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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3-2-1 21:44:36 河南| 2023-5-3 14:12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載本篇謎題
超時空偵探是本人自主研發(自主是真,研發是假)的一款高自由度探案向推理游戲,簡單來說就是由玩家來決定案件的調查方向以偵破案件。此案為該游戲的實驗案件,難度較小,無多種結局與特別劇情,無人數限制。玩家只需將自己的行動發布在帖子下即可,每次行動中,取最高點贊數的行動予以執行,若最高贊數相同,則取最先發布的行動(另,可以在帖子下討論)。
(以下為案件介紹)
歡迎您使用“超時空偵探”系統,此次任務為,偵破8·13特大連環殺人案
任務簡介:
8·13特大連環殺人案是指1993年8月13日318國道殺人案等六起惡性案件,兇手確認為同一人。兇手在1993年第一次作案后,于其后的數十年里犯下了多起案件,但在2003年的最后一次作案后銷聲匿跡。由于特殊原因,負責該系列案件的A市警方并未偵破該案件。你的任務是穿越回2003年4月8日,作為案件負責人偵破該案。

以下為六位受害者的案卷:
案卷1:1993年8月13日案
死者  張春連  女  23歲  B縣飛來村人  A市外來務工人員  尸體被發現于318國道的路邊,案發地點距B縣21公里,距A市20公里  死因為鈍器擊打面部造成的腦顱破裂  面部被毀壞  沒有被強奸或反抗的痕跡  現場發現了一個帶血的金屬降魔杵并確認為兇器  現場還發現了一組非死者本人的指紋,并在其后的案件中確認為兇手指紋

案卷2:1996年4月27日案
死者  何艷  女  25歲  A市人  教師  尸體被發現在A市西郊秋華大街213號旁的巷子內  面部被毀壞  死因為機械性窒息  生前被強奸  有反抗痕跡  死者右腳高跟鞋與絲襪丟失,現場亦未發現  沒有找到兇器  現場發現了一組非死者本人的指紋,并在其后的案件中確認為兇手指紋

案卷3:1997年1月20日
死者  張澤芳  女  26歲  B市人  無業人員  尸體被發現在A市東郊綠茵路旁的樹林內  面部被毀壞  死因為利器刺穿脾臟導致的失血過多  有被侵犯的痕跡    沒有反抗的跡象  口腔內提取出一成年男性的精子  死者赤身裸體,衣物在尸體附近  現場并未發現死者的胸罩  現場發現了一組非死者本人的指紋并確定為兇手的指紋。另:在第三起案件后,警方正式將三起案件合并,為8·13特大連環殺人案

案卷4:2001年11月29日案
死者  劉文君  女  29歲  B縣人  風月場所從業人員  尸體被發現在316國道旁的田地里  案發現場距A市13公里  死因為機械性窒息  生前被侵犯  沒有反抗痕跡  死者赤身裸體,陰部被灰土掩蓋  現場發現了一組非死者本人的指紋并確認為兇手的指紋

案卷5:2002年9月5日案
死者  張靜  女  24歲  A市人  xxx公司職員  尸體被發現在A市南郊蝶江大道101號旁的巷子內  面部被毀壞  死因為機械性窒息  生前被強奸  有反抗痕跡  雙手手腕處有被捆綁的痕跡  雙手指紋被破壞  死者左耳吊墜丟失,現場亦未發現  判斷兇器為現場的一截電線  現場只有死者本人的指紋

案卷6:2003年4月7日案  
死者  劉依依  女  25歲 A市人  A市醫學院學生  尸體被發現在A市東郊東關東里路西三百米處的空地上  面部被毀壞  死因為機械性窒息  生前被強奸  有反抗痕跡  雙手指紋被破壞  雙手手腕處有被捆綁的痕跡  死者胸罩丟失,現場亦未發現  判斷兇器為現場的一根粗麻繩  現場只有死者本人的指紋


請各位偵探進行下一步行動:
2023.3.3  行動偵探:@來一杯冰可樂

對于1993案被害人張春連人際關系的調查:
根據局里已有資料的調查:
被害人張春連,B縣飛來村人,七歲喪母,童年與父親與奶奶一起生活,1993年3月10日經親戚推薦來到A市劉大康手機組裝工廠成為一名流水線女工。據其工友回憶,張春連來到A市后除了白天在工廠內打工外其余時間均行蹤不定,時常聯系不到,但從無曠工或上工遲到的經歷,該情況從3月10日一直持續到8月13日其尸首被發現。工友們并不知道張春連所做何時,廠里時有傳言其交往了一個男朋友,男方似乎有權有勢,與她交往只是看上她的容貌。
被害人尸體被發現后,8月30日,就在辦案人員即將趕往飛來村前才得知,張春連的奶奶在8月20日就因病去世,因此辦案人員取消了對被害人家鄉方面的人際關系調查。
其余無記錄

實地調查:
A市方面,你們找到了一個與張春連當年一同在劉大康手機組裝工廠務工的工友,她回憶道:“春連啊……真是個好姑娘,可惜了……她似乎有什么心事,一直不愿意對我們明說她一直都在干什么。93年8月12日晚上下工的時候我遇見她了,她對我說要回趟飛來村看看生重病的奶奶……”其余工友失聯。
飛來村方面,當年的村民大都已經離開家鄉,留在村子里的只剩下與張春連一家無甚交集的老人與孩子了。

對于每場案件發生地點:
地點較為分散,都在遠離A市市中心的地方,難以找到什么規律。

請各位偵探進行下一步行動:
2023.5.3行動偵探:@來一杯冰可樂
(第九樓回帖)
對于兇案現場發現的降魔杵的調查:(以下資料來源自某古玩專家)
仿古銅制降魔杵,估計造于民國末期,價值不高,古玩市場上有不少類似的物件,經常會被不良商販用來欺騙不懂行的古玩愛好者,來源不易查明。
對于2001年案被害人劉文君人際關系的調查
根據局里已有資料的調查被害人劉文君,B縣人,小時候在B縣生活,初中輟學后在B縣縣郊工廠打工,16歲結交了一個男友,后與男友私奔,下落不明,有傳言說她與男友去到鄰省的S市。1996年(即其24歲時)來到A市。
2001年11月28日晚十時左右,即案發當晚,劉文君離開工作的地方。其后直至尸體被發現前都無人再見到她。
劉文君的出租屋距其工作地點有3公里路程,據案發地點有27公里路程。
當時的走訪記錄:
小姐A:文君?嗯……我和她并不怎么熟悉,我剛來沒多久。只知道她過去似乎很神秘。
小姐B:她這人有點古怪,平常接客什么的大家一般都不會對客人有什么要求,但她卻從來不理會那些年齡有點大的油膩男的。真是婊子還裝清高。可媽媽(是這么稱呼的么?)還是最喜歡她……誰叫人家長得漂亮呢?
老鴇:文君她來我這里有幾年了。我剛遇見她是在96年冬天,衣服破破爛爛的,身上還有很多傷,問她也不說發生了什么事。你說和她認識之前么?這我不清楚,她從沒提起過。
實地調查當年與劉文君有聯系的人均已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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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3-2-1 21:50:13 上海
查一下指紋數據庫,看看有沒有兇手的指紋
3 | 發表于 2023-2-2 02:21:53 遼寧
經對比6起案件,兇手作案邏輯分為三個階段,1993年第一起案子,無性侵行為,對比此后案件,結合三年后的第二起1996年的案子可以推定,1993年兇手未發育完全,即無性能力,第二個階段是從1996年至2001年,實施性侵,但留下指紋,第三個階段即2002年至2003年,實施性侵的同時,作案手法加入了生前捆綁,且未留下指紋。
以上符合連環殺人兇手從沖動殺人,到沉迷或是沉淪殺人快感的進化過程。還有就是1993年至1997年被害人面部均被損毀,結合第一起案件兇手大概率未成年,可以大膽推理,兇手第一次犯案即1993年,屬于沖動殺人,仇恨對象為22至27歲女性。
犯罪心理有幾種理解,可能是被原生家庭的母親從事的某種工作或是習慣所影響,或是原生家庭父親出軌對象所影響。
所以第一步一定是調查1993年張春連案的家庭背景,鄰里等人物關系,如無異常,則加入個人習慣或是日常必經之路上有無可疑人員,縮小兇手的懷疑范圍,至某縣或某村。
順便提一嘴,一種假設,如兇手并無基本的文化理論知識的涉獵,且生長于偏僻鄉村,那么后期所做的改變以及在犯案時通過帶走被害人物品的作案特征,是屬于自身學習,還是有某人在教導、傳授。
最后,如果存在地圖,則需要找到6起案子的地點,通過時間順序鎖定兇手的流竄軌跡。因為兇手的作案時間跨度在1年左右,所以具體的殺人邏輯不得而知,但是兇手一定需要一個落腳點,來保存被害人的私人物品。
以上。
| 發表于 2023-2-3 11:11:53 湖北|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根據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之一,毀壞二十多歲女性受害者面部的行為,可以猜測嫌疑人曾經受到過二十多歲漂亮女性的傷害(多半為心理傷害)因此產生毀壞女性面部的想法。
對比六起案件,唯獨案卷4中的劉文君面部未被損害,可以猜測嫌疑人對劉文君“感情”頗深,可以先從調查劉文君的人際關系入手,例如朋友、同事、情人等等。
1 | 發表于 2023-2-3 20:37:18 四川| 2023-2-3 22:16編輯
個人覺得還有很多東西需要落實。

第一起案件:

張春連為什么會離奇死在國道旁邊,這一點需要落實一下張春連案發當天或者案發時間前幾個小時的行蹤。我個人覺得這幾起案件有較大概率都發生在晚上甚至深夜時分,張春連作為一個普通的務工人員,在這個時間段出現在荒僻的野外,存在重大疑點。

有兩種可能。1、張春連被兇手約在國道附近見面,那兇手必然是張春連的熟人,只要從社會關系入手即可。(既然這是一起連環案件而且警方到現在都沒有抓到兇手,對警方的能力充分自信則排除這種可能。)2、國道可能是張春連從單位回家的必經之地,張春連是在這里偶然遇到了兇手。

關于兇器降魔杵,這是一個佛教用品,而且降魔杵這種東西,一般是大型佛像手里的法器,絕對不是一般人可以得到、買到,警方可以去調查一下,1993年前后發生的文物失竊案,特別是第一起案發地點附近的佛教文物失竊案,也許就能找到這根兇器的來源。(兇手的老家或者原始居住地應該就在第一起案件附近,丟失佛教文物的文物點附近的村鎮。)

第二起案件:暫時沒什么可疑的。但是兇手時隔三年之后,在殺人的同時進行了強奸行為,這可能說明,第一次犯案的時候,他還沒有性能力或者還未成年,那么,他殺害張春連的行為就更加奇怪了。

這里涉及到案件的一個重要性質:

這起連環殺人案,是有組織能力犯罪,還是無組織能力犯罪。

有組織能力犯罪,是大多數連環殺人狂犯罪的特征,他們只會針對某一類的目標下手,而且犯罪行為具有高度的連貫性和相似性。

而無組織能力犯罪就是所謂無差別殺人。

如果1993年,兇手只是一個未成年人,那么,他殺害張春連的行為就不應該納入這個所謂連環殺人案去一并分析,我個人目前覺得,1993年的案件只是一起偶發的激情殺人案,張春連有可能是在回家途中偶遇了兇手,兇手因為某種原因殺害了張春連。這一點從他并沒有對尸體進行太多處理就能看出來。

那么,這個原因會是什么呢?

我覺得有可能是,兇手盜竊了佛教文物降魔杵,逃跑途中被張春連遇到,兇手覺得張春連發現了自己在偷東西,很害怕張春連報警,殺害了張春連。基于心智的嚴重不成熟,他沒有對現場和尸體做太多的處理,就逃走了。

而1996年之后的犯罪,才應該是兇手真正意義連環殺人的開始。

后幾起案件,我覺得同樣存在一個,兇手到底是跟蹤、埋伏、伏擊遇害者,還是和遇害者有什么私交,把遇害者約或者騙到案發地點殺害的問題。

這幾起案件的案發地點,都比較偏僻。

我個人覺得,以兇手當時的心智和素質,他應該是選擇跟蹤、埋伏、伏擊遇害者。我不認為他是在,無差別的進行犯罪,而是有意識的選擇那種,有深夜外出(或者從什么地方返回居住地)習慣的單身獨行女性。

考慮到,案發時間最晚的一起是2003年,在此之前,天網和交通監控還沒有普遍覆蓋,攝像頭的像素也比較低,如果兇手有比較好的反偵察意識,可能的確缺乏監控證據,但是兇手跟蹤幾個遇害者,踩點作案地點,想完全不留下任何的目擊線索或者監控線索,我覺得也是不太可能的。

從對案發現場的線索情況的介紹可以看出,兇手在不斷作案的過程中,反偵察意識,或者說犯罪水平是越來越高的,現場留下的線索越來越少,而且下手也越來越干凈利落。(當然,這也是有原因的。)

讓我比較起疑的是最后一起案件:

這起案件的死者劉依依是唯一一個被捆綁的,而且劉依依是一個大學生,相對于其他幾個死者而言,我覺得劉依依的自我保護意識,應該是最強的。

這起案件有可能成為整個系列案件的突破口,是因為,

第六起案件的案發現場,有可能不是案發第一現場,或者至少不會是唯一現場。

劉依依存在一個,先被死者襲擊,綁架和控制,然后再被強奸、殺害,然后轉移尸體到這里的過程。(當然也可能是被帶到這里殺害的。)

換句話說,劉依依是第二起到第六起這五個案件中,兇手唯一一個“失控”的目標。

通常來說,這樣一起失控的案件,會讓兇手留下更多破綻。

我覺得可以去查一下這起案件,比如劉依依是否有寫日記的習慣,可以查下她的日記。劉依依生前有什么好友、同學,可以詢問她們,如果劉依依已經感覺到自己身邊有危險(比如說有人在跟蹤自己,或者騷擾自己)她會通過某種方式留下線索。

最后,從1997年到2001年,接近四年的時間,兇手都沒有作案,這一點很奇怪。

按照兇手之前的作案頻率,他沒有理由四年時間都沒有作案。

我覺得原因可能是,兇手在這四年里有絕對不能作案的理由。

有兩種可能:第一,他盜竊文物的案件被警方偵破了,他被關進了監獄。那作為一個罪犯,警方那里應該留有他的指紋。對比之前發生的三起案件的現場指紋,就可以抓到兇手。

第二,他上了大學或者當了幾年兵。

我覺得有可能,兇手在這四年里,是在上大學或者在部隊服役,極力表現出自己是一個好孩子的人設,或者,學校和部隊管理很嚴,才讓他無法下手殺人。相對而言,我覺得在部隊服役可能性更大一些。

21世紀90年代的大學是很難考的。而兇手有可能在部隊精進了自己的殺人能力(包括強化了心理素質,強化的反偵察意識等等。)


總結就是,兇手大體上應該符合以下特征:

1、生于1978年左右,1993年的時候,15歲。

2、有小偷小摸前科,居住地或者老家附近有佛教類文物,曾經發生過盜竊案,而降魔杵就是被盜物品中的一件。

3、1997年18歲的時候開始在部隊服役,2001年左右退伍。

4、可能與劉依依存在某些關系或者劉依依對其有一些模糊或略精確地印象。
| 發表于 2023-2-3 22:02:37 山東| 來自小霸王手機 發帖際遇
感覺好有意思,先留個回復有時間來細看
| 發表于 2023-2-3 22:15:07 山東| 來自小霸王手機 發帖際遇
第四案感覺很重要,死者沒有衣物或者飾品被帶走、陰部被灰塵掩埋、面孔未被破壞,而且身份職業與其他幾人不同。
第五案起未遺留指紋。
順便提出一種猜測,兇手可能不止一個人,存在模仿犯罪或教唆犯罪
補充:只能在03年調查是嗎,想查一下死者的關系網,以及現場其他信息。
P.S.不能在其他幾年調查就只能查記錄是嗎
| 發表于 2023-3-4 04:01:06 遼寧| 發自安卓客戶端
從我推測的兇手行為邏輯來看 兇手是一個出家人的可能性很大 一案死者和兇手應該淵源頗深 第一案不是兇手預料的殺人事件 這和他這么多年所學的東西相悖 而且他也沒有處理尸體和現場 由此可見當時的他并沒有事先預料好殺人后的處理方式 第二案開始 因為已經破戒的緣故 而且他不但享受殺人的快感 甚至他覺得這樣會給他帶來性快感 我個人認為他有可能是沒試過做或者是他不行 但是在殺人過程中發現自己可以硬起來 也是從這一案開始 他開始帶“戰利品”走了 而且是生前性行為 然后窒息后再毀壞面容 第三案應該是先做再殺的 從這一案開始他已經知道如何讓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 因為除了面部被毀拋開暴力擊暈外 可能是使用了某種迷藥 第四案的疑點在于既沒有毀壞面部也沒有帶走戰利品 而且第四案結束后現場沒有指紋來看 第四案應該是被路過的什么看到了 他沒有機會去毀壞面部和帶走戰利品 加上后兩個案子 其實是一個犯罪升級的過程 且符合邏輯 那么疑點是
1.需要知道b縣附近寺院93年丟失降魔杵和有人員失蹤或離開的寺院找到
2.a市和b縣的地圖
2 | 發表于 2023-3-4 04:39:36 遼寧 發帖際遇
果然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呢。
通過口供我們可以知道,張春連的死亡時間在1993年的8月12日手機廠流水線下班后至1993年8月13日被人發現尸體。
結合實地調查的結果,張春連的奶奶在同年8月20日因病離世,所以可以證明張春連在8月12日晚所說的話大概率為真——“回家探親”。
所以來到問題一,尸體發現地是否為第一案發現場,我傾向于是確定的。原因是,如果發現地點為拋尸現場,那么降魔杵作為兇器是沒有必要與尸體遺棄在同一地點的,即使是沖動殺人后匆忙中的行為,因為兇器辨識度很強且有更好的其他辦法可以處理掉。并且尸體發現地與張春連所述的“回家探親”的行動符合。
那么在以上推理的前提下,來到第二個問題,A市與B縣相距41公里,通過對張春連工作和家庭背景分析,她是沒有私家車的,那么想要在下班后的傍晚,回到B縣,就需要搭車。所以就存在兩種情況。
1、謠言中的“男友”存在。那么“有錢有勢”大概率也可信,所以張春連會搭乘“男友”的私家車回到B縣。那么第一嫌疑人大概率就為那個謠言中的“男友”。因為如果存在第三人截車的情況,“男友”必然會留有口供在案件信息中,而不是憑空消失。但如果第一嫌疑人為“男友”,那么我先前的“兇手在1993年無性能力”的推理酒被推翻了。
2、“男友”的確就是謠言。在此前提下,從口供中得知,張春連很忙,很神秘,但又從不曠工、遲到。說明張春連在休息期間在忙一件最起碼她主觀上不想讓別人知道,但又能夠可以自我控制時間的事情。
我個人是不想在沒有得知張春連的資金收入以及消費支出等證明前,武斷地說她在從事性交易,而且從事性交易不一定能夠做到時間可控,且在A市手機廠附近,會有概率露出馬腳。
甚至我懷疑那個“男友”的謠言就是張春連自己散播出去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能夠不被打擾。
所以從邏輯上推理,在本案中一定會出現一個患有心理疾病或是心理有間歇性創傷的未成年男孩出現,他對年輕女性仇視,或是張春連表現出的某種行為動作,語言,或是表情,導致了他使用金剛杵殺死了張春連。
所以那個男孩是誰呢,首先排除張春連的孩子,外出打工大概不會帶孩子來,而且卷宗里也沒有提到。
其次是張春連收養或是撫養,也被排除,因為她在流水線打工,與B縣的奶奶相依為命,應該沒有那個心態、時間和金錢去養孩子。畢竟人也長得漂亮(口供提到了)。
所以只要證明張春連在忙的神秘事情,與男孩無關,就可以說明她是自己一個人搭車前往的B縣,在路上偶遇了一個未成年男孩,抑或是,那輛車的司機就是兇手本人。
那么我想從張春連案深究下去也無法取得更多的突破口了,除非得到當初張春連回到B縣的具體搭乘工具,比如搭車的司機信息,或是監控資料等。
所以下一步該調查的有兩點,
1、降魔杵的來歷,能砸碎人頭骨的降魔杵,至少質量足夠重,不會隨身攜帶,具體是否為某處供奉或是出土文物,應該能查到來歷,我們需要這件兇器的信息,來穩定以上推理。
2、第二個奇怪的死者信息,劉文君案,沒有被毀壞面部,且從事風月場所的工作,需要調查她的同事或是媽媽桑,進行詢問,有沒有男人與其頻繁接觸,和其落腳點,是住在場所內部,還是外邊有固定住處。兇手既然帶走部分死者的貼身物品,那就不會找個地方埋了,而是保管起來。(當然還有一種推理就是,被帶走的物品上,留有真正能夠證明兇手身份的信息,所以不得不帶走處理掉。指紋既然他不介意留下來,那就只能是血跡。)
3、調查A市附近醫院、取得某些特效藥的藥店,從患者病例或是某種血液上的特殊病癥,鎖定兇手軌跡,他真的大概率患有某種特定疾病,至少從血液上能夠檢查出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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