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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悖論合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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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8-13 11:42:46 江西 | 2022-9-17 12:09編輯
古今中外有不少著名的悖論,它們震撼了邏輯和數學的基礎,激發了人們求知和精密的思考,吸引了古往今來許多思想家和愛好者的注意力。解決悖論難題需要創造性的思考,悖論的解決又往往可以給人帶來全新的觀念。
本文將根據悖論形成的原因,粗略地把它歸納為六種類型,分上、中、下三個部份。這是第一部份:由概念自指引發的悖論和引進無限帶來的悖論

(一)由自指引發的悖論
以下諸例都存在著一個概念自指或自相關的問題:如果從肯定命題入手,就會得到它的否定命題;如果從否定命題入手,就會得到它的肯定命題。

1-1 謊言者悖論
公元前六世紀,哲學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所有克利特人都說謊,他們中間的一個詩人這么說。”這就是這個著名悖論的來源。
《圣經》里曾經提到:“有克利特人中的一個本地中先知說:‘克利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提多書》第一章)。可見這個悖論很出名,但是保羅對于它的邏輯解答并沒有興趣。
人們會問:艾皮米尼地斯有沒有說謊?這個悖論最簡單的形式是:

1-2 “我在說謊”
如果他在說謊,那么“我在說謊”就是一個謊,因此他說的是實話;但是如果這是實話,他又在說謊。矛盾不可避免。
它的一個翻版:
1-3 “這句話是錯的”

這類悖論的一個標準形式是:如果事件A發生,則推導出非A,非A發生則推導出A,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無限邏輯循環。拓撲學中的單面體是一個形像的表達。哲學家羅素曾經認真地思考過這個悖論,并試圖找到解決的辦法。他在《我的哲學的發展》第七章《數學原理》里說道:“自亞里士多德以來,無論哪一個學派的邏輯學家,從他們所公認的前提中似乎都可以推出一些矛盾來。這表明有些東西是有毛病的,但是指不出糾正的方法是什么。在1903年的春季,其中一種矛盾的發現把我正在享受的那種邏輯蜜月打斷了。”
他說:謊言者悖論最簡單地勾畫出了他發現的那個矛盾:“那個說謊的人說:‘不論我說什么都是假的’。事實上,這就是他所說的一句話,但是這句話是指他所說的話的總體。只是把這句話包括在那個總體之中的時候才產生一個悖論。” (同上)
羅素試圖用命題分層的辦法來解決:“第一級命題我們可以說就是不涉及命題總體的那些命題;第二級命題就是涉及第一級命題的總體的那些命題;其余仿此,以至無窮。”但是這一方法并沒有取得成效。“1903年和1904年這一整個時期,我差不多完全是致力于這一件事,但是毫不成功。”(同上)
《數學原理》嘗試整個純粹的數學是在純邏輯的前提下推導出來的,并且使用邏輯術語說明概念,回避自然語言的歧意。但是他在書的序言里稱這是:“發表一本包含那么許多未曾解決的爭論的書。”可見,從數學基礎的邏輯上徹底地解決這個悖論并不容易。
接下來他指出,在一切邏輯的悖論里都有一種“反身的自指”,就是說,“它包含講那個總體的某種東西,而這種東西又是總體中的一份子。”這一觀點比較容易理解,如果這個悖論是克利特以為的什么人說的,悖論就會自動消除。但是在集合論里,問題并不這么簡單。

1-4 理發師悖論
在薩維爾村,理發師掛出一塊招牌:“我只給村里所有那些不給自己理發的人理發。”有人問他:“你給不給自己理發?”理發師頓時無言以對。
這是一個矛盾推理:如果理發師不給自己理發,他就屬于招牌上的那一類人。有言在先,他應該給自己理發。 反之,如果這個理發師給他自己理發,根據招牌所言,他只給村中不給自己理發的人理發,他不能給自己理發。因此,無論這個理發師怎么回答,都不能排除內在的矛盾。這個悖論是羅素在一九○二年提出來的,所以又叫“羅素悖論”。這是集合論悖論的通俗的、有故事情節的表述。顯然,這里也存在著一個不可排除的“自指”問題。

1-5 集合論悖論
“R是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的集合。”
人們同樣會問:“R包含不包含R自身?”如果不包含,由R的定義,R應屬于R。如R果R包含自身的話,R又不屬于R。
繼羅素的集合論悖論發現了數學基礎有問題以后,1931年歌德爾(Kurt Godel ,1R906-1978,捷克人)提出了一個“不完全定理”,打破了十九世紀末數學家“R所有的數學體系都可以由邏輯推導出來”的理想。這個定理指出:任何公設系統都不是R完備的,其中必然存在著既不能被肯定也不能被否定的命題。例如,歐氏幾何中的“平R行線公理”,對它的否定產生了幾種非歐幾何;羅素悖論也表明集合論公理體系不完備R。

1-6 書目悖論
一個圖書館編纂了一本書名詞典,它列出這個圖書館里所有不列出自己書名的書。那么R它列不列出自己的書名?
這個悖論與理發師悖論基本一致。

1-7 蘇格拉底悖論
有“西方孔子”之稱的雅典人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前399R)是古希臘的大哲學家,曾經與普洛特哥拉斯、哥吉斯等著名詭辯家相對。他建立“定R義”以對付詭辯派混淆的修辭,從而勘落了百家的雜說。但是他的道德觀念不為希臘人R所容,竟在七十歲的時候被當作詭辯雜說的代表。在普洛特哥拉斯被驅逐、書被焚十二R年以后,蘇格拉底也被處以死刑,但是他的學說得到了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繼承。R蘇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這是一個悖論,我們無法從這句話中推論出蘇格拉底是否對這件事本身也不知道。古代R中國也有一個類似的例子:
“言盡悖”
這是《莊子·齊物論》里莊子說的。后期墨家反駁道:如果“言盡悖”,莊子的這個言難道就不悖嗎?我們常說:

1-7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
我們不知道這句話本身是不是“絕對的真理”。

1-8 “荒謬的真實”
有字典給悖論下定義,說它是“荒謬的真實”,而這種矛盾修飾本身也是一種“壓縮的悖論”。悖論(paradox)來自希臘語“para+dokein”,意思是“多想一想”。
這些例子都說明,在邏輯上它們都無法擺脫概念自指所帶來的惡性循環。有沒有進一步的解決辦法?在下面一節的最后一部份還將繼續探討。



(二)引進無限帶來的悖論
《墨子·經說下》中有一句話:“南方有窮,則可盡;無窮,則不可盡。”如果在有限中引進無限,就可能引起悖論。

2-1 阿基里斯悖論
稍晚于畢達哥拉斯的古希臘數學家芝諾(Zeno of Elea),曾經提出過一些著名的悖論R,對以后數學、物理概念產生了重要影響,阿基里斯悖論是其中的一個。
阿基里斯(Achilles)是希臘神話中善跑的英雄。芝諾講:阿基里斯在賽跑中R不可能追上起步稍微領先于他的烏龜,因為當他要到達烏龜出發的那一點,烏龜又向前R爬動了。阿基里斯和烏龜的距離可以無限地縮小,但永遠追不上烏龜。R方勵之先生曾經用物理語言描述過這個問題:在阿基里斯悖論中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時間R度量。一般度量方法是:假設阿基里斯與烏龜在開始時的距離為S,速度分別為V1和RV2。當時間T=S/(V1-V2)時,阿基里斯就趕上了烏龜。
但是芝諾的測量方法不同:阿基里斯將逐次到達烏龜在前一次的出發點,這個時間為TR'。對于任何T',可能無限縮短,但阿基里斯永遠在烏龜的后面。關鍵是這個T'無R法度量T=S/(V1-V2)以后的時間。


2-2 二分法悖論
這也是芝諾提出的一個悖論:當一個物體行進一段距離到達D,它必須首先到達距離DR的二分之一,然后是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以至可以無窮地劃分下去。因R此,這個物體永遠也到達不了D。
這些結論在實踐中不存在,但是在邏輯上無可挑剔。
芝諾甚至認為:“不可能有從一地到另一地的運動,因為如果有這樣的運動,就會有‘R完善的無限’,而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阿基里斯事實上在T時追上了烏龜,那么,“R這是一種不合邏輯的現象,因而決不是真理,而僅僅是一種欺騙”。這就是說感官是不R可靠的,沒有邏輯可靠。
他認為:“窮盡無限是絕對不可能的”。根據這個運動理論,芝諾還提出了一個類似的R運動佯謬:


2-3 “飛矢不動”
在芝諾看來,由于飛箭在其飛行的每個瞬間都有一個瞬時的位置,它在這個位置上和不R動沒有什么區別。那么,無限個靜止位置的總和就等于運動了嗎?或者無限重復的靜止R就是運動?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說法,如:


2-4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這是中國名家惠施的命題,與“飛矢不動”同工異曲。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推理和不可回避的實事相沖突。

德國哲學家尼采在《希臘悲劇時代的哲學》里有一章《可疑的悖論》,稱芝諾的悖論為R“否定感官的悖論”。盡管阿基里斯在賽跑中追上起步領先的烏龜完全合乎事實,但為R什么“不合邏輯”?因為芝諾運用了“無限”這個概念,這是一種邏輯上的假設,而現R實世界里是不可能有無限者存在的,這就出現了假設與現實的矛盾。
尼采說道:在這兩個悖論里,“無限”被利用來作為化解現實的硝酸。如果無限是決不R可能成為完善的,靜止決不可能變為運動,那么,真相是箭完全沒有飛動,它完全沒有R移位,沒有脫離靜止狀態,時間并沒有流逝。
換句話講,在這個所謂的、終究只是冒牌的現實中,既沒有時間、空間,也沒有運動。R最后,連箭本身也是一個虛象,因為它來自多樣性,來自由感官喚起的非一的幻象。下R面是尼采的分析:
假定箭擁有一種存在,那么,它就是不動的、非時間的、非造而有的、固定的、永恒的R。這是一個荒謬的觀念!
假定運動是真正的實在,那么,就不存在靜止。因而,箭沒有位置、沒有空間。又是一R個荒謬的觀點!
假定時間是實在的,那么,它就不可能被無限地分割。箭飛行所需要的時間必定由一個R有限數目的瞬間組成,其中每個瞬間都必定是一個原子。仍然是一個荒謬的觀念!R尼采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的一切觀念,只要其經驗所與的、汲自這個直觀世界的內容R被當作“永恒真理”,就會陷入矛盾。如果有絕對運動,就不會有空間;如果有絕對空R間,就不會有運動;如果有絕對存在,就不會有多樣性;如果有絕對的多樣性,就不會R有統一性。
事實上,這兩個悖論中提到的這個“動與不動”的對立統一,今天都已經得到了完美的R解決,這就是極限理論的誕生。牛頓在運動學研究時,初創微積分,但由于沒有鞏固的R理論基礎,出現了歷史上的“第二次數學危機”。十九世紀初,法國科學家以柯西為首R建立了極限理論,后來又經過德國數學家維爾斯特拉斯進一步的嚴格化,使極限理論成R為微積分的堅定基礎,運動問題也得到了合理的解釋。
可以想見,在微積分和極限理論發明或被接受以前,人們很難解釋這一運動佯謬。感官R不同于思維,當希臘人用概念來判決現實的時候,如果邏輯與現實發生矛盾,芝諾指責R感官為“欺騙”。當思維找不到合理解釋的時候,直觀的形式、象征或比喻都無濟于事R。尼采的分析雖然詳細、精辟,但他無法把它們綜合起來。


2-5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這是《莊子·天下》中惠施的一句名言。二千多年前中國古人同樣運用了無限的概念。

戰國名家宋國人惠施(約公元前370-前310)曾任梁國的宰相,論辯奇才,是莊R子的朋友,和公孫龍并列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的著作多已亡佚,只能從其他諸家的論R述中看到他的言行片段。
惠施的學說強調萬物的共相,因而事物之間的差異只是一種相對的概念,現存與惠施有R關的奇怪命題,例如,“山與澤平”、“卵有毛”、“雞三足”、“犬可以為牛”、“R火不熱”、“矩不方”、“白狗黑”、“孤駒未嘗有母”等,都可以說是悖論,但是大R部份沒有留下具體的爭辯過程。惠施的悖論在西方也很有影響。
毛ze東從辯證法的角度基本接受惠施無限可分的觀點。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八日,他同哲R學工作者談話時說:“列寧講過,凡事可分。舉原子為例,不但原子可分,電子也可分R。”又說:“電子本身到現在還沒有分裂,總有一天能分裂的。‘一尺之捶,日取其半R,萬世不竭’,這是個真理。不信,就試試看。如果有竭就沒有科學了。”
有人注意到,毛ze東十分偏愛這句話,如五十年代中期對家錢三強,一九六四年八月同R周培源、于光遠,一九七三年、一九七四年接見楊振寧、李政道,等等,都提到這句話。

2-6 “1厘米線段內的點與太平洋面上的點一樣多”
多少哲學家、數學家都唯恐陷入悖論而退避三舍。二十三歲獲博士學位的德國數學家康R托爾(1845-1918)六年以后向無窮宣戰。他成功地證明了:一條直線上的點R能夠和一個平面上的點一一對應,也能和空間中的點一一對應。由于無限,1厘米長的R線段內的點,與太平洋面上的點,以及整個地球內部的點都“一樣多”。
然而,康托爾的“無窮集合”與傳統的數學觀念發生沖突,遭到謾罵。直到一八九七年R第一次國際數學家會議,他的成果才得到承認,幾乎全部數學都以集合論為基礎。羅素R稱贊他的工作“可能是這個時代所能夸耀的最巨大的工作。”
同時,集合論中也出現了一些自相矛盾的現象,尤其是羅素的理發師悖論,以極為簡明R的形式震撼了數學的基礎,這就是“第三次數學危機”。此后,數學家們進行了不懈地R探討。
例如,一九九六年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亨迪卡的《數學原理的重新考察》,這本R書以羅素的《數學原理》(1903)為藍本的,試圖完善邏輯和數學基礎。它主要闡R述了亨迪卡和桑朵新創的IF(Independence-Friendly First-Order Logic)邏輯及其R可能產生的影響。它挑戰了許多公認的觀念,如公理集合論作為數學理論的適當框架,R對說謊者悖論也作了進一步的探討。它是否將引R起一場邏輯和數學基礎的革命?我們還將拭目以待。

這是第二部份: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論和由名實相悖引起的悖論。


(三)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論
這種形式的悖論類似于詭辯。詭辯在現實中是令人厭惡的,但是在邏輯學的探討中有相當的位置。孔多塞說:“希臘人濫用日常語言的各種弊端,玩弄字詞的意義、以便在可悲的模棱兩可之中困攪人類的精神。可是,這種詭辯卻也賦予了人類的精神以一種精致性,同時它又耗盡了他們的力量來反對虛幻的難題。”
古希臘哲學流派中曾經有一個詭辯學派,又叫智者派。他們對自然哲學持懷疑態度,認為世界上沒有絕對不變的真理。前面提到的普洛道格拉斯(Protagras,約公元前485-前410)是其著名的代表人物,他認為:“ 人是衡量萬物的尺度。”雅典政府因其主張無神論,予以驅逐并焚燒了他的書籍。
從蘇格拉底到亞里斯多德都反對詭辯學說,黑格爾說,蘇格拉底常運用他的辯證法去攻擊詭辯學派,尤其是普洛道格拉斯。盡管這些智者的理論多已失傳,我們仍然可以從亞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學》(吳壽彭譯)中了解一些當時的論辯。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記載,柏拉圖(Plato,公元前427-前347) 曾說:詭辯是專討論“無事物”的,因為詭辯派的論題老是糾纏于事物的屬性。例如,“文明的”與“讀書的”為同抑異,“文明的哥里斯可”與“哥里斯可” 是否相同?以及每一事物并不常是而今是者,是否便當成是,由茲而引致(悖解) 的結論(同上)。
斥形式邏輯而提倡辯證法的黑格爾(1770-1831)說柏拉圖發明了辯證法。“柏拉圖運用辯證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規定的有限性。他從一推演出多,但仍然指出多之所以為多,復只能規定為一。”(《小邏輯》)
亞里斯多德認為:凡現存的事物其生成與消失必有一個過程,而屬性事物則不然。然而,我們還得盡可能地追蹤偶然屬性之本質與其來由;也許因此可得明白何以不能成立有關屬性的學術(《形而上學》卷六章二)。在他看來,詭辯理論就是“有關屬性的學術”而不是“屬性之本質與其來由”。
詭辯完善的是學術體系,而不是知識。孔多塞在《人類精神進步史表綱要人類精神進步史表綱要》(何兆武、何冰譯)的《第四個時代》中說:然而希臘的智者和希臘的學人,“并沒有發現真理,反而是在鑄造各種體系;他們忽視了對事實的觀察,為的是自己好投身于自己的想象之中;他們既然無法把自己的意見置于證明的基礎之上,便力圖以詭辯來維護它們。”
可見,詭辯學派的致命點就是忽略“本質”而糾纏“屬性”,從現存的事物中推論出悖解的結論來,而不詳細考察事物的真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以證明。對付詭辯最好的方式是運用辯證法并在實踐中加以考證。

3-1 “什么是詭辯?”
有學生問他的希臘老師:“什么是詭辯?”老師反問到:“有甲乙兩人,甲很干凈,乙很臟。如果請他們洗澡,他們中間誰會洗?”
這里有四種可能,一是甲洗,因為他有愛干凈的習慣;二是乙洗,因為他需要;三是兩人都洗,一個是因為習慣,另一個是因為需要;四是兩人都沒洗,因為臟人沒有洗澡的習慣,干凈人不需要洗。這四種可能彼此相悖,無論學生作出怎樣的回答,老師都可以予以反駁,因為他不需要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這就是詭辯。

3-2 “父在母先亡”
這是一個可以自圓其說的乩語。它也有四種解釋:一是“父在,母先亡”;二是“父在母之先亡”;三是如果父母健在,可以解釋為將來;四是即使父母都去世了,也可以解釋為“父親在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或者是“父親在母親以前就去世了。”真是左右逢源。
從邏輯順序上看,上面這兩個例子正好是反其道而用。無論正命題還是反命題都可以根據所謂的客觀理由進行詭辯,形成自圓其說或詰難。所以葛拉西安在《智慧書:永恒的處世經典》中說:“詭辯是一種欺騙,乍一聽,它蠻有道理,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驚,但隨后,當其虛飾之偽裝被揭穿,就會自取其辱。”

3-3 鄧析贖尸詭論
《呂氏春秋》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富戶家的一員。尸體被別人打撈起來,富戶的家人要求贖回。然而撈到尸體的人要價太高,富戶的家人不愿接受,他們找鄧析出主意。鄧析說:“不用著急,除你之外,他還會賣給誰?”撈到尸體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鄧析要主意。鄧析卻回答:“不要著急,他不從你這里買,還能從誰那里買?”
鄧析生在春秋末年,與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時,是戰國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已經失傳。
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一個聽起來都合乎邏輯,但合在一起就荒謬了。鄧析是不是希望他們相持一段時間后,雙方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我們只能猜測。
后來,鄧析被殺,就是因為子產認為他“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可見,鄧析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身為訟師,鄧析善于辭辯,而不跳出詭論尋找客觀的解決辦法。嚴謹的邏輯推理固然具有說服性,但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中來。

3-4 公孫龍論秦趙之約
《呂氏春秋》介紹過公孫龍的一個詭論:秦國與趙國訂立條約:今后,秦國想做的,趙國幫助;趙國想做的,秦國幫助。不久,秦國興師攻打魏國,趙國打算援救。秦王不高興,差人對趙王說:秦國想做的,趙國幫助;趙國想做的,秦國幫助。現在秦國要打魏國,而趙國援救他們,這是違約。趙王把這個消息轉告給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孫龍請教。公孫龍回答:“趙王也可以派人對秦王說:趙國打算援救魏國,現在秦國卻不幫助趙國,這也不合乎條約。”
不管這個寓言的真實性如何,他的推理無懈可擊。公孫龍對于秦趙之約的回應,與鄧析贖尸詭論一脈相承。但公孫龍是站在弱小的趙魏這一邊反對強秦的。

3-5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這是《莊子·齊物論》中的一句話,以強調事物的相對性而著稱,比如,人睡在潮濕的地方會腰疼,但泥鰍會腰疼嗎?人爬到高樹上會膽怯,猿猴會腰疼嗎?于是,他的結論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有各的相對標準。
《團結報》曾經刊登過一篇一勺的《名師出高徒》。說康白情1919年前在北京大學選修馬敘倫先生的“老莊哲學”,沒有一次不遲到。有一次,馬敘倫責問康白情為什么姍姍來遲。康白情回答:“住得太遠。”馬先生不以為然,反問道:從你的住處走到這里只要三、五分鐘,怎么叫太遠!康白情也不示弱,說:先生講莊子,莊子說:“彼亦一是屋非,此亦一是非”。先生不以為遠,而我以為遠。馬敘倫一時無話可說。

3-6 “我沒有受賄”
一個商人被控受賄。他宣稱:“我沒有受賄。”顯然,這個商人既是觀察者也是被觀察者。我們不知道他是以觀察者的身份進行辯護,還是以被觀察者的身份進行詭辯。這兩種推論都合乎邏輯,如果沒有別的證據,就不能判決(引自“Web Dictionary of Cybernetics and Systems”)。


3-7 囚犯詭論
甲乙兩人偷東西,人贓俱物。他們被分開審問,可能的懲罰如下:
乙否認
乙承認
甲否認:甲、乙各一年監禁
乙釋放、甲五年監禁
甲承認:甲釋放、乙五年監禁
甲、乙各三年監禁
甲乙二囚犯都會想到對自已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認,最多三年監禁,如果乙也承認;如果乙否認,甲馬上獲得自由。這個結果并不壞。這是博弈,乙也會同樣這么想。如果甲改變主意,將冒監禁五年,而乙卻獲得自由;反之也一樣。如果雙方都改變主意,各監禁一年,也可以達到“共利”。
但是,這一決策的過程可能是無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選擇“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對方也將選擇“共利”策略;假如我選擇“私利”策略,對方也會選擇“私利”策略予以防范。這個“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過程可以無限地推下去,他的極限狀態在博弈論里叫做“共享知識(Common Knowledge)”,但是沒有人可以達到這個狀態,囚犯也擺脫不了這個悖論。


(四)由名實相悖引起的悖論
古代中國有不少經典的悖論都來自名家。名家是戰國時期的一個學派,他們的學說在于循名責實,但結果也往往被認為是流于詭辯。名家始于鄧析,后有惠施、公孫龍等大家。
在古希臘,亞里斯多德認為:辯證家與詭辯派穿著與哲學家相同的服裝,但不是一回事。對于詭辯術,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辯證家則將一切事物囊括于他們的辯證法中,而“實是”也是他們所共有的一個論題;因而辯證法也包含了原屬于哲學的這些主題。詭辯術和辯證法談論與哲學上同類的事物,但哲學畢竟異于辯證法者由于才調不同,哲學畢竟異于詭辯術者則由學術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學在切求真知時,辯證法專務批評;至于詭辯術盡管貌似哲學,終非哲學(《形而上學》卷四章一)。
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簡史》第八章《名家》里有專門的討論。他認為,中國的“名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詭辯家、邏輯家或辯證家。如果說古希臘的辯證家和詭辯派專攻屬性而不是本質的話,那么名家則在于研究“名”與“實”的關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實”是他們的精神實質。這里的“名實”就是名目與實際。馮友蘭認為中國的名家應該翻譯為“School of Name”以示區別,我在《不列顛百科全書》上看到的正是這樣翻譯的。
名與實關系的爭論對中國哲學的影響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無名、墨子有取實予名的爭辯”。除名家以為,荀子對古邏輯學的貢獻也很大。
公孫龍的辯論執名為實,“專決于名”而不落實到經驗的事物,看看他的雄辯,就會發現一些奇怪的問題。《莊子·秋水篇》提到,公孫龍曾經自夸:“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


4-1 “白馬非馬”
戰國時趙國人公孫龍曾經著有《公孫龍子》一書,平原君禮遇甚厚。其“白馬非馬”和“堅白異同之辯”都是他的著名命題。
據說,公孫龍有一次騎馬過關,把關的人對他說:“法令規定馬不許過。”公孫龍回答說:“我騎的是白馬,白馬不是馬,這可是兩回事啊。”公孫龍的“白馬”有沒有過關,我們不得而知。從常人的觀點來看,守關的兵士八成認為公孫龍是在詭辯。這也是一個邏輯上“莫能與辯”,現實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馮友蘭認為《公孫龍子》里的《白馬論》對“白馬非馬”進行了三點論證:一是強調“馬”、“白”、“白馬”的內涵不同。“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二是強調“馬”、“白馬”的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馬,不管其顏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只包括白馬,有顏色區別。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三是強調“馬”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不同。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涵顏色,僅只是“馬作為馬”。共性不同,“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前面我們說到,辯證法是在對付詭辯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黑格爾在《小邏輯》中說:“辯證法切不可與單純的詭辯相混淆。詭辯的本質在于孤立起來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規定,認為是可靠的。”(《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定和部門劃分》)從辯證法的角度看,“白馬非馬”割斷了個別和一般的關系。白馬屬于個性,特指白顏色的馬;馬屬于一般,具有各種顏色馬的共性。公孫龍區分了它們之間的差別,但是又絕對化了這種差別。白馬盡管顏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馬,如公孫龍提到的黃馬、黑馬,但仍然是馬。作為共性的“馬”寓于作為個性的“白馬”之中。“馬”作為一般的范疇,包括各種顏色的馬,公孫龍的白馬自然也不例外。

4-2 “殺盜非殺人也”
這個命題與“白馬非馬”何其相似,盡管論證的方法和目的不同。荀子把墨辯“殺盜非殺人也”歸入“惑于用名以亂名”的詭辯。荀子認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疇包含了“盜”的范疇。所以,說“盜”的時候,就意味著說他同時也是“人”;殺“盜”也是殺人。

4-3 堅白石論
堅白石論指一塊“堅白石”,它有堅、白、石三個要素組成。公孫龍主張“堅”為石頭的特性,“白”為石頭的顏色。眼睛看到的這塊石頭是白色的,手觸摸到的這塊石頭才知到它是堅硬的;白色由視覺而得,堅硬由觸覺而來,堅與白不能同時被認知。因此,公孫龍認為就一塊堅白石而言,人不可能同時認識到其中三個組成要素:堅、白、石,而只能是堅石或白石。
這是從感知的角度來證明堅、白彼此分離,是分析方法的早期運用。“離堅白之辯”是古代中國的一個著名命題,習慣上人們并不接受,但是對于名家自身來講,如果沒有精密的思考,也不可能提出這些深刻的問題。
盡管名家在邏輯上的辯論天下無敵手,但是遭到諸家反對。莊子說他們:“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荀子》也認為:“雖辯,君子不聽。”這的確是名家的吊詭。
中國古有名辯邏輯,唐代傳入印度因明,近代又引進了西方邏輯,成為世界三大邏輯的匯合點。黑格爾在《小邏輯》里說:“一說到詭辯我們總以為這只是一種歪曲正義和真理,從一種謬妄的觀點去表述事物的思想方式。但這并不是詭辯的直接的傾向。詭辯派原來的觀點不是別的,只是一種‘合理化論辯’的觀點。”這是針對古希臘人說的,對中國的名家來講,同樣適合。

4-4 怎么翻譯?
英語里有一個buchowski悖論:“My younger brother is older than I am.”
單純地看這句話是一個悖論,實際上這個“我”有兩個哥哥。小哥哥(younger brother)自然比他的年齡大。但是younger brother在英語里又有“弟弟”的意思,硬譯過來,如果是:“我弟弟的年齡比我大。”為常識錯誤;如果是:“我的小哥哥的年齡比我大。”構不成悖論。
英語的brother與漢語里的“兄弟”并不完全對應。在這個例子里,漢語對“兄弟”作了進一步的劃分,減少了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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