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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2-12-29 09:20:34 四川| 2023-1-14 21:25編輯 發帖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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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里,又發生了一起,你感興趣的案子哦!”

說話的人叫高崧。羅川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偵中隊的副隊長。顧言的大學學長。

“這是一起,你聞所未聞的離奇案件,兇手被當場抓獲,但是,他卻拒不認罪,因為他有著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聽起來,就是一起普通的案子嘛。”顧言撇了撇嘴,抓起一把彩虹糖,塞在嘴里。“不過,我倒的確很感興趣。不妨說說看。”

案子發生在花溪分局下轄的雨花鄉,一個北鄰牛心山峽谷的,常住人口大約在2000人上下的小鄉鎮。

報案人駱建國,雨花鄉村民。

“今天早晨,天也就剛蒙蒙亮吧,6:00左右,我聽見我們家樓頂上有什么動靜,一開始我以為是什么小動物,結果上去一看,居然是一個人,正踩著我家三樓樓頂平臺的邊沿,拽著什么東西,要往樓下爬呢,我還以為是小偷,結果一看,是郭家昌。”

郭家昌,男,22歲,鄉里負責治安的副鄉長郭維的兒子,是鄉里有名的混世小魔王,但駱建國夫婦卻對他有些好感,希望把自己的獨生女兒,21歲的駱曉芬嫁給他。

駱建國非常詫異,因為他發現,樓頂平臺的邊沿,不知道什么時候被人釘上了一顆非常大的銅釘子,釘子上,拴著一根由兩根塑料水管綁在一起結扎成的繩子,繩子大約有150厘米長,在駱建國的印象里,自己家樓頂平臺上是沒有這些東西的。

駱建國懷疑是郭家昌做的,懷疑郭家昌想順著這根水管爬下去,對女兒駱曉芬做什么事情。但是郭家昌對此矢口否認,自稱是駱曉芬發信息約自己私會的。釘子和水管,也不是自己做的,他自稱自己跳到駱家樓頂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了。

郭家昌給駱建國出示了自己和駱曉芬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

凌晨4:00的時候,駱曉芬給郭家昌發信息:“家昌,6:00的時候,你來我這里吧,我有重要的話想和你說,但是你不能讓我父母知道,你從我家樓頂平臺爬到我房間里,我給你留著窗戶呢。”

駱建國家背后,緊鄰著牛心山的一個小山包,從小山包的半山腰,可以直接跳到駱建國家樓頂的平臺上。

駱建國覺得很奇怪,女兒駱曉芬有一個青梅竹馬的男朋友范欣陽(21歲),兩個人感情很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范欣陽家里條件很不好,在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父親和別的女人生活,母親改嫁,范欣陽從小和叔叔長大,雖然范欣陽是一個好孩子,對駱曉芬也很好,但駱建國夫婦還是強硬的中斷了兩個人的關系。

為此,駱曉芬和父母爆發了激烈的沖突,對郭家昌更是從來沒有一點好臉色。

“難道是,這丫頭想明白了?”駱建國有些不解。

即使她想明白了,愿意嫁給小郭了,但是為什么要約小郭,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方式私會呢?

駱建國決定,找女兒駱曉芬問個明白。

幾分鐘后,駱建國夫婦去敲女兒駱曉芬臥室的房門(位于二樓。)卻久久沒有人應答,駱建國夫婦撞開房門后發現,駱曉芬已經在房內死亡。

“還真有點意思。”顧言聽的饒有興致。“我猜猜看是個什么劇情,他殺偽造成自殺對吧。”

高崧給顧言豎了一個大拇哥。

駱曉芬的尸體,就吊在門前,看起來非常像自縊。

吊死駱曉芬的是一根比較長的網線,網線一頭綁在駱曉芬的床架上,另一頭穿過門口氣窗的鋼筋,然后套了一個線圈,線圈套著駱曉芬的脖子。

一開始,駱建國夫婦也覺得,女兒是不是想不開自殺了,但后來,他們報警之后,警方在現場發現了很多疑點。

死者房間的房門是從里面反鎖的,鑰匙就放在床頭,但窗戶是虛掩的,并沒有上鎖。

房間內的地板上,因為積了一層灰塵,因此發現了一些腳印,腳印的分布非常雜亂,毫無規律,在窗臺上,發現了一枚明顯的男士鞋的鞋印,腳尖朝內,明顯是有人從窗戶爬進來的時候留下的。窗臺上的鞋印和室內的足跡可以確定是同一人所留。

另外,在駱曉芬家的地板上,還發現了少量的有機磷農藥。

法醫注意到,駱曉芬脖子上的縊溝的顏色比較淺,而且基本上沒有太多的生活反應,也沒有明顯的皮下出血現象,因此認為,駱曉芬并非自殺,而是在陷入嚴重昏迷或者瀕死狀態后,被吊在門前,然后逐漸窒息死亡的。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他殺偽造自殺的現場。

法醫推斷:駱曉芬的死亡時間,在當天凌晨1:00到5:00之間。

警方在駱曉芬的床上,找到了她的手機,發現其在凌晨4:00的時候,給郭家昌發了微信,另外,在凌晨3:50的時候,還給范欣陽打了一個電話。

“另外,據駱曉芬的母親說,駱曉芬的尸體有一個奇怪的地方,她剪掉了自己留了比較長時間之后剛做了美甲的指甲。”

“我想,應該是,兇手在和駱曉芬搏斗的時候,被駱曉芬抓傷,兇手為了防止自己的皮屑組織留在駱曉芬的指甲里,所以剪掉了她的指甲吧。”顧言笑著說道。

“確實是這樣,我們沒有在駱曉芬的指甲縫里,找到任何我們想要的東西,但是我們在,駱曉芬床上找到了一個沾有駱曉芬唾液的一些皮屑組織的枕頭,看來,兇手是先用這個枕頭,捂暈了駱曉芬之后,再把她吊死在門前的。”高崧說道。“我們根據,駱曉芬手機使用的情況,初步認為,駱曉芬死亡的時間應該在凌晨4:00到4:20之間。”

另外,鑒識人員在駱曉芬的房間內,發現了許多范欣陽和郭家昌的指紋,但是據駱建國夫婦的證詞,這兩個人都曾經不止一次的來過駱曉芬的房間,留下指紋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那這么說,那個郭家昌,就非常可疑了?”顧言想了想,說道。

“不,事情還沒有結束,因為,很快,我們就又接到了另一起報案,駱曉芬的男友范欣陽也遇害了。”

報案人是范欣陽的叔叔范大成,據范大成說,早晨5:00左右,他接到了范欣陽打來的電話,電話聲音非常急促。“叔,救救,救救我,有人,有人要,要殺我。”然后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掛斷了。范大成非常焦急,帶著家人外出尋找范欣陽。

結果,在早晨7:00左右,有人在牛心山峽谷的一處陡崖下面,發現已經死去的范欣陽。

法醫確認,范欣陽的死亡原因,是高墜導致的多處骨折和顱腦損傷,可以確定,范欣陽就是從陡崖上墜落不幸去世的,在范欣陽身旁,找到了摔壞的手機和摔壞的手表,手表時間顯示為5:10分,也就是范欣陽墜亡的準確時間。

范欣陽的身上發現了多處擦傷,符合高處墜亡特征,右側的眉骨上方發現一處新鮮的擊打傷。在斷崖上方,警方發現了路面上有一個碎掉的啤酒瓶,酒瓶上沾有一點范欣陽的血跡,可以確定啤酒瓶應該就是打傷范欣陽的“兇器”。

范欣陽的叔叔說,范欣陽平時并沒有戴手表的習慣,而且也不知道范欣陽是什么時候離開家的。但是,有很多人都知道且可以作證,范欣陽曾經和郭家昌因為駱曉芬的事情,發生過激烈的沖突。

“這個案子,還真實挺有意思的,那后來呢?”顧言越聽越感興趣了。

“后來,我們就找到了很重要的物證。”

在郭家昌家門外的鞋架上,找到了一雙,白色的經典款回力鞋,發現鞋底沾有一些灰,經過刑偵部門的鑒定,這雙鞋鞋底的紋路與駱曉芬死亡現場發現的足跡和窗臺上的鞋印完全相符,可以確定是同一雙鞋,但郭家昌矢口否認,說自己這段時間都沒有穿過這雙鞋。

在郭家昌門口的一個紙盒里,發現了一瓶打開過,但只使用了很少一點的有機磷農藥。

而且,最重要的是,在范欣陽出事的斷崖上方發現的碎啤酒瓶瓶口檢驗出可殘留的唾液,DNA與郭家昌瓦全一致,但啤酒瓶已經破損嚴重,無法進行細致的指紋分析。

“不過有意思的是,范欣陽的叔叔說,范欣陽也有一雙這樣的回力鞋,而且尺碼和郭家昌這雙差不多,范欣陽也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穿過了。(鞋子在范欣陽房間里找到,鞋很干凈,沒有沾染什么灰塵)另外,郭家昌平時就喜歡喝啤酒,他家后院堆了很多空瓶子,所以,也不能用那個碎瓶子就給郭家昌定罪吧。”

不過,這種鞋在當地比較流行,很多年輕人都會買,撞鞋也不是什么很奇怪的事情。

“還是說說,不在場證明吧。”顧言思考了一下,說道。

這才是顧言最關心的事情。

“不在場證明,是這個案件里,最大的難題,這件事我們討論了很久了,最后的結果是,除非,郭家昌會分身術,否則,這兩個案子都不會是他做的。”

以下,是郭家昌案發當日0:00至6:00的行蹤情況和不在場證明情況。

前一日23:00到當日凌晨3:50 離開KTV的時間是3:55

在縣城的好樂迪KTV唱歌,喝酒。(有郭家昌的幾個好友和KTV工作人員、監控作證。)

4:00到4:20

從縣城打車返回雨花鄉。(有網約車司機,和網約車內部監控作證。)

4:30到4:50(郭家昌進家門的時間是4:25)

在臥室里打盹,洗漱。(有郭家昌家的幾個家人作證,有作偽證的可能。)

5:10-5:40(郭家昌離開家門的時間是5:00)

在郭家附近的一個早餐店吃飯。(有早餐店老板,和幾個用餐的人的人證,不存在偽證可能。)

6:00被駱建國發現并抓獲。

從早餐店到范欣陽出事的斷崖,跑步來回需要至少15分鐘。據早餐店老板以及和其他客人說,他們看到的郭家昌,神態很自然,并沒有氣喘吁吁,或者其他顯得非常焦慮匆忙的表現。

“有沒有可能,郭家的人,做了偽證呢?”顧言說道。

“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據KTV工作人員,郭家昌的朋友和網約車司機的證詞,郭家昌在KTV喝了不少酒,意識已經不太清醒了,在車上就一直睡著,到了地方還是司機把他叫醒的,這樣一個狀態,能去殺人嗎?”高崧無奈的說道。“不過,并不排除,這小子是裝的。”

這就有意思了,

物證明確的告訴我們,兇手就是郭家昌。

而郭家昌又有鐵一般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

“我有一個問題,駱曉芬和范欣陽這兩口子,性格是什么樣的?”

顧言的這個問題,讓高崧有點意外。

“嗯,駱曉芬的話,屬于那種,雖然有時候看起來很叛逆,但是還是很聽父母話的,對父母的決定,不敢違抗。而范欣陽的話,用我們這的方言,屬于比較拗的,認準的時候就一定要做到,特別是對駱曉芬,雖然駱建國夫婦明確拒絕了范欣陽,但范欣陽卻堅持一定要和駱曉芬在一起,還曾經說過什么哪怕死也不和駱曉芬分開這樣有些偏激的話。”

“好了,時針歸位,這個案子壓根不存在什么分身的不在場證明,案情已經非常清楚了。”

請根據以上材料,對這個案件進行合理的分析。

(補充:郭家昌是家里獨生子,不是左利手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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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2-12-31 20:09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9

2 | 發表于 2022-12-31 16:31:09 寧夏| 2022-12-31 16:53編輯
一、駱曉芬案
兇手:范欣陽
分析:首先排除駱曉芬自殺。因為駱曉芬脖子上的縊溝的顏色比較淺,而且基本上沒有太多的生活反應,也沒有明顯的皮下出血現象,且駱曉芬留了比較長時間之后剛做了美甲的指甲被剪掉了,自殺之人不會特意剪指甲,指甲只能是兇手剪掉的。
其次,分析疑點。
疑點一,農藥和腳印。在駱曉芬家的地板上發現了少量的有機磷農藥,郭家昌門口的一個紙盒里也找到了同款農藥,但駱曉芬已經要上吊了何必還要喝農藥,這是其一,法醫尸檢也未提到駱曉芬體內有農藥殘留,這是其二,如果要用農藥毒死駱曉芬就不必捂死她還把她吊起來,這是其三,駱曉芬又不喜歡郭家昌,她不會輕易喝郭家昌給的東西,這是其四,為什么農藥用完不扔掉還特意放在家門前的紙盒里,簡直是給自己增加嫌疑,郭家昌不會這么干,這是其五,所以農藥是兇手用來嫁禍郭家昌的道具之一。郭家昌家門外的鞋架上找到了與駱曉芬家現場遺留腳印一致的鞋,試問如果郭家昌是兇手,為什么要把作案中穿的鞋就這么大咧咧地放在家門口鞋架上而不是處理掉,哪怕隨便往山里一丟也行,范欣陽也有一雙這樣的回力鞋,而且尺碼和郭家昌這雙差不多,所以鞋印也是兇手用來嫁禍郭家昌的道具之一
疑點二,短信。尸檢證明駱曉芬的死亡時間,在當天凌晨1:00到5:00之間。警方檢查了她的手機,發現其在凌晨4:00的時候,給郭家昌發了微信,可是駱曉芬給郭家昌發的信息卻是讓他6點來自己家,已推得駱曉芬不是自殺,如果郭家昌是兇手,為什么他還要多此一舉用駱曉芬手機給自己發條微信然后6點再跑到案發現場去給自己增加嫌疑?直接讓駱曉芬父母發現其尸體才是最好的。所以短信也是兇手用來嫁禍郭家昌的道具之一
疑點三,釘子和水管。駱建國夫婦很中意郭家昌當自己女婿,郭家昌沒必要不走門爬窗戶來私會駱曉芬,所以釘子和水管只能是范欣陽用來私會駱曉芬布置的
最后,分析作案手法。
凌晨3:50的時候,駱曉芬給范欣陽打了一個電話。駱曉芬很聽父母話,所以這個電話打過去多半是提分手,哪怕死也不和駱曉芬分開的偏執狂范欣陽肯定被駱曉芬激怒了,決定當面找駱曉芬談談。
接下來,范欣陽換好回力鞋(不管是買兩雙一樣的還是把郭家昌那雙鞋拿走穿上都行),通過之前使用過多次的釘子和水管裝置偷溜進駱曉芬房間,憤怒的范欣陽帶了瓶農藥,但是沒用上,他以為自己用枕頭捂死了駱曉芬,于是用網線將駱曉芬吊了起來。用駱曉芬的手機給郭家昌發了微信之后,把農藥在地上灑一點,再通過窗戶離開。
最后,范欣陽將作案時穿的回力鞋換下來,放在郭家昌家門口的鞋架上,再將農藥裝進紙盒放在郭家昌家門口。完成嫁禍。
二、范欣陽案
范欣陽是自殺。
分析:
疑點一,電話。據范大成說,早晨5:00左右,他接到了范欣陽打來的電話,電話聲音非常急促。“叔,救救,救救我,有人,有人要,要殺我。”然后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掛斷了。都打電話求救了,還說了14個字,為什么不第一時間說清楚自己在哪,也不說是誰要殺自己。不符合求救者的行為模式。
疑點二,手表。范大成證實范欣陽平時沒戴手表的習慣,為什么偏偏今天戴了手表?只能是范欣陽想把自己的死嫁禍給郭家昌,所以需要手表來證明自己死亡的具體時間,以免最后警方無法判斷具體死亡時間讓郭家昌有不在場證明
疑點三,啤酒瓶和傷口。范欣陽右側的眉骨上方發現一處新鮮的擊打傷,是啤酒瓶打的,但是郭家昌不是左利手,如果是面對面擊打,慣用右手的郭家昌肯定是右手拿著啤酒瓶,那么打擊造成的傷口應該是范欣陽的左側額頭處才對。所以范欣陽右側的眉骨上方的擊打傷是范欣陽右手拿著啤酒瓶自己給自己砸的。且啤酒瓶已經破損嚴重,無法進行細致的指紋分析,上面只有郭家昌的唾液DNA能檢出,先不說兇手會拿自己喝過的啤酒瓶砸人,就說砸完人居然連兇器都不收拾掉,就很不合理,郭家昌雖然是個不學無術的鄉野小混混,但他不是傻子,不會連沾了自己口水的兇器都忘記收拾,郭家昌也沒有兄弟可以嫁禍。所以啤酒瓶也是范欣陽故意留下嫁禍郭家昌的道具之一
至于郭家昌的不在場證明,那確實是真的。
| 發表于 2022-12-29 15:10:53 河北
兇手是范欣陽
首先警察根據駱手機時間推測駱死亡時間4-4:20,假設在駱3點50給范打的電話是兇手打的,那么駱的死亡時間可以在3點50-4點20,甚至更前的時間。
其次郭在23點至4點20之間全部有證人作證,說明作案的人根本不是郭,因為駱至少在4點20之前就已經死亡。
真正作案的就是范,范因為與郭見過面,知道郭的鞋樣子,提前將沾到農藥的鞋放在郭的家中,再拿走有郭使用過的酒瓶,最后自殺。

但是如果是這樣,范的做法就太不嚴謹了吧。。。
| 發表于 2022-12-30 20:51:36 陜西| 發自安卓客戶端
好長。。。
| 樓主| 發表于 2023-1-14 21:25:16 四川
答案:這起案件,并不需要破解郭家昌的不在場證明,因為他的不在場證明是完全成立的。

殺害駱曉芬和范欣陽的兇手,并不是郭家昌。

這起案件由兩個獨立的案件構成:

一、范欣陽約駱曉芬殉情自殺不成,失手誤傷了駱曉芬,認為駱曉芬已經死亡,偽造了駱曉芬自殺的現場。

二、范欣陽自殺,為駱曉芬的死殉情,并偽造了郭家昌殺害自己的現場。

案件過程如下:

范欣陽因為被駱曉芬的父母強行毀掉了他和駱曉芬的感情,一直郁郁寡歡,范欣陽從小沒有父母,在叔叔家長大,性格中有“占有欲極強”,“易走極端”的負面因素,范欣陽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就算死,也要和駱曉芬在一起,他相信駱曉芬絕對不會接受父母把她嫁給郭家昌的決定,一定會愿意和自己一起殉情自殺。

于是,范欣陽準備了兩瓶有機磷農藥,作為他和駱曉芬殉情自殺的工具。


案發當天凌晨2:00左右,范欣陽帶著一瓶有機磷農藥,翻上了駱曉芬家三層樓頂,因為范欣陽經常通過從三層平臺使用水管等工具,翻進駱曉芬房間和駱曉芬幽會,因此平臺上一直偷偷存放著釘子和水管。

范欣陽來到駱曉芬的臥室,提出和駱曉芬殉情,但駱曉芬是一個,非常聽父母話的人,她雖然并不喜歡郭家昌,但是卻不敢忤逆父母,言辭拒絕了范欣陽。

范欣陽完全沒想到,駱曉芬對自己是如此的“無情無義”,兩個人發生了激烈沖突,范欣陽隨手用枕頭,捂暈了駱曉芬。

這個時候,范欣陽一下子慌了神,他以為駱曉芬已經死亡,自己失手殺了人。

駱曉芬反抗的時候,抓傷了范欣陽,而且范欣陽在窗臺上和房間內,留下了許多的腳印。警察肯定會很快根據這些東西找到自己,自己會背上一個殺人犯的惡心名。

范欣陽想,自己本來就是想和駱曉芬殉情的,自己愿意為駱曉芬償命,但是他又不希望,自己的家人,背上一個殺人犯家屬的惡名,從此抬不起頭。

于是,他想來想去,忽然想到,自己今天穿的是回力鞋,而自己印象里,郭家昌也有一雙一模一樣,而且尺碼相似的回力鞋,就放在郭家昌家門外的鞋架上,于是,他策劃了把自己和駱曉芬的死嫁禍給郭家昌的計劃。

按照范欣陽的設計,他希望警方確定,駱曉芬死亡的時候在凌晨4點以后,而自己的死亡時間在凌晨5點左右,對于大多數人而言,這個時間,都是在家里睡覺,是沒有不在場證明的。

換句話說,范欣陽認定,郭家昌會一直在家睡覺,他沒有不在場證明或者他的家人做的不在場證明不能做數。

于是,范欣陽先在駱曉芬的房間里做了一些事情:

1、偽造了駱曉芬自殺的假現場,包括把一點有機磷農藥撒在駱曉芬臥室的地板上,以及把駱曉芬吊死在網線圈上。

如果警察能相信駱曉芬是自殺。(本想喝有機磷農藥自殺,但覺得無法忍受農藥帶來的痛苦而選擇自縊)自然是最好的結果。

2、但范欣陽也知道,警方并不會這么愚蠢。

于是,他把駱曉芬的指甲修剪干凈,把碎掉的指甲全部清理走,然后故意把現場的足跡踩的異常雜亂,讓警方無法根據步頻、步幅去聯想到自己。

3、在凌晨四點前,用駱曉芬的手機,先給自己打了一個電話,讓警方誤以為:駱曉芬在室內遭遇了襲擊,或者看到了郭家昌來騷擾自己,給范欣陽求救。然后,再給郭家昌發微信,讓他6點鐘,從三樓平臺爬進駱曉芬的屋子,這樣做,很有可能,郭家昌就會被駱曉芬的家人當場抓住,和駱曉芬的尸體同處一室,這樣,他無論怎么解釋都解釋不清楚了。

而更重要的是,范欣陽是希望警方認為,凌晨4:00的時候,駱曉芬還活著,從而對駱曉芬的死亡時間做出誤判。。

案情的發展,雖然沒有完全按照范欣陽的設計,但郭家昌被駱建國在三層樓頂平臺抓住,效果也非常好,駱建國第一時間就認為郭家昌在撒謊,而且很自然的把女兒的死和郭家昌聯系在了一起。

然后,范欣陽從原路返回,爬上樓頂平臺,來到郭家昌家,取走了郭家昌的回力鞋,把自己去駱曉芬家穿的回力鞋放在了郭家的鞋架上。(因為范欣陽和郭家昌的鞋碼大小相當,因此第一時間不會引起懷疑。)偷了一個啤酒瓶,然后裝有有機磷農藥的瓶子偷偷放在在郭家門口。(使用這瓶農藥的目的是讓警方進一步把郭家昌和駱曉芬的死聯系在一起。)然后回到自己家,把郭家昌的回力鞋放在鞋架上,取了手表,然后再離開家。

5點左右,范欣陽走到牛心山的斷崖附近,打電話給自己的叔叔,佯裝自己被郭家昌襲擊,正遭遇危險的樣子。(他之所以沒有明確的告訴叔叔殺自己的人是郭家昌,是為了,不要把事情做的太過刻意。)然后,他砸壞了自己的手機和手表(當時的時間是5:10),用從郭家昌家偷來的啤酒瓶打傷了自己,然后把啤酒瓶砸碎,最后,跳崖自殺,與駱曉芬黃泉相見。

平時就非常喜歡看推理小說的范欣陽,用自己精妙的演技,還有邏輯鏈,成功的讓很多人認為事實的真相是:郭家昌深夜翻墻進入駱曉芬臥室,對駱曉芬圖謀不軌,殺害駱曉芬,偽造了駱曉芬自殺的假現場,在離開駱家的時候,被趕來幫助駱曉芬的范欣陽看到,與范欣陽發生了搏斗、范欣陽逃走被郭家昌追擊,不幸墜崖身故。

但是,范欣陽機關算盡,卻沒有想到,郭家昌當天晚上,并不是一直在家睡覺,不僅如此,在范欣陽設計中郭家昌最不應該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里,郭家昌反而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于是,這個案件,就變成了,不可能犯罪。

范欣陽在這個案件里犯下的最大的兩個錯誤,

一個是用駱曉芬手機打給自己手機的那通電話,其實這個電話,反而恰好說明,范欣陽和駱曉芬之死有關,因為,如果駱曉芬真的遭遇了危險,她正確的,下意識的決定應該是大聲呼救,或者逃出門去。

一個是用駱曉芬手機發給郭家昌的那通微信,雖然這通微信成功的把郭家昌騙到了駱曉芬家,并讓駱曉芬家人認為駱曉芬的死和郭家昌有關,但是,如果殺害駱曉芬的兇手真的是郭家昌的話,他不應該“作繭自縛”的用駱曉芬手機給自己發這樣一條微信,也不會蠢到在殺害駱曉芬和范欣陽后,再來到駱曉芬家。這條微信反而說明,殺害駱曉芬的兇手,另有其人。(而且,從郭家昌被抓后的坦然表現,以及他并沒有刪掉這條微信來看,他并不擔心自己會因為這條微信帶來什么麻煩,說明他的證詞是可信的。)

另外一個疑點,是范欣陽頭上的傷,郭家昌不是左撇子,如果是郭家昌舉起酒瓶子,砸傷對面的范欣陽,那么,郭家昌應該砸傷的是范欣陽的左側眉骨,這樣才符合一個正常人的發力方式,而之所以,范欣陽受傷的地方是右側眉骨,是因為,他自己用酒瓶子砸傷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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