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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計類型---兇器

樓主: 142835 | 查看: 5448 | 回復: 20

發表于 2021-10-5 12:03:23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本文內容為推理小說中詭計的探討總結,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僅作為推理小說創作時參考之用,請勿模仿。

兇手殺人的方法可謂千奇百怪,各有奇招,這里先做個簡單的歸納,分為幾個大類。

槍殺

在眾多的謀殺方式中,槍殺毫無爭議地應該在使用頻率上排第一位.自從槍這種帶有暴力性質的工具誕生以來,就一直倍受兇手們的青睞,從而在謀殺的舞臺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供兇手選擇的槍有很多類型,既有已經被用濫用煩了的短小精悍的手槍,(此類型優點是便于攜帶也便于案發后處理)也有帶瞄準鏡,需要經過特殊的加工和偽裝甚至隱藏才能使用的長槍.利用前者進行謀殺的作品實在多不勝算,這里就不列舉了。

后者比較少見,但也曾經在福賽斯的名作《豺狼的日子》中有過大顯身手的機會。槍殺不失為一種簡單便行的方法,因為很多時候兇手只要在行兇后將槍上的指紋擦掉或者干脆直接將其丟棄,就足以給警方的追捕行動帶來很大的麻煩。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偵探小說中,總是有很多的兇手在得手后仍冒著巨大的風險把槍置于別人很容易就能找到的地方.似乎狡猾的兇手懂得怎樣設計現場,安排毫無破綻的謀殺過程,卻總不知道該如何善后,哎!到底是兇手的腦子有問題還是我們的作家的設計有問題。


毒殺

毒殺已經屬于比較古老的謀殺手段了,但很多偵探小說作家卻對這種方式屢試不爽,阿加莎就寫了不少關于毒殺的案子,《啞證人》 ,《啤酒謀殺案》,《啞證人》等,當然這也跟她的作品繁多有關.柯南道爾也有相關的案子,福爾摩斯的第一部《血字的研究》,其后又有《魔鬼之足》。

毒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最常見的莫過于直接將有毒物質混于食物中,如奎因的《y之悲劇》和《兇鎮》,還可以將毒物沾在一些物件上,使接觸者身染巨毒而死,如《x之悲劇》中的第一個謀殺。

毒殺是兇手們很喜歡的一種謀殺手段,因為可供選擇的毒藥通常有很多種,并且藥效一般也都不錯,(像做廣告~)但美中不足就是法醫們很容易就能檢驗出是什么毒藥,至少概括出藥物的范圍,從而縮小偵察對象.另外,用毒者一不小心也很容易留下破綻,給破案者有線索可循。

不過稍微有點理智的作家都不會直接告訴你兇手在現場下毒時不小心遺留下了些許粉末或者殘渣,而是委婉地通過受害人或者證人的味覺和嗅覺來推斷兇手使用了有毒物質。


特殊的機關和裝置致人死亡

這一類型的的殺人手法在偵探小說中出現是無可厚非的,但本人覺得不是應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毋庸質疑的是,特殊的機關和裝置殺人的手法偵探小說中雖然不應該常出現,但也不能將他們忽略,因為這些設計通常都不乏創意,他們都是作者花了很大的心思設計出來的,有一部分在現實中甚至是完全可行的。

利用這類方法行兇的優點可不少,不僅可以實現殺人的目標,還可以制造不在場證明,或者幫兇手逃離現場躲避追捕,甚至有時候還可以嫁禍他人.涉及這類殺人手法的作品遠的有范達因的《格林家殺人事件》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近的有《二重身宮》。

憋斃(勒斃,掐死等)

這類謀殺的方法不到非常必要的時候兇手是不會用的,因為容易留下破綻.在科學發達的今天,兇手與死者靠得太近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因為兇手的毛發,衣服上的纖維都很可能成為偵探們追蹤的對象.就是在以前,勒死人也得有繩線之類的東西,而如果事先把這種東西帶在身上等謀殺的時候用顯然不方便,也容易引起懷疑,直接到犯罪現場后再找又不一定剛好能找到,即使找到了等行兇之后還得解決任何處理的問題。

而直接用手掐,有時候會留下指紋,或者指甲里帶有受害人的肉屑,也容易漏出馬腳。總而言之,這兩種方法和類似這樣的殺人方法,在偵探小說中很少被采用,除非是情急之下得趕快殺人滅口,否則早有預謀的兇殺案都很少會采用。

當然,勒人所用的物件和指甲里的肉屑都可以迷惑偵探們的偵破工作,有時甚至可以成為誣陷人的證據,前者的例子有奎因的《九尾怪貓》(這個案子兇手無意陷害),后者有《十日驚奇》。

重擊而亡

屬于這一類的包括鈍物擊斃和重物砸死壓死人.鈍物擊斃也是偵探小說中常用的一種殺人手法.通常頭部是最多的受害對象,因為人的頭部比較脆弱,而且就算一擊不死也會容易使腦部受損,有時可能導致神經出問題,那樣的話受害人就不能夠指認兇手了,雖然達不到目標但也沒暴露身份。

鈍物擊斃人的方法通常是乘人不備,由身后發動攻擊,因為我們很難想象一個人會允許別人從他面前拿一個有分量或者很危險的東西而無動于衷.而重物砸死壓死人完全是很冒險的手段,愛倫坡獎獲獎作品《另一方玩家》就用了一次,《X 之悲劇》里面那個死在碼頭的人也是被壓死的,除非兇手另有用意,負責這樣的殺人辦法實在很愚蠢。

動物置人死亡

動物置人死亡在偵探小說中雖然不是很常見,但是卻很能引起讀者的注意調起讀者的胃口,如果加上傳說之類的,那會有更好的效果.如果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上來看,動物置人死亡在偵探小說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因為不管怎么樣,歷史上公認的第一部偵探小說的兇手就是動物----一只猩猩~如果除去人為的因素,這一類型的方法與毒殺有時會有重復,因為很多時候兇手是通過利用動物來將毒性傳到被害人身上的,如福爾摩斯系列故事中很受歡迎的的短篇《斑點子案》。

利器類(匕首等)

說起匕首作為兇器,我們想起的可能會是電影當中的一個躺在漆黑當中的人身上插著一把匕首,然后鮮血從傷口留出來,而很少會想到偵探小說中的兇手用它來預謀殺人。

匕首作為殺人的兇器早就應該退出偵探小說的舞臺了,即使以前也很少使用,所以我們現在看到最多的就是哪個心理承受能力實在太差的人想不開了,又不敢選擇其他比較壯烈的死法所以用它來自殺,而不是謀殺.犯罪的人最怕的就是給追捕他們的人留下線索。

因為法醫們能夠從傷口推測出兇器的大概長度,鋒利程度,有時候甚至鎖定為哪一種類型,這對兇手來說實在不合算.而且說實話,除非是個老手,否則你要一刀把一個人捅死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而多捅一刀就意味著多一分風險,而這正是行兇時應該盡量避免的。

其他

這一類型中要推薦的就是心理殺人.心理殺人的最大優點就是成功了之后兇手也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當然他自身的良心譴責除外。

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一樣,奎因的作品不少,殺人辦法也曾出不窮,幾乎每個類型在他的作品里都能找到典型.而心理殺人,則不能不說是專屬于奎因的偉大創意,因為只有他詳盡并且使人信服地給我們介紹了這種方法,大家可以去參閱《生死之門》。

在這個案子中,兇手利用默示的方法使他人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并一步步地逐漸陷于恐懼當中,最終不能自拔而選擇自殺。

這種方法是因人而異常的,需要對一個人的心理有非常準確的把握,而且當然不是碰到誰都可以用,有這么神奇這世界還不亂套了?小說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夸張的成分,所謂源于現實高于現實,這樣才會有人去看。

在刑法上當然不承認這樣的殺人方法需要負刑事責任,因為很明顯這與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關,所以在這個故事艾勒里最后沒辦法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我找到你的
——殺人兇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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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21-10-5 12:04:30 | 發自安卓客戶端
黑雞去你的
1 | 發表于 2021-10-5 12:10:31 發帖際遇
日常科普  日常點贊
| 發表于 2021-10-5 16:39:5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感謝分享
7
2 | 發表于 2021-10-5 16:52:01
少了經典案例:被雷劈死
| 發表于 2021-10-6 08:57:46 | 發自安卓客戶端
謝謝分享!
| 發表于 2021-10-9 18:18:07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感謝分享
| 發表于 2021-12-3 20:01:58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感謝分享
| 發表于 2022-1-26 06:30:43 | 發自安卓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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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2-1-26 09:25:40 發帖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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