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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3-9-2 21:03:58 廣東| 發自安卓客戶端
啊?
| 發表于 2023-9-5 15:23:41 廣東 發帖際遇
有yi點長
1 | 樓主| 發表于 2023-9-19 22:04:00 天津| 發自安卓客戶端
又沉了來個人救一下吧
1 | 發表于 2023-9-29 11:27:51 海南| 發自安卓客戶端
新人,為了每謎練練手
疑點1:我們剛到島上時說二樓是客房,馬被殺時卻說客房在三樓,二樓是主人的房間,是筆誤嗎
1 | 發表于 2023-9-29 16:54:10 廣東| 2023-10-1 22:07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第一個案件中,馬錫、黎偉、常帆、鄭思雨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他們都有可能是殺害蕭亦琳的人。而蕭亦琳的紙條上寫著“si do”是吸毒的意思,而從兇手的手法上來看可以排除鄭思雨,因為她身高不夠。而犯人很可能就是吸毒的馬錫,因為她住在蕭亦琳的對面。
第二個案件,也是本案最離奇的案件,馬錫被人在雜物間殺死,首先兇手不可能帶兩把刀,所以,有兩個兇手。而且還是預告殺人,我們先整理線索,慢慢推理。
第三個案件中,常帆的畫失蹤,畫上是女高中生,兇手顯然是沖著畫來的,殺人就是為了封嘴,或者是報復,現場的灰是來自廚房,首先懷疑的應該是這里的主人,因為熟悉。
原文最后,龍宣研指出兇手年齡相近,所以,懷疑鄭小姐是兇手,進而懷疑陳儀珍,動機應該和八年前有關。當然不可能是鄭先生,因為他在第二個案件有不在場證明。
現在回到第二個案件,從紙條入手,紙條上寫著的是“我”,而不是我們,所以推測開始為單人作案,但現場有兩把刀,所以推測為一人先計劃謀殺,但另一人發現馬錫正在被人殺害,所以把刀留在現場,所以用兩種方式殺人。
第三個案件中,想要在深夜中殺人就需要房間的鑰匙,常帆的鑰匙有一段時間在葉管家的手上,文中說到開完門后把鑰匙還給主人,但又提及葉管家在開黎偉的門時把鑰匙放在了柜子上,并無其他細節,所以鑰匙有沒有被兇手拿到我也不清楚。
還有的疑點就是臺燈,
第一個案件中蕭亦琳房間的燈是關著的,馬錫的證詞卻說她是開著燈的,明顯矛盾。
第二個案件中馬錫房間的燈開著說明他不久前還在,當時他應該走的很匆忙,現場很干凈應該是馬錫為了隱藏吸毒痕跡。
第三個臺燈合理。
總結一下,馬錫是第一個案件的犯人,動機是吸毒被發現,鄭小姐和陳儀珍是第二個案件、第三個案件的犯人,動機是八年前的案件。
| 發表于 2023-9-30 18:01:46 江蘇| 發自安卓客戶端
干嘛不試試投MM
| 發表于 2023-11-19 15:43:11 河南|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答案嗎

此回答在 2023-11-30 23:43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

1 | 樓主| 發表于 2023-11-30 23:42:27 天津| 發自安卓客戶端
首先是殘疾人:第一個是易雪倩,為失聰人士,上一題有說。
第二位就是蕭亦琳,患有視網膜脫落,瀕臨失明,第一個可以得知的線索就是在眾人取鑰匙時一個人在最后,并不是因為靦腆,而是因為實力受限,不方便。第二個可以指明是瀕臨失明患者的線索是,龍宣研等人回房間的片段中,蕭亦琳瞇眼看了龍宣研來確認身份,瀕臨失明的患者具有一定但不多的視力,而瞇眼的時候,眼皮接近于合攏,對于視線聚焦具有一定幫助,可以使視線清晰一些(本人近視,實操可行)
第一個案件:蕭亦琳被殺案
兇手是馬錫
首先是文中所提出來的異樣:就是龍宣研三人玩耍時,龍宣研卻走神了,眼神看向沙灘上的方向,既然都是看向沙灘上了,開頭也是說了沙灘上面就是度假山莊了。所以必然是看向了山莊的方向。而本處疑點就是:山莊內的所有人都出來玩的時候,本應空著的山莊,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呢?那肯定是有人在山莊內。疑惑暫時保存,后面再解釋。
第二個線索,就是,蕭亦琳留下的紙條:Si和Do。結合前文:蕭亦琳是音樂生,所以這個紙條上寫的就是音符“西”和“多”。讀著兩個音符的時候語速加快,就是“吸毒"的諧音,就得到了第一條線索:吸毒者,有人吸毒。而紙條上的有第二個隱藏信息:”Si“,這個音符讀音近似:“錫”,所以可以暫時懷疑兇手是名字中帶有“錫”字的馬錫。
第三個,就是馬錫證詞中的漏洞。首先是聲音這方面的漏洞:葉管家說“房間是不怎么隔音的,比較大的聲音可以聽到”,而馬錫卻說聽到了敲門聲。即便再怎么不隔音的房間,對面房間的敲門聲也是不會被聽到的,除非刻意地去聽,但是他先前又說自己在看電視,證詞沖突,所以這是第一個值得懷疑的地方。證詞中的第二個漏洞就是:馬錫說蕭亦琳房間里的燈是開著的,而蕭亦琳瀕臨失明,沒必要開燈,因為開燈的意義不大。更何況后面龍宣研二次偵查現場的時候,房間內電燈是關著的。第三個漏洞是比較考驗知識的:貓眼看外頭的場景是只能看到面前的一塊區域,最多看到對面的下門縫,但是馬錫卻說看到了蕭亦琳的身體定格了一下。
第四個:文中的主角說:蕭亦琳是被高于自己的男性所殺害,所以兇手只能鎖定于男性之間。
第五個:蕭亦琳的血濺射在了落地窗上,這就需要有兩個前提:關窗了,和蕭亦琳被殺時正好站在落地窗前,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就只有開始下暴雨的時候,蕭亦琳去關窗。
所有案件還原如下:
眾人在沙灘上玩的時候,馬錫和蕭亦琳還留在山莊內,但是二人又同時不知道山莊內還有第二個人。蕭亦琳就在此時,不小心撞見了馬錫的吸毒現場,實際上蕭亦琳很有可能是沒看到吸毒的場景,只是后來才意識到的。可馬錫不知道蕭亦琳患有失明性眼疾,只能選擇殺人滅口。
當晚,馬錫敲開了蕭亦琳的房門,此時蕭亦琳的房間是沒有開燈的。兩人見面時,正好暴雨開始下,蕭亦琳便去關窗,而馬錫則就在蕭亦琳關窗的時候,用水果刀殺死了蕭亦琳,由于是趁人不備,自己肯定也是需要“補刀”,自然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傷痕。

第二個案件:馬錫被殺案(等下連同常帆的案件一起進行還原)
兇手是兩人作案:陳儀珍與鄭雨思
第一個就是,殺人現場的選址:雜物間。題中是以周旻嵐的第一人稱來敘事,而在題中沒有一開始就說明“雜物間”的存在,就是用于表達雜物間這個房間是不被人注意的。而殺人的現場卻在雜物間,只能說明兇手或者是兇手中的一個人知道這個雜物間的存在。初來乍到得眾客人是肯定不知道的,所以兇手或是有一個兇手是葉管家、鄭先生和鄭雨思中的一個。
第二個線索:馬錫在被尸檢的時候,脖子上有細繩的勒痕,但是葉管家也是明確說明了山莊內沒有繩子一類的物品。既然山莊內沒有,就只可能是客人外帶的,但是客人們(除龍宣研三人以外)都是彼此不知道其他人的身份的,所以更不可能會提前準備繩子。加之是細繩的描述,所以可以懷疑是鞋帶或是衣物的裝飾帶等類,鞋帶人人都有,故排除。所以可能的就是裙帶這類的衣物裝飾,而符合的人只有女性。
第三個線索:搜查房間時,陳儀珍的房間內的鏡子被遮了起來,但是身為一個模特,不可能不會去關注自己的身材,有可能是有了什么心理障礙也不一定,掛疑問號。
第四個線索:鄭雨思的房間搜查,內有陳儀珍的寫真雜志,素昧平生的人不太可能會留別人的雜志在房間內,所以可以懷疑二人的關系。同時,鄭雨思的房間內有抑郁癥的診斷書,加上后文的“八年前的強奸案”,可以懷疑抑郁癥的診斷書和強奸案有關。而新開的安眠藥,為什么不是吃到一半的?大可以猜測是因為鄭雨思近期收到什么刺激之類的,使得病癥復發,故而開的新藥。
第五個:葉管家說鄭雨思學過人體生物,而馬錫腹部被刺,這里有一個醫學常識:人體的下顎和腹部的神經是最多的,刺擊腹部可以使人痙攣,甚至昏厥。
第六個:馬錫死亡現場的“多出來的刀”,這把刀出現的場景可能會讓人感覺多此一舉,但是也可以理解為——兇手可能是想要偽造現場或者是掩蓋某些事情。而后文說過:“我”去了死者馬錫的房間檢查鞋柜,而鞋柜是可以了解一個房間的進出情況的。綜上:多出來的刀是兇手為了掩蓋進入過死者房間而用的障眼法。


第三個案件:常帆被殺案
兇手仍然是陳儀珍和鄭雨思
第一個線索,也是本題最大的一個坑——常帆的房間是屬于密室,因為一般情況下的其他人是沒有常帆房間的鑰匙的。但是易雪倩的搜查時卻給了兇手一個機會:偷換鑰匙的機會。在搜查房間時偷換鑰匙,由于每個人的搜索順序不同,而想換鑰匙,就必須保證自己的房間要先于死者房間搜查,因為如果自己沒有鑰匙而直接去偷換鑰匙,就會讓人發覺。常帆的搜查順序是第二個,而先于他的人有且只有一個,那便是陳儀珍。
第二個線索:搜查房間時,常帆的畫筒,里面的畫描述如下:“畫的基本都是一些學生——女學生。但畫的背景卻出奇地一致,在相同的背景下,畫中的女學生們做著不同的姿態:有雙手微舉過頭頂的;有雙手遮口,似笑非笑,但頭微偏;還有的是雙手并舉起來,手心朝向畫卷之外的......”,其實稍微結合后文的強奸案細節,大可以猜想為——常帆以第一人稱的視角把女學生被侵犯的場景畫下來了,如果沒有經歷過的話,不太可能會畫出這種東西的(本人也覺得這樣有些變態和惡心......)
第三個線索:常帆是被一刀從咽喉部刺入,切斷腦干,沒學過人體生物的沒法這么干凈利落。同時腹部也被刺了一刀,作案手法也是和馬錫案近似。
第四個線索:常帆的畫失蹤了,題中說過:每個房間都安裝了煙霧警報器。如果真的結合洗手池里的紙灰的話,很容易被誤導為:兇手提前燒好了紙,用來偽裝畫被帶走的痕跡,但是其實這也是個偽裝,偽裝畫被帶走,實際上畫都在房間里。而按照度假山莊的配置,房間內肯定會有空調這種設置,所以畫可能是被藏到了空調內(這個藏得地方不唯一,可以自行腦補)


所以馬錫和常帆被殺案還原如下:
在游艇上的自我介紹時,陳儀珍得知了馬錫和常帆就是曾經侵犯自己的人,后發現和鄭雨思是曾經的同學兼同難者,二者策劃了這兩起謀殺。
先是針對馬錫的謀殺,二人將紙條放到馬錫的房間門縫里,馬錫看見紙條必然會警惕起來——畢竟自己殺了人。但是要能讓馬錫乖乖跟到雜物間的,必然是不屬于警惕范圍內的人。首先是龍宣研三人,因為個人職業,馬錫在見到紙條后當然會優先考慮他們的危險性以做好準備,所以三人可以排除。然后是常帆與黎偉,無論是哪個人來,也會引起死者的警覺,因為一個成年男人對于另一個成年男人來說,結局要么是達成一種交易相安無事:要么是引起斗爭將人吸引過去,所以也不可能是他們。而葉管家每日勞作,必然會樓上樓下來回走,看見些什么也不為過,故排除。而剩下的“意外之人”便可能是陳小姐與鄭先生父女二人。
而前去敲開馬錫房門的則是鄭雨思,鄭雨思看到馬錫后,先是跟他進入了房間。表明了身份后,估計是用某些交易(什么交易都可以,自行腦補)的名義,將其警惕拉低一點, 帶入了雜物間。馬錫關上門后,鄭雨思突然抽出早已準備好的水果刀,用力刺入馬錫腹部,使其痙攣無法行動,而陳儀珍躲在門后,用細繩活活勒死了馬錫。
后來,鄭雨思需要回去掩蓋自己進入馬錫房間的痕跡,因為如若鄭雨思進入馬錫房間是穿著自己的鞋子,后面可能會因為刑偵手段而被發現,所以她可能穿的是馬錫房間里的鞋子——房間里都會配備男女式兩種拖鞋,畢竟是不知道每個房間入住的會是男還是女。鄭雨思穿了馬錫房間的女式拖鞋,肯定會留下掌紋,但是這個東西不好處理,只能把其藏深點,然后拿出馬錫房間里的水果刀用來引開龍宣研等人的視線。
而常帆被殺案中,由于在搜查房間時常帆為第一個,而陳儀珍在第一個,常帆在第二個,再加上文中說的轉移房間方式:‘常帆先離開,站得離龍宣研三人最近的葉管家與常帆則作為第二批出去了,而陳儀珍、鄭先生父女三人則跟在葉管家后面出去,龍宣研三人最后跟上。“。
所以,陳儀珍就接著這個機會偷換了鑰匙。
而之所以常帆沒有發現鑰匙被調包,是因為常帆在搜查當天只進出過兩次房間,一次是搜查后,周旻嵐視角沒有說門被關上了,所以可知房門是沒關的,所以第一次進出,不用鑰匙。而第二次,就是在吃晚飯的時候,陳儀珍只需要保證比常帆后出門即可。在常帆離開后,把房間門打開,門邊放一只拖鞋卡柱門不讓其關上,這樣子就算常帆看到了也會覺得是自己不小心把鞋卡在了門縫間。
就是如此,陳儀珍和鄭雨思通過鑰匙打開了常帆的房間,陳儀珍負責刺常帆的腹部防止其反抗,而精通人體構造的鄭雨思負責切斷常帆的腦干。
隨即,二人換回鑰匙,把提前準備好的紙灰撒入洗手池,把畫藏進了空調里,營造了一副兇手把畫帶走了的假象。
殺人動機:
蕭亦琳被殺案:蕭亦琳撞見馬錫吸毒,馬錫殺人滅口
馬錫與常帆被殺案:陳儀珍和鄭雨思在八年前被二人強奸,進行了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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