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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3-14 07:39:26
沒想到是這樣子啊。。。
| 發表于 2009-3-14 15:30:44
有兩個星期了吧...還沒有出新的...哎...
| 發表于 2009-3-22 20:19:46
莫非院長出了什么事?
| 發表于 2009-3-25 16:49:16
我只搞不明白~~為什么5分鐘內到達??不~明~白
| 發表于 2009-4-3 20:47:13
我不支持,因為在五分鐘之內,不可能完成開車出去到達約定地點,然后再把一個練過截拳道的人打倒,多多少少也得花點時間,并且將車開回來。


時間太牽強了!!不過我支持后面把尸體吊進去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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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9-4-5 20:05:32
  25#  yueliang

約定的地點就在學校附近!所以很快就會到。并不是開車到哪個地方去砸人
| 發表于 2009-4-14 10:56:00
評分呢???
| 發表于 2009-4-23 22:30:04
雖然已經公布了答案 我想發表一下我覺得符合實際的殺人過程 希望院長大人別生氣

1 殺人兇手是Ken 這是一個很顯然的答案

2.犯罪的過程: ken=k Ace=a 文中從未有提及a在案發以前就在房間 而且作未兇器的雕塑品不是什么貴重獨一無二的商品,只是從小販那里買回來的一些便宜商品。k作為a的朋友來所沒理由沒到過死者的家,也應該清楚
答案里的作案過程未免太多巧合的地方? 一。天知道房東會在那個時間去買東西?? 畢竟他不是每天都是同一個時間出去買東西的習慣,只是碰巧而已。如果a在出去的時候撞上回來的房東 案發的地點不是就已經馬上被人發現不是在公寓了嗎?如果a是離開后才遭遇不測 那么k的不在場證明也就完全不成立了!二。距離:從學院到案發現場需要十多分鐘車程 5分鐘內來回 這個是作者給出最大的錯誤答案。從距離來說答案的5分鐘是指車程 而且為什么k會知道當時交通暢通無阻呢?又用什么方法把車程由十多分鐘縮短成來回只需要5分鐘?? 但道理由學院到公寓需要十多分鐘 那一個來回需要的時間應該最少也要用25分鐘以上,那么如果答案中連殺人搬運工作必須在2分半鐘以內完成 所以來回用了5分鐘!答案是不可能的,如果要在5分鐘內完成殺人、布置殺人現場及來回學院的話那么兇手要么是閃電俠要么就會瞬間移動!三者。如果兄手是租借了三樓的房間用來吊尸體未免太過愚蠢,這樣不僅會讓人馬上懷疑到他 而且警察也會馬上會察覺。而且k跟a從前是比較好的朋友房東也不會一次也沒見過他吧 讓自己眾目之下行兇的罪證不是很容易就會被發現嗎?再者雖然a的窗對著的是河堤少人經過不等于沒有人經過吧 要在三樓用繩子爬到二樓 在由二樓把尸體吊上來~如果這時那個笨蛋路過的話那不馬上被人發現了嗎? 而且正文中也提示過a的體格問題要把他窗口弄進去根本就不容易,雖然不是不可能但那樣的話所需要布置兇案現場的時間無言中就會增加 時間越長被人發現的機會越大,所以兇手不會選擇這么多不能掌控情況下殺人。

文中并沒有提及a當時已經回到公寓 只是后來發現陳尸在公寓。假設a當時留在了學校,兇手應該以某種方式約受害人a留在學校談判,并約定某時間去某地點等。然后受害人到約定時間也就是7點到7:30這段時間到指定地點與k見面(所以大膽假設 由于根本沒有證據證明A在房間內 兇手把尸體搬運到公寓里是為了做假象讓別人以為a在公寓里遇害 讓自己脫罪)然后突然k從a的背后突然襲擊 由于沒有防范以至被硬物重創頭部身亡,當然兇器就是a家里的那個擺設的雕塑品,他從小販手上買了一模一樣的雕塑品。然后k只需把a的尸體搬運到自己的車尾箱就可以馬上回去繼續他的實驗。實驗過后就是k作不在場證明的最好時間 首先開車到公寓附近的工地,在一樓最右上角的房間打開窗口背著尸體進入大廈一樓 (假設窗口是可以打開的 因為那是間空房子為了防霉 所以窗口通常都是會開著通風的 而且因為是空房子所以根本不需要擔心有人會偷東西 因為沒什么可偷嘛)然后兇手留下尸體獨自一人上二樓 由于房東的電視機是放在小窗口的旁邊的這時按電視機擺放的方位房東應該面對電視機而坐所以只能留意到有沒有人進出所以根本不可能留意樓梯是否有人走動。兇手經由樓梯到二樓房間(這樣設想比較合理:就算被發現也可以假裝來找a但找不到,馬上又可以離開!沒有人知道他把尸體放在一樓的小房間里了。換個時間再回到現場也可以啊)然后進入a的房間準備布置現場,而且故意發出爭吵的聲音;因為他要知道旁邊的那戶人的反應。布置好了以后。由于周圍的住戶都沒有什么反應就可以安排搬運尸體的步驟了。把尸體留下后就把隨身帶過來的兇器印上a的指紋(k是全程都有帶手套的哦!)然后留下 把真正的a家里的雕塑品帶走并處理掉(因為現場的兇器很古怪:我們都會有嘅習慣會把剛買回來的東西擺放之前搽一下或者放了一段時間后就會搽一下,哪為什么殺死a的兇器上還會留有小販和其他客人的指紋呢?按道理也已經模糊了啊~所以這個兇器應該剛買沒多就~而且知道a家里有這樣一個雕塑就有k。)然后從窗口爬下去就可以了!這樣一來就留下一個摩擦的痕跡!誤導別人尸體是吊上去了~~~~而且尸體上并沒有用繩子嘞過的痕跡啊~~顯然尸體不是吊上去的~!
| 發表于 2009-6-26 17:52:51
我總覺得這事玄乎!塑料砸人能有多大的威力?如果是Ken在樓下叫Ace,然后從樓下往上扔塑料將他砸暈,然后裝個定時裝置的,把他干掉?
實在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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