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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案件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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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破案] 【原創】案件005

原創  簡潔模式
發表于 2021-8-17 15:50:14 發帖際遇
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載本篇謎題
我剛入行那年,就從教案中看到一例至今記憶猶新的案子

【案件005】
數十年前,7月,警方接到報案,A市某職工小區發生命案。A市是三級市,在計劃經濟時代屬于重工業區之一,至今也保留了不少老舊工業,該企業就是其中之一。小區樓層不高,只有5層,類似于大雜院性質,敞開式的樓梯間,每一層門外都是長長的連廊,鄰里之間基本上都在一個廠子工作,相互很熟悉。報案人是死者的丈夫,晚上休班回家發現自己老婆死在家中,警方迅速趕到現場:
1、死者赤身裸體,仰面死在床上,身中26刀,其中頸部一刀是致命傷,傷及頸部動脈,死者最終失血性休克死亡
2、腹部中刀25刀,其中有19刀是生前刺中,有6刀經法醫學檢驗屬于死后中刀
3、死者死后遭到猥褻
4、死者雙手虎口處有刀傷
5、房門沒有破壞痕跡
6、客廳有翻動痕跡
7、現場有一個痰盂,內有500ml淡血水,經過檢驗為死者血液
8、死者臥室衣櫥有翻動痕跡,數件衣服散落在地
9、死者床頭有一臺收音機,直至報案,一直在播放中
10、經檢驗,死者死亡時間在中午1點~下午3點之間
11、現場有兩個不清晰的血腳印,警方也采集到大量指紋,但礙于當時指紋庫信息有限,沒有追蹤到兇手信息
尸體的第一發現人其實不是其丈夫,經過警方挨家走訪,隔壁單元李某表現怪異,經過警方突擊審查,最終交代李某為死者情夫,曾在下午4點左右來找死者,進屋后見死者慘狀怕受牽連就溜掉了,對比指紋,李某指紋同現場指紋不符。死者丈夫交代頭天妻子夜班,所以當天在家休息沒有上班。丈夫自己本來當天也是夜班,白天可以在家陪妻子的,但之前某工友曾想和他換班,最終丈夫決定在死者死亡那天和那名工友換班。為此,丈夫十分懊悔,他覺得如果自己不換班,或許結局就不同了。

說說你的看法,并嘗試幫助警方尋找破案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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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表于 2021-8-17 16:51:50
1.赤身裸體,可能是正在行房事時被殺;死亡時間在下午一點到三點,午睡時間,也可能是死者在午睡(裸睡的習慣)
2.身中26刀,有仇殺的可能,還可能是一些扭曲的心理引發的行為,加上死后6刀,沒有生前的多,可能是為了施暴,為了看到死者痛苦的表情、掙扎的動作以及無助的呼喊以滿足快感,這是一個心里極其變態者。26刀中有25刀在腹部,一刀在頸部,位置差異較大,不過也說明這一刀是有很強的目的性。兇手可能先一刀在頸部,再進行捅腹得到快感,以至于死者死亡后還捅了6刀。自己沒有發覺。當察覺到死者不再掙扎后停手。
3.虐待結束后,死者已死,兇手進行猥褻。死后才進行猥褻,兇手可能有些戀尸癖,以及性功能喪失以至于心理上沒有自信在人還活著的時候猥褻。(或者性功能未完善)
4.死者虎口有刀傷,說明死者曾與兇手進行搏斗過,想要奪下兇手的刀
5.房門沒有破壞痕跡,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也可能是翻窗(題目沒有給出死者家所在樓層,存疑)
6、8.翻動痕跡不明顯,且臥室翻動的痕跡在衣櫥,一般人會藏在衣櫥?就算真藏在衣櫥,兇手只翻動了衣櫥說明兇手熟知死者的情況。
7.
引用
痰盂,就是指盛痰用的器皿,有許多人為此寫過文章。這種盛痰用的器皿,多為低矮的圓形、敞口容器。現代的痰盂多用搪瓷、塑料等材料制成。

這樣的容器,碰巧滴進去明顯不能解釋量和態的問題。所以可能有兇手的行為蘊含其中。兇手可能放血進了痰盂并稀釋(題中沒有特別說明,默認是用水進行稀釋),目的不明
9.收音機不關,正常情況,兇手在行兇時對外界的聲音應該會有一種不安全感,會關掉才對,沒有關掉,可能兇手不怕這個東西,或者對此很熟悉,亦或是無知的膽大
11.留下了大量物證,兇手沒有經驗

綜上:兇手男性,年齡13至20,心里扭曲,性功能可能喪失或不完善,與廠里的人都比較熟悉,住在廠附近,輟學,血衣可能在家,也可能在廠附近被丟棄(和兇器)
3 | 發表于 2021-8-17 17:24:53
1、死者赤身裸體,仰面死在床上,身中26刀,其中頸部一刀是致命傷,傷及頸部動脈,死者最終失血性休克死亡(裸體可能是在偷情時被殺)
2、腹部中刀25刀,其中有19刀是生前刺中,有6刀經法醫學檢驗屬于死后中刀(生前捅刀和死后捅刀的可能不是一個人)
3、死者死后遭到猥褻(兇手有戀尸癖,或想通過猥褻嫁禍他人,擾亂視線)
4、死者雙手虎口處有刀傷(死者曾空手接白刃,掙扎)
5、房門沒有破壞痕跡(熟人作案)
6、客廳有翻動痕跡(兇手可能想偽裝成偷竊殺人的目的,或者兇手想找到什么東西)
7、現場有一個痰盂,內有500ml淡血水,經過檢驗為死者血液(殺人放血)
8、死者臥室衣櫥有翻動痕跡,數件衣服散落在地(兇手想找到什么東西,結合6)
9、死者床頭有一臺收音機,直至報案,一直在播放中(兇手要通過收音機聲音掩蓋殺人的聲響)
10、經檢驗,死者死亡時間在中午1點~下午3點之間
11、現場有兩個不清晰的血腳印,警方也采集到大量指紋,但礙于當時指紋庫信息有限,沒有追蹤到兇手信息(兇手毫不在意會留下指紋,也可能是一時興起的殺人)
李某可能為死后猥褻死者的人,丈夫恰恰在那一天和人換班,可以查一查丈夫那天不在場的證明是否屬實,還有那位要和他換班的工友的不在場證明
3 | 發表于 2021-8-17 23:31:24 | 發自安卓客戶端
1.死者赤身裸體,仰面躺在床上,可能是準備與人偷情
2.身中26刀卻只有一處致命傷說明兇手有可能在折磨死者。但第二條顯示腹部有6刀為死后傷,可能不是同一個人捅的,或者是兇手沒有經驗,又或者兇手對死者有恨,在折磨完死者后沒有解心頭之恨,又補上幾刀。(傾向一人)
3.死者死后遭到猥褻,有可能是兇手很自卑,覺得自己不配,或者兇手的性功能不健全。
4.死者虎口處有刀傷,應該是在與兇手搏斗過程中,被兇手手中的刀劃傷。
5.房門沒被破壞說明死者認識兇手,有可能是鄰居或者死者的情夫
6結合8.兇手可能在找什么東西
7結合2、3、4、9、12.猜測的過程大概為:兇手來到死者家想與之發生性關系,但被其嘲諷自己有缺陷。惱羞成怒的他掐住死者的脖子,隨手拿起刀捅向死者腹部,這時死者手部被劃傷。兇手享受著報復的快感,他劃開死者頸部,用痰盂接著血液,讓死者清楚感覺到血液向外噴射,直至失血過多死亡。可能是兇手沒經驗,怕死者沒死,所以又補了幾刀(猜測)由于作案中死者大喊大叫,所以兇手打開了收音機,試圖掩蓋聲音。
11.警方采集到兩個腳印和大量指紋:有可能是兇手沒經驗,在慌亂中留下的;也可能是兇手明知自己的指紋在警局沒有記錄,覺得無所謂。
疑問:
1.為什么特別說明了丈夫的不在場證明,是單純的證明丈夫不在家還是說和那個工友有點關系?
2.李某為何表情怪異?是怕被人知道他是死者情夫嗎?還是他看到了兇手作案?或者別的什么原因?
3.痰盂中為什么是淡血水?它是被什么稀釋的?
4.兇手在找什么?
5.結合問題2開一個腦洞:有沒有可能兇手作案時李某在衣柜?再結合問題1,那個不在場證明有沒有可能是丈夫為自己脫罪找的借口?當時的場景可能是這樣的:在午休時間,死者和李某要做些少兒不宜的事情,這時死者的丈夫突然間回來了,李某鉆進了衣柜不小心把衣服翻亂了,然后她躲在衣柜里看到死者丈夫的暴行,趁死者丈夫不注意偷偷溜了出去。(猜測,但可能性不大,因為這無法解釋為什么客廳也被翻過)
1 | 發表于 2021-8-18 00:50:26
①,赤身裸體,這個分析有兩種可能,其一為死者主動,其二為兇手特意,致命傷為頸部,可是結合2能知道,其余25刀全在腹部,數量多但是致命傷準確,所以不太可能是單純的沖動殺人,那么腹部的刀傷可能是有目的的,并且順序應當是脖子--腹部,這里不排除樓上其他人認為的特異性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的話,那就是可能是背后有目的。
②,除致命傷外,脖子兩側的皮下出血,可以認為是被掐過脖子,而且有皮下出血加上正常邏輯下也不應是死后掐脖,所以判斷是生前所為,這里原本我認為應該是先掐暈然后拿刀子或者是兇手做了些別的什么東西,但是后面的虎口刀傷確是很奇怪,不知道是不是矛盾,虎口刀傷應該是死者奪刀或者是爭執造成的,但是已經掐暈的話,按照①推測的刀傷順序,不應該有余力奪刀,除非死者并沒有暈眩,這里懷疑題目有問題
③,死后猥褻的問題,這個可能是印證特意性癖問題,只是猥褻與殺害是不是同一人,或者說掐暈和刀傷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則②最后的問題則消除
④,根據5,死者是主動開門,這里要聯系①,如果裸體并非兇手所為,那兇手或許是另外的情夫(不太可能是李,案發后的反應和現場條件太容易引火上身),如果裸體是兇手所為,那么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性行為所為,二就是兇手利用衣服做了什么,并且這里猜測兇手可能是暗戀死者而不得的人,不然不會選擇死后猥褻。
⑤,客廳,衣櫥有翻動痕跡,前者不清楚目的,后者也是兩種可能,一是需要衣服做什么事,二是為了掩飾某種東西。
⑥,痰盂,這里我認為大家的重點錯了,應該是‘’淡‘’血水這里是關鍵,淡的原因很簡單,被稀釋了,為什么,目的不是血液,應該是水才對,水和血,兇手大概是用來洗掉血跡了,除了身體上的血跡,還有兩種東西是需要洗的,一,鞋子,二,衣服,現場的鞋印不明顯所以可能兇手沒打算擦(雖然我還是認為擦掉才符合兇手性格),衣服,這個非要扯的話可以懷疑下兇手是不是掐暈死者后自己套上衣櫥的衣服防止浴血(七月,兇手大概是單衣,直接水洗不干會惹人注目,要知道附近住的都是熟人),那樣的話可以懷疑兇手體型和死者差不多,但是其實這里有很重要的矛盾是,洗血明明沒必要用痰盂,除非現場沒有其他沖洗的地方。
⑦,血鞋印懷疑是不是李某的,不清晰可能就是因為是隔了一段時間再去血跡已經開始干了,所以才會不明顯


綜上所述,其實并不能得出明確的答案,尤其是我認為題目可能存在不小的矛盾,如果非要說的話可能有兩個方向,一,除了題目出現的人以外涉案只有一人,是熟人,體型不至于和死者相差太多,可能有特殊性癖,和死者沒有實質交往關系但是對死者有非分之想。收音機大概是為了掩飾聲響。二,除了題目出現的人以外涉案有一人以上,這個的可能性太多了,但是很難解釋刀傷和死后猥褻。
1 | 發表于 2021-8-18 13:57:23 | 發自安卓客戶端
丈夫殺人
1赤身裸體,可能是在行房事或者是在偷情
2頸部一刀致命傷,殺人早有預謀,25刀腹部傷,可能是發泄,直至發現被害人死亡
3死后遭到猥褻,說明嫌疑人性功能不足或者自身有心里問題如戀尸癖
4雙手有傷,可能是在奸尸時由于心里問題而造成的額外傷(由于沒有說該傷口是死后傷還是生前傷所以就這樣推理)
5房門沒有破壞痕跡,說明死者對于嫌疑人很熟悉或者是嫌疑人有房門鑰匙
6客廳與臥室有翻動痕跡,可能是嫌疑人在尋找證據卻未果
7痰盂有血說明嫌疑人對于死者死亡時血跡處理早有設想
8收音機一直播放,說明嫌疑人毫不害怕被發現
9留有腳印兇手是初次犯案
故綜上所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搜索
1腳印的尺度與三人比較
2衣物上留有的指紋
3搜索死者指甲是否含有嫌疑人的DNA
4丈夫與死者情夫是否有不在場證明
5詢問丈夫換班工友是否主動要求換班
6排查院內鄰居是否有人早已知曉死者偷情
7丈夫的性格品行
ps
個人認為是丈夫殺人
| 發表于 2021-8-18 18:28:45
1.死者身體赤裸有可能是死前就是赤裸著的也有可能是死后的擺尸行為,具體確認需要調查死者體表上的血漬和死者脖子周圍的血液噴濺形式(如果是死前脖子動脈上就遭受致命傷的話血液噴濺會異常兇猛,容易留下很多關鍵線索,所以我個人認為調查血跡噴濺是很有價值的)。

2.關于腹部中刀,如果兇手是對準脖子一擊斃命,那么受害者的反抗會小很多,考慮到受害者為女性,在腹部造成刀傷哪怕一擊之后也會瞬間失去反抗能力,更別說連捅19刀這種瘋狂的攻擊行為,個人認為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泄憤等情緒的發泄行為。文中提到,而后又捅了6刀可能也是這種泄憤行為,也有可能是為了不給死者留下一絲生還的希望而暴露自己進行的補刀。

3.死者死后遭到威脅,這點有可能是想嫁禍于他人進行的演示,也有可能是單純的為了追求心理方面的滿足而進行的猥褻,具體需要調查死者性器官內殘存的DNA。

4.死者雙手虎口處有刀傷,那就證明死者生前有極大的可能進行過抵抗,當然只是極大的可能,確切情況需要看尸檢結果。

5.房門沒有破壞的痕跡,這個就比較常規了,熟人作案。

6.客廳有翻動的痕跡,此處是翻動而不是格斗,說明這是一起入室搶劫或偽造入室搶劫的命案。

7.現場的痰盂內有死者的血水,這個可能是兇手處理血跡的現場,也有可能是意外噴濺的血跡。但如果是處理血跡的現場的話,這點水根本不夠,且處理完早應該倒掉水銷毀證據而不是繼續留下。

8.死者衣櫥有翻動過的痕跡,數件衣服散落,這個線索可以結合第6條來進行說明,當然也要著重調查,最上層的衣物是否有血跡,這有利于進行兇手行兇前與死者的交互的猜想(比如藏身后行兇或先行兇再偽造入室搶劫現場)。

9.死者床頭有一臺收音機,直至報案還在播放,此收音機的作用可能只是想讓被害人放松警惕而放置,也可能單純只是被害人的習慣,當然,沒人會上完夜班早上回來休息的過程中放收音機睡覺,具體需要調查收音機播放按鈕上遺留的指紋。關于收音機為什么一直不關,個人認為是因為這臺收音機在案發前就是打開狀態,而后兇手選擇不關是因為避免留下不必要的證據。

10.死者死亡時間是在1點到3點,這里需要調查一下關于丈夫和情夫當時段的不在場證明。

11.現場有兩個不清晰的血腳印,注意,此處說明只有兩個,且不清晰,也可能是嫌疑人在第7條的痰盂中處理過鞋底,但是也同樣存在栽贓的可能,需要對丈夫和情夫兩人的鞋印和平常走路時,鞋印的受力狀況采樣做比對。

12.死者脖子兩側處有皮下出血,也就是有淤青需要詢問丈夫與妻子的性生活方面的問題,來排除窒息性快感的可能性,然后做出假設,客廳內的翻動痕跡很有可能是用來掩蓋打斗痕跡的。

        總之,當務之急是要找到兇器和做死者周圍的血液噴濺調查,以及死者體內殘留DNA的比對還有收集兩人的不在場證明,丈夫的口供采集過少,很多關鍵性問題都沒有提到(案發時所在位置和有無相應證明等等)并且還要著重調查死者脖頸傷口情況,用來判斷兇器的種類(是刺刀還是水果刀)
| 發表于 2021-8-19 13:31:12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案件分析:死者赤身裸體,身上只有刀傷,屋內沒有打斗痕跡(床頭收音機一直播放沒被打翻),房門沒有破壞痕跡,說明死者和兇手相互認識,死者對兇手是沒有什么防備心。首先兇手排除死者丈夫和情夫李某(現場收集很多指紋,丈夫和李某肯定被查過不符合兇手),小區有五層,都是電子廠的工作的鄰居比較多,而且就死者的家庭情況來看,都是男的出來工作,房間基本上都是有電子廠工人家里人在房子里面住,說明入室搶劫的情況基本上沒有(因為鄰居基本上都是熟人),死者臥室衣櫥和客廳都有翻動痕跡,卻沒發現有值錢的東西被偷,說明死者拿有兇手比較重要的東西,那么真相只有一個

還原真相:死者和兇手是偷情關系(文中顯示死者確實有偷情前科),就是趁著丈夫換白班的時間,約兇手來家中偷情,因為兩人經常偷情,兇手把貴重的物品給死者幫收藏 ,這次來赴約偷情時問死者要回貴重物品,死者不給,于是兇手腦怒拿刀從背后頸部偷襲,死者看到刀雙手抓住刀刃,導致虎口有刀傷處,最后刀中頸部,兇手以為沒死又往腹部連刺數刀,把死者放在床上,放好死者尸體看到赤裸尸體又猥褻一番(有點變態),然后在客廳和死者衣櫥尋找自己的貴重物品(找沒找到咱也不知道),然后離開,兇手應該就是死者的情夫,而且應該是同一棟樓的(文中顯示兇手并沒有太多犯罪經驗留下指紋腳印之類的),所以兇手和死者離的比較近才不會被死者的小區鄰居發現有人滿身血的走來走去
| 發表于 2021-8-19 13:58:5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附近沒有監控么?
補充:既是熟人那么他的手機可作為突破口
| 發表于 2021-8-19 19:10:4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假設是入室搶劫殺人
假設一:如果是外來人員隨機入室搶劫殺人(有翻動痕跡但謎題未告知物品是否缺失,所以不好判定,先假定缺失)沒有踩點進入房門肯定有痕跡,未確定家里是否有男主人就進入,中午來往人員過多被目睹機率增多,一個殺了人后還能鎮定洗手的人不會這么魯莽(痰盂)。
假定二:如果是外來人員踩點后入室搶劫殺人。
夫妻倆上班時間規律,兇手應該會避開丈夫上班時間選擇妻子在家行兇。丈夫換班是當天決定,一個思維清晰的兇手不會選擇偶然性太多的日子行兇,他會更傾向選擇按照規律更尋常的日子。且房門無痕跡這點十分重要。提前配好鑰匙還是死者主動開門還未知。(可詢問丈夫鑰匙是否丟失過)
假設二(1):鑰匙曾丟失,極有可能被提前配過。
死者正在床上聽收音機或聽寫收音機入睡,開門聲音可能未曾聽到(可試驗)。然后。(后面推理暫停)
假設二(2):鑰匙未曾丟失過。極有可能死者主動開門。主動開門,意味著是熟人或者是死者足夠放心的警惕心少的一類人。白天,總會降低人的警覺性。又分成兩類。熟人:工廠熟人(考慮是在外來人員下,先排除)。朋友親人熟人。警惕心少的那類人:修理工等(看屋內情況)這一條可跟進,或者臨時起意搶劫殺人也適用這條。
綜上,外來者搶劫殺人一項偏向經常出入的修理工之類的職業,可能是臨時起意(因為丈夫換班。鑰匙之類的只是細節)
——假設內部者搶劫殺人(工廠熟人,親人朋友熟人)
——假設內部者仇殺
……情況也比較多,還是得看具體情況。(我不喜歡碼字手好累……所以就到這吧)
以下,是一些不成熟的個人見解:
殺人也可是沖動和預謀。感覺更像是激情殺人,26刀。怎么看怎么都是兇手受到了刺激下發生的,不管人還能不能反抗和動彈,一味發泄自己。不太像精神變態者所為,不然他還會再犯類似的案子不會停的,況且比起去陌生人家里行兇在自己掌控范圍內行兇對于控制欲極強的精神變態者來說會更自在舒服(抱歉我用這個詞描述)。更像是一個歇斯底里的普通人。看看犯案一個月內有沒有突然辭職不干的工人或者行為突然亢奮或萎靡的工人。既然是普通人,犯案后精神還是會受到一定刺激。
當然,這一切的基礎都是因為我的傾向是工廠熟人犯的案。雖然我剛才叨逼叨了一堆入室搶劫殺人。
不管怎樣,愿逝者安息,案件早日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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