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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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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8-4-11 15:59:24 | 2018-4-12 22:45編輯
根據第一幕和第四幕中關于男人描寫的關鍵詞:平頭,手表,金色的光,嘴唇很薄,可以知道王醫生就是第一幕中和女子跳舞的人,也有人在跟蹤這兩人。

文一直想離婚,當她真的得償所愿的時候,第一時間想到要打電話的人是王醫生,他們兩人打了一個只有8秒的電話,只有在很親密的人之間才會有這么短的通話時間,不需要無謂的寒暄。而她離婚后很高興,去買了衣服打扮自己,這也是很常見的見自己喜歡的人的反應。因此,文和王醫生私下關系很親密,甚至是情侶關系。

文主動要求去檢查而一檢查就是精神病,王醫生是文的主治醫生,在沒有對文有任何有效的治療措施,前一天還對去看望她的她認識的人——夏天不理不睬,目光呆滯,第3天時王醫生就能夠判斷她近期不會犯病進而放她獨自回家簽離婚協議,而簽完協議的文很是興奮,還去買了新的衣服,離開時很興奮。由此可見文其實并沒有精神病,而是她和王醫生兩人為了讓文順利和林離婚想出的主意。

夏天在晚上從10樓看到樓下有人在閑晃,但是看不清臉。林在號稱知道有人跟蹤文,又懷疑文在搞鬼的情況下請來了偵探,卻對偵探的看法意見并不在意,不但連看都沒看就說不認識,還說偵探疑神疑鬼,且對偵探去看文后沒有任何收獲這件事毫不在意。可以知道林對樓下有人這件事和文的詭計心知肚明,不過是讓偵探來走個過場。而林明知道文有陰謀,以前堅決不同意離婚反而在認為文有陰謀的情況下輕易同意離婚,很可能他也有陰謀。因此,之前在跟蹤王醫生的人就是林。

在連環殺人案中,警方保密工作做的很好,但是依然被媒體得知了連環殺人案的消息,警方沒有向媒體透露這一消息的必要,這對他們的工作開展不利;而兇手也沒有透露的必要,這一不利于ta以后的犯案,二容易暴露自己的兇手身份;案發地附近的人也是只應該知道附近的這一起案件,而不應該知道這是連環殺人案件。那么,是誰把這個案件透露給媒體的?是否存在連環殺人案的知情人模仿作案呢?

我們來看這四起案件,第一、二起案件是同一兇手所為是可以確定的,因為作案手法等基本一致,該兇手有2點可以確定,男性,否則無法深鎖喉致死;有車,兩案發地距離較遠,偏僻,但附近都有公路,兇手必須有車才能遠距離運送尸體;林和王醫生都滿足這一條件。

第三起案件和其他案件有著明顯的不同,沒有頭部擊打,沒有麻繩勒殺,有強奸,因此這一起案件的兇手和第一、二起案件的兇手并不相同,也就是警察抓住的兇手不是其他案件的兇手。那么這個人是不是有可能模仿作案呢?應該不是,他此案的手法和前兩案差距很大,不存在模仿,而他也被警察審訊很久,連自己的案子都承認了,因此根本沒有必要替前兩案的兇手隱瞞,因此他對其他案件是不知情的。

再看第四起,也就是文的案件,這起案件看上去和前兩起案件很相似,但是兇手卻選擇了和第二起案件同一個地點拋尸,第二起的案件拋尸地點已經被發現,也不存在任何的隱蔽性,兇手完全沒有必要冒著被發現的危險再次拋尸到以前拋尸的地方,此案更像是模仿,通過相同的拋尸地將2起案件強行拉在一起,偽裝是連環殺人案。

那么誰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誰是殺了文的模仿犯?如果林是連環殺手,而王醫生是模仿犯,王醫生的目的就只是讓林和文離婚而已,那么他如果通過跟蹤等知道了林殺人,那么完全可以直接報警,通知警察,那么林和文離婚的事直接就可以解決,因此這種猜測可以排除。那么王醫生是連環殺人案兇手,林模仿呢?王醫生6年前離婚的時候受過沉重打擊,他具有成為連環殺人案兇手的心理因素,而林原本不同意離婚,卻在這個時候同意了,而從前面的分析來看林曾經跟蹤過王醫生和文,因此有可能在跟蹤過程中發現了王醫生殺人,他決定報復,殺死文,并把這件事嫁禍王醫生,裝成是連環殺人案的一部分。

再看文離開服裝店的時候,就像是看到了一個遠處的朋友那樣揮舉起右手過頭頂,然后左右揮動,從時間來看,不可能是林和王醫生,那么她只可能是在招手叫出租車。

因此,是林提前把文約到了他之后要去的地方,然后借著上廁所的時間殺了她,把尸體藏在車里,等有了不在場證明之后,偽裝連環殺人案并拋尸。由于他和死者本是一家,所以他車里出現死者的毛發皮屑等不足以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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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1 19:01:40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小文想與王醫生生活在一起,故想要離婚。
    第一幕出現在角落的男子殺了小文。
    男子扮演成王醫生欺騙小文,將小文帶到玉米地,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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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理積分 +1
      匿名
      | 發表于 2018-4-11 21:11:00 | 2018-4-13 19:12編輯
      那就先說說為啥離婚?
      以下引用為原文:
      引用
      她聽完居然大哭不止而且一臉驚恐,并嘟囔著自己病了,非要我同她去醫院。

      以下引用為百度:
      引用
      精神分裂癥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就是沒有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會主動就醫。

      通過引用可以看出,小文的表現和百度資料是矛盾的。這印證了這一點:小文其實是裝病。
      而林也不僅是有所察覺,他應該有比較確鑿的證據。原文中提過“小文說離婚很多次,但林說什么也不同意”,而后文中卻又說“林把離婚協議書都準備好了,就等著小文來簽字”。兩次的態度轉變極大,尤其是第二次,林更是處于主動的一方。可見林掌握了某種證據,讓他很氣憤。
      而小文裝病,而且是裝精神病,她的目的是什么?我認為,她是為了擺脫林,去找王醫生。
      以下為原文內容:
      1)
      引用
      男的梳著平頭,穿著黑色休閑襯衫,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他嘴唇很薄,是那種女人一看見就動心的美男子。
      引用
      王醫生35、6上下,穿著一身白大褂,帶著一副金邊眼睛,梳著平頭,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帥氣,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

      2)
      引用
      女人身材苗條修長,穿著牛仔褲和吊帶背心更顯妖嬈,絲毫看不出是一個30多歲的女人。
      引用
      還娶了個魔鬼身材天使臉的老婆

      3)
      引用
      在角落里有一個男人,這男人始終盯著這對男女,一口煙一口煙地抽著,好像在思考著什么。
      引用
      他一邊給我點煙一邊讓我坐下

      第一組里,王醫生和那個男的的對比就很明顯了,兩者幾乎無不是同一人的可能。那么,在王先生旁邊的也就是小文。而默默觀看著的男人便是林。文中皆有對應的相似點(見引用)。而林說小文“經常出去鬼混”,作為一個丈夫不可能無所謂任由妻子。而且后文林既然懷疑到小文裝病,還會不懷疑小文去酒吧干什么?所以,林早就知道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他和小文離婚。
      而小文離婚的原因在于她的心已經不屬于林,而屬于王醫生。這是她最初提離婚時就有的想法。我猜測,王醫生家的女性用品是小文的。
      綜上,也就是小文認識王醫生后要求離婚,林不同意。于是,小文只得與王醫生在酒吧見面,因此引起了林的懷疑,林尾隨觀察,得知了小文的情況。而小文因為再三要求卻沒有結果,于是裝出精神病,讓林將小文送到醫院,讓王醫生主治。林覺得自己再強迫也沒有結果,于是離婚。
      證據:
      引用
      他突然嚴肅了起來,說:“是啊,在醫院。”

      想必林此時心里也五味雜陳吧。

      然后試試兇手……
      這次試試條件呈現的方法,即兇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有私家車
      案發的現場在玉米地。首先假設小文活著和兇手一起去那,但如此荒僻的地方,很難相信小文不會懷疑,那么兇手想要用鈍器擊打她的頭部就會有抵抗痕跡。因此小文是被昏著帶到現場或帶到現場拋尸。這樣就需要一個交通工具,而且必須屬于自己,否則很難清除車上留下的痕跡。
      此外,玉米地的農民不可能作案,因為若無人指引下小文來到此地絕非必然。
      滿足這個條件的有3個人:(不排除雇兇給自己車的可能)
      夏天:
      引用
      之后我開車到了林的小區,把車停在停車場之后,就向他家走去。

      林:
      引用
      他喝了口酒說道:“我也奇怪啊,在醫院包扎完傷口之后,我就在飯館吃了點東西,然后就開車回去了,心想她該消氣了。

      王醫生:
      引用
      包括王醫生的住所以及私家車,均沒有什么特別的發現。

      (警車就不列入范圍了哈)
      2)了解第一個案件、第二個案件的情況
      這個只有警察和兇手知道,因為從夏天的視角得知,新聞等媒體并沒有將諸如手法、地點等的詳情公布于眾。警察不在第一個條件的范圍內,因此能夠作出和第二起案件一樣的手法的就只有兇手,即殺害小文的同時也犯下了前兩起案件。對了,這里插播一下:第一、二起案件的兇手都沒有留下明顯腳印和自己的血跡,包括拋尸地點都十分荒僻,從中大可看出兇手是個謹慎小心的人。而廢棄工廠案的兇手比較“放肆”,因此一,二案和小文案為同一兇手,而第三案又是另一個兇手。
      3)沒有不在場證明
      這里放出時間線:
      1:10:小文離開醫院(醫生,護士作證)-王醫生從未離開醫院(患者、家屬作證)
      1:30:小文簽完離婚協議(王醫生作證)-
      1:40:小文去買衣服(店主作證)-林和朋友酒店碰頭(朋友作證)
      -3:00:林和朋友喝酒聊天(期間只離開5、6分鐘,朋友作證,之后有不在場證明)
      6:30:王醫生回家(鄰居作證)
      6:35:王醫生詢問小文情況
      6:40:王醫生報警
      從中可見,林和王醫生都有不在場證明,且均有無關人員的作證!離開時間最多不超過10分鐘!黑人問號?!!
      其實有考慮過雇兇殺人的可能,但雇兇殺三個人,不說現代社會還有沒有殺手,就是這殺三個人,也該是天價了。
      這個“天價”怕是只有林能夠負擔的起,但是他的目標是小文,案發前也不該把偵探叫過來還吸引起他的注意力吧。況且假設真的是雇兇殺人的話,那夏天看到的就是雇的殺手?他往10樓上看干什么……能看見個啥……他是職業殺手跟蹤小文還會被發現……明明鬼鬼祟祟還在偵探的眼皮子下徘徊……?
      最重要的一點是,小文給王醫生打過電話,說她要回醫院。王醫生不是兇手的話,他沒必要袒護兇手。那么意思就是說,小文中途改變了行動方向。車上的行人和車輛很多,如果將她強制帶上車,肯定會有目擊,而兇手不敢冒這個險。總的來說,小文認識那個兇手,所以放下了防備,甚至很順從。
      所以說,最后的兇手莫非是偵探夏天?這、這、這我感覺我把自己套路了!
      (果然不能邊推理邊碼答案)
      既然已經無法改變了,那我就只能接著了……夏天不像林、王醫生那樣,是真真正正的“上班族”。他是偵探,上班時間并不固定。所以,案發時間是周末不在于他的工作情況,而是別的原因。
      在此我來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雷米的《心理罪*城市之光》。其中一案的兇手便有間歇性精神病。平時很正常,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病,然后此時就會尾隨婦女入室……這個病的特點不知真假,不過我們暫且相信雷米小說的真實性。所以或許夏天患的是這種病呢?
      那么,當時招呼小文的也就是他。而跟蹤小文的之前也已經說過,是林。

      PS:這個推理真是沒臉見人了……猴叔我可不可以用匿名,評分時再幫忙改過來?辛苦……
      | 發表于 2018-4-11 23:18:3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林是連環殺手,死于小山坡的女員工和玉米地的女老師都是他所殺的。變態狂是殺害女物業和小文的兇手。王醫生是指使色情狂按照林的殺人方式殺掉小文的幕后黑手,拋尸的也是他。
      多年前王醫生在之前的那所醫院任職,認識了患有精神分裂癥而在院治療的小文。兩人很快成了情人,王醫生也因此和妻子離了婚。但是,不久病愈的小文就勾搭上了有錢的林,拋棄王醫生,和林結了婚。王醫生也因為這件事整整消沉了一年,之后才調職到現在這所醫院。
      婚后,林時常不在家(借口出去工作,實則殺人),不甘寂寞的小文選擇在外放縱自己,也不愿意要孩子,還屢次和林提出離婚。而另一邊王醫生認識了一位漂亮的女老師(后來死于玉米地那位),兩人很快陷入熱戀(開頭酒吧里的那一對男女就是王醫生和女老師),還一起同居生活(王醫生家中的女性物品就是女老師的)。后來,女老師不幸被林盯上(酒吧里那個角落的男子就是林),最后被林殺死在玉米地,而這一切又恰好被跟蹤女老師的色情狂目睹。色情狂跟蹤林,發現林就住在離自己不足2公里的小區。所以,色情狂就經常跑到林家樓下去觀察林。(“我”看到在林家樓下頻頻抬頭張望的那個男人就是色情狂)而這卻被小文發現,又因為最近婦女連環被殺的案件鬧得人心惶惶,所以小文誤以為自己被連環殺手盯上。她驚恐地告訴林自己被人跟蹤了,卻沒有得到林的重視。終于,心力交瘁的小文奔潰了,她的精神分裂癥復發了。就在幾天前林回家時,她驚恐地以為是連環殺手來殺自己,所以她拿起菜刀瘋狂地揮舞著,最后誤傷了林。林慌忙地逃離家,家中的小文也漸漸冷靜了下來,可是她卻忘了剛剛所發生的一切。她著急地詢問林,家中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屋子那么亂,林怎么受的傷。當林告知小文,這一切都是她的所作所為時,小文慌了,她知道自己的病復發了,她很害怕,所以才會慌張說自己病了,并叫林趕緊送她去醫院。
      而小文前往的醫院正是王醫生現在任職的醫院,在看病時,兩人都認出了對方,但是因為在林面前,所以兩人也沒有說什么。林離開后,兩人促膝長談,往事又被勾起,小文以為自己要和王醫生舊情復燃了。但是,王醫生這么做的目的卻是為了報復當年小文的背叛。他要重新俘虜小文的心,在小文為自己而離婚之后,再狠狠地拋棄她,就像她當年對自己那樣。在接下來的幾天,王醫生對小文愈加關心,小文已經完全淪陷在他的情感陷阱之中。王醫生的計劃正順利進行,可是在偶然的一次對話中,小文說出懷疑自己被連環殺手跟蹤了的事,王醫生覺得那可能是尋找殺害自己情人(女老師)的兇手的重要線索。于是,他偷偷去到林的小區,并在小區發現了在林家樓下鬼鬼祟祟的色情狂。他跟蹤色情狂回到住處,準備殺掉色情狂。但是卻發現色情狂的家中滿滿的都是色情影碟,而女老師死時沒有被性侵的痕跡,推斷色情狂應該不是殺害女老師的兇手。而色情狂以為王醫生要殺死自己,苦苦求饒,并說出了自己只殺害了女物業的事實,和目睹林殺害女老師的過程。當王醫生得知真相時,發誓一定要報仇,要讓林也嘗嘗這種奪愛之痛。所以,王醫生威脅色情狂幫他殺害小文,不然他就舉報色情狂是殺害女物業的兇手。色情狂害怕被抓,只能答應了。
      王醫生的計劃是:色情狂按照林殺人的方式在自己的住處殺死小文,然后再由王醫生將其拋尸在玉米地(王醫生并未告知色情狂拋尸地點)。王醫生之所以要這樣做,一方面是嫁禍給警察未抓到的連環殺手(也就是林),另一方面是警告林:“我知道你就是連環殺手,而且我現在要讓你也嘗嘗這種痛苦。”于是,王醫生和小文說,等她回家離了婚,他就會馬上派人去接她,然后一起離開去新的地方生活。這邊林也答應了和小文離婚,并約好時間回家簽離婚協議書。到了事發那天中午1:10左右,小文打車離開醫院,1:05左右到家。1:30簽完離婚協議書,她打電話給王醫生,王醫生說他馬上叫人過去接她。簽完協議書后,心情郁悶的林也約了朋友到家附近的酒店喝酒,一直到到第二天早上都和朋友們待在一起。掛掉電話,王醫生去到廁所給色情狂打電話,叫他過去接小文,按計劃行事。給王醫生打過電話后,小文離開家,突然想要買件漂亮衣服打扮打扮自己,于是去到了家附近的服裝店。1:40左右,小文買完衣服從服裝店里出來,此時色情狂在遠處招呼小文(小文之前沒看到過他的臉)。然后小文坐上了色情狂的車,以為自己要開始新生活了,卻沒想到這是趟死亡之旅。2:00左右,色情狂將小文帶回自己家殺掉,并將尸體藏匿于家中。當天下午6:40,王醫生報警稱小文失蹤,6:50警方在王醫生的車和房子里未能發現小文的蹤跡,7:20警方結束對王醫生的詢問。在警方離開后,王醫生驅車前往色情狂的住處,獨自將小文的尸體帶至玉米地。第二天,色情狂猥褻婦女被抓,看見之前的案發現場的照片,以為自己殺害女物業的事情敗露,所以招供了。而昨天殺害小文后,負責拋尸的是王醫生,色情狂并不知道小文的尸體也被拋至玉米地,所以色情狂沒有供出自己殺害小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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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理積分 +2
        | 發表于 2018-4-12 01:45:49
        讀完了這么多,我腦子里一篇漿糊。我能注意到的線索
        ①王醫生是一個精神遭受重創之后再就業的精神科醫生(他的精神是否依舊正常很難確認)
        ②林,本來不想離婚,卻突然同意離婚(這個轉折太快,之后的聚會是否太刻意專門偽造不在場證據。)
        ③本市的連環殺人案,相關聯的三起死者都無強暴痕跡,卻都把媳婦脫光?(兇手男性功能障礙?迫于某些心理壓力?)
        ④林,和王醫生,居然同時都有5分鐘不知所蹤的時間。(這二人消失的時間有聯系么?還是剛好只是巧合?)
        ⑤林的前妻,最后時刻見的是誰?(離完婚最想見的人是誰?)
        兇手就是王醫生和林兩人,殺人手法(醫院到死者家5分鐘,死者到包谷地也就是說2公里,開車也就是說1-2分鐘,兩人共計接力10分鐘。再回到原點沒什么問題。先有飾演林前妻的姘頭王先生騙上車然后直接出售勒死,再讓林結果車子跑尸玉米地。)
        | 發表于 2018-4-12 09:44:47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小文愛上王醫生所以同意離婚;林殺害小文;作案手法為買兇殺人
        | 發表于 2018-4-12 10:48:20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王醫生。
        下面這些問題我會在接下來的敘述中一一回答:
        1.        小文為什么要離婚?
        2.        小文的案子和前三起案子有什么關聯?
        3.        跟蹤小文的人是誰?
        4.        那個猥褻婦女的小伙子的身份?
        5.        誰是殺害小文的兇手?
        6.        兇手是如何作案的?

        首先先從小文說起,如果是這樣的話,小文并沒有患精神分裂,而是裝的,根據首章描述梳著平頭,帶著手表的人應該是王醫生,而那個風騷的女人應該是小文,他們兩個偷情,所以小文為了擺脫林,與王醫生一起編造了自己精神分裂的謊言。
        而我認為,此時的王醫生不是真正的王醫生,如果他是一個醫生,那怎么會那么有時間去酒吧?我們在后面得知有一個猥褻婦女的一個人,并且鬼鬼祟祟,而且在家里全是黃書,如果沒有推斷錯,那個人就是真正的王醫生,王醫生在一年前離婚受到重創,休息了一年,也就是在那段時間,真正藏黃書的那個人運用某種手段威脅他,與他互換身份,并且讓他隨時為他賣命。所以他應該是夏天看到在林樓下的那個鬼鬼祟祟的人,因為后文說那個小區和林的小區相隔不遠。

        說完了小文和王醫生的關系,再聊聊小文的案件,小文是1:10分出的門,正常來說最多半個小時就能回到醫院。按照王醫生的說法,小文在1:30 43秒給王醫生打了電話,說離婚協議簽完了,她這就回去。如果他們沒有特殊關系,為什么這么告訴他?我們首先可以排除林的嫌疑,他與朋友一起從1:30喝酒一直喝到3:00多然后去了朋友家。說明他有充分不在場的理由,而按照后面所說小文的死亡時間是2:00~5:00,她在離婚后很高興,去見了一個人,那個人一定是王醫生,而王醫生與小文最后通的那個電話,應該是兩人決定碰面的電話。因為小文的行為和電話中她告訴王醫生的行為并不符合,所以王醫生在撒謊。此刻的他雖然說下午一直都在會診,他完全可以在去洗手間的間隔令在廢棄工廠物業的真正王醫生過來替他,而自己出去犯案。

        前兩起案件也是王醫生做的,因為被害人的時間都是在周末,醫生周一到周五要上班,只有周六周日相對寬松,他才能有時間作案。被害人身上的財務全部被搶,如果是一個醫生,為什么會那么有錢到像一個模特一樣閃光?而且這三名女性被害的時候,前兩個赤裸,最后一個被強奸,說明罪犯一定受到過很大的刺激或者自己生活非常黃色,那么與現在假的王醫生身份對上了。第三起案件,是那個小子——真正的王醫生做的,因為在那種環境下,加上他原來就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所以能判斷是他。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4
          | 發表于 2018-4-12 11:11:21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王應該是兩個人扮演,所以被說是精神分裂,因為兩個人雖然長得一樣但是性格截然不同,所以是王殺害了小文
          | 發表于 2018-4-12 12:42:09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林買兇殺人。
          醫生和小文私下見面被林發現,于是跟蹤他們。
          醫生勒死了撞見他和小文私會的前兩名女子,結果被林看見。小文被嚇得精神分裂。
          最后一個人殺人被林看見,林“幫助”他處理掉尸體,扔到了醫生與小文私會的玉米地,一來有機會嫁禍醫生,二來并以此要挾此人。
          林離開飯局的十分鐘是給TA打電話告訴他小文的去向并要求他穿著與醫生相似的衣服。
          小文打電話給醫生,遠遠看見與醫生相似的人,于是揮手打招呼,但被引到玉米地后殺害。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1
            | 發表于 2018-4-12 17:04:5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小文死于林手中,酒店里是王醫生與小文跳舞,因為要趕去醫院,王醫生很快就走了,而坐在旁邊與朋友喝酒的林看見了小文與王醫生,明白了小文欺騙他,于是心生殺意,因為前幾天電視播過連環殺人案,所以林趁王醫生走了用5分鐘上廁所時間用連環殺人案兇手的殺人手法殺死小文,以此栽贓嫁禍,而連環殺人案兇手是王醫生,他曾經離婚過兩次,受過精神打擊,所以憎恨30多歲女性,所以前兩起殺人案都是王醫生做的 ,小文是沒有精神分裂的,這應該是王醫生幫助小文成功離婚的辦法。
            小文與王醫生應該早就有婚外情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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