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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3-2-28 08:03:33 四川| 2023-3-27 20:11編輯 發帖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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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早晨,天氣潮熱的讓人煩躁不安,連市天城區的枕水小鎮小區,一聲尖叫打破了清晨的寧靜。

早晨7:30分,天還剛蒙蒙亮,顧言和楊鐵民一行驅車趕到枕水小鎮。

有人在小區7號樓的樓后,發現了一具面目全非的女尸。

案發現場是一片不太大的空巷,空巷的一側是樓的側面,另一側是高墻,地方偏僻,這里堆放了很多裝生活垃圾的黑色塑料袋。(據小區居民說,這里是小區里人很少來的地方)

尸體已經摔的面目全非,沒有發現抵抗傷和格斗創,但有點奇怪的是,尸體的膝蓋、小腿到腳踝處有淤青,像是被什么緊勒過的痕跡。

經過確認,死者為7號樓1702戶居民肖嵐。死因初步判斷為從16層樓以上的的高度掉下。死亡時間凌晨1:30到2:30之間。

16層以上。即16層,17層和樓頂天臺。

“死者身穿一套淡紫色工裝西服,身上有很重的酒氣。初步判斷在墜亡前喝了很多的酒。死者體內還發現了藥物氯硝西泮的成分。”

在死者的褲子口袋里(口袋有紐扣扣上)發現一部手機,手機還可以開機,手機環上有一串鑰匙,其中包括1702房間的房門鑰匙,以及1702房間樓頂天臺的門鑰匙。(手機顯示凌晨1:00-2:00之間,肖嵐的丈夫王偉倫曾經三次撥打肖嵐的手機,但是肖嵐均沒有接聽電話。)

枕水小鎮是連市的高檔小區,每一層的頂樓都有分屬兩戶人家的樓頂天臺,屬于1701,1702兩戶家的個人的財產,去往天臺只能從1701,1702兩戶人家家里的樓梯走上去,天臺之間并不互通。

經過警方對圍觀人群和肖嵐一些鄰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肖嵐在連市某著名外貿企業工作,丈夫名叫王偉倫,36歲,市財政局科級干部,沒有孩子,王、肖夫妻的關系據說非常不好,鄰居表示經常聽到王、肖夫妻二人吵架。

有人告訴警方,曾經看到過肖嵐不在家的時候,王偉倫和一個身高不太高,帶著口罩,身材很好的女子一起返回過枕水小鎮小區,舉止十分親昵。

1、1702室內的偵查。

房門是用鑰匙上鎖的,沒有發現門鎖被破壞或技術開鎖的痕跡。(王偉倫說他凌晨回到家的時候,房門就是用鑰匙上鎖的,因此他認為肖嵐當時并不在家。)

在次臥室窗臺上發現了兩枚死者的鞋印(與死者腳上穿的鞋鞋印完全吻合),窗臺下面就是肖嵐尸體被發現的地方。王偉倫表示自己并未進過次臥,不知道腳印的情況。

房間內非常整潔,沒有發現任何打斗痕跡。

主臥室內床鋪散亂,在床下發現了一個避孕套的空盒子。(盒子上發現了王偉倫的指紋。)

廚房垃圾桶旁邊發現三個空啤酒罐,啤酒罐上發現了較為新鮮的指紋和唇印,均屬于死者肖嵐。(王偉倫表示,自己印象里家里應該還有七罐啤酒,現在酒柜里現在只剩下一罐。)

茶幾上有一板已經吃了兩片的氯硝西泮膠囊。

2、天臺的偵查

天臺的門是用鑰匙上鎖的,沒有發現門鎖被破壞或技術開鎖的痕跡。(王偉倫表示自己凌晨返回住處后并未去過天臺。)

次臥窗戶的正上方,天臺圍墻內側釘著一根大號的長釘,釘入的痕跡很新,最多不會超過兩天,站在天臺的圍欄上看,釘子釘的高度約在175cm左右。釘子除了墻里面的部分,大概有7cm露出來,釘在外面的部分結實的綁著一小段鋼琴線,這根鋼琴線的末端牢牢的系著一個奇怪的圓環,鋼制,直徑大概7cm。

3、小區內的偵查

在小區一處不起眼的角落,發現重要物證。

一條新皮帶和兩根新麻繩,麻繩比較粗且結實,應該是登山用的登山繩。

麻繩摸上去有點濕。

皮帶和麻繩上都檢測出了微量血跡,屬于死者肖嵐。

皮帶和麻繩上沒有發現可疑的指紋。

(肖嵐身高163,體重不到90斤,屬于身材很好的女人。肖嵐同事反映,肖嵐有輕微的驚厥癥,這段時間意志有些消沉,工作效率很低,有人表示曾看到過肖嵐在醫院開過一些鎮定類和抗抑郁的藥物,陪肖嵐一起的是一個又高又帥氣的年輕男孩。肖嵐有嚴重的潔癖,非常注重自己的外表,每次出門都要把自己打扮的得體漂亮。)



顧言和幾個同事,去調查了案發當天,肖嵐,以及幾個可能的嫌疑人的行蹤。

以下為嫌疑人證詞:

嫌疑人1:王偉倫

身高181cm,體重135斤,身材偏瘦。

“警察同志,我昨晚加班到差不多0:30才下班,回到家已經快1:00了,我一直沒有見到我的妻子啊。我也是今天早晨上班之后才知道她出事的。”

“這個很正常,我們夫妻關系不好,這個你們應該已經知道了吧,她有的時候就是會不回家,寧可自己在單位住也要晾著我的,所以我也沒覺得有什么奇怪的。”

“我昨晚回來的時候,聞到家里有一點酒氣,然后看到廚房里放著幾個空啤酒罐子,我想肯定是我妻子又在家喝酒消愁,喝完之后不知道去哪里鬼混去了吧。后來,我給她打了幾個電話,她都沒有接。哼,她對我不仁我還要給她留什么余地嗎?”

“我養情人?還不是被她逼的嗎?就允許她在單位和男人眉來眼去,嗯對了,她這段時間,和我們隔壁租房子的那個男老師走得很近,那個男老師已經來過我家很多次了,兩個人的關系我都懶得說,你們可以去調查一下。”

“那個女人,你是說蘇曉靜,我承認,她就是和我上床了,怎么了?我有什么不敢承認的?昨晚我看我妻子一直沒回來,知道她大概是不會回來了,就把蘇曉靜找來陪我,蘇曉靜是單身,我是被老婆冷落的可憐蟲男人,兩個人發生點什么,不犯法吧?你情我愿,而且再說了,我又不沒打算和蘇曉靜結婚,大家玩玩而已。”

“我是早晨7點起床的,然后收拾了一下就去單位了,后來我就一直在單位上班。你們懷疑我?那我能不能說一句,我已經受夠了這個女人了,死就死了唄?”


嫌疑人2:何奕

26歲,小學體育老師,租住在肖嵐隔壁1701房間,和肖嵐關系很好,甚至有點親昵。何奕身材高大(185cm左右),體格健壯,長相帥氣。但知情人表示,肖嵐其實只是玩弄何奕的感情,拿他當排遣自己寂寞的工具,對此何奕非常惱火。

“我承認,我的確和肖姐關系很好,但是我們倆絕對不是她男人說的那種關系,我就是,有時候會去陪陪肖姐罷了,比如陪她去看個病,買買藥啥的,她說自己一個人沒有安全感。”

“昨晚?我昨晚沒見過肖姐啊,我最后一次見她,應該是前天晚上了,昨天我上了幾堂課,覺得有些疲倦,大概11點就睡下了。一覺睡到今天早晨5點,然后我就出去晨練了。我每天早晨都會去晨練的。樓后面?我晨練一般會圍著小區中心的中心廣場跑步不會去其他地方的。”

“奇怪的事情?沒有,就是好像,嗯,我也不太確定,好像昨天后半夜,我聽到了什么1701有什么人在吵架,男的聲音應該是肖姐的老公,女的聲音,我當時睡的昏昏沉沉,沒有聽清楚。”

“今天我沒有課,休假,晨練回來,我就一直在家追劇,沒有出過門。”

何奕沒有1701天臺的鑰匙(房東沒有把鑰匙給他)


嫌疑人3:沈琳

女,27歲,銀行職員,1101室住戶,與肖嵐關系不佳,懷疑肖嵐勾引自己的男朋友(肖嵐同事),曾有人看到過沈琳和肖嵐發生過激烈沖突。身高170cm,身材有些偏胖。

“那個混蛋女人死了?和我有什么關系,我已經有幾天沒見過她了。”

“搶我男朋友,搶唄,狗男女沒有一個好東西,現在遭報應了吧。”

“我昨天一直在單位加班,差不多0:00才下班,然后我去單位附近的大排檔吃了些東西,這些都有人可以證明,我回到家的時候,都已經1:00多了。后來,我剛準備睡覺,單位同事給我打電話說我們組長約我們出去唱歌,我們組長是個小心眼,我可不敢得罪她,于是我就又出門了。”

“我們一起在KTV玩到天亮,就又去單位了,要不是你們給我打電話,我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

“奇怪的事情?想起來了,我凌晨回家的時候,在樓下,好像聽到樓后面傳來了一聲挺大的聲響,但當時我覺得很累,什么也沒有想,就直接回家了。”

“嗯,什么聲響,好像就是什么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吧,但是我沒聽到有人的聲音。”


嫌疑人四:蘇曉靜

女,21歲,財務局實習生,身高163cm,體重90斤,和肖嵐接近。(可以確證她就是王偉倫鄰居口中提到的神秘女人)

“你們既然都知道了,我就承認唄,我凌晨的確是來1702,和王科長那啥了。”

“他老婆,我沒有見到啊,王科長說他老婆出去和別的男人鬼混了,所以才叫我過來的。”

“我差不多是2點左右到的,4點左右回去的吧,離開之后去哪了?還能去哪?回去睡覺唄。”

“吵架,我為什么要和他吵架,我們兩個人說白了就是各取所需,你們不會真覺得,我愛上王偉倫那個渣男了吧?”


以上幾個人的證詞,除了在7號樓內的時間段(比如三號嫌疑人沈琳加班、吃夜宵和KTV的環節就有沈琳同事,夜宵店老板和KTV工作人員的證明),均有人證可以證明屬實。


時間線:(小區每棟樓的兩部電梯,一樓樓梯口均安裝有監控探頭,以下為匯總監控探頭記錄的信息,另外有安全樓梯可以到達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每日有物業工作人員進行清潔,清早清潔時間為5:00)

18:55 肖嵐離開7號樓

19:10 何奕回到7號樓

23:15 肖嵐一個人歪歪斜斜的步行,回到7號樓

00:56 王偉倫回到7號樓

01:18 沈琳進入7號樓

01:40 沈琳離開公寓

02:00 蘇曉靜進入7號樓

04:00 蘇曉靜離開7號樓

05:30 何奕離開7號樓

06:10 何奕返回7號樓

07: 15 王偉倫離開7號樓


顧言仔細的看著視頻,忽然他發現,幾個人里有一個人的穿著有一點怪異。

“我想,我已經知道,這起案件的真相了。而且,我能找到那個人犯罪留下的無法消除的證據,但是,要快,否則證據會被毀掉。”

請根據案情分析本案的真相,并指出本案的關鍵證據是什么
2人評分
破案經驗 +12 英鎊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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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3-3-6 18:54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7

| 發表于 2023-3-3 23:12:27 貴州| 發自安卓客戶端
我也傾向與何欒:
一、從案發現場天臺勘測結果,可知兇手具有提前布置延遲裝置時間,且具有
在受害者昏迷后將其倒掛能力;基于此可知兇手至少是一名身強力壯的男性。
二、通過犯罪手法看:兇手通過在死者食用氯硝西泮膠囊后,以某種理由攛掇死者飲酒,致使其昏迷不醒;兇手將死者帶至天臺,用事先準備好的登山繩和皮帶,捆綁死者腰部及膝蓋處。在將其倒掛至半空,由于與圓環處固定一塊冰塊,當冰塊融化無法固定繩子新米(這一點在有點濕潤的繩子上得以驗證:冰塊融化后,傳遞至登山繩),導致死者從十六樓摔下當場死亡。后將繩子與皮帶回收,完成犯案。
三、從受害者角度剖析,兇手與死者關系不錯:從受害者毫無反抗在家被害可以驗證。如果是兇手的丈夫,就不可能出現喝完酒罐。如果是丈夫的情人和同事,也不可能出現在她家,卻毫無芥心。所以只有親近之人嫌疑最大。
但是最讓我不解的是殺人動機,我想過是同事或者丈夫情人殺人嫁禍,但時間上也對不上,動機也不滿足。如果是丈夫,也不用如此枉費心機,直接把死者推下窗戶即可。所以根據此,可以知道是何欒下的手。通過口供避而不談與死者的關系,不難猜出他一直愛慕死者。他們的相遇可能是第二個推手的結的因,丈夫情人曾經想陷害死者,讓其丈夫與之離婚。并雇傭混混對死者裕行不軌,恰好被何欒所救。但讓死者患有抑郁癥,何欒細心照顧死者,漸漸喜歡上死者,并且搬到死者家對面做鄰居;盡管如此,死者似乎只是把他當做朋友。就在案發前,死者與丈夫吵架鬧離婚,因此他認為機會了,再三與死者約會,并告知死者想法,卻招到拒絕;因此策劃了這場謀殺。
如果不是看評論區提醒,我還以為死者被綁架了,被何欒所救。最后因某種原因,加害死者

此回答在 2023-3-4 08:22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8

2 | 發表于 2023-3-1 16:53:25 遼寧
我來啦,4選1來啦。
那我直接開始了。

通過死者家中的啤酒數量可以知道,一定有一個人進入了死者家中并且和死者一起喝酒,每人三罐,這樣才能對得上死者老公的口供:“7罐啤酒只剩1罐了。”
而現場只發現了3個空罐子,就說明與死者喝酒的人,想偽造死者獨自飲酒的假象。
那么再說回墜樓的問題,即使沒有刻意去次臥,如果死者是從17層次臥墜樓,那么打開的窗戶,燥熱的天氣都會讓在家偷情的蘇曉靜、王偉倫二人察覺到不適。
根據線索可以知道,死者需要服用氯硝西泮,其與酒精作用會致人昏迷,并減緩藥效,結合17層并不是墜樓的第一案發現場,那么鎖兇就變得很容易了。
首先同事沈琳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并且在她回家的時候很大概率聽到了死者墜樓的響聲(這點有點存疑,我不清楚從30米以上墜樓后會不會立刻死亡,還是與墜樓的體位有關,因為如果沈琳回家聽到的響動是死者墜樓,那么死亡時間并不能對得上。)
其次就是偷情的蘇、王二人,在基于墜樓的現場不是在次臥,以及王偉倫與死者并不合,再結合上王偉倫到家的時間,如果是蘇、王二人合謀犯案,首先動機不明,其次就是王偉倫應該并不知道死者在服用氯硝西泮膠囊,最后就是天臺上的布置變成了完全沒有意義的情趣場所,所以與其相信是二人合謀做了一個漏洞百出又沒有意義的謀殺(畢竟已經各玩各的了),我更愿意相信是用天臺上的情趣物品做了一個延時裝置。
最后就來到陽光大男孩何奕了,動機雖然也不太明顯(因為瑣事或是口角殺人的情節只存在于米花市吧),但是與死者單獨喝酒的人一定只能是他,并且何奕還與死者一起去買過藥,甚至買氯硝西泮膠囊就是何奕提議的。
那么現在問題就在于,監控中的死者出門時穿的是否是淡紫色工裝西服,在這期間她去哪了,又為什么歪歪扭扭地回來了。
如果歪歪扭扭回來了代表著死者在監控中顯示的23:15就已經飲酒過量了,那么死者回家后為什么還與何奕又干了三瓶,就純酒蒙子唄。(如果何奕沒有喝酒那么沒必要消失6罐,倒掉3罐就行。)
所以我突發奇想是,何奕在17:10分,路過監控后一個轉身進入了安全通道,來到了地下停車場,與死者使用皮帶和麻繩開始了成年人的游戲,游戲了一個多小時后,死者歪歪扭扭地回來,何奕處理好皮帶與麻繩后,從安全通道返回,并沒出現在監控視野中。
隨后就是案發時的狀況,死者到家后,何奕與其幽會,用三瓶啤酒將死者撂倒,在次臥用死者的鞋子印上鞋印,帶走自己喝的空啤酒罐(指紋應該不用,因為他經常來),將死者的手機和鑰匙拿走(什么手機30米掉下來不碎噢),再將死者扛上天臺,設施延時裝置,然后鎖上兩道門,帶著鑰匙手機回到房間。在第二天早上,找到死者的尸體,將鑰匙和手機放進尸體兜里,結束犯案。
如果以上推理均合理,那么犯罪證據應該就是何奕血液里的酒精濃度,結合死者死亡時間,死者飲酒的時間應該是23:15至王偉倫回家發現家中被鎖上了門的00:56。
酒精在血液中最多存留12小時,所以如果發現尸體的時間是次日早上7:30分,那么何奕體內的酒精濃度應該能夠證明他前一日喝了酒,與其口供不符。
只剩最后一個問題了,延時裝置的構成。(延時裝置存在的原因在于沈琳聽到墜落聲響在1:18而王偉倫在0:56已經進入了7號樓,22分鐘足夠王偉倫上樓,開門進入房間,如果兇手此時行兇或是行兇后離開,將沒有機會。)
我傾向于皮帶麻繩是sm用具的原因也并不是因為無端臆想,如果延時裝置真實存在,那么兇手在布置好裝置后將再沒有機會進入17號樓天臺,所以麻繩與皮帶必須與死者一起從天臺掉落,并由于死者墜樓而被染上大量的血液,而不是微量。
所以裝置上少了一個能夠從死者膝蓋一直勒到腳腕的東西,那個東西當然也是鐵證,因為那個東西它伴隨著死者墜樓然后被兇手回收了,上面必然侵染了大量的死者血跡。
應該就是次日6:10何奕“晨練”后回來路過監控時,身上多出的東西。
是另一根皮帶嗎。
鋼琴線穿過皮帶的卡扣固定在鋼制圓環上,皮帶另一端呈螺旋狀環繞在死者膝蓋上,由于死者昏迷且懸空,在重力的帶動下皮帶不斷從膝蓋滑到腳腕卡在腳上,死者醒后第一反應是伸手抓住皮帶向上攀巖求生,在抓住皮帶用力的瞬間,由于力道過大導致鋼琴線將卡扣崩開,皮帶隨著死者一起墜樓。
以上

此回答在 2023-3-4 08:22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7

| 發表于 2023-2-28 11:57:10 河北|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何奕
推理如下:
       1.首先是案發時間,女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凌晨的一點半到兩點半之間。這段案發時間基本排除沈琳的嫌疑。除去她的不在場證明證人以外。他居住在1101,與死者樓層相隔較多,高層上下樓多使用電梯,而且根據材料,女死者的生活不規律,沈琳難以把握女死者的生活習慣,沈林加班完成后回到家中,在身體勞累的情況下,去找女死者的麻煩很不合理。而且風險性太大。況且沈琳和女死者并不相熟,無法分清死者房門鑰匙和天臺鑰匙。
       其次是死者丈夫,因為加班到12點半,凌晨一點左右才到樓下,蘇曉靜兩點左右來到死者家,符合案發時間,保留。
       最后是何奕,時間很充分,對死者家庭有一定了解。能知曉女死者回家時間。
      2.其他證據:(1)樓頂天臺的鐵釘和鋼琴線。釘入高度175cm左右,與死者丈夫和何奕眼睛高度基本吻合。排除女性釘入。鐵釘很粗(可能是露營或者登山所用),需要很大力氣,死者丈夫身材較瘦,與之相比,何奕身材強壯。再說鋼琴線,死者家中無鋼琴,1701房間情況不明。
(2)麻繩和腰帶。麻繩上有女死者血跡,基本可以確定是用來捆綁女死者腿部的繩子。繩子是登山所用,雖然未說明兩位男士業余愛好,但根據身材和工作而言,何奕可能性更大,更可能再家中常備。麻繩上濕濕的,星海是初秋早上的水汽,證明丟棄時間應該很早。
(3)手機和鑰匙。30余米墜落,手機還能使用,尤其是手機和鑰匙放在一起的情況下,鑰匙也并未穿透衣物,顯然是后來放入。
(4)氯硝西泮不能酒后吃,女死者卻吃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女死者自己吃下(可能性較小),另一種是被人喂下的,因為TA知道女死者每天都吃這個藥,但不知道藥量,喂下了大劑量。
(5)啤酒,死者喝的爛醉,怎么可能會將啤酒瓶丟棄在垃圾桶中,尤其是垃圾桶還在廚房那么遠的距離下,應該是其他人(兇手所扔),還有其他啤酒瓶的失蹤。
3.情景還原:
當天女死者喝的爛醉,晚上回到家,隔壁的何奕見到女死者回家,扶她進入屋內,又與她喝點酒,中間發生了爭吵或者沒有(大概是氣憤女死者只是玩弄他的感情)隨后趁著女死者喝醉后,喂她吃下了藥(因為他和女死者一起去購買,知道這個藥的存在)然后用麻繩捆住她的腿用女死者的鑰匙去到樓頂天臺,釘下釘子,纏上鋼琴線,另一邊纏上鋼圈(可能是體操用的),與女死者腿部繩子掛好。掛在次臥窗戶外面,頭朝下。在次臥留下腳印,清楚多余痕跡。收拾好喝剩下的酒瓶子。將多余的酒瓶子拿走(避免酒瓶子太多引起懷疑)。然后等待。直到死者丈夫車進入,輕微松開繩子,讓繩子自然慢慢解開。拿走手機,隨后用死者的鑰匙將房門反鎖。回到自己的房間。但沒人發現夜里掉下去的死者。死者丈夫為了偷情,打電話給死者,屋內沒有死者手機鈴聲,打電話也未接,就找來了情人幽會。第二天何奕一如往常,下樓晨練,但為了處理掉物品(比如手機和鑰匙)衣物會鼓出來,顯得很奇怪。解開繩子丟棄(或丟棄在尸體一旁的繩子)
4.其他:(1)關聯證據:家里的空啤酒瓶子。鋼琴,露營/登山裝備。健身環。
(2)如果有購買記錄的話,而且如果死者丈夫(因為夫妻不和,我不認為妻子會告訴丈夫自己買了藥的事)知道有這個藥,不排除丈夫與情人合謀,但時間不吻合,可能性極小。
1 | 發表于 2023-3-1 16:33:30 湖北|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何奕證物應該是皮帶
1 | 發表于 2023-3-2 08:50:20 山西| 發自安卓客戶端
沒整完,先說部分推斷。
①、面目全非~臉先著地
②、腿部勒痕+①~倒吊
③、酒+氯硝西泮~相當于麻醉
④、3酒空+3酒失蹤~死者與關系好的人喝酒~   
何奕
⑤、新皮帶和麻繩+無指紋~預謀犯罪
1 | 發表于 2023-3-2 11:54:53 廣東|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我弄錯了
補充:我還以為兇手是丈夫,單純的看時間點。
1 | 發表于 2023-3-2 15:07:01 湖南| 發自安卓客戶端
作者是不是年齡有點小啊,知識面不全啊,居住建筑知識存在一些錯誤喔。一般的居住建筑,層高都不會低于2.7米。17層已經屬于小高層建筑,建筑高度不會低于50米。編寫案件,需要的就是嚴謹。畢竟文字閱讀,重要的靠個人想象去還原案件經過。文字,更需要嚴謹性。
2 | 樓主| 發表于 2023-3-27 20:10:44 四川
解答篇:

第一,排除意外

雖然肖嵐在案發當時處于嚴重醉酒狀態,而且按照案情介紹,她有輕微的抽搐癥、抑郁癥的癥狀,存在因為飲酒過量在窗臺前走動失足墜亡的可能性。

但如果是失足墜亡的話,肖嵐不會在窗戶上留下腳印,尤其不可能留下兩只腳的腳印。

正常的所謂因為醉酒失足墜亡的過程應該是:腰部以下撞在窗戶下面結實的墻體部分,上身由于慣性向前探出窗戶,然后墜樓。是不會在窗臺上留下腳印的。

而且,根據沈琳的證詞,她聽到的重物墜落的聲音,如果就是肖嵐墜樓的聲音的話,

存在一個疑點:為什么沈琳沒有聽到肖嵐的聲音。

如果肖嵐是意外墜樓或者在清醒狀態下被人推下樓,她下意識的反應,應該是呼救,或者大叫。

另外,肖嵐是一個有潔癖的女人,她不會穿著在外面走路的鞋子進臥室。

因此,肖嵐的死并非意外。腳印是兇手留下的,肖嵐腳上的鞋也是兇手給她穿上的。

第二,排除自殺

肖嵐的確有一點自殺的可能性。

但是,根據王偉倫的證詞,他在回到家之后沒有看到肖嵐,但是卻聞到了酒的味道,而且,廚房里發現了空的啤酒罐,啤酒罐上有肖嵐的指紋和唇印,這說明,肖嵐在死亡前,喝了啤酒。

正常來說,一個人在自殺前,是不會喝酒的。

另外,根據案情介紹,肖嵐是一個非常注重儀容儀表的女人,每次出門都要把自己打扮的得體漂亮。這樣一個女人,是不會以跳樓這樣凄慘的方式自殺的。

另外,案發現場沒有發現遺書,也可以認為是一個疑點。

而且,現場有兩個重要疑點:

1、桌子上的氯硝西泮和體內的氯硝西泮。

氯硝西泮是不可以在喝酒之后,服用的,尤其不可以,在酒醉后服用,否則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

肖嵐是一個身體不好,長期服藥的人,必然明白這個道理,

她是不可能在酒醉后服用氯硝西泮的。

(酒醉后服用氯硝西泮肯定會產生的副作用就是失去意識,昏迷。因此肖嵐在墜亡的時候,應該處于無意識狀態。)

2、為什么酒柜里少了六罐啤酒,現場卻只發現了三個啤酒罐。

很簡單,有人進入了1701房間,取走了另外三個啤酒或者啤酒罐。

房間的門鎖沒有被破壞的痕跡,說明這個人是和平進入的現場。

而王偉倫說他回到家的時候,發現啤酒已經少了,啤酒罐就只有三個,

這說明,這個人進入1701,拿走啤酒或者啤酒罐,發生在王偉倫回家之前。(當然,前提是王偉倫的證詞是真實的。)

那么,這個人是如何和平進入1701室,又是怎樣和平狀態下取走三個啤酒罐呢?

更重要的是他為什么要把三個啤酒罐取走呢?

原因只能是,這三個啤酒罐上留有這個人重要的證據。(與殺人罪行有關的物證,如投藥,指紋、唇紋等等),這個人要掩飾自己曾經在案發當晚進入過死者肖嵐家的事實。

另外,1701室天臺上發現的奇怪的釘子、鋼琴線、圓環,以及案發現場外圍發現的登山繩等物品,也說明肖嵐之死,是一場精心布局的謀殺。


兇手的殺人方式:

使用了定時殺人裝置,以保證肖嵐墜樓的時候,自己有不在場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案發時間是深夜,兇手并不需要,或者說,不應該刻意去制造不在場證明,否則反而容易引起警方懷疑,最合理的“不在場證明”就是,自己在案發時間段在家睡覺。

兇手事先,在來肖嵐家的時候,以想去天臺看看,或者抽煙為理由,騙肖嵐打開通往天臺的門,兇手先在天臺上做一些準備工作(比如測量圍欄高度,以保證殺人計劃的成功。)。

案發當天,兇手知道肖嵐有應酬,會喝一些酒回來,然后等待肖嵐回來,肖嵐回來后,再刻意與肖嵐親近,誘騙肖嵐,肖嵐和兇手在自己家繼續飲酒。

在飲酒過程中,兇手把氯硝西泮藥粉,丟進肖嵐喝的一罐啤酒里,肖嵐喝下之后,昏睡過去。

兇手給肖嵐穿上鞋(先用肖嵐的鞋在次臥室的窗臺上留下鞋印,偽造一個自殺的假象)然后開始布置殺人裝置。

兇手把昏睡的肖嵐帶到天臺,用一條帶來的繩子把肖嵐的膝蓋以下的部分牢牢綁住,目的是為了防止腿部彎曲;穿過手臂,肖嵐的胸部上面綁上一根腰帶,而且用腰帶不會留下被綁過的痕跡。緊接著在墻上釘入隨身帶來的長釘,釘子上面的鋼琴線和鋼琴線末端的鋼環應該是早就系好的。釘子固定之后,拿出早就準備好的冰錐,將它穿過圓環,露出冰錐的兩端,冰錐較細一端伸出很長一部分,避免滑落,然后使用第二條繩子穿過肖嵐胸部上面的腰帶,兩端分別在圓環附近的冰錐上打結后,一根會延時斷開的繩索殺人裝置就完成了。

兇手把肖嵐安放在天臺上,用機關繩來固定她,不讓她掉下去,而且調節繩子長短使肖嵐向外傾斜一些角度。這樣在兇手離開一段時間之后,冰錐會慢慢融化直到無法承載麻繩上面傳來的力,這時冰錐就會斷開,機關繩分為兩部分,肖嵐就會掉下樓去。

冰錐斷掉后,會跟肖嵐一起掉下樓去,摔個粉碎。

案發時間是初秋,天氣還比較熱,冰渣很快就會化掉。

兇手布置好殺人裝置,固定好肖嵐后,帶著肖嵐的手機和鑰匙,鎖上天臺的門,然后把自己喝過的啤酒罐,以及肖嵐喝過的那罐摻有氯硝西泮藥粉的啤酒罐(如果有剩余啤酒直接沖進馬桶)裝在一個袋子里帶走(剩余的啤酒罐則直接留在廚房里),清理掉所有自己曾和肖嵐在當天夜里喝酒的痕跡,用一個垃圾袋,把啤酒罐裝好,離開肖嵐家并將房門反鎖。

然后兇手從安全樓梯下樓到停車場,找一個視頻盲區的角落,丟掉裝有啤酒罐的袋子。

因為第二天一早,就會有清潔人員把袋子取走。

兇手不敢坐電梯下樓把袋子丟進垃圾箱,是因為他擔心,自己會被電梯和樓道里的監控拍到,自己在可疑時間的可疑行為,而且,啤酒罐上的指紋、唇印是無法完全擦掉的。(兇手如果刻意去擦拭啤酒罐,一旦啤酒罐被警方發現,很可能會引起警方的懷疑。),所以,把它丟棄在地下停車場,讓清潔人員早早把她們帶走,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做完這些之后,兇手可以安心回家睡覺去了。

說到這里,

我們就可以確定兇手的身份了。

能在深夜時分,博得肖嵐的信任,肖嵐會讓其進入房間,放心的二人一起喝酒的人,只能是她的“情人”,體育老師何奕。

兇手是何奕,有幾點證據。

1、幾個嫌疑人里,何奕是身高、身材最符合兇手標準的人,兇手要把肖嵐固定在天臺上,而且完成殺人裝置的布置,需要相當的體力。其他幾個嫌疑人,要么是女性,要么是身材偏瘦的男性。

2、何奕撒謊。

他自稱自己在案發的夜里聽到1701有男女吵架的聲音,當時肖嵐已經死亡或者已經昏迷且固定在天臺上,王偉倫和蘇曉靜是情人關系,而且兩個人承認彼此的關系就是玩玩而已,各取所需,根本沒有什么利益上的問題,也不會爭吵。

3、何奕在案發第二天早晨的奇怪表現。

何奕出去健身只是一個借口,他真正的目的是,把手機(還有鑰匙)放回肖嵐尸體的口袋里,把肖嵐尸體上的繩子、鋼琴線這些東西,處理掉。

這個時候,何奕就犯了一個錯誤。

他知道,自己不可以在繩子、鋼琴線這些東西上留下指紋,這些東西沒有辦法丟的太遠,甚至沒辦法丟到小區外面去(自己會被監控拍到),很快會被警方找到。

所以,何奕外出晨練的時候,帶了手套。

雖然說,早晨起來天氣偏冷,晨練帶手套也不是什么特別奇怪的事情,但是,本案案發的時間是初秋,天氣還有點熱,何奕外出鍛煉帶著手套,就非常可疑了。

另外,他還犯下了第二個錯誤。

肖嵐的手機,完好無損,還能開機。

如果肖嵐的手機一直在她的褲兜里,跟著她一起從高處墜下,必然至少應該已經摔壞了,是不可能還保存完好的。這就說明,肖嵐墜亡的時候,她的手機(還有鑰匙)并不在她的褲兜里。

而且,根據沈琳的證詞,肖嵐墜亡的時間應該在1:15左右,而王偉倫在1:15之后還能打通肖嵐的手機,只是無人接聽,更說明,當時肖嵐的手機和鑰匙,保存在另一個人,也就是兇手的手里。

兇手,就是何奕。

指正何奕的致命證據:

1、裝有三只空啤酒罐的垃圾袋(需要盡快找到)

里面的啤酒罐上有何奕的指紋和唾液成分,而且有一只啤酒罐應該能找到肖嵐的指紋和唇紋,最重要的是,里面能檢測出氯硝西泮。

2、何奕晨練帶著的手套

也許能檢測出微量的肖嵐的血跡。

3、沒有摔壞的手機

4、天臺上的釘子、鋼琴線和圓環(因為王偉倫在肖嵐死亡前回了家,而且一直沒有離開,何奕沒有機會去消滅天臺上殺人裝置生育的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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