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試作為一種技術手段, 在目前尚不能作為法庭認可證據被采納之前, 測后預審突破口供, 通過口供進一步收集相關物證對于案件的偵破尤為重要, 結合本例測試實例與多年測試經驗, 筆者認為, 測后能否成功突破口供取決于以下幾點:
(1) 案件的惡性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負罪感
心理測試等同于心理現場勘查, 出于“ 現場必勘” 理念要求, 心理測試人員對被測案件性質無可選擇, 但從多年心理測試實踐來看, 被測案件的惡性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負罪感, 特別是后者與測后直接交待率成正比。
心理測試成功與否要受到心理痕跡的穩定性、確定性影響, 犯罪惡性程度越高, 心理痕跡穩定性、確定性越好, 對于犯罪過程歷時較長的 嫌疑人對現場某些細節會留下穩定、確定印象, 加之屬偶犯、殺親碎尸案, 心理負罪感強, 測后當場交待的可能性本身就較大。又如一起故意殺人案, 雖離案發已有5年多時間, 但對于一個故意犯罪且意識到自已犯罪的行為人來說, 其心理痕跡相當穩定, 殺人后五年間的其它經歷并未對其心理現場痕跡產生過多干擾, 測試圖譜也較為明確。而對于許多犯罪過程歷時較短、偶發現場、意外事故等, 其心理現場遺留痕跡本身就少, 隨時間推移有用部分可能被逐漸掩蓋, 甚至許多犯罪嫌疑人對當時犯罪行為并未有明確意識, 心理痕跡確定性較差, 測試難度相對較大, 心理測試人員要在每起案件的題目編制中注重發現能穩定、明確留下心理痕跡的情節, 測后談話中啟發其負罪感, 以促成早日突破口供。
(2) 案件測試時機的選擇
心理現場勘查時, 嫌疑人的長久審訊對心理現場的影響即是一種現場污染, 容易在心理勘查時難以提取有效信息或難以區分真偽, 所以心理測試應選擇及早進行。另外一些犯罪嫌疑人長久關押, 心靈接受一場大的洗禮, 心理已產生一定程度扭曲, 思維方式發生變化, 雖未達到精神病的程度, 但測試難度已大大增加, 難以產生很好的測試效果, 所以心理測試一般應早期進行, 測試時盡可能測試過程一步到位。要充分吃透案情, 打好有準備之戰, 給嫌疑人以措手不及。
(3) 充分利用好測前談話、數字測試游戲及測后圖譜展示
測前談話是在測試之前交待測試注意事項、掌握被測人對案情了解程度的重要步驟, 測試人員可通過測前談話了解被測人性格、成長經歷、價值取向等, 對被測問題進行修改, 同時測前談話也是測試雙方建立平和交流氛圍的一個重要步驟。測前數字測試游戲是在測試前利用猜數字的方式進行真實心理測試, 其測試步驟與真實測試完全相同, 但測試內容卻是與案件毫無聯系的一個數字游戲。測前數字測試游戲不但可調整測試儀器與被測人間的配合, 更可讓被測人熟悉測試過程, 它與測前談話一樣, 可促使測試雙方間建立平等平和、相互信任的環境氛圍, 測試中得到嫌疑人的充分配合, 再加上測后展示圖譜, 進一步增加心理壓力, 等同于預審中的“ 亮證據” 、“ 亮底牌” , 拿出了雖不是現場提取, 但卻是看得清、摸得著的實證, 心理壓力不言而喻, 自然也就更容易突破心理防線。
(4) 測試題目選擇
心理測試的過程, 就是一步步喚醒犯罪嫌疑人回憶的過程, 其中許多情節測試時已能證實, 這部分情節對于情節測試法編題相當重要, 但現實操作中, 仍有大量未知情節, 心理測試可以選擇一些重要情節進行探索線索測試, 大量的未知情節, 只要穩定性、確定性好, 選擇得當, 往往更能喚醒嫌疑人回憶, 增大其心理壓力。本例碎尸案, 除準繩測試法外, 對死因、分尸地點、拋尸位置及具體何種尸塊等均一無所知, 分尸工具及死亡時間推斷依據也不十分充分, 但均可簡單劃一范圍, 組織一些可選項, 在準繩測試法測后有重大懷疑基礎上, 利用大量以上內容題目對嫌疑人進行了長時的探索線索測試, 一步步喚醒嫌疑人對殺人及碎尸過程的回憶, 促成了案犯的當場交待。
(5) 要充分利用時間因素
磨刀不誤砍柴功, 任何測試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心理測試是測試雙方的一場持久心理戰爭, 其成敗關鍵在于看雙方誰能經受時間的磨礪, 測試人員稍有松懈或失望情緒都可能被被測人員察覺, 所以它要求測試人員有能經受測試時間磨礪的良好身體、心理素質。可以毫不夸張的說, 測中一分鐘可能能抵得上測后談話幾小時。
(6) 測后談話突破點的選擇
測后除了以上的發掘其心理負罪感, 展示測試圖譜“ 抖料” 外, 更應該發掘其它心理薄弱點、突破點, 爭取早日突破口供。大量的案件仍應有測后談話過程, 測試人員應有一定的預審常識, 應有測謊儀、測謊圖譜、測試過程就是一種綜合性的預審工具的認識, 在此基礎上發現心理薄弱點, 早日突破案件。如偵辦的一起銳器致肝臟破裂的故意重傷案中, 現場包括傷者在內共有4人, 但均稱不知傷者如何受傷、不知致傷工具、均未看到致傷過程, 經案情分析, 嫌疑人與其母親均有作案可能, 其余兩人可能性較小, 測后雖對嫌疑人展示圖譜并做說服工作, 但其遲遲不做交待, 但當告知其母親已交待工具去向并有可能攬下全部過程時, 嫌疑人出于母子親情, 當即痛快交待作案過程。
總之, 測后能否交待, 除了合理編題, 認真正確測試外, 還建立在測試雙方能否建立一種表面上非對抗的平等交流環境上, 建立在測試人員能否把心理測試作為一種預審工具正確充分發揮其作用上, 建立在測后能否充分挖掘其心理壓力點, 找好心理突破點上, 要與嫌疑人能交流、會交流、多交流, 在交流中發現案件審理新亮點, 提高測后直接交待率。
(《刑事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