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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偉大的游戲》讀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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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8-1 22:12:36 河南
今天讀完《第三顆子彈》里卡爾的這篇長評論,感慨頗多。
就是那種雖然這篇論文在80年前寫的,你卻覺得似乎拿來評論當前的小說,也沒什么一些問題。
甚至說是卡爾銳評當代推理小說也不為過。
卡爾在小說里有一些關于創作的評論,我覺得很值得摘出來仔細讀一讀。
[/align][align=left](一)優秀推理小說的三種特質
呈現線索的公平性,情節架構的合理性,以及獨創性。
第一,獨創性。
值得注意的是,優秀偵探小說對獨創性的需求一直都被匪夷所思地忽視了。或許原因在于它并未被視為“不可或缺”,并未被設定為游戲規則之一
你總不能對作者說:“喂,坐下,來點獨創性吧。”
他也許是做不到,也許是不愿意。他的興趣可能側重其他方面,例如與警察對峙的英雄,或是(讀來更令人愉悅)與英雄對峙的警察。
然而,縱使獨創性并非偵探小說所必備,你卻會發現任何杰作都與之有緣。獨創性令作品境界升華,它氣宇恢宏,光芒炫目,如一道致命的閃電凌駕始終。
X在旅館房間里遇刺身亡,警方或推演案發時間,或研究現場血跡,或勘查自加博里奧時代以來屢試不爽的平凡詭計,從而鎖定侍者Y是兇手——這樣的故事讀來令人興味索然。很好,也許它還算是合格的作品,如果手頭沒有更好的選擇,拿來一讀也未嘗不可。但若要讓我們的智慧與業內大師一較高下,則尚需截然不同的元素。
卡爾列舉的三種特質里面首先提出的就是獨創性,而卡爾這里獨創性我認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的是謎題的獨創性,另一方面是劇情上的。
例如舉例中提到的這種傳統故事情節,實際上也在損害著小說的獨創性,我以前吐槽過所謂的“走近科學”模式,本質上不是這種模式的問題,而是這類模式的反復使用,本身就是對于獨創性的傷害。
第二,呈現線索的公平性
歸根結底,這游戲本身究竟是什么啊?
它是瞞天過海的比賽,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決斗。“我料你也創造不出超乎我想象的解答。”讀者說,“很好!”作者咯咯發笑,而某一合乎規則、詭調莫測的嶄新詭計卻已在胸中成型。較量隨即開場——追尋罪惡、探究兇手——讀者警惕著每一條散落的線索,每一句泄露天機的話語,每一處也許暗示罪行的前后矛盾。
實際上,精工巧匠與初出茅廬者的最大區別,莫過于呈現證據的方式。新手急于設置一條線索時,往往油然而生一種極不自然之感,仿佛自己在讀者眼前一絲不掛,過于怕露馬腳,只得將線索奮力投入故事之中,然后撒腿瘋跑,如同剛剛擲出一顆炸彈。
結果是,那條至多僅有一兩個詞匯的線索,在眼前一閃而過,便湮沒于六七萬詞匯聚成的浩瀚煙海之中了。偵探在最末一章的總結令人痛不欲生:
“達格馬?達博迪克的罪行,”偵探宣稱,“根據我們在威莫利公園邂逅時他所佩戴的那條領帶便可見一斑。你們自然還記得那是一條綠色領帶吧?”
誠實的讀者不得不答道:“哦,記得就見鬼啦!”
隨即,如若他頗富責任心,還會翻查書本前文,以確認達格馬?達博迪克的領帶是否確系綠色無疑。或許他會發現這條線索猶如長在滿布青苔的石頭上的一朵紫色小花,在第六章某個隱晦的角落里遮遮掩掩,又或許他錯過了那一頁,以致與之徹底失之交臂。無論何種情況,讀者都不免滋生一絲淡淡的不滿:仿佛他即便未遭蓄意詐欺,至少也被作者的信口開河戕害不淺。
那么,也許有人要說——且理由十分充分—作者在此完全遵循公平原則。他并未刻意重復甚或強調線索所在。
偵探小說的大師級作品絕不會依賴于“一條”線索、“一處”場所,或任一單純的不協調之處。此種方法用于短篇小說尚可,但出現在長篇小說中就未免荒唐可笑。這令人聯想到那些一分鐘謎題,配以眼花繚亂的照片、插圖,在雜志上頻繁出沒。
再重復一次,優秀的偵探小說絕不僅僅包含“一條”線索,而是一系列線索和各種證據的精妙整合,即便是經驗豐富的讀者也免不了迷失方向,直到令人震驚的結局到來,整體構思才于剎那間浮現于眼前。
精于此道的作者都明白——正如R。奧斯汀?弗里曼博士多年前所指出的——誤導讀者根本沒有必要。僅僅陳列證據便足以令讀者迷失方向。因此,出色的作者不僅會提及線索,還會再三強調,如同在嬰兒面前擺弄手表那樣,將它們反復玩弄于股掌之中。他不僅出示物理線索,甚至還不吝展現心理線索以及用于烘托氣氛的線索。
這一段里,卡爾在強調的線索的公平性,有兩點我覺得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一個是,線索的復雜性本身就會干擾讀者,事實上其實超過一定數量的文字的時候,讀者本身就容易被劇情和復雜的線索所迷惑。
第二個是,線索不能靠藏,反而應該經常被亮出來,應該站在眾人面前。
第三、情節架構的合理性
某句話在書中出現,其原因絕不僅僅是它聽來神秘兮兮,或是它令某個特定角色嫌疑纏身,或是作者自己都搞不懂筆下的人物所云為何,而純粹只是拿這句話填補空白而已……
絕非如此。向后翻過若干書頁后,讀者便將自行發現——多么稀罕!每個人物在任何時間點的所思所想都一目了然。
結果將會如何?
這樣的小說正是因此才自始至終朝氣蓬勃,并在結尾爆發出澎湃的生命力。面紗被扯下,面具被摘落。行走在身旁的,是有血有肉的人,而非塞滿鋸末的布娃娃。
作者的描寫中有聲音的抑揚頓挫,有情感的跌宕起落,還有赫加斯探長在沙發底下發現的一枚鈍圖釘。他并未忘卻研究他筆下的人物。恰恰相反,他正在描摹他們。
眼神的流動——那是自然!
貝蒂把手放在床沿上、似要穩住身體時那一瞬間的猶疑——那還用說!
每一處微小的細節此時都產生了應有的效果,如果小說寫得直截了當,這自然不在話下。細節的力量蘊于作品的情境之中、節奏之中,一箭正中靶心,鏗鏘有聲。不僅如此,我們自己被大師級的精妙一擊騙得云里霧里、懷疑的鋒芒被合情合理地引向錯誤方向時,唯有向作者遙遙致敬,一邊詛咒一邊贊不絕口地合上書。
親愛的朋友們,這,才稱得上是一部偵探小說。
(二)對于英國模式小說的批評
好,那么英國模式小說的弱點何在?
缺點一如既往,只是表現形式不同。更“文藝”的類型,譬如硬漢派,往往傾向于將實質誤認為風格,這種思路認為,有了優美的文筆——有時所謂優美文筆只是自命不凡罷了——就可以掩蓋情節原創性的匱乏了。
“喂,喂!”作者仿佛在說,“我確實是個誠懇的小說家,你也明白,我投身于無趣的偵探小說,無非是因為這些年來它的地位提升了。實際上我真的對謎團沒有太多想法,創作思路也不太清晰,但如果我拿出精彩的人物刻畫以及云山霧罩的談話,你就不在乎了。”
回答是——
先生,或者女士,我們真的在乎!忽視情節已非上策,進而一舉棄其他支柱于不顧,就更是錯上加錯。
讀到這一段,說實話是真的會覺得拍案叫絕。
因為我們真的見過很多這樣的作者,甚至我們不說具體的名字,你都覺得像是在說誰,包括國內的相當一部分推理作者,甚至說是有一定名氣的作者。
包括最近在播的那部電視劇,我一直在批評它的編劇和劇情,這些真的不是借口。
(三)推理小說的規范問題
另一方面,也為了疲憊的讀者著想——我愿以一系列“該做什么”與“不該做什么”的規條為本文作結。
毋須否認,卡羅琳?威爾斯、S.S.范達因、H.道格拉斯?湯姆森、巴茲爾?赫加斯、霍華德?海克拉夫特以及其他作家在這方面的貢獻已堪稱完滿。諾克斯閣下與塞耶斯小姐則制定了更審慎的規條。我認為后兩位的成果更具智慧。
一旦證據得以公平呈現,其余便沒有什么應予禁止之事了。偵探俱樂部的誓言縱然聽來頗為嚴苛,卻并未禁止使用陰謀、黑幫、致命射線、鬼魂、機關暗門、神秘的中國人或殺人狂等元素,不至于苛刻到那種程度,僅僅是吩咐作家在運用過程中注意“適可而止”而已。唯一被禁止的——這一規矩我舉雙手擁護——是使用在科學上尚屬未知的神秘毒藥。
將“入門者必須遵守,無條件服從”之類聲明釘在墻上的舉動,與其說是尊奉規條,毋寧說是偏見作祟。危險即在于此。我們應當坦率地指出此類偏見所在——以我本人為例,我對“謀殺案到頭來查明實為自殺”這一模式的反對也屬偏見。編撰規條的人固然理應得到尊重與欽慕,但也不難發現,他們所給出的建議常常令人質疑,有時還毫無意義可言。
試舉一例,某位作家聲稱:“偽裝詭計會像舊式女裝的裙撐一樣退出歷史舞臺。”
而我的回應如下:“親愛的先生,那是一種偏見,更何況它與事實南轅北轍。堪為反例的小說名足足能寫滿半張紙,其中,G.K.切斯特頓的《帶翼的匕首》、R.奧斯汀?弗里曼的《安吉麗娜?弗魯德之謎》、Q.帕特里的《S?S謀殺案》、埃勒里?奎因的《荷蘭鞋之謎》、菲利普?麥克唐納的《幽靈》、E.C.本特利與H.W.艾倫的《特倫特自己的案件》、安東尼?伯克萊的《頂樓謀殺案》、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三幕悲劇》都堪稱上品。偽裝詭計是軍械庫中最精良的武器之一。考量一條詭計的標準,并非其是新是舊,太陽底下本無新事,關鍵在于如何在詭計的基礎上造就富于新意的情節轉折。
那么,接下來是我個人開列的“應為”與“禁為”清單,其中部分取自前述作者的成果,部分則源于我的心血結晶。
(一)兇手不得設置為偵探或任何助手或任何我們能夠直接了解其內心思維活動的人物。
(二)真相大白之前,任何時候都不應將兇手置于重度懷疑之下。即便你不具備將他的身份保密到最后一刻的天才技法,至少也要做足表面文章。倘若在早先的章節中刻意為兇手“澄清”,到頭來再為此向讀者致歉,那效果反不如被讀者提前看破真相、導致結局的意外性付諸東流來得好。
(三)犯罪應由一人獨立完成。某些情況下,允許為兇手設置一名同謀,但如果共犯的人數達到兩名、三名甚或四名,小說就將徹底崩潰。偵探小說的精髓在于一個罪犯愚弄七個無辜之人,而非七個罪犯欺負一個無辜的家伙。
(四)罪案務必確切落實。如果某個角色下落不明、已被推斷為遭謀殺,那么就應明確描述他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倘若他并未遇害,那很遺憾,但讀者有權聽取對謎團的清晰表述。
以上四條金科玉律我都深以為然。而你將會發現,其中每一條都在最“優秀”的偵探小說中被擊碎了——碎于一柄重錘之下,碎得體無完膚,碎得令人肅然起敬,而讀者唯有盡情喝彩。因為它們并非真正的規則,僅僅是偏見而已。
這一段我覺得涉及到了很多人創作標準問題,核心仍然是一切應該以作者的創作目的。
(四)駁斥詭計和模式已完的論調
評論家所能陷入的最偉大的圈套,是堅稱某些元素在當下那一年已臻完善,仿佛在裹尸布或者帽子中也能提煉出某種風格,又或者堅稱某些元素早已被潮流所唾棄。當卡羅琳?威爾斯的《懸念小說之技巧》于1913年首次出版時,已故的威爾斯小姐便已經討論了陳腐詭計的問題。可是,沒有什么東西已經過時,將來也沒有什么東西會過時,畢竟從前的詭計還能舊瓶裝新酒。昨天的潮流也許風光不再,但較之現今的流行也許并不遜色;恰相反,可能還要高明得多。
所以就讓他們的筆鋒自由馳騁吧,承載希望的年輕一代!讓那最可怕的攔路虎——所謂“創新變革”的責任感飛到九霄云外去吧!請牢記,對思維技能的真正考驗,在于游戲中的動力、靈敏與策略,而非將球安放在場地中央,或是帶著并不存在的球沖殺過半場。那么,你我便能安然靜坐在安樂椅中、捧讀一本嶄新的推理小說,幸福地延續這古老的游戲,無與倫比的游戲,世界上最偉大的游戲。
對于推理已完和詭計已經被窮盡的論調,每過幾天就能聽到一次。
而卡爾對于這種評論不屑一顧,正如卡爾所說的,“讓他們的筆鋒自由馳騁吧,承載希望的年輕一代!讓那最可怕的攔路虎——所謂“創新變革”的責任感飛到九霄云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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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4-8-7 12:38:34 廣東
大佬你好,這本書電子版可以分享一下嗎
| 發表于 2025-3-8 16:01:38 江蘇| 發自安卓客戶端
雖然我無法以這篇文章來斷言您是否純粹喜歡那種三觀被擊碎或者認知被踐踏并重塑的感覺,但如果連你上面所說的“金科玉律”中的第1、2、4條都只能算是偏見,那么推理小說的基本準則何在?讀者還有什么事情是可以相信的?推理小說的創作又該遵循什么?

很多人在經歷了無數次欺騙和認知的顛覆過后,往往會對推理小說產生一種錯覺:“唉,看來我思維就是跟不上,每次都被詭計欺騙,還是讓那些大佬和神仙去打架吧,以后我看推理小說看個樂子、圖個刺激就行”從而放棄思考。

更何況推理小說相對于其他一般小說的精髓就在于嚴謹的邏輯,而非文筆或者足以讓觀眾喝彩的騙術,否則這與一場魔術何異?

除非推理小說的本質本就是一種藝術作品而非邏輯謎題(畢竟只有藝術作品才是完全以作者的個人意志為轉移且真正隨心所欲的)

另外,我很贊同您所贊同的“不能出現科學上未知的神秘毒藥”,可既然你都認同這一點,那就說明你清楚的明白推理小說中本就不該出現違反科學或者科學無法解釋的東西,否則將無任何的現實意義,只能被當作精美的花瓶束之高閣

而像鬼魂這種東西,即使現在的技術無法證明它們存在與否,但至少對于這種還沒有定論的東西,不應該用于本該將嚴謹作為基本要求的謎題中。

可是你的這一段文字里面提及到“鬼魂”不被禁止使用:

偵探俱樂部的誓言縱然聽來頗為嚴苛,卻并未禁止使用陰謀、黑幫、致命射線、鬼魂、機關暗門、神秘的中國人或殺人狂等元素,不至于苛刻到那種程度,僅僅是吩咐作家在運用過程中注意“適可而止”而已。

對此又該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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