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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2-7-28 20:00:16
真是如暴雨中行車 一頭霧水…
不過既然接受挑戰,那么就要盡可能編故事來騙分了…
——分割線——
首先,做一個簡單的加減法。(我不知道作者是不是在行駛時間上下了功夫)
葉玉從家里到酒吧花了 70分鐘
從酒吧回紅色區域花了 23分鐘
明俊從家中出門到紅色區域花了40分鐘
明俊家和葉玉離岔路口差不多遠
那么竟然得出紅色區域的正常行駛時間只有短短7分鐘 這太不科學了
就算回程酒駕花了點時間 但是明俊行駛的40分鐘也太長了…
反復在文中想要找到一個正常的行車標準來衡量他們時間是否有多余的時間干其他的事,無奈找不到
關于這點事后希望作者能替我解答一下…
以上題外話
根據最后的見證報告
本人得出以下結論:
兇手做事謹慎不留指紋,說明事先有預謀手套為犯案物品 并且換過幾次手奔馳車副座有坐過撐傘的人奔馳車后備箱有運過中大型物體黑田有駕駛過寶馬車
然后分析下尸體:
明俊死亡時間比葉玉早(我也不去搜早多久了,只記得從上到下開始硬)
明俊尸體上有兩件以上的值錢物品 (不過支票可以泡水么?),黑田殺害明俊或者是事后布置現場的可能性很低
接著分析下一些細節:
馬六因為淋雨而洗輪胎的必要性為零,何況車主還是那么不修邊幅的人。換了車牌溜出去的可能性很高,最后還說搜查馬六,那么肯定溜出去了。
寶馬車從酒吧回來后順利經過了山路五連發卡彎!把車停到了犯罪現場,那么最后開車的人不太可能是葉玉。(這時候問題來了,就算不是最后 一開始就灌酒也不可能開車啊 除非車上運的是葉玉的尸體,那這樣的話只有黑田殺人事后想拋尸,那么就和之前黑田不是布置現場的人沖突。反正本人在這個問題上迷茫了)
時間不多了,粗略演算下過程。
富二代明俊深愛妻子,但是一時糊涂劈了腿,事后覺得對不起人家母子就買了房子還打算拿500w分手費,想就此和老婆過上好日子。
另一方面葉玉或許打算和黑田一起把明俊干掉,所以準備好了不在場證明再給明俊來消息示意他回來見面。
那天明俊接到消息后就出了門,然后去接了楊洋一起走了。
明俊逗逗里的匕首是打算排除楊洋的,不過想想他也打不過 一個不小心自己掛了。
楊洋先把尸體放進后備箱,然后若無其事跟雅嫻打電話。
行駛到紅色區域后碰到攔路的葉玉
啊時間不夠了!
兇手是楊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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