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周遇襲案
襲擊者:李氏叔侄
分析:老周證詞稱襲擊者有兩人,一人年長高個,一人年輕矮子,且兩人均有東北口音,基本符合李氏叔侄的特征。
遇襲原因:殺人滅口
分析:老周一家人都老實本分,排除尋仇殺人;老周不是有名的大富翁,排除為財殺人;所以老周判斷是正確的,遇襲原因就是老周上山掃墓后碰巧目擊到了羅浩三人的竊竊私語。由當時羅浩的行為以及李氏叔侄的犯罪前科來看,三人所密謀的事情絕對不是什么正經事,羅浩三人不知道老周有沒有聽到什么不該聽的或者看到什么不該看的,所以殺人滅口最為穩妥,死人才能完美的保守秘密。(當然如果這個世界有魔法那另當別論 )
二、李把式遇害案
兇手:羅浩
幫兇:李祟仁
分析:
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李氏叔侄和羅浩這三人到底在謀劃何事。我認為他們在“洗洞”盜采金礦并進行提煉加工倒賣(洗洞科普),理由如下:
1.羅山的金礦以面積大而出名。雖然官方說法是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采干凈了,但是上世紀90年代技術水平相對落后,開采金礦的手段非常粗糙,肯定會有殘留的尾礦沒采干凈。且在開采過程中,當金礦低于一定的品位后,對于國家大規模開采來說就是非經濟的,因此會選擇不開采,但是對于“洗洞”來說,仍有利可圖。
2.李氏叔侄因賭博欠下了十幾萬賭債,即使因為躲債而背井離鄉,也改不掉好賭的毛病,所以為了籌錢賭博,肯定會想盡辦法搞錢,看上名氣極大的羅店鄉金礦是很有可能的。且李氏叔侄為什么哪兒不去非要來羅店鄉?極有可能就是為金礦慕名而來。
3.老周上山掃墓,目擊三人談話時,他證詞提到看到男人手里拿著一把鎬頭一類的東西朝自己走來,在金礦附近拿著鎬頭,有極大可能是為洗洞做準備。要不然羅山全是礦洞,山上還有墓地,正常人都不會跑到山上去種地的。
4.盜采金礦屬于違法行為,一旦被抓,輕則3年,重則7年,還要交大筆罰金,加上倒賣黃金是判5-10年,數罪并罰的結果他們仨誰也承受不起。所以李氏叔侄和羅浩這三人看到老周目擊到他們的談話才會如此慌張,甚至鋌而走險要殺人滅口。
5.羅浩曾經在半年多以前,通過一個中介人,買了一部高壓水泵,還在網上,買了兩麻袋活性炭。“洗洞”的具體流程是——將配比好的含氰化物化工原料倒入廢棄的礦井內,待化工原料充分溶解后,抽取含金子的水并通過活性炭過濾,金子會吸附進活性炭里。經過不間斷的溶解、吸附后活性炭被取出來燒掉,留下的就是金子。剛好需要用到高壓水泵和活性炭。
其次,分析尸體。死因是頭部、面部遭到多次鈍器擊打,兇手下手非常狠毒,死者面目被嚴重破壞,未提及尸體內有劇毒氰化物,所以李把式不是自殺,也不是在洗洞過程中因氰化物中毒而死,只有可能是被人謀殺。
再次,分析嫌疑人。老周雖因被李把式襲擊而結仇,但老周臥病在床大半個月,且老周及其家人憨厚老實,不可能突然性情大變去殺人,排除老周及其家人;羅浩是農藥化肥店老板,李把式的尸體在一處廢棄的農藥作坊被發現,由于老周目擊已證實羅浩和李氏叔侄認識,那么李把式尸體在農藥作坊內就絕不是巧合。我認為這處農藥作坊就是他們三人對洗洞后的活性炭進行加工提純金子的過程。李氏叔侄背井離鄉相依為命,有感情基礎和血緣關系,比羅浩這個外人要親密的多,就算出現分贓不均,李崇仁也不可能殺了李把式或者砸李把式尸體的頭,所以兇手只剩下羅浩一人。
最后,分析作案動機及手法。羅浩一個人是打不過李氏叔侄二人的,趁二人分開時逐個擊破也不符合現實,這樣李崇仁不可能尸體發現隔了半個月才找羅浩報仇打架。
所以動機只有一個,以為李把式已經死了,為了處理尸體,不得不把李把式的頭砸爛,身上能確認身份的線索也都扒干凈,這樣警方即使發現尸體也無法辨認身份。為什么會認為李把式死了,多半是活性炭燃燒時通風不足,生成有毒的一氧化碳,李把式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導致休克,結果兩人誤以為李把式死了。所以雖然不是李崇仁動的手,但他肯定也知道這件事甚至幫忙拋尸入井。也正因如此,警方發現尸體公布尸體真正死因之后,羅浩才會因為商議的與李崇仁見面日期臨近而焦慮不安,他怕李祟仁因為這件烏龍殺人事件而仇恨他。
作案手法比較簡單,就是用李氏叔侄襲擊老周時所用的那把扳手將李把式的頭砸爛,之后拋尸入井。
三、羅浩遇害案
羅浩是意外死亡。
分析:
1.羅浩的手臂上,有多處比較明顯的打斗傷,頭上也有一處明顯的擊打傷,結合線索來看,有人反映羅浩失蹤那天晚上,隱隱約約看到兩個人在鄉外公路僻靜處扭打,但是自己急于趕路,因此沒有上心。兩個人的旁邊停著一輛黑色的車。而羅浩9月15日晚上逃跑時就是開著黑色君威,帶著廚刀,染血的廚刀上又檢測出李崇仁的血,說明羅浩在9月15日晚上與李崇仁打了一架。羅浩死亡時間大約是10月8日清晨到中午,也就是說羅浩9月15日和李祟仁打過架之后還活著。
2.羅浩真正的死因是窒息,但是在現場卻沒有發現繩子、電線一類的兇器,脖子上也未見勒痕,且警方并未提及溺水。結合尸體發現地點是羅山的小型廢棄礦洞內,可以推斷死亡原因是在密閉環境中空氣含氧量過低導致的窒息。(相關真實案例)再結合第1點來看,沒人將羅浩丟到礦洞中,是他為了逃避警方追捕,自愿躲進羅山的礦洞中茍且偷生,沒想到一時不慎,在礦洞中過夜后清晨因意外窒息而死。
四、李崇仁失蹤案
李崇仁被羅浩殺了。
9月18日自稱羅浩的賣車之人就是羅浩。結合他洗車又賣車的行為,可以推斷羅浩曾用這輛黑色君威運過尸,怕沒清洗干凈血跡,所以才會在賣車前大洗一次車。羅浩之所以跑到建城賣車之后又回到羅店鄉,多半是因為他的老婆孩子還在這里。他想等這陣風聲過去之后接上老婆孩子一起遠走高飛。
燃燒的布包就是羅浩燒的。如果李崇仁沒死,羅浩不會燒那把廚刀。
如果李崇仁和羅浩打架李崇仁把羅浩打暈了以為打死了的話,李崇仁不會連給羅浩搜身都不搜,羅浩身上可是有存折和至少五千元現金。
羅山上的證據,就是有可能被拋尸羅山的李崇仁或者留有洗洞痕跡的礦洞。
分析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