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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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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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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科普]
刑事偵查學(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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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74
發表于 2022-11-30 08:18:46
山東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刑事偵查學的對象和體系
一、刑事偵查學的對象
任何一門科學都有自己的研究對象. 這種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是一門科學區別于其他科學的依據.毛ze東曾經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于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
①刑事偵查學作為一門科學,當然有其特定的研究對象. 它是以偵查機關在同犯罪作斗爭中所采用的各種偵查措施、技術手段和策略方法為研究對象的科學.簡而言之,刑事偵查學是一門研究偵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的專門科學. 它的研究對象是由刑事技術手段、偵查措施和偵查方法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構成的.所謂刑事技術手段,是指為了發現、提取、固定、檢驗物證和防范控制犯罪而采取的各種科學技術方法的總稱. 主要包括刑事照相、痕跡檢驗、槍彈檢驗、文書檢驗、筆跡鑒
①《毛ze東選集》,人民出版社191年版(下同),第1卷,第309頁.
定、指紋鑒定、物證化驗、外貌識別和人像鑒定,以及指紋檔案管理和犯罪防范技術,等等.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原來屬于刑事技術重要組成部分的法醫檢驗、司法精神病鑒定等,相繼從刑事技術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學科. 但是,在刑事偵查實踐中,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等學科同刑事技術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所以,廣義的刑事技術中應當包括法醫檢驗、司法精神病鑒定、司法化學檢驗、司法會計鑒定、聲紋鑒定等內容.所謂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對犯罪案件實施偵查所采取的各種策略方法. 主要包括:現場勘查、偵查實驗、詢問、搜查、扣押物證、通緝、通報、訊問等項措施,以及實施各項偵查措施應當采取的策略方法.所謂偵查方法,是指各項偵查措施和技術手段在偵查破案中的綜合運用. 包括偵查破案的一般方法和偵破各類案件的具體方法. 偵查破案的一般方法,是指偵查機關偵破各類犯罪案件所采取的偵查步驟和一般的策略方法,諸如有關立案、制定偵查計劃、發現和審查犯罪嫌疑線索、收集證據以及破案和結束偵查等整個偵查活動的程序和策略方法. 偵查破案的具體方法,是指根據各種不同種類犯罪的特點而采取的有針對性的策略方法. 如殺人案件的偵查方法、搶劫案件的偵查方法、盜竊案件的偵查方法,等等.在偵查實踐中,偵查措施、刑事技術手段和偵查方法三者是有機結合、密不可分的. 例如,現場勘查,這是一項重要的偵查措施. 為了達到現場勘查的目的,首先必須正確地進行現場實地勘驗和現場訪問,并且對現場勘查中所獲得的
材料認真地進行分析研究,以便正確地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 同時,還需要運用刑事技術手段發現、提取、固定犯罪分子在作案時遺留下來的各種痕跡物證,客觀真實地記錄現場情況,為揭露和證實犯罪提供可靠的證據. 至于案件的偵查方法,則是各種偵查措施和刑事技術手段的綜合運用.如果離開了各種偵查措施和刑事技術手段的相互配合和綜合運用,對案件的偵查工作就不可能正確有效地進行.實踐證明,對具體案件的偵查活動能否取得成功,這不僅取決于偵查人員所運用的某項偵查措施或技術手段是否正確,而且還取決于所選擇的各種偵查措施、手段能否做到有機聯系,相互配合. 即各種偵查措施、手段的整體效應能否在偵查破案過程中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 這就要求偵查人員既要精通各種偵查措施,又要掌握刑事技術知識,并且要善于根據各種案件的不同特點,正確運用各種偵查策略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偵查藝術.我國同刑事犯罪作斗爭,歷來堅持打擊與防范相結合的方針. 偵查機關的基本任務是對已經發生的犯罪案件,積極開展偵查活動,及時準確地查明案情,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使之受到應得的懲罰,同時還應積極主動做好防范控制工作,主動出擊,先發制敵,力爭把犯罪活動制止在預謀階段,以預防和減少犯罪案件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的安全. 因此,刑事偵查學除了研究偵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外,還應研究每個時期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以及通過偵查破案防范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措施.刑事偵查學是以我國刑事偵查實踐為基礎的,是對刑事
偵查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理論概括. 但是,刑事偵查學作為一門研究犯罪偵查的專門科學,其研究對象不能僅僅局限于國內的刑事偵查實踐,還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ze東思想為指導,深入系統地研究我國歷史上和外國有關犯罪偵查的理論和方法,從中汲取和借鑒對我有用的東西,以便達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目的,不斷豐富刑事偵查學的內容.在我國,關于刑事犯罪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一切犯罪,既包括反革命犯罪,也包括其他刑事犯罪;一種僅僅指反革命犯罪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又稱普通刑事犯罪,諸如殺人罪、放火罪、搶劫罪、盜竊罪、流氓罪、貪污罪、賄賂罪,等等. 刑事偵查學是以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措施,手段和方法為主要研究對象;反革命罪偵查學,則是以各類反革命犯罪案件的偵查措施、手段和方法為主要對象.刑事偵查和反革命罪偵查都屬于犯罪偵查,二者的區分主要在于偵查對象的不同. 其實,反革命罪偵查與刑事偵查在措施、手段和方法上有許多共同之處,是不可能截然分開的.由此可見,刑事偵查學和反革命罪偵查學是犯罪偵查學的兩個組成部分.
二、刑事偵查學的體系
刑事偵查學的體系包括刑事偵查學的學科體系和課程體系兩種含義. 刑事偵查學的學科體系,是指刑事偵查學所包括的全部內容,以及各部分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結構形式.刑事偵查學的課程體系,是指各類政法公安院系應設立哪些刑事偵查學方面的課程,以及每門具體課程的編、章、節、目
的排列次序和相互關系.學科體系與課程體系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課程體系是以學科體系為基礎的,但是,學科體系的范圍要比課程體系廣泛得多,它包括各個分支學科. 課程體系的范圍比較窄,僅限于學科的某一部分內容,但其結構要比學科體系嚴謹.課程體系的建立應以學科體系為依據,但還要考慮到每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學時安排和學生接受能力等因素. 所以,同一門課程其體系安排可以有所不同. 各類政法公安院校可以根據自己的培養目標,設立一門或若干門刑事偵查學課程,各院校不必強求一律. 研究刑事偵查學體系,有助于了解本學科的研究對象和范圍,從而弄清本學科同其他學科的聯系和區別.刑事偵查學的學科體系是由各分支學科構成的. 它能夠反映本學科的當前水平和未來發展趨勢.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刑事偵查學發展很快,相繼出現了許多新的分支學科,已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學科體系. 刑事偵查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 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又可分為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兩大部分. 這兩個組成部分都有自己下屬的分支學科.刑事偵查學基礎理論部分的分支學科主要包括:刑事偵查原理;刑事偵查學總論;刑事偵查心理學,等等.刑事偵查學應用理論又分為刑事偵查策略方法與刑事科學技術兩個部分. 刑事偵查策略方法部分的分支學科主要包括:刑事偵查學(不含刑事技術)
;現場勘查學;預審學;殺人罪的偵查方法;盜竊罪的偵查方法;經濟犯罪的偵查方法,等等.
刑事科學技術,又稱刑事鑒定學,其下屬分支學科主要有:物證檢驗學;痕跡學;指紋學;槍彈痕跡學;工具痕跡學;足跡學;斷離痕跡學;文書檢驗學;筆跡學;司法化學;司法會計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等等.上述各分支學科有些已比較成熟,并且有一批專著、教材、論文面世,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有的目前還只是個雛型,有待進一步發展. 今后,隨著現代科技的飛速發展,將會有更多的分支學科相繼問世,從而使刑事偵查學的學科體系日臻完善.本書涉及的內容很廣泛,對刑事偵查學各分支學科的基本內容都做了概括闡述. 因此,它屬于概論的性質,而不屬于刑事偵查學的某一分支學科.本書體系由以下五部分構成:第一部分,導論. 主要包括:刑事偵查學的對象和體系;刑事偵查學的研究方法;刑事偵查學與鄰近學科的關系.第二部分,刑事偵查概述. 主要包括:刑事偵查的概念、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三部分,刑事技術. 主要包括:刑事技術鑒定的概念、種類和程序;刑事技術鑒定中的同一鑒定和種屬鑒定;刑事照相;痕跡勘驗;槍彈勘驗;文書檢驗;刑事登記.第四部分,偵查措施. 主要包括:現場勘查;偵查破案;偵查實驗;辨認;詢問;搜查和扣押;偵緝措施;訊問,等等.第五部分,偵查方法. 主要包括:殺人案件的偵查方法;投毒案件的偵查方法;放火案件的偵查方法;搶劫案件的偵查方法;強奸案件的偵查方法;盜竊案件的偵查方法;貪污
案件的偵查方法;賄賂案件的偵查方法,等等.
第二節 刑事偵查學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刑事偵查學是法學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相互交叉、滲透而形成的一門法學邊緣科學,屬于邊緣法學. 刑事偵查學作為多學科相互交叉、滲透的產物,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證據學等學科有著密切聯系,而且涉及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許多門類. 因此,明確刑事偵查學與有關學科的聯系和區別,有助于了解本學科在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和學習刑事偵查學的目的意義,同時也有助于根據刑事偵查學的特點,掌握正確的研究方法.
一、刑事偵查學與刑法學的關系
刑事偵查學與刑法學之間的聯系極為密切.一般而言,刑法學所研究的基本內容是關于犯罪與刑罰問題,即闡明刑法中犯罪的概念,構成犯罪的要件,以及刑罰的種類和適用方法等. 我國刑法學的任務,簡言之,就是研究如何運用刑罰的方法同犯罪作斗爭的問題. 刑事偵查學并不直接研究犯罪與刑罰的問題,而是專門研究如何開展偵查活動,及時、準確地揭露犯罪和查獲罪犯. 但是,刑事偵查學在制定和運用偵查策略和方法時,必須是以某種行為構成犯罪為前提的.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那就談不上立案偵查的問題.另一方面,刑法所規定的目的和任務也需要通過一系列偵查活動來實現. 因為沒有強有力的刑事偵查工作,犯罪事實就不
可能被查清,罪犯就不可能被查獲,當然也就不可能運用刑法對犯罪者進行定罪科刑. 由此可見,刑事偵查學所研究的偵查策略和方法是實現刑法規范的重要工具,而刑法學所研究的犯罪與刑罰問題,則是制定刑事偵查策略和方法的法律依據. 因此,刑事偵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刑法,搞清楚罪與非罪,反革命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明確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刑罰的種類和適用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對各種犯罪正確地開展偵查活動,及時準確地揭露和證實犯罪,也才能保證無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二、刑事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
刑事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也有著密切的聯系. 我國刑事訴訟法是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遵守的原則、制度和程序,以及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的關系和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的法律. 刑事訴訟法學這門科學主要是研究如何從訴訟程序上保證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地運用刑法. 偵查機關為了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和查獲犯罪人,在偵查破案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活動. 但是,偵查工作所包括的內容是極其豐富的,刑事訴訟法作為一門程序法,它只規定進行偵查活動的程序、規則、制度,并不具體規定進行偵查活動應采取的各種策略方法和技術手段. 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這里,法律只規
定了進行偵查實驗的程序和原則,并沒有具體規定如何進行偵查實驗,即進行偵查實驗的步驟和策略方法,以及對偵查實驗結果如何進行評斷. 而這些正是刑事偵查學所要研究的內容. 由此可見,刑事偵查學同刑事訴訟法學是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明顯區別的兩個獨立的法律學科. 具體地說,刑事訴訟法學主要是研究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訴訟程序;而刑事偵查學所研究的則是偵查活動的具體措施和策略方法.
三、刑事偵查學與犯罪學的關系
犯罪學是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科學. 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犯罪現象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探求預防、減少以至消滅犯罪的途徑. 刑事偵查學也是研究犯罪現象的科學,它的任務是研究如何運用有效的偵查措施、手段和方法,及時、準確地偵破犯罪案件,抓獲犯罪人,以實現保護人民,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由此可見,刑事偵查學與犯罪學二者之間存在著血緣聯系. 犯罪學的研究成果,諸如犯罪人個性特征,犯罪環境的特點,犯罪的動機等等,為刑事偵查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事實材料和理論依據.另方面,刑事偵查學在研究各類案件偵查方法時所形成的各種典型案例和經驗總結等,也為犯罪學研究提供重要資料. 因此,二者可以相互借鑒和運用對方的研究成果,促進兩個學科的共同繁榮發展.
四、刑事偵查學與證據學的關系
證據學是以訴訟證據為研究對象的專門科學. 它的基本
任務是研究有關訴訟證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機關運用證據的實踐經驗.刑事偵查學作為偵查犯罪的科學,其核心問題,是研究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如何運用技術手段發現、固定、提取和檢驗證據,以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所以,刑事偵查學與證據學二者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而且其中有些部分必然會發生交叉或重疊. 但是,刑事偵查學和證據學研究訴訟證據的角度是不同的. 證據學側重研究證據的概念、種類、作用及收集、運用證據的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則,而刑事偵查學則著重研究收集證據的策略方法,以及如何利用自然科學的原理和方法發現、固定、提取和檢驗痕跡物證.同時,刑事偵查學僅研究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而證據學則要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如何運用證據進行全面研究,其范圍要廣泛得多.因此,二者盡管都以訴訟證據為研究對象,但各有自己的研究重點和范圍,從而形成兩個獨立的學科. 證據學的研究成果可以為刑事偵查學提供理論依據,而證據學在研究司法機關運用證據的經驗時,可以汲取或借鑒刑事偵查學的理論和方法.
五、刑事偵查學與心理學的關系
心理學是以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科學.犯罪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與刑事偵查學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犯罪心理學把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及其客觀規律作為研究對象. 包括犯罪心理產生的原因;犯罪心理形成變化規律;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在犯罪前、犯罪時、犯罪后的不同
表現和特征;不同犯罪人的犯罪活動的心理,等等. 廣義犯罪心理學把與犯罪有關的心理現象都作為研究對象,諸如被害人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判心理、罪犯改造心理,等等. 對犯罪實施偵查,是一個極其艱巨復雜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各種不同的人員,出現各種不同的心理現象. 其中除了偵查主體(偵查員)和偵查客體(犯罪人)的活動以外,還有犯罪嫌疑人和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人員(如被害人、證人等)的活動. 研究這些人的心理現象產生、發展的規律,并且根據這種規律制定影響偵查活動中各種人心理活動的方法,有針對性地優化和強化偵查破案的心理對策,就能夠有效地提高偵查破案的能力. 由此可見,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對于刑事偵查學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幾年來,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許多心理學和刑事偵查學研究人員和實際工作者,將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具體運用到刑事偵查實踐,使心理學與刑事偵查學相互交叉、滲透而形成了一門新的邊緣學科,即刑事偵查心理學或偵查心理學. 這就進一步深化了刑事偵查學的研究內容,并拓寬了它的研究領域.
六、刑事偵查學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關系
刑事偵查學作為一門多學科融匯而成的邊緣學科,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聯系至為密切. 在偵查過程中所遇到的技術問題是形形色色,復雜多樣的,涉及到自然科學的所有門類,很難說哪一門自然科學是與刑事偵查無關的. 另外,社會科學中的哲學、邏輯學、社會學、管理學、倫理學、
教育學、統計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對于研究刑事偵查學也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刑事偵查學應廣泛吸收和運用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以促進本學科的繁榮發展.
第三節 刑事偵查學的研究方法
我國刑事偵查學與其他法學一樣,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礎之上的. 馬克思主義哲學——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它正確地闡明了存在和意識的相互關系,揭示了人類認識的實質、來源和發展的辯證規律,為人們認識世界和能動地改造世界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 對犯罪實施偵查,這是一場極其尖銳復雜的斗爭. 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的手段往往是隱蔽狡詐的,他們慣于披上各種合法的外衣,偽造犯罪現場,制造各種假象,以轉移偵查視線,或嫁禍于人. 而且有些犯罪案件往往與其他事件相互交織,一時真假難分. 因此,研究刑事偵查學必須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從實際出發,仔細研究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和刑事偵查實踐經驗,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偵查措施和策略方法.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研究刑事偵查學最基本的方法. 在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指導刑事偵查學研究時,還應采取以下具體方法:
一、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
刑事偵查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它的各項偵查措施、技術手段和策略方法都是在總結偵查實踐的基礎上制定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刑事偵查的理論和方法是否正確有效,就看它是否正確地反映我國刑事偵查實踐經驗,并且能否經受住刑事偵查實踐的檢驗.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是發展變化的.隨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刑事偵查實踐中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這就要求刑事偵查學的研究工作必須緊密結合偵查實踐,調查了解偵查實踐中運用偵查措施、手段和策略方法的情況,及時總結刑事偵查實踐中所創造的新經驗,將其升華為理論,以指導偵查實踐. 對偵查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更需要通過深入系統的調查研究,切實摸清情況,確定對策,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作出科學的回答. 只有這樣,刑事偵查學才能夠更好地為偵查實踐服務,并使自己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
二、案例分析的方法
刑事偵查部門所破獲的各類犯罪案件,是各種偵查措施、手段、方法在偵查實踐中成功運用的結果. 這就為刑事偵查學研究提供了極其豐富生動的實際資料. 通過對大量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歸納綜合,就能夠從中具體了解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總結出偵查破案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 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制定一系列新的偵查措施和策略方法. 這種從個別到一般、從個性到共性的方法,是符合人們認識客
觀事物的規律的.這是我們研究刑事偵查學經常采用的方法.
三、科學實驗的方法
在偵查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復雜多樣的技術性問題,僅憑一般的調查研究和實地觀察是不可能找到答案的,而需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進行科學實驗,以揭示事物本身的各種矛盾及其內在聯系,為查明案情提供依據. 科學實驗的方法不僅對研究刑事技術手段是需要的,而且已被廣泛應用于刑事偵查學的各個領域,例如偵查破案過程中的現場實驗、偵查實驗,就是利用科學實驗的方法解決偵查中的專門性問題.
四、與有關學科相聯系的方法
刑事偵查學是一門綜合型的邊緣法學,涉及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許多門類. 因此,研究刑事偵查學決不能孤立地、封閉式的研究,而應當與其他各有關學科聯系起來研究,廣泛地吸收和運用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 但是,必須明確,刑事偵查學吸收和運用其他科學部門的研究成果,并不是簡單地照搬其理論和方法,而是要根據刑事偵查的特點對這些理論和方法進行科學的再加工和實驗,使之適合于刑事偵查工作客觀要求.
五、比較借鑒的方法
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研究的方法是人們認識客觀事物的一種科學的方法. 刑事偵查學作為我國法學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然應當以研究我國刑事偵查實踐為主. 同時,又決不
能閉目塞聽,對外國的和我國歷史上的偵查制度及其有關理論和方法采取一概拒絕的態度. 任何一門科學的建立和發展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必然要從人類文明的寶庫中汲取有益的成果. 對于刑事偵查學來說,也不例外. 近些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對外交流日益廣泛,國外的犯罪類型、犯罪手法,正在日益滲入我國,國內犯罪已呈現國際化的趨勢.我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以后,使我們更加有必要深入了解和研究外國刑事警察機構設置及各國刑事偵查技術、手段的發展情況和實際運用. 刑事偵查學研究應該廣泛吸收和借鑒我國歷史上和當今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通過分析比較,擇其精華,去其糟粕,洋為中用,古為今用. 只有這樣,才能使刑事偵查學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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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第二章 刑事偵查的任務和原則
第一節 刑事偵查的概念
一、偵查的定義
偵查,是指偵查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獲犯罪分子,依法進行專門調查和實施強制性措施的活動.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階段.通常是從立案后開始進行,到案件事實全部查清,作出起訴、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時終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款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這是關于偵查的法律定義,具體包括以下四層意思:(一)偵查是偵查機關的專門職權在我國,偵查權屬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所謂偵查權,是指依法收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緝犯罪人,以及實施必要的強制性措施的權力. 偵查權屬于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是我國的主要偵查機關,承擔
著大部分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家安全機關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職權的決定》,原由公安機關主管的間諜、特務案件的偵查工作由國家安全機關負責進行. 因此,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是行使國家偵查權的專門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但享有法律賦予的一定偵查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瀆職罪以及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上述可見,在我國,偵查權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分工行使. 其他任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偵查權. 如果其他機關、團體、單位或個人擅自行使偵查權,私立專案,私設公堂,非法進行拘人、捕人、搜查抄家等等,就是違法行為,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198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查破案件時收集的證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使用的通知》的規定,縣(市轄區)屬以上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查破一般反革命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時,可以依法進行現場勘查、詢問證人、訊問被告人、追繳贓款贓物的工作. 對于需要逮捕或移送起訴的案件(不含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保衛處、科應將案卷材料連同上。
述工作所獲取的證據材料一并報送縣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由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保衛處、科依照法律程序所獲取的證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使用.但是,保衛處、科沒有逮捕、拘留、預審和搜查的權力.(二)偵查是一種專門調查工作偵查,是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 它主要包括: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鑒定、通緝等偵查行為及偵查措施. 作為偵查行為的專門調查工作既不同行政調查,也不同于一般的訴訟調查,而是一種特殊的調查工作.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
調查的主體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 其他人員(包括偵查機關中的非偵查人員)無權進行此種專門調查工作,但可以被邀請或者受委托參與有關專門調查工作,或者協助偵查人員進行有關專門調查活動.(2)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收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獲犯罪分子.(3)
調查的對象是已立案、處在偵查階段的犯罪事件.(4)
調查的方法既可采用公開形式調查,也可采用秘密形式調查,并且具有法律強制性.(5)調查的程序和期限有著具體的法律規定.(6)調查的結果是刑事訴訟的證據.(三)偵查是與專門調查工作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偵查作為一種專門調查工作是與有關強制性措施密不可分的.刑事偵查中的強制性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種. 這是依法強行剝奪或者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不同方法. 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人、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和繼
續犯罪,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四)偵查是一種訴訟活動偵查是一種訴訟活動,同時又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階段. 它具有嚴格的法律規范性. 偵查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禁止用非法的方法進行偵查和獲取證據.上述四個方面是統一的,有機聯系著的. 只有全面地了解偵查的內容,才能對刑事偵查的概念有正確的理解.
二、偵查與偵察的區別
偵查與偵察是兩個含義不同的法律術語. 偵查是刑事訴訟法的專用名詞,指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刑事訴訟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和實施強制性措施的活動,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階段. 偵察一般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為了發現、揭露和證實犯罪,依據行政主管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而秘密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如跟蹤守候、秘密搜查、秘密取證、竊聽,等等. 由此可見,偵查與偵察二者的法律依據及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以及所起的作用等是有區別的,但是二者又是密切聯系、相互補充的. 為了有效地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作斗爭,應充分發揮這兩種手段的作用.
三、刑事偵查的含義
在我國,刑事偵查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廣義的,指對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各種犯罪的偵查;一種是狹義的,指對反革命罪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的偵查. 從偵查機關的偵查管轄來看,對反革命案件由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對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 刑事偵查學中所研究的偵查,主要是指對殺人、放火、爆炸、投毒、強奸、搶劫、流氓、盜竊、詐騙、貪污、賄賂、走私、瀆職等普通刑事犯罪的偵查,而不包括反革命罪偵查. 刑事偵查與反革命罪偵查由于斗爭的對象不同,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當然有所區別. 但是,兩者的性質、任務和辦案的規則、程序等都是相同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對刑事偵查和反革命罪偵查都是適用的.我國偵查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將偵查階段分為偵查破案和預審兩個環節.前者從立案開始到對被告人、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止. 其主要任務是:查清主要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 后者是從破案起到偵查終結止. 其主要任務是:進一步收集和審查證據,查明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實,并作出起訴、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這兩個環節是相互銜接,不可分割的,統稱為刑事訴訟中的偵查階段.
第二節 刑事偵查的任務
刑事偵查是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武器. 它的基本任務是: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分子,制止和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一、收集證據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它在刑事訴訟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是司法機關正確處理案件的最根本的依據. 只有掌握真憑實據,才能客觀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實,才能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以及罪重或罪輕作出正確的結論,從而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 如果沒有證據,就不可能正確地揭露和證實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應得的懲罰,甚至會發生放縱犯罪分子,誤傷好人的錯誤. 因此,收集證據是刑事偵查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偵查活動的中心環節. 各種偵查措施和策略手段的運用,比如現場勘查,偵查實驗,搜查,檢查,扣押,辨認,詢問證人,訊問被告人,鑒定等等,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收集證據.在偵查實踐中,收集證據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發現證據犯罪事件都是已經發生的事實,而且這些事件又是和許多其他事件同時發生、相互交錯的,那些能夠證明犯罪事件的事實,經常是零散的,淹沒在許多其他事實之中,而且很容易遭到破壞,有時還會被人為地加以銷毀或掩蓋,不容易被發現. 因此,在偵查破案過程中,首先必須采取各種有效的策略方法和技術手段,及時、準確地找到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即發現證據. 比如,利用科學技術的方法發現犯罪分子遺留在現場上的無色手印和恢復武器上被銼掉的號碼;通過搜查發現犯罪分子匿藏的贓物和作案工具;通過調查訪問了解到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節,等等. 這都
是發現證據.(二)固定和收取證據發現了證據,這只是獲取證據的第一步. 要想使被發現的證據能夠在刑事訴訟中真正起到證據的作用,還必須把這些事實材料加以固定和收取下來. 否則,盡管所發現的事實材料對于證明案件事實很有價值,也不能起到訴訟證據的作用. 固定和提取證據的方法,通常有照相,繪圖,制作模型,制作各種筆錄,以及錄音、錄相等等,必要時可以提取具有證據意義的物品或文件.(三)檢驗和審查證據對于各種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偵查人員對于偵查過程中所發現和提取的每個證據,都必須認真地進行檢驗,有些應送交技術鑒定部門進行鑒定.例如,有人檢舉某甲用手槍殺害了某乙.在立案偵查過程中,從某甲的箱子里發現和提取了一只手槍. 那么,為了解決這只手槍是否為殺害某乙的兇器問題,就必須進行技術鑒定. 經過槍彈檢驗認定,從某乙身上取下來的彈頭正是從某甲這只手槍射出來的. 這時,就可以認定某甲的這只手槍就是本案的證據之一. 檢驗證據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除了運用痕跡檢驗,槍彈檢驗,物證化驗,法醫檢驗,文書檢驗等刑事技術手段以外,對于某些具有證據意義的痕跡物品,還可以聘請有關科學部門的專家進行鑒定.辦案人員對各種證據材料都必須認真地進行審查判斷,以鑒別其真假,查明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每個證據材料對證明案件事實的實際意義. 最后,還應當在綜合分析研
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對案件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二、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人
查明犯罪事實,是處理刑事案件的基礎. 實踐表明,只有把案件事實查清楚了,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真正做到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使犯罪分子受到應得的懲罰,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因此,全面查明犯罪事實,弄清案件的全貌,準確地認定犯罪人,這是刑事偵查的一項最基本的任務.在偵查過程中,廣泛地收集各種證據材料,其目的正是為了查明犯罪事實,證實犯罪人及其犯罪行為.所謂犯罪事實,就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動機目的、侵害的對象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作案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精神狀態等.換句話說,就是要查清是什么人實施犯罪,犯了什么罪,用什么手段犯罪,在什么時間、地點犯罪,由于什么原因犯罪,造成了什么樣的危害后果,有無責任能力,等等. 總之,凡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并且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各種事實,在偵查過程中都必須周密地進行調查,查得清清楚楚. 除此之外,那些與案件無關的事實,或者人們的主觀印象、懷疑、猜想、推測和看法等,都不能認為是犯罪事實,當然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根據.
三、查獲犯罪人
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大多是在秘密情況下進行的,作案后又千方百計毀滅罪證,偽造證據,制造假相,掩蓋罪行,或
者逃跑、躲藏、串供,以及栽贓陷害,嫁禍于人,有的繼續進行破壞活動. 因此,刑事偵查的另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對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適時地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以防止他們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和繼續進行犯罪活動.這是刑事偵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偵破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分子可能逃跑、自殺或進行新的犯罪活動時,應當迅速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分子已經逃跑,則應立即采取偵緝措施,將其緝拿歸案.
四、制止和預防犯罪
刑事偵查的主要任務是偵查破案,力求使一切犯罪案件真相大白,使一切犯罪分子都難逃法網. 同時,還要通過偵查活動總結刑事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發現和堵塞某些地區、部門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健全制度,加強防范工作,教育公民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法律,并做好對違法犯罪人員的監督和幫教工作,制止和減少犯罪的發生.刑事偵查在同刑事犯罪作斗爭中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打擊敵人,懲罰犯罪的重要武器.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刑事偵查工作,就不可能及時,準確地揭露犯罪和證實犯罪,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制止和打擊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另外,刑事偵查作為刑事訴訟過程的第一道“工序”
,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只有通過偵查活動,收集了充分的證據材料,查明了犯罪事實,查獲了犯罪人以后,才能對案件提起公訴和進行審理. 所以刑事偵查是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基礎.偵查工作進行的好壞,對案件能否得到正確、
及時的處理,有著直接的影響.
第三節 刑事偵查的原則
刑事偵查的原則,是指刑事偵查人員進行偵查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偵查活動的正確進行. 刑事偵查作為刑事訴訟活動的一個重要階段,它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諸如,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用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等等. 所有這些基本原則對于刑事偵查都是適用的,在偵查活動中都必須嚴格遵守.此外,還有幾項原則也是必須遵守的.
一、依靠群眾,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
在偵查活動中,堅持實行群眾路線,這是我國刑事偵查工作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國刑事偵查工作區別于一切剝削階級國家刑事偵查工作的根本標志.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人民群眾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源泉,是戰勝一切敵人的根本保證. 如果脫離了人民群眾就不是人民民主專政,至少不是鞏固的人民民主專政. 實踐證明,刑事偵查工作只有認真切實地依靠廣大人民群眾,扎根于群眾之中,才能及時、準確地揭露和證實犯罪,有效地制止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直接危害著國家和人民群眾的
利益,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制止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要求,必然會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支持. 而刑事犯罪分子又是混雜在群眾之中的,他們進行任何犯罪活動,總會露出破綻,留下痕跡,終究逃不脫人民群眾警惕的眼睛. 因此,只要我們堅定地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正確地貫徹群眾路線,那就不管犯罪分子隱藏得多么深,手段多么狡猾,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同時,人民群眾人多、目廣,想得周到,看得全面,偵查工作進行得是否正確,群眾最清楚. 因此,刑事偵查工作只有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才能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即使犯了錯誤,也容易發現和糾正.由此可見,實行群眾路線,是刑事偵查工作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 每個刑事偵查人員都必須牢固地樹立起依靠群眾的觀點,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自覺地貫徹群眾路線. 在偵查破案過程中,要堅持深入群眾調查訪問,積極地發動和組織廣大人民群眾同刑事犯罪作斗爭,要同廣大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虛心傾聽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應該指出,我們強調走群眾路線,并不意味著可以削弱刑事偵查機關的專門工作,更不是說可以用群眾斗爭來代替偵查工作,而是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 人民群眾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和力量源泉,專門工作是人民群眾手中的武器. 只有把專門工作同廣大人民群眾很好地結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強大威力.
二、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
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這是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根本之點,是刑事訴訟活動的核心問題,對刑事偵查工作來說,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如前所述,刑事偵查的基本任務是要準確地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難逃法網,使無罪者不致受刑事追究. 這是一項極其艱巨、復雜的工作.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就要求偵查工作一定要從客觀實際情況出發,忠實于事實真相,實事求是,調查研究,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堅決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偏聽偏信等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風.要堅持實事求是,就必須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要敢于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偵查人員對案件情況所作的分析判斷和對犯罪嫌疑人的確定,往往并不是從一開始就完全正確的,不可避免地會有這樣或那樣的錯誤. 因此,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凡是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就要及時予以糾正,力求使偵查人員的主觀認識符合于案件的客觀實際,以達到準確破案的目的.要堅持實事求是,還必須做到全面細致. 這就要求在偵查過程中,一定要全面查清與案件有關的一切情況(如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動機目的,以及作案的過程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仔細地發現和收集各種證據材料,即使是一些很微小的痕跡、物品(如一根毛發、一滴血等)也不能漏掉. 既要注意收集能夠證實被告人有罪或犯罪情節重
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被告人無罪或犯罪情節輕的證據. 對于任何證據都要反復核實,鑒別其真偽及其證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對案件中出現的任何疑點和矛盾都必須徹底調查清楚.總之,必須實事求是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犯罪以及罪重或罪輕的結論.
三、積極偵查,及時破案
刑事犯罪案件時間性很強,一般都是現行破壞,侵害的對象廣泛,危害性大,而且大多具有預謀時間短、作案快,銷贓和毀滅罪證快,逃跑快,流竄性大等特點. 針對這種情況,要求偵查工作一定要行動迅速敏捷,以快制快,不給犯罪分子以喘息、逃跑、隱匿和毀滅罪證以及繼續進行破壞活動的機會.所謂積極偵查,就是要抓住發案不久,犯罪現場上遺留的痕跡、物證比較明顯,罪犯未能遠逃,群眾記憶猶新的有利時機,爭取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迅速地趕赴現場,及時地進行勘驗和訪問,盡快發現線索,獲取證據. 在此基礎上,還應盡快地對案件作出分析判斷,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制定偵查方案,迅速部署力量開展偵查活動. 如果發現罪犯潛逃,就要立即部署追緝堵截,不讓犯罪分子跑掉.在偵查過程中,要根據案情的需要,積極大膽地使用各種偵查手段,盡快查明犯罪事實,及時地發現和收集各種證據材料,準確地認定和查獲罪犯. 簡而言之,就是要求偵查機關從接到報案時起,現場勘查,調查訪問,認定案情性質一直到偵查部署,線索查證,追捕罪犯等每個環節都必須以最快
的速度抓緊進行,不允許有任何耽擱延誤.所謂及時破案,就是指經過偵查,對于主要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核實,并且取得了確鑿證據以后,應當立即破案,以防止犯罪分子逃脫法網或者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積極偵查,及時破案,這不僅是個工作方法問題,而且是一個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問題. 它要求偵查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雷厲風行的戰斗作風. 當刑事案件發生后,無論是白天黑夜,還是嚴寒酷暑,都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勘查,連續作戰,直到破案.總之,依靠群眾,抓住戰機,積極偵查,及時破案,是我國刑事偵查工作行之有效的方針. 它反映了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特點,是多年來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經驗總結. 只要全面貫徹這一方針,就能取得斗爭的主動權,使偵查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否則,作風拖拉,行動遲緩,失掉戰機,就會給偵破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甚至長期破不了案. 當然,我們強調刑事偵查工作要迅速及時,并不意味著可以不講辦案質量,盲目圖快,更不能以審代偵,以拘代偵,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而是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辦案效率,真正做到及時、準確,勿枉勿縱.
四、正確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案
刑事偵查處在刑事訴訟活動的第一道關口,斗爭尖銳復雜.搞得好,能夠及時準確地制止和打擊敵人,懲罰犯罪,有效地保護人民;搞得不好,很容易放縱罪犯,傷害好人. 為了保證偵查活動的正確進行,防止發生偏差和錯誤,偵查機
關在偵查破案時,必須嚴格依法辦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 正如列寧所指出的:“意志如果是國家的意志,就應該表現為政權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否則,‘意志’一詞不過是放空炮而已.”
①歷史上任何一個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鞏固自己的統治,都必須制定自己的法律. 我國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在取得政權以后,也同樣要以法律為武器來鎮壓敵人的反抗,維護革命秩序,鞏固自己的政權. 由此可見,社會主義的法律是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自己制定的,集中了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代表著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是打擊敵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因此,只要嚴格依法辦案,就能夠使偵查活動進行得更正確,更科學,更符合人民的要求,保證勝利完成任務.要堅持依法辦案,就要求在偵查破案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具體地說,就是要嚴格地以刑法為準繩來分析認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實施勘驗、檢查、詢問證人、偵查實驗、搜查、扣押、鑒定、訊問被告人等偵查行為時,一定要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被告人實行逮捕、拘留等強制措施時,一定要符合法律定的范圍和條件,并且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和法律程序,嚴格遵守法定期限. 堅決反對那種亂拘、亂捕、刑訊逼供等違法
①《列寧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卷,第308頁.
亂紀的行為.要堅持依法辦案,要求偵查人員必須首先學法、懂法.全面領會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弄清罪與非罪、反革命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以及各種刑罰的適用范圍;懂得辦案的訴訟程序,深刻認識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意義,從而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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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11-30 0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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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技術鑒定概述
第一節 刑事技術鑒定的概念和作用
一、刑事技術鑒定的概念
刑事技術鑒定,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鑒定人就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的檢驗、鑒別活動.在偵查中,刑事技術鑒定是一種重要的偵查措施. 它對于正確地認定犯罪事實,準確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刑事技術鑒定權屬于公安(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門或單位都無刑事技術鑒定權,就是說,只有上述專門機關才可以決定是否需要舉行刑事技術鑒定. 當事人只能向司法機關申請鑒定、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但是,刑事技術鑒定又不是通過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自身來完成的,而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聘請的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來實現的. 鑒定人員(包括專職鑒定人員和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
不能擅自進行鑒定. 不難看出,鑒定權和鑒定資格是不同的,鑒定權是指行使鑒定這一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鑒定資格則是指從事鑒定所應具備的條件、身份等. 二者不能混淆. 我國刑事訴
訟法第88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法律之所以對鑒定權和鑒定資格加以明確規定,是因為:(1)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權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只有由國家通過法律授予特定的國家機關行使,才能有效地保證這一權力的完整性、統一性.(2)鑒定作為偵查、審判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必然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只有由特定的國家機關行使鑒定權,決定是否舉行鑒定,才能保證鑒定的法律上的嚴肅性.(3)鑒定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專門工作,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指派或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專職鑒定人員或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可以保證鑒定結論的權威性,有利于總結鑒定經驗,改進和提高鑒定技術.
二、刑事技術鑒定的對象
刑事技術鑒定的對象,是指需要通過刑事技術鑒定加以解決的專門性問題,根據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術鑒定規則》第2條規定:“刑事技術鑒定的范圍:必須是與犯罪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痕跡、人身、尸體.”在刑事訴訟中,通常進行的有:痕跡鑒定、文書鑒定、槍彈鑒定、外貌相片鑒定、司法化學鑒定、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等等.
三、刑事技術鑒定的作用
刑事技術鑒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作用:
(一)
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手段.偵查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包括犯罪事實是否發生,案件的性質,犯罪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原因、結果以及犯罪人的具體情況,等等. 其中有些問題需要運用一定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才能認識和鑒別. 所以,刑事技術鑒定在偵查中往往起著其他偵查措施所不可替代的特殊的作用.(二)
刑事技術鑒定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訴訟證據,能夠為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科學依據.(三)
是甄別案內其他證據的科學方法.由于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的科學性,通過刑事鑒定可以審查被告人口供、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其他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第二節 刑事技術鑒定的類型
刑事技術鑒定常常按其所能解決的問題,分為以下幾大類:第一類:同一鑒定. 以解決被鑒定同一客體是否同一為目的的鑒定. 該類鑒定按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物質反映形象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
根據被鑒定同一客體外表結構的物質反映形象進行的同一鑒定. 這是常見的一種同一鑒定. 比如根據手印、赤腳印、牙印鑒定遺留手印、赤腳印、牙印的人的同一;根據鞋印鑒定鞋子的同一;根據工具痕跡鑒定造型工具的同一;根據彈頭、彈殼上的發射痕跡鑒定發射槍支的同一等.(二)
根據被鑒定同一客體斷離的物質反映形象進行的同
一鑒定. 這種鑒定相對來說比較少見. 它是根據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分離線(或面)以及斷離處的固有的和附加的特征進行的.其目的是認定被斷離的各部分原來是否屬于一個整體.比如對斷裂的刀刃、鋸斷的木頭、拆卸的機器零件進行的各斷離部分是否原同屬一個整體的鑒定,都是這種鑒定.(三)根據被鑒定同一客體(人)動作習慣的物質反映形象進行的同一鑒定. 人的任何一種動作習慣都是人體的有關器官在大腦的指揮下,通過一個動作的反復進行而逐漸形成的動力定型所決定的. 由于大腦皮層動力定型在形成的過程中每個人的主觀因素的不同,而顯現出人各不同的特性;又由于其一經形成,就難以改變,而具有相對穩定性.所以,根據人的大腦皮層動力定型所決定的動作習慣的物質反映形象是可以進行人的同一鑒定的. 目前,我們能夠據以進行同一鑒定的只有筆跡(人的書寫習慣的物質反映和表現)。
根據腳印中的步法特征(人行走習慣在單個腳印和成趟腳印中的反映和表現)進行的同一鑒定的問題正在研究.第二類:種屬鑒定. 以解決與案件有關的物質、物品種類屬性為目的一類鑒定. 這類鑒定按鑒定的對象分為文書物質材料鑒定,射擊殘留物鑒定,爆炸物質鑒定,金屬物質材料鑒定,毒物毒品鑒定,微量附著物鑒定,生物物證鑒定等.第三類:因果鑒定. 以解決造成某種事實結果和引起某種事件發生的原因為目的所進行的一類鑒定. 這類鑒定按鑒定所解決的問題,常見的有:死亡原因鑒定,爆炸原因鑒定,起火原因鑒定,槍支走火原因鑒定,事故原因鑒定等. 這類鑒定涉及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痕跡學、槍彈痕跡學、文
書鑒定學等幾乎全部司法鑒定學分支學科,在刑事技術鑒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三節 刑事技術鑒定的程序
刑事技術鑒定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指派或聘請鑒定人
刑事技術鑒定人是指經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運用其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對犯罪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并提出判斷意見的訴訟參與人. 指派的對象是經委任專門擔任刑事技術鑒定職務的人,如專門從事痕跡、筆跡鑒定的人. 聘請的對象是臨時擔任鑒定工作的人員,如醫院的醫生、學校和科研部門的有關專家、教授等.司法機關決定進行刑事技術鑒定后,即應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并向其指出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 為了保證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鑒定人應注意以下問題:(一)被指派、聘請的人必須具有鑒定資格. 即必須具備解決鑒定所要解決的問題的專門知識、技能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根據《刑事技術鑒定規則》規定,刑事技術鑒定必須由具有鑒定員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過本案的偵查人員,證人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不能充當鑒定人.
(二)
刑事技術鑒定通常由一個或二個鑒定人獨任鑒定或合議鑒定.如果案件涉及多種專門性問題,則應分別指派、聘請對口專家進行綜合鑒定或組織“會商鑒定”。
(三)
應向鑒定人提供鑒定必需的各種材料.一般要提交原物,如果因條件限制,亦可提供復制品. 當鑒定的目的是解決被鑒定客體是否同一或解決物質的種屬問題時,還必須提交供鑒定用的樣本材料.(四)要事先發出指派、聘請的正式委托書.
二、鑒定的受理
一般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
查驗委托公函.進行刑事技術鑒定必須有司法機關的委托公函,否則不得受理.(二)核對送檢材料的名稱、數量,分清哪些是案件中的有關物質、物品、痕跡或文書,哪些是樣本材料,兩者不得混淆.(三)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情況. 必要時,鑒定人經司法機關的許可,可以查閱有關的案件材料,或者參加現場勘驗和偵查實驗.(四)
了解鑒定的目的和要求,即通過鑒定所要解決的問題.對委托單位提出的鑒定目的和要求,鑒定人無權修改.如果因受專門知識的限制,或者因鑒定材料不足,不能解決鑒定所要解決的問題則應拒絕受理.(五)查驗樣本材料的來源和收集方法是否符合鑒定要求. 如果送檢的樣本材料不足,則可讓委托單位加以補充.
(六)根據查驗情況,確定是否接受委托,或者修改鑒定要求. 對決定接受委托的,由送檢人填寫《委托鑒定登記表》,并辦理委托鑒定手續.
三、鑒定的實施
鑒定人受理鑒定后,即可采取科學的、有效的方法對提交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這是刑事技術鑒定的中心環節.刑事技術鑒定,通常要按下列程序進行:預備檢驗、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評斷,這四個步驟是相互銜接、有機聯系的,是一個由感性到理性逐步深化的認識過程.對上述每個檢驗程序都要作出詳細、客觀的記錄. 通過鑒定,取得明確的結果后,即可制作鑒定書. 鑒定書是鑒定人簽署的具有證據效力的法律文書,應當按要求認真制作.會商鑒定,如果參加鑒定的專家取得一致的鑒定結論,方可制作鑒定書,如果不能取得一致結論,會商鑒定只能以交換意見而告終.
第四節 同一鑒定
一、被鑒定同一客體的概念和種類
(一)被鑒定同一客體的概念被鑒定同一客體,是指通過鑒定所要解決的是否同一的客體. 即鑒定人員進行比較檢驗和鑒別的對象,包括人身和物品. 刑事技術同一鑒定的目的,就是將在不同時間和空間
上出現的兩個事物進行比較、鑒別,以確認二者是否為同一事物. 例如,某人在作案過程中將自己的指印遺留在犯罪現場上,后來該人被偵查機關列為重大嫌疑人并提取了其指印樣本,此時同一鑒定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該嫌疑人的指印樣本與遺留在現場上的犯罪人的指印是否為同一個人所形成. 在這里,被比較的兩個客體稱之為被鑒定同一客體.(二)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種類上述概念表明,同一鑒定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客體參加,只有這樣才能對其進行比較、鑒別. 它們可以被分為兩類:一類是被尋找客體,即曾經在犯罪現場上遺留下自身物質反映形象的客體,因而是偵查機關正在尋找的客體;另一類是受審查客體,即被懷疑因為實施犯罪行為曾在犯罪現場上留下自身物質反映形象的客體,故是偵查機關正在進行審查的客體.在同一鑒定過程中,直接受檢驗的往往不是被鑒定同一客體本身,而是它遺留在現場的物質反映形象(現場痕跡)
和比對樣本. 它們被稱為供鑒定同一客體. 現場痕跡是被尋找客體直接遺留在犯罪現場上的,同犯罪事件存在客觀聯系.比對樣本是為了同一鑒定的需要,特意從受審查客體那里取得的. 同一鑒定正是通過對現場物質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質反映形象樣本材料的檢驗,確定二者是否來源于同一個客體.鑒定中,有時也可以不需要樣本,而是將提取的被尋找客體的物質反映形象直接與受審查客體的外表結構形態進行比對,以確定受審查客體是否被尋找客體的物質反映形象的造型體. 比如直接將提取的現場鞋印與嫌疑人的鞋子進行比對等.
不過,這樣的鑒定進行得比較少,多數還是利用嫌疑客體物質反映形象樣本來進行的.在進行同一鑒定時,首先必須對同一鑒定的客體作嚴格的區分. 一是要嚴格區分供鑒定同一客體,即區分現場物質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質反映形象材料. 前者是從犯罪現場提取的,是具有證據意義的、不能更換的材料;后者是從受審查客體那里提取的、僅供鑒定之用,是可以隨意提取和更換的,不具有證據意義. 因此,絕不能將二者混淆起來. 二是要嚴格區分被鑒定同一客體和供鑒定同客體,即區分被鑒定同一客體與它的物質反映形象. 同一鑒定是解決被鑒定客體即受審查客體與被尋找客體是否同一,而不是認定被鑒定同一客體與其物質反映形象是否同一,也不是認定它們的物質反映形象之間是否同一. 被鑒定同一客體與其物質反映形象之間,以及物質反映形象相互之間是不可能同一的. 因為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是特定的,只能自身與自身同一. 被鑒定同一客體與其物質反映形象之間,雖然存在著相互反映的關系,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各物質反映形象雖然都是同一個客體的反映,具有某種共性,但它們畢竟是不同的事物,不存在是否同一的問題.
二、同一鑒定的基礎和條件
(一)同一鑒定的基礎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定性,是同一鑒定的根本基礎.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定性,是指被鑒定同一客體具有區別于除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客體的屬性. 任何被鑒定同一客體都具
有自身的特性.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是多方面的,各方面特性總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不可能在任何其他客體上重復出現,從而使之特定化,形成它與任何客體的絕對區別.這正是我們能夠準確無誤地將被鑒定同一客體與任何其他客體區別開來,從而正確地解決被鑒定同一客體自身同一的科學根據.(二)同一鑒定的條件被鑒定同一客體的較強的穩定性、物質反映性和可識別性,是同一鑒定的條件.1。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相對穩定性,是指被鑒定同一客體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保持其質的規定性(重大特性)相對不變的性能. 被鑒定同一客體只有處在相對靜止和暫時平衡的狀態才有可能認識和把握其具體的形態,才能對其自身進行同一鑒定.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穩定性大小直接決定著同一鑒定能否進行及進行的范圍.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穩定性程度越高,進行同一鑒定的可能性越大;反之,進行同一鑒定的可能性就越小. 而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穩定性一旦消失,要對其進行同一鑒定則成為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穩定性,是進行同一鑒定的一個根本條件.2。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物質反映性,是指被鑒定同一客體與其周圍其他客體之間存在著反映和被反映的關系或具有反映與被反映的性質.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反映性從總的方面來看,可以分為兩大類:物質的反映和精神的反映. 前者是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屬性、結構、形態在其他物質上的反映;后者是被鑒定同一客體在特殊的物質——人腦中的反映. 人腦
的反映屬于主觀的范疇,因而這種反映必然帶有很多主觀的成份,這種反映所再現出來的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形象,并非都是客觀的、真實的. 又由于被鑒定同一客體不可能在同一時間以兩種面貌出現,而同一鑒定是解決被鑒定同一客體的自身的同一,所以,同一鑒定所賴以進行的只能是被鑒定同一客體在其他物質上的反映. 可以說,離開了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物質反映形象,要鑒定其自身同一是根本不可能的. 這也就使得偵查中的同一鑒定可以建立在客觀可靠的物質基礎之上,從而也就使得同一鑒定可以區別于其他借助于大腦的反映形象對客體進行的同一辨認. 物質反映形象反映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的程度,直接決定著同一鑒定能否進行. 由于形成物質反映形象條件的不同,以及物質反映形象形成后還會發生變化,甚至被破壞而消失,所以物質反映形象還有全面的與片面的、正確的與歪曲的、完整的與殘缺的之分.在鑒定實踐中,有些送檢材料由于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反映得不清楚、不全面,而無法對客體進行同一鑒定.所以,雖然被鑒定同一客體具有特定性,也具備較強的穩定性,但若不具備一定的物質反映性,則同一鑒定不能進行.3。
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可識別性,是指被鑒定同一客體可以借助于專門技術手段加以認識. 同一鑒定是一種科學的認識活動,是鑒定人主觀上所要解決的被鑒定同一客體自身的同一,這就必然要涉及到一個主觀條件的問題. 對于每一個同一鑒定的過程來說,技術設備條件,鑒定人的知識經驗等,都直接關系著同一鑒定能否進行以及進行程度. 可見,沒有主觀條件,同一鑒定同樣是無法實現的.
三、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和特征
進行同一鑒定,離不開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征和特性的研究.特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內在的質的規定性.也就是說,事物的特性是內在的、非直觀的東西. 人們無法直接感知事物的特性,對特性的認識和把握必須建立在理性認識的基礎之上. 當然,這絕不是說事物的特性就是無法認識,不可捉摸的東西. 它雖是內在的,但具有外在的表現,人們可以通過對事物的外表材料來認識事物的特性. 事物的特征就是構成事物特性的外表材料,是事物特性的外部征象或標志. 任何事物都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本質和現象的統一,也是特性和特征的統一.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多方面的特性. 事物的每一特性都是由無限多樣的特征從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來加以表現的. 特征是人們認識特性的中介和必不可少的手段.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首先是從事物的特征開始的,離開了對事物特征的認識,也就談不上對事物特性的認識. 一事物各種特征的有機組合(特征的總合)足以使該事物特定化.同一鑒定過程,就是一個從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征入手,進而到對其特性認識的過程. 在此過程中,無時無刻不是在和特征打交道. 然而,我們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特征的認識并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手段,認識其特性才是目的.同一鑒定的一切活動,都是圍繞認識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這個目的進行的. 因此,可以說,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特征和特
性的認識,是貫穿同一鑒定過程始終的.特征和特性有著本質的差別,同一鑒定是鑒別和確定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相同,而非確認其特征相同. 特征畢竟是表面的、非本質的東西,被鑒定同一客體特征相同,不足以說明其同一,個別特征不同,不足以說明其就一定不同一.因為同一事物在不同時空中總是存在一定差異的.這種差異,在一定階段上只表現為量的差異、特征的差異,而不發生質的差異、特性差異的問題. 因此,同一個客體的特征發生某些變化,出現一些差異是不足為怪的. 從理論上說,同一鑒定是認定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性相同,而非特征相同,但在鑒定中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 鑒定中,主要是依靠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外表結構、形態.能夠對之進行同一鑒定的事物,還僅限于固體、半固體的有形物. 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定化,主要是通過該客體的外表結構、形態的特定化來完成的.但是我們對被鑒定同一客體的外表結構、形態往往沒有也不可能完全認識,所以仍難免不發生錯誤. 這里的關鍵是被鑒定同一客體特征的量和質,如果被鑒定同一客體的特征的集合已不可能在其他任何客體上重復出現,這就構成了它與其他客體相區別的、唯有它自己固有的特殊性.
四、同一鑒定的步驟方法
同一鑒定一般按以下步驟方法進行:(一)鑒定前的準備1。
熟悉有關案情. 主要了解案件的簡況,檢材形成的條件、提取方法和保管、運送的情況等.
2。查驗送檢材料. 主要查驗檢材的包裝,檢材的名稱、數量,有無鑒定條件等.3。
了解鑒定要求.有利于保證同一鑒定的順利進行和對同一鑒定結論的正確評斷. 如果委托鑒定單位提出的鑒定要求不合適,比如鑒定對象不準確,鑒定范圍過大或過小,鑒定要求措詞不當等,鑒定人則應提請委托單位加以修改.4。準備鑒定器材.(二)分別檢驗就是通過對現場物質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質反映形象樣本材料進行觀察、研究,確定它們各自所反映的被尋找客體和受審查客體的特征,并通過這些特征去把握它們各自的特性.分別檢驗的順序一般是先檢驗現場物質反映形象材料,后檢驗嫌疑物質反映形象樣本材料;先檢驗一般特征,后檢驗特定特征.另外,對特征的檢驗,不僅要注意特征本身,還要注意特征與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 分別檢驗常用的鑒別特征的方法有肉眼觀察法,測量法,照相法(包括放大照相、改變反差照相、紅外線照相、紫外線照相、顯微照相)
,顯微鏡檢驗法等.(三)比較檢驗是在分別檢驗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尋找客體和受審查客體的特征進行比較和研究,以確定兩個客體特性之間有哪些符合點和差異點. 比較和研究的順序是先一般特征,后特定特征;比較和研究的對象,一般是兩個客體的物質反映形象,有時候,作為輔助手段,也可以比較現場物質反映形象和受審查客體本身.
比較檢驗可以利用各種光學儀器、照相技術和某些輔助性工具. 比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1。
特征對照法. 比較客體特征的一種基本方法. 即把所要比較的客體特征分別抽取出來,逐個進行比較,以確定符合點與差異點.客體的每一種特征,都可以用這種方法比較.比如,根據鞋印進行的同一鑒定中,可以把提取的現場鞋印與嫌疑人的鞋印樣本并列放置在同一視野之內,比較它們各自所反映的特征的形狀、大小、位置,以找出二者的異同.有時,也可以比較現場痕跡和樣本痕跡的放大照片,比如根據手印進行的同一鑒定中,就常采用比對手印放大照片上所反映的各種特征.2。
特征重疊法. 即把所要比較的客體特征重疊起來,通過觀察其重合的情況來確定特征的異同. 適用于比較客體的形象特征. 最好用于比較那些圖象比較簡單,點線界線明顯的形象特征. 采用這種方法比較客體的特征,要求檢材中至少有一方是透明的,以便重疊觀察. 如果二者都不透明,則需要先將它們制成幻燈片或照片,然后,在一定的光照條件下進行重疊檢驗.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印章印文、鉛字字跡、打印字跡和人像照片的比對等. 由于這種方法可以直接觀察到客體特征的重合情況,所以它有利于準確地把握客體特征的符合程度和差異程度,有利于對這些符合點和差異點的綜合評斷.3。
特征接合法.通過觀察相接部位痕跡的吻合情況來確定特征異同. 有兩種作法:(1)把兩個痕跡制成放大倍數相同的照片,然后在同一部位將兩張照片剪開,再把第一張照
片的這一半與第二張照片的另一半接合起來,看二者的特征是否吻合. 根據工具痕跡進行的同一鑒定中,就可以采取這種方法.(2)把兩個特征反映體放在比較顯微鏡下,通過調整它們的相對位置來觀察其特征接合的情況. 此法在動態痕跡的比對中效果較好,故常用來檢驗彈頭上的膛線痕跡、鉗剪痕跡等.(四)綜合評斷綜合評斷是同一鑒定最關鍵的一個階段. 其目的就是要對比較檢驗中發現的符合點和差異點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并在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對受審查客體和被尋找客體是否同一作出正確的結論.綜合評斷一般從差異點開始. 評斷差異點的目的就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即這種差異是本質的差異還是非本質的差異.如果是本質的差異,則說明被鑒定同一客體不同一,如果是非本質的差異,則必須對差異產生的原因給以合理的解釋.客體自身的差異有兩種情況:一是客體自身因時間的變化而形成的差異;二是一個客體特征的不同反映體之間的差異.故評斷差異點的性質也要從這兩個方面加以分析.首先,要了解從案件發生到進行鑒定這段時間內,客體自身有可能發生自然變化和人為造成的變化. 然后要分析特征形成的條件與機理,以找到解釋特征差異的根據. 如果在這兩方面都沒有找到差異點產生的原因,則可判定該差異點為本質的差異,即不同客體之間的差異.對符合點評斷,其目的就是要確定符合點的總和是否本
質的符合,這種總合能否使被鑒定同一客體特定化,即這些符合點能否在其他客體上重復出現. 如果符合點的總和是本質的符合、特性的符合,就是說,這種總和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不可能在其他客體上重復出現,此時,即可作出被鑒定同一客體同一的結論. 評斷符合點,一般是先評斷每一個符合點的價值,再評斷這些符合點總和的特定性. 評斷特征符合點的價值,主要以該特征在同類客體上的出現率為依據,一般而言,一個特征在同類客體上的出現率越高,其價值越低;而出現率越低,則價值越高.評斷符合點總和的特定性時,既要注意特征的數量,也要注意特征的質量,二者不可偏廢,只有這樣,才能得出正確的鑒定結論.(五)制作鑒定書鑒定書是表述鑒定結論的法律文書,應當認真制作. 鑒定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緒論、檢驗、論證和結論四部分.1。緒論部分. 主要寫明送檢單位、送檢人、送檢時間、簡要案情,檢材的名稱、種類、數量、提取方法、包裝運輸等情況,以及鑒定的要求.2。
檢驗部分. 應寫明檢驗的基本進程,檢驗所用的技術方法及檢驗所見等.3。
論證部分. 應寫明對檢驗所見的分析評斷,說明作出結論的依據.4。
結論部分. 寫明通過鑒定所得出的結論. 鑒定結論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都應使用確定的語氣. 對于推斷性結論,不出具鑒定書,但可出具分析意見書.
五、對同一鑒定結論的審查
同一鑒定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證據材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同一鑒定結論也應和其他證據一樣,必須經過審查屬實后,才能在偵查、起訴和審判中加以運用.對同一鑒定結論的審查,一般從以下兩方面進行:1。對同一鑒定結論科學可靠性的審查同一鑒定結論是否科學可靠,受多種因素影響. 其中只要一個因素發生偏差,結論就可能出現錯誤. 因此,無論是偵查人員、檢察人員還是審判人員,以及律師,不能不加審查就盲目地輕信同一鑒定結論.(1)審查鑒定人員是否具有鑒定資格. 主要審查鑒定人與案件有無牽連,能否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是否具備鑒定所要求的專門知識和經驗,有無解決是否同一問題的能力.(2)審查是否具備進行正確鑒定所需要的客觀條件. 主要包括審查鑒定單位是否具備鑒定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現場物證材料是否符合鑒定要求;嫌疑樣本材料是否具備可比對條件;現場物證材料和嫌疑樣本材料的來源是否可靠及有無張冠李戴的情況等.(3)審查鑒定過程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審查鑒定人是否按同一鑒定的步驟和技術方法進行的;其所運用的專業知識是否科學可靠.(4)審查鑒定結論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即審查從鑒定所確定的事實材料能否必然推出鑒定結論;對鑒定過程
中所發現的差異點有無作出合理的、有事實根據的解釋等.(5)
審查鑒定結論同案件中的其他證據之間是否有矛盾.鑒定結論同案件中其他證據的矛盾,既可能意味著鑒定結論不正確,也可能表明案件中已有的證據不真實. 所以,必須仔細審查產生矛盾的原因.總之,同一鑒定結論是否科學可靠,只有對之從多方面審查后,才能作出判斷.2。對同一鑒定結論證據意義的審查確認同一鑒定結論在科學上可靠后,還應對其證據意義進行審查. 對同一鑒定結論證據意義的審查,目的是要解決鑒定所確定的事實對于認定犯罪事件和被告人究竟有什么意義.(1)對人體同一鑒定結論證據意義的審查. 即分析認定受審查的人和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客觀聯系,以及其對于確定或者否定受審查人為犯罪人所起的作用.(2)
對物同一鑒定結論證據意義的審查.應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確定被鑒定同一的物同犯罪案件的聯系.第二步,確定被鑒定同一的物與一定的人的聯系. 也就是要達到以物找人的目的.
第五節 種屬鑒定
一、幾種常用的種屬鑒定
種屬鑒定是刑事技術鑒定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在偵查實
踐中適用的范圍很廣泛,常用的有以下幾種:(一)
鑒定某種物質為何物.就是單純地確定某種物質的種類屬性. 例如,在投毒現場發現可疑的粉末或藥水,為查明其是否毒物,是何毒物,就必須檢驗其化學性質,確定其種類屬性.(二)
鑒定兩種物質的種類屬性是否相同.就是對兩種物質分別檢驗,進行比較,確定它們是否屬于同一種類. 例如,對現場撬壓痕跡中發現的油漆和偵查中從嫌疑人家中發現的某一工具上的油漆進行檢驗,比較其種類屬性是否相同.(三)
鑒定被比較物質的本源是否相同.就是通過分別檢驗,進行比較,確定它們是否同屬一個產地. 例如尸體上沾有草籽,嫌疑人鞋子里也發現草籽,通過檢驗,確定其是否同屬一個產地.
二、種屬鑒定的方法
種屬鑒定一般有物理學鑒定法和化學鑒定法兩種.(一)物理學鑒定法物理學鑒定法是為了確定具有證據意義的某些物質的顏色、硬度、結構、比重、溶點、沸點、濃度、導電導熱系數等物理屬性,運用物理學的原理和方法進行的一種鑒定. 其優點是速度快、靈敏度高、需要檢材少(可在200納克以下,1納克=10-9克),有利于進行微量和痕量分析,而且取樣簡便,無需對檢材進行特殊制備. 其具體鑒定所用的方法是儀器分析的方法,通常有紫外線檢驗、紅外線檢驗、X光檢驗、藍光檢驗、氣相色譜分析、液相色譜分析、原子吸收光譜分析、金相顯微分析.
此外,發射光譜分析、質譜分析、電子顯微鏡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等檢驗技術也在逐步應用.例如,利用紫外線、紅外線和藍光檢驗可以分辨紙張、墨水、油漆、膠水、漿糊的種類異同,顯示涂污、密寫、掩蓋、消蝕的字跡和圖象;利用X光和激光檢驗,可以觀察被檢驗物體內部結構是否有損傷或夾雜異物;利用氣相色譜儀或液相色譜儀分離復雜的混合物或溶解物中的氣體和液體物質(包括易揮發的固體),通過觀察色譜峰,確定其種類和含量;利用原子吸收分光光譜儀,將檢驗材料處于蒸發狀態,使它原子化,在一定波長的光源下,測定原子的吸收值,再用已知濃度和溶液作比較,測定元素的濃度比例,如測定死者頭發中的無機毒物及其含量,驗明密寫及密寫劑的配方,鑒別化學漿糊、膠水的成份等;利用金相顯微鏡鑒別各種金屬內部結構和形態特征,確定金屬物質的種類、成份和加工處理工藝,或與嫌疑樣品進行金相組織比較,確定種類異同;利用發射光譜分析鑒別未知金屬元素的種類和成份,如檢測燃燒和爆炸物殘渣的成份,區別槍彈孔的射入口和射出口,確定被檢驗物體上有無金屬痕跡等;利用電子顯微鏡觀察細微痕跡和物質形態、結構、成份;利用中子轟擊被檢驗物質,使其成為放射元素后,發出不同強度、不同波長的輻射,及放射元素本身的不同速度的衰變,確定微量物質(如毛發、射擊殘留物、炸藥、土壤、油漆、纖維、農藥等)的成份.(二)化學鑒定法化學鑒定法是為了確定具有證據意義的某些物質的成份、性質、含量和種類,運用化學分析的原理和方法進行的一種鑒定.
常見的鑒定對象是毒物. 當人體或動物體有中毒現象或因中毒死亡,懷疑有毒害可能時,即可通過化學鑒定,確定體內是否含有毒物成份以及毒物的種類及含量.另外,化學鑒定的對象還可能是各種細微物質,如墨跡、印泥、油跡、塵土、金屬屑末、纖維、粘膠物質、爆炸物等. 刑事案件中送請化學鑒定的物質,一般數量很少,往往必須進行微量、半微量以至痕量的檢驗. 鑒定的具體方法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是鑒定物質中是由哪些元素、離子或功能團組成,常用干法分析和濕法分析,常量分析和微量、半微量分析,分別分析和系統分析進行鑒定. 定量分析是測定物質中各種成份的含量,多在定性分析之后進行,常采用重量分析法,容量分析法和氣體分析法測定. 除上述一般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外,還采取儀器分析的方法,如氣相色譜分析法、紅外光譜分析法、紫外光譜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等.
三、種屬鑒定結論的作用
種屬鑒定結論作為一種訴訟證據,在偵查中能夠起到以下作用:(一)可以用來查明事件的性質種屬鑒定結論有時可用來驗明已發生的事件是否為犯罪事件.例如,確定死者的胃內容有氰化鉀,結合其它證據,有助于判斷是自殺還是他殺;確定死者家中面粉袋中的面粉里有大量砒霜,可以判斷有人投毒等.(二)可以用來確定偵查范圍種屬鑒定結論有時還可以用來劃定偵查范圍.
例如,確定現場腳印中含有特殊成份的泥土與某車站附近的泥土成份相同,有助于確定查緝犯罪人的范圍;確定尸體上沾附的柴灰的成份,有助于尋找殺人或分尸的場所等.(三)可以用來確定某些案件事實例如,確定送檢的文書上某些字跡的墨水和整篇字跡的墨水種類不同,有助于確定這些字跡是文書作成后添寫的.(四)與其他證據相結合可以證明嫌疑人是否犯罪人例如,確定嫌疑人身上的可疑斑痕是人血,且其血型與嫌疑人本人血型不同,而與受害人血型相同,結合案件中已收集到的其他證據材料,就可以證明嫌疑人即是犯罪人.
2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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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11-30 08:24:14
山東
第四章 刑事照相
第一節 刑事照相的任務
刑事照相是刑事科學技術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是以普通照相的原理,根據刑事偵查的特點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方法,用來固定犯罪事實,記錄偵查活動,顯示與犯罪有關的人、物和場所影像的一項專門造影技術. 刑事照相是同犯罪作斗爭的一項技術手段,其主要任務是:一、固定犯罪現場狀態,記錄勘驗、搜查、扣押等偵查活動過程和情況,發現、固定、收取和保存物證,為判斷案件性質,分析犯罪情況,確定偵查措施提供照相資料;二、復制檢驗資料,記錄技術檢驗結果,為技術鑒定提供條件和直觀的辨認依據;三、運用照相方法檢驗物證,顯示客體特征,恢復顯現和犯罪有關的事實,借以揭露和證實犯罪行為;四、采用照相的手段收集和貯存犯罪資料,用以辨認犯罪人,查對贓物罪證,為偵查破案和預防犯罪提供可靠資料.刑事照相是發現、固定證據工作和技術檢驗工作的一部分. 運用刑事照相方法拍照的現場照片、物證照片和辨認照片,以及技術鑒定中所記錄的檢驗照片,在法律上具有證據作用.
因此,在施用刑事照相手段時,必須嚴格遵照法律辦事. 為了使刑事照相適合偵查工作和審判工作的要求,刑事照相必須嚴格依照比例照相的規則,除非特殊情況需要外,不得進行任何藝術加工,要如實地反映被拍照客體物的本來面目.在勘驗、搜查等活動中所拍照的客體物,要中心突出,影像清晰,主題明確,反映出事物間的聯系,以表明客體物的來源和證據意義. 對于拍照的對象,和所使用的方法均要記入文字筆錄中. 要使照片、筆錄和現場繪圖三者構成一個整體,起到相互印證和相互補充的作用.
第二節 刑事現場照相
刑事現場照相,是用照相的方法,把刑事案件現場的狀況和現場痕跡物品的特點、位置及其相互關系客觀、準確地記錄和固定下來的一種技術手段. 其目的在于通過照片反映出犯罪現場的概況,揭示犯罪手段,以及現場物證的特征及其在犯罪事件中的意義,從而為分析研究犯罪現場情況,判斷案情和物證鑒定提供客觀依據. 現場照相是現場勘查的一項工作內容,是勘查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場照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重要的證據作用. 在偵查、審判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按現場照片恢復現場原來狀態,為判斷或審查證人證言,評斷偵查中某些推論的可靠性提供依據.為了真實全面地反映犯罪現場情況和勘驗過程,現場照相必須按照一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 現場照相按照拍照的內
容和要求,可分為現場方位照相、現場概覽照相、現場中心照相和現場細目照相.這四種照片是彼此聯系,相互印證的.通過由遠至近,由大到小,由外到內,層層展開的拍照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犯罪現場的概貌. 刑事照相人員要自始至終參與勘驗活動,遵守勘驗程序,了解勘驗情況,明確勘驗內容,擬訂拍照計劃. 在初步勘驗階段,一般先要拍照現場方位照片和現場概覽照片. 隨著勘驗的逐步深入,在詳細勘驗階段,分別拍照現場中心照片和細目照片.
一、現場方位照相
現場方位照相的目的,在于記錄和固定現場的位置及其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反映出現場本身具體的地理位置.因此,拍照這種照片的要求是,務使現場與周圍環境及其重要的帶有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標志一并反映在畫面里去,能使沒有到過現場的人也能根據現場方位照片對通往現場的道路,現場周圍地形、房舍及其所在具體位置一目了然.所以在拍照現場方位照片時,在取景構圖上應把犯罪現場安排在畫面的中央部位,凡與現場有聯系的房屋、道路、樹木、橋梁等帶有永久或半永久性的標志分別置于兩旁或作為背景. 為此,拍照時盡可能選擇較高或較遠的拍照點. 如受拍照環境的限制,可以用廣角鏡頭來擴大物的成像范圍,或者采用補充拍照方法的連環拍照方法來解決之. 對于某些能反映現場具體位置的特殊標志,如單位名稱,街道名稱以及門牌號碼等,因過于細小,在景物較多的方位照片上顯示不清,應采用特寫鏡頭拍一張單獨照片,在編排現場方位照片時,按其所在位置引伸出來以表明之,作為一種輔助性的方位照片.
二、現場概覽照相
反映現場本身全貌的照相,稱為現場概覽照相. 要求這種照片能反映現場本身的內部狀況及其景物相互之間的關系. 即要使所拍照的現場概覽照片能反映出現場范圍,罪犯進出口和來去路線,被侵害客體的狀況,痕跡物品分布及其相互聯系等情況. 從而使人能看出出事地點、發生了什么事情,以及事件的特點等. 所以在拍照時要把現場中心部位和勘驗的主要對象置于顯要的位置上,以使其主次分明.如果現場范圍不大,盡可能使概覽照片在一個鏡頭的畫面得到反映.如現場過于廣闊或過于狹窄,或者地形復雜,一個鏡頭的畫面囊括不下時,則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可另外采用現場照相補充拍照方法解決之.
三、現場中心照相
記錄犯罪現場中心部位和反映現場主要物體的特點及臨近物體、痕跡之間的關系的照相,稱為現場中心照相. 例如盜竊現場的被盜物品的保管處所;殺人現場發現尸體的處所以及分尸處所等. 現場主要物品是指對案件有重要意義的勘驗對象.如殺人現場的尸體、兇器,反映殺人狀況的血泊、噴濺血點和擦拭血痕等;盜竊現場上罪犯的進出口,被其翻動和移動過的物品,以及其作案時破壞的物體等. 為此,在拍照現場中心照片時,應抓住被拍照物體的特點,并要把這些
物體安排在畫面的主要位置上. 現場中心照片往往需要拍照多張,故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決定其張數.現場中心照片所反映的內容,往往景物多,范圍廣,距離近,因此必須很好選擇拍照角度和拍照點. 實踐表明,這類照相的拍照點要適當的高些,才能保證物象不嚴重變形.
四、現場細目照相
現場細目照相,是用于記錄和固定犯罪現場上具有證據意義的痕跡和物品的照相方法. 例如拍照的犯罪工具,破壞痕跡、手印、腳印等. 細目照相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痕跡物品的形狀、大小和特征,為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提供客觀真實的依據. 細目照相質量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技術鑒定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甚至關系到鑒定工作的成敗. 因此,拍照細目照片時,要嚴格按照比例照相規則,即把比例尺放在被拍照物體同一水平面上一并照入鏡頭,以備在技術鑒定或審查證據時,根據比例尺進行放大或縮小,即可以準確地推算出該物體的實際大小.細目照相的對象,多屬于痕跡物品,其拍照的方法因地制宜、因物而別,詳見痕跡照相節.
五、現場照相補充方法
(一)相向拍照法此法是從相向的兩個方位,以現場中心部位為主體拍照兩張照片,借以反映出現場前后或左右與周圍環境的關系,或現場某一客體物與其周圍痕跡物品的關系.
拍照時要使兩個相向的拍照點與被拍照的客體的距離、角度和高度一致,保持兩張照片的相互對應關系(圖1)。如果拍照現場上尸體,切忌從其頭和腳兩個方向去拍照,應從尸體的兩側去拍照,并要根據具體情況,使拍照點適當高些,以防止尸體影象變形.
圖1相向拍照法 圖2交叉拍照法(二)交叉拍照法交叉拍照法(圖2)
,適于記錄露天現場. 其目的在于把現場中心部位與四周痕跡物品相互關系得到充分的反映.使用十字交叉法所拍的照片,是使被拍照客體的周圍每個側面與痕跡物品的相互關系都能清晰地得到反映. 拍照時要使四方面的拍照點與現場客體的中心部位的距離、角度和高度大致相等. 制出的照片尺寸、比例以及影象的色調盡可能一致.(三)連環拍照法犯罪現場是狹長地段、長方形建筑以及狹長的院落等,由
于受到現場條件的限制,無法用一個拍照點完成現場全貌拍照時,可以采用連環拍照法. 這種拍照法有兩種形式:直線連環拍照和回轉連環拍照.1。
直線連環拍照法是使照相機沿被拍照的狹長物體分段進行拍照. 用這種拍照法時,務必使照相鏡頭主軸與被拍照物體保持垂直,每段的距離和高度都要保持一致(圖3)
,然后將制出的各段照片按銜接標志拼成一幅完整的畫面,借以反映現場或客體物的全貌.
圖3直線連環拍照法 圖4回轉連環拍照法2。回轉連環拍照法,是將照相機固定在一個拍照點上,只轉動照相機的拍照角度,不改變拍照點的位置和鏡頭的主軸垂直水平,向左或向右分一定段落拍照(圖4),最后將制出的若干張照片按銜接的標志拼成一幅完整的畫面,借以反映現場或某客體物的概貌.
第三節 痕跡照相
痕跡照相,是運用照相方法揭示和顯現與案件事實有聯系的犯罪痕跡和細微物質的特征的技術手段. 其目的是為判斷案件性質,分析犯罪情況和進行技術鑒定提供條件. 由于被拍照的痕跡的多樣性和其所在的承受體的不同,痕跡照相所采用的拍照方法亦有所不同. 但對它們共同的要求是,在進行痕跡照相時,務必使照相鏡頭的光軸與被拍照客體的平面垂直,并且要合理地運用不同光線,恰當地調節光圈,準確地控制曝光時間,以保證影象紋路清晰. 對細微痕跡物品的拍照,應按比例照相原則,或采用原物大和直接擴大照相方法去拍照. 如拍照指印、鈕扣等物證,就須拍照與實物大小相等的影象. 通常采用的痕跡照相方法有如下五種:
一、對立體痕跡、物體的拍照
立體痕跡、物體的特點是凹凸不平. 拍照這類痕跡、物體的關鍵是,正確運用光線以加強痕跡深淺之間的明暗差別.(一)單向側光這種配光法通常使用散射光、半散射光或窄縫光. 使光線和痕跡保持在小于45度角之內,使其凹陷部分減少光的照射,凸起部分增強光的照射,以造成兩者亮度不同,使凹凸痕跡之間得到明顯的反差. 光照的角度與痕跡凹凸紋路深淺成正比. 即痕跡紋路愈深,光照角度應愈大,燈光也應相對強些;痕跡紋路愈淺,光照角度也應愈小,燈光也相對宜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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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角度的選擇,在臨場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移動光源的辦法,找出最清晰點(即相宜的光照角度)。至于光照的位置,要根據痕跡、物體的花紋特征以及其紋路的流向來決定. 應使燈光射向和花紋流向構成一定的交叉角度. 如拍照縱橫交錯的立體痕跡或角狀痕跡,就應使光線從縱橫交錯的條狀痕跡的對頂角一側投射.如遇到凹凸深淺懸殊的痕跡,則應采用正面光或散射光投射之.(二)相向側光對環形或螺形的立體手印或其他類似痕跡的拍照,可采用兩只燈光相向照射,使主燈的距離和角度大于輔燈,如此才能使這類痕跡得到明暗相宜的照度,獲得清晰的影象.
二、對透明物體上痕跡的拍照
在透明體上留下的汗垢無色指紋,由于這種痕跡和其所在的物體的色調反差很小,一般在一定光線和角度下才能看清楚. 因此,在拍照時應采用正面斜側光. 即先在透明物體的背面襯一黑色布或紙,借以提高透明物體和汗垢無色指紋的反差,然后使光線從被拍照透明物體的正面呈45度透射過去. 這樣在有無色汗垢指紋的部分則能反射光線,沒有指紋的部分的光線直接透過透明體被黑色布吸收,從而提高兩者的反差獲得清晰的影象. 如果利用透射光,即使光線從被拍照的透明物體背面投射過來,同樣可獲得清晰的影象. 采用這種透射方法時,切忌使透射光直接照射在鏡頭上,以免造成光暈現象干擾畫面的清晰. 這兩種拍照方法最好使用聚光燈配光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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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玻璃上的彈孔痕跡時,宜采用小于30度角的散射光線,沿著碎玻璃的斷面配光,并在玻璃的背面襯上黑色布或白色布為背景物. 如襯黑色布為背景物時,拍照出玻璃上彈孔裂紋呈白色紋線. 襯白色布時,則呈黑色紋線.
三、對光滑物體上痕跡的拍照
光滑物體的特點是反射光線極強. 如油漆桌面,電鍍物品等. 拍照這類物體上的痕跡時,要采用散射光線的側光投射痕跡所在部位,避免光線集成光束. 對油漆物體上的痕跡最好采用點狀光源進行拍照,即從物體的70—80度角投射光線,并要使光線僅照射在有痕跡的部位,以防止其他部分反光.拍照反光極強的鏡面上痕跡時,定要使投射光線小于45度角,避免光線反射到鏡頭內使感光片產生光暈干擾照片的清晰度.
四、對圓柱體上痕跡的拍照
光線照射在圓柱物體的正面部位時,反射光亮極強,甚至形成光柱,而其他部位則很暗,如此拍照出痕跡很難清晰.所以在拍照圓柱物體上的痕跡時,定要采用均勻的反射的散射光,或者采用按被拍照部位的弧度,將燈排成弧形,使光照均勻地射到被拍照物體上,并要將光圈適當的縮小,加大景深范圍,以獲得清晰的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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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油膩指紋的拍照
油膩指紋一般屬于凹凸的立體痕跡. 但由于它凹凸紋線的色調反差很弱,有時在垂直的角度下看不清. 因此在拍照時,除應采用側光外,還要使物體有些傾斜,才能使這種痕跡反映清晰. 拍照時最好使用長焦距的鏡頭,使鏡頭距離物體要遠些,避免使影象變形.
第四節 文書翻拍與復印
一、翻拍
在刑事技術鑒定工作中,通常需要對與案件事實有聯系的文件、單據、書籍、信件、照片等進行翻拍處理. 翻拍是刑事技術鑒定的必要的準備工作,也是固定和保全物證的一種有效的方法.翻拍物證和書證的要求是,拍照時必須使照相鏡頭的光軸垂直于被拍照原件平面的中心部位. 即應當使被拍照原件的中心部位與感光片中心部位及鏡頭的光軸三者處于一條直線上,以保證原物的影象不變形.翻拍的照明要求是,光照柔和、均勻. 實踐表明,采用乳白色燈泡60—10W為宜.翻拍10×12時以下的原件,應在其左右兩側配備等距的45度角燈光四只,燈距以1。
5—2尺為宜. 翻拍時務必不使反射光射入鏡頭. 當燈光角度大于45度角時反射光線就可進入鏡頭,所以翻拍的燈光要合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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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同時要求每一只光源對被拍照原件的最近部位和最遠的部位的照差為2∶1。
只有如此才能使被翻拍原件表面的照度均勻.翻拍用的照相機要有能伸長二倍至三倍焦距的鏡頭;調焦部位有毛玻璃調焦裝置,并可根據翻拍的要求選用不同尺寸的感光片.翻拍鏡頭的焦距應為底片對角線的113;翻拍時使用不同尺寸的底片要選擇長短相宜的焦距鏡頭.翻拍鏡頭焦距與翻拍底片尺寸的對應關系如下表:翻拍底片尺吋鏡 頭 焦 距
24×36mm50m
45×60m——60×60mm75m
60×90mm105m
4英吋135m
5英吋160m
6英吋180m
8英吋240m
12英吋360m
感光片的選用對翻拍的影像效果有著很大的影響. 所以一定要根據翻拍的對象的顏色情況選用不同的感色性的感光片,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一般選用的規則:如翻拍黑白文字文件、圖表、印刷品和黑白反差弱的照片,要選用盲色片;翻拍彩色繪畫和彩色豐富的照燈,要選用全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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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印
(一)透光復印法透明或半透明的單面文件、圖表、圖片,可以通過復印的方法獲得原大的照片. 其方法是,用硬性印相紙,以文件作底片,有文字一面朝上放在印相機上,印相紙藥膜面對準文字面進行接觸印相,通過顯影、定影和漂洗烘干,即獲得一張負片. 然后以此作為底片,按上述印相辦法印成正像.(二)反射復印法對雙面有文字的文件或是紙基厚不透明的圖表,可以采用反射復印的方法獲得原大照片. 其方法是,用硬性印相紙藥膜朝上放在印相機上,將需要復印的圖表或文件的有文字圖案一面與印相紙藥膜面接觸,令光線透過相紙到達復印文件面上后,又被反射回來,借復印文件有字和無字部分對光線的反射和吸收能力的不同,使印相紙產生不同的感光作用,經顯影、定影和漂洗烘干后,即得到一張黑底白字的負片.然后以此負片為底片進行印相,即可獲得文件的原大照片.
第五節 檢驗照相
檢驗照相,是采用照相方法顯示目力難于辨識和察見的物相,為刑事技術檢驗提供條件或直接用以檢驗的一項技術手段. 其主要任務是,記錄和固定技術檢驗結果,揭示目力不能察見的痕跡和物質細微結構,為技術鑒定結論提供直觀的形象資料;揭露某些被破壞、掩蓋的證據的真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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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色照相
分色照相是利用可見光譜中的不同成分和物體對單色光反射、吸收的不同特性,通過光源、濾色鏡和感光材料的有機配合改變被拍照物體的光譜成分,使其某一部分色光被阻止、限止在感光片上不感光或減弱感光,使另一部分色光被通過而增強感光,借以顯示出肉眼難以分辨的顏色和細微特征之間差別.分色照相在刑事技術中常用來作為一種檢驗手段. 如通過分色照相方法揭示被檢驗文件上被顏料、墨水掩蓋的原文;鑒別用不同的墨水添寫、改寫的字跡;顯示文書上變黃褪色的文字內容等. 正確掌握分色照相,必須了解有色濾色鏡的特性和如下有關常識.(一)有色濾色鏡和光譜的關系分色照相的主要工具是濾色鏡,利用各種有色濾色鏡來控制或改變光譜成分,使某一單色光通過,使另一部分色光被阻止,從而達到加強或減弱某些顏色的目的.有色濾色鏡之所以能有上述的作用,是因它和光譜有著密切的關系. 太陽光目視為白色光,若使其通過三棱鏡,即可分出紅、橙、黃、綠、青、藍、紫七色光的排列,名為光譜.人眼能看到的就是這七種色光范圍.如按波長來計算,由40—700毫微米(一毫微米等于百萬分之一毫米)。光譜中藍、綠、紅三部分稱為三原色. 有顏色的濾色鏡對于光譜中的七色有被吸收的,也有能通過的. 如將紅濾色鏡放在光譜上,被吸收的是藍、綠二色,所通過的是紅色部分,波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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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0毫微米. 如將綠濾色鏡放在光譜上被吸收的是藍、紅二色,所通過的是綠色部分,波長50—600毫微米. 如將藍濾色鏡放在光譜上,被吸收的是紅、綠二色,所通過的藍色部分,波長是40—500毫微米. 就此可知,某色濾色鏡能通過某色光,吸收其他色光. 濾色鏡在攝影上的應用就是根據通過和吸收這一基本原理而來的(圖5)。
某種色的濾色鏡,對它本色光線通過量多,對他色光線的通過量有多有少,也有的被全部吸收. 感光片上有盲色、分色和全色的區別,所以各色濾色鏡在三種感光片適用上是有區別的. 以全色片而論,它對于光譜中各色都能感受,若加濾色鏡后其感受顏色范圍縮短,這叫減感;但對同濾色鏡同顏色其通過量增加,這名為增圖5濾色鏡對各色光通過和吸收情況 感.增感是為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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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色光的通過量;減感是為減去不需要的色光. 但濾色鏡因顏色不同,各種色的濾色鏡通過和吸收范圍在光譜上是各有其限度的. 分述于下:1。
黃濾色鏡通過的是黃、橙、綠、紅諸色,對黃色通過量多,吸收為紫、藍兩色.在光譜上的通過部位約由50—70毫微米.因此,全色片在光譜上所能感受的由330—500毫微米的紫、藍色光線也被吸收.600毫微米的黃色部位通過量較不加黃濾色鏡時增多.2。
紅濾色鏡能通過的是紅、橙、黃三色. 紅色的通過量較多,吸收的為綠、青、藍、紫諸色,約由580—700毫微米.因此,全色片所能感受的波長由330—580毫微米也被吸收.在波長650毫微米紅色部位通過量增加.3。
綠濾色鏡通過的是黃、綠二色,橙色通過極少,綠色通過量較多. 被吸收的是藍、紫、紅三色,大部分橙色也被吸收. 其通過的波長由50—600毫微米. 能吸收的由330—500毫微米的藍、紫色光和由620—700毫微米紅色光. 光譜中波長550毫微米的綠色部位,較不加綠濾色鏡時通過量增多.4。
藍濾色鏡通過的是藍、青、紫三色,對藍色通過量多,對青、紫二色較少.被吸收的是黃、橙、紅及紫紅諸色光.光譜上由50—700毫微米波長都被吸收. 由330—500毫微米波長的藍、紫部位通過量較多.濾色鏡對各色光線有通過、限制和阻止三個作用. 色光通過量多,感光片的感受力增加,結果在照片上此處色調變淡. 通過量少的則色調深;若某色光完全被吸收,其結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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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則呈現黑色. 所以利用濾色鏡來校正各種色光在照片上的反差時,務使各色光在照片上呈現的色調恰乎其當.濾色鏡對各色光能通過和吸收,對顏色的校正很有效果.但對黑、白、灰沒有彩色的物體它是沒有校正色調深淺的能力的. 所以拍照黑白物體時不加濾色鏡.(二)濾色鏡的因數濾色鏡的因數,就是指感光時應增加曝光時間的倍數.濾色鏡的因數大小,是由下列因素來決定的:濾色鏡的因數大小,是根據濾色鏡的顏色能通過和吸收的光量多寡而定的,換而言之,是根據某色濾色鏡能感受光譜上的波長多少來決定的. 如黃濾色鏡只能吸收藍、紫色光,其它顏色光都能通過,感受的波長范圍比較大(約由50—700毫微米)
,所以它的因數小. 紅、綠色兩種濾色鏡,除能吸收藍、紫色光外,還能吸收他色光線,感受的波長范圍小,所以它的因數大.感光片的感色性能的高低和濾色鏡的因數大小是有很大影響的. 如全色片能感受光譜上的全部顏色,黃色濾色鏡只能吸收藍、紫色光,所以它的感光倍數增加比較少. 但因分色片不能感受光譜上的全部顏色,黃色濾色鏡在使用分色片時,感光的倍數也相應的加多.如雷登K3號黃濾色鏡在日光下對全色片因數為2,對分色片因數為2。
5。由此可知,感光片感受顏色越多,濾色鏡的因數可以減少,反之,即可增加.濾色鏡本身顏色濃度深淺,其通光能力也不一樣,即顏色濃度深的光的通過阻礙大,濃度淺的反之. 所以同色的濾色鏡,色深的吸收量多,感光的因數大;色淺的通過量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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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因數小.另外,在濾色鏡顏色與拍攝物體顏色相同時其因數小,與拍攝物體顏色相反時其因數大.如綠濾色鏡對拍照綠色物體,比拍照紅色物體時因數要小.(三)濾色鏡因數的計算使用濾色鏡拍照時要根據它的因數而增加感光倍數. 如果感光時間超過,應被吸收的光線仍能通過,則不能收到濾色鏡應有的效果.比如用黃濾色鏡拍照藍色背景白色物體時,其正確感光時間為1100秒,而誤用125秒,結果藍色背景A和白色物體均成白色.感光時間不足,則照片全部色調黑暗,濾色鏡應有的效果均不能顯現出來,所以必須了解各種濾色鏡對于各種感光片的因數,才有正確感光的把握.濾色鏡因數的計算法,是根據濾色鏡上標明因數的數字多少,以增長感光倍數,用乘法計算. 例如,在不加用濾色鏡時正確感光時間是1秒,現加用因數1。
5的濾色鏡,其感光時間應為1×1。
5=112秒.計算方法:用原曝光時間乘因數,即得加用濾色鏡后的正確曝光時間.
二、紫外線照相
紫外線是位于可見光譜紫色光外不可見輻射線. 其波長范圍介于紫色光和X光射線之間,即40~1毫微米. 其中40~200毫微米的近紫外線區域是紫外線照相的應用范圍.紫外線照相,是以紫外線為光源進行物證檢驗的照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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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紫外線的特性紫外線的能量大,用它來照射某些物體可激發發光;紫外線的化學性質異常活躍,某些物質在紫外線作用下能引起化學變化(光化作用)
,紫外線亦有光電效應作用. 將紫外線這些固有的特性用在照相中,則能顯示出在可見光下看不見或辨不清的物質及其特征.(二)紫外線照相及其條件紫外線照相分為熒光照相和紫外線反射照相:1。
紫外線熒光照相是利用紫外線對某些物質的光激發光現象進行檢驗和拍照痕跡物證的方法. 即不同的物質在紫外線照射下發光的顏色不同. 按照這種發光現象的持續時間又分為熒光(受光的激發后持續10-6—10-3秒)和磷光(持續時間超過10-3秒)。例如,皮膚、脂肪、指甲、牛奶、水果、纖維素紙張以及蠶絲和石油制品等,在紫外線作用下都可發出熒光. 由硫化鋅、硫化鋇加工制成的晶體磷光物質,在紫外線作用下都能發出磷光.紫外線熒光照相常用紫外線光源,其輻射峰值在360毫微米(長波)和254毫微米(短波)的兩種專用紫外線燈.熒光照相在拍照時應在鏡頭前加阻止紫外線而能透過可見光的濾色鏡,如UV鏡、黃色或黃綠色濾色鏡. 全部操作應在暗室內進行. 如遇到某些在紫外線下不發熒光,或熒光微弱的物質,可以用熒光物質(羅丹明系列試劑)進行預處理,方能收到較好的效果.2。紫外線反射照相是利用不同物質對紫外線不同吸收、反射和透射能力,對痕跡物證進行鑒別和比較的照相方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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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底片上記錄的是被反射回來的不可見光圖象. 這種照相與熒光照相不同的是,只允許純凈的紫外線在感光片感光,消除所有的可見光線. 紫外線反射照相應具備石英玻璃制成鏡頭和濾色鏡;使用能發出純凈紫外線的水銀石英燈,以使一切可見光都被吸收.紫外線照相的影像的清晰點比可見光要短150,在進行調
焦時獲得清晰后,再把焦距縮短150。
紫外線反射照相不要求感光片的感色性,要求反差性強、少含膠質的紫外線感光片.紫外線反射照相的曝光因素,主要由光源和被拍照客體反射紫外線的特性和感光片的速度決定. 一般這種照相的曝光時間約是紫外線熒光照相的110。
準確的曝光時間,須通A過試驗為妥.
三、紅外線照相
紅外線是位于可見光譜紅色光以外區域的不可見輻射線. 其波長范圍在760—4200毫微米. 用于紅外線照相的是760—1350毫微米的近紅外線. 紅外線照相,是以紅外線為光源進行物證檢驗的照相技術.(一)紅外線的特性紅外線既有可見光的反射、折射的一般特性,又有被某些物質吸收、反射和對某些物質散射性小、穿透性強的特殊性能.物質對紅外線的反射與可見光不同. 對紅外線反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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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的物質,但對可見光則相對地減弱. 相同顏色的物質,由于組成成分不同,對紅外線的反射能力不大相同. 如綠色樹葉、青草大量反射紅外線,但用綠色顏料繪畫的樹葉或青草則反射極其微弱;有些物質對一定波長的紅外線反射強烈,而對其他的波長的反射能力十分微弱. 如石英晶體對波長850毫微米,和200毫微米波長的紅外線有強烈反射作用.然而對于與此接近的其它紅外線波長則不能反射,或反射十分微弱. 利用紅外線的這一特性,可以顯現暗色紡織物品上的射擊火藥粉塵痕跡.物質性質和組成成分的不同,對于紅外線的不同波長的吸收能力也不同.如普通玻璃強烈吸收長于200毫微米的紅外線.但1500毫微米的紅外線卻能通過普通玻璃.相同顏色而成分不同的物質,吸收紅外線的能力大有差別.如墨汁、石墨和煤煙都能吸收紅外線,但它吸收的能力不一樣,其中墨汁吸收力極強,而其它則相對減弱. 利用這一特性運用紅外線的照相方法可以揭示被掩蓋的文字.紅外線和可見光的穿透物質的能力不同. 可見光對某些物質不能穿透,如純藍墨水、紫印油以及薄木片、紙張和薄電木等,而紅外線則能穿透. 因此利用這一特性進行紅外線照相可以揭示被掩蓋的字跡或斑痕.此外,紅外線在某些物質中傳播時比起可見光所發生的散射現象要微弱得多. 如在煙、霧以及各種乳濁液體等傳播中比可見光發生的散射極為微弱. 特別是在薄霧中幾乎不發生散射現象. 偵查中常借助于紅外線的這一特性,用來霧中觀察和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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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紅外線照相及其條件紅外線照相可分為三種:紅外線反射照相、紅外線熒光照相和紅外線輻射照相.1。
紅外線反射照相.是以紅外線為光源進行物證檢驗的照相方法. 它在底片上記錄的是被拍照體反射回來的紅外線圖像.紅外線反射照相對光源和物鏡沒有特殊的要求,但選用紅外線消色差物鏡,則能避免因其折射率小(與可見光的比較)而產生的“色差”。在進行紅外線反射照相時,在物鏡前應加用紅外線濾色鏡,以防止可見光進入鏡頭.紅外線反射照相主要用于文檢和驗槍技術. 如再現被涂抹、掩蓋、消蝕或自然褪色的文字與圖案;辨別后添加的字跡;判讀被燒毀文件上的字跡. 拍照近距離射擊時遺留的煙暈、火藥殘渣及槍油污漬等.2。
紅外線熒光照相.是使用激發光使某些物質產生紅外線熒光輻射,并拍照紅外線熒光圖像的物證檢驗技術. 某些物質在受到光能輻射時,都會被激發熒光,而熒光的波長總是大于激發光的波長.所以當用單色藍光(460毫微米)
作為激發源時,受激物質就能發出紅外線波段的熒光. 不同物質所發出的熒光的強度有差異,通過照相拍照和比較,可以對一些痕跡物證加以顯現與鑒別. 如果遇到被檢驗物質與其載體發出的熒光強度一致,兩者區別不開時,為了加強被檢驗物質的熒光強度,消除周圍環境紅外輻射的干擾,常采用液氮降溫的方法,稱之為低溫紅外熒光照相法.紅外線熒光照相,主要用于文件技術檢驗中對涂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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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消褪字跡的顯現.3。
紅外線輻射照相.各種物質在常溫下都存在紅外輻射線. 溫度越高則輻射紅外線的波長越短、能量越大. 在不附加其他光源下,直接拍照被拍物體的輻射紅外圖像,經沖洗加工可獲得可見圖像的負片與正片. 這種方法主要用于夜間沒有照明條件秘密拍照人像或機動車輛.紅外線照相使用的感光材料,是專門特制紅外感光膠片.它是在普通的感光片乳劑膜中加入“增感劑”制成的. 不同型號的感光片感受波長范圍不同,應根據不同的需要來選用之.紅外線感光片均須在低溫條件下保存,且保存期很短,應在有效期盡快使用.紅外線照相的調焦.因紅外線的光波比任何可見光都長,所以紅外線照相的聚焦位置比可見光為遠.鏡頭焦距越長,其紅外線成像點的移位越大. 因此為求得準確的像距,必須通過試驗才能推算出它的數值. 不過,現代的較高級的照相機(徠卡、開腦、尼卡等相機)在其景深表上都有紅外線照相測焦的標記“R”字樣. 其使用法:若用普通照相機時光的距離為5米時,進行紅外照相時將指示線移至到“R”的標記上即可獲得紅外線成像的準確像距.
第六節 辨認照相
辨認照相是以識別人的外貌為目的一項照相技術. 用辨認照相技術記錄、固定人犯或無名尸體的外貌特征,可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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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辨認照相
人犯辨認照相,是刑事登記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 如刑事登記的內容包括捺印人犯的十指指紋,登記人犯姓名卡,還必須附人犯的辨認照片.三者對識別人犯人身構成一個整體.比如人犯改名換姓,整容喬裝,隱瞞前科,通過查對辨認照片,核對指紋特征,即不難揭露其真實身份.人犯外貌照相所記錄的外貌特征,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外貌辨認特征描述之.外貌特征描述應包括:發際、發型、前額、鼻、顴骨、下頷、嘴、耳、頸、肩、背等人體解剖學特征. 特別要詳細描述人先天或后天形成的痣、瘤、疤以及殘跡等特殊的特征. 通過對這些特征的總和進行分析研究,就可以區別人身的異同.人犯辨認照片是識別人犯人身的依據之一,是人體外貌鑒定的比對材料. 因此,拍照這種照片的基本要求是,應嚴格依法從事,客觀真實地反映出被拍照人犯的面貌. 要拍照正面和右側面各一張成像高度為實際高度的124的半身照A片. 除尸體辨認照相之外,不準采取任何藝術加工手段. 最好拍照彩色照片,以增加顏色的辨認條件.(一)正面脫帽半身照相正面半身照片,是為了反映人犯常態下的外貌. 因此在拍照時,要求把其正面的外貌形象和特別記號拍入畫面. 所以必須命人犯端坐,兩眼朝前平視,頭部不得上仰或下俯,身著平時服裝,脫帽摘下眼鏡. 半身正面照片的合格的標準是將人犯的兩耳、臉型、發際線、前額、眉毛、眼、鼻、嘴、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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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下巴、頸、胸、肩和胡須、皺紋、傷疤、瘤、痣以及雀斑等生理和病理上的特征細膩而清晰地反映在照片上.對于人犯的某些習慣性的生活特點(如為了掩蓋禿頂、癩疤而喜歡戴帽子,因有眼病而戴的各種類型的眼鏡,等等)
,除應如實描述外,還要拍照他的生活特點參考照片,以作為識別人犯時的輔助材料.拍照人犯辨認照片的方法:務必使照相機與人犯保持平行,鏡頭光軸與拍照的中心部位垂直. 拍照出的底片上成像的高度為實際的高度的124,即yB A y=124。
根據成像公式可知:
拍照的距離=物鏡焦距×24+物鏡焦距(1=f。
yBy+f)。
按照人像檢驗要求,正片應為4。
5×6厘米(約為原大的110)。
在臨場拍照人犯照片時,在其側水平面上掛一條標A有身高的米度尺. 在其背后襯以標示姓名或編號的胸牌.(二)右側面脫帽半身照片右側面半身照片,是為反映人犯右側面的外貌形象和特別特征. 拍照時令人犯向左轉90度角,兩眼向左前方平視,完全顯露出人犯的前額、鼻、上唇、下唇和下頷的側面輪廓.對右耳的特征也要得到清晰地反映.拍照側面照片與正面照片拍照的方法相同.
二、尸體辨認照相
對于無名尸體,必須拍照尸體外貌照片,以作為辯認和證實死者身份的憑證. 尸體辨認照相規則和拍照方法均與人犯辨認照相相同. 但例外的是,由于無名尸體一般發現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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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較晚,人體外貌受到自然的或人為的改變,有時遭到嚴重損壞和高度腐敗. 所有這些,都要根據不同情況,在拍照之前可以允許進行整容. 如清除血污、泥垢,縫合傷口,整理衣著,理發,對于脫水的眼內外角填充適度的填料等.拍照正面照片時,可采用俯瞰方法垂直拍照. 拍照右側面照片時,可將尸體的頭部左側適當地墊高,達到近似坐立姿勢即可.此外,對無名尸體的其他物證(衣、帽、鞋、襪以及內衣、內褲以及尸體肉體上的特別特征等)
,都要拍照成物證辨認照片,以提供辨認尸體的輔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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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痕跡勘驗
第一節 痕跡勘驗的對象和任務
一、痕跡勘驗的對象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痕跡乃是事物自身運動、發展及其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客觀物質的一切變化的總稱. 對痕跡的研究,在不少科學領域內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 考古學、古生物學、地質學、人類學等科學部門,之所以能科學地揭示和認定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某些事實及其發生、演變的過程和原因,其主要的依據,就是過去事物所遺留的某種痕跡.刑事偵查學中痕跡這一概念有其獨特的含義,通常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就廣義而論,凡由于犯罪行為或與犯罪有關的活動所引起的客觀物質環境的一切變化,統稱為犯罪痕跡. 例如,犯罪人遺留在犯罪現場上的手印、腳印、牙印、工具痕跡、槍彈痕跡等反映造型體外表結構形態的種種形象痕跡;犯罪人分割整體物時形成的各種斷離痕跡;犯罪人書寫的文書;殺人現場上的血跡、尸體狀態;乃至由于犯罪而遺留的各種物質微粒、特殊氣味,等等,都可稱之為痕跡. 就狹義而言,痕跡僅指上述犯罪痕跡中的形象痕跡和斷離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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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形態的痕跡,其勘驗方法不盡相同. 本章所說的痕跡勘驗僅指刑事技術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中,“痕跡”一詞僅指狹義而言. 痕跡勘驗特指運用專門技術方法,對與犯罪事件有關的人和物留下或造成的形象痕跡和斷離痕跡的勘驗、檢查. 換言之,痕跡勘驗的對象是由形象痕跡和斷離痕跡構成的.
二、痕跡勘驗的任務
痕跡勘驗作為一項專門技術,多運用于犯罪現場勘驗.根據需要和可能,經刑事偵查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征得有關事主的同意后,也可以將痕跡的承受體(即痕跡載體)帶回實驗室勘驗、檢查.痕跡勘驗的主要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和保全與犯罪案件有關的種種形象痕跡和斷離痕跡,與案件無關的痕跡不能擅自進行勘驗;研究種種形象痕跡和斷離痕跡產生、發展的過程,分析痕跡與犯罪的具體聯系(即痕跡是否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所遺留或造成的,以及是犯罪人在什么時間、什么情況下怎樣遺留或造成的)
;分析判斷遺留痕跡的犯罪人或犯罪使用物的情況,如犯罪人的性別、年齡、身高、體態、職業等特點及犯罪使用物(包括破壞工具、兇器、交通工具等)的種類、性能等.在偵查犯罪中,痕跡勘驗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偵查犯罪的一項重要的技術手段. 它可以為分析案件情況,確定偵查范圍,查緝犯罪人提供重要的依據,也是進行痕跡鑒定的一個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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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跡勘驗通常是在現場勘查過程中進行,是現場勘驗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勘驗的程序和規則.
第二節 形象痕跡的形成及分類
形象痕跡是痕跡勘驗的主要對象. 形象痕跡勘驗不僅能為判斷案情提供客觀依據,而且還能為分析犯罪人的個體特點及認定造型體的種類,乃至對造型體(包括人和物)進行同一鑒定等提供準確的材料.
一、形象痕跡的概念
形象痕跡是一個客體在另一個客體上形成的反映形象.鑒于兩個客體在形成形象痕跡時的作用不同,故把前者稱為造型體,后者稱為承受體. 造型體作用于承受體,使承受體表面形成與造型體接觸面某些外表結構形態特征相適應的變化,這就是形象痕跡. 例如,反映手指、掌乳突線花紋的手印,反映鞋底花紋形態的鞋印,反映牙齒形態特征的牙印,反映輪胎花紋特征的車輪痕跡,反映發射槍支的槍管內壁結構形態特征的彈頭上的陽線痕跡等,都是形象痕跡.
二、形象痕跡的形成
從物理學的觀點分析,形象痕跡多是在力的作用下,造型體和承受體間發生機械運動的結果.作用力是使兩客體相互接觸形成形象痕跡的基本動力.該種動力在一般情況下來自造型體;少數情況下來自承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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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形成彈頭上的陽線痕跡;個別情況下同時來自造型體和承受體,如車輛迎面對駛形成的撞車痕跡.為了能形成和保全形象痕跡,造型體必須具備一定的形狀、體積和硬度,承受體必須具備吸附、滲透、可塑、形變等屬性.有的造型體雖然軟,但它必須具有把自身的分泌物、附著物分離在承受體上,或者能把承受體表面的附著物粘走的屬性.除了由于力的機械作用使兩客體相接觸形成形象痕跡外,還有一些形象痕跡是由于光、熱等其他一些物理的或化學的作用所造成的.這時,造型體和承受體即使不直接接觸,也有可能形成形象痕跡. 例如,汽車在雪地上停留時,因發動機的熱輻射,使局部積雪溶化的痕跡等. 當然,由于這種形象痕跡只反映造型體的粗略輪廓,所以不能據此對造型體進行同一鑒定,但是它往往能為推斷造型體的種類提供一定的依據.
三、形象痕跡的分類
形象痕跡可以按以下幾個標準分類:(一)按承受體是否變形劃分按承受體是否變形,可以分為平面痕跡和立體痕跡.平面痕跡. 指造型體作用于承受體后,承受體的接觸面未發生凹凸變化所形成的痕跡. 平面痕跡又可以分為平面加層痕跡和平面減層痕跡. 平面加層痕跡是造型體把自身固有的或表面附著的某些媒介物質留在承受體上所形成的,如茶杯上的汗垢手印,水泥地面上的鞋印等. 平面減層痕跡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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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造型體的吸附力或粘合力,在造型體與承受體接觸時,將承受體表面的某些媒介物質微粒帶走所形成的,如在布滿薄層灰塵的桌面上留下的手印、赤腳印等等. 由此可見,形成平面痕跡的一般條件是:承受體的硬度大于造型體;承受體或造型體表面有某些物質微粒;承受體或造型體表面具有一定的吸附力和粘合力,或者是參與形成平面痕跡的某些物質本身具有一定的粘附性.立體痕跡. 指造型體作用于承受體后,承受體的接觸面發生凹凸變化所形成的痕跡. 例如未干油漆上的手印,潮濕土地上的腳印,水果上的牙印等. 立體痕跡不但能反映造型體某一面的形象特征,而且可以反映出造型體三維度接觸面的立體形象特征. 形成立體痕跡的一般條件是:造型體的硬度大于承受體;承受體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塑性.(二)按兩客體接觸面是否平行滑動劃分按兩客體接觸面是否平行滑動,分為靜態痕跡和動態痕跡.靜態痕跡. 指作用力垂直或接近垂直于造型體和承受體的接觸面時,兩客體沒有發生平行滑動所形成的痕跡. 如捺印的手印,踩踏的腳印,撬壓痕跡,打擊痕跡,圖章印文,汽車輪胎滾壓痕跡等. 由于形成靜態痕跡時,兩客體接觸面始終保持相對不變,所以痕跡一般面積完整,輪廓清晰,能比較客觀、正確地反映造型體的形象特征.動態痕跡. 指造型體與承受體接觸面發生平行滑動所形成的痕跡. 如擦劃痕跡,刺切痕跡,劈砍痕跡,彈頭上的陽線痕跡,汽車剎車痕跡等. 這種痕跡一般反映為面寬、痕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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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壁特征反映不明顯,痕底特征反映在形態上會有改變,即造型體上原有的點在承受體上反映為線狀痕,而線(橫線或斜線)則反映為帶狀痕,而且隨著兩客體接觸角度的不斷改變和方向的變化,線狀痕與帶狀痕的長短、粗細、寬窄、間隔距離,甚至痕跡的面積形狀等,都會有程度不同的態變.(三)按痕跡的色調與承受體有無反差劃分按痕跡的色調與承受體有無反差,分為易見痕跡和不易見痕跡.易見痕跡.指本身色調與所在承受體有明顯反差的痕跡.如刀把上的血手印,白床單上的煤黑色腳印,柏油馬路上的白灰色輪胎痕跡等. 立體痕跡也是一種易見痕跡.不易見痕跡. 指本身色調與所在承受體無明顯反差的痕跡. 如光滑物體表面的無色汗垢手印,水磨石地板上的灰塵腳印等. 不易見痕跡往往需要采用特殊的手段才能發現.(四)按承受體發生變化的范圍劃分按承受體發生變化的范圍,分為內部痕跡和外圍痕跡.內部痕跡. 指造型體作用于承受體,使承受體接觸面范圍內發生變化所形成的痕跡. 如一般的手印、腳印、牙印等均屬于內部痕跡. 由于內部痕跡能反映造型體接觸面范圍內的多種幾何特征,因此,一般都有同一鑒定的價值.外圍痕跡. 指造型體與承受體接觸面范圍以外發生變化所形成的痕跡.如墻上的掛鐘、字畫被取走后留下的痕跡,下雪時汽車停留的痕跡,布滿灰塵的現場取走作案工具后留下的痕跡等. 外圍痕跡只能反映造型體的某種外形輪廓,一般只能為分析案情和判斷造型工具種類提供一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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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以上標準對形象痕跡分類外,實際工作中為便于記錄,常按造型體的名稱進行分類. 如可以將形象痕跡分為手印、腳印、牙印、破壞工具痕跡、車輪痕跡、槍彈痕跡等.
第三節 手印勘驗
手接觸承受體表面時留下的手紋印痕,稱為手印. 手印是犯罪現場上最常見的一種形象痕跡. 根據犯罪分子作案時遺留在現場上的手印,可以分析判斷作案的過程、作案的人數、作案人的人身特點等,從而能夠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為通緝犯罪分子,查對前科,識別無名尸體和分尸案的身源提供依據,并可作為并案偵查的根據. 手印鑒定結論是重要的訴訟證據.
一、手指和掌面乳突線花紋的形成及其特性
人的手指、掌面布滿了粗細不等的凹凸紋線,其中比較粗的、數量較少的凹線稱屈肌線;比屈肌線稍細、數量較多的凹線稱皺紋;數量最多、線條最細、排列均勻的凸線稱乳突線;與乳突線并列的凹線稱小犁溝. 手印勘驗的對象主要是手指、掌面的乳突線花紋留下的痕跡.圖6手掌皮膚組織結構(立體圖型)
1。乳突線2。小犁溝3。汗孔
4。汗腺導管5。表皮層6。乳頭狀突起7。汗腺腺體8。真皮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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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和掌面皮膚是由表皮和真皮兩部分組成的. 在真皮臨近表皮的界面上生長著無數排列整齊的乳頭. 乳頭內分布著毛細血管、神經末梢和一個個汗腺導管. 由于真皮乳頭層的形成,皮膚表面就呈現與之相應的凸凹結構. 由許多乳頭突起排成的線條稱乳頭突起紋線,簡稱乳突線. 許多乳突線的組合,就構成了乳突線花紋(圖6)。
弓形線箕形線環形線螺形線曲形線棒形線
圖7指紋乳突線的六種形狀
圖8指紋的紋線系統1。內部花紋系統2。外圍線系統3。根基線系統4。指紋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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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和掌面乳突線有弓形、箕形、環形、螺形、曲形和棒形六種形狀(圖7)。六種乳突線的不同組合于手指第一指節骨皮膚表面成為千變萬化的乳突花紋,即指紋. 但這六種乳突線在每個指紋中的特定組合并非雜亂無章毫無規律的,一個完整的指紋一般是由二至三種同類乳突線構成. 按乳突線在指紋中的部位分為三個系統:即內部花紋系統、外圍線系統和根基線系統(圖8)。
弧形紋 帳形紋圖9各種弓型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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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各種箕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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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花紋系統居于花紋的中心部位,又稱內部花紋,有的由箕形線組成,有的由環形、螺形或曲形線組成. 外圍線系統從上部和左右兩側包繞著內部花紋,由弓形線組成.根基線系統分布在內部花紋的基底部位,由弧度較小的波浪線或不大平坦的直紋線組成. 三種紋線系統匯合的地方,構成三角.指紋的基本類型有三種,即弓型紋、箕型紋和斗型紋.弓型紋沒有內部花紋,由上部弓形線和下部橫直線或小波浪形紋線構成. 弓型紋按紋線隆起程度又分為弧形紋和帳形紋兩種. 紋線隆起不大的稱弧形紋;紋線隆起很大,中間還有一根以上直線支撐的稱帳形紋(圖9)。箕型紋是內部花紋有一根以上箕形線構成的指紋. 箕型紋是常見的一類指紋(圖10)。
箕型紋有三種紋線系統.三種紋線系統在一側匯合構成一個三角(圖11)。
圖11箕的各部名稱和 圖12手指表面的正反箕三角位置 示意圖
箕型紋根據箕口的方向有正箕和反箕之別. 從手指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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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論左手或右手,箕口朝向小指的為正箕;箕口朝向拇指的為反箕(圖12)。
右手
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指
反箕 反箕正箕 正箕 正箕
左手
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指反箕 反箕 正箕 正箕 正箕
圖13從捺印指紋區分正、反箕
絞 形 斗 雜 形 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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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各種半型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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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箕型紋中,大多數為正箕,反箕只占百分之二點五左右.據國外統計資料表明,絕大多數的反箕形紋出現在食指.正箕和反箕的箕口方向從手指上看和從捺印上看并不相同.從捺印的指印來看,左手的正箕箕口朝向左方,反箕箕口朝向右方;右手的正箕箕口朝向右方,反箕箕口朝向左方(圖13)。
斗型紋是內部花紋由一根以上的環形線或者螺形線或曲形線構成. 中心花紋為環形線的稱環形斗;中心花紋為螺形線的稱螺形斗;中心花紋為曲形線或兩個相反方向的箕形線的為雙箕斗. 上述三種斗型紋的三種紋線系統分別在兩側匯合構成左右兩個三角(圖14)。
手掌面按紋線分布的自然狀態,可劃分為上部、內側部和外側部三個區域.手掌上部,即食、中、環、小指根部至第一屈肌線這個區域.其乳突花紋結構是:每個指根部都有一組凸向掌心的橫圖15乳突線的個別特征行弧線,并常與來自兩側指間的1。紋線起點2。紋線終點縱行紋線匯合構成三角. 各指間3。紋線分歧點4。紋線結合點的紋線有的流向小指側,有的流5。小勾6。小眼7。小橋向另一指間,形成凸向掌心的弓8。短棒9。小點型紋;有的則返回同一指間的另一側,形成頭向掌心的箕型紋,個別的出現斗型紋. 手掌內側部,即拇指根部一側至掌心這個區域. 其紋線起于拇、食指間和拇指根部,伴隨第三屈肌線斜行向下,至掌心彎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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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流至內側斜邊沿和腕部,呈凸向掌心的弧形紋線,但越靠拇指根部越呈斜直狀態. 此區域有時亦形成箕型紋和斗型紋. 手掌外側部,即小指側邊沿至掌心這塊區域. 其紋線多來自食指根部,經流掌心,斜行至整個外邊沿,紋線由小增多呈掃帚形. 此區域亦常有弓型、箕型、斗型花紋分布. 另外,手掌外側部與內側部的紋線在手腕部匯合,與腕部凸向掌心的弧形線組合成三角. 三角的位置多在手腕正中,亦有偏內或偏外,或向掌心靠近的. 手指、掌面的乳突線中,還有許多細節特征. 按順時針方向追跡乳突線時,凡較長紋線的起端稱為起點,終端稱為終點,一分為二之點稱為分歧,合二為一之點稱為結合;還有一些紋線互相聯結,分別構成小勾、小眼、小橋;一小部分紋線很短,呈小棒狀和點狀(圖15)。
手指、掌面乳突線花紋具有四個方面特性:(一)各種乳突花紋類型和乳突線的細節特征,構成了指、掌紋的特定性,不僅人各不同,而且指指相異;(二)指、掌紋形成于胎兒階段,一經形成,其花紋類型和細節特征的總和,即具有極強的穩定性;(三)
由于手指第一指節上的乳突線有規律地組成不同的花紋,所以指紋具有可分類性;(四)由于乳突線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膚花紋上面,用手觸摸物體極易留下手印,故其還有易反映性.
二、現場手印的發現和提取
罪犯在現場實施犯罪行為時,多離不開手的直接參與,因此,不可避免地留下其手印. 現場手印通常是附加在承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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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上的,有立體的,有平面的,有加層的,有減層的,有顯在的(可見的)
,有潛在的(不易見的或不可見的)。無論是哪一種手印,稍有不慎就會受到損壞和變化,甚至消失. 因此,必須及時采取科學的發現和提取措施. 對已遭到破壞的現場,更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一絲不茍地進行勘驗和檢查,以便在各種客體上發現犯罪分子作案時遺留的手印.為了全面尋找和發現罪犯遺留在現場上的手印,首先要根據案件和現場的具體情況,向被害人或事主了解現場上各項物體發案前的存在狀態以及發案前有無第三者出入現場和接觸物體,然后分析罪犯在作案過程中可能觸摸或變動過什么物體,從而確定罪犯可能留有手印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物體.如果發案后原始現場已有變動和破壞,應查清有關人員觸摸或變動物體的情況,以便鑒別哪些可能是罪犯遺留的手印.尋找和發現手印的重點是:罪犯出入現場的路徑;犯罪目的物所在的處所;留在現場上的作案工具和有關遺留物;現場上被變動的物品及常用的生活用品;與其他痕跡(如腳印、破壞工具痕跡等)相關聯的部位;尸體、贓物及其包裝物所在地;犯罪分子藏身或隱蔽的地點等.必須指出,隨著同犯罪作斗爭的深入,罪犯作案的手段也越來越狡猾,戴手套作案日趨增多. 但是,由于現場客觀環境的限制,在某種情況下,罪犯也可能喪失警覺而脫掉手套留下手印. 因此,在勘驗、檢查時,不能因為在某處客體上發現了手套印或手套的纖維毛,就不去注意尋找、發現罪犯不戴手套時留下的手印.顯在的手印如有色平面手印和立體手印,在普通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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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肉眼直接觀察就明顯可見. 有的不易見手印(如汗液、油垢和灰塵手印)
,根據其成份、所在位置、承受客體的屬性等,利用自然光或人造固定光,使光源與承受客體表面構成適當的方向和角度,以目視亦可直接發現. 有的汗液和油質等無色潛在手印,則需要根據承受體性質、手印遺留時間、氣候條件和形成手印的物質,采用相適應的技術方法,才可以顯現.通常使用的方法,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
粘附著色法.適用于顯現遺留時間較短的新鮮手印. 此類方法是利用形成手印的乳突線汗液物質具有一定的“粘滯力”
,將某些物質的細小顆粒粘附于手印表面,改變手印與承受體的反差,將手印顯出.粉末法、熏染法等均屬此類方法.(二)
反應顯色法.兩種無色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新的有色物質的過程,稱為“顯色反應”。反應顯色法是利用形成手印的乳突線汗液中某些離子或有機物與一定的化學試劑的顯色反應(或聚合作用)
,增強手印與承受體的反差,將手印顯出. 化學試劑顯現手印,在操作程序和對環境溫度、濕度等方面要求都比較嚴格,應分別掌握,以提高顯效. 硝酸銀溶液法、寧西特林溶液法等均屬此類方法.(三)熒光顯現法. 此類方法是利用物理學中的“光激發光”原理,利用激光或紫外光直接激發手印中汗液產生熒光(一次光致熒光)
,將手印顯出. 為了增加熒光效果,亦可先用化學或物理學方法對手印進行前期處理,然后再激發熒光(二次光致熒光)
,將手印顯出.在顯現手印時,為了獲得最滿意的效果,可精心設計顯現綜合流程. 設計顯現手印綜合流程,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先無損勘驗,后有損勘驗;(二)前一種顯現方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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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種顯現方法的基礎(或不影響后一種方法使用)
;(三)
后一種顯現方法作為前一種顯現方法的補充及增強. 根據上述原則,顯現手印的一般流程是:(一)配光檢查;(二)拍照;(三)碘熏法或502膠法;(四)粉末法或化學試劑法;(五)
熒光強化;(六)熒光拍照.對于發現的手印,可以采取膠紙粘取(適用于一般粉末顯現的手印)
、靜電吸附(適用粉塵手印)
、制模(適用立體手印)和提取實物等方法加以提取. 但應注意,無論采取何種方法,都必須先照相固定,并對手印所在的具體位置、高度、指印的方向、手印相互間的關系,形成手印的物質,手印的種類(是立體的,還是平面的,如是平面的,則是加層的還是減層的)
,手印所反映的紋型及其清晰度和完整程度,承受體的性質及其表面光滑程度,手印的數量以及提取的方法等加以詳細記載,以便為進一步分析和檢驗手印提供必要的客觀材料.
三、現場手印分析判斷
犯罪現場上的手印,可能是罪犯遺留的,也可能是事主或其他人員所留. 因此,對于在犯罪現場上發現或顯現出的手印,必須結合周圍環境、犯罪動作和手印在承受體上的分布等情況,實地進行分析研究,判斷現場手印是否為罪犯作案時所遺留,又系何手何指所留,并根據手印的形象和特征反映,判斷罪犯的人身特點. 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對于確定偵查方向,密取嫌疑人手印樣本,查對指紋檔案和進行手印鑒定等都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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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現場手印中找出罪犯的手印,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判斷:(一)分析留有手印的物體與犯罪的關系. 主要分析研究留有手印的物體罪犯是否觸摸、移動和破壞過,是否為現場遺留物,事主和其他人員是否接觸過,以及其來源、使用和保管情況等. 一般說來,犯罪遺留物上遺留的手印及事主和其他人員不易接觸、而犯罪活動過程中又必須觸及的物體上留有的手印,通常可判斷為罪犯所留.(二)研究手印遺留的情況與犯罪的關系. 罪犯在現場上的手印的遺留情況同犯罪活動密切相關. 研究它們的關系應從手印在物體上的位置、方向,手印附近的其他犯罪痕跡,形成手印的物質,手印的新鮮程度,以及與其他案件現場手印相互比對等方面去研究.一般說來,現場上通常人很難接觸到的部位上的手印,其他犯罪痕跡(如撬壓痕跡)旁近的手印,通常人難以接觸的物質形成的手印,以及同其他案件現場上犯罪手印相同的手印,均可視為罪犯所留.(三)甄別澄清事主和無關人員的手印. 經過上述工作后,仍不能確定現場手印是否為罪犯所留時,經批準并征得事主和其他可能接觸現場有關部位和物品的無關人員的同意后,可捺取他們的手印與現場手印進行比對甄別,以便把它們區別開來.為了判斷現場手印是左手還是右手所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一)結合現場環境進行分析. 現場環境往往能對罪犯所站位置和某只手的動作構成一種特定的限制條件. 依據這種條件,即可判斷罪犯必須用哪只手才能接觸留有手印的物體.(二)
結合不同的客體和手印在客體上遺留的位置,從拿東西的習慣上以及破壞障礙物的方式上去分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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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三)根據指印在物體表面排列情況分析. 現場客體上如留有幾個并列著的指印,可以分析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來判明是哪只手、哪幾個手指留下的. 一般說來,可以從手印的方向,拇指印和其他手指印的對應關系,中、環、小三指印并列情況,食、中、環三指印以及食、中、環、小四指并列的情況去分析判斷.(四)
根據單個指印所反映的指紋紋線結構分析. 每個手指上的乳突線花紋結構與紋型生長都有一定的規律性,只有少數是反規律的. 據此,可利用它的規律性來判斷手印為何手所留. 例如,弓形紋印,連結各條弓形線印最高點作一中心軸線,中心軸線向左傾斜的為左手所留,向右傾斜的為右手所留(見圖9)
;螺形斗紋印、中心螺形線印順時針旋轉者為左手所留,逆時針旋轉者為右手所留;環形斗紋印,中心環形線印中心軸線向左傾斜的為右手所留,向右傾斜的為左手所留(見圖14)。
對現場手印還應判斷指印是何指所留. 分析判斷指印為哪個手指所留,在遇到幾個指印并列的情況下是比較容易的.如果只有一個指印,判斷起來就比較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指印的面積形狀和各種類型的花紋在手指上的出現率來分析判斷.(一)根據指印的面積和形狀分析. 一般是拇指正面印面積最大,形狀是上尖下圓,中部橫寬;一側印,則形似半圓,左手印弧形凸向左,右手印弧形凸向右. 食指印的面積不如拇指印大,其指尖臨拇指的一側往往缺角,缺角印在右上側的,一般為左手食指所留,缺角印在左上側的,一般為右手食指所留. 中指和環指印往往比較完整,形狀呈長方形、平頂或稍圓. 小指印面積最小,頂端形狀較尖. 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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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很少單獨出現,常與食、中、環指印并留.(二)根據各種類型的花紋出現率在指印中的反映分析. 右手拇指多出現環形斗、螺形斗. 左手拇指多出現雙箕斗. 如果拇指是弓形紋,則多為弧形紋,很少帳形紋;食指上往往出現一些罕見的紋形(弓形紋、反箕形紋、囊形紋)
;中指出現正箕較多,環形斗和螺形斗次之;環指多出現斗形紋,囊形斗較多;小指多出現正箕形紋.現場上的犯罪手印還能反映出罪犯的身高、年齡、體態等特征.(一)身高分析. 主要從兩方面分析:一是根據手印遺留在客體上的位置,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進行分析. 如拿取的高位客體上的物品上的手印,即能反映出人體的高度.二是根據手印的長度,按照人手長度與身體的比例關系來推算身高.(二)年齡分析. 主要是根據不同年齡階段乳突線形態變化的生理規律在手印中的反映來分析.(三)體態分析. 主要是根據手的形態特點和紋型的長寬布局在手印中的反映來分析.
四、手印樣本的捺取
為了證明現場上的犯罪手印是誰所留,必須收取手印樣本進行比對.收取手印樣本一般應秘密進行,講究方式方法,既保證所取樣本準確、清晰、完整,又要注意防止暴露偵查意圖和手段.收集的范圍,應限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得在發案單位和地區的群眾中普遍地收取.應當指出,為了甄別現場手印,查找無名尸體和分尸身源,對于尸體和碎尸手紋,如曲縮手、真皮手紋、干癟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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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手套”等,也必須采取相應的技術方法捺取.
第四節 腳印勘驗
人站立和行走過程中遺留的赤腳印、襪印和鞋印,統稱為腳印. 腳印也是犯罪現場上常見的一種形象痕跡. 罪犯作案,必然在現場上走動,當其赤腳或穿鞋、襪與地面或其他承受客體接觸時,由于腳與承受體的相互作用,致使承受體表面發生變化而留下腳印. 勘驗現場上的腳印,可以為判斷案情和罪犯的形態、步行姿勢及進入和逃離現場的路線、速度、負重方式等提供依據;可以為追緝罪犯提供蹤源;可以為認定罪犯的人身或鞋、襪提供依據. 遇有無名尸體和分尸案件,可以利用腳印識別被害人的身源.
一、赤腳底、襪底和鞋底的特征
人站立和行走運動在各種承受客體上形成的赤腳印、襪印和鞋印,能夠反映出赤腳底、襪底和鞋底外部結構形態的一般特征和特定特征.赤腳底部特征:(一)赤腳底部的一般特征:赤腳底的長度,各部位的一般形狀、長短、寬窄,腳趾的分布狀況(并緊的、分散的和重疊的)
,腳弓高低類型(高弓型、窄弓型、中等型、扁平型和膨脹型)
,乳突花紋的類型等.(二)赤腳底的特定特征:赤腳掌各部位邊緣的特殊形態,腳趾的特殊形狀、大小和相互關系,腳弓的高低,腳掌乳突線細節特征的位置、形態及相互關系,傷疤、雞眼、脫皮的形狀、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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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301
位置,多趾、駢趾、缺趾或其他畸形特點等.襪底部特征:(一)襪底部的一般特征:襪底的長度和各部位的寬窄,襪線的種類、粗細和密度等.(二)襪底部的特定特征:襪子的斷線、跳線的位置及其相互關系,襪底針角的形狀、大小、分布狀況,磨損和破洞的形狀、大小、位置,織補的位置、形狀、大小和織補的方法,縫線的針腳分布情況以及工藝習慣等.鞋底部特征:(一)
鞋底部的一般特征:鞋底的一般形狀、長度、寬度,鞋底表面花紋、圖案的類型,各種標記的一般形狀和內容,鞋底質料的種類和制作方法,鞋底的新舊程度等等.(二)鞋底部的特定特征:鞋底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縫線、針腳、釘子和粘聯部位的形狀、大小、粗細、長短、位置以及它們的分布狀況,商標、牌號等標記的位置、磨損和變形,穿用過程中形成的磨損的具體位置、形狀、大小,鞋底的圍條(沿邊條)的接頭、布層的位置、形狀和層數,鞋底的裂紋、窟窿的位置、形狀、大小和補丁的形狀、大小、位置以及鞋底粘著的其他物質等等.
二、現場腳印的發現和采取
尋找和發現罪犯腳印,首先要了解發案前后曾進入或到過現場的有關人員所穿鞋子的種類,觀察或提取有關人員的腳印樣本,以便在尋找、發現中隨時加以澄清和排除,突出重點,尋找和發現罪犯遺留的腳印. 尋找、發現腳印的順序,應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現場的情況,抓住重點,由外圍向中心或由中心向外圍,從室外向室內或由室內向室外從下而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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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并注意做到邊發現、邊作標記加以保護,防止人為的或自然力的破壞. 一般說來,應特別注意從犯罪現場的出入口,犯罪活動的中心部位,罪犯踩踏、攀登過的客體上,罪犯作案前后來去的路線上,罪犯作案前后藏身的地點,被害人的腳印旁以及罪犯掩埋尸體和隱藏贓物的場所去發現.同發現現場手印一樣,由于腳印的種類不同,形成腳印的物質和承受腳印的客體不同,發現的方法也不同. 常用的發現腳印的方法有以下幾種:(一)目察法. 適用于立體腳印和有色平面腳印. 具體辦法是:白天,在自然光線下,利用逆光或側光觀察發現. 室內的腳印因反差弱,在自然光線下往往看不清,可將門、窗遮擋,采用人造光觀察發現;夜晚,可使用一定的照明設備配光觀察.(二)物理染色法. 適用于無色汗液赤腳印. 其原理同顯現無色汗液手印相同.(三)靜電顯現法. 適用于顯現不易見的粉塵腳印. 其原理是通過帶電荷的黑聚氯乙烯軟片或黑色聚氯乙烯板吸附腳印上粉塵,增強反差而達到顯現效果.(四)化學顯現法. 適用于顯現無色汗液赤腳印.其適用的客體和原理與顯現無色汗液手印同.對于發現的腳印通常采取以下方法加以固定提取:(一)
拍照. 應嚴格按照刑事照相的方法進行. 拍照單個腳印,應在腳印旁放比例尺. 遇有成趟腳印時,需用直線分段拍照法連續照下四個以上腳印.(二)提取留有腳印的原物. 對于遺留在小件物品上的平面腳印,可將留有腳印的實物加以提取.(三)復印. 適用于粉塵平面腳印. 其方法是用黑色聚氯乙烯軟片或板顯現腳印后,用硬紙夾或白色塑料薄膜復蓋固定.(四)制作石膏模型. 適用于采取泥土地上、粉塵上、雪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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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501
以及積水中的立體腳印.對于現場上發現的腳印,在提取前,還要用準確、簡明的文字加以記錄,并輔之以形象符號示意.(一)
記錄的內容:腳印遺留的位置和分布的情況及腳尖指向的方向;腳印與周圍環境的關系;腳印的種類、數量;腳印形成的條件和可能影響特征的客觀情況;腳印中的附著物;固定、采取和處理腳印的情況.(二)記錄的方法:照相記錄、繪圖示意和文字描述三種. 繪圖示意和文字描述應注意標明腳印的長短、寬窄和腳印之間的距離,腳印和其他客體之間的距離. 照相記錄需在腳印旁放置比例尺.
三、現場腳印的測量
(一)鞋印的測量方法(圖16)。
1。
鞋底印的全長:在鞋底印的前掌和后跟最寬處的中心點上作一直線為鞋底印的中心線,再于前緣和后緣各作一條與中心線垂直的切線,兩切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就是鞋底印的全長.2。鞋掌印的長度:鞋掌印的長度可分內側長、外側長. 鞋掌印內側后緣至前尖切線之間的垂直距離為內側長. 外側后緣至前尖切線之間的垂直距離為外側長.3。
鞋弓印的長度:鞋掌印內側后緣至鞋跟內側前緣之間的垂直距離為鞋弓印長. 內外側長度不一致時,應分別測量.4。
鞋跟印的長度:鞋跟印前緣至鞋跟印后緣之間的垂直距離為鞋跟印的長度.5。
鞋掌印和鞋跟印的寬度:鞋掌和鞋跟兩者各自的內緣至外緣的最寬處與中心線的垂直距離,即是兩者的寬度.6。
鞋弓印的寬度:鞋弓印的內緣至外緣的最窄處與中心線的垂直距離即為鞋弓印的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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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刑事偵查學
(二)赤腳印的測量方法(圖17)。
1。
赤腳印的長度:通過第二趾印的中心點和腳跟印最寬處的中心點劃赤腳印的中心線,再分別于最長趾印的前端和后跟印后緣的最突點各作一條與中心線垂直的切線,兩切線之間的距離,即為赤腳印的全長.2。
赤腳掌印寬度:腳掌最寬處劃一條與中心線垂直的線,此線即為赤腳印寬度.3。
赤腳弓印寬度:從赤腳弓印外緣最凹處劃一條與中心線垂直的線,此線即為赤腳弓印寬度.4。
赤腳跟印寬度:從赤腳跟印最寬處劃一條與中心線垂直的線,此線即為赤腳跟印寬度.
圖16鞋印測量方法 圖17赤腳印測量方法
四、現場腳印分析判斷
根據現場腳印的情況,可以分析判斷出腳印與犯罪的關系,罪犯所穿鞋、襪或赤腳的種類,罪犯的步法特征、形態、偽裝行為及逃跑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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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701
分析腳印與犯罪的關系,就是要確定現場腳印是否為罪犯的腳印. 一般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一)分析腳印遺留的位置同犯罪分子作案時的動作是否吻合.(二)
分析腳印的新鮮程度同犯罪分子作案的時間是否吻合. 主要是根據當時當地的氣候和環境,從腳印花紋邊楞的銳利程度、土色變化、干濕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三)
分析腳印中有無留有從別處帶來的物質. 比如血腳印、煤粉形成的腳印、附有鐵屑等物質的腳印等等.(四)分析腳印上有無附加特征. 發案后,腳印上反映的附加特征,也可幫助判斷腳印是否為罪犯所留.比如,雨前發案的腳印表面有雨淋的麻點.(五)結合案件的性質,分析腳印與其他犯罪痕跡或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其他物品之間是否有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六)
分析腳印有無反常情況. 罪犯作案時,心情緊張,行動反常,因而常出現異常腳印. 一般是:罪犯在作案前多在現場周圍窺視偷聽,觀察動靜,為避免聲響而躡手躡腳,因此在臨近現場的房前屋后,墻角窗下等陰暗角落出現一腳重一腳輕或一腳直一腳斜的腳印,有時還伴有爬臥痕跡;當罪犯接近作案地點時,注意力多集中在選擇目標,同時又要觀察地形,尋找隱身場所等,因而多出現時快時慢、停頓徘徊、路線彎曲的步法特征和相互重疊的腳印. 作案后,罪犯急于脫身逃走,多快步或跑步走,不擇路,故多出現步大、速度快、挖痕明顯、步角變小的步法和步態特征;疲勞時,因走路踉蹌,故出現路線彎曲,步子短而寬、步角大、起落腳低(腳印中出現擦痕)
,并常伴有休息坐臥等痕跡.(七)根據現場腳印的復雜情況,通過甄別無關人員的腳印,確定罪犯的腳印. 但要注意識別偽裝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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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刑事偵查學
或內部作案有關人員遺留的腳印.分析罪犯所穿鞋、襪及其赤腳種類,主要依據現場腳印所反映的鞋、襪及其赤腳底部的外表結構特征.鞋子種類分析. 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分析:(一)鞋子質料分析. 主要根據鞋印所反映的鞋底花紋、商標牌號、產地廠名等區分是屬塑料底鞋、膠鞋、布鞋還是皮鞋的鞋印. 但是,應注意同種質料的鞋底,可能配制不同質料的鞋幫;同樣一種鞋底,有制成單鞋、夾鞋和棉鞋的,有制成矮腰、中腰和高腰的等等. 這就要通過查對鞋底花紋檔案及走訪鞋廠、鞋店查對鞋樣,進一步研究解決.(二)鞋號分析. 主要根據測量鞋底印的長度和寬度來推算. 換算公式是:鞋號=鞋底長-內外差-放余量. 鞋底長是指鞋底前尖至后跟緣的垂直距離. 內外差是指鞋內長(即鞋楦長)與鞋底面長度之差,即鞋內實際長加前、后鞋幫的厚度,再加(或減)鞋底面前、后邊的寬度,才等于鞋底面實長. 放余量是指腳在鞋內活動的余地. 各種鞋的放余量都有一定的標準,如男女前后空塑料涼鞋為0。
5厘米、布鞋為0。
8厘米、膠鞋為1厘米、女皮鞋為1。
2厘米、男皮鞋為1。
5厘米. 此外,為查明鞋號,現場留的不完整的注塑和模壓的鞋印,可以采用查對鞋樣或鞋模具的方法,必要時,直接到鞋廠查對模具,即可準確判明鞋號.(三)鞋的型號分析. 成年男女鞋的型號共分五個肥、瘦型,即(一)
、(二)
、(三)
、(四)
、(五)型,也有增用半型的,即12型. 每型之間相差7毫米,半型之間相差3。
5毫米. 鞋子肥瘦型號是通過測量跖趾圍的長度得出的數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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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901
的. 在分析現場鞋印時,可以根據跖趾圍的40%約等于前掌的寬度,來推斷遺留鞋印的鞋子的肥瘦型號.(四)鞋的廠牌分析. 鞋的廠牌在鞋印中已經反映出商標牌號、產地、廠名的則容易確定. 沒有反映、反映模糊或反映不全的,則主要根據鞋印中反映的鞋底花紋、周邊花紋類型及特點,結合平時熟悉的鞋樣特點加以臨場識別,或利用收集的鞋樣資料查對,必要時,可走訪鞋廠、銷售商店查對.襪子種類分析. 織襪原料有人造纖維、植物纖維和動物纖維. 紗支又有粗細之分,有的雙紗線或加底編織. 一般化纖和絲襪較薄、網眼結構細密;棉、毛、尼龍纖維襪較厚、網眼結構粗稀. 襪子種類分析的依據是襪子結構組織在襪印中的反映.赤腳種類分析. 主要根據赤腳掌面各部位的形態在赤腳印中的反映進行分析. 一般從腳趾、腳掌、腳弓、腳跟的形態及腳掌乳突線花紋的形狀、紋型、流向和屈肌褶紋、皺紋、雞眼、脫皮等方面在赤腳印中的反映和表現分析判斷.罪犯的步法分析是根據成趟腳印或單個腳印中反映的罪犯的步法特征進行的.步法特征是人行走習慣的反映和表現,由步幅特征和步態特征構成.步幅特征分析. 步幅特征是人的左右兩下肢行走時相互關系的反映,由步長、步寬、步角所組成.(一)步長. 指一個普通步的長度,可分為短步(70厘米以下)
、中步(71—80厘米)
、長步(81厘米以上)三種.(二)步寬. 指行走時左右兩腳后跟內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可分為分離步、并跟步、搭跟步、直線步、交錯步五種. 步寬大于0的為分離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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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的為并跟步,步寬為負值時,絕對值小于一個后跟寬的為搭跟步,等于一個后跟寬的為直線步,大于一個后跟寬的為交錯步.(三)步角. 指左右兩腳各自內收或外展的角度,分外展、內收、直行、不對稱四種. 外展,是指左右腳印之中心線展向步行線以外. 依外展的程度可分為小外展(6—10°)
、中外展(1—20°)
、大外展(21°以上)三種. 內收,是指左右兩腳印之中心線收向步行線以內. 直行,是指左右兩腳印之中心線與步行線在一條直線上或外展角度在5°以下.不對稱,是指左右兩腳印呈一直行一外展,一直行一內收,一內收一外展. 步幅特征應通過測量來確定. 測量時一般是先定步角,再定步寬,最后定步長. 步幅特征的測量方法有目測、棍測和尺測三種. 測步角時,步行線和腳印中心線成一線時為零度;大于零度(外展)時為正度,用“+”號表示;小于零度(內收)時為負度,用“-”號表示.步態特征分析. 步態特征是人行走時,兩條腿交替支撐和擺動過程中,人體重心不斷移動和起落腳運步方式與地面相接觸的細節動作的反映,由落腳、支撐、起腳和擺動四種習慣動作所構成.(一)
落腳習慣特征分析.主要表現為磕痕,即落腳時,大腿后群肌肉用力,腳后跟邊緣向后下方磕碰地面形成的痕跡. 痕跡的后邊緣整齊,后方有堆土現象,痕跡傾斜,多呈直角.(二)
支撐習慣特征分析.主要表現為壓痕,即支撐體重的腳,壓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跡. 壓痕多出現在后跟、前掌、拇趾等部位.(三)起腳習慣特征分析. 主要表現為挖痕,即起腳時,腳趾向后挖動地面形成的痕跡. 挖痕在腳印前尖部形成土坑,并伴有散狀的甩土現象.(四)擺動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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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學11
慣特征分析. 主要表現為挑痕和擦痕兩種. 所謂挑痕,是指起腳后,腳前后擺動時,腳尖向前方挑動土面形成的痕跡,因此痕跡的前端有向前挑土的現象.所謂擦痕,是指落腳前,腳跟擦動地面形成的痕跡. 痕跡的后邊緣常形成羊胡子狀、長條狀、半月狀等.步幅特征與步態特征是相互聯系的. 人走路時,遺留一定的步幅特征,同時也必然遺留相應的步態特征.就是說,人行走時的步幅特征蘊藏著步態特征,步態特征同步幅特征是相輔相成的. 步法特征固然也是反映在腳印形象之中,但它不適用通常形象痕跡的勘驗、檢查,而主要通過對成趟腳印的測量,從中深入分析腳印遺留者的步法習慣特點,找出其內在聯系和規律,從而為偵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尤其是在廣大的農牧地區,利用步法特征配合追緝、搜捕罪犯和分析案情,更能發揮其重要作用.根據現場腳印中所存在的信息,還可以分析出罪犯的性別、年齡、胖瘦和身高等形態特點.(一)性別推測. 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別,能在成趟腳印或單個腳印上得到反映. 一般說,男子步子較大,壓痕較重,多有挖痕和甩土現象. 女子步子較小,起落腳平穩,壓痕比較均勻,腳印邊緣比較整齊,挖痕和甩土現象往往不明顯. 此外,在腳印的長度上,男子的一般比女子的長;所穿鞋的鞋底式樣,在鞋印花紋形態上也有差別.(二)年齡推測. 年齡上的差別,在腳印上也能表現出來.人的下肢機能,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發生變化的.年輕人敏捷,壯年人力大,中年人穩著,老年人遲緩. 一般地說,二十歲左右的青年,腳印中前掌壓痕比較重,后跟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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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輕,前尖挖痕比較大,后跟擦痕則少見. 三十歲左右的人,腳印中各部位壓痕比較均勻,開始出現擦痕,但不明顯.五十歲左右的人,步子開始變寬,步角外展增大,腳印中后跟壓痕變大,前掌壓痕變輕,擦痕也越來越明顯.(三)胖瘦推測. 體態的胖瘦直接影響運步動作. 胖人運步一般比較遲緩,步子一般不大,但較寬,步角外展也較大,腳印中后跟壓痕較重,壓力面較覽,后跟往往出現擦痕. 瘦人運步輕便,腳印前掌壓力面不均勻,挖痕較明顯,腳印邊緣不夠完整.(四)身高推測. 人的身高不同,身體的重心位置的高低也不等,因此在腳印中的反應也有所區別.一般是:高個(1。
75m以上)
,重心高,下肢較長,腳大步長,運步松散,走路左右搖晃,故腳印的后跟出現外偏壓,腳尖外側有虛邊;中等個(1。
65—1。
75m)
,重心適中,運步均勻,步幅中等;矮個(1。
65m以下)
,重心低,下肢較短,腳小步短,走路多前后晃動,運步緊促,多習慣邁大步,落腳時,腳印前掌有挖痕.罪犯的身高還可以根據一個單腳的長來推算身高. 人體高度和人體各部分長度,一般都有一定的比例關系. 人的赤腳和身高的比例,大致為1∶6。
876,所以赤腳長乘以6。
876就等于身高. 如果以鞋印來推算身高,應先將鞋印的長度減去鞋邊的長度求出赤腳的長度,然后再乘以6。
876。鞋底的邊寬應減多少,這要看鞋子的種類來定. 一般情況是:皮鞋底減3—4厘米,膠鞋、塑料鞋減2—2。
5厘米.布鞋明上底的,減2—3厘米;暗上底的,減1—2厘米.罪犯作案時或作案后,為了逃避偵查,有的故意改變步法和換穿鞋等在現場上留下非正常腳印. 對于現場上的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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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印,主要通過步法特征和其他反常現象進行全面分析識別.常見的偽裝腳印行為有改變步法、退步走、倒穿鞋、小腳穿大鞋、大腳穿小鞋等. 所有這些偽裝行為都會在腳印中得到客觀的反映,而且由于其改變正常步法時,動作不協調,力量不大,速度慢,不能持久,原有的步法特征仍然會在腳印中出現.關于罪犯逃跑方向的分析,主要根據腳印遺留的地點方位,足尖的指向,地面上的其他痕跡、物品的狀況進行分析研究. 比如,草地上的腳印,可以根據草的倒伏方向進行分析;石礫地上的腳印,可以根據石礫被踩登后翻移位形成的裂縫進行分析等. 另外,還可結合行走路線上散落的同犯罪有關的其他痕跡、物品(比如交通工具痕跡、散落的被盜糧食)進行分析.腳印還能反映出罪犯進入或逃離現場過程中的負重方式、罪犯的職業特點等,也應注意分析、研究.
五、腳印樣本的提取
勘驗中,為了甄別發現的腳印是否為罪犯所留,常常需要就地提取有關人員的腳印樣本臨場進行鑒別. 對于發現的嫌疑人或罪犯,也需要及時提取其腳印樣本進行比對或送司法鑒定部門鑒定.為了有效地識別和鑒定現場腳印,提取腳印樣本應根據現場腳印的種類,模擬現場腳印形成的條件,按照提取現場腳印的方法,并盡可能與現場腳印遺留時間相近一些提取.可以直接提取腳印樣本,也可以提取鞋、襪制作腳印樣本.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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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遇到留有腳印的鞋已被丟棄、損壞或毀壞的情況,根據需要,可以制作模擬鞋底,使鞋底磨損特征再現.但應注意,提取嫌疑人的腳印樣本,無論采取哪種方法,都應當秘密進行.
第五節 人牙印勘驗
人牙印是人在承受客體上的咬合痕跡.多出現在強奸、殺人、搶劫等案件中. 人牙印勘驗可以為偵查提供線索,為人牙齒鑒定提供材料.
一、成人牙齒及其特征
成人正常的牙齒是32顆,其中切牙8顆、尖牙4顆、雙尖牙8顆、磨牙12顆. 牙齒上下頜對稱,排列呈弓型,稱齒弓. 各齒的形狀、大小、齒向、距離以及齒弓的曲度和形狀都有其特征. 由于每個人的牙齒生長情況,牙齒的異常(如過剩齒、缺齒、巨大齒、短小齒、融合齒、附加齒尖、牙齒位置錯亂、牙齒轉位等)
、病變、損傷、治療等不同,就構成了每個人的牙齒的特定特征. 牙齒的一般特征和特定特征能在牙印中得到程度不同的反映.
二、人牙印的發現和提取
人牙印可能留在某些食品上,也可能留在人的活體或尸體上等. 如果罪犯作案時以牙齒為破壞工具,則牙印會留在被破壞的客體上,比如用牙撕壞工作證、咬斷器具、咬開瓶蓋等留下牙印. 對于發現的牙印,可以用拍照、提取牙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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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和塑料制模等方法加以提取.塑料制模常用的是打樣膏,最好用醫用石膏制模. 對于提取的人的牙印,要放在較牢固的容器內保存. 容器內周圍應墊上棉花. 對于水果上的人牙印應及時放在0。
5%的甲醛溶液中保存,或者浸泡一段時間后,再用甲醛溶液浸濕的紗布包好,裝入防止水分蒸發的塑料袋或磨口瓶中,以免失去水分而干枯變形. 也可以將其放置冰箱內暫時保存. 對于糕點上的人牙印可用人工冰凍方法或灌注模型的方法提取.對不易變形和小件客體上的人牙印,要盡可能提取原物保存. 金屬制品(如瓶蓋)上的咬痕,需涂上防銹油. 對于尸體上人牙印,經批準并征得死者家屬同意,可將帶有牙印的皮膚組織切下,放在10%甲醛溶液中保存. 對嫌疑人或受害人活體上的人牙印,要及時拍照固定提取,以免因治療或傷口愈合而使牙印變形,影響以后鑒定.現場提取的人牙印,必須詳細記錄牙印所在的位置、方向以及承受客體的原貌狀況.
三、現場人牙印分析判斷
對于提取的人的牙印要根據被咬物的形狀、案前案后放置的上下方位,結合人咬東西的習慣動作進行分析. 如是人被人咬,則要從雙方的相對位置和姿勢進行分析. 人牙印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牙位,確定特征,確定有無假牙及其特點,為牙齒鑒定準備材料. 此外,在分析時,要注意把人牙印和常見動物如鼠、兔等遺留的牙印加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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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工具痕跡勘驗
某些器械在外力的作用下,使承受客體發生局部形變或破壞時所形成的痕跡,稱為工具痕跡. 工具痕跡是一種立體痕跡,與其他痕跡相比,在犯罪現場上的出現率并不低,并且有容易發現、不易被破壞等特點. 勘驗罪犯遺留在現場上的工具痕跡,可以為推斷罪犯實施犯罪的過程、破壞技術熟練程度、職業習慣、工具的種類,以及鑒定痕跡是否為某一工具所留提供依據,從而為偵查和審判提供證據.
一、工具痕跡的形成和類型
工具痕跡是作用力、破壞工具、被破壞客體三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在三種因素中,力是決定因素. 因為力的體現就是造型客體(破壞工具)對承受客體(被破壞者)的作用,即造型客體就是顯現力,承受客體發生局部變形或破壞就是力的具體表現. 因此,工具痕跡的形成也可以說是力作用的結果. 沒有力,工具痕跡就不可能形成.工具痕跡按其形成時破壞工具和承受客體的接觸方式分為以下兩大類:(一)靜態工具痕跡. 指工具作用于承受體,接觸時未發生平行滑動形成的痕跡. 如罪犯揮動鐵錘敲擊承受體表面,或是用長形器械以杠桿原理進行撬壓,以加倍的力撬壓于承受體兩個接觸面(支點與重點)所留下的靜態工具痕跡. 靜態工具痕跡一般均能較清晰地反映造型體接觸面的形態特征. 如工具接觸面的形狀、大小和其在制造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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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砂眼、花紋以及使用中形成磨損、缺口等細微特征. 這些特征通常可作為認定工具同一的可靠根據. 但應看到,作用力大小和造型體、承受體的物理屬性對形成靜態工具痕跡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一般說,作用力大,造型體越堅硬,承受體物質結構越細膩并有對應適度的可塑性,則所形成的靜態工具痕跡越清晰. 否則,該三種主要因素差別懸殊,則也不能形成具有檢驗價值的靜態工具痕跡.(二)動態工具痕跡.指工具在承受體表面或內部平行滑動所形成的痕跡. 如偵查實踐中常遇到的刀、斧、鉗、鑿、剪、銼、鋸、鉆等動態的工具痕跡. 由于工具與承受體接觸面之間發生平行滑動,致使該工具(造型體)接觸面所具有的點、線、面等各種特征受到極大的歪曲,即隨著工具滑動的方向,前部形成的痕跡而又遭其后部所破壞. 因此,動態工具痕跡除反映工具接觸面前部較凸出部分外,幾乎都是工具接觸面后部特征的反映.因此可知,動態工具痕跡只能反映造型體接觸面個別部分的特征. 還應當看到工具在承受體接觸面滑動的傾角,對形成動態痕跡有莫大的影響,特別是在造型體接觸面較寬時更加如此. 例如銼刀在鉛板上的銼滑痕跡. 所以動態工具痕跡在偵查中的運用受到局限. 除某些刃狀工具以一定角度在適宜的承受體上留下的凸凹線條的動態痕跡外,一般僅能據此認定工具的種類. 工具痕跡除按上述原則分類外,還可以按形成痕跡的工具分為鉗痕、剪痕、刀痕、斧痕、鋸痕、鉆痕等;按形成痕跡的方法分為撬壓痕跡、打擊痕跡、擦劃痕跡、刺切痕跡等;按形成痕跡的形象分為線形痕跡、凹陷痕跡、孔洞痕跡和破損痕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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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工具痕跡的發現和采取
工具痕跡多遺留在犯罪現場的進出口、通道和犯罪目的物的防護設備上. 勘驗時,只要從具體案情出發,仔細尋找,一般并不難發現. 通常可以從被破壞部位的客體(如鎖或插銷等)和從被啟開的部位(如地板、天棚、墻壁等)
,以及被變動的物體(如某種機械或設備)
上及其周圍去尋找發現.應當指出的是,在尋找工具痕跡時,固然要注意被工具破壞嚴重的部位,但對于破壞較輕的地方也不能忽視,更應留心尋找. 因為在這些部位破壞的連續性少,往往能留下特征清晰而完整的痕跡.對于已經發現的工具痕跡,首先應照相固定,然后根據痕跡的所在位置和狀況采取適宜的方法采取之. 常用的采取方法是:(一)提取帶有痕跡的物體. 這是采取工具痕跡最好的方法.具體做法是帶走原物或拆卸、割下留有痕跡的部分.這樣可以保全痕跡的細微特征.(二)制作痕跡模型. 制模材料一般可用硅橡膠、硬塑料(打樣膏)
、軟塑料(橡皮泥)
、醋酸纖維素薄膜(簡稱AC紙)
、易熔合金或石膏溶液等. 硅橡膠對深淺不同、面積大小不等的痕跡均適用. 硬塑料適于采取較深、面積較大的痕跡. 軟塑料適用采取較淺的痕跡或鑒定時做實驗樣本用.AC紙最初用于工業部門復制金屬斷口表面結構,經試驗調整配比后引用制作工具痕跡模型效果良好,特別是對線形痕跡的采取,效果更佳. 易熔合金適合采取金屬客體表面的工具痕跡. 石膏溶液適用于面積大的和粗糙、邊沿不整齊的凹陷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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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工具痕跡應注意以下問題:(一)
凡是被發現或確定的犯罪工具痕跡都應該采取,不能遺漏和有意取舍.(二)提取之前,對擬用的采取方法應首先在制作的痕跡中試用成功后,再提取現場工具痕跡,且務必小心謹慎,嚴防損壞.(三)
提取工具痕跡的同時,應注意在現場或現場周圍提取可能為罪犯遺留的嫌疑工具,以便與采取的現場工具痕跡一并送交鑒定.(四)采取工具痕跡之前,對痕跡中某種附著物質必須加以收集并妥善保管,以便采用高倍光學顯微鏡或其他現代化儀器設備觀察或鑒定細微物證的特征.(五)
如發現被破壞客體的物質材料有被工具粘附帶走的可能,應就地收集足夠數量的已知樣品,以供比對鑒定用.在采取現場工具痕跡時,必須全面、詳細、準確地加以記錄,不能以個人主觀意志任意取舍或遺漏,更不能認為某處痕跡利用價值不大就不在記錄中加以反映. 因為現場工具痕跡的質量一般需要帶回實驗室通過專用器材檢驗后才能定論. 記錄的方法主要是筆錄. 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案件發生的日期、單位和地點;簡要案情;工具痕跡所在客體的名稱、大小以及與周圍物體的關系,被破壞的部位和程度;痕跡所在的位置、方向、數量及相互關系;痕跡的種類、大小、形狀及特征表現;提取痕跡的方法及提取日期、提取人等.
三、現場工具痕跡分析判斷
現場工具痕跡分析判斷應著重解決工具痕跡與犯罪的關系,造型工具的種類,罪犯的某些特點和犯罪的有關情節.簡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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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具痕跡與犯罪的關系,一般分兩步進行:(一)區別工具痕跡與非工具痕跡. 犯罪現場上有時會遇到動物咬斷痕跡、疲勞斷離痕跡、腐蝕斷離痕跡、雷電燒焦痕跡、風襲斷裂痕跡等.這些因自然力和各種動物所造成的痕跡的形狀,有的與某些工具痕跡雷同. 例如,老鼠啃咬的電線、電纜和輪胎上的牙痕,就很像鉗剪或細鐵釘等形成的工具痕跡. 區別工具痕跡與非工具痕跡,主要通過觀察痕跡的外形、位置、方向并結合當地氣候特點,以及動物的活動規律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一般說來,痕跡斷面平整、線形方向一致、邊緣整齊的等,多為工具所形成. 否則,就極大可能為非工具痕跡.(二)區別犯罪工具痕跡與非犯罪工具痕跡. 犯罪現場上發現的各種工具痕跡,不一定都是犯罪行為所形成的. 有些承受客體上的工具痕跡是在生產加工、使用和修理過程中造成的. 毫無疑問,這些工具痕跡是與案件毫不相干的,要把這些非犯罪工具痕跡與犯罪工具痕跡區別開來,主要應根據工具痕跡的新舊程度、位置、方向,并結合其他痕跡(如手印、腳印)和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等進行分析判斷. 一般地說,較新鮮的,其位置、方向與被破壞物協調一致、互相適應的,同其他犯罪痕跡密切相關的,為現場遺留工具形成的,則極大可能是犯罪工具痕遜.相反,如果工具痕跡比較陳舊,其位置、方向與被破壞客體之間無任何關系,孤立存在的,非現場遺留工具形成的,就不一定是犯罪遺留的. 但應注意識別假造現場時遺留的反常態痕跡.判明造型工具種類,對于偵查中及時尋找和提取嫌疑工具有著重要意義. 推斷造型工具的種類,主要根據工具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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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體形象,工具痕跡所反映的造型工具的形狀、大小、角度等種類特征,幾處工具痕跡之間的相互關系,被破壞客體的物理屬性,工具痕跡中的附著物等進行分析判斷. 還應對痕跡形成的條件、作用機制,結合痕跡所在的周圍其他伴生痕跡(如手印、腳印等)綜合分析研究. 必要時,可根據現場工具痕跡形象,模擬現場條件,收集結構相類似的工具制作實驗工具痕跡樣本與現場工具痕跡對照,來推斷造型工具的種類.有時在犯罪工具痕跡中還能看出罪犯的身分特點. 如根據某種專用工具痕跡,觀察其使用工具的習慣和熟練程度以及著力點的位置、角度及破壞客體的先后順序等因素,可直接推斷出罪犯的職業特點.即使是一般工具所遺留的痕跡,依其使用工具的習慣、熟練程度,著力大小和痕跡所在物體上的高度,往往也可分析出罪犯人身的某些特點. 因為這些因素同罪犯的職業、體力和身高等特點有著一定的關聯.根據工具痕跡的重疊,遺留的次序和某些附著物往往還能判明實施犯罪的過程和重要情節. 如罪犯當時所處的地勢位置、姿勢、被害人反抗及其搏斗等情況. 這些細節不僅有助于判明案情及時破案,而且還可用來審查被告人口供的真偽,是定案可靠的依據. 此外,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工具痕跡的形成次序、方向有明顯的矛盾時,這種不順乎事理發展形成的工具痕跡常可作為偽造現場的具有說服力的重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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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開鎖和破壞鎖痕跡勘驗
開鎖和破壞鎖的痕跡,是指使用某種鑰匙或工具開鎖或破壞鎖時遺留在鎖上的痕跡. 開鎖和破壞鎖的痕跡多見于盜竊案件的現場. 利用開鎖和破壞鎖的痕跡,可以分析罪犯破壞的手段和認定開鎖和破壞鎖的鑰匙和工具,為偵查破案和審判罪犯提供證據材料.
一、鎖的種類和開鎖、破鎖工具
鎖的種類和樣式很多,按其機件裝置和開關的方法,一般可分為彈簧鎖、開關檔鎖、彈子鎖和對號鎖四種. 實際案件中,罪犯開鎖和破鎖的工具多種多樣:有偷取或復制原配鑰匙,選配與原配鑰匙相似的鑰匙,配制開啟各種鎖的萬能鑰匙等;有堅硬薄片、小刀、螺絲刀、鉗子、鋸、銼、鉆、錘等. 有的罪犯還特制或就地選取破鎖的工具等.
二、開鎖和破鎖痕跡及其特征反映
犯罪現場上常見的利用鑰匙開鎖的痕跡有以下三種情況:(一)使用與原配鑰匙相似的選配鑰匙.(二)使用與原配鑰匙有差異或差異較大的選配鑰匙. 使用前一種選配鑰匙開鎖時留下的痕跡不容易與原配鑰匙留下的痕跡相區別. 用后一種選配鑰匙開鎖,往往在開關檔鎖鎖匣兩壁上留下與原配鑰匙不相吻合的同心圓痕跡或較紊亂的擦痕;在彈子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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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子上及彈子孔附近留下非原配鑰匙齒所造成的痕跡.(三)
使用萬能鑰匙開鎖. 往往在彈簧鎖的鎖閂、鎖匣壁上及分片上留下長短不一的曲線擦痕或直線擦痕;在開關檔鎖的鑰匙孔周圍、鎖匣兩壁、鎖閂切口至開關檔片上留下方向不一、形狀不規則的擦痕(留在鎖匣壁上的痕跡多呈弧形狀)
;在彈子鎖的彈子上和圓筒內壁常留下細小不規則的擦痕. 使用選配鑰匙和萬能鑰匙開鎖有時不能把鎖閂撥到原有位置,因此,鎖閂常露在鎖匣外面.罪犯使用各種工具開鎖和破鎖的痕跡常遇到有如下幾種:(一)撥動鎖閂. 多見嵌入彈子鎖、開關檔鎖. 嵌入彈子鎖撥開鎖閂時,一般可以在鎖閂頭上留下撥開鎖閂的工具痕跡. 在門框或抽屜等邊緣有時留下工具的凹陷痕跡;在撥開的開關檔鎖內,開關檔易從固定軸上脫落.(二)敲擊鎖匣.是罪犯對直開的彈子掛鎖和彈簧鎖的一種開鎖方法. 一般多用小鐵棍、錘子等物體打擊鎖匣側面,使鎖鍵受震離簧而鎖開.這種開鎖方法常在鎖匣旁側留有工具敲擊的凹陷痕跡,而且鎖匣表面有油漆脫落、擦劃現象.(三)破壞鎖鍵. 這是罪犯常用的開鎖方法. 一般用鉗子、螺絲刀、鐵棒等撬撥和扭開鎖鍵;也有用錘子、斧頭砸掉鎖鍵;還有采用鋸、鉗子等工具截斷鎖鍵. 使用這種方法開鎖,在鎖匣表面和鎖鍵上留下的痕跡比較明顯. 如系截斷鎖鍵,可以發現鋸、銼、鉗子的痕跡;撬撥鎖鍵,鎖匣表面可能留下工具撬壓的凹陷痕跡或打擊擦痕. 另外,在鎖閂或鎖鍵掏口有折彎或斷裂現象.(四)破壞彈子、機件. 有時罪犯利用小刀、錐子、銼或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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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將彈子掛鎖旁側彈子孔的金屬堵塞物挖掉,倒出彈子,把鎖打開. 用這種方法開鎖常在鎖匣上留下小刀刮痕、錐子劃痕、銼痕或鉆痕等.也有的罪犯用螺絲刀等工具插入鎖門,破壞鎖門和鎖內某種機件,這時會留下工具痕跡或工具的碎屑、小塊等.
三、開鎖和破鎖痕跡的發現和提取
發現開鎖和破鎖痕跡一般從以下三方面進行:(一)
了解和勘驗鎖及在客體上加鎖狀況和被破壞情況. 首先了解發案前加鎖的情況,鑰匙使用和保管情況,鎖頭是否失靈或修理過等. 然后實地勘驗鎖的種類、裝置,加鎖狀況,鎖在客體上空間條件,鎖破壞痕跡,同時注意發現加鎖處的客體上有無開鎖或破鎖留下的工具痕跡和附著物.(二)
從鎖外部如鎖鍵、鎖體上部、鉚釘處、搭板的扣環上尋找和發現開鎖和破鎖痕跡. 如在鎖鍵內緣、鎖體和扣環上往往可以發現罪犯使用工具進行撬壓、打擊、擠壓等破壞鎖時形成的凹陷痕跡或因鋸、銼形成的階梯狀線條痕跡等.(三)拆離被破壞的鎖,從鎖內部尋找和發現開鎖和破鎖痕跡.在尋找和發現開鎖和破鎖痕跡時,當變動,特別是拆離被破壞的鎖、釕铞、扣環和周圍客體時,應首先將其原貌狀況照相固定. 拿取或變動鎖、釕铞、扣環時應戴手套,捏邊緣處,以防破壞手印和擦蹭附著的微痕細物.提取的痕跡、鎖及有關的其他物證應分別包裝放入相應的容器內. 保存時要避免受潮、氧化生銹而破壞痕跡. 勘驗和提取時要詳細記載名稱、大小、形狀、顏色、規格,所在客體的名稱、種類、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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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位置、方向及其與周圍客體的關系等.
四、開鎖和破鎖痕跡分析判斷
主要應解決以下問題:(一)痕跡與犯罪的關系. 即痕跡是犯罪過程中留下的,還是由于使用中鎖與釕铞或鎖鍵與扣環之間相碰撞形成的;鎖所在客體上的痕跡是工具形成的,還是鎖體受壓擠形成的等.(二)
開鎖和破鎖鑰匙或工具的種類.(三)罪犯的某些人身特點.(四)有關案情. 其具體分析判斷的方法與現場工具痕跡同.
第八節 車輛痕跡勘驗
車輛痕跡是使用車輛留下的行車痕跡. 車輛痕跡勘驗的對象主要是罪犯在作案過程中,使用車輛或偷竊車輛時車輪對地面滾壓而形成的車輪痕跡,有時也對車輛其他部位(如號碼牌、保險杠、擋泥板等)痕跡進行勘驗、檢查. 根據犯罪現場上的車輛痕跡可以判斷罪犯出入現場的來去方向,確定車輛的種類和認定車輛是否同一. 此外,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根據車輛痕跡,可以分清肇事者的責任及情節輕重等.
一、車輪及其特征
車輛種類很多,但從總體觀察,在現代車輛中充氣膠輪車輛占據多數地位,某些畜力車和人力車絕大多數也都裝配有不同型號的充氣輪胎,所以充氣輪胎往往成為車輛痕跡的較為普遍的造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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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輪特征分為:(一)一般特征. 是某種類型車輛所共有的特征. 如車輪的直徑、車軸數目、車輪的輪距、車輪的寬度和花紋的類型等特征. 根據這些特征,可以認定車輛的種類.(二)特定特征. 是某個車輛所獨具的區別于其他任何車輛的標志. 特定特征是認定車輛同一的依據. 車輛的特定特征既有在生產加工中形成的,也有在使用中形成的. 屬于前者的有輪胎的氣泡、砂眼和粘合接縫的寬度等;屬于后者的有磨損、扎孔、蹭傷、裂紋及墊補造成的形狀、大小和數目等.
二、車輛痕跡的測量和提取
車輛痕跡的測量主要包括:(一)輪跡寬度測量. 為了測量的準確,應在出事現場選擇一段較平坦地面上的車輛痕跡進行測量. 具體操作方法是,務使測量的尺子與痕跡的行走線垂直,在一般情況下,測量輪胎的接觸面左右邊沿間的距離即為該車輛輪胎的寬度. 但有時遇到輪胎內氣壓過低,致使輪胎痕跡產生過寬的現象. 此時就得以痕跡反映出的輪胎花紋左右邊沿為基準進行測量. 雖然各種輪胎壓制的防滑花紋有著不同的形狀,但這些花紋一般都具有對稱性,是測量輪胎寬度的良好標志.(二)輪徑測量. 根據輪胎的接觸面所形成的某個特定特征,或其附著物的印痕在車輛痕跡里重復出現的長度為車輪周長,即可按公式(輪徑=周長π,求出該車輛的輪徑.(三)軌距測量. 軌距是指同一車軸上左、右兩側車輪之間的距離. 一般是前軸略小于后軸的軌距. 如果是 三軸的汽車,有的前輪的軌距大于中、后軸軌距,三軸雙重后輪的前后輪軌距也有相同的.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測量兩平行輪跡中心線間的距離即為該車的軌距. 雙軸車輛形成的輪跡,往往因車輛直線行駛時使前后輪跡部分重合,不容易測準其前后軸軌距,所以選擇這種車輛轉彎處前后輪跡分開的一段進行測量.(四)軸距測量. 軸距是指車輪前軸與后軸的距離. 汽車有雙軸和三軸兩種. 前、后車軸的軸距,在汽車直行時,因前、后輪重合在一趟上,是難以測量的. 但是在急剎車或轉彎時,如果前軸軌距小于后軸軌距,則可測量急剎車時前、后輪的擦痕距離即為軸距. 急轉彎時前、后的弧形輪跡的切點之間的距離亦為軸距.對于車輛痕跡首先應采取拍照、測量、繪圖的方法加以固定. 之后,對于立體輪跡可用石膏制模加以提取;對于平面灰塵輪胎印可用靜電吸附法加以提取. 但應注意,對于成趟的輪跡,在拍照、制模或靜電吸附時,至少應反映出車輪的周長,切勿只提取一部分或片斷的痕跡. 對于車輛的其他痕跡如擋泥板、保險杠、車牌、油箱、散熱器等形成的碰撞或摩擦痕跡,以及車身脫落物如車燈和玻璃窗碎片、油漆碎屑等等,也應仔細尋找提取.
三、現場車輛痕跡分析判斷
根據現場車輛痕跡可以分析判斷車輛行駛方向和車輛的類型.判斷車輛行駛方向對于追緝案犯和開展偵查有著重要意義. 判斷車輛行駛方向的主要根據是:(一)輪跡兩側的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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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12-8 16:45:35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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