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果然是個廢物 ,太難了 )
首先,一共發(fā)生了三起案件,而這三起都是圍著一個人在轉(zhuǎn)的,這個人就是——方白鹿第一起案件的死者—方青涯,性別:男 年齡:6歲 身份:方白鹿弟弟
嫌疑人:方白鹿、鄧青云、佘耀
這起案件是在佘耀被冤枉強奸方白鹿后發(fā)生的,當時方家姐弟和鄧青云在天臺露臺上玩耍,而佘耀則是在被冤枉后來天臺散心。從下面這段佘耀的心理看:引用 他突然想到一個主意,現(xiàn)在錄一個勸阻視頻能不能挽回一點形象呢? 可以看出佘耀當時的確只是看見這三個熊孩子在危險的地方玩耍,打算勸阻,順便拍個視頻來挽回自己的形象,而在案發(fā)當時佘耀也正在和譚老師聊天,可以排除嫌疑。
那么此時具有嫌疑的人就只剩下了方白鹿和鄧青云,但這兩個孩子一致地回答當時面對方清涯要求繼續(xù)在露臺上玩進行了拒絕,選擇兩個人在樓道玩耍。然而根據(jù)十樓的另一個住戶的證詞:引用 “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xù)” 這位住戶剛開始以為是小孩子打鬧也就沒留意,但從這句話我們可以分析出當時露臺上絕對不止方清涯一個人,“在原來的地方繼續(xù)”一句說明除了死者外在現(xiàn)場的就是和死者當時玩耍的人,也就是方白鹿和鄧青云。他們兩個之所以謊稱自己沒有和方青涯一起到露臺上可能是被嚇到了。
引用 方青涯身上的衣服上面附著了一些灰塵,左手手腕上有環(huán)狀淤青,兩手的手心都出現(xiàn)了幾個小傷口,里面還扎著幾根木質(zhì)倒刺,而他的前胸中間靠近喉嚨的位置發(fā)現(xiàn)了四道一模一樣傷痕,左邊兩個右邊兩個,左右之間相距5cm。每個傷痕長約0.5cm,寬約0.2cm,傷痕不深僅僅造成皮膚表面一些損傷 從死者左手手腕的環(huán)狀淤青看,說明死者即將掉下去時有人在拉住死者。這也和鄰居所聽到的“放開我,你撐不住了”照應。
但還有兩個疑點:一:死者手心的木質(zhì)倒刺
二:死者胸口的傷痕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因為案發(fā)現(xiàn)場并沒有什么木制的東西,而警方并沒有找到是什么造成的傷口也說明胸口的傷并不是露臺上造成的,而死者在家里可以是家寵,得到了非一般的溺愛,更不可能是在家里受的傷了。為了解開這兩個疑點,我將第一個案件部分再一次閱覽,突然發(fā)現(xiàn)引用 拿著新買的竹制撐衣桿的妻子站在一旁驚恐地看著他 從網(wǎng)絡上找到的信息:“竹制撐衣桿:桿頭多為塑料或不銹鋼,桿身為竹制,比較耐用”
(圖片是隨便找的,實在找不到竹制的,就用強度僅次于的不銹鋼代替了)
從圖片上可以看出,撐衣桿頭是由一個U形組成的,經(jīng)過我的測量,桿頭的數(shù)值與方青涯胸口的傷口十分接近,可以初步判斷死者在快掉下去時被佘妻子用撐衣桿撐了一下,而手上的倒刺,則可能是方白鹿和鄧青云拉不住死者后死者抓那只撐衣桿時留下的。
對于這起案件我有兩種猜測:
一、熊孩子們貪玩,是場意外
二、方白鹿故意設計的
第一個猜測是很平常的,而第二個可能有些不可置信,但方白鹿曾對佘耀說過“老師讓我做任何事都可以”類的話(這點也體現(xiàn)在方白鹿搶手機時猙獰的表情,她按理說是個聽老師話的學生,就算來人不是佘耀也不會這樣不懂事,而她這樣的反應正好是佘耀需要的,她更可能是知道佘耀拍視頻的目的而配合他),在案件中關于方白鹿的描述也可以看出方白鹿愛上了佘耀,而方青涯害死了佘耀的孩子,很可能方白鹿會因此殺人
接下來是第二個案件死者——方明山性別:男年齡:未知身份:方白鹿和方青涯的爸爸
嫌疑人——方白鹿,佘耀
這起案件是在方青涯死后發(fā)生的,死者是為了找方白鹿的發(fā)卡,死亡時間是在19日21:00——22:00之間,也就是方青涯死后第二天。而且前一天方白鹿也和佘耀打掃完倉庫,發(fā)卡落在木柜縫里,也就是抱住佘耀的那個墊子附近。
先來說說這起案件的疑點吧:
一、死者是意外死亡還是被兇手殺死的——如果有兇手,兇手是如何逃出去的;如果沒有兇手,死者為什么要將掛鎖鎖上
二、死者的皮帶上為什么會有佘耀的指紋先看死者,死者前額有一大塊淤青是生前造成,淤青形狀與木柜子上的撞擊痕跡吻合,那么是否有可能是死者在撿拾木柜子旁角落的發(fā)卡時,因為喝了酒重心不穩(wěn)或者被人推了一下導致滑倒,頭撞到木柜子后木柜子上的鉛球掉下來砸死死者
再看看尸體被發(fā)現(xiàn)后的現(xiàn)場情況引用 墻上的門栓擋板有輕微的變形,門上的門栓擋板則是直接飛了出去,上面的金屬門栓的插銷已經(jīng)有輕微彎曲,鎖片則是完好的被沒上鎖的掛鎖卡在插銷上。 首先門是從內(nèi)部鎖上的,是第二天被撞開的,按照常理來說應該是墻上的擋片彎曲或飛出去,而門上的擋片是彎曲的,可現(xiàn)場情況卻剛好相反。只有可能是擋板被人動過手腳。
引用 倉庫里面存放著雜七雜八的東西,如:鐵人三項,短道賽跑,球類運動等用得到的體育器械,還有整齊擺放在鐵架子上的廉價鼓號隊樂器,甚至還有平時修理工用的裝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的工具箱也放在這里。
抄完競賽題,他走到窗邊望著操場,感覺自己又是當初那個人見人愛的佘老師了。 首先,倉庫里堆有工具箱,那么對擋板動手腳的工具也就有了。其次佘耀所處的教室從窗外看去可以看見操場——意味著他也可以看見倉庫,而從時間上看他也有作案時間。
目前來看這起案件有兩種可能:
一、方白鹿作案
二、方白鹿,佘耀共同作案
那么既然佘耀有嫌疑,那我們就分析一下佘耀的動機:
①為自己的孩子報仇
②幫助方白鹿
很明顯如果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動手的話,佘耀根本沒有必要等到今天,而如果是第二點的話又是為什么呢?
讓我們先把時間線倒回校醫(yī)和方白鹿的對話:
引用 校醫(yī)決定誘導性地問她是不是以前被欺負過?不想回答可以點頭或者搖頭。
她點點頭。
再問她是不是曾經(jīng)被強迫做了不愿意做的事情?
她點點頭。
繼續(xù)問她之前有沒有看見對方胯下的棒子?
她點點頭。
這時候在場的大人臉色都有些掛不住了。校醫(yī)輕聲問,當時疼不疼?
她握緊了拳頭,低下頭,微不可聞地回答了一個“嗯”,還說了一句:
“白色的水...很臭...很難吃。” 剛開始我以為是方白鹿故意這樣冤枉佘耀,可惜方白鹿的確有被強奸的痕跡,而佘耀卻早已經(jīng)結(jié)了扎,他根本做不到“白色的水...很臭...很難吃”這一效果,那么方白鹿身上的痕跡是從哪里來的呢?方白鹿和親戚并沒有什么聯(lián)系,更不可能是她六歲的弟弟或者是十歲的同學,那么只可能是她那禽獸的爸爸了。在第一部分里,方明山進入方白鹿房間時反手將門一鎖這點就很不對勁。如果只是為了讓方白鹿寫作業(yè)的話他完全可以告訴方白鹿后離開,而上鎖...這讓我不得不想到一些不應由這個年紀小女孩承受的東西。
這是方白鹿的殺人動機之一,佘耀是否殺人并沒有什么太大的殺人動機,所以我們不從動機分析——“從木柜下方的灰塵分布來看,它的位置也較原來有些許偏移?!蹦竟袷且苿舆^的,如果只有方白鹿一個人,她一個十歲發(fā)育不良的小女孩是無法做到的,當然,木柜子也有可能是死者挪動的,但可能性不大。再看造成死者死亡的鉛球,文中提到鉛球與地面接觸的一面沒有血跡——死者“身體下流了好多血,旁邊還散落著6個鉛球。”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且不說沒有砸到死者的鉛球,就是砸到死者后腦的鉛球也不可能每顆都恰好滾到?jīng)]有血的地區(qū),又都恰好與地面接觸的那一面沒有血跡。所以鉛球這一點更有可能是死者撞到木柜暈厥后兇手用鉛球?qū)⑺勒咴宜?,待血液干后將鉛球擺好。至于殺完人后兇手是如何逃出去的我認為是這樣的用倉庫里的螺絲刀將門上的門栓的螺絲調(diào)松,將鎖片的螺絲取下,用掛鎖將鎖片與插銷固定,這樣兇手要做到的就只有將插銷插好了。
至于如何讓插銷插上這點難度就很輕松了,用繩子就可以做到,在門外抓住繩子的兩根繩頭,用繩身勾住插銷,將插銷拉過來就行了。插銷上的劃痕或許是用來確定插銷拉入的長度的。
再來看第三起案件死者——孟吳月 性別:女年齡:很老(疑似更年期 ) 身份:方白鹿和方青涯的媽媽
嫌疑人:方白鹿
這起案件發(fā)生于9月26日,這是此案的背景:引用 方青涯死后,她就不讓方白鹿上桌吃飯,還把她的碗筷都扔掉了。方白鹿白天早早就去學校,留到初中生們都晚自習結(jié)束才回家。
方明山還在的時候,還能在方明山喝醉偶爾善心大發(fā)的時候被施舍一點下酒菜,現(xiàn)在她只能等孟吳月上床睡覺的時候悄悄吃電飯鍋里的鍋巴,吃榨菜喝兩口肉湯,再留一點鍋巴白天吃。
她也默默接受,著魔一般買了排骨在家里燉湯,每天中午盛了三碗飯放在桌子上,自己吃完飯之后再夾幾塊清燉排骨到另外兩個碗中,仿佛丈夫和兒子馬上就要回家。等到6點半吃晚飯時候,再默默把另外兩個碗里的飯吃掉,把碗筷洗掉之后躺在床上發(fā)呆。
而后,就發(fā)現(xiàn)孟吳月死了,“孟吳月大概是晚上8點死的,死因是老鼠藥中毒且未及時送醫(yī),并在她的筷子尾端檢測到了微量的老鼠藥成分,這藥就是她家廚房用來藥老鼠的。”
根據(jù)上面我所引用原文的句子可以發(fā)現(xiàn)一點孟吳月總會用筷子把菜夾到丈夫和兒子碗里,而孟吳月有將筷子尾端當作公筷夾菜的習慣——用紅色的尾端當公筷把10歲方白鹿碗里的紅燒排骨挑進了6歲方青涯的碗里而經(jīng)過檢查,在孟吳月所用筷子的尾端檢測到了耗子藥,我們可以初步的判斷就是有人在孟吳月的筷子尾端下毒,當孟吳月用筷子尾端將菜夾到丈夫和兒子的碗里后,那些菜就理所當然的粘上了耗子藥,有了毒性,等待六點半吃完飯后孟吳月默默吃掉丈夫和兒子飯的時候毒素就進入了她的體內(nèi),而耗子藥的致死性極強,人只要攝入0.1克就會死亡。
前面我說了,嫌疑人是方白鹿,原因是對于孟吳月用筷子尾端夾菜這件事除了和她經(jīng)常一起吃飯的家人是不會有人知道的,而孟吳月吃完飯后,會在自己房間里發(fā)呆,這時無疑是唯一可以下毒的機會了。如果兇手是外人,拋開動機這一點,也不說兇手如何知道孟吳月的習慣,就單說兇手為什么要如此費力的潛入方家后既不劫財也不劫色,只是給筷子上下了毒?所以殺死孟吳月的兇手只有可能是方白鹿,動機則可能是孟吳月一直以來對自己的虐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