來分析涉案人員。黃蕭華并非研究院內人員,缺乏動機,可以排除;葉來飛剛來到研究院1個月,此前與孫力功并無交集,同樣可以排除。從而兇嫌被鎖定在龍盈天、崔輯、齊偉三人中。
        接下來確定兇手身份。帶有毒針的共享單車行蹤如下:
        "這輛車昨天中午前被許多不同的用戶使用,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4)
        孫榆已經死去,此處“孫榆”的身份成疑,猜想該賬號使用者即兇手。
        參考題中敘述
        “‘不太會吧,孫老師的守時是出了名的……’崔輯說,‘他從昨天中午開始就在和齊偉學長在所里邊寫總結……’”(2)
        可知齊偉有充分不在場證明,嫌疑可以排除。
        如果兇手是崔輯,在改裝車時,他完全可以不擦車上的指紋;且裝置上的殘留指紋與崔輯的指紋不同,故崔輯的嫌疑也可以排除。
        最后,剩下的龍盈天就必然是犯人。孫力功課題組剛完成項目,時間充裕,有作案時間;龍盈天與孫榆關系親密,完全可能假借孫榆名義使用共享單車。
        綜上,犯人應為龍盈天。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3:47:21
一、孫老師曾經自殺過
死者的左手手腕有一個很大的傷疤,像是被人故意用利器切割過。”
“能看出是什么時候造成的嗎?”
“起碼有兩個月了吧。”
現在是2014年9月29日,疤痕是7月前造成的。
孫老師的女兒孫榆被綁匪在1月19日撕票。而孫教授的夫人悲痛萬分,生了一場大病,于今年七月初去世。孫老師當時就曾割腕自殺,所以在手上留下了傷疤,但是最后還是活了下來。


二、孫老師的死與當年女兒的事件有關
“除了98542333這輛車之外的其他車呢?”
“一切正常。”
孫教授所騎的魔派單車編號為98542333,這輛車昨天中午前被許多不同的用戶使用,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魔派的定位裝置表明,停放的這段時間98542333再也沒有被騎出小區,直到早上9點,被崔輯使用。

三、孫老師的死是為了嫁禍給崔輯
我們從這輛魔派單車開始倒推,可以知道使用的順序是孫老師——崔輯——孫榆
并且這個孫榆故意把車停到不會被人騎走的地方,再到前一晚上放到崔輯的樓下,就是為了讓崔輯第二天參加繞湖活動可以騎這輛車過來。


使用得最多的是誰?
“從魔派公司給的信息來看,是黃蕭華和龍盈天,其次是崔輯,齊偉的記錄最少。”

如果只是想要這輛自行車出現在現場,只要提前一晚騎到公園或者用同樣的方法讓龍騎過來也可以,為什么偏偏是崔輯?黃是被葉臨時邀請過來的,不在預計的范圍內。

“我們當時報警了,但是除了那個拷貝記錄之外沒有其他的證據。警方也不是特別重視,唉,就算抓到又如何呢,泄漏國家機密也不過坐幾年牢而已。而且苦于沒有證據,再加上破案壓力,最后按照圖識所電腦拷貝記錄出錯來處理了。”

因為就算捉到這個spy,也不過是坐幾年牢,所以孫老師選擇了嫁禍這種方式。


四、崔輯是spy

“海隊,關于針孔攝像頭拍到的影像文件,在前不久丟失了。”
“丟失了?”
“恩,像是被殺毒軟件誤刪了。”
“那為什么學生之間流傳了那么多關于spy的信息?”
“據說完整的影像只有安保隊長和孫老師看過。不過也有幾個學生自稱看過影像的片段,大概是那些學生四處流傳的吧。”
“這些學生是孫老師名下的研究生嗎?”
“一個都不是。” 

最大的謊言就是有選擇的告訴你真相

崔輯:本來房間的音響里藏有一個專門防盜的針孔攝像頭,起初spy也沒注意到,但是很快他就發現了它,于是spy只用了一只手就將攝像頭的電源破壞。

按調查結果,流傳錄像內容的學生并不在崔輯周圍,崔輯不應該知道spy是怎么破壞針孔攝像的,可是他卻說的好像自己親眼所見一樣

崔輯,當年xx省的高考狀元,而后去T大的新王牌專業軟件工程就讀本科,一年前保研來到圖識所。他特別會考試,在高中的時候是一個神化人物,據說年級平均排名不超過1.5。

按照故事的尿性一般很會考試的都是偷題高手

事件還原
從圖片上的時間可以知道,孫老師的某個機密研究取得成果的時間就是在1.15左右,1.15當天孫榆就遭到了綁架,綁匪不要錢,而是向孫老師提了個要求,這個要求可以從題內聯想到和機密有關,孫老師拒絕了,結果是女兒遭到了撕票。
本來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沒想到在一個月后,機密還是被盜取了,通過現場的證據(被篡改的監控,被破壞的針孔攝像),孫老師知道自己身邊就有綠眼的間諜。但是就算找到這個間諜,也不過是坐幾年牢,泄露的機密技術已經無法挽回,孫老師一度想一死了之,直到通過魔派單車想到了這個一箭雙雕的方法。
首先是請了幾個小孩騎車環湖,計算從公園到湖邊小賣部的時間,取平均值,設定毒針從啟動到彈出的時間(孫老師的魔派軟件多出的就是計算開鎖到彈出這部分的功能),然后將通過別的途徑拿到的綠眼內部人士的指紋貼到單片機上,(可能是指紋開鎖或者打卡之類的裝置用膠帶復制過去)接著找一臺魔派單車,用孫榆的賬號騎到南山,將機關安裝上,接著騎到崔輯家樓下。然后就等著第二天環湖的途中機關彈出了。
為什么非自殺不可?既然知道間諜是崔輯,直接殺了不是更好嗎?

“可惡,上頭說沒有切實的證據,無法去調查green eyes公司。”
“哥,難道這個案子把國安部也給驚動了?”程海對著電話那頭的人說,“不過國安部可能不需要接手了,因為這個案子的嫌疑人范圍已經鎖定了。”

孫老師不但要嫁禍給崔輯,還要讓國安局去調查綠眼,好讓他們偷機密的事公告天下。只有以這種方法作案,并且對自己的人生造成傷害,才能夠引起國安的重視。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3:55:37
兇手是龍盈天和齊偉。
動機:龍盈天是因為知道了孫瑜的死是因為孫力功;
齊偉就是spy;
手法:電子機關由齊偉制作,龍盈天昨天將車騎到南山安裝機關并實驗,機關應該是定時啟動,晚上將車騎到崔輯樓下,并在今天早上到崔輯小區讓小孩把其他車騎走,并且自己不騎車過去或在快到的時候把車停下。齊偉昨天中午開始就和孫老師一起,有時間安裝自己改制了的軟件,并且第二天和老師一起到完成掃碼。保證買水后孫老師還是騎那輛車。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10:22 | 2018-8-12 19:52編輯
①孫榆綁架案
   綁匪綁架了孫力功的女兒,為的是讓他泄密,但孫力功沒有照做,所以綁匪撕票。孫力功手腕上的傷痕是他自己造成的,在女兒死后,妻子最終也因病去世,他想割腕自殺,所以留下了這道傷痕。

②spy事件
  2月18日黑掉監控的是齊偉,他的實驗室離保密室很近,黑掉監控很容易。spy對保密室很熟悉,也很注意不讓自己暴露在監控之下,spy就是孫力功自己,由于妻子重病,他將新產品的信息主動賣給了Greeneyes以換取妻子的醫療費。單手破壞針孔攝像頭是因為他的右手手腕上有傷痕,容易被人認出來。

③孫力功被害事件的兇手是齊偉和龍盈天
  齊偉提前將正常的魔派軟件下到孫力功的手機內,在案發前一天,齊偉冒用孫榆的帳號將魔派騎到了崔輯住的小區,并將自行車改裝,并故意毀掉右手大拇指的一部分指紋。在第二天早上用錢請四個孩子將小區內另外的四輛單車騎走,崔輯早上自己將有問題的單車騎到了圖識所門口。第二天早上齊偉騎了自己的自行車來,讓人以為前一天晚上騎魔派的不是他。
  齊偉先假裝詢問崔輯愿不愿意讓出這輛自行車,崔輯自然愿意,然后他再假裝幫助孫力功下載app,實則將異常的5M軟件裝在了孫力功的手機上,龍盈天故意提醒孫力功要調一下坐墊。在買水鎖車的時候,齊偉告訴孫力功可以將他的車放在自己騎來的車旁邊,這樣更好辨認,以此保證孫力功下次還會用同一輛車。在孫力功調整了坐墊之后,電子機關被激活。在買完水之后,孫力功再次掃碼騎車,機關被觸發。
  猜測:龍盈天的犯案動機是為女朋友孫榆報仇。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13:59
我覺得是兩人一起作案,他們是齊偉和龍盈天。條件一:首先大家去買水,不包括齊偉。被害者當時去買水的小賣部附近監控調出來了,雖然那附近有一個監控死角,但幸好他們沒停在那里,可以明確看到當時沒人接近過他們的車。在出發的時候,孫老師的魔派的確是齊偉用他的手機開的,是崔輯從家里騎過來的車。并且毒針裝置可能是掃碼開鎖的手機給電路發了什么指令;可能是定時啟動毒針;也可能是一個震動觸發;也可能是溫度到達一定程度啟動。而且從硬件電路來看,是單片機電路竊取了魔派單車上接受指令的模塊信息,然后去控制電子彈簧,將毒針彈出來,攻擊正在座位上的人。所以只有是齊偉在操作手機時用孫老師的手機發送信號,讓毒針啟用,不可能是別人。條件二:齊偉看過一些推理橋段。而且還知道,我給老師掃碼開車,而直接導致他選擇那輛帶有毒針的魔派的他,一定有最大的嫌疑。他還明白這不是隨機殺人,而是一次針對孫老師的謀殺。他還表示如果這是謀殺的話,那么兇手恐怕就要掌握很先進的技術,必然在我們之中。當程海問他
那么你是兇手嗎?”齊偉“呵,”了一聲,沒說話了,這是他心虛的表現。

引用:孫教授所騎的魔派單車編號為98542333,這輛車昨天中午前被許多不同的用戶使用,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魔派的定位裝置表明,停放的這段時間98542333再也沒有被騎出小區,直到早上9點,被崔輯使用。并且,這個孫榆是孫教授的女兒,而且已經死了。
孫榆在大學期間認識了龍盈天,且兩人一直在交往,感情非常好。
那么只有一種可能孫榆就是龍盈天,龍盈天偷偷把毒針設備裝到共享單車上,在由齊偉操作手機打開,所以崔輯騎車的時候沒有發現這一裝置,龍盈天肯定是怕崔輯發現裝備后報警,也怕警察查出指紋發現是他遺留下來的,所以他擦掉指紋,同時造成不在場證明。龍盈天之所以能像警察說明兇手在他們幾人之中,還是第一個說的,是因為這些結果都是在他預料之中,都是他事前考慮好了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20:01 | 2018-8-12 14:38編輯
藍字表示原文引用,紅字表示重點結論。

一.裝置上的指紋分析
“是否可以判斷,改裝車子的人在改裝后擦過指紋。”“可以這么判斷…”
那是一個非常清晰的右手大拇指上半部分的指紋,但是只有上半部分。


在我們技術隊嘗試逆編譯[注釋6]的時候,發現好幾個文件被進行了多次混淆加密
在電路上也有了加密措施,在我們嘗試逆編譯的時候,電路自動將里面寫的代碼全部擦除了
首先,從犯人在app的混淆加密,電路的代碼自我刪除等操作,可以看得出犯人具有很專業的反偵察意識,犯人會考慮到自己的犯罪痕跡在事后如何進行處理。也因此,正常情況犯人在改裝后也自然會仔細擦拭裝置不會留下痕跡,技術組的實際檢查也報告如此。但現實卻留下了一個右手大拇指的指紋,因此這個指紋是犯人有意留下來的。可能用來誤導警方。
首先來判斷這個指紋可能是誰的。
由于之前的推理,這個指紋是犯人有意留下來的,如果是警方完全查不出來來源的路人的話,自然與這個“有意”矛盾(拖延警方辦案時間從而獲得愉悅這種奇怪動機不考慮),因此我們排除這單純是個路人的指紋。
首先考慮比較特殊的過世人員,
而這個指紋和車上發現的指紋都不同。
是。車上只有崔輯和孫教授兩個人的指紋。

“那么,那個在機關裝置上發現的奇怪指紋和所有相關人員對比過了?”
“恩,沒有符合的。”


排除孫力功,這輛車孫教授騎過,而一般人騎車自然右手拇指會接觸到握柄,因此必然會在自行車上留下孫力功的右手拇指指紋,而檢查發現該指紋和車上指紋都不同,因此排除。
由于當時警方的進展慢了些,綁匪在1月19日撕票。
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


排除孫榆,如果這是孫榆的指紋,意味著犯人做了兩件事情:①將裝置先仔細擦拭一遍,擦除掉零件中間流通過程所有可能沾上的指紋。(因為裝置上沒有其他指紋了)②附著上孫榆的指紋。
犯人必定是先①后②(否則裝置上沒有任何指紋),做完①且所有路人指紋都被擦除,很大程度說明了犯人是已經起了殺機(所以才會擦拭指紋準備道具),而②必然是發生在1月19日之前(孫榆之后已經死亡,不可能獲取其指紋,當然這里存在通過生前物品進行指紋轉移的可能,但由于生前物品如何找到指紋存疑,因此不考慮)
也就是說,犯人是1月19日之前就起了殺心。
而另一方面,犯人在行動中特意使用孫榆這個死者作為用戶,很大程度上意味著犯人的動機就起源于孫榆,犯人的動機很有可能是與孫榆有關,所以ta才會使用孫榆來進行暗示。
如果犯人的動機來源于孫榆,那么從原文看只有可能指向孫榆綁架被撕票這件事,也就是動機產生于1月19日之后,但是按照推理,裝置必然是在1月19日之前準備好,矛盾
孫榆,去年在T大畢業,專業是金融,在B市工作。
當然,這個推理中,犯人的動機在于孫榆這點可能不成立,但是前一個推論,犯人在1月19日之前就起了殺心應該成立,那么他在那個時候留下孫榆指紋的動機也無法解釋,因為犯人如果是為了嫁禍給期望活著的孫榆,但按照裝置的復雜性來看,學金融的孫榆是不可能做出來的,所以不成立。而如果是其他無關原因,反而會讓警方通過查找孫楠的社交圈可能排查出犯人。因此排除孫榆。

“那么,那個在機關裝置上發現的奇怪指紋和所有相關人員對比過了?”“恩,沒有符合的。”
接下來考慮在世人員,排除所有相關且能提供右手大拇指指紋鑒別的人。這里作者描述的“所有相關人員”有點模糊,但我們暫且相信包括研究所的安保隊長等研究室內部的學生與工作人員都應該被采集
“從剛剛開始我就看見,你的右手大拇指怎么了。”程海發現齊偉的右手大拇指有一塊燒痕。
那么剩下的只有一種可能,這個指紋就是相關的不能提供右手大拇指指紋鑒別的人。由于這樣的人比較特殊,因此原文檢查如果發現了應當會被提到,而這樣的人全文來看只有一位,那就是齊偉。亦即,這個右手大拇指指紋是齊偉的,之所以對比不出來是因為齊偉的右手大拇指已經損壞暫時無法采集對比他的指紋。

因為圖識所內有需要指紋識別的門鎖,所以所有研究生的右手食指指紋都有在圖識所登記,但其他手指的指紋并沒有登記。
這里研究所登記的指紋也只有右手食指的指紋,因此沒有辦法利用之前的指紋記錄來查出齊偉的右手拇指指紋,對于齊偉的正常進出研究所也沒有影響,也就無法對比。因此上面的推理是合乎常理的。

那么根據之前推理,這里最自然的結論當然就是:犯人故意將裝置其他指紋擦除,然后將齊偉的右手大拇指指紋印在裝置上,為的是將罪行嫁禍給齊偉。

當然這里可能有反串,齊偉可能利用這樣一種推理思路來排除自己的嫌疑。除了最簡單的判斷邏輯:在于這種操作取決于刑警的腦洞水平,如果刑警直接認定了指紋,那么齊偉也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嫌疑,所以不太可能這么冒險。此外,我們接下來考慮能否排除齊偉犯案的嫌疑。我們列舉的事實如下:

A. “是。車上只有崔輯和孫教授兩個人的指紋。”
孫教授所騎的魔派單車編號為98542333,這輛車昨天中午前被許多不同的用戶使用,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
他從昨天中午開始就在和齊偉學長在所里邊寫總結,可能熬夜了,該不會他倆還沒醒?
小區內的草地上,一個戴著黑帽子穿著風衣的男子走向了正在玩耍的幾個小孩子。“你們會騎車嗎?幫叔叔一個忙,給你們每人一百塊。”

這里的矛盾在于,車上沒有檢測出之前使用用戶的指紋。根據單車的使用記錄,之前絕對有其他用戶在使用,因此犯人擦掉了單車上原有用戶的指紋。假設犯人是齊偉,而他根據證詞,于案發前一天中午到案發時,都呆在實驗室內部,因此這段時間齊偉一直在實驗室,是不可能去擦除單車上用戶的指紋的以及用孫榆的賬號騎車的。
繼續假設,如果齊偉是在前一天中午之前擦除指紋,這意味著包括用戶孫榆的移動在內,自然都必須是齊偉雇傭的人干的(恰好有一個叫孫榆的路人概率太低),這個人必須保證車輛能夠順利按照路線運行,保證使用注冊賬號為孫榆的手機上的app開鎖,最后還必須準確開到崔輯的小區,而且,這個雇傭的人還必須保證自己的指紋不會沾在共享單車上,因此雇傭的人自然是得戴著手套的——這個工作的要求意味著齊偉自然是絕對信任被雇傭的人。但是根據原文的第零章的上帝視角,雇傭的人就是四個陌生的小孩,而且小孩到最后也不可能再與齊偉見第二次面,按照正常心理如果齊偉真的是犯人,他自然不可能把這么麻煩的任務交給素不相識,以后還不知道能否見到的小孩來辦。因此我們認為齊偉不是犯人。

B.我們可以根據原文附圖的鼠標的放置位置可以判斷出,齊偉是左撇子(右撇子的鼠標應該放在電腦右側)。而根據之前所提到的,留在裝置上的為右拇指的指紋。如果齊偉是左右手拿著裝置的話,那么自然留下來的應該是兩只手拇指的痕跡而非一只手如果是單手拿著裝置的話,那么自然應該是用左手拿著裝置更自然,因此應該留下來的是左拇指的指紋。因此無論哪種情況,都與當前所呈現的右手拇指指紋有矛盾。

那么由以上所提的事實,我們排除齊偉是犯人

也就是說,得出結論,犯人故意將裝置其他指紋擦除,然后將齊偉的右手大拇指指紋印在裝置上,為的是將罪行嫁禍給齊偉,但是由于齊偉的大拇指被燒傷,暫時無法提取指紋(或者已經好了,但由于燒傷到了真皮層導致指紋有所改變),所以警方暫時沒有逮捕齊偉

他從昨天中午開始就在和齊偉學長在所里邊寫總結,可能熬夜了,該不會他倆還沒醒?
那么我們可以進一步排除嫌疑,在此之前讓我們考慮,犯人是如何獲取齊偉的右手大拇指指紋的。這個是個比較開放的題目了,比如比較高科技的方法,犯人可以使用類似于膠布等的工具,壓緊齊偉觸摸過的地方,之后再轉移到裝置上(原理是因為指紋的油脂等可能被吸附到工具上),這種方法出現在一些影視劇中,看起來比較玄學,而工具的局限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指紋只有一半。
我們實際有更方便的方法,根據原文,齊偉等人工作熬夜的話自然會直接在研究所里睡覺,因此犯人只需要趁著齊偉熟睡的時候拿起他的大拇指,往裝置上按壓一下即可。而之所以只有一半也是因為被人控制著接觸裝置,導致受力集中在拇指上部的原因,正常情況一個人主動的拇指姿勢自然是受力正常,才會留下正常的指紋印。

“哦,在前不久和葉來飛燒烤的時候,不小心燒傷了,然后就留下了傷痕。”
按照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排除葉來飛是犯人。因為根據推理,犯人是想通過右手拇指的指紋來陷害齊偉,但是實際上齊偉右手的大拇指在案發前已經被燒傷,因此不可能留下指紋。(犯人正常情況自然是想偽造成齊偉改裝自行車時不小心留下的右手拇指指紋(而不是在燒烤前留下了右手拇指指紋,一直到之后改裝的時候都沒擦掉),而改裝自行車必然發現在前一天之內,因此齊偉是不可能留下右手大拇指指紋的。)如果犯人知道齊偉的右手大拇指已經被燒傷,那么這就與犯人想通過右手大拇指的指紋嫁禍給齊偉矛盾,正常情況犯人應該也會換一根手指,根據上面對于指紋詭計的討論也可以發現,竊取齊偉其他手指的指紋并不難。
因此犯人不知道齊偉的右手大拇指已經燒傷,所以才會繼續留著裝置上的右手拇指指紋。由于齊偉作為所有有名字的嫌疑人中唯一一位研二的,因此可能和研一的平時也不怎么見面,因此同實驗室的犯人不知道齊偉這件事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根據原文,齊偉是跟葉來飛燒烤時被燒傷大拇指的,因此葉來飛是絕對知道齊偉燒烤時被燒傷大拇指,因此葉來飛不是犯人。

以上是對于裝置上的指紋的分析。

二.兇手的判斷與裝置原理推測
“你們每次出游都是騎行嗎?”“并不是,之前也有玩過別的。比如唱K,踏青或者登山,沒有固定的放松方式。”
“我們發現孫教授的華為手機的魔派單車軟件的大小比正常的魔派單車軟件大小要多出5M。”

根據我們之前的排除法,再加上犯人熟知教授的行動計劃(當天會騎自行車出游),能夠在教授手機中安裝自己改造的軟件等,可以認為犯人在教授的項目組內部。

研三的有一個,他去公司實習了;研二的有兩個,另一個和男票去逛街了;研一的有三個,還有個學姐從昨天開始就沒在群里水了,估計是去山里學車了;和我同一屆的其他人還在各自的學校做畢業設計呢。”
根據葉來飛提供的證詞以及之前的推理,我們可以將嫌疑人排除到只剩下了兩人:崔輯或龍盈天

孫教授所騎的魔派單車編號為98542333,這輛車昨天中午前被許多不同的用戶使用,隨后被一個注冊名字叫孫榆的用戶使用,路線是從市區到南山,該車從下午1點到晚上11點在南山停留了約10個小時,于今天凌晨12點被孫榆騎到了崔輯家樓下停放。
我把被害者當時去買水的小賣部附近監控調出來了,雖然那附近有一個監控死角,但幸好他們沒停在那里,可以明確看到當時沒人接近過他們的車。

首先根據監控,由于沒有異常,可以側面排除買水后孫教授換車的可能性。此外,如果中途孫教授和其他人換了車,那么就無法解釋孫教授生前所騎的那輛單車的行車記錄有崔輯這個事實了——因為根據共享單車的原理,共享單車本身的編號是不可能偽造,而行車記錄也肯定是記錄在共享單車公司的數據庫內,不可能隨意被外界人士篡改,因此是可信的。
由于共享單車常識上都會有的機制:一部手機一時間只能開一輛單車的鎖,因此即使是崔輯也無法造假(沒法通過事先開兩部鎖,請人和自己一起騎在偽造行車記錄)。因此排除換車。

我們根據之前的推理與原文引用考慮犯人的犯罪流程:犯人在案發之前改裝了車,然后讓車在晚上十二點停放在崔輯家門口。之后車再被崔輯騎到研究所,之后被孫教授騎,然后之后孫教授下車買水再上同樣的那輛車,被毒刺身亡

小區內的草地上,一個戴著黑帽子穿著風衣的男子走向了正在玩耍的幾個小孩子。“你們會騎車嗎?幫叔叔一個忙,給你們每人一百塊。”
為了排除崔輯或者龍盈天中的一位,考慮犯人雇傭小孩的目的。由于這里是上帝視角的描寫,因此犯人不存在演戲的可能,他是的確因為某種原因需要雇傭小孩幫忙。
考慮小孩能夠幫忙的情況。由于這里明確提到了會騎車,因此幫忙自然就是和騎單車有關的行為。考慮被雇傭小孩子參與的時間點是哪個:
排除在案發前一天下午1點前,這個時候案件相關的單車只有這輛改裝車,但無論對于崔輯還是龍盈天,那段時間他們沒有動機讓小孩子去騎車。
(魔派單車)只要綁定手機號就好了。
排除孫榆參與的1點到12點,這段時間能夠使用的單車自然也只能是改裝車,但是由于綁定手機號的緣故,孫楠從頭到尾只能是一部手機使用,也就是同一批人進行,但考慮雇傭小孩,由于小孩拿著不屬于他自己的手機(上面有賬號孫榆),同時還不一定按照犯人要求的路線進行,或者最后沒有停在崔輯家門,所以犯人為了求穩自然得隨時監控小孩,這與犯人雇傭小孩子矛盾——因為犯人如果能隨時監控小孩子,那他自己來騎顯然更方便。
“這有什么好為什么的……因為我家樓下就這一輛魔派。”“這輛魔派在你昨天回家的時候就停在那里嗎?”“警察叔叔,我家小區門口內每天都那么多輛魔派
由上面的排除,我們只能認為小孩子是在12點至案發當天的9點崔輯來之前騎了車子。很明顯,根據原文記錄,此時改裝車一直停在崔輯家門口,因此小孩子騎的車子只有可能是別的車子,結合原文崔輯的證詞,我們很容易推斷出小孩子被雇傭的任務:趕在九點之前,小孩子們將崔輯家門口其他全部的魔派自行車都騎走到別處(開鎖手機可以是犯人預先購買的)。這樣就能解釋原文崔輯證詞所提到的小區門口很多輛魔派自行車的日常與當天卻只有一輛的反常的矛盾。
因此,我們首先由于是上帝視角,可以判斷:犯人確實是因為需要搬運多余的魔派自行車而需要雇傭小孩幫忙
但對于崔輯來說,假設他是犯人,他完全可以自己確定自己能坐上改裝的自行車,因此不需要雇請小區的小孩子們搬運魔派自行車。矛盾。實際情況,他也不需要完全只剩一輛自行車的場景,因為他只需要用證詞“我坐上最近的自行車”就足夠。
因此排除崔輯,只剩下一人,犯人就是龍盈天

孫榆在大學期間認識了龍盈天,且兩人一直在交往,感情非常好。
故綁匪提的要求只有孫教授聽到了,但是他并沒有告訴警方綁匪的具體要求,只跟警方說和錢無關且他無法答應綁匪要求。

實際的龍盈天與孫榆的關系也暗示了動機,這也對應了原文中犯人使用孫榆作為手機賬號的理由,因為犯人的動機就是來源于和他感情非常好的孫榆。犯人由于孫榆的被害轉而對于她“見死不救”的父親產生了仇恨。

接下來考慮龍盈天如何殺害孫教授。根據原文對于裝置的描述:
“可能是由什么觸發毒針彈起的?”“可能性挺多,可能是掃碼開鎖的手機給電路發了什么指令;可能是定時啟動毒針;也可能是一個震動觸發;也可能是溫度到達一定程度啟動;
由于作者沒有對該電路進行進一步說明,也沒有提及原理,因此對于我們讀者來說這完全就是一個“黑盒子”(亦即我們完全沒有任何現實理論依據,對其內部構造一無所知),也就是說只要是一個稍微正常能夠實現的啟動方式都應該是合理的。這里的技術組確定了電路能夠做以下事情:①通過掃碼開鎖的手機給電路發指令,②定時功能。③震動或者溫度的感測功能。
根據之前所推斷的改裝自行車在整個犯罪流程中的去向,我們發現要讓孫教授最后被毒針刺死,就得保證崔輯不會在中途觸發毒針裝置。如果單純靠②③這樣的物理條件來判斷的話,是不夠的:因為龍嘯天是無法預測崔輯在騎車的過程中到底是個怎么樣的姿勢,會觸碰到什么樣的條件,因此不可能提前準備出一種物理臨界條件讓崔輯不會觸發裝置而教授則觸發了毒針裝置

“我們發現孫教授的華為手機的魔派單車軟件的大小比正常的魔派單車軟件大小要多出5M。”“為什么會多出5M?”“原因不明,感覺比正常的軟件多了一些代碼。”
因此最穩妥的辦法在于①,也就是說毒針啟動的判定條件應該有這樣一條,那就是教授所使用的app中的代碼會向電路發了信號,這個信號是毒針裝置觸發的條件之一。解釋起來,啟動條件之一就是使用教授手機特有的app掃碼開鎖(可能得多次)
但條件單單只有使用app掃碼開鎖,那么毒針立刻就會在掃碼之后刺出來,因此我們還得有其他條件,這個條件可以從龍嘯天的行動與對話中猜出來:
這次能把他從自習室約出來也是費了龍盈天的九牛二虎之力。
“對了老師”龍盈天提醒道,“坐墊下有一個扳手,把這個扳手扳開的話,可以調整坐墊高度,您和崔輯的身高差挺多的,還是調一下吧。”

(提出買水的)應該是孫老師,他畢竟年紀大了點,當時也騎行了挺久了,大家都輕裝上陣沒帶水,就決定去小賣部買水了。
如果是單純振動或者溫度的話,那么孫教授在第一次騎行后不久自然就會被刺中。因此結合這里犯人龍盈天的對話(很有可能暗示他目標的啟動條件),我們認為啟動條件之二應該為使用扳手抬升坐墊高度。這里的扳手抬升的感測實現可以是壓敏傳感器之類,通過扳手與坐墊高度的調整造成電路板的壓力變化來感知。
”我伸出手拍拍他肩膀,葉來飛比我高不少,我的手要舉得比我的頭還高才能拍到他。
一個體型矮胖,穿著像學生模樣的人騎著共享自行車從遠處過來。
看到一位比我略高的長者和一個健壯的青年從圖識所的電梯中出來。
龍盈天拍拍葉來飛肩膀,龍盈天比我高一些,所以拍葉來飛的肩膀相對輕松些
(齊偉)“好,我自己有單車,就停在圖識所旁邊,我過去取

原文也提及了孫教授的身高,以及周圍其他人的身高,暗示了他們身高都是差不多的高,而齊偉自己有自行車,因此不可能使用這個詭計。因此對于龍嘯天來說,能夠實現這個啟動條件的就只有崔輯。
“沒有,不過在公園那邊還有挺有不少,但是需要走路過去。作為學生,我們自然不應該讓老師走這么遠,所以就把崔輯剛剛騎過來的這輛車讓給老師了。”
這也就對應了原文為什么龍嘯天拼命邀請崔輯的理由,如果單純僅僅是因為“確保讓孫教授坐上某輛自行車”的目的的話,實際只需要在約定時間前雇人在研究所附近停一輛改裝自行車即可,從原文停車狀況來看,研究所附近沒有什么人來往,所以沒有魔派自行車。因此停一輛的話,按照原文學生的態度,自然也是讓給老師騎。
我們買完水,重新掃碼騎車,大概騎了一兩分鐘吧,孫教授就突然摔了下來。
那么整理下來如下,毒針裝置的啟動條件應該是兩個:一.使用多了5M額外代碼的APP對毒針裝置的單車進行(多次)掃碼。二.使用扳手調整座椅高度。當兩個條件滿足的時候它就會定時一兩分鐘射出毒針。
孫教授在第一次騎車時可能滿足了條件一,沒有滿足條件二。或者滿足了條件二,條件一的多次沒有滿足,而第二次重新上車才讓條件滿足,因此毒針射出。具體細節可能無法完全探究,畢竟由于黑盒子我們無法證明。

以上就是對于孫教授案件的分析。

三.spy事件
于是spy只用了一只手就將攝像頭的電源破壞。”
恩,電源線沒直接嵌入墻壁,不過線被藏在音響底下了,音響和地板之間有一條縫,直接是看不到的,但是伸手可以摸到。因為這個攝像頭的用途在長期監控,如果使用電池,還需要定期更換,造成不便。于是就從音響的電源處引了一路電源過來。隔壁實驗室的老皮就推理,spy當時或許也想到了攝像頭的供電不可能是電池,并且在10s內找到了音響的電源線,成功切斷。
兩個月前發現音響不能正常工作了,查出音響沒供上電,去檢查電源線,發現電源線被切斷了。
“據說完整的影像只有安保隊長和孫老師看過。不過也有幾個學生自稱看過影像的片段,大概是那些學生四處流傳的吧。”
一般發現有個防盜攝像頭都應該盡快處理掉的吧。而且在破壞嵌入音響的針孔攝像頭時,犯人距離攝像頭會很近,一般都會拍到盜竊犯的體貌特征的吧。

由于現實中的確兩個月前音響不能正常工作了,因此考慮能夠做到的是誰。首先,由于完整的影像安保隊長和孫教授都看過,且他們沒有任何大的舉動,因此可以確定應該沒有發現錄像中spy的線索。(即使孫教授可能包庇自己的學生,但安保隊長按理來說不可能發生殺人案之后還隱瞞著不說(原文沒有安保隊長撒謊的動機,更何況作為安保隊長也能包庇的話,研究所的安保機制本身就崩潰了))
但這與spy的行動是矛盾的。因為spy沒有在破壞電源之后毀壞或者帶走針孔攝影機。這意味著:
A. 即使可以通過智能手機攝像頭判斷出針孔攝像機的位置,但也無法判斷出內部的電線的連接情況,也就不可能判斷出切斷音響下面的電線之后針孔攝影機是否繼續在錄像。因此spy更應該在之后帶走或者破壞針孔攝影機。
B.智能手機也不可能判斷出針孔攝影機的朝向,拍攝角度,拍攝視角大小,而spy沒有帶走它自然是因為很確信針孔攝影機沒有拍到自己,但引用原文程海的吐槽,spy是不可能知道以上這些事情的,因此他也是無法保證針孔攝影機一定拍攝不到自己的

“放被竊資料的房間,平時都有什么人可以進入?”“因為房間里放著的都是以往的研究成果資料,機密性非常高,所以房間門鎖是需要通過孫教授的人臉識別才可以開門。”
由上面兩個事實我們可以判斷出:spy很熟悉針孔攝影機的位置與朝向,以及它與電源的內部電路連接情況,因此才能在破壞電源線的情況下還能確保自己不會被拍下來,由于這里門口都需要孫教授的人臉識別才可以開門,因此說明連學生都不可能進入,因此學生自然不可能被透露機密室針孔攝影機的內部情報。
因此,這樣的人只有可能是知道機密室情報的人:安保隊長或者孫教授。

對于國家機密這種程度的研究所,安保隊長的身份自然是經得起考驗的,而且原文對于安保隊長也沒有可能叛變的其他線索。因此暫不考慮安保隊長。
因此破壞音響的人自然只有可能是孫教授。

在今年2月19日的時候,老師在查看工作站的時候發現多了一次匿名的資料拷貝記錄,且內容正好與新產品的技術相同,而這個技術從來沒有公開發表過。
由于這里的資料拷貝的犯人,要查看機密室的資料,必然需要先破壞音響的電源(掐斷針孔攝像機)。(否則犯人被錄了下來,那么看了錄像的安保隊長會做出證詞)因此,對應的,竊取機密室資料的spy,只有可能是孫教授
當然這里有沒有可能,學生竊取了資料,而孫教授則選擇了隱瞞與包庇。考慮先后順序,①學生先竊取資料,孫教授再破壞音響,這意味著針孔攝影機里拍下了學生,那么對應的,看了錄像的安保隊長自然應該會在殺人案之后提供這個證詞,沒必要隱瞞。②孫教授先破壞音響,學生再竊取資料。無法理解,因為孫教授破壞音響在前,就意味著他知道有學生要竊取資料,但這是常理上說不過去的,排除。

因此我們認為,竊取機密室資料的spy,就是孫教授。而其動機,聯系他之前的作風:
不說窮,但是不富裕,錢不多,所以他花的時候很節儉。他不發表論文,都一把年紀了還只是個副教授,工資自然不多。他也公私分明,科研經費從來算的很清楚,不貪錢財。我們幾個作學生的,都替孫老師鳴不平呢
綁匪的第一通電話警方沒有竊聽,故綁匪提的要求只有孫教授聽到了,但是他并沒有告訴警方綁匪的具體要求,只跟警方說和錢無關且他無法答應綁匪要求。
孫教授的作風看出他不是平常會出賣自己資料的人,因此能夠聯系到的只有1月15日綁架孫教授女兒的綁匪所提出的要求,應該是綁匪要求用孫教授的研究資料來進行交換,孫教授表面上對警方說拒絕,但實際暗地里還是將資料給了對方,但是對方還是撕票了
這里的輔助證據在于安保隊長U盤提供的機密室資料使用記錄,在2014年1月15日,綁架案發生那天,孫力功陸陸續續從機密室中讀出接近46G的機密資料,而在此前后,孫力功教授的正常操作一般都是大量的寫,以及少量數據的讀。因此這并不是一個正常操作,孫力功教授在那天突然讀出這么多數據的理由,只有可能是被用作孫榆的贖金

按照這個思路繼續下去,由于1月15日孫力功教授是正常地以自己的身份進行讀取,因此那時還沒有破壞音響的必要。而2月18日發生的不明侵入,由于安保隊長沒有對此的錄像做出證詞,因此我們認為錄像沒有拍下2月18日的入侵者,也就是說音響就是在那個時候被破壞。因此2月18日的入侵者也自然只能是被推理出破壞音響的孫教授了。
“那為什么學生之間流傳了那么多關于spy的信息?”“據說完整的影像只有安保隊長和孫老師看過。不過也有幾個學生自稱看過影像的片段,大概是那些學生四處流傳的吧。”“這些學生是孫老師名下的研究生嗎?”“一個都不是。”
程海聽了之后咽了一口口水,“你覺得黑掉那個攝像頭技術上困難嗎?”“不難。”龍盈天擺擺手,“當然,對外行人來說非常難。”
在今年2月19日的時候,老師在查看工作站的時候發現多了一次匿名的資料拷貝記錄,且內容正好與新產品的技術相同,而這個技術從來沒有公開發表過。

那么孫教授在2月18日那天制造出假入侵的動機,也只有可能是為了掩蓋自己在1月15日那天真正把資料泄露出去的失職行為。同樣的道理,孫教授在不是自己手下的學生間散布了機密室被盜以及spy的信息,為的是將眾人的目光轉移到一個虛構的spy身上,而不會懷疑到能夠自由進出機密室的自己身上。同樣的道理,孫教授也自己把2月18日的監控系統黑掉(他的學生有這個能力,那么他也應該有類似的能力),然后在2月19日假裝發現了匿名的拷貝記錄,同時報警,最后再以沒有結果結束。
對應于上面的推理,我們可以判斷出,greeneye并沒有在研究所內部安插spy,spy都是孫教授自己自導自演的結果。那么greeneye獲得研究所情報的來源只有可能是一個,那就是綁架孫教授的女兒孫榆就是greeneye公司指使的

以上就是對于spy的全部推測。

案件還原:

1月15日孫力功的女兒孫榆被綁架,綁匪這邊為greeneye雇傭,他們要求孫力功以研究室的機密技術作為贖金交換。孫力功為了不讓警方介入而對警方隱瞞,于當天偷偷前往機密室讀取自己的研究資料,之后通過網絡傳給了綁匪。

1月19日,綁匪撕票,孫力功即使把技術泄露也沒有救回女兒。

2月18日,孫力功為了隱瞞自己泄露研究資料的事實,偽造了一起內部spy偷竊資料的案件。(黑掉監控,破壞音響,用匿名身份讀取機密室資料,在之后散布研究所內部有spy的謠言)

2月19日,孫力功假裝發現技術泄露,報警,最后不了了之。

9月29日前,龍嘯天因為孫榆的死(可能還包括發現了教授監守自盜的事實)對教授產生殺意,準備裝置,并且可能是在教授睡著時拿出教授手機下載了自己改裝過的app。

9月28日,龍嘯天從中午選定好待改裝的魔派單車,用注冊賬號為孫榆的手機開鎖,將其開到南山進行改裝,并擦除了全部指紋,之后于晚上12點停在崔輯家樓下。

9月29日早,龍嘯天來到崔輯小區,雇傭小孩們迅速將崔輯家門口其他自行車全部騎走(他應該觀察過崔輯家的人流量,知道平時不會有其他人騎車),只留下被改裝的車。

9月29日,龍嘯天參與騎行,中途提醒老師記得調整坐墊。老師最后因為滿足毒針裝置的啟動條件被刺而亡。


一些疑點補遺:
1)孫力功教授左手手腕的傷口。
“海隊,關于尸檢有一個新的發現。死者的左手手腕有一個很大的傷疤,像是被人故意用利器切割過。”
而孫教授的夫人悲痛萬分,生了一場大病,于今年七月初去世。

左手手腕的解釋之一自然就是自殺,孫教授因為夫人的過世,女兒的死亡等打擊,因此考慮過自殺,但最后還是挺過來了。
此外也有其他的解釋,但相對不太合理:孫教授在伸手破壞音響下面的電源線時候,手腕部分被音響的邊緣劃破。但這種情況的傷口應該與利器切割是有區別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22:41 | 2018-8-12 14:28編輯
結論:孫教授策劃殺死間諜龍,不料自己中招身亡。
龍是greeneye的間諜。孫榆的綁架和被害可能也是龍促成的,為了獲得研究信息。孫教授通過那段被spy掐斷的監控查到這一點,準備向龍復仇。他所想到的這個詭計的前提是,孫教授與龍的身高接近。根據原文崔比主角矮,葉比主角高很多,孫教授與龍都是略高于主角,剩下那個學長有自己的車不用考慮。這樣他們的單車高度相同,便于掉包。關于高度調整這一點龍即使不說孫教授也會做的。
于是孫教授開始改造帶有毒針的共享單車。右手拇指半個指紋就是在這時留下,而對比與其他指紋不符的原因是一般騎車姿勢不會再把手上留下拇指指紋。改造完成后,孫教授雇了幾個孩子騎車擾亂記錄,然后把這輛車送還給他,最后他把這輛車停在崔樓下,同時將其他普通單車移開。
孫教授原本的計劃是這樣的,他知道崔平時騎共享單車,那天騎行崔會騎著唯一一輛樓下的改造單車過來。而毒針的開關是他自己手機里app多出來的5m內容,一旦他給該單車掃碼,毒針機關就會被激活,下一次普通掃碼后毒針就會刺入被害者體內。他計劃開始騎行后讓所有人停下去買水,回來的時候調換龍和自己的車。至于調換方法很簡單,從電腦截圖來看鼠標在左側,孫教授是左撇子,左撇子與右撇子停下單車的時候傾斜方向是不一樣的。趁其他人不注意調換傾斜方向相反的唯二兩個同高度的自行車,就可以讓龍坐上改造單車。但這些被龍識破,傾斜方向被調換了回來,于是孫教授再次掃碼之后觸發毒針身亡。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35:01 | 2018-8-12 19:28編輯
先說結論:
殺死孫力功的兇手是龍盈天,動機是阻止我國的圖像識別技術發展,因為龍盈天就是那個受國外勢力支使的間諜。龍盈天還在T大讀本科的時候,認識了女朋友孫榆,由于孫榆的父親孫力功一直是一個非常低調的人,對女兒的教育也非常嚴厲,因此龍盈天一直都不知道孫榆的家世。在龍盈天準備畢業找工作的時候,突然有一個外企出現,并給龍盈天提出了兩百萬年薪的天價offer,龍盈天被金錢迷住了雙眼,立刻答應了,沒想到對方提出的條件則是要龍盈天畢業后到孫力功的門下讀研,伺機盜取圖像識別技術的機密,龍盈天也是從這個外企知道了孫榆和孫力功的真實關系。龍盈天和崔輯去年開始拜到孫力功門下開始讀研,漸漸地龍盈天知道了關鍵技術的所在位置和保密機制,他多番嘗試破解這個保密機制但是一直沒能得手,此時外國勢力開始對龍盈天施壓,要求他盡快拿到關鍵技術,于是龍盈天決定孤注一擲,在1月15日那天綁架了孫榆,并匿名打電話給孫力功,要挾他交出關鍵技術換回女兒的性命,孫力功雖然非常痛心,但是作為一個有節操的愛國人才,他選擇了舍生取義,拒絕了龍盈天的要求。龍盈天眼見威逼失敗,而孫榆又跟他關系如此親密,如果就這樣放走孫榆的話孫榆必然會對警方揭發自己,于是一不做二不休于1月19日把孫榆撕票了。龍盈天殺害了孫榆之后,知道自己的密碼早晚會敗露,必須抓緊時間冒險突破掉機密室。經過多番嘗試,2月19日那天龍盈天終于成功進入了機密室,他進入的辦法是,首先黑掉了機密室門口走廊上的攝像頭,用靜止畫面代替了錄像,然后用多張孫力功的面部照片從不同角度進行嘗試,破解了機密室的面部識別,進入房間里以后,用匿名賬戶登錄了工作站將機密數據拷貝帶走了。孫力功知道女兒的死訊后悲痛萬分,孫力功的妻子更是因此一病不起,兩個月前居然含恨而終。妻子死后孫力功更加痛不欲生,于是嘗試割腕自盡,然而在彌留之際,孫力功突然清醒了,他想要為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報仇雪恨,他一定要找出來這個內鬼然后親自復仇!為了找出這個內鬼的真實身份,孫力功一邊不動神色地假裝繼續做研究,一邊暗地里在研究所里散布音響里的隱藏攝像頭可能拍到了spy切斷音響電源過程的謠言,然后暗中觀察到底誰會相信和傳播這些謠言甚至到機密室去查看究竟。龍盈天聽到音響里有隱藏攝像頭的謠言時,他清楚的知道孫力功是想要通過試探找出內鬼,知道被識破身份只是早晚的問題,而此時已經成功得到孫力功研究成果的外國組織也對龍盈天下達了最后殺害孫力功的命令,目的是阻止我國的圖像識別技術繼續發展,于是龍盈天決定殺死孫力功。案發前一段時間剛好一個項目結束了,按照慣例孫力功的團隊會組織外出活動,龍盈天意識到這是一個殺害孫力功的好機會,于是在孫力功要求低年級學生提出放松方式建議時,龍盈天慫恿崔輯一起建議進行繞湖騎行。為了成功實施殺害孫力功并避免自己被懷疑,龍盈天和特別單獨勸說特別宅的崔輯一定要參加這次活動,因為龍盈天對崔輯的生活習慣非常清楚,知道他每天都一定要騎共享單車來學校,因此他的行為模式可以幫助自己完成計劃同時為自己擺脫嫌疑。案發前一段時間,龍盈天下載了魔派單車的APP并進行了破解,在它的正常功能之上增加了一個控制毒針裝置延時10分鐘后啟動的功能(龍盈天本來就精通電子控制,同時為了毒針的方案自學了化學,所以對某些化學知識特別了解),啟動這個裝置的辦法必須按順序執行2個動作,首先是打開坐墊下面的扳手將座位調低,然后是使用改造過的魔派APP掃描車頭二維碼,同時龍盈天找到機會趁孫力功不注意的時候在孫力功的華為安卓手機里安裝了一個可以在后臺運行下載程序的木馬后門程序。在案發前一天,龍盈天使用之前殺害孫榆后留下的孫榆的手機解鎖了一輛共享單車,并把單車騎到了南山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龍盈天在晚些時候提前來到崔輯所住的小區,用400元人民幣收買了4名少年將小區里僅有的4輛共享單車騎走,確保小區里一輛共享自行車都沒有,然后在凌晨的時候,回到南山將那輛改造好的共享單車騎回了崔輯居住的小區并擦掉了車上所有的指紋,同時因為龍盈天知道自己身高和孫力功差不多,但是崔輯的身高就高很多,所以他事先把坐墊也調高了,這樣毒針裝置暫時就無效了。辦完這件事后,他知道今晚孫力功和齊偉要在所里通宵熬夜寫總結,于是又計算好時間,趁孫力功和齊偉體力不支開始休息的時候遠程調用事先在孫力功的手機里安裝的后門下載安裝了自己修改的可以控制毒針裝置的魔派APP。第二天一早,崔輯發現小區里只有一輛自行車,于是就掃碼解鎖了自行車并騎到學校與大家匯合,齊偉當著大家的面給孫力功演示了如何使用魔派APP的辦法,但是掃碼的時候坐墊還是調高的狀態,所以并沒有觸發毒針裝置,等孫力功準備騎上車的時候,龍盈天這才故意提醒孫力功將座位調低,以確保毒針裝置解鎖完畢。等到孫力功把車騎到小賣部并提議大家一起去買水回來以后,孫力功在自行車坐墊已經調低的情況下第二次掃描了二維碼,此時毒針延時彈出裝置已經被啟動了。10分鐘后毒針刺出,孫力功倒地身亡,而孫力功手機里的改裝魔派APP也在啟動毒針后自動啟動了安全保護和準備自我銷毀的動作。龍盈天之所以可以保證孫力功一定會騎回自己的自行車,主要是因為第一孫力功的車是第一輛,一般同學知道是老師的車都不會去騎的,第二是因為孫力功個子不高,座椅調得比較矮,所以其他人馬上就能認出來哪輛車是孫力功的,自然也不會去搶。另外,警察之所以沒有在學生中比對上毒針裝置上面的大拇指指紋,是因為那個指紋實際上是死去的孫力功的,原因是孫力功聽了龍盈天說的操作建議后去操作了那個用于解鎖毒針裝置的扳手,在進行這個動作的時候孫力功的大拇指摸到了毒針的彈簧上。

分析過程(時間關系不一定來得及寫全):
首先齊偉應該不是兇手,因為案發前一天齊偉還要和孫力功從中午開始就一直在一起,還一起通宵趕總結,這種情況下齊偉沒有對共享單車做手腳的時間。另外,齊偉的傷疤跟自行車毒針裝置的彈簧指紋也沒有關系,因為既然會有傷疤,說明傷痕發生的時間比較早,已經結疤了,所以應該跟本次事件無關。另外孫榆的綁架案和機密竊取事件應該也與齊偉無關,原因是齊偉是孫力功的得意門生,技術上也已經可以獨當一面,這種情況下他應該已經一定程度上掌握了這項技術的核心關鍵,根本沒必要進行竊取。
還在讀大四的葉來飛也不可能是兇手,因為從事件前后關系來看,綁架事件,機密竊取事件和殺害孫力功的事件肯定是有關聯的,而綁架事件和機密竊取發生的時間比較早,當時葉來飛等人還沒有加入研究所,而以研究所的保密安全機制來說,外人沒有作案的可能性。
匿名
| 發表于 2018-8-12 14:39:39 | 2018-8-12 15:41編輯
首先回答作案手法:
      孫教授手機上的魔派app是兇手事先安上的,作用是電子殺人裝置啟用后,只有是孫教授的app掃碼打開的單車,在1到2分鐘后裝置就會觸發,從而殺死孫教授。兇手首先將裝有電子觸發殺人裝置的單車停在崔輯樓下,清理掉其余的魔派,確定崔輯只能騎這一輛車前往聚會現場。但是若在第一次孫教授騎上車事機關就觸發了,那么兇手的嫌疑會大大增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兇手設定了第二個計劃。在小賣部買水就算孫教授沒有提出,兇手也會提出,在一行人將單車停放在路邊后,事先安排好的四個小孩會將除了孫教授所騎的那輛車外的其余四輛魔派單車替換成具有殺人裝置的單車,并且和spy黑掉攝像頭的方法一樣,小賣部附近的監控也被黑掉了,換成了一段靜止的畫面,所以監控顯示沒有人接近孫教授一行人的單車。這樣不論孫教授是否換了一輛車騎,他都會被裝置殺死。一行人買水回來后重新開鎖,孫教授觸發殺人裝置,最終導致死亡。孫教授死亡后,只有孫教授騎的那輛車被保留下來,其他的四輛單車或許是被那四個小孩騎走了,或許是被其他需要用車的人騎走,證據消失。
具備殺人動機的嫌疑人:
      spy與龍盈天。spy可能因為自己的間諜行為被發現,決定殺人滅口。龍盈天的動機則是孫榆,孫榆被綁架的第一個條件應該與那個圖像識別技術有關,這是一項關乎國家安全的技術,孫教授最終為了國家安全沒有答應綁匪的條件,導致孫榆的死亡,所以孫榆的男友龍盈天會懷恨在心,促成了他的殺人動機。
結論:由于在殺害孫教授的過程中,兇手使用了和spy如出一轍的替換監控的手段,所以可以把兇手和spy的身份重合,殺死孫教授的單車的殺人機關上出現了兇手的右手大拇指指紋,而這個指紋,應該是齊偉的,因為他可以毀掉了自己右手大拇指的指紋,所以指紋對比沒有匹配的結果,而齊偉,應該就是spy,也就是本案的兇手,但是從案發當天的前一天開始,齊偉就和孫教授待在一起寫報告,不具備換車和收買小孩的條件,所以兇手不止他一人,還有一人便是龍盈天,龍盈天因為女友的死對孫教授懷恨在心,是他自己查出spy就是齊偉或是齊偉發現了他的殺人計劃,總之二人決定合謀殺死孫教授,這樣齊偉的身份不會暴露,龍盈天也能報仇,齊偉設計了殺人的機關的布置,包括孫教授手機中的魔派app也是他的杰作,而龍盈天負責計劃的主要實施,換崔輯的車,收買小孩為自己做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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