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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貝克街杯推理大賽第四題《花摺扇》(答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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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貝克街杯推理大賽第四題《花摺扇》(答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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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謎題]
第二屆貝克街杯推理大賽第四題《花摺扇》(答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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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0:25:03
表示完全沒想到這次會是和歷史有關系。。。好吧這真是一個讓人郁悶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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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0:28:43
都錯了完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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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0:54:34
啊啊啊啊~~~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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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0:56:56
本來想用第五題扳回一城 第四題零分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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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1:12:19
兇手沒有任何理由去制作不在場證明
本帖最后由 山羊月 于 2013-8-15 06:17 編輯
本題最大的邏輯錯誤是:兇手沒有任何必要要制作不在場證明。
按照兇手的布置,一切都是管家干的,何必要拋尸體,拋尸了那管家殺人的布置不就不攻自破了嗎?兇手制作不在場證明唯一可能的理由是,管家殺人的現場被拆穿了,然而這卻發生在兇手制作不在場證明之后。換句話說,兇手是自己拆穿了自己。哪怕兇手提前知道這個布置會被拆穿,那至少等拆穿以后再制造什么不在場證明把,何必自己去拆穿自己呢?就算是要嫁禍,也是嫁禍給管家才合理,否則如何解釋之前在夫人屋子里的裝神弄鬼?那時侯所有人可都在珍寶堂沒有時間和機會布置。
我來猜一下作者的創作邏輯,首先想到隱藏蓋尸體的扇子,隨后想到用管家自殺的理由,隨后想到要留下足夠的時間給兇手處理扇子,因此變成了密室。然后為了給密室一個理由,設計管家自殺。從頭到尾這個密室唯一的作用就是給那些撕碎的扇子一個合理去處,結果這個合理性還被兇手自己給拆穿和推翻了。
其實我想問,何必呢?為何不把扇子綁著石頭直接沉到海里?扇子毛都撈不到。原文中說很多扇子不好處理,難道通風口就是好處理的?那個通風口比一個人高吧,要用梯子吧,還要一個個塞進去,我看還是一起綁石頭扔海里方便。
就算是扔海里不方便,為何不在拉完線之后直接扔到冢里?管家都死了誰能看出毛病?一點風險都沒有。何必還搞復雜的密室處理扇子?既然有泥土,拉動扇子不會留下痕跡?至少在泥土和干燥的地面交界處,一定會有痕跡吧?女仆第一次路過的時候沒發現異常,那么線在那里?肯定是埋在土里,拉動的時候不會留下痕跡嗎?
本案的合理邏輯應該是,殺了管家,鎖門,鑰匙藏在歐陽房間里,偽造拋尸,扇子扔在海里或者冢里。
進一步,圖中小柜子和通風孔隔了一個珍寶堂那么長,難道七把扇子的距離就夠了?原文中說了七把扇子長度加起來夠?原文中沒有絲毫提示同等通風孔到柜子距離的關系,而且注意,這是滑梯,長度還要比展覽館的寬度更長才可能形成高度差有勢能。鐵扇子一尺二寸0.39米,那么纏住重疊的部分,加上把手的部分,算0.3米,這是一般尺寸,算成七把的平均值,要想成功,展覽館長要至少小于2米,也就是說,總面積小于2平方米,廁所那么大還差不多。當然,可以說是工藝品,最小的也有一米,大的三米,可這是鐵扇子,不知道七把加起來多重?什么線能夠固定住?日本特務力氣大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分尸都可以干出來,我還一直奇怪尸體上的血都到那里去了?兇手費盡心機處理幾把扇子,分尸的血跡都處理好啦?犯罪的第一現場是哪里?答案也沒有提到。
本題實際上是一道非常不公平的題目,詭計中關鍵信息:鑰匙是大是小能否放在扇子里滑行?尤其還有什么小扇子。扇子長度?珍寶堂的長度?柜子和通風孔之間存在高度差?全都沒有給出。從圖上面看至少這種詭計是不可能實現的,除非珍寶堂有廁所那么大。
進一步,題目的動機更是一塌糊涂。這日本妞嫁禍給誰不好,非要嫁禍給支持販賣藥物的英國和法國代表,自己給自己挖坑跳?而且原文中更說了,這妞是未婚妻,一毛錢財產都繼承不了,憑什么叫“未亡人”?未亡人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應該是結婚后的寡婦吧?她殺了人之后根本沒資格去處理藥物,還不如趕緊跑路去。
細節方面處理地也不周到,戴老板這個稱呼是1938年軍統成立后,軍統內部人員對戴笠的稱呼。而戴笠對外一直是非常神秘的,據史料記載他的化名就有27個之多。一個商人能知道戴老板這個稱呼是不可能的。關于檜扇的解釋和描述也是有問題的。檜扇的名字得來是由于在扇子的末端展開處使用了檜木薄片,如果是玉石做的,何談檜字?
最后,文筆不錯!看出作者努力將兩個點子融合,可以肯定是個女孩寫的故事!
吐槽一下無敵的女特務:一個晚上連殺兩個人,打碎珍寶館,五馬分尸尸體,布置現場,干了多少事情啊,竟然一個人都沒吵醒,那個狗屁藍衣社特務可以去吃屎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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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1:14:10
同樣完敗。。。。淚奔??!
可是,老喻是七八年前才來這里工作的,李雅菊是知道,為什么要在偽造的遺書上表達出老喻對花子小姐的敬仰呢?花子是20年前死的,這么設計遺囑的話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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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1:21:34
cuoguan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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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1:34:47
劇情猜到了 但是 隨便寫寫沒認真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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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1:46:35
我知道組織者和出題人都很辛苦,但是看完這道題的答案,結合前幾題,讓我等蛋疼菊緊。
關于阿蘭的那段證詞和之后的推理完全是作者自娛自樂的把戲有沒有?你說阿蘭說“我沒有看見。”那大家都當做那里是沒有尸體啊。你后面又說“扇子蓋住了”我勒個去,文中一沒有扇子此類用法的描述,而沒有對現場環境的描述,就這樣一筆帶過“尸體還是在的啊,只是被那種大花面扇子給壓住了啊。”難道答題還要具備鑒寶的能力么?
還有說女人是特工,表示特工的IQ。一方面老俞房間是密室,一方面老俞是晚上死的,那到底是要搞成老俞是兇手還是要嫁禍給其他人。
推理這個東西應該要講求邏輯,尤其是這樣的推理大賽,更應該把邏輯作為第一要素。否則這樣的推理和故事續寫有什么區別。更為重要的是,作者在這里擁有最終解釋權,這樣就會導致一個問題,有一些可以合理可以不合理的東西,每個人都能給出自己的判斷和理由,但是最為作者只要選取其中一種即可,同時也就否定了所有其它的答案。就像前面的題目。
因為此時一般的質疑是這樣的:“為什么馬龍飛要回影院,作為這樣一個嫌疑人回去豈不是增加自己的嫌疑?”
而作為作者你也會這樣說:“還不是在現場附近還不是被懷疑,難道去別的地方不完整的不在場證明就能變成完整的了?”
所以此時的爭論在于一方(評論者)認為這樣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來到影院的話是被懷疑的;而另一方(作者)認為這樣是合理的,因為不來的話也是不合理的。所以這就陷入我之前所說的公平性的問題。作者可以選擇后一種解釋,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情理上的判斷,所以無論選擇哪一種都不會錯。(但是不得不說一句,有人在回復面對讀者的質疑關于作案條件的充分性的證明,文中沒給,所以有人提出“隨便拉個工作人員都完爆馬”,但是你卻在回復中提到“另外,請不要忘記動機這東西的存在。”關于這個,我能說既然存在動機那么馬來到電影院的合理性就會被削弱OK?一方面認為馬可以做不在場證明,一方面在事實判斷上馬是沒有完全不在場的。那么面對你之前的質疑:“還不是在現場附近還不是被懷疑,難道去別的地方不完整的不在場證明就能變成完整的了?”此時“在兇案現場的有動機的人”和“不在兇案現場的有動機的人”,你會選誰)
此類爭論我在回帖中看到很多,而主辦方在這里解釋起來也很累,但是歸根到底大賽應該盡量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我知道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這也是為什么我啰嗦了半天,希望主辦方能將邏輯處理嚴密些。
就拿第一題的答案里來說,在判斷案件到底是不是交換殺人上,作者用了演繹法。但是這個邏輯真的不敢恭維。
原文中“此時還有兩種可能,一就是多人合謀,二就是模仿殺人。”
這個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接下來這個推論:
先說模仿殺人,因為警方并未對外透露死者之間的聯系,那么后兩起案件的兇手必定是在第一起案件時參與了圍觀的人,在圍觀途中他了解到了死者的情況于是趁機偽造一個連環殺人。
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被作者否認了,因為:
但這樣第一起案件就無法解釋,因為第一起案件必然是一個知道死者曹家樂訂購了《喬布斯傳》的人,嫌疑人中只有趙大波滿足這個要求。但他沒有時間去殺人,雇傭殺人也極危險,在嫌疑人中只有唐木有機會去殺人,如此就完全無法解釋為什么唐木一個普通的白領干上了殺手的活去幫趙大波殺人。
我想在這里質疑一下為何要否定了唐木提趙大波殺人的可能性。如果從文中看到的話是“因為唐木是白領”所以“唐木不會替趙大波殺人”。既然都說了是交換殺人,而且兩人電腦里也有聊天記錄,那么說明兩人是有共同利益的,這樣的推論前件太弱了。
而之后否定模仿者殺了第二個死者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模仿者只是殺了第二個死者,也仍然無法解釋為什么他能猜到第三起案件也是快遞員殺人,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多人合謀?!?br />
我想說,既然有錢中途加進來的這種巧合存在,為什么模仿者需要預測第三期案件的發生?錢第三期案件既然沒有發生,錢又如何知道這是一起交換殺人?此時作者的邏輯是建立在”唐木和趙大波二人的殺人計劃是扮成快遞員來殺人“和”錢能猜到這是一起交換殺人事件(我說的交換殺人只是殺人,沒有指手法想通)這些假設基礎上。如果錢沒有開掛的話,這樣的假設顯然不成立的。
而接下去作者的推論是“找不到理由解釋為什么模仿者要模仿”然后否定了“模仿殺人的可能性”。
有一句話這里的人都知道,叫做“排除了所有可能性,然后怎么怎么的”。那這種排除法呢,我在答案中看到了一些可能比原文更合理的解釋,作者有空可以看一下??傊@里的原因是假設錯誤了,所以結論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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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4 22:10:15
1~4題徹底完敗~重在參與~這種字體是不是很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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