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先說說為啥離婚?
以下引用為原文:
引用 她聽完居然大哭不止而且一臉驚恐,并嘟囔著自己病了,非要我同她去醫院。
以下引用為百度:
引用 精神分裂癥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就是沒有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會主動就醫。
通過引用可以看出,小文的表現和百度資料是矛盾的。這印證了這一點:小文其實是裝病。
而林也不僅是有所察覺,他應該有比較確鑿的證據。原文中提過“小文說離婚很多次,但林說什么也不同意”,而后文中卻又說“林把離婚協議書都準備好了,就等著小文來簽字”。兩次的態度轉變極大,尤其是第二次,林更是處于主動的一方。可見林掌握了某種證據,讓他很氣憤。
而小文裝病,而且是裝精神病,她的目的是什么?我認為,她是為了擺脫林,去找王醫生。
以下為原文內容:
1)
引用 男的梳著平頭,穿著黑色休閑襯衫,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他嘴唇很薄,是那種女人一看見就動心的美男子。
引用 王醫生35、6上下,穿著一身白大褂,帶著一副金邊眼睛,梳著平頭,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帥氣,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
2)
引用 女人身材苗條修長,穿著牛仔褲和吊帶背心更顯妖嬈,絲毫看不出是一個30多歲的女人。
引用 還娶了個魔鬼身材天使臉的老婆
3)
引用 在角落里有一個男人,這男人始終盯著這對男女,一口煙一口煙地抽著,好像在思考著什么。
引用 他一邊給我點煙一邊讓我坐下
第一組里,王醫生和那個男的的對比就很明顯了,兩者幾乎無不是同一人的可能。那么,在王先生旁邊的也就是小文。而默默觀看著的男人便是林。文中皆有對應的相似點(見引用)。而林說小文“經常出去鬼混”,作為一個丈夫不可能無所謂任由妻子。而且后文林既然懷疑到小文裝病,還會不懷疑小文去酒吧干什么?所以,林早就知道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他和小文離婚。
而小文離婚的原因在于她的心已經不屬于林,而屬于王醫生。這是她最初提離婚時就有的想法。我猜測,王醫生家的女性用品是小文的。
綜上,也就是小文認識王醫生后要求離婚,林不同意。于是,小文只得與王醫生在酒吧見面,因此引起了林的懷疑,林尾隨觀察,得知了小文的情況。而小文因為再三要求卻沒有結果,于是裝出精神病,讓林將小文送到醫院,讓王醫生主治。林覺得自己再強迫也沒有結果,于是離婚。
證據:
引用 他突然嚴肅了起來,說:“是啊,在醫院。”
想必林此時心里也五味雜陳吧。
然后試試兇手……
這次試試條件呈現的方法,即兇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有私家車
案發的現場在玉米地。首先假設小文活著和兇手一起去那,但如此荒僻的地方,很難相信小文不會懷疑,那么兇手想要用鈍器擊打她的頭部就會有抵抗痕跡。因此小文是被昏著帶到現場或帶到現場拋尸。這樣就需要一個交通工具,而且必須屬于自己,否則很難清除車上留下的痕跡。
此外,玉米地的農民不可能作案,因為若無人指引下小文來到此地絕非必然。
滿足這個條件的有3個人:(不排除雇兇給自己車的可能)
夏天:
引用 之后我開車到了林的小區,把車停在停車場之后,就向他家走去。
林:
引用 他喝了口酒說道:“我也奇怪啊,在醫院包扎完傷口之后,我就在飯館吃了點東西,然后就開車回去了,心想她該消氣了。
王醫生:
引用 包括王醫生的住所以及私家車,均沒有什么特別的發現。
(警車就不列入范圍了哈)
2)了解第一個案件、第二個案件的情況
這個只有警察和兇手知道,因為從夏天的視角得知,新聞等媒體并沒有將諸如手法、地點等的詳情公布于眾。警察不在第一個條件的范圍內,因此能夠作出和第二起案件一樣的手法的就只有兇手,即殺害小文的同時也犯下了前兩起案件。對了,這里插播一下:第一、二起案件的兇手都沒有留下明顯腳印和自己的血跡,包括拋尸地點都十分荒僻,從中大可看出兇手是個謹慎小心的人。而廢棄工廠案的兇手比較“放肆”,因此一,二案和小文案為同一兇手,而第三案又是另一個兇手。
3)沒有不在場證明
這里放出時間線:
1:10:小文離開醫院(醫生,護士作證)-王醫生從未離開醫院(患者、家屬作證)
1:30:小文簽完離婚協議(王醫生作證)-
1:40:小文去買衣服(店主作證)-林和朋友酒店碰頭(朋友作證)
-3:00:林和朋友喝酒聊天(期間只離開5、6分鐘,朋友作證,之后有不在場證明)
6:30:王醫生回家(鄰居作證)
6:35:王醫生詢問小文情況
6:40:王醫生報警
從中可見,林和王醫生都有不在場證明,且均有無關人員的作證!離開時間最多不超過10分鐘!黑人問號?!!
其實有考慮過雇兇殺人的可能,但雇兇殺三個人,不說現代社會還有沒有殺手,就是這殺三個人,也該是天價了。
這個“天價”怕是只有林能夠負擔的起,但是他的目標是小文,案發前也不該把偵探叫過來還吸引起他的注意力吧。況且假設真的是雇兇殺人的話,那夏天看到的就是雇的殺手?他往10樓上看干什么……能看見個啥……他是職業殺手跟蹤小文還會被發現……明明鬼鬼祟祟還在偵探的眼皮子下徘徊……?
最重要的一點是,小文給王醫生打過電話,說她要回醫院。王醫生不是兇手的話,他沒必要袒護兇手。那么意思就是說,小文中途改變了行動方向。車上的行人和車輛很多,如果將她強制帶上車,肯定會有目擊,而兇手不敢冒這個險。總的來說,小文認識那個兇手,所以放下了防備,甚至很順從。
所以說,最后的兇手莫非是偵探夏天?這、這、這我感覺我把自己套路了!
(果然不能邊推理邊碼答案)
既然已經無法改變了,那我就只能接著了……夏天不像林、王醫生那樣,是真真正正的“上班族”。他是偵探,上班時間并不固定。所以,案發時間是周末不在于他的工作情況,而是別的原因。
在此我來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雷米的《心理罪*城市之光》。其中一案的兇手便有間歇性精神病。平時很正常,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病,然后此時就會尾隨婦女入室……這個病的特點不知真假,不過我們暫且相信雷米小說的真實性。所以或許夏天患的是這種病呢?
那么,當時招呼小文的也就是他。而跟蹤小文的之前也已經說過,是林。
PS:這個推理真是沒臉見人了……猴叔我可不可以用匿名,評分時再幫忙改過來?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