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是指作者寫作時,借由文字詞義或敘事結構,讓讀者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使讀者“直覺地”對某些事情或狀況不疑有他,進而在最后解開謎題時,讓讀者有大吃一驚的感覺。這是一種不易掌控的技巧,讀者對此種詭計的反應有時也頗為兩極。阿加莎·克里斯蒂的《 羅杰疑案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便是敘述性詭計的典型應用。而綾辻行人的《十角館》也是此種詭計的代表,不過本書是克里斯蒂《無人生還》的仿作,因此建議先閱讀克里斯蒂的作品后,再閱讀綾辻行人的此本作品。
這個詞通常用來指兩次世界大戰中進行創作的英國作家。主要作家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Dorothy L. Sayers、Ngaio Marsh以及Margery Allingham等。這些偵探小說全部是描寫如福爾摩斯那樣的有條理的偵探,包括官方偵探和私人偵探。《斯泰爾斯的神秘事件》(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1920)和《桶子》(The Cask,1920)通常被認為是黃金時代“正式的”發軔之作。其他重要作家還有John Dickson Carr(風格上是英國的,但不是英國人)和Freeman Wills Crofts(《桶子》作者)。
這時期大量作家加入偵探文學創作的行列。通常,頂尖的作家有許多追隨者,但很多二流作品今天已經不值得一讀。創作“誡律”對這時期作品影響很大。不強調人物描寫而突出謎團的完美性;使用紅鯡魚(即障眼法);情節凌駕于其他元素之上:這些法則是不斷被討論的主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仍然被提及。研究者Barzun和Taylor稱“偵探小說的確不允許真正的人物研究”,而Julian Symons卻說“黃金時代最好的作家們……沒能堅持關于克制人物的禁令”。由于小說的焦點是找出誰做的(who did it)——謎團的本質——因此,“whodunit”一詞被用來描述這一時期經典的偵探小說。隨著大眾對人物心理的興趣逐漸提升,以及對謎團(越巧妙就越不切實際)興趣的衰退,導致后來的作家和讀者需要知道更多而不僅是“誰做的”。
關于黃金時代三大家(The Big Three)。三大家指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和John Dickson Carr。評論家中第一個把三者聯系在一起的似乎是偵探小說作家兼評論家Anthony Boucher。他稱他們是偵探小說領域“最偉大的名字”。Jon L. Breen更加強調把他們作為經典小說中的三大家。當然也有其他的分法。
之六: 間諜小說(Espionage/Spy Story)
著重描寫間諜冒險而有刺激性的特殊小說體裁。間諜故事已有了悠久的歷史。自公元前6世紀起中國就有了關于反間用諜之策的兵書。Julian Symons稱他所知的第一步間諜小說是J. Fenimore Cooper的《The Spy》(1821)?,F代間諜小說則發端于William le Queux和Erskine Chiders(如《The Riddle of the Sands》,1903)。約瑟芬·康納德(Joseph Conrad)所著《特工》(The Secret Agent,1907)為間諜小說增添一部力作,而John Buchan寫的兩部小說《39級臺階》(The Thirty-Nine Steps,1915)和《Greenmantle》(1916)已成為經典之作。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S·毛姆(W. Somerset Maugham)、Eric Ambler、格雷哈姆·格林(Graham Green)都寫過紀實但并不驚險的間諜小說。此后,弗萊明(Ian Fleming)寫的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富于浪漫主義的間諜小說和電影大放異彩。但是勒·卡雷(John le Carré,如《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1963)和Len Deighton(如《Funeral in Berlin》,1964)的作品則回到了更為寫實的風格。
之七:法庭推理(Courtroom)
一般把使用簡單、豐富法律知識、通過法庭審判使讀者了解事件真相的偵探小說統稱為法庭推理小說。在法庭推理之中,作者除了強調兇手的作案手法之外,更必須重視擔任偵探角色的檢察官或律師建構破案理論,進而搜證的過程,獲得足夠可靠的證據。小說大部份場景皆在法庭,最扣人心弦的即是針鋒相對的法庭辯論。最著名的法庭推理要數厄爾·斯坦利·加德納(Erle Stanley Gardner)的佩瑞·梅森(Perry Mason)系列。此外,尚有“法律驚險小說”(Legal Thriller)一詞,用來指那些使用法律元素較多的偵探小說,概念也比較模糊。
之八: 懸念小說(Suspense)
總的來說,概念并不很明確。懸念小說的特點是:以解開案件之謎為引子,重視描寫主人公的心理懸念。懸念偵探小說的一種定型是:主人公殺人犯或警察追擊。他若不能在有限時間內攻克難關,則將必死無疑。另一種形式的懸念偵探小說是:著重心理分折,以心理描寫為主,故事情節反倒是陪襯。當代懸念推理小說有背景國際化、篇幅大型化的傾向,如英國作家弗雷德里克·福賽斯(Frederick Forsyth)的《豺狼的日子》(The Day of the Jackal,1971)。最著名的懸念小說的例子有湯瑪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19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