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克街大賽第七屆第一題《殺人直播》解答:
1)第二案聶雨萌分析
就不按照順序來一一來推理分析,就從本案的切入點也就是第二案聶雨萌來看線索推理分析。
首先先從案發現場和尸檢報告來看。引用 原文:
A:旁邊的地上散亂著聶雨萌的衣物,看起來像是被人直接撕破后脫下。現場沒有發現錢包和手機一類的貴重物品,李亙亦推測這應該是入室搶劫強奸。類似這樣的案子前幾個月就已經開始,犯人針對的都是年輕貌美的女性,手法老練不留痕跡,犯案時間不定,警方至今還沒抓到此人,不少市民對此頗有怨言。
B:門鎖僅靠肉眼就可以看出沒有被破壞過,技術人員簡單的查看了一下,鎖芯也很正常。估計兇手是通過正常方式進入房間。
C:“一開始我也覺得奇怪,但后來我們找到了聶雨萌的粉絲群問了問,他們說聶雨萌經常會在深夜直播時點宵夜,然后為了安全都會讓外賣先放在門口再自己去拿。” 從C處可以看出聶雨萌的警惕性較高,尤其在深夜連外賣員都不開門,要等外賣員走才開。在從B外可以知道兇手要么有鑰匙,要么聶雨萌開的門。不管哪一種(至少文中聶雨萌沒有丟鑰匙或鑰匙被偷的描寫可能性,所以可以排除)都可以證明能讓聶雨萌開門或拿鑰匙的人應該是聶雨萌認識的人。在看A處,而案發現場雖丟失了錢包和手機這一類貴重物品,但是不排除兇手是故意的,又從C和B剛才分析來看,兇手應該是熟人。所以兇手應該是故意偽裝成入室搶劫強奸,但拿走聶雨萌的物品不排除兇手想拿走聶雨萌某樣東西。
引用 原文:
D:人際關系上比較簡單,算上經紀人,聶雨萌在B市認識的熟人恐怕還不超過5個人,其中有兩個是她的高中同學,在本地的大學讀書。兩人都表示曾經借錢給聶雨萌,還拿出了借條,一個是1000另一個是2000,都是一個月前借的,因為兩人也了解聶雨萌的現狀所以沒有一直催還。不過其中一人提到3月16日晚上自己與聶雨萌聊天時對方說三天后就能還錢,而且還很興奮地說馬上就能爆紅,但為什么能爆紅沒有細說。
E:“雖然聶雨萌的手機我們沒找到,但是用手機號我們從電信公司查到她與韓亞風有過一次通話記錄,時間是3月16日下午3點。可惜通話內容不知道,我們問過韓亞風,他說是聶雨萌希望他能幫助自己轉到斗貓TV。不過我覺得事情并不簡單,這個韓亞風剛死了女友,就有個年輕貌美的女孩聯系他,這也太不正常了。不過我們查了半天,兩個人之前確實不熟。” 從D處來看死者人際交往很少,雖欠聶雨萌錢,但實際上那些高中同學并不討厭死者,也應該不會為一兩千塊而殺人(至于爆紅的原因等一下推理動機時一起推)。從E處我們可以看出聶雨萌與韓亞風有著聯系,根據推斷韓亞風可能因為聶雨萌人美聲甜而喜歡她。這可能就是亞風的動機。(等會具體推理動機)
引用 原文:
F:宵夜是韓亞風23點多約的,大排檔老板表示大概0點15分的時候韓亞風來到大排檔先點菜,之后他的朋友才陸陸續續來。幾個人一直吃菜喝酒到凌晨2點半才散伙,期間最多只有上廁所離開了1、2分鐘。
G:“走路的話大概5分鐘,開車算上啟動時間也差不多。不過韓亞風當天是坐出租車去的,所以沒必要考慮開車時間。
我們聯絡了那名外賣小哥,他說當晚0點33分時他將河粉送到聶雨萌的房間,敲了門但是沒人應答。隨后他打了聶雨萌留下的電話,接通后聶雨萌表示將外賣放在門口就行。外賣小哥就照做然后離開了。
外賣平臺的記錄顯示下訂單的操作都是在聶雨萌常用的設備也就是她的手機上進行,買的也是她常點的河粉,聶雨萌平時都是用掃指紋的方式進行網上支付。
我們讓他回憶了聲音,也上網搜了一些聶雨萌粉絲的直播錄像進行比對,他確定是同一個人,聶雨萌的聲音還是比較有個人特點的。” 從G處來看如果兇手是韓亞風,那么這是一起不可能犯罪了!在時間(如果外賣小哥沒有撒謊的前提下)上0:33外賣小哥確認與他打電話的人是聶雨萌,那么可以證明0:33聶雨萌還活著,而韓亞風從0:15之后便有了不在場的證明。
那么,我們就來嘗試可不可以推翻他的不在場證明。
第二案的關鍵切入點我覺得是在歌單身上,從歌單上來看,一共收藏二十首,每首歌應該是一,二,三,四,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這樣子進行一個循環播放。從警察的手表來看,第三首歌正在播放的時間是:16:02,那么我們可以進行倒算。第一首歌+第二首歌+正在播放第三首歌的時間,這個算式也就是:03:44+02:43+01:32=07:59,也就是7分59秒。
再16:02-00:07:59=15:54:01,也就是循環完后又開始一遍的最近時間。20首歌(只是大致的計算了一下,如果算的有一點誤差,純屬失誤)一共的時間大約是73分29秒,用15:54:01-X(未知數)·1:13:29(也就是73分29秒)算出來的數最接近于零。后得出我取了X為13,則15:54:01-13×1:13:29(通過草稿計算)=15:54:01-15:55:17=23:58:44。
進一步計算,要播放冠軍聯盟需要44:05分。也就是說明23:58:44+44:05=00:42:49。那么我放這首歌的時間應該是最起碼至少得0:40分引用 而原文中:
“這個嘛……我讓他們再問問。”李亙亦拿著手機離開房間過了一會兒又回來了。“問了,他確實有聽到其他聲音,是一首很吵的音樂,叫什么……破撕……哎呀我記不清楚。”
“POP/STARS?”
“應該是吧。他還說因為那首歌是他很喜歡的游戲也是你平時玩的那個冠軍聯盟推出的最新單曲,所以他特別有印象。” 通過上面的計算與外賣員證詞我們發現外賣員不正確,可以得知以下幾種可能性:
一)外賣員撒謊了,是兇手的同謀。
二)兇手故意播放這首歌,來擾亂時間或者以此制造不在場證明。
三)與死者毆打過程中不小心點亂的歌單。
四)本身歌單發生了改變。
我覺得三的了可能是較小或者可以被排除掉,因為文中沒有描寫死者電腦混亂的片段,其次在四呢,我覺得如果本身歌單發生改變對兇手什么也有什么好處。而第一種可能性也相對很小。其原因就在于如果清楚想殺掉死者那么肯定會帶兇器但是這場案子當中兇手是直接掐死死者并且也有強奸痕跡,說明這可能不是一起預謀殺人反而是一起沖動殺人,還有一點如果外賣員是幫兇,他大可以說:“我沒聽見”,“只聽到很吵的音樂,不清楚是哪個音樂。”等等,但是他卻是說出了具體的音樂,是一可能第二種可能性更大。
對于第二案分析暫時告一段落,我們把目光回到第一案。
2)第一案戴倩倩分析引用 原文:
①:那么短的時間哪夠來回殺人,從工作室去他家至少也要10分鐘。我們檢查過直播平臺當晚自動錄制的直播視頻,把‘殺人’視頻播放的前后黑屏時間也算上,總共才5分半左右。而且他的直播是非常流暢的,中間沒有過信號中斷,所以也不可能是先在別處直播然后再換到工作室電腦上。
②:兇器上沒有任何指紋。被褥和床單、地面均有血跡,行兇手法殘忍。房屋的門沒有撬鎖的痕跡,現場沒有打斗但尸體身上有一些,屋內的財物沒有丟失,尸體沒有被移動的痕跡。確認臥室為第一案發現場。戴倩倩一此一?上一參玉的手機里有兩個未接來電,是之前韓亞風當著警察的面打的那兩通。除此之外的的通話記錄沒有發現異常。尸體上身穿著中袖衫,下身穿著牛仔褲,臉上的妝容還沒有卸。 從①來看,明顯韓亞風又有了不在場證明。等一下一起嘗試推翻一下兩案的不在場證明。從②可以看出房屋的門沒有撬鎖,要么有鑰匙,要么是熟人,所以這是一起熟人作案,死者應該也不是在睡覺的時候被人刀捅的,因為衣服和臉上的妝都沒有弄好。
3)不在場證明手法
我們先假設兇手就是韓亞風。那么我們就來嘗試推理一下他不在場證明的手法。
在第一案中我們從韓亞風的時間可以知道他上過廁所,但是他當時肯定是真人,因為在文中描寫了他時不時的還跟彈幕互動。推算8:00到黑屏還未開始之前,肯定是真人在直播間里錄制。那么可以制造不在場證明的時間調整黑屏的時候。
原文:
后來在警方的要求下,韓亞風在自己直播室的臺式電腦上演示了一遍整個過程,他先拿起無線攝像頭往門走去,接著用衣服把攝像頭蒙上,畫面變成黑屏狀態。然后他本人再返回電腦,將直播畫面來源從攝像頭窗口切換到視頻播放窗口,點擊播放,就變成了“殺人直播”。
一名號稱電腦白癡的警員也照著做了一遍,但是他的衣服有些透光,所以遮上攝像頭時畫面并不是完全黑屏,到了切換窗口時畫面從灰色瞬間變黑色,違和感滿滿。除此之外在操作上他倒是完成的很好。
可以得知兇手穿的衣服肯定是不透光的,但其實我們也可以得的事情:在切換視頻的時候,觀眾是看不到,說明未必切換的是殺人直播。假設殺人直播為A視頻,另一個視頻為b視頻一視頻里面的內容是包含A視頻的,B
視頻里面的內容就是:切換殺人直播然后向觀眾問一句刺不刺激?然后一直想傻笑。20:43至21:03兇手來回并殺人,然后再切換成直播內容之后,然后連接做B視頻里面的動作,在警方來之前刪掉B視頻,保留A視頻。之前換殺人視頻直播,兇手之前肯定打過草稿。
第二案的手法:
這大概率是一起預謀殺人,之前我做出沖動殺人的沖動,我想反駁。理由如下:
1.提前約了宵夜,那為什么兇手還要去死者房間呢?明
顯已經做好了不在場證明的準備。
2.殺人動機(案件還原的時候說)
兇手先提前約好夜宵,然后去死者房間,并不是想跟死者求歡因爭執沖動而殺,是兇手故意偽裝成了一起搶劫強奸入室殺人。(因為在死者體內并沒有精液),于是在利用剛死不久的尸體的指紋進行外賣下單(查了一下百度,好像剛死不久的尸體的指紋,還是可以有效的),然后我認為是兇手拿了死者手機,利用麥克風錄音或者其他的視頻視頻(因為死者經常在夜里直播的時候購買夜宵所以當時肯定有關于她跟其他外賣員打電話內容),然后利用這個已經錄好的聲音回話了外賣員,至于外賣員聽到的那首歌是對的,應該是兇手后來2點半多返回案發現場給關了音響之后又調了一下歌單,但萬萬沒有想到是外賣員能知道里面放的歌的名字。
當然關于歌單的可能是這個可能性比較小,我個人認為兇手如果拿了死者的手機,他可能是利用死者以前直播的視頻回復外賣員,其實這歌單的時間是為了證明當時死者房間里根本沒有手機!這個聽到的音樂是大排檔里的,也有可能是死者以前跳舞的視頻里的放的音樂,可能當時那個時候也是給外賣員回話。
對了還有一點,就是QQ回復【0:34回復】,兇手拿了死者的手機所以回復的不是死者,是兇手本人
4)案件還原本案的最后一點,就是動機,其實我也是剛開始反應過來,所以上面剛開始的推理可能有些不成熟。
原文:
室友甲從一個名為“喵喵醬學習小組”的文件夾里點開一個名為“2017-03-14 19-33-54”的視頻,兩人一起看起來。這個視頻總長有將近4個小時,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在跳舞以及和觀眾互動,背景與李本亦在現場看到的相同,粉色的墻面和少女情懷滿滿的床鋪,跳舞時的BGM都是搖滾風格而且聲音不小,偶爾休息時會喝喝水和大家聊幾句。視頻播放到1小時7分鐘時BGM突然停了聶雨萌也停下了舞蹈湊到攝像頭旁邊,然后傳來了一陣敲打聲,接著她說自己音箱壞了聽不到聲音讓觀眾等她一下就從畫面左側離開了拍攝范圍,之后隱約傳來三次敲門聲,前兩次聲音稍大第三次聲音較小,沒過一會兒聶雨萌就拿著兩個音箱回來將它們連上電腦繼續跳舞。
關鍵點就在這個敲門聲跟敲打聲,我個人認為我大膽的假設一下,我們把第二案的死者稱為死者二(聶雨萌),死者二去借音響,我大膽假設,她可能不是先去敲隔壁的門,她先是去敲了韓亞風的門,敲了兩下所以聲音很大,接下來他又去敲隔壁的門所以當時阿呆在家所以及時開門了,所以聲音很小。至于這個敲打聲很有可能是兇手去案發現場的時候,撞到了死者二的門。(19:33:54+1小時7分=20:40:54)其實差不多就是兇手切換黑屏的時間。
后來案子一出來,死者二便知道了兇手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所以以此來威脅兇手,這也是死者二為什么說自己很快就能紅起來的原因。
兇手受不了這個威脅,策劃了一起預謀殺人。
我斗膽推斷:兇手其實不喜歡死者二,只是受到了死者二的威脅
殺人手法,我也不必多言。
還有白為什么不可能是兇手,主要原因是他的動機,如果他殺掉了這兩個死者反而會讓自己代打的事情錘實。
所以綜上所述,兇手就是韓亞風。
至于那個麥克風,可能就是為了提醒是那個錄音,還有就是死者二為什么房間上會很多灰塵?她明明是住在直播間的吧?好像是這樣。
一開始認為可能是換房間后來那個裝修這徹底推翻了我的換房間詭計。
兇手殺死者一,也就是第一案的死者,其實應該知道了自己綠帽的事實,所以就殺害了死者一。
偽裝成入室強奸搶劫是為了偽裝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