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篇
警方重新梳理了線索,結合死者的性格特點,確定了兇手。 死者這天在公園的小路上跑步,為什么到這里就停下來了,去走泥地到石子路上,又重新從石子路走到小路上。結合死者身上的現金,夜跑的人怎么會帶這么多現金,說明必定是其他人,是兇手或是另有他人。而600元卻只剩500元,結合一家人看到的離開的鄰居,以及鄰居的慌張表現,可以初步推論,錢是鄰居拿走的。至于是不是鄰居殺的人無從得知。 樹上的綁痕,結合死者的異常行為,死者去涼亭下不走石子路,說明石子路上有讓死者不得不繞路的東西。兇手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讓死者在不在其他人的迫使下自己走到泥地,在鞋底留下泥濘,映照在小路邊上滑倒意外身亡。 從社區其他人的口述中,死者害怕狗,據說曾經被狗咬過,每次見到稍微大一點的狗都會訓斥,畏縮。牽狗大叔總是牽著一條阿拉斯加犬,可以猜測兇手是將狗綁在旁邊的樹上,狗正好在石子路上擋住去路,兇手只好繞到泥地上。 那沒什么死者要到涼亭下呢?一定是有什么東西引誘了死者。根據嫌疑人的證詞,結合死者愛貪小便宜的性格特點和那500元錢,可以猜測是金錢的誘惑。如果只是狗擋住死者跑步的道路,沒必要走到泥地中再到涼亭下。 摔落的牌匾,可以推斷死者第一次受害是在涼亭下,兇手提前摘下牌匾,從身后給死者一只因。至于是為何不是牌匾意外摔落,牌匾是掛在一個釘在上面的螺絲上的,螺絲沒有松動,說明不存在意外摔落。 石子路上留下死者離開的腳印,但這時如果兇手不在旁邊,說明綁在上面的狗還沒有被帶走,死者就不可能從石子路離開。說明死者不存在意外摔倒后醒來的可能,也不存在兇手不在旁邊設置計劃的可能,因為死者若倒在這里很長時間,而且狗依然綁在樹上,被人看到,一定會懷疑到自己。 因此,兇手在用牌匾砸倒兇手后,為了偽裝成意外,將死者的鞋脫下穿上,背著死者走到路邊,再用死者鞋子在地上偽造出滑倒的痕跡,然后換上自己的鞋,給死者穿回鞋,再用死者的頭撞一遍路牙子。 一家人看到鄰居離開的時間是九點多鐘,此時的鄰居是慌張的,說明此時死者已經遇害。可以進一步推出死者死亡事件在九點左右。 以上大概可以推斷出兇手就是牽狗大叔,而牽狗大叔在九點左右已經在朋友家了。此時存在兩種解釋,一種是兇手在八點半到九點這一段時間里犯案,然后九點到朋友家;另一種是兇手調了自己的表,將時間提前,此時或許已經九點半以后了,給朋友看是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然后在窗外定時播放垃圾車的聲音。結合一家人在九點到九點半沒有看到大叔離開,說明前者的概率更大,但兇手從小路其他地方離開也是有可能的。 警方調查到了附近的監控,確實有拍到大叔在8點45分,牽著狗從另一條路出來,說明此時死者已經遇害。所以兇手是將死者的表調到九點二十五分,再將其砸壞,偽造出死亡時間在九點二十五分的假象,正好符合法醫鑒定的死亡時間“八點半到九點半”。然后再去朋友家制造不在場證明。 至于偷錢的人,大概率是大叔偽裝成維修工進入白聰房子,乘機找到放錢的地方,離開時用膠帶封住門鎖,等到半夜再潛入偷錢以便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 經過對死者鞋子的調查,發現確實有另一個人的汗液,經過DNA檢測,確實是牽狗大叔的。原來牽狗大叔是看不慣這些年輕人不務正業擾亂民生,但又總是逃脫于法律之外沒有辦法得到制裁,只好采用這種極端的措施。他承認自己偷錢栽贓,然后用錢作誘餌,散落在地上的600元作為誘惑死者的誘餌,引誘死者到涼亭撿最后一張,乘機犯案。而那最后一張落在了現場,鄰居也承認是自己一時糊涂拿走了,才會顯得那么緊張。 警方詢問了父親,那三分鐘的時間去做了什么,三分鐘的時間沒有可能犯案,但還是需要了解一下。 “給孩子買小紅花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