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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19:59:46
根據后面費列羅所說的話看,黑田在案發期間應該開他的車出去過,只是他為什么要隱瞞呢?理由應該是他當時是跟著葉玉一起去見明俊的。當時葉玉的車不是有黑田的指紋嗎,還有明俊也寫了一張支票,恐怕黑田和葉玉得了支票后只是殺了明俊,然后黑田殺了葉玉,明俊的車的副駕駛座上有雨跡,也就說明當時在場的還有一人,那就是桔梗,可是她為什么沒被殺呢,因為她也是同伙,黑田的同伙,動機就是錢,只要查出黑田當時開出的那輛紅色馬六就會發現證據
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19:59:59
雅嫻是兇手。明俊回家後,他和雅嫻因婚外情爭吵起來,之後,雅嫻見到明俊收到信息,以為是他情婦打給他。她很生氣,於是事先拿了象牙匕首放在他的車子裡。並要求和他一起出去,看看他是否去看情婦。在一路上他們一直爭吵,於是雅,出車們
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20:00:16
真是如暴雨中行車 一頭霧水…
不過既然接受挑戰,那么就要盡可能編故事來騙分了…

——分割線——
首先,做一個簡單的加減法。(我不知道作者是不是在行駛時間上下了功夫)
葉玉從家里到酒吧花了           70分鐘
從酒吧回紅色區域花了           23分鐘
明俊從家中出門到紅色區域花了40分鐘
明俊家和葉玉離岔路口差不多遠
那么竟然得出紅色區域的正常行駛時間只有短短7分鐘 這太不科學了
就算回程酒駕花了點時間 但是明俊行駛的40分鐘也太長了…
反復在文中想要找到一個正常的行車標準來衡量他們時間是否有多余的時間干其他的事,無奈找不到
關于這點事后希望作者能替我解答一下…

以上題外話

根據最后的見證報告
本人得出以下結論:
兇手做事謹慎不留指紋,說明事先有預謀手套為犯案物品 并且換過幾次手奔馳車副座有坐過撐傘的人奔馳車后備箱有運過中大型物體黑田有駕駛過寶馬車

然后分析下尸體:
明俊死亡時間比葉玉早(我也不去搜早多久了,只記得從上到下開始硬)
明俊尸體上有兩件以上的值錢物品 (不過支票可以泡水么?),黑田殺害明俊或者是事后布置現場的可能性很低

接著分析下一些細節:
馬六因為淋雨而洗輪胎的必要性為零,何況車主還是那么不修邊幅的人。換了車牌溜出去的可能性很高,最后還說搜查馬六,那么肯定溜出去了。
寶馬車從酒吧回來后順利經過了山路五連發卡彎!把車停到了犯罪現場,那么最后開車的人不太可能是葉玉。(這時候問題來了,就算不是最后 一開始就灌酒也不可能開車啊 除非車上運的是葉玉的尸體,那這樣的話只有黑田殺人事后想拋尸,那么就和之前黑田不是布置現場的人沖突。反正本人在這個問題上迷茫了)

時間不多了,粗略演算下過程。
富二代明俊深愛妻子,但是一時糊涂劈了腿,事后覺得對不起人家母子就買了房子還打算拿500w分手費,想就此和老婆過上好日子。
另一方面葉玉或許打算和黑田一起把明俊干掉,所以準備好了不在場證明再給明俊來消息示意他回來見面。
那天明俊接到消息后就出了門,然后去接了楊洋一起走了。
明俊逗逗里的匕首是打算排除楊洋的,不過想想他也打不過 一個不小心自己掛了。
楊洋先把尸體放進后備箱,然后若無其事跟雅嫻打電話。
行駛到紅色區域后碰到攔路的葉玉



啊時間不夠了!
兇手是楊洋
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20:00:25
事件真相:
明俊打電話給雅嫻想要修復兩人之前的感情問題,之后離開公司,來到桔梗所在的明華小區打算攤牌。
結果可想而知,桔梗沒有接受支票,明俊無奈離開,離開前帶走了桔梗的傘。【當時暴雨正開始】
之后聯系雅嫻之后訂花,然后回到家中,此時接到葉玉短信的他心有不安仍決定赴約,帶了一把匕首出門一防不測。

※葉玉在發短信給明俊時已經到達酒吧,假裝等人的樣子在店內喝得大醉。

21:10:明俊到達案發地點,被黑田攔截,兩人沖突后明俊被黑田殺害。

22:30:葉玉久等明俊不到,假裝無奈離開酒吧,實則估測明俊已經遇害,前去與黑田匯合,確認尸體。
到達案發現場后黑田突然發難,將毫無防備的葉玉殺害,并將現場偽裝成意外的假象后離開。

早晨:尸體被發現



疑問解決:
一、這是意外還是蓄意謀殺:蓄意謀殺指向

二、現場是否存在第三者可能性:第三者存在可能,線索直指黑田

三、確切死亡時間:
明俊:21:10之后
葉玉:22:53之后

四、關于殺人動機和不在場證明:
明俊:(已死亡)【不具備殺人動機】
葉玉:(已死亡)【具備殺人動機】
雅嫻、楊洋:案發時相互通話中,具有不在場證明;【不具備殺人動機】
桔梗:缺乏作案可能性;【不具備殺人動機】
黑田:具有動機,不在場證明不可靠;【具備殺人動機】

五、該案件最大受益人:
黑田——已經償還款項,并且因為證據不足,相關人員死亡之后不會再被直接指控;

六、匕首
依據現場和證言確認其中一把匕首確認為明俊所有無疑。
※那把象牙匕首確實是明俊的收藏品,平時就擺在客廳工藝品柜子里。——雅嫻證詞
攜帶理由為正當防衛:匕首攜帶時間為接到葉玉短信之后臨時起意,并沒有經過周密計劃。

另一把匕首是否歸葉玉所有不得而知。
※現場兩把兇器的刀柄上及那個象牙外鞘上都只有明俊的指紋。——鑒證報告
(此處只能得出該匕首都有明俊指紋,而從時間上判定匕首歸葉玉所有是很可疑的)

七、緊急剎車痕跡
假設因為意外而緊急剎車或被人攔截,是被何人攔截?
※葉玉此時在酒吧具有不在場證明,可見現場存在第三人可能性很大

八、關于鑒證報告
「在葉玉所帶的右手手套上面的血跡檢測出分別屬于兩位死者。」
※手套上為什么會有葉玉的血跡?
用兇手該手套持刀先后刺殺明俊、葉玉兩人之后偽造現場

「奔馳車內只有明俊的指紋。在車的副駕駛的腳墊及后備箱內有些水跡。」
※那把黑色的折疊傘去了哪里?
副駕駛腳墊的水跡為黑傘留下,之后被兇手帶走,后備箱的水跡可能曾經為兇手躲藏或藏尸之用;

九、關于整個事件發生的時間:
昨天:明俊預約支票取款,取款總額為五百萬

16:20:黑田回家,之后就沒再出去過。
16:46:明俊打電話給雅嫻
17:00:明俊開車離開公司
17:12:明俊打電話給桔梗
18:10:明俊將車停在明華小區,從電梯上9樓
18:30:暴雨開始下
18:30:明俊再次進電梯,手上多出來一把傘。
18:41:明俊打電話給雅嫻
18:45:明俊打電話給XX花店店主
19:00:葉玉離開家門
19:50:明俊從自己所住別墅區大門進入
20:08:葉玉發短信給明俊
20:08:明俊接到葉玉短信
20:10:葉玉到達蘭貓酒吧
20:12—20:13:雅嫻打電話給楊洋
20:12—20:13:楊洋接到雅嫻電話
20:30:明俊開車從家里出來
20:38——21:32:楊洋打電話給雅嫻
20:38——21:32:雅嫻接到楊洋電話
21:10:明俊于案發現場那條小路前面的岔路口【最后行蹤】
22:30:葉玉才離開酒吧
22:53:葉玉進入那段山路【最后行蹤】
23:18:明俊收到雅嫻來電(未接)【已死亡】
23:26:明俊接到雅嫻短信
23:47:明俊收到雅嫻來電(未接)
00:16:明俊接到雅嫻短信
02:00:暴雨停止
06:20:尸體發現時間

早上:雅嫻上班遲到
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20:00:42
1.兇手是黑田和楊洋

2.推理過程

首先,從文中可以看出,明俊當天晚上除了跟葉玉有約,還跟其他人有某事要做。明俊是有錢人,不會為了錢的事情擔憂,所以明顯是感情上的問題。所以,可以推出,明俊跟桔梗發生了關系,但是明俊并不喜歡桔梗,他還是喜歡他妻子的,而桔梗撒謊說自己懷孕了  希望以此拖住明俊,所以明俊希望用錢來解決問題,為此挪用了一大筆資金買了一套房子送給桔梗,葉玉做假賬的事也因此被發現。

明俊私底下警告葉玉,所以他并不打算殺葉玉的,但是為什么要帶象牙刀呢?所以,恐怕是楊洋這個同學以某個把柄威脅明俊,這個把柄就是外遇,明俊打算除掉楊洋。楊洋想讓明俊離開他妻子,所以他約了明俊。

所以,整件事就是,當天晚上,明俊先去了桔梗那兒,呆了一會后出門去見葉玉,準備見完葉玉后去見楊洋,再回桔梗那里把話說清楚,分手。而葉玉在酒吧喝了很多酒,黑田當時和他在一起,不過是在車上等他。楊洋見明俊出門后悄悄尾隨,在沒有監控的地方殺死了明俊,然后出去拋尸。黑田帶著喝醉的葉玉,遇上了拋尸的楊洋,心生一計,認為葉玉死了就沒人知道自己欠款的事了,所以偽裝了現場。
匿名
| 發表于 2012-7-28 20:00:55
黑田說謊了。
明俊在21:10后出現在案發現場,被黑田殺了;葉玉后來在22:53分到達案發現場發現黑田殺人,被黑田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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