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青涯事件: 造成方青涯身上傷痕的器械就是崔媚手中的竹制撐衣桿(參考配圖)。撐衣桿頭部呈U型,兩個末端又各分成U型,因此總共是四個尖端,每個尖端都完全一致、符合傷痕的大小;左右兩對傷痕間距均為5厘米,而撐衣桿左右兩個尖端距離是相同的,一般來說也符合5厘米的距離。 同時,方青涯就是造成崔媚當年流產的罪魁禍首,并且從她面對警察的反應來看一直很難接受自己不能再生育的事實,因此崔媚對方青涯也有充分的動機。雖然崔媚未必會愿意主動殺死方青涯,但當方青涯墜落之前她恰好就在窗前拿著撐衣桿晾衣服,機會擺在面前時,她也很可能加以利用。 從露臺上方青涯右手的指痕判斷,他即將墜落時右手抓在露臺靠近佘耀家的一側,通過所給參數粗略計算,露臺下邊緣外側的頂點距離佘耀家窗戶上邊緣有1.5米,但是方青涯的姿勢為手臂伸直,那么身體應該更加往下,也就更接近佘耀家的窗戶。而撐衣桿的長度一般都超過一米,站在窗口的崔媚是完全有能力用撐衣桿將方青涯捅下去的。 [/font] [font=宋體]但是,另一側的鄰居聽到有人大喊“快放手”,并且方青涯的左手有環狀淤青,說明當時應該另有一人或幾人站在露臺上,以雙手抓著方青涯的左手,并且僅是勉力支撐。方青涯體重僅有60斤,如果是成年人的話應該足夠將他拉上來,因此拉著方青涯的人應當是小孩。 這時就需要考慮佘耀把小孩趕出天臺之后究竟發生了什么。首先方青涯手中是沒有鑰匙的,而佘耀思考人生時,發現通風口上落滿灰塵,而方青涯的衣服上恰有灰塵,這證明方青涯是通過通風口爬上天臺的。張大嬸聽見小男孩說“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證明爬上天臺的除了方青涯一定還有別人,應該就是之前的方白鹿和鄧青云。他們繼續在露臺打鬧,結果悲劇終于發生。在露臺上抓住方青涯時,方白鹿和鄧青云很可能目擊了方青涯被崔媚捅下樓去,但他們不敢說。從方白鹿搶奪佘耀手機、鄧青云驚恐離開的狀態來看,他們都非常害怕自己到天臺上玩的事情被家長發現,尤其是知道佘耀錄了視頻之后。因此被問到的時候,方白鹿和鄧青云謊稱自己沒有再去天臺。 因此方青涯事件的真相是:方青涯和另外二人從通風口爬回露臺繼續打鬧,不慎墜樓,抓在露臺邊緣的時候被崔媚用撐衣桿捅落。
方明山事件: 關于方明山事件,首先分析他的行動軌跡。門衛大爺目擊他和方白鹿于九點十五共同進入校園,那么方明山死亡時間可以縮小到九點十五到十點之間。方明山的尸體在器材倉庫被發現,死因為失血過多,身體下方發現血跡,而在校園的其他位置沒有發現大量血跡;“鉛球與地面接觸的部分沒有血跡”也說明鉛球落地之后,方明山才大量流血。因此可以推測倉庫就是方明山死亡的第一現場,不存在移動尸體的可能。而且方明山前額的淤青來自倉庫里的柜子、后腦撞擊傷全部來自鉛球,如果兇手在其他地方殺人,也不可能選擇鉛球行兇。 倉庫的窗戶都沒有人通過的痕跡、倉庫門被從里面閂上、備用鑰匙在方明山的褲子口袋中,從而方明山的死亡現場是密室狀態。如果現場是真密室也即方明山從內部閂門,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方明山陪同方白鹿找發卡,九點四十左右讓方白鹿先回家并閂上門,自己繼續找,由于醉酒額頭不慎撞上木柜,木柜上放置的鉛球掉落,將其砸死。制造密室的人正是希望警方做出這樣的判斷。 但是這一密室出現了很多疑點,除了門閂上的痕跡之外,最關鍵的就是皮帶扣上擦拭的痕跡和佘耀留下的指紋。這證明當晚佘耀接近過方明山,并且方明山的遇害時間內佘耀恰好在校園內,因此我們知道,佘耀必然參與了方明山事件。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開始解決方明山事件中關于倉庫的幾個主要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誰主動要求進入倉庫的? 首先考慮方明山是如何進入倉庫的。當天已經很晚,倉庫應該是上鎖的,那么方明山需要拿到鑰匙才能進入,而備用鑰匙也確實出現在了他的口袋里。但是備用鑰匙一向被存放在窗戶頂層夾縫中,而方明山出事的前一天也即9月18日佘老師用過備用鑰匙之后也確實將其放回了窗戶頂層夾縫,備用鑰匙的存放地點只有常來的老師清楚,方明山不可能知道。但是當天方白鹿和佘耀一同來倉庫整理物品時,她目睹了鑰匙的存放位置。 方明山憑備用鑰匙進入了倉庫;方白鹿知道備用鑰匙的存放位置,由此可以推知方白鹿是同意進入倉庫的。理由很簡單:如果方白鹿不愿意進入倉庫,那么即便遭到方明山的強迫,只要不告訴他鑰匙在哪里就可以了。其實很難想象方明山有什么理由非去倉庫不可,因此這個結論可以加強為“方白鹿主動要求進入倉庫”。備用鑰匙存放的位置連佘耀都要踮腳才能夠到,身高僅有一米二左右的方白鹿拿不到鑰匙,所以需要方明山幫忙。而她對方明山說的理由就是要來找發卡,方明山喝醉的時候就會對方白鹿“善心大發”,所以也沒有拒絕。 通過上述檢證,我們得出結論:是方白鹿主動要求方明山陪同自己進入倉庫,對此的理由是尋找發卡。
第二個問題:方明山進入倉庫之后做了什么? 拿到備用鑰匙開門之后,方明山可能把鑰匙和掛鎖一起拿在手中進入了倉庫,因為如果掛鎖掛在外面,就存在被人鎖在倉庫里的危險。雖然醉酒的方明山未必清醒到這個程度,但通過后面的分析可以發現,他是否把鑰匙和掛鎖帶進屋內差別不大。 文中提到,器材倉庫沒有照明設施,結合方明山尸體手中的手機判斷他進入倉庫之后舉著手機,用手電筒功能照明。方明山的指紋留在了掛鎖和插銷上,并且右手接觸到了插銷上的機油,可見他進入倉庫之后撥動過門閂,很可能是將門閂上了。結合其他幾點,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方明山在倉庫里做了什么: 第一,方明山重男輕女思想很重,對待方白鹿極其粗暴; 第二,方白鹿下體確有撕裂痕跡,并且從她對校醫的陳述中可以判斷她確實遭到性侵。文中和方白鹿關系密切的成年男性實際上只有佘耀和方明山,然而佘耀做了結扎手術,而從孟吳月“甚至還想立馬再懷第三胎”的說法可以判斷方明山并沒有; 第三,方明山被發現時位于佘耀鬧誤會的那塊墊子上,并且從膝蓋和小腿的灰塵判斷當時處于跪姿或類似姿勢; 第四,方明山皮帶的金屬扣疑似被佘耀擦拭; 第五,上面指出的,方明山進入倉庫之后很可能立刻閂上了門。 從上述五條線索可以推測,對方白鹿實施性侵的人是她的父親方明山。當天晚上醉酒的方明山與方白鹿二人獨處在僻靜的倉庫中,心生歹意,在墊子上對她實施了性侵。方白鹿掙扎的過程中將方明山撞向柜子,從而他的額頭留下了淤青;柜子上的鉛球隨之掉落,三個鉛球砸中方明山,而方白鹿或許由于在方明山身下而沒有被砸。
第三個問題:方白鹿的目的是什么? 通過第一個問題,我們知道是方白鹿主動要求進入倉庫。但是,方白鹿遭受方明山的性侵,并且從她對于校醫的訴說和撲到佘耀懷里哭泣的反應來看,她身心受到巨大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還要跟方明山兩個人在夜晚前往僻靜無人的倉庫?并且方明山偏偏死在了這間倉庫?找發卡這個理由顯然太過薄弱了。 合理的解釋只有一個:方白鹿想借助倉庫里擺放的鉛球殺死方明山。18號中午發生誤會的時候,佘耀提到柜子上的鉛球很容易砸到人,方白鹿顯然注意到了這一點。她原本的計劃是故意將發卡丟在倉庫里柜子附近的角落,堅持讓方明山來陪自己尋找,當方明山接近柜子的時候將他推向柜子,震落鉛球將他砸死。除了18號,方白鹿還有19號一整天的時間可以找機會去丟發卡。結果方明山對她進行性侵,她在反抗之中同樣達到了目的。雖然這樣的推測有些過于陰暗,但是方明山對方白鹿的家庭暴力非常令人發指,以至于方白鹿盼望自己被佘老師領養,說明她對父親的仇恨也非常深重。
第四個問題:佘耀究竟做了什么? 佘耀備課的二樓教室恰好對著器材倉庫,并且佘耀在黑板上抄題之后在窗前眺望,很可能目睹了方明山父女走向倉庫的過程。佘耀對方白鹿喜愛有加,并且知道方明山待她非常不好,很可能由于擔心方白鹿的生命安全前往倉庫一看究竟。他趕到現場的時候方明山已死,方白鹿將真相告訴了他。 當佘耀得知方明山對自己的女兒實施性侵的時候,一定非常震驚和憤怒。從現場留下的痕跡來看,他做了兩件事情來保護方白鹿:第一件是將方明山的褲子穿好,并將金屬皮帶扣擦拭干凈。因為通過方白鹿對校醫的訴說來看,她有被強迫口交的經歷,而在這一過程中她容易接觸到皮帶而留下指紋。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佘耀不慎留下了自己的指紋。第二件事是讓方白鹿離開后,自己利用倉庫的門閂制造了密室(密室的構造在下文詳述)。 佘耀的行為邏輯是:通過擦除皮帶扣上的指紋,隱藏方明山對方白鹿實施性侵的痕跡,一方面可以掩蓋方白鹿的殺人動機,另一方面避免這件事情被張揚出去,對方白鹿的心理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制造密室就如前所述,造成方明山在方白鹿走后自己鎖門、自己意外被砸死的假象,將案件偽造成意外,消除方白鹿(或任何人)的嫌疑。
第五個問題:密室是如何構造的?(參考附圖) 首先對撞門后倉庫門插銷的狀況進行解讀:“墻上的門栓擋板有輕微的變形,門上的門栓擋板則是直接飛了出去,上面的金屬門栓的插銷已經有輕微彎曲,鎖片則是完好的被沒上鎖的掛鎖卡在插銷上?!?/div> 撞門的時候眾人對門施力,插銷形成杠桿,以墻上的擋板上的擋片為支點,近墻端的插銷的力指向門外,而近門端的插銷的力指向門內,因此墻上的擋板只是略微松動,而門上的插銷卻被插銷通過杠桿作用挑起,從門上飛了出去,這一過程沒有任何問題。 在撞倉庫門的時候,周圍的人聽到了“幾聲金屬落地聲”,隨后門被撞開。墻上的擋板始終沒有脫落,而門上的擋板脫落。但是如果僅僅是門上的擋板從門上脫落而鎖片依然固定在門上的話,插銷依然會插在墻上的擋板中,那么既不會有“金屬落地聲”,門也不會被打開。因此撞開門之后,不僅有門上的擋板處于脫落狀態,而且鎖片也處于脫落狀態,只不過鎖還掛在上面。擋板、插銷、鎖片、掛鎖構成的整體從墻上的擋板中脫離出來,掉落在地上,由于各部分接觸地面時間不同以及相互之間的碰撞,就發出了不止一聲的“金屬落地聲”。 而密室詭計的核心就在于,鎖片并非被撞門的時候才從門上脫落,而是一開始就被拆了下來。在最近的翻修中“將門內的門栓和門外的門環換新,并刷了機油潤滑防銹,再用螺絲釘重新固定”,而倉庫中恰好就有“平時修理工用的裝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的工具箱”,經常來幫忙的佘耀對此一定很熟悉。于是,佘耀用螺絲刀將鎖片從門上拆下,這樣插銷的活動范圍就大大提升了。如圖所示,只要保證插銷位于墻上擋板上的擋片之外,就可以從外面順利將門關上。“插銷底部的機油不但有被剮蹭的痕跡,而且從插銷的桿到近門方向還有一些垂直于插銷間隔3毫米左右深淺不一的劃痕”,這證明佘耀采用方法非常簡單,就是在門外將薄片狀物體通過門縫,一點一點將插銷撥進墻上的擋片中。劃痕就是撥動的過程中留下的,雖然倉庫的門縫不足一厘米,但是對于每次只撥動三毫米的空間來說已經綽綽有余。至于撥動的工具可以是鑰匙、小刀、信用卡等佘耀隨身攜帶的物品,也可能是從倉庫的工具箱中找到的工具。這個詭計唯一耗費的就是時間,但是倉庫周圍僻靜,沒有照明,佘耀穿的又是純黑的衣服,加上當時校園里沒什么人經過,所以佘耀制造密室的過程沒有被任何人發現。 所以,無論方明山當時是否將掛鎖拿進倉庫里,佘耀出于制造密室的目的都必須拿掛鎖。由于倉庫內昏暗,即便譚老師從窗口能觀察到門鎖的情況,也很難發現鎖片是不是被從門上拆下來。實際上發現尸體的時候,如果有人采取和佘耀完全相反的動作,即通過門縫把插銷撥出來、甚至只要撥動一點,就能夠發現密室是偽造的。但是當時情況緊急,撞門成了必然的選擇,也恰好幫助佘耀消除了事先拆鎖片的證據。
因此方明山事件的過程就是:方白鹿以找發卡為名帶領方明山來到倉庫,引導他找到備用鑰匙,設法讓他裝上柜子被鉛球砸中,這時佘耀趕到,為了保護方白鹿,他讓方白鹿先行離開(九點四十),自己制造密室,之后于十點離開。
孟吳月事件: 孟吳月之死是利用她的習慣進行的毒殺。 備受打擊的孟吳月陷入了一種著魔般的行為:每天中午盛三碗飯,自己吃一碗,給另外兩碗中夾幾塊排骨;六點半吃晚飯時將剩余的兩碗飯吃掉,洗碗筷后躺床上發呆。但是,她在給別人的碗中夾菜時會習慣性地使用筷尾,因此只要在前一天晚上孟吳月洗碗筷之后,將老鼠藥涂在筷尾上就可以了,方家的筷子尾端都寫有名字,所以可以準確地知道孟吳月將會使用哪雙筷子。中午孟吳月只吃自己那碗飯,因此并不會中毒,但是通過筷尾夾菜后另外兩個碗中都已經沾有了老鼠藥。晚飯時孟吳月吃掉另外兩碗飯從而中毒,八點左右毒發身亡。 孟吳月事件的兇手符合兩條特征: 第一,兇手需要明確知悉方家筷子的特征、孟吳月用筷尾當公筷的習慣和喪夫之后著魔般的吃飯特征; 第二,兇手要能輕易接觸到孟吳月的筷子,并且能夠在晚上孟吳月洗碗筷之后下毒。 很明顯,這兩條線索都指向方家內部的人員,也就是僅剩的方白鹿。方白鹿知道家里的剩菜要拿去毒老鼠,自然也能接觸到老鼠藥,知道母親的習慣和下毒更是易如反掌。 作為母親,孟吳月對方白鹿也并沒有應有的關心,甚至將她的碗筷扔掉,在已經破碎的家庭中,方白鹿對母親的恨意也終于爆發出來。在方白鹿弒父的過程中佘耀提供了幫助,而方明山死后方白鹿仍然每天上學,或許會對佘耀吐露心聲,但是佘耀究竟有沒有參與孟吳月事件就很難判斷了。不過,方白鹿一直知道佘老師希望領養一個孩子,現在她成為了孤兒,距離被領養的可能又近了一步,或許這種扭曲的希望也促成了她的殺意。
綜上所述,方青涯事件兇手為崔媚;方明山事件中兇手為方白鹿,佘耀為保護她制造了密室;孟吳月事件兇手為方白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