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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7:14:20
鄙人認為:兇手應該是陳旭明,首先他的殺人動機大概就是他曾經喜歡過那個叫白念雪的這個女藝人,白念雪雖然說出演過地浴火了,但是白念學卻并沒有因此很開心,反倒是特別的困惑,而這一切的困惑的來源,由于地浴這部電影也就是導演周澤濤以及配合的演員徐凱所導致,這大概也就是他殺他們兩個人的殺人動機,情殺。而那個2008年8到9月份被殺死的那個第二具男尸應該就是當時向白念雪提無禮問題的記者。陳旭明的房間在516,而周澤濤的房間在502,所以要想去刺殺周澤濤,并不是一件難事,其次就是許凱,他可能是,利用周澤濤的短信約徐凱(也就是說那個短信并非周澤濤所發)然后將許凱約出來,然后在9點41分的時候將他刺殺,在與魔術師劉弦排練的過程中將尸體放到煙囪里,用繩子將尸體與自己綁捆在一起。當大家發現的時候,躲在某一處然后將其處理。
不知是否正確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7:57:05
兇手:王崢
動機:十年前的自殺事件
手法:
        王崢來到母校后不久恢復記憶,認出了林雪華,并在周敏珉祭日前約了林雪華,也就是周四上午的請假。
        當天晚上林雪華去往教室祭奠周敏珉,而這個消息在昨天早上兩個人的約會中被王崢得知。王崢在晚上出去上完廁所后,從老鼠洞鉆出(老鼠洞原本并不小,只不過可以重新堵住隱藏起來)從逸夫樓穿過去往一班教室,并將在此處祭奠的林雪華殺害并吊起來,然后拉上窗簾,關上窗戶,堵上后門,并原路返回傳達室。直至早上5:20多出來打開校門,然后返回教室,堵上前門,躲在教室內。
        王崢以前做過苦力,力氣是有的,而且堵門也沒必要搬運桌子,拖過去就可以了,拖過去所需的力氣小。
        然后王崢在教室內等待人來開門,他已經在學校呆了三個月了,已經摸清楚學校的制度,知道會有早到的值日生,并且人不多。到時候學生看到教室里死人了,必然會去找人,而這個時候他可以趁機從教室出去,然后從逸夫樓那邊回到傳達室。這樣的話他就有不在場證明。
         高二的教室在公廁旁邊,從王崢昨晚3分鐘上完廁所可以看出,從傳達室到一班教室應該也差不多。而兩個學生是在早上6點左右發現尸體的,從發現到報警中間隔了25分鐘,中間耽誤的時間有些太長了,很有可能是王崢比學生回來的慢,學生在門外等了一會兒王崢才開門,然后裝作被吵醒的樣子,蒙混過去。

第二種可能不想寫了,第二種大致就是現在的王崢其實是王崢失散多年的兄弟,兩個人在打工的時候相認了,而王崢也不止一個筆記本,其他筆記本上記載了王崢對林雪華的恨意和自己的悔恨。而真正的王崢早在之前就死了,他的兄弟替代了他。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王崢真的不認識周敏珉的照片。剩下的手法一樣。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8:43:48
鄭應該患有人格分裂癥,具體事件應該是這樣的。1973年可能包曾經救過鄭或者是曾經鄭看到過他在報道上和他的那件風衣。由于長期被欺凌的原因于是產生了保護人格。人格形象取自包。于是每次自己被欺凌時就會蘇醒第二人格并殺死對方。而這一起案件應該是我因為妻子出軌(妻子化妝品與化妝桌不符可以確定,包應該就是出軌人。在我殺死妻子逃走后他進來想與妻子偷情沒想到妻子已死,于是回家將風衣洗了一遍解釋了為什么風衣是新的。一般情況不應該,當然他還找了朋友當人證)而兇手的人格分裂也解釋了為什么案件中只有他的指紋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20:11:49
第一起案件殺人的是包志凱,鄭利當時大呼大叫引起了包志凱的注意,包志凱那時候是在部隊(1973年7的照片顯示包志凱穿著軍裝,而案件發生在10月,所以那時候包志凱是當兵的),因為對軍二代的一些仇恨,打死了林援朝,鄭利成了替罪羊。
第二起案件中包志凱已經轉業,因為對鄭利的愧疚,他一直在找尋找鄭利,在鄭利被蒯駿欺負的時候他很巧的找到了鄭利,于是再次出手打死了蒯鵬。
第三起,首先鄭利的妻子是知道包志凱的真相的,按照她用著不少化妝品而且都是英文的,打麻將輸多贏少、她能在一月輸二百元,而鄭利一年600元的工資還要支付兒子上學的學費,是根本不能滿足他妻子這些條件,從包志凱的女人穿著華麗看出他應該有錢,因為前兩次案件包志凱一直在資助鄭利,但錢都給了鄭利的妻子、鄭利不知道事實真相。其次他妻子出軌了,他妻子因為曠工遲到等原因下崗,但文中也說是因為車間主任退休,意思是車間主任退休沒有人再包庇他的妻子,他妻子的出軌對象就是車間主任。
案件的發生:根據王恭的描述每次他倆吵完架鄭利都會去找王恭喝酒,那天晚上鄭利的妻子在飯后故意找鄭利吵架,就是想把鄭利逼走,好跟出軌對象約會。看門的刁大爺是說謊的,龔長張跟他說話都需要很大的聲音,但刁大爺卻能清楚的聽到八點檔廣播是不符合邏輯的,所以刁大爺的證詞不能全信。案件發生那天八點之前車間主任提前進入了宿舍樓并藏了起來,因為問的是八點之后有沒有人進入,小賣部的大媽或許也沒注意,所以沒說或者不知道這事。而刁大爺跟原車間主任定是很熟悉的,他隱瞞了這事。鄭利妻子見刺激鄭利不成,鄭利沒走,與是給包志凱打電話想再一次勒索錢財,八點半以后包志凱去了,而且鄭利碰到的就是他。但因為一些原因,包志凱跟鄭利妻子協商不成殺了她,這時原來藏好的車間主任聽到動靜,去看看情況,包志凱從窗戶跳窗跳下逃走(窗戶沒有上鎖)并找了一位朋友做不在場證人,這時抽完煙的鄭利回來碰到了車間主任在的一幕,于是以為是他殺了妻子,拿刀沖了上去。之后鄭利把自己的刀塞到了妻子手里,偽裝好一切后他離開了,但鄭利卻把另一把刀帶走了,這就是他下樓時拿的包裹,他想造成妻子與人爭斗被殺的假象。鄭利妻子當時沒死,車間主任也沒死,鄭利妻子在彌留之際把手中的刀扔到了床上,用另一把刀刺中了自己,所以兩把刀一把有鄭利的指紋一把有他妻子的指紋,鄭利的左手因為與之前妻子爭吵有道疤,這可能造成了指紋驗證的失誤。車間主任并沒有死,他是在第二天看門大爺的幫助下離開的,也因為這樣看門大爺在一些地方說了慌。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00:58:35
第二題《命運之輪》
以下獻上我不專業的分析:
第一起事件:
時間:1999.5.15  地點:B市高二1班   
死者:周敏珉    死因:自殺
參與事件的人物:班主任林雪華、青梅竹馬王崢


第二起事件:
案發時間:2009.5.15 22:30-23:30   地點:同上
死者:林雪華   死因:他殺
參與人物:1.學生:梁冰、曉春、班長常茂凱、有鑰匙的女同學薛琪、隔壁班喬邦
                2.校長牛清泉、副校長李秋白
                3.門衛大鵬、門衛王崢

一、動機
案發場景: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由此案發場景,我們可以推測出林雪華為什么會來這間教室,明顯林雪華心懷內疚,想在這間教室來祭拜自己十年前的學生周敏珉,由學生梁冰和校長牛清泉的敘述下,我們可以感到班主任林雪華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老師,對于十年前林雪華自己的行為也是深感內疚的。所以,她會于今晚來祭拜自己的學生周敏珉,那么也存在這一種可能性,那就是提出在5月15日晚祭拜的人很可能不是林雪華自己,很有可能是兇手提議的,是他真正的想用林雪華的死來祭拜自己當年的遺憾,所以,這里推出的兇手就是門衛王崢。那么,可以猜測林雪華5月14日上午請假,很有可能就是去尋找周敏珉的墓地之類的東東西,很有可能就碰到了王崢。于是,這時王崢提出來在5月15日晚高二1班來祭拜自己的青梅竹馬周敏珉。(總結:案發現場推斷出動機,推斷出兇手為王崢。)

二、密室
毫無疑問,案發現場是一個密室:后門鎖住被兩張桌子抵住,前門沒有鎖被兩張桌子抵住,窗戶從內插上了插銷并拉上了窗簾且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這個密室很簡單,兇手在殺死林雪華后,用麻繩將林雪華吊在了電風扇上,然后,拖了兩張凳子將后門抵住,此時后門還是沒有打開,一直打開的是前門。兇手然后將所有的窗戶關上窗簾拉上,只留了前門旁的最近的窗戶沒有關。接著,兇手將兩張桌子抵住在且緊靠前門,留下一人可通過的門隙通過,用繩穿過桌子通過窗戶將桌子往外拉,且用這樣的方式最大程度緊靠前門。當梁冰試圖推開前門時,會將前門后的桌子原本所在的位置破壞,所以,這樣誰也不知道原本的桌子放置的位置。然后,用細繩的方式將窗戶鎖住。密室就這樣形成了。

三、兇手
動機中,我們推測出兇手是王崢,目的是報復十年前的自己青梅竹馬的死。
可后文寫到:是他以前的下屬發來。短信內容是:龔長張的手機收到短信,是他以前的下屬發來。短信內容是:龔叔,已找到車和尸體。看到去年的案子終于了結。這就是腦洞大開的地方了。大膽猜測一下,去年的案件是什么?去年的案件本文執只有一起,那就是2008年王崢遭遇了一起車禍,那么很有可能去年的案件就是指這場車禍。那車和尸體又指的什么?車很可能是遭遇車禍時所用的交通工具,那么尸體很可能就是王崢本人自己,這里的王崢本人是從小在B市被領養和周敏珉一起長大的王崢1。(這里將名義上王崢成為王崢1號,簡稱王崢1)。那么,這個門衛王崢2很可能是王崢1的卵生弟弟,因為王崢1是被S市領養的。所以,王崢1很可能與王崢2相見。但是,王崢2把王崢1給撞死了,將車和尸體收拾后。接著,扮演王振1來繼續他的生活。這也就解釋為什么王崢2見到周敏珉的照片沒有任何反應。同時,王崢2知道王崢1的事情后,決定要幫王崢1報仇。所以,他來到了B市將林雪華殺死。(一、中的王崢和二、中的兇手全為王崢2)

四、案件經過
2009年5月15日晚,林雪華受王崢2建議,去高二1班祭拜自己十年前的學生周敏珉。在22點53分多,林雪華到達教室后,王崢2將其掐死。然后,緊急在22點56分回到了門衛室。然后,在次日的5點半后,將案發現場布置完成。然后,在學生發現下報警。

五、其他解釋
1.動機為報復,所以指正兇手為王崢2(王崢的孿生兄弟)
2.王崢的身份證為10年前的,且王崢的臉部有疤痕,所以推測王崢和王崢孿生兄弟分不清的可能性很高。
3.廁所理高二1班很近,且作案工具均為學校里所擁有的,所有推測出是熟悉校內的人員,王崢2的可能性最高。其他均沒有作案動機。
4.恭長張見過王崢2的面孔,很可能見到過王崢1的尸體,所以王崢2有存在的可能。

六、最大疑點
這里的最大疑點:作案時間,這里的作案時間我的敘述很勉強,或者說時間不能夠對上。但是,案發當晚,王崢處于門衛室當中。除非他能從老鼠洞里鉆出來,要不然,我覺得他不可能有充分的作案時間,或者是無不在場證明。最后,希望答案能夠解答我的疑惑。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06:26:43 | 2020-1-31 06:13編輯
(題外話:推理水平菜的一批,腦子有點亂,答的不好見諒!)
大賽謎題第一道題:《生而為人》
鄭利所經歷的三起案子均是他干的,但是在病發后的他。
看著謎題發現了幾個疑點:
疑點一:為什么鄭利目睹別人犯案,警察抓的卻是他?
疑點二:為什么三起案例中,警察查不到整理口中的“黑衣人”?
疑點三:鄭利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比如被害妄想癥,人格分裂?

推理一下三起案件的過程:(按文章案件順序)
第一起:鄭利目睹妻子被殺,自己去殺黑衣人。
過程:鄭利常年自卑,加上當晚被妻子責罵。他走出去抽煙時,看見黑衣人。
引用
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說明是鄭利看到的幻象。過了不久他回到家,看見所謂的黑衣人也就是幻象在殺妻子,而他拿著水果刀去刺殺的卻是妻子。
當時,情況緊急,鄭利握刀的手并不能分辨是左or右。他看見的黑衣人根本就是他自己!
那天他被妻子數落,內心及其憤怒,便從外面穿上風衣,之后回到家,他左手拿起事先藏好的刀向妻子扎過去。意識清醒后并不知道自己是黑衣人,于是妻子被他誤認為是黑衣人,左手依然拿著刀。
第二起案件:林援朝被殺案
1973年10月,林援朝約鄭利去小樹林。由于鄭利常年被人欺負,內心及其自卑,再加上林援朝對他拳打腳踢,他憤怒了,精神變得異常,開始反抗林援朝,沒想到的是這個反抗將人弄死了。鄭利意識模糊,倒下來了。
第三起案件:蒯駿被殺案
那天,蒯駿約鄭利去河邊,和鄭利打起來。鄭利精神再次異常,意識模糊,直接將蒯駿按近河河里,導致他呼吸困難而死。
鄭利是在意識模糊殺人的,所以應該右精神方面的問題。

大賽謎題第二道題:《命運之輪》
兇手自然是王崢。
林雪華被殺那天晚上,王崢約她到學校教室見面。為了不被發現,王崢利用學校的傳言假扮成周敏珉。
林雪華進到教室后,由于是晚上,燈沒開,她走過去開燈時被提前藏在教室的王崢掐脖子,反抗沒有成功于是被活活掐死了。王崢確認把她掐死后,就抱著林雪華踩到提前挪開的桌子,再用固定到吊扇的繩子制造林雪華自殺的假象。
完成著一系列動作后,就在下面用兩根燃燒冥幣,將錢灰堆積在鐵盆那。
目的是讓學生相信這是那個自殺的周敏珉的亡魂干的。
至于周敏珉,也是被王崢所殺。動機應該是厭惡周敏珉的死纏爛打。殺林雪華的原因是不想讓她調查真相。
大賽謎題第三道題《人間·地獄》
這題完完全全沒看懂,所以答的都不怎么沾邊..白念雪的確是自殺,但可能是有人逼她自殺,在她死之前讓她寫遺書,之后就逼她上吊,最后拿出白念雪的手機發輕生的短信。完成著一系列動作以后,兇手將尸體藏在某個夾板里。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11:07:20 | 2020-1-30 11:13編輯
第一題《生而為人》
在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中殺了林援朝和蒯駿的人是包志凱,在第三起案件中殺死鄭利妻子秦蕓的人是鄭利。
還原三起案件的經過。
第一起案件:13年前,鄭利在1973年10月國慶后正好15歲,在B市讀高中時期被欺負,(原文為:1. “1973年我如愿考上了市里最好的高中”及“龔長張回到警局聯系了鄭利戶籍所在地B市”說明鄭利在B市讀書;2.“直到10月份的一天,剛放完國慶假期不久的一天”說明斗毆時間就在1973年10月),包志凱在B市當兵(原文為“‘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說明包志凱在1973年在B市當兵),因為有見義勇為的正義感,當時看到林援朝打鄭利打到鄭利失去意識(原文為:“我的意識開始模糊。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我努力發出呼喊”及“不知道過了多久,我在醫院醒來”說明鄭利確實暈過去了),而林援朝身材高大(原文為:“他的個頭比原來更高更壯,我已經長得比父親高了些,卻沒有繼續長高的跡象”說明林援朝打鄭利就像是壞人在欺負人),因此包志凱沒有想到是同學間斗毆,便失手打死了人。此時包志凱也許發現了死者是個孩子,便倉皇逃走了。之后因為抓不到兇手,鄭利坐了三年牢。所以第一起案件是包志凱所為。
第二起案件:鄭利1976年出獄,年滿18歲。隨后在C市的廠里,被蒯駿打的時候,此時包志凱恰好就是C市廠里的領導(原文為:“十年前(恰好是1976年)轉業在本地一家國企當干部,一直過著朝九晚五端著鐵飯碗的生活。因為上班地點離家很遠,工作日他都住在宿舍里只有周末才會回家”說明包志凱已經調離B市),也許是發現了鄭利,心中有所愧疚一直想回報鄭利,于是出手教訓蒯駿,但因為心中太想幫忙反而失手殺死了蒯駿。但可以知道包志凱是不想嫁禍給鄭利的,因為鄭利有何包對話,包沒有說謊也沒有逃跑(原文為:“但是我沒有說自己還問了他名字,他姓包”說明包志凱應該在C市),說明此人大概率為包志凱,也就印證了其在C市工作的推測。因此第二起案件也是包志凱所為。
第三起案件:包志凱因為認出了鄭利,因此在2年后(1978年),鄭利恰好來到包家所在的S市工作,包志凱可能覺得之前的事情有所虧欠,于是又在1978年過去2年后(1980年)把住在S市的女兒嫁給了鄭利。推理依據為四點,第一點是包志凱生了女兒;第二點是鄭利和妻子都沒什么錢,且妻子秦蕓打牌還常常輸錢,但卻買得起高級化妝品,說明有外來收入;第三點是對秦蕓外貌和包志凱外貌的描述都是非常好看的,有遺傳因素;第四點使鄭利是不知道包志凱電話的,但案發當晚卻有鄭家撥到包家的電話,說明鄭家有人認識包家,只能是妻子秦蕓。(原文為:1.“幫他料理好家里的事,照顧好兩個女兒”2. “妻子2年前下崗;我告訴她自己一年只賺600塊”及“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3. “嘖嘖,那個女子長得好看可脾氣實在太壞了”及“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4. “得知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案發當天,鄭利與秦蕓吵架,秦蕓再次右手拿著水果刀發火(原文為:“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鄭利左手持刀防衛(原文為:“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秦蕓一氣之下可能說出了為什么嫁給鄭利的原因,并于8點20給父親打電話說要離婚(推理依據在于鄭利絕對不可能知道包的電話,不然前文不會只提到只知道那人姓包甚至連名字都不知道)。鄭利被刺激了,之前的事情涌上心頭,右手把凳子上的秦蕓提到臥室,因此凳子打翻在地,同時右手提人也符合鄭利右利手的特性(原文為:1.“客廳的右側也就是靠近廚房的一側放著一張飯桌和四張椅子,其中一張椅子橫倒在地上”說明曾鄭家有過沖突;2.“在監獄的幾年我也做了一些鍛煉”說明其也是有力量的;3. “但是你不覺得奇怪嗎?鄭利是右利手,為什么會左手握刀”說明其左手握刀是因為右手也干事情了,那就是按住妻子),殘忍殺害。隨后包趕到(原文為:“按照電信局的登記地址,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說明包趕到鄭家時間上是對得上的)。但此時為時已晚,鄭利并未開門,只是在腦海中幻想黑衣人再次幫助自己殺了人,而自己殺了黑衣人,說明黑衣人在自己心中已經死了。而包志凱敲門卻已無人開門,只能匆匆離去找友人訴說心中煩悶(推理依據為如果和鄭利見過面,鄭利一定會捅刀子,且這么大的事情不會立即離開。原文為:1. “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說明包很可能沒有進到現場;2.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說明包晚上還見了別人,應該是心情煩悶,如果知道死了人應該一個人靜一靜)。說明鄭利是幻想的證據拋開黑衣人沒死的最大bug不說,還有兩點,一是鄭利記得自己案發當天抽過煙,但現場只有多日前的煙蒂;第二點是鄭利去吃飯的時候手里拿的包裹憑空消失了,這個包裹很可能是案發時鄭利自己穿的血衣(原文為:1. “他再次來到員工宿舍;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說明案發當天鄭利并無煙頭遺落;2. “4月5日……”刁大爺瞇著眼睛思考了一會兒,“有的有的,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他還跟俺打了個聲招呼”說明鄭利是帶了東西出門,但這個包裹卻憑空消失了,說明鄭利隱瞞了一些事情)。因此,第三起案件是鄭利自己做的。
整個故事因為鄭利的懦弱,所以導致了包志凱的錯殺,且女兒秦蕓本身也不愛鄭利,最后痛失女兒。鄭利知道真相后只會在“生而為人,我很抱歉”的心情中度過余生。

第二題《命運之輪》
殺人兇手正是王崢。
這一題我的腦洞會大一點,但是我會給出我推理的依據。
還原始末以前我希望談一下10年前的舊案:1999年,周敏珉的自殺案王崢是不認同的。為什么呢?因為當年的案發可能和這起案件一樣,也是一個密室。這也是為什么原文里提到了一段對話:
“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他長得也沒有有多與眾不同啊,隊長您辦過的案子那么多,可能有一兩個長得像。”
“或許吧。”
這個地方我的推理是,王崢去過警局,且是因為覺得是林雪華參與了周的自殺,所以是去請求警方幫助調查周敏珉的案子的。因為王崢察覺到了那個密室的擺放是無意義的,正常人自殺為什么要做一個密室呢?隨后學校賠了周敏珉家里一筆錢,這個事情也就壓下去了。王崢因為這個事情自然是成績一落千丈。這個推理是基于這起案件同樣布置了一個密室,但是王崢確是掐死了死者,而并沒有偽造成自殺,那這個密室的意義只能在于,希望警方聯想到當年的案子,發現那也是一起殺人案。因此王崢做這個案子等了10年,因為必須要在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案發場景對于王崢來說才有意義。之前林雪華調走之后王崢也應該一直在找林雪華。單純說因為周敏珉是因為老師兩句話去死而殺人,那么王同樣是過錯方,直接殺掉林雪華自殺即可。推測是林雪華殺人有兩個依據:1. 周敏珉的死周家人是默許的。原文為:“還聽說她父母拿著賠償金走的時候興高采烈的”。因此我推測林雪華參與了周的自殺,至少是建議了周自殺。2.林雪華自己的女兒是前一天,即1999年5月14日(基于兩點:1. 林雪華的女兒也是1999年自殺的。原文為:“2008年在S市遭遇車禍,在當地第一醫院住院半年,醫藥費由貨運公司和國家醫保負擔。今年1月底出院,來到B市進入三中當門衛”說明現在是2009年,及“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說明其女兒也是1999年自殺;2. 林雪華是個非常認真的老師,但這個無任何愛好的人,5月14日上午請了半天假。原文為:“那時候已經快10點了。他上臺階時看到辦公室的燈還亮著,走過去透過門上的玻璃一看,林雪華還在伏案工作”,“在如今的21世紀竟然還有人家里連一臺電視都沒有”及“林雪華5月14日請的半天假查的怎么樣”。如果是為了置辦紀念周敏珉的東西,完全可以午休時間或者下班再去,因此我的推測是她去了只有半天上班的公墓,去看望自己陰間的女兒)自殺的,林雪華可能在自己女兒自殺后心情過于扭曲,于是也建議周敏珉自殺,且說布置一個密室證明是因為壓力過大自殺學校會給予賠償。因此王崢十年來一直想重現當年的密室,揭露林雪華當年殺害周敏珉的手法。
還原案發過程:
王崢一直有及日記的習慣,他的日記非常規律(原文為:“包括假期在內的257天全部都有記錄。日記有長有短,短的僅僅兩三句話,長的則寫了一頁有余”)。而高三記事的日記本起于1998年的9月1日,最后有文字的一頁是1999年的5月15日,一個剛開始記日記的人不可能這么專業,說明王崢的日記一定不止一本,文中也有線索提到:“墻角堆放著許多書和筆記本”,說明王崢有很多本子。這些本子不會是高等數學筆記吧,那么應該就是日記。而且從時間節點看,1998年的9月1日是高三的開端,說明不同的時間段應該是有不同的節點,那么1999年5月15日后必然是新的時間節點,里面應該就記載了調查周敏珉死亡的過程,以及自己的推斷,還有就是對林雪華的恨意。但凡周敏珉是因為林雪華和自己的雙重言論激發死亡的,王崢更多的應該是自責,也會寫進日記,那么失憶的王崢仍然選擇殺人,而且是還原周敏珉死亡現場的方式,一定是察覺到林雪華才是使周敏珉死亡的真正原因才會有此復仇。
因此,在王崢當保安的時候,就已知了林雪華在這里任教,并策劃了這一起事件。
這個案子第一個疑點是監控沒拍到王崢,因為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門對門的一面墻壁的磚掏空。因此,監控的死角就是墻壁。王崢值晚班,完全有時間干這個事情而不被人發現,原文中也給了線索:“在門的正對面的墻下方還有個老鼠打的小洞”。這老鼠便是王崢。王崢利用工地的材料把打空的墻在早上再糊起來,原文為:“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
案發當天:2009年5月15日晚
22點,王崢與大鵬交班并關門。
22點53分,王崢給林雪華打電話,說我知道你當年的丑事,你到教室來祭拜一下周敏珉這個事情就過去了。
22點56分,王崢回到門衛室,林雪華從教工宿舍出來。
23點06分左右(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林雪華到達教室,和王崢見面,王崢亮出手中的紙錢和蠟燭鐵盆,讓林雪華打開教室說進去祭拜一下(原文為:“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及“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說明林雪華只帶了小包,祭拜的鐵盆體積應該不小,且如果是林雪華祭拜應該也進行了多年,鐵盆也不會太干凈,不會放在女士提包里)。
23點07分左右林雪華打開教室前門,王崢出其不意直接勒死林雪華(原文為:“手提包、打火機及包里的鑰匙上只有林雪華的指紋,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課桌、黑板、窗戶、椅子上的指紋都是本班學生或老師們留下”及“教室內外(走廊)的地上均無其他明顯的挪痕、拖痕”說明教室可能是第一案發現場,林雪華自己打開教室,且無運尸體痕跡)。
23點17分左右,王崢去工地找了幾條繩子(原文為:“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
23點27分左右,王崢把林雪華吊起來,布置好現場的蠟燭,燒紙錢祭拜周敏珉。
23點30至5點之間,王崢為了還原當年案發現場,把后排的桌子搬到了后門堵住,雖然后門其實是鎖了的(原文為:“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那為什么要堵住?證實了這個場景是為了還原當年),然后把前門的桌子一樣擺放。但是,按開門的方向拖桌子腳使桌子旋轉。接著用繩子繞在桌子腳上,從窗外把桌子拖拽,以桌角為軸心旋轉桌子將門堵住。然后把繩子抽出,把窗戶關上(原文為:“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密室制造完成。之后通過墻壁回來,將墻再此堵住,回家的時候把工具帶回家。這個案子必然讓警方知道,死者是被掐死的,但卻出現了當年一樣的死狀和密室,也許能還周敏珉一個清白,說明不是自殺,同時也能洗清當年周敏珉死因歸在自己頭上的誤會(原文為:“卷宗里沒有詳細記錄,只寫著受到愛慕之人的言語刺激”)。全案完。


第三題《人間·地獄》
兇手是陳旭明。
將尸體掛上煙囪的手法為:陳旭明早就知道自己會是魔術嘉賓,也就知道了魔術流程,知道聚光燈會打在煙囪上(原文為:“嘉賓是事先安排好,還是臨時隨機抽取?”劉弦尷尬地笑了笑,小聲說道:“事先。”,說明陳旭明是了解流程的)然后陳旭明需要做的事情是,把一條繩子接在中央的桅桿上,另一端接著煙囪,因為中央桅桿很高,所以繩子是朝船外傾斜的。尸體可以從桅桿往煙囪滑過去的,因此“從桅桿到煙囪附近的甲板上落著不少血跡,徐世杰用手沾著聞了一下,的確是人血的氣味。”根據線索,繩子長19米,煙囪高18米,桅桿上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1.5米,而“萊納號”寬36米(原文為:“這艘游輪名為“萊納號”,長320米,寬36米”),半個船長最長只有18米,所以繩子兩端的高度差最多可為 (192-182)-2=6.08米(繩子為斜邊;繩子在煙囪上和桅桿上的高度差為直角邊,極限距離為1.5米;煙囪與桅桿距離為直角邊,只要繩子經計算可使兩端高度差大于1.5米即可行)。這是遠大于平臺與煙囪頂端極限距離1.5米長的,因此繩子是夠連接桅桿與煙囪的。所以陳旭明殺完人后,將尸體抱上桅桿,割去陽具,掛在遙控滑動鎖扣上,通過繩子滑動到煙囪位置后,固定住鎖扣,然后將桅桿上的繩子解開,繩子自然垂下掉到煙囪下方,就有徐世杰看到的垂下的繩子(原文為:“徐世杰試著拉了一下繩子,卡的很緊無法拉動”)。
將尸體從煙囪上消失的手法為:在大家都驚慌撤離的時候,右邊的通道其實是沒人走的(原文為:“只不過花了不少時間,因為大家都不敢走左邊的通道”),本來就在煙囪下的陳旭明在魔術師劉弦離開后,通過遙控使尸體墜落后將尸體丟進海里,再通過繩索從窗口滑入游輪五樓的娛樂甲板,這也是為什么陳旭明坐在窗口(原文為:“看到警察離開后,向悅樂走近了在窗邊沉思的陳旭明”及“陳旭明微微一笑將窗戶關上。正對面霍德華正在鋼琴邊愁眉不展”說明這個窗子恰好正是煙囪附近的窗子)。因此尸體其實并不是脖子掛在小繩套上的,只是通過懸掛道具接在了繩子上,只不過因為是晚上且距離遠所以看來只是“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而對于是否尸體是掛在小繩套其實也沒有人真正看到,且繩子其實也沒沾血(原文為:“另一個則較小估計是用來吊著尸體的頸部”及“與套在煙囪上的繩子外表基本一致,除了綁人的繩子上沾了一些血跡這一點”)。同時,也并無人照看尸體,原文為:“臨走時徐世杰本想讓兩名保安留在陽光甲板看守尸體,但誰也不愿意跟死人同處一個地方,最后只好改為看守兩個樓梯口不讓別人上去”。
推測的殺人動機為:陳旭明在這幾年的演藝生涯中調查到了白雪自殺的真相(原文為:“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從割去死者徐愷下體和殺掉導演周澤濤可知,在拍攝地浴的時候徐愷一定對白念雪進行了侵犯,而導演周澤濤不想事情鬧大可能包庇了此事(并未割去周下體),甚至可能還讓白念雪沾上了毒癮(原文為:“我們在搜查周澤濤和徐愷的房間時發現他們的行李箱中有大麻。”“吸毒……呵呵,在娛樂圈也不少見。””)。這些消息應該是陳旭明拷問的過程中知道的(原文為:“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
那么還原一下時間線:
1999年5月14日(吐槽,這個白念雪不會就是那個林雪華的女兒吧),白念雪自殺。
2007年,陳旭明通過《午時之前》出名
2008年7月20日,陳旭明從一個地浴劇組人員口中問出真相,將此人綁架在家中,并寄出威脅信(原文為:“兩周前在媒體公布晚宴嘉賓名單后他的住所就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
2008年8月4日18:00(原文為:“在接下來的幾天S市警力幾乎都被調到了“8.4”案件上”,說明案件發生在8月4日),“萊納號”起航。
2008年8月4日19:00晚宴開始。
2008年8月4日20:00發布會結束后,陳旭明悄悄告訴周澤濤說自己手里有他的把柄,約其晚宴后在502見。
2008年8月4日21:30晚宴結束。周澤濤前往赴約。
2008年8月4日21:30-40 陳旭明在周澤濤房間對其進行綁架,通過問話確認了徐愷的罪行,同時發現自己家里綁架的人可能在某些事情上也騙了自己,準備回去之后一并殺了。
2008年8月4日21:41陳旭明用周澤濤的手機約出徐愷。
2008年8月4日21:50左右 陳旭明殺害徐愷并將徐愷尸體以上述手法從桅桿滑向煙囪。
2008年8月4日21:55左右 陳旭明進入閱覽室換好干凈衣服,準備開始魔術表演(原文為:“除了閱覽室內的一些血跡外沒有其他發現”)。
2008年8月4日22:00魔術開始,陳旭明與劉弦出現在觀景臺。
2008年8月4日22:10左右 在劉弦離開后,陳旭明完成拋尸,并利用鉤爪和繩子從窗戶進入演藝廳,收好鉤爪和繩子。陳旭明用到的道具都是劇組的道具,原文也提到陳早年多演配角,必然有好身手(原文為:“以前一直籍籍無名,演的都是配角或者跑龍套”)。
2008年8月4日22:20至50之間 陳旭明進入周澤濤房間完成殺人并從左側陽臺丟棄兇器(原文為:“在尸體的左側地面也有一些血跡,斷斷續續延伸到陽臺,陽臺的門沒有關上。徐世杰來到陽臺往下望去,只有漆黑的海水”)。
2008年8月4日22:50周澤濤尸體被發現。
2008年8月5日02:13徐愷尸體被發現消失。
2008年8月-9月 陳旭明回家殺掉綁架的人,將其尸體放在家中。
2008年8月某天(原文為:“在接下來的幾天S市警力幾乎都被調到了“8.4”案件上”推測仍為8月) 陳旭明將尸體放進車里準備處理后登機逃離S市,但去機場途中發生車禍。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11:43:15
是王崢殺的,作案時他不是從屋子正門出去所以沒被拍到,因為尸體懸掛的位置一定是和之前的周敏珉有聯系的,現在的學生和老師都和周敏珉沒什么關系,只有王崢最有可能,其實他的失憶已經治好了,那些眼神都是假裝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11:57:34
包志凱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0 13:20:08 | 2020-1-30 13:43編輯
生而為人:
兇手就是鄭利的另一個人格——“黑衣男”。
鄭利患有人格分裂癥,平時他是懦弱自卑矮小的本人,但一旦受到外界強烈侮辱刺激,他就會分裂出另一個高大、軍人形象,能保護本人的“黑衣男”。
證據:不可能存在一個人在長達十多年間每次鄭利需要幫助時就恰好出現在他身邊。
秦蕓被殺后鄭利用刀殺死了黑衣男,卻沒有尸體。殺人的刀在鄭利手上拿著。
唯一的解釋就是鄭利在遭受了難以忍受的強烈刺激后產生了一個保護他的強有力的人格,從此其受到刺激后黑衣男人格就會出現保護他的原來人格。
具體案情還原及相關證據:
15歲時林援朝被殺案:林援朝侮辱鄭利,叫他倭瓜,還毆打他,這時鄭利在極度恐懼與受辱的情況下第一次分裂出“黑衣男”,黑衣男高大,是個軍人,可以強有力的保護他,“黑衣男”隨手拿起身邊的磚頭,將林援朝毆打致死。
證據:1、鄭利初中時遭遇林援朝霸凌,1973年10月15日,鄭利第一次見到黑衣男,也是其第一次分裂出黑衣男人格。
C市零件廠蒯俊被殺案:蒯俊叫鄭利到河邊,朝他頭上倒糞便和尿液,鄭利和蒯俊在扭打中,鄭利又分裂出“黑衣男”人格,將欺負鄭利的蒯俊頭安入河中淹死。此次鄭利問了黑衣男名字,姓包。
證據: 1、“黑衣男”用左手把蒯俊按到水中,說明黑衣人是左撇子,這是和鄭利右撇子區別的人格。
2、高大黑衣男確有其人,是個軍人,在部隊立過戰功,還因為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登上過報紙,時間是1973年7月,抱著一個小男孩,與鄭利描述的男子模樣相似。鄭利看后就將其形象作為了自己的保護神。鄭利第一次分裂出“黑衣男”人格是在1973年10月15日,說明那是他已經在報紙上看到了包志凱見義勇為的報道。包志凱即是軍人,又高大、強壯、見義勇為,正是他需要的能保護他的人。所以他的人格就如同包志凱一樣的人。
秦蕓被殺案:和秦蕓吵架,秦蕓嫌棄鄭利窮,也根本不喜歡鄭利,還嘲笑鄭利家人,結婚照中秦蕓面無表情,用英文表示的貴重化妝品,和其發小有錢的闊太太芳芳打麻將,輸了就拿鄭利出氣,還曾因吵架拿刀在鄭利受傷留下一道疤。后來因為秦蕓打牌輸錢又吵架,鄭利沒忍住打了她一巴掌。巧合的是秦蕓不喜歡鄭利,卻和包志凱是情人關系,當天晚上鄭利和秦蕓吵架后,秦蕓在八點二十打電話給了包志凱讓他來要和鄭利談離婚,包志凱急匆匆就來到了鄭利的住所。在他來志強鄭利已經出現了黑衣男人格,黑衣男和秦蕓打斗中碰倒了客廳的凳子,用水果刀殺了秦蕓,后鄭利人格回歸殺了黑衣男后暈倒在床上。包志凱來了之后發現鄭利和妻子都倒在血泊中,怕被人懷疑是兇手說不清楚,就急匆匆走了出去,并找了個朋友作不在場證明。后來鄭利醒過來發現黑衣男尸體不見了,也怕自己被認為是兇手,就找王恭喝酒,九點出門,第二天九點多才和王恭回來發現尸體并報警。
證據:
1、2、死者手中水果刀是本人右手四個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這把刀是鄭利拿的殺黑衣人的水果刀,后來鄭利擦掉指紋放到了秦蕓手中。
3、床上的水果刀有鄭利左手四個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這把刀是殺害秦蕓的兇器,是黑衣男人格殺秦蕓的那把水果刀,鄭利是右撇子,鄭利左手拿刀就是黑衣男人格出現的時候。雖然黑衣男人格被設定為一米八的高大威猛人格,威猛可以做到,但高大是和鄭利使用矮小身體的鄭利做不到的,實際還是一米六,這時候殺倒在床上的秦蕓因身高差別不大,正握水果刀就可以做到,不必反握。鄭利本人不知道黑衣男人格,所以這把刀的指紋其沒有處理。
4、刁大爺的證言說明當晚確實有個走路向軍人四十多歲的黑衣男來過,很快又走了,這個大門是小區唯一的出入口,周圍圍墻都有鐵絲,不可能有人出去。小賣部大媽也看到過黑衣男上樓,但出去時沒見過。這兩人證言都說明這個黑衣男是獨立于鄭利存在的,黑衣男個子高大,這也是矮個子鄭利所不能假扮的,因此這個黑衣男不是鄭利的另一個人格。而是包志凱,他怕被門衛認出,故意匆匆走進去,卻沒想到看到床上躺在血泊的兩個人,以為他們都死了,怕說不清楚,且自己與秦蕓本就不是正常關系,才匆匆走了,走時避開了小賣部大媽的樓梯,走了鄭利門口的另一個樓梯,但出門時門衛刁大爺看到他了。鄭利根本不知到黑衣男人格的存在,也就沒有必要冒充黑衣男走入走出,而且黑衣男出去后鄭利才出門的。
5、4月5日當晚鄭利沒有在樓道抽煙,因為他家在二樓靠近他家的樓梯上留下的煙蒂都是比較久了的,不是案發當晚的。鄭利卻說他在家門口的樓梯上抽煙,還看見了黑衣男走上來,其實是黑衣男的人格已經出現了,秦蕓不知情,所以在黑衣男人格與之爭吵弄倒客廳凳子后,秦蕓并沒有往門外跑,而是跑到了臥室,因為她不相信懦弱的鄭利會對他怎么樣,沒想到鄭利殺了他。包志凱是從小賣部那里的樓梯上樓的,可見包志凱和黑衣男人格是兩個人。
6、給包志凱打電話的只能是鄭利和秦蕓,鄭利并沒有給包打電話也沒有提及其知道包的電話號碼。那就只有秦蕓。包志凱平時都在單位住宿,只有周末在家,能在周末打電話說明秦蕓和包志凱很熟,包志凱最近回家越來越少,并說是評職稱,秦蕓的化妝臺上有幾盒是印有英文的化妝品,秦蕓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鄭利的工資是支付不起的,說明她外面有情人,那個人就是包志凱。
7、包志凱有一件黑色風衣,并喜歡穿黑色風衣。包志凱被問及4月5日行蹤時絲毫不遲疑就回答出來和一個老朋友吃飯,還有妻子說他當晚回家后不太高興,說明當晚發生了一些事情讓包志凱刻意回避,并早準備好了逃避責任的說辭。包志凱家離鄭利家只有十幾分鐘車程,鄭利九點已經與王恭吃夜宵了,包志凱也在九點回家了,找朋友敘舊不可能這么短時間。包志凱去了后可能沒有目擊鄭利和妻子打斗過程,而是看到鄭利和秦蕓都倒在床上,如果看到兇手,包志凱一定會見義勇為,正因為沒看見兇手,他怕被認為是兇手才會匆匆離去。
8、鄭利出門時刁大爺說他帶了個布包出門,見到王恭時并沒有人說他拿著個包,說明他換了血衣,怕自己被認為是兇手,
鄭利:生而為人,我很抱歉。

命運之輪:
兇手是刀疤臉門衛,但門衛不是真正的王崢。
1、刀疤臉門衛的身份:
我認為刀疤臉是王崢的親生父親
刀疤臉的王崢看起來更老,不像三十多歲的樣子。五官和王崢的身份證照片很像,完全不記得女孩的樣子,好像不認識一樣,說明這個人不是王崢,但又和王崢有關系。
王崢的日記到了5月15日就沒有記錄了,說明他受了很大刺激,經其他印證說他大病一場,高考失利,后來就走了。
王崢本就是S市遷過來的戶口,出事后又去S市工作,兩年前養父去世,2008年夏天出車禍,這場車禍就是龔長張追蹤下一篇謎題兇手時遇到的那個滿臉是血的司機,就是刀疤臉,所以龔才會覺得對他似曾相識。根據下一篇謎題中徐世杰在山崖下搜到的尸體,29歲左右,身材矮小,已經成為白骨,大概在2008年左右被拋尸,那才是真正的王崢。是被人殺害后拋尸山下的,當時林雪華還在S市,王崢可能找過林雪華,林不愿意提起往事,殺人滅口。王崢失蹤后,其親生父親就制造了車禍,面部毀容,這樣就借用王崢身份發展開對林雪華的復仇,后來跟隨林雪華來到了這個學校當門衛。他怕不了解王崢的一些事情會穿幫,就謊稱失憶了,隱瞞這一切。伺機為兒子王崢和周敏珉復仇。
2、作案手法
躲過攝像頭
攝像頭裝在離墻2.2米的地方向下方拍攝,門衛室的門窗及小門都在監控范圍之內,只拍到刀疤臉在22時53分出和56分入的視頻,當晚就再沒拍到其出去。警察去門衛室時看到門對著的墻上就有個小老鼠洞,說明門衛室地面土質不硬,老鼠都可以打洞。刀疤臉在門衛室床下外人看不到的地方挖了個洞從這面墻出去,正好也是監控盲區,這樣就可以隨時出入了。
教室的密室
只是看起來的密室,當晚刀疤臉走進教室,林雪華在燒紙祭拜上吊的女孩,刀疤臉和她扭打并掐住其脖子將其殺死,后用在逸夫樓一樓拿的建筑用的麻繩把林雪華像之前周死的時候的樣子吊起來,然后把教室偽裝成密室,教室后門門開,直接搬桌子堵上,前門兩張課桌堵上但保留一個弧度讓門打開可以出一個人,他自己不胖,個子又小,完全可以出去,出去后因為窗戶和門是一面墻上的,其可以打開窗戶,伸手進去將靠近門的課桌拉平堵住門,后面一張桌子的弧度就保持原樣,因為太遠手夠不著了,兇手就沒有再拉平桌子。前門不掛鎖,這樣來人一定會從前門進,推開前門的桌子,給外面的人造成推開兩個桌子的假象,本來桌子就很重,外面的人感覺不到,而且地上桌子留下的痕跡也是推開的樣子,不會有人懷疑,也沒有新增地面挪動的痕跡。最后再拉上窗簾,在插銷落下前將窗戶關閉。就成了一間密室。
證據:林雪華從宿舍走的時候沒有帶手機,她的手機通訊錄里也沒有和可疑人物的聯系,說明她是自己去教室的,前一天上午請假出去,可能是對周做的事心懷愧疚,畢竟她的女兒也自殺了,也可能是因為她說的一些嚴苛的話。她買了蠟燭紙錢,想在5月15日在她去世的地方祭拜她。被做門衛的刀疤臉看到后,就在當晚殺了他。
教室里的掛鎖也和她的包、教室鑰匙上面都只有她自己的指紋,說明是她自己去的教室。
林雪華死亡時間和她出門時間也吻合,尸體腳距離桌面20厘米,這些都是他殺的證據。
疑問:兇手晚上11點左右在教室殺人一定地開燈,就沒有人看見教室的不正常的燈光嗎?


人間地獄:
兇手是陳旭明
動機:當年白雪的迫于輿論的自殺,是導演周澤濤和男一號徐愷進行過激宣傳,以提升電影曝光率造成的。當時是白雪男友的陳旭明一直暗中調查,后來拍片都是和白雪拍地浴時的工作人員合作,是想調查造成白雪死亡的真正原因。后來其發現是周澤濤和徐愷,其就寄出了預告函,準備利用這場慈善晚宴殺了這兩個人。
案情還原:
徐愷的死亡:魔術師承認變魔術時的嘉賓陳旭東是內定的,不是隨機選中的,那么陳旭東就可以提前安排。陳旭明在宴會結束后找到徐愷時就已經把他殺死了,然后留下他的一些血后將尸體扔到了海里,隨后到加班上將行李箱里帶來的一個似徐愷大小的裸體仿真軟體人偶,用繩子套住脖子,并在繩圈上人偶脖子處掛一個小瓶子,裝上徐愷的血,風吹的時候瓶子晃動,血就滴到地上,給人造成是真正尸體的假想,另外用個繩子系住人偶頭部,繩子另一頭放下到五樓的長度搭下去。陳旭明站在那根煙囪附近的桿子的平臺上面,將繩索用伸縮桿之類的東西套在煙囪上,因為人偶比真人輕很多,不用費多大力氣。煙囪離地面很遠,大家在夜晚聚光燈下也看不清楚。等人散去,陳悄悄在五樓拽人偶頭上的繩子,將人偶頭拽出扔海里。不用再上六樓去了。
周澤濤的死亡:陳旭明準備好甲板上徐愷的尸體后,就到503殺了周澤濤,并將他綁在床腳堵上嘴讓其傷口流血致死。隨后馬上到六樓陽光甲板參加演出。周死亡時間是10點20至50,演出時間是10點,流血死亡需要10到15分鐘。加上魔術師開場時間,陳旭明馬上跑上甲板503離樓梯很近,上去就是觀景臺,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路上把匕首扔進大海。
陳旭明的行李箱只有兩件換洗衣服和牙刷等用品,其行李箱裝了人偶等東西,以及刺殺后染血的衣物,都被他扔到海里處理了。
覺得那個吧臺的乒乓球出現在演藝廳路上也不對勁,是否有人把其帶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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