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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1:42
兇手:周睿博
動機:因為死者與女友即將結婚,引起他的嫉妒,因愛生恨。而且很有可能步入了邪教。


      【三樓衛生間】3樓的兩個衛生間都是林宵的完整掌紋,他上廁所一定是去男衛,可為何女衛也有指紋,說明男衛當時是鎖上的。可當時除了林宵本人,加班人員都在辦公室內,都可以互相的證明沒人在廁所里。
         而且吃晚飯前,李羽天還去過廁所,廁所并沒有鎖。但吃宵夜時廁所鎖住了,只能是被擁有鑰匙的老總周睿博鎖了。因為他也知道林宵脾胃不好,一吃飯就要去上廁所。


     【會議室】會議室的電腦插排連上了,說明有人動過電腦。u盤上的內容也被刪掉了。周圍并沒有網吧,整棟大樓除了二樓和三樓需要用工作證的辦公室,那就是用會議室的設備刪除了u盤內容。

【關于燈光】張晨看到的走廊燈光,22:13:00,2號感應區燈滅,5秒后1號感應區燈滅。
       而從女廁走向會議室共9秒,走出2號感應區需4秒,再在1號感應區走5秒可以進入會議室。感應燈15秒無人移動熄滅。往前推15秒,那就是22:12:41從女衛進入會議室。
      這個人是誰呢?如果是林宵,那他為何會在22:11:58發微信說他先走了。所以,那個人就是兇手。他在22:07--22:11已經被控制了。


【時間線】
       22:07,林霄去了2樓男衛,因為2樓公司員工基本都是女士,所以,,兇手埋伏在二樓男衛,但此時兇手聽見有聲音(二樓女士去上廁所),但機不可失,周睿博個子高大,從后面一把捂住林霄的口鼻,然后迅速將刀從后背插入。為了防止血液太快流到衛生間外,所以將尸體拖動。然后拿走他的手機,
      22:11:58給同事發送了微信。并拿走他的u盤上三樓。
      22:12:40將三樓兩個衛生間的鎖解開,進入了會議室。格式化U盤。
      22:13張晨出來吸煙,看見燈光。

     他等到走廊燈光熄滅后,將u盤和手機放回死者上衣口袋,離開現場。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3:06
兇手不是陳俊峰,第一他沒有殺人的時間,第二如果是他想殺人滅口(很明顯不是因為爭執臨時起意殺人)沒有必要把u盤留下。
我覺得殺人兇手是周睿博。19號晚上周睿博從D市趕回來,告訴死者有人在衛生間進行交易,沒有說明是哪個衛生間,于是死者開始打開的是兩個三樓的衛生間,但是都沒人,于是死者考慮到可能是二樓的,就下去了。在死者進去二樓男衛生間后,兇手將他捂嘴殺害,脫了雨衣手套等,戴上新的手套,然后用死者手機發送微信,(可能是拿手機的手戴了手套,打字的手沒有),擦掉指紋,拿走u盤,此時他的衣袖附近可能沾有血跡,緊接著去了三樓的男廁所。最后進入會議室,在黑暗中兇手可能被電線絆倒了,他以為自己把連接線給拌開了,所以在用電腦刪完u盤里的東西后將電腦和投影儀的連接線連上了,但是因為他最近一次的晨會沒有參加,不知道連接線本來就是分開的。接著回到二樓把u盤放進死者口袋,標簽被撕可能是上面留下了證據。陳俊峰能得到APP的資料也許是周睿博暗中幫忙的,為的就是把殺人嫌疑轉給陳俊峰。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3:12 | 2019-8-12 19:59編輯
首先,根據從死者林霄“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這一點,我們可以知道林霄在6月19日晚上并沒有吃張晨拿給他的宵夜。既然如此,那么在當晚的22點07分的時候,林霄離開隔間急匆匆地往辦公室外跑,并不是因為脾胃不好要去方便,而是為了去見“某人”。而林霄當時捂著肚子故意讓辦公室的同事們認為自己是要去上廁所,可能是因為林霄或者約見林霄的那個人不希望他們的會面被其他人知道。
       其次,根據指紋檢測的結果,“2樓男衛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我們可以知道林霄在當晚似乎開過正方寫字樓2、3樓所有衛生間的門,就連3樓的女衛生間也不列外。這是為什么?顯然在3樓的字節躍動公司上班的林霄不可能把3樓男女衛生間的位置搞反。我認為這其中的原因是——林霄要找人。那么,當晚約見林霄的那個人其實并沒有把見面的具體地點告訴林霄,那個人很可能只是說讓林霄到正方寫字樓的衛生間里見面,至于是哪個衛生間并沒有明說。

       上面推測得出了林霄在當天晚上曾經去寫字樓里的各個衛生間找過人。那么在晚上找人必須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答案是——開燈。再看謎題中給出的線索,“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結合以上兩點,我能得出的結論是——3樓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的指紋應該是林霄的。
       然而實際情況卻是,3樓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的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這種有違邏輯的情況只能說明一點,那就是案發當晚包志在林霄去各個衛生間找人后,去了3樓的男衛生間,并且打開了衛生間里的電燈開關。由此我推測,殺害林霄的兇手正是包志。

       案發當晚的22點11分,林霄來到寫字樓的二樓。林霄打開2樓男衛的門,再打開該衛生間的電燈開關,隨后他在衛生間內草草搜索了一番。草草搜索未見有人后,林霄轉身想要離開2樓男衛。此時,身穿雨衣,戴著手套和鞋套,手持匕首的包志從后襲擊殺死了林霄。接著,為了防止仍在辦公室加班的同事對林蕭久出未歸產生懷疑,包志拿出林霄的手機,用林霄的微信發了在22點11分時發的那條消息(有點事我先走了哦,你們別做的太晚,注意安全),隨后刪除了他約見林霄的QQ聊天記錄。然后,包志脫掉雨衣,鞋套以及最外層的手套,打開2樓男衛的門離開。
       做完這些的包志溜進3樓的會議室,用會議室里的電腦清空了從林霄身上拿出的U盤里的內容。然后關上電腦離開3樓會議室,在此之前,包志還多此一舉地把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插了回去。離開會議室后,包志又進入3樓的男衛,還打開了該衛生間的電燈開關,此時的包志已經把他內層的手套也摘了下來,因此把自己的指紋留在了3樓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22點12分45秒,包志走出衛生間,離開了寫字樓。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5:23
兇手周睿博。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5:36
我的答案
       周跟陳x峰一起策劃了倒賣源代碼的事。然后晚飯的談話中陳察覺到了林已經知道了真相,于是告訴了周。周用鑰匙鎖上了三樓的兩個廁所門。
      22:07林腸胃不好,去上廁所。發現兩邊都打不開,于是下樓。就在二樓的廁所里被周殺害。然后周用林的手機發送了消息,并拿了u盤上樓,他想到自己的私人辦公室去。但是走到女廁門口時,發現工作室里有人(張晨)出來,就躲入會議室。
(這就是張發現燈開著的原因)并查看了U盤又將其格式化。再將手機跟U盤一起放回。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5:58 | 2019-8-12 19:59編輯
可控條件:①趙連鵬加班都習慣幫大家買宵夜。②林霄腸胃不好,每次進食后不久都要去廁所。
不可控條件:①二樓的千度公司大半年來剛好是命案發生這天加班。

線索:1.陳俊峰今天趕著下班,而且他因為母親的病身體和財政上都弄得焦頭爛額。
2.在五點半下班的時候,李羽天在廁所“摸魚”出來時,廁所應該和平時一樣,沒什么引人注意的地方。
3.談成投資這天,林霄的行為與平時不同,張晨去他的辦公室時看到他“眉頭緊鎖,表情很是凝重”,但很快就掩飾過去;在全福得時,一反往常地對陳俊峰發脾氣,后來氣氛也不好。
4.林霄腸胃不好,在飯店就去了趟廁所。
5.從張晨給林霄送宵夜過去不久,約10分鐘林霄就捂著肚子出去。但從后來的尸檢結果的食物消化程度來看,林霄當時并沒有吃宵夜或者吃得很少。如果林霄因為腸胃的原因出去廁所沒回來,那么當時他的電腦應該還沒關。
6.從現場和現場留下的作案工具來看,兇手應該是從背后捂著林霄的嘴鼻,用匕首精準地刺中心臟位置;這樣看來,左手持刀會更加順手,而且行兇者不比被害者矮的可能性更高。而且兇手的準備很充分,在廁所留下工具可能是不夠時間處理,不方便帶出去恐怕容易被人看見,畢竟二樓可能會遇到人。
7.陳凱最早到公司,稱是離得近但也要半小時,其他人則應該上班路上花費超過半小時。
8.張晨吸煙時看到走廊燈亮著,這說明之前可能有人,從熄燈順序來看,應該是LOGO往樓梯方向過去。而張晨剛好在那人消失在盡頭時出來,時間是22:13:00。
9.那人可能忘樓梯和會議室方向,隨后4、5分鐘沒人出現。
10.從現場看,尸體有被拖行痕跡,血跡是從門口拖拽過去,林霄當時應該是在門口位置遇害,尸體可能阻礙門打開。
11.從結構上來看,尸體被發現的廁所和會議室的門在外一般用右手打開,在內一般用左手打開。
12.從現在普遍使用的觸屏手機及其性能來看,使用時正面屏幕一般都有指紋殘留,不然就被可以擦拭過。
13.從手機殘留的血跡位置來看,手機被人用右手操作過。從血液的存在和衣服口袋痕跡看,是死后被人放進去就沒移動過。
14.U盤的容量來看本不像是刻意用于工作,里面文件創建的時間是案發前一天。
15.白色膠帶掩蓋后,U盤表面只有“證據”兩字(被撕去)。
16.從員工資料上看來,能接觸源碼的是名單前面八個人,從他們的職位來看,他們和產品經理王木斯應該都知道U盤格式化后能復原,但忘木斯有不在場正面。所以還是那八個能接觸到源碼的人知道U盤可以恢復。
17.U盤和手機留在一起是可以被留下。
18.離開公司大樓時如果走樓梯會避開監控。
19.老板周睿博當時已回B城,他和林霄其實是平級關系。
20.可以確定艾德佳的盜用和內鬼的倒賣。但“內鬼”陳俊峰下班前都沒作案時間,也沒有支走林霄的機會。
21.現場保護很好,連血跡都沒破壞,有利于警方偵查。
22.從丁蕾的信息和崔文思的視頻還有顏瑩穎的情況來看,22:09~22:10二樓這層沒有其他異常。可能除了那晚特別要加班之外,那時候這層沒其他人,而她們加班時由于關著門開空調有人來過她們沒發現,那人發現今晚二樓竟然有人加班。
23.公司有三個觀音像,辦公室那個焚完香不久。
24.投影儀在談投資之后和李本亦來之前這端時間有使用過,可能是談投資那晚,準確是林霄死前使用過。
25.從厚地毯和排插壓痕來看,排插最近移動過。可能是在筆記本用過之后,又把連接線換成會議室那臺電腦插上。而插上的人沒參與投資商的會議,不知道本來是沒插在那臺臺式上的。
26.干干凈凈的鍵盤可鼠標可能連周五使用過的人的指紋都沒有,因為被人擦過。
27.林霄曾想趁沒人使用女廁,因為他很急。但后來因為某些原因,三樓男女廁都是用不了,不得已去二樓。
28.周睿博取錢的數目尾數像是商業用途,可能是保險。

還原
兇手:周睿博
過程:周睿博回到B市后想殺害林霄,可能與地位或意見分歧有關。當晚看到老趙的信息之后算好時間約林霄出去,以重大事緣為由。本來他想在二樓動手,發現二樓有人,不方便,遂將其約至會議室或外面,待辦公室加班完,林霄吃宵夜,鎖廁所,不得已去二樓,動手。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6:00
兇手是老板,作案過程,根據收費站的記錄他是提早回來的,然后用鑰匙把衛生間的門鎖住,這樣死者去衛生間時就會打不開門從而去了二樓的衛生間,解釋了三樓外把手上有死者的指紋而里邊沒有,然后兇手穿著雨衣,防止血濺到自己,躲藏在了衛生間里,趁死者準備出去時捂住嘴殺了他,死者擋住了門還將死者拖了一段,拿出死者手機發送了消息所以紅色的點會沾到手機上,后上三樓把鎖上的門打開,那時11分58,上樓三十秒,鎖好后燈剛好被張晨看見。
死者帶了鑰匙錢包工作卡等證明是他不是去上廁所而是要出去,會議室兇手進去插了連接投影儀的線,u盤兇手本來可以帶走然后銷毀,但是卻選擇了格式化讓警方還原,是想嫁禍給陳俊輝。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6:54 | 2019-8-12 19:58編輯
貝克街大賽第四題《While True:Kill()》解答:
結論:
兇手是周睿博。

一、案發現場

原文:
1.【這里并未設有傳統寫字樓必備的門衛、傳達室,大門設定為定時開啟和關閉,分別是早上8點開啟與晚上23點關閉。為了保障各家公司內的財產設備安全,每家公司的辦公室門鎖均為政府免費提供的特制電子鎖,需要該公司的員工卡才能打開。】
2.【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
這里我們可以得知死者死亡時間,根據2我們可以進一步的減小死亡時間22:00~23:00。

原文:
1.【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2.【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從1我們可以得知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根據推測如果死者站著背對門它的背后刺的話,如果是向前倒,那么必然仰面朝下,如果是向后倒,那么雙腳不應該會朝門,大致可以推測死者肯定是正對門。所以當時死者應該進入廁所后正要關上門(手應該當時沒有碰到),突然兇手背后偷襲刺向死者。而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我們可以大致推測死者肯定沒有去上過廁所。而這是一起預謀殺人。

原文:
1.【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首先兇手必然是碰到了死者的手機,如果他是要死了出來他可能會用微信與死者約時間或者是手機上有兇手的指紋,所以兇手要清除。

原文:
1.【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其實本來最關鍵的就是為什么男女廁所的門把手都有死者完整的指紋?根據死者胃中還有未消化的食物,還有兩個廁所的門把手內并沒有寫有沒有死者,因此我可以判斷出死者可能根本沒有進入過三樓的廁所。而女廁所里只有一個人的左手指紋,而且還是內部的,更能說明上說肯定對門把手做過什么。

二、進一步分析

原文:
1.【“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我覺得兇手就是周,他可能把男廁所的門給鎖了。導致死者只能去二樓上廁所。因為做保潔員跟老總才有鑰匙,所以就他才能完成。

原文:
1.【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衛生間的鑰匙誰有?”】
2.【“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首先13分,這個時候肯定會存在人,但肯定不是死者,我們不妨假設一下死者在十二分的時候說有事出去辦一下那么13分的那個人必然不是死者,那么只能是兇手了。
通過計算再一步推算,22:12: 45至少有人在二號燈區,但在22:12:50至少有人在一號燈區。又或者那個人是在一二重合區,但是不管怎么樣,兇手要去的方向要么是樓梯,要么就是會議室。

原文:
1.【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2.是案發現場圖片上二樓廁所門把手內的血跡。
我們可以得知,兇手肯定是去了會議室。但為什么會去會議室?我覺得可能是為了連接那個插座。

原文:
1.【李本亦低頭看了一眼,腳邊正好有一根電源線,從墻壁插頭處連接到桌子底下的10插位插排,掂量了一下插排還有點小重。上面只插著兩個插頭,一個連接著投影儀,另一個連接著電腦。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所以兇手殺完人之后,出于某種動機,將連接線給插回去。其實那個時候我們可以不難推斷,兇手殺完了人之后,用手機發了條消息,也就是圖片中的。推算一下,23:11:58至23:12:28到三樓男衛,23:12:28至會議室23:12:37。時間只相差了一分鐘不到,在推算清理手機這些,所以兇手應該是這樣子完成作案的。
至于兇手為什么要返回三樓廁所,應該是之前給廁所上鎖把鎖給解鎖用鑰匙。

三、兇手的動機以及還原案發

原文:
1.【會議室地面全部鋪著紅色地毯,就算是穿著高跟鞋走過也是悄無聲息,在門對面的角落里放著一個觀音像】
2.【“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他說是因為父親病情大有好轉,而公司APP要上線新版本事務又多所以就連夜趕回,只是沒有通知其他員工。”】
我覺得兇手的動機應該離不開他的父親,可能是自己面臨缺錢的問題,我覺得讓另一個公司提前有短視頻App,可能不僅僅是陳俊峰在幫忙。也有可能周為了錢來治父親的病,而幫助對手公司。
至于這個觀音像,我們開一個腦洞,我倒覺得兇手不像是個信佛的人,這個觀音像可能里面裝有什么攝像頭來觀測死者的App進程。

案件還原:
兇手得知app要上線的這件事情,為了防止上線連夜就趕回來,當然為了防止上線,所以可能會產生殺機,要殺害死者。
于是兇手準備好作案的工具,應該拿了多個手套,得知死者胃不好,會上廁所的習慣,用鑰匙將廁所的門鎖住。于是,無奈之下死者只能到二樓男廁,到達二樓男廁之后,兇手立馬殺害了死者。但同時外面有三個正在下班的女生,為了防止尸體被發現,將尸體拖到里面,而三個女生自然不會仔細觀察男廁所。所以并沒有發現尸體,兇手可能去拿死者手機,但是可能用手套不方便打字,于是摘掉手套打字發微信讓人誤以為11分之后死者還活著,于是兇手到了三樓將廁所的門打開,如果鎖上的話,這樣會誤以為兇手是有鑰匙的人。然后再去會議室,可能是為了把app的進度數據給手公司。

四、左撇子

根據圖片我們可以知道,兇手可能在殺人的時候,手套還占有一定的血跡,所以在會議室和廁所的門把手內有摩擦狀的血跡,應該是可以證明兇手可以打開了房間,如果是右手的話血跡應該可能不會在門把手的末端,而文中有一個女衛由女生左手指紋,但不能判斷他是左撇子。

而且除了樓梯有監控攝像頭之外,另外都沒有監控攝像頭,所以可能觀音像里面真的放有攝像頭。

另外兇手脖子上有觀音的吊墜,我個人認為可能是保佑自己的父親快點好起來。

文中并沒有描述誰是左撇子,但有可能是兇手因為某些原因使用了左手開門。

當然在腦補一種動機:怕死者太優秀,取代他的位置,當然這種可能性太低了。

當然至于證據只要測試一下兇手是不是左撇子就行了。

當然死者的感情生活沒有問題,所以不可能是情殺。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7:11
疑問&線索:
我們加班都是輪流的,而且早就定好了,雖然臨時要求加班的話大家應該也不會有意見,但是周總還是想盡量讓我們不要那么辛苦,身體比較重要,所以一周也只有工作五天。
嗯……后來……大概是21點40分的時候老趙也就是趙連鵬出去買宵夜。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
老趙習慣,其他人也可以從微信群里得知
但死者離開辦公室的時間是22點07分,差不多是同一時間,千度公司加班的三名女員工下班,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
也沒發覺,意思是沒人?
技術員檢查了U盤,里面空無一物,經過復原后發現里面原本存放著一個加密過的壓縮包以及一張密碼圖,或許與壓縮包的密碼有關,現在他們正在嘗試破解。
是誰刪除的,為什么刪除u盤內容?
李亙亦繼續翻看著關于這個U盤的資料,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
從標簽原本位置的顏色對比以及黏著物的粘性,警方確定這個標簽是很久以前貼上,殘留的黏著物本身粘性就不大且與手機分開后幾乎就不再有粘性。U盤的容量僅僅只有1GB,外形小巧甚至有些女性化,外殼的其中一部分還貼著白色膠布用作固定。對U盤進行檢查后確定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U盤內被復原的文件是一個壓縮包和一張圖片,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正面沒有任何指紋,說明正面被兇手擦拭過,應該是戴著手套不好使用手機,但擦拭手機又說明兇手不在乎警方知道自己動過手機,那么那條微信作用只是為了當晚員工不去找林霄。
大門設定為定時開啟和關閉,分別是早上8點開啟與晚上23點關閉。
據他說是因為他家是離公司是最近的所以習慣每天都最早來,不過雖說是最近但也要30分鐘的車程。
如果果那條短信是林霄本人發的,他不太可能再去公司。
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急性子的丁蕾率先發難。
千度公司沒有加班的習慣
什么事?那根連接線嗎?”
“差不多,他們當中沒人去動過連接線。”
誰動的線?
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但是到會議室后李本亦并未詢問什么而是在門內把手上仔細查看,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林霄當晚似乎三個衛生間都去了一趟(女廁由于唯一的女員工不在,應該也是可以用的),但是三樓廁所門內把手都沒有指紋,只能是門無法使用,也就是被鎖上了,所以他只能下樓用二樓測所。
衛生間的鑰匙誰有?”
“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時間線:
  
22:07
[align=left]22:09
[/align]
[align=left]22:12
[/align]
[align=left]22:13
[/align]
[align=left]22:30
[/align]
[align=left]林霄走出辦公室
[/align]
[align=left]千度公司下班,
男廁所無異樣
[/align]
[align=left]林霄發微信
[/align]
[align=left]張晨走出辦公室,走廊燈亮
[/align]
[align=left]字節躍動公司下班
[/align]
時間有限,這兩天打了不少時間游戲,沒時間作答了,兇手是周睿博,當晚回到本市后,他回到公司,先把三樓廁所門鎖上再穿好衣服在二樓男廁等候,因為千度公司沒有加班的習慣,所以他才選擇這個方案,但當晚有人,不過沒有影響他的計劃,因為人在他殺了人之后才出來,他就耐心等候人離開時,再發微信給其他人,防止其他人來尋找,不過他左手上粘了一點血,而他沒有發現。之后去三樓解鎖,聽到有人沖進會議室,順手插了電腦?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9:57:37 | 2019-8-12 19:59編輯
1.路過衛生間他們正準備敲門叫李羽天,恰好對方就從里頭冒出來,臉上洋溢著摸魚成功的喜悅。
分析:李羽天剛從廁所里出來。換而言之,李羽天是天黑前最后一個使用男廁的員工

2.“嗯……后來……大概是21點40分的時候老趙也就是趙連鵬出去買宵夜。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張晨看到李亙亦試圖發問,便先補充了一句。“他應該是過了15分鐘左右就回來了,帶了一些燒烤和飲料,我拿了一些給隔間的林組長送去,之后我們四個就打算先休息一下吃了宵夜然后繼續工作。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
分析:整理一下幾點線索:①趙連鵬每逢加班就會主動為大家買夜宵
②死者腸胃不好,吃完東西一般都會去上廁所。當天晚上吃完夜宵后死者也去上廁所了

3.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分析:該部分確認了二樓男衛是第一案發現場,并且兇手曾刻意將尸體往廁所里面拖,應該是為了防止被千度公司的人發現

4.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
分析:U盤在死者的口袋里,并且黏在了手機屏幕上。手機屏幕上為何會沒有指紋呢?顯然是被兇手刻意擦拭過

5.林霄在22點12分發出的微信記錄確為其本人微信賬號發出,與企鵝公司聯系后確定該賬號自從上周四開始就在該手機登錄,并未在其他設備上登錄過。微信聊天記錄的準確發送時間是22點11分58秒。林霄的手機并未設置鎖屏密碼可以直接使用,警方查看后確定他的手機上確實有該段聊天記錄,因為是新手機所以其他微信聊天記錄還很少,沒有異常。
分析:微信消息確確實實是在死者手機上發出的,但發信息的究竟是死者自己還是兇手便不得而知

6.“又有什么事呀,我們早上不是已經都說了嘛,沒有見過那個人。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急性子的丁蕾率先發難。
分析:千度公司加班屬于不可預測的意外事件

7.“當然是關著。”丁蕾壓低聲音,“悄悄告訴你,昨晚我們偷偷開了空調。”
“嗯,昨晚是挺熱的。這門是用電子鎖是吧?開關方便嗎?”
“用員工卡碰一下掃描器鎖就打開了,1秒都不用。”丁蕾拿起掛在脖子上的員工卡晃了晃,“關門也很簡單,只要帶上門就行。”
分析:總結一下,兩個線索:①昨晚加班的時候千度公司是關著辦公室門的,即沒人知道里面有人
②用員工卡開房間門非常快

8.“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分析:按照燈十五秒左右滅進行計算,22:12:45時兇手走出了二號燈感應區,22:12:50時兇手走出了一號燈感應區

9.“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會不會是昨天其他參加會議的人順手給插上了?”
“不會,會議結束后我們是一起離開的。”
李本亦低頭看了一眼,腳邊正好有一根電源線,從墻壁插頭處連接到桌子底下的10插位插排,掂量了一下插排還有點小重。上面只插著兩個插頭,一個連接著投影儀,另一個連接著電腦。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分析:通過這里的描寫,很顯然可以看出在昨日早上會議開完后有人使用過會議室的投影。但在下班前使用的話必定會被發現,所以應該是有人在晚上加班時使用的

10.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分析:為什么死者會在同樓層的女廁外側把手上留下指紋?為何男廁里面把手上沒有指紋?

11.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衛生間的鑰匙誰有?”
“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接著李本亦再次要求去會議室,大家也都跟了過去看戲。但是到會議室后李本亦并未詢問什么而是在門內把手上仔細查看,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分析:這一段共有四條線索:①從女廁所門口走到會議室要9秒,4秒就能走出二號燈感應區
②從2樓男廁到3樓男廁大約需要半分鐘
③除保潔員外,公司老總也有廁所鑰匙
④會議室內側門把手也沾有微量血跡

接下來,分析開始:
根據題目中的線索,三樓男廁內部燈的開關上最上面的指紋是屬于包志的,而內側門把手上的指紋是屬于李羽天的。根據片段1,我們得知李羽天是天黑前最后一個使用男廁的員工;根據片段10,我們得知李羽天是發現尸體前最后一個使用男廁的員工,而包志是最后一個打開男廁燈的員工。綜上所述,在案發當晚沒有人使用過男廁。
但這樣就和片段2產生了矛盾,根據片段2,死者理應在天黑后使用過三樓的男廁才對,但根據上述推理我們得出了死者天黑后沒使用過三樓男廁以及女廁。也就是說,死者當晚使用的是二樓的男廁。
但死者為什么不使用三樓的男廁呢?明明案發當晚死者試著開過三樓男廁以及女廁的門,卻反而去了二樓排泄,這又是為什么呢?結合片段11,我們不難推出:死者想去排泄時,三樓的兩間廁所門都被鎖上了。
那么為何兩間廁所的門都被鎖上了呢?結合片段6,我們可以得知千度公司一般不會安排加班。換而言之,案發當晚二樓本該是沒有人的。也就是說,只要將三樓兩間廁所的門鎖上,死者必定只能去二樓上廁所,也就給兇手創造了一個理應無人的謀殺環境!而根據片段2,我們可以得知當趙連鵬加班時,給大家買夜宵屬于必然事件,而死者吃完夜宵后會去廁所也是必然事件。也就是說,只要鎖上三樓兩件廁所的門,即使兇手不是當晚加班的員工,也能誘使死者百分百去二樓上廁所!
那么能操縱這一切的是誰呢?結合片段11,擁有三樓廁所鑰匙的只有保潔員和周睿博。排除打醬油的保潔員,則兇手只能是字節躍動的老總——周睿博。
根據題目條件我們可知,周睿博當日里確實于八點驅車返回了本市,他擁有充足的作案時間。可以一直摸黑潛伏在女廁所——畢竟當晚加班的都是男員工,女廁所應該無人使用。然后等趙連鵬出去買夜宵回來后鎖上三樓廁所的門,這樣的話既能保證不會打擾到其他員工上廁所,也能確保死者用廁所時一定會選擇二樓的男廁。
然后,做完這一切的他走樓梯下到二樓,潛伏在二樓男廁里,等死者到來時使用匕首刺穿他的心臟,就完成了殺人。
但是,二樓千度公司的加班是他始料未及的,他沒能想到當晚二樓竟然還會有人。于是,在她們下班時,兇手只能慌張地把尸體向里拖,然后關上男廁的門和燈,偽裝成沒人的樣子。
那么死者微信的消息到底是他自己發的還是兇手發的呢?死者體內沒有迷藥的痕跡,而在二樓三名女生離開時如果死者還活著,一定會出生求救,所以這只能說明22:09時死者已經確認死亡。也就是說,微信的消息一定是兇手發的——這也恰恰解釋了為什么手機屏幕上沒有指紋,因為兇手在操縱手機時一定摘下了手套,這樣會留下自己的指紋,于是在作案后擦去了所有指紋。死者離開辦公室是出去上廁所的,如果不再回去很可能會讓人起疑。萬一辦公室的人出來尋找死者,那么兇手很可能會被發現,這就是他發信息的理由。而他在發信息時碰巧注意到了死者兜里的U盤——興許是感到好奇,也興許是死者和他提過里面有陳俊峰出賣公司機密的證據,總之,兇手U盤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
接下來,在22:11:58發完消息后,兇手必須返回三樓,因為他還有一項任務必須完成——那就是打開三樓兩間廁所的門鎖。上樓大約需要半分鐘,打開門鎖也需要十五秒,于是,出來看手機抽煙的張晨很不巧地就看到了還未滅的走廊燈。
根據片段8以及片段11,再進行小學數學運算,我們可以得出,從離開二號燈感應區到進入會議室大約需要5秒時間,這也正是張晨看到的燈五秒后滅的原因:兇手在鎖完廁所門后,溜進了會議室。至于他為什么不去自己的辦公室,因為進入自己的辦公室需要經過職員辦公室,這樣會被當晚加班的其他職工發現。
在會議室里,兇手用電腦連上投影,查看了U盤內部的內容。而U盤中的文件正好說明了陳俊峰出賣公司的事,所以兇手將里面內容刪去,并在事后把U盤放回了死者的口袋中。而他在離開會議室時又習慣性地將連接線插在了電腦上,這才造成了疏忽。而將U盤放回去的時候一不小心將黏性面朝下,才致使U盤黏在了手機屏幕上。
至于二樓廁所和三樓會議室門把手末端的血痕,我們只能理解為是兇手在里側開門時無意中沾上的。根據題目描述,兇手有兩層手套,而在離開廁所時兇手顯然手上剩的是里面那層手套,那么為什么還會有血呢?
我們再來看看片段4,死者的手機背部中央左下沾上了血液。結合前面的分析,身為右撇子的兇手要如何在摘下右手手套的情況下只在手機屏幕而不在背部留下指紋呢?情況只能是這樣的:兇手帶著手套的左手托著手機,而摘下手套的右手在劃動屏幕。這樣的話,兇手左手手套小拇指外側處便會接觸到手機背部的血液,然后沾上血液。由于這個位置是視覺盲區,所以兇手不會注意到左手手套小拇指外側處已經被血染上。于是,兇手在后續開門時,左手上的手套便會陸續在內側門把手末端留下血跡。一般人習慣性都會用右手去開外側門把手,左手去開內側門把手,這也是為何各扇門外側門把手末端沒有留下血跡的理由。

案件還原:周睿博在案發當晚八點回到小關村,躲在公司三樓的女廁中。在趙連鵬買夜宵回來之后,鎖上三樓兩間廁所的門,然后前往二樓男廁埋伏。在死者來到二樓男廁上廁所時用匕首將其殺害,將尸體往里拖并關上男廁的門和燈以避過外面三位女生的耳目,然后操縱其手機發出微信消息假裝他還活著。在處理完現場后前往三樓打開兩扇廁所的門,并于22:12:45左右離開廁所進入會議室,用會議室的電腦刪去U盤內部的文件,順手把投影儀連接線插在電腦上,然后離開會議室將U盤放回死者口袋,并離開現場。
至于兇手的動機,或許與周睿博每月卡里的支出有關,興許他一直被死者勒索,才需要每個月都給死者匯款。然后這個月開始死者提高了勒索的金額,才讓他起了殺心。

P.S.關于地攤上按壓的痕跡,這點應該是會議室的觀音像造成的。觀音像在會議室、職員辦公室、周睿博辦公室內都有,它應該不僅僅是觀音像這么簡單,而很可能是類似于監控之類的東西。死者把觀音像拿開放到一邊的地攤上,應該是為了防止觀音像拍到自己。他甚至有可能在離開會議室后順手帶走了內置攝像頭的觀音像,然后將其換成了真正的觀音像作為掩飾。

2019-8-12 19:58 上傳

2019-8-12 19:58 上傳

2019-8-12 19:59 上傳

2019-8-12 19:5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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