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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小說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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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7-12-23 18:28:10
之一: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是指作者寫作時,借由文字詞義或敘事結構,讓讀者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使讀者“直覺地”對某些事情或狀況不疑有他,進而在最后解開謎題時,讓讀者有大吃一驚的感覺。這是一種不易掌控的技巧,讀者對此種詭計的反應有時也頗為兩極。阿加莎·克里斯蒂的《 羅杰疑案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便是敘述性詭計的典型應用。而綾辻行人的《十角館》也是此種詭計的代表,不過本書是克里斯蒂《無人生還》的仿作,因此建議先閱讀克里斯蒂的作品后,再閱讀綾辻行人的此本作品。

之二 :暴風雨(雪)山莊
小說發生場景與外界完全隔離,像是處于暴風雨中的孤立山莊,電話不通,無法求得外界(如警方)援助也無法逃離的狀況,通常狀況為發生連續殺人案件。由于完全隔離,所以必得由在場人物解決事件,死亡時間或指紋等等通常不能取得(有法醫或醫生在場則前者例外,但仍然較不精確)。經典小說《無人生還》(又譯:十個小黑人)即為此方面的代表,為孤島殺人。

之三:舒適推理(Cozy)
舒適推理從根本上來說,其故事只是一場游戲,謀殺也不具備太多的真實感。此類偵探小說通常包含以下諸多元素中的大部分:最低限度的暴力、性和社會實用性;通過推理或者直覺獲得解答而不是辯論和警察程序方式(或者某人的招認);在最后兇手被查明,秩序被恢復;男/女主人公是令人尊敬的,其他人物(通常包括兇手)也是有禮貌,有教養的(除了仆人);建立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中,如鄉村、大學、豪華古宅。值得一提,但并非必要元素:智慧和文學典故造就的作品風格的優雅。這類作家中最著名的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Dorothy L. Sayers、Ngaio Marsh等。實際上,對于人性和世界是否持溫和的看法是判斷作品是否屬于“舒適推理”的重要標準。謀殺是世界上不和諧的音符,而世界的本質是好的。黑色小說作家如James Ellroy等人的作品所表達的則是于其對立的觀點。對他們來說,不公正貫穿于整個歷史和人性之中。如果說黑色小說作家是悲觀主義者,那么舒適推理作家則是樂觀主義者。

舒適推理屬于黃金時代的偵探小說類型。作家如Martha Grimes很明顯也受到克里斯蒂和Sayers的影響,作品具有其主要元素,可是社會態度傾向于嚴肅。但是很多的作家仍然保持舒適的樂觀主義態度,沒有侮辱讀者的智力或者故事完全喪失真實性。Elizabeth Daly的小說設置在上層社會,但是并沒有和現實世界脫勾。她展示了一些壞現象——毒品、通奸、欺騙——作為一種缺點而不是罪惡。而在硬漢作家Daly的筆下,同樣的壞現象被用來作為社會衰退、墮落以及人類背叛自我的標志。舒適推理的社會觀也適用于警察程序小說以及天才偵探作品:社會是穩定的,謀殺不會破壞這種平靜。
它的不好的方面是,舒適推理會變質成不切實際的偵探小說。這些作品中,貓會顯示超自然的能力破案,浪漫掩蓋住了推理,現實性被完全忽視。以阿加莎·克里斯蒂命名的“阿加莎獎”(the Agatha)專門授予舒適推理小說。

之四:黃金時代(Golden Age)
嚴格來說“黃金時代”并不被認為是一個流派或是一種類型,它主要指一個歷史時期。但是黃金時代的作家也有著許多共同之處。

這個詞通常用來指兩次世界大戰中進行創作的英國作家。主要作家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Dorothy L. Sayers、Ngaio Marsh以及Margery Allingham等。這些偵探小說全部是描寫如福爾摩斯那樣的有條理的偵探,包括官方偵探和私人偵探。《斯泰爾斯的神秘事件》(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1920)和《桶子》(The Cask,1920)通常被認為是黃金時代“正式的”發軔之作。其他重要作家還有John Dickson Carr(風格上是英國的,但不是英國人)和Freeman Wills Crofts(《桶子》作者)。

這時期大量作家加入偵探文學創作的行列。通常,頂尖的作家有許多追隨者,但很多二流作品今天已經不值得一讀。創作“誡律”對這時期作品影響很大。不強調人物描寫而突出謎團的完美性;使用紅鯡魚(即障眼法);情節凌駕于其他元素之上:這些法則是不斷被討論的主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仍然被提及。研究者Barzun和Taylor稱“偵探小說的確不允許真正的人物研究”,而Julian Symons卻說“黃金時代最好的作家們……沒能堅持關于克制人物的禁令”。由于小說的焦點是找出誰做的(who did it)——謎團的本質——因此,“whodunit”一詞被用來描述這一時期經典的偵探小說。隨著大眾對人物心理的興趣逐漸提升,以及對謎團(越巧妙就越不切實際)興趣的衰退,導致后來的作家和讀者需要知道更多而不僅是“誰做的”。

黃金時代英國偵探小說中經常使用鄉村別墅或者密室作為舞臺。除了一般的中毒、槍擊、刀刺之外,巧妙的殺人手法受人歡迎,如Sayers的鐘鈴殺人,克里斯蒂用通電的象棋棋子謀殺,以及Robert Eustace筆下奇妙的自殺事件。黃金時代和戰前偵探小說類似,仍然是不講求公平性。所以,1929年Ronald Knox把公平競爭的想法加入到十誡中,但黃金時代仍有大量作品違反這個原則。這時期最著名的偵探全是業余偵探:赫爾克里·波洛(Hercule Poirot)、Peter Wimsey爵爺、以及Albert Campion等。歇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的影響仍然很大。值得注意的是,黃金時代最好的作家中絕大部分是女性。在這個時期接近尾聲的時候,另一個女作家Josephine Tey開始創作,并且成為其中的佼佼者。

美國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也在相同時期,但是有著和這一時期英國偵探小說完全不同的特點。黃金時代中誕生了美國三位最偉大的偵探:1926年的菲洛·萬斯(Philo Vance),1929年的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1934年的Nero Wolfe。但是,隨著《Black Mask》雜志建立而開始的美國偵探小說文藝復興時期把偵探小說代入了完全不同的方向。從某種意義上說,黃金時代作家筆下就象大戰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因為他們通常描述的上層階級沒有受到戰爭帶來的災難性衰退的影響。愛德華時代的作品如《特倫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與許多黃金時代作品并沒有什么不同。

關于黃金時代的起訖年代。黃金時期究竟從何開始到何時結束各人定義不一,比如Howard Haycraft認為是1918-1930;埃勒里·奎因認為是1900到二十年代末。也有一些研究者傾向 自1913年《特侖特的最后一案》發表后到三十年代末。而“兩次世界大戰之間”這種較為模糊的時間概念也為很多人認可。Symons在《Bloody Murder》中把福爾摩斯之后到二十年代以前的時期稱為“短篇小說黃金時代”,二十和三十年代作為長篇小說的“黃金時代”。但是,即使是在40年代甚至更后仍有相當一部分偵探小說具有黃金時代的特征。

關于黃金時代三大家(The Big Three)。三大家指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和John Dickson Carr。評論家中第一個把三者聯系在一起的似乎是偵探小說作家兼評論家Anthony Boucher。他稱他們是偵探小說領域“最偉大的名字”。Jon L. Breen更加強調把他們作為經典小說中的三大家。當然也有其他的分法。

之五: 硬漢推理(Hardboiled)
硬漢源自一戰后廉價雜志中粗暴的家伙的風格。這個名詞通常用來指戰后硬漢人物表現出來的幻滅和憤世嫉俗的態度。第一個硬漢偵探是Race William,塑造者Carroll John Daly。不過很快被其他更好的作家超過,主要有達謝爾·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他的強硬的大陸奧普(The Continental Op)雖然不知姓名,但仍是史上最完美的硬漢人物。與傳統偵探小說不同的是:第一,往往都是以私人偵探為主人公使用第一人稱。盡力避免人的心理描寫,而是用事實來描寫入的行動。第二,這種小說都是隨著主人公的行動而展開情節的同時進行型小說。倒敘等手法幾乎完全不用。第三,小說或多或少部對社會持批評的觀點。
把硬漢小說上升到藝術水準的是哈梅特和雷蒙德·昌德勒(Raymond Chandler);昌德勒定義硬漢人物要具有騎士般的思想。騎士偵探和流氓偵探的分裂已經在硬漢派中產生并會越變越大,后者的粗暴足以使他和他的對立者很難區分開來。Ross Macdonald說:“我認為,自知之明以及相匹配的知識是嚴肅的私人偵探要具備的……虛構的偵探,是在兇案中作樂的人,不屬于真實世界。他們居住在一個施虐受虐的虛構世界里,那兒不需要執照,不管是對偵探還是對坐在打字機前瘋狂的夢想家。”Race Williams和Mike Hammer屬于后者類型;Macdonald自己的Lew Archer是嚴肅類型中的極至。他說:“施虐狂和精神變態者在相當苛求的作品中不會延續很久?!边@意味著嚴肅偵探是更為現實主義的偵探。
嚴肅硬漢偵探通常是冷酷的憤世嫉俗者。硬漢小說的慣例之一是在誠實與不誠實之間的道德上的斗爭。偵探不是一個卑鄙的人(實際上他非常有同情心),但是他把他的人性隱藏在憤世嫉俗的面具后面——因此說風涼話和諷刺是硬漢作品中最讓人注目的特點。另一方面,偵探經常因為客戶的不誠實而面臨困境。委托人說謊,或者只告訴他故事的一部分,在激動的情緒和焦慮面具后面的是他或她的不誠實。《馬耳他黑鷹》(The Maltese Falcon,1929)中的布莉吉·奧肖內西是這類騙子中的完美個案。特別在早期的硬漢故事中,不誠實的人物通常是女性——致命的女性。
另有“Softboiled”一詞,定義與硬漢類似,但是比較含糊,通常指女性偵探并且暴力較少。

之六: 間諜小說(Espionage/Spy Story)
著重描寫間諜冒險而有刺激性的特殊小說體裁。間諜故事已有了悠久的歷史。自公元前6世紀起中國就有了關于反間用諜之策的兵書。Julian Symons稱他所知的第一步間諜小說是J. Fenimore Cooper的《The Spy》(1821)?,F代間諜小說則發端于William le Queux和Erskine Chiders(如《The Riddle of the Sands》,1903)。約瑟芬·康納德(Joseph Conrad)所著《特工》(The Secret Agent,1907)為間諜小說增添一部力作,而John Buchan寫的兩部小說《39級臺階》(The Thirty-Nine Steps,1915)和《Greenmantle》(1916)已成為經典之作。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S·毛姆(W. Somerset Maugham)、Eric Ambler、格雷哈姆·格林(Graham Green)都寫過紀實但并不驚險的間諜小說。此后,弗萊明(Ian Fleming)寫的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富于浪漫主義的間諜小說和電影大放異彩。但是勒·卡雷(John le Carré,如《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1963)和Len Deighton(如《Funeral in Berlin》,1964)的作品則回到了更為寫實的風格。

之七:法庭推理(Courtroom)
一般把使用簡單、豐富法律知識、通過法庭審判使讀者了解事件真相的偵探小說統稱為法庭推理小說。在法庭推理之中,作者除了強調兇手的作案手法之外,更必須重視擔任偵探角色的檢察官或律師建構破案理論,進而搜證的過程,獲得足夠可靠的證據。小說大部份場景皆在法庭,最扣人心弦的即是針鋒相對的法庭辯論。最著名的法庭推理要數厄爾·斯坦利·加德納(Erle Stanley Gardner)的佩瑞·梅森(Perry Mason)系列。此外,尚有“法律驚險小說”(Legal Thriller)一詞,用來指那些使用法律元素較多的偵探小說,概念也比較模糊。

之八: 懸念小說(Suspense)
總的來說,概念并不很明確。懸念小說的特點是:以解開案件之謎為引子,重視描寫主人公的心理懸念。懸念偵探小說的一種定型是:主人公殺人犯或警察追擊。他若不能在有限時間內攻克難關,則將必死無疑。另一種形式的懸念偵探小說是:著重心理分折,以心理描寫為主,故事情節反倒是陪襯。當代懸念推理小說有背景國際化、篇幅大型化的傾向,如英國作家弗雷德里克·福賽斯(Frederick Forsyth)的《豺狼的日子》(The Day of the Jackal,1971)。最著名的懸念小說的例子有湯瑪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1988)等。

之九:本格推理
定義一:以解開復雜的犯罪技巧和搜尋犯人為中心,展開故事情節的推理小說形式,與硬漢牌、間諜小說相對。
定義二:近代司法警察制度完畢后,推理小說的一種基本形式。提出謎團,然后通過各種方法、理論解開謎團(也可能是意外地解決了問題),此為本格推理的特點。
可以說是推理的古典派。以推理解謎為主要走向,當為推理小說的主流。本格派可滿足以解謎為樂趣的讀者,通常盡可能地讓讀者和偵探擁有同樣線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份作者,書中會有“向讀者挑戰”的頁面(例如艾勒里),也就是給予讀者足夠線索后,告訴讀者“到這里你已擁有足以解開謎題的線索”,挑戰讀者是否能與偵探一樣解開謎題。為盡所能符合公平與理性邏輯的一個流派。

之十:社會派
某種程度上為反對本格派“流于紙上謎題游戲”而生,強調推理小說不應只是推理,更應當反映并描寫現實社會。此派推理小說較著重于社會寫實。代表人物:森村誠一、宮本清張

之十一:變格
以詭譎氣氛營造與異常心理為主軸,將以謎團呈現驚奇性與某種異想天開的構想的偵探小說。重于出人意表的故事情節。 推理相對于本格不十分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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