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劫匪只有一個人,一把槍,而且不要求人質蒙住眼睛,并且四個要求里只有第二個要求是對于劫匪來說有用的,其他要求提出來十分地令人不解。特別是直升機和20輛警車,直升機要降落或者靠近建筑很難不引起別人的注意,警方要追蹤也是十分容易。
銀行運鈔車一次運的話應該不會有五十億(不知道是作者的失誤還是啥的),而李經理卻說有五十億,我想運鈔的負責人不會說謊,那么李經理就有很大的問題。謊稱有這么多錢,加上劫匪劫銀行,失去的錢自然會想到是劫匪干的。這里先存疑。
然后是劫匪的槍和老舊的粉墻的問題。槍肯定是假的,題中的偵探發現的銀色小珠子毫無疑問是劫匪的槍里射出來的,既然是假槍,開槍就極易被發現,槍的威懾力也會減弱甚至丟失,劫匪就會陷入被動。往天花板開槍是為了顯示威懾力這一點不用說,開槍朝人質射擊風險還是很大的,因為如果射歪了在地上沒有留下真實的彈痕或者說因為衣服的原因沒有打穿傷到人質,威懾力也會消失。除非被射擊的人質也是劫匪自己人。即:面具男、韓萌萌是劫匪團伙中的人。
然后是失火。怎么會好巧不巧銀行全部失火而且劫匪恰好就要求集結20輛警車呢?集結這么多警力,正常來說劫匪如果沒有更大一點的威脅性的武器(比如說生物感應式那種炸彈,威力至少能炸掉那所銀行,然后是劫匪死亡就感應發動爆炸那種)這樣做就太不明智了,后來劫匪成功逃走的事實也證明這是一次周密的計劃,也就是說劫匪早就知道不可能能夠集結這么多的警力對他進行一定的威脅,這個要求達不成只是后來引爆爆炸的借口罷了。
接著七所銀行失火這些事很顯然就和這次的銀行劫案有關了,來看這段話引用 消防員孫濤,接到火警電話,來救火。但有目擊者稱,火災之前看到他在案發現場轉悠。
還有這段引用 其余七個銀行的職員,起火原因是易燃物質引起的火災,而起火點在銀行不同地方。他們也是最先報火警的人。 消防隊長都不能發現易燃物質的隱患,深入思考一下,可以知道他就是縱火犯(就算不在值班,消防員也有義務檢查公共場所的防火措施是否安全),才符合現實。這樣就可以支走全城的大部分警力,但是劫匪要求的車在道路封鎖的情況下也是很難逃走,那么這輛車就可能有其他的用途。我的推論是障眼法,劫匪并不打算利用這輛車逃走,而是干擾警方的視線,結合剛剛的推理,那么逃跑就只能步行。光明正大步行當然步行,還需要偽裝。偽裝成什么不引起警方的注意?人質。第三個要求達到后,自己作為人質出來,三十分鐘后(因為警方一定完不成要求)再引發爆炸,讓警方注意力在那輛車上,自己就成功了。當然之前還要一個人確認道路封鎖和車子的準備是否真的完成,符合條件的人只有楊瓔。按照這個推理,劫匪就拿不走第一銀行搶來的贓款了,在警方的保護下,第一銀行沒有辦法搶劫拿走贓款,那么只有那些第二第三銀行等分行的錢能被拿走,那么就連這里也是幌子。結合李經理家沙發的事,如果他是劫匪,說了這樣的話
引用 他說是當時買了坐著不舒服,但也坐時間長了,就沒有退
加上補丁,警方肯定會懷疑里面有東西,劫匪或者貪污沒必要這么大膽激將暴露自己,那么他就不是劫匪的一員。
綜上,事情是這樣的:
孫濤提前在分銀行最脆弱的地方安置易燃物品,與此同時韓萌萌進入銀行辦理業務,為下一步準備。馬加爵戴著面具拿著槍進入銀行,要求搶劫并且和韓萌萌演戲,控制好人質后驚動警方后進入警匪對峙階段,并且提出了四個要求,警方通知完成了第一個要求后放走楊瓔確認第一個要求并且錄制口供(這樣就能自由活動了。在第二個要求完成后能發信告訴馬加爵并且之后開走車子),楊瓔開走車后與孫濤匯合,洗劫分行的錢。馬加爵這邊按剛剛說的逃出銀行后,提前在李經理的沙發塞錢,造成了上面所說的疑點。幾人接受完調查后,就可以分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