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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8-18 10:00:06 山東| 2024-10-15 08:51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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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榕市110警方接到群眾報案,在城區羊馬河下游河道發現一具男性的尸體。

男子年紀約在40歲上下,身高約在182cm,染了一頭黑白灰相雜的頭發,上身身穿一件印有某美術工坊logo的黑色T恤,下身穿一件茶色休閑褲,腳上沒有鞋子,尸體身上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物品。經過法醫尸檢確定,男子死于溺水,其胸腔、腹腔內發現了大量的泥沙和硅藻,經過鑒定均與羊馬河河水一致,男子死亡時間是5月10日晚22:30至23:00之間。死者手腕上發現一根斷了的細線,身上沒有發現明顯的抵抗傷和格斗創。

在距離尸體被發現河段不遠,下游的河灘上,發現了一只手提箱。手提箱提手上也有一根斷了的細線,在手提箱里發現了幾張照片,照片似乎是什么人偷拍的,是死者和一個年輕女子在一起的合影,另外在河灘附近的河道里還發現了一只一只大約5,6斤重的海皇波塞冬的石膏塑像,保存基本完整。

當蔣禹和李博陽趕到現場的時候,尸體的身份已經確認:浙省著名雕塑家張天一。
張天一,42歲,浙省很有名氣的雕塑家,浙省美術學院雕塑系教授,曾經多次舉辦作品展,他的雕塑作品在市場上賣家不菲,根據警方確認,其在榕市有一處房產,其會在假期的時候來這里小住,另外,其堂弟張庭碩在榕市美術藝術園開有一家美術工坊(也是張天一的雕塑工作室,法人是張庭碩,但實際出資人是張天一),張天一有的時候會去那里上課和工作。

警方根據監控錄像,大體上掌握了張天一昨晚案發時間的行蹤。

10:00-16:15 張天一在美術工坊工作
16:15 張天一離開美術工坊
16:40 張天一步行返回其居住的別墅
17:30 張天一離開別墅,去了一家大排檔吃飯
18;40 張天一吃完飯后前往一家名為夢廷的酒店,走進了1204房間,
21:20 張天一從夢廷酒店1204號房間離開,不久之后,一個年輕的帶著黑色墨鏡的女子也從1204號房間離開
21:46 張天一步行返回別墅,在別墅門口把一只大箱子搬進了別墅
22:10 張天一離開別墅,手里拿著一只手提箱,與在河灘上發現的完全一致。
22:25 張天一打車來到位于羊馬河畔的望亭濕地公園,從公園正門進入。
這就是監控最后拍到的張天一的影像。
(警方確認,張天一從酒店返回別墅,以及從別墅前往公園的過程中并沒有人員或者車輛尾隨或者跟蹤。)

警方首先來到酒店,確認了一件事:1204號房間長期出于張天一名下,張天一經常與那位帶著墨鏡的女士在這里見面。
這名女子名叫楊瑞凌,25歲,省美術學院的在讀博士,可以非常確定的一點是,她是張天一的情婦,而且張天一的妻子似乎已經對張天一和楊瑞凌的關系有所察覺,雇傭了私家偵探進行著調查。
警方對楊瑞凌在案發當晚的行蹤也進行了調查,發現其離開酒店后,就打車返回了自己的住處,但有一輛紅色雪鐵龍轎車,在其上車后就一直跟在她搭乘的車后面,與其搭乘的車幾乎前后腳停在小區附近。
而駕駛那輛車的人,正是張天一的妻子沈萌。
沈萌,36歲,家庭主婦,和張天一結婚10年,二人育有一女,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貌合神離已經非常長時間了,但是沈萌沒有收入來源,之前一直委曲求全的順從著張天一,她并不想離婚,但是張天一似乎很急于擺脫沈萌和楊瑞凌在一起。沈萌被迫采取了應對的措施。

張天一的別墅位于距離酒店不太遠的一片別墅區內,共三層,一樓和二樓各有一個陽臺,其別墅毗鄰羊馬河,陽臺的下方即為羊馬河河道。警方對別墅進行了搜索,發現有一處監控正對著別墅的入口。
其拍攝到了以下的場景:
21:30 一輛小型貨車停靠在別墅門口,將一個很大的木箱子放在了門口。
21:46 張天一返回別墅,將木箱子推進了房門。
22:10 張天一提著手提箱離開別墅
23:20 沈萌開車停在別墅門口,進入別墅
23:45 沈萌離開別墅,開車離開。
警方在別墅客廳里找到了那個木箱子,木箱子很大,長寬高都在1.2米左右,在巷子旁邊放著幾個已完成的石膏塑像,似乎是從木箱子里取出來的,木箱子上有兩個直徑在10厘米左右的圓孔,不知道用途是什么。別墅內沒有發現什么異常,沒有發現明顯的打斗痕跡,但是書房內的保險柜被人打開,里面似乎取走了一些現金、幾張支票和銀行卡。
別墅里沒有浴缸,也沒有發現水桶之類的大型容器,地面上也沒有發現水漬。但在別墅二層陽臺邊緣(下方是河道)發現了一攤水漬。
廚房里放著一臺制冰機,是張天一平常喝紅酒的時候制冰用的,有新近被使用的跡象。

警方找到了三個嫌疑人。并對他們案發當天的行蹤進行了調查。

一、沈萌
沈萌交代,案發當天自己接到了私家偵探的電話,稱張天一和情婦楊瑞凌在幽會,沈萌開車趕到酒店,看到張天一和楊瑞凌一前一后離開,其開車跟蹤楊瑞凌到了她居住的小區,確認了楊瑞凌的住址。
沈萌說,隨后她在楊瑞凌居住小區附近的一處偏僻的巷子里,與她聘請的私家偵探交換了一些張天一和楊瑞凌偷情的情況,并且討論了下一步的策略。
沈萌覺得,自己已經無法挽回張天一,決定和張天一離婚,但是要讓張天一損失一大筆錢。
沈萌承認,張天一別墅保險柜是她打開的,里面的大量現金、支票和銀行卡也是她帶走的,據稱,這是張天一偷偷私藏的私房錢,準備送給楊瑞凌訂婚的。(私家偵探幫助沈萌了解到這一情況,并且幫她搞到了密碼。)
沈萌說,她案發當天只在酒店外面看到張天一朝別墅的方向走去,但并沒有和張天一說話,其回到別墅的時候,張天一并不在別墅里。
沈萌表示,她也看到了放在別墅一樓的木箱子,張天一有隔一段時間就把美術工坊里他的一些作品帶回別墅的習慣,那個木箱子和旁邊放著的一些雕塑,應該是從美術工坊里帶回來的。
關于沈萌在21:40(監控拍到沈萌開的車進入楊瑞凌居住小區附近的一處偏僻的巷子)到23:10(監控拍到沈萌開的車行駛在前往別墅的路上)這段時間的去向,只有沈萌雇傭的私家偵探可以提供人證證明二人確實一直在一起,但是無法確認其證詞的真實性。巷子的另一端出口附近沒有安裝監控。巷子到張天一最后消失的望亭濕地公園,開車只需要大約20分鐘,從望亭濕地公園到張天一的別墅,開車大約需要15分鐘。

二、張庭碩
年紀只比張天一小幾歲,相貌和張天一有些想像,但頭發沒有染色。
張天一為人強勢吝嗇,張庭碩沒有什么其他的本事,只能靠著給張天一經營工坊謀生,而張天一對張庭碩態度比較惡劣,經常惡言相向,甚至侮辱張庭碩去世的父親,張庭碩對張天一早就非常不滿。
張庭碩表示,張天一案發當天下午離開工坊后,自己再沒有見過張天一。
晚上21:00左右,張庭碩把張天一要求其送回其別墅的幾個雕塑裝在一個木箱子里,安排工作人員小蘇叫一輛貨拉拉把木箱子送到張天一的別墅,自己則回二樓休息去了(其就居住在工坊里)。
據工作人員小蘇說,張庭碩上樓后,他去工作室繼續雕一樣東西,木箱子就放在一樓客廳里,自己沒有去管。大約21:10的時候,貨拉拉的車到了工坊門口,小蘇看著兩個貨拉拉的司機把木箱子抬上了車,車朝張天一別墅的方向開去,他上樓敲了敲張庭碩臥室的房門,聽到里面有人打呼嚕,就沒有去打擾張庭碩,下樓收拾了一些東西,就離開工坊回家了。21:10-22:00期間他一直沒有看到張庭碩離開臥室走下樓。(警方確認過臥室的情況,只有一扇很小的窗戶,不足以讓張庭碩從那里爬出房間,則其想離開工坊必須走下樓梯,從客廳大門離開,這樣就一定會被小蘇看到。小蘇和死者之間沒有任何關系,不存在作偽證的可能性。)
工坊所在的產業園案發當天晚上電路檢修,監控無法正常工作。但產業園外的監控拍到了貨拉拉貨車進出產業園(離開時間約在21:20),以及小蘇離開產業園打車回家的影像(離開時間約在22:00)。
從產業園到張天一的別墅,開車大約需要10分鐘時間,到望亭濕地公園,開車大約需要30分鐘時間,張庭碩不會開車,名下沒有車,案發當天晚上也沒有發現其打出租車和網約車的記錄。

三、李瀚
李瀚,男,25歲,榕市本地人,無業,是一個以偷拍各種名人隱私并以此爆料牟取利益的偷拍者。
原本,警方并不知道李瀚與張天一的關系,但在案發當天晚上,望亭濕地公園正門的監控里,發現李瀚鬼鬼祟祟進出的身影,其進入公園的時間是22:15,離開的時間是22:45,其離開的時候,神情看起來有些慌張。
一開始,李瀚拒絕承認其與張天一的關系,但后來,警方掌握了一些證據,李瀚不得不承認,他從內部線人口中,得知了張天一和楊瑞凌的情人關系,而且也知道二人經常在夢廷酒店幽會,于是跟蹤二人,偷拍了一些二人幽會的照片,想以此訛詐張天一。
一開始張天一滿不在乎,稱其本來也不想與妻子繼續過了,楊瑞凌又不是有婦之夫,自己根本不在乎。
但昨天,也就是案發當天晚上差不多22:00年后,李瀚接到了張天一發來的微信,稱愿意和他做一筆交易,用自己的一個雕塑作品去換取李瀚手里的自己的不雅照片,二人約好22:30在望亭濕地公園一處涼亭見面。
這樣看來,張天一提著里面裝著波塞冬作品的巷子去望亭濕地公園,就是去見李瀚進行交易的。
李瀚稱,他在22;35前后,在涼亭見到了張天一,張天一提著一直手提箱,穿著與監控拍到的完全一致。
張天一并沒有和自己說什么話,而是打開箱子,給李瀚看了里面的作品,李瀚稱,因為河灘一代沒用公共照明,四下十分湖南,他沒有特別看清楚那個作品是什么,但是他知道,張天一的作品隨便都可以拍到到幾十萬。
于是,李瀚就把手里裝著照片的信封遞給了張天一。
但李瀚說,他萬萬沒有想到,張天一居然在詐自己,他拿到信封后,一箱子把自己打翻在地,拿著箱子和裝照片的信封撒腿就跑。
李瀚爬起身,發現張天一是沿著羊馬河自南向北逃走的,自己已經看不到他的身影了,于是一路追了過去。
大約追了一分鐘,李瀚說他仿佛聽到了什么東西掉進水里的聲音,繼續跑了一會,也沒找到張天一的影子。這時,他一下子意識到,張天一是不是在逃跑的過程中,慌不擇路掉進了河里。
李瀚很擔心,一旦張天一出了事,自己逃不了干系,于是倉皇逃離公園,回到自己住處。

李瀚稱他并沒有出手傷害過張天一,但是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能證明他的說法。
李瀚表示,在手提箱里發現的照片,并不是他拍攝的,但同樣無法得到證實。
在張天一的微信記錄里,找到他約李瀚在濕地公園見面進行交易的微信記錄。另外還找到了案發當天晚上張庭碩、貨拉拉司機打給張天一的通話記錄。
李瀚的住處距離望亭濕地公園不遠,是一處出租屋,李瀚稱其跑回出租屋后再也沒有外出過,但同樣無法得到證實。

三名嫌疑人中,張庭碩身體比較強壯有力,而沈萌和李瀚則比較瘦弱。
警方在張天一尸體的褲兜里,找到了一串鑰匙,其中包括了別墅房門,和一樓二樓通往陽臺的門的鑰匙,據張庭碩說,二樓陽臺是表哥張天一平時存放雕塑作品的地方,張天一的疑心很重,通往二樓陽臺門的鑰匙鑰匙只有他本人有,
陽臺上有兩個儲物架,上面裝了許多雕像,但少了幾尊雕像,其中就包括那尊海神雕像。
望亭濕地公并非只有正門一個出入口,其圍墻存在一些坍塌處,可以從那里避開監控進出公園。

幾天后,警方在張天一的有耳垂后側,發現了一處不明顯的電擊斑,找到了指正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重要證據。

請根據材料,推演案情,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作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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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8-19 23:43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8

2 | 發表于 2024-8-19 21:37:13 山西|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應該是表弟張庭碩
首先死者耳后有電擊斑,死因是溺亡,這就證明死者是被電擊昏迷后扔進河里,兇手是早有預謀。而李翰只是圖錢,甚至可以憑借這個長期勒索,完全沒必要殺人!而他的妻子根本不知道死者今晚要去公園,因為死者是22:00給李翰發消息,而妻子21:40還在情人小區,沒有作案條件,所以妻子說的話應該是真的。
表弟在知道要送雕像去死者家中后藏身于木箱中,被死者推回別墅然后趁其不備利用電擊棒電暈死者。拿到死者手機給李翰發消息,隨后利用死者身上的鑰匙進入二樓陽臺拿走雕像,并將死者放置在陽臺,用冰塊和繩索布置了一個機關(應該是定時機關,冰塊融化后死者落入河道)。緊接著裝扮成死者的人樣貌推著行李箱到達公園,在與李翰追趕過程中死者掉入河中溺死,表弟甩掉李翰后便可從公園矮墻溜走。李翰則可以當作人證證明死者是意外死亡。
| 發表于 2024-8-18 12:49:47 湖北|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會不會是張天一身體太虛弱了,跑著跑著,眼前一發黑,就掉進了河里?
| 發表于 2024-8-19 18:33:18 北京|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初步推測最后從別墅出來并從李翰手里拿走照片的人很可能是弟弟張廷碩,逆推一下,弟弟很可能是跟頌帕一樣藏進木箱子里被死者親手帶進別墅,然后電擊棒偷襲了死者,但照現在的說法他沒有拿走任何東西,時間上也沒有殺死被害人,那么很可能有共犯
| 樓主| 發表于 2024-10-15 08:51:04 四川
答案:

首先,我們來從尸體身上入手,進行一些分析。

沒有發現抵抗傷和格斗創,有耳垂下發現一處不明顯的電擊斑。這說明死者是先被人偷襲之后,丟進羊馬河里溺亡的。
死者別墅里沒有浴缸,也沒有發現什么大型水桶之類的東西,可以確定犯罪嫌疑人不是先利用其他容器裝著河水,把死者溺死后拋尸偽造在河中溺亡的。
那么,死者是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被偷襲的呢?
排除酒店:酒店里安裝有監控,而且人員往來頻繁,警方沒有在這里查到什么有價值的線索,而且死者在酒店期間一起和情婦在一起,其情婦又沒有殺人的動機,行為上也沒有可疑之處,因此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在酒店下手的可能性。
排除公園,根據李韜的證詞,死者襲擊并掙脫他后,很快就消失了蹤跡,間隔時間很短,公園里燈光比較昏暗,而且李韜一直在后面追擊死者,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襲擊死者并把他丟入河中,應該逃不過韜的眼睛。另外,警方確認在死者從酒店前往別墅,和從別墅前往公園的過程中沒有人尾隨或者跟蹤,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公園對其下手的可能性也很低。
唯一的可能,就是別墅。

其次,如果死者遇襲的地點是別墅,那么會衍生出兩個結論。
一、約李韜在公園見面,襲擊他并且逃走的那個人,并不是真正的死者。
二、死者本人從未出過別墅,那么他遇害的第一現場就在別墅里。

案情里提到,別墅的一層和二層陽臺就在羊馬河河道上,而且二層陽臺是死者存放作品的地方,門的鑰匙也只有死者本人才有,因此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在這里,制造一個定時殺人裝置,其即使不在現場,也可以讓死者“按照他需要的時間”掉進河里。
聯系到二層陽臺邊緣靠近河道的位置的那一攤水漬,犯罪嫌疑人甚至的機關是這樣的。
將昏迷的死者橫搭在陽臺邊緣一半身體在陽臺外,一半在陽臺_保持平衡,然后將連接手提箱的細線系在死者靠近陽臺外側的手上;之后把手提箱也同樣一側伸出陽臺外面,一側放在里面保持平衡,在伸出陽臺的那邊放一個重物,即那只波塞冬雕像,而在陽臺里面的一側放置冰塊再次0達成平衡。而在計劃的時間點冰塊融化,水均勻地分布在箱子內部,使扳手的重量足以使手提箱從陽臺掉落到外側;而本保持平衡的死者由于外側的重量增大失去平衡也將與手提箱同落入水中,飄向羊馬河下游。而手提箱和波塞冬雕像則也一起落入水中。

這里有兩個證據:
一、箱子里的照片,李韜說并不是他拍的。
這說明,這些照片其實原本就放在箱子里,并不是李韜被搶走的那幾張。
李韜遞給“死者”的照片,是放在信封里,其在逃跑過程中,應該不可能特地把信封里的照片拿出來放在箱子里,很顯然,照片應該是犯罪嫌疑人偷拍的,放在箱子里,只是為了把“死者與李韜進行交易,使詐搶走了照片,然后在逃走的過程中不慎墜河身亡”這個邏輯變得更合理。
二、為什么那尊塑像在箱子外面,而且保存的比較完整。
李韜稱,“死者”在誘使其交出照片之前,曾經打開箱子給他看過,雕像當時是放在箱子里的,“死者”是關著箱子,用箱子襲擊的自己。
那么,這個雕像被發現的時候,就應該放在箱子里,而不應該單獨飄在河道里。
而且,既然“死者”曾經使用這個箱子重擊李韜,那里面的雕像應該受到沖擊,就算沒有完全碎掉,也不會大致上保持完好。
只有一種情況,才符合現場的發現。
現場發現的手提箱(包括里面的照片)和那只海神雕像,根本不是“死者”帶進公園并且拿來襲擊李韜的,那名襲擊李韜的所謂的“死者”并不是死者,而是殺害死者的犯罪嫌疑人。
那么,這名假扮死者的犯罪嫌疑人是誰呢?
答案很明顯。

其次,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排除沈萌。
沈萌是一個女子,很顯然不能偽裝成死者。
沈萌急于擺脫死者,她的目的其實是圖財,既然她已經得到了保險柜的密碼,可以拿走私房錢,根本沒要殺人。
沈萌沒有作案的時間,她趕到別墅的時候,死者已經遇害,犯罪嫌疑人的戲也已經演完了。
沈萌并沒有通往二層陽臺門的鑰匙,無法取走陽臺上的雕像,無法在陽臺上制造機關殺害死者。

排除李韜
李韜的目的是圖財,而不是害命,假如說襲擊他的人真的是死者本人,對李韜來說損失的無非是幾張照片。以他的性格來看,他不至于為此去殺人。
李韜和“死者”是面對面發生沖突的,不存在偷襲死者的機會。
如果李韜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應該不會坦誠,自己和死者約見,被死者使詐襲擊,聽到有東西落水的聲音這些事情。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至少不會比較坦然的把這件事告訴警方。
說到底,李韜是一個生意人,而且從其在警方面前的表現看,他的膽子是比較小的,如果不是有什么特別的必要性(比如正當防衛,被對方拿捏住重大罪證。)

真正的兇手,是張庭碩。
動機上,他與死者有仇,具有仇殺的動機。另外,他是美術工坊的法人,如果死者死亡,美術工坊大概會屬于張庭碩。(雖然死者是實際出資人,但卻并沒有進行公示確認),美術工坊本身加上死者之前的一些作品都會屬于張庭碩。
他也具備殺害死者的能力。
身材高大,壯碩,可以控制住死者。
與死者外貌、年齡相近,可以輕易偽裝成死者的樣子。(頭發是假發,死者沒有穿鞋,是因為鞋這種東西一般人大都不會買兩雙一樣的,他扒下死者的鞋子自己穿,那么死者就必然只能光腳,否則會讓警方注意到死者換過鞋從而產生懷疑,只有褲子只要顏色、款式差不多,就可以偽裝。衣服是美術工坊統一的polo衫,他自己當然也會有。)
美術工坊所在的園區監控無法正常工作,他可以堂而皇之的出入美術工坊。

作案過程:
首先,張庭碩準備了一只足夠大的木箱子,在木箱子上鉆兩個孔透氣,他佯裝里面裝著死者的作品,讓下屬小蘇叫一個貨拉拉把箱子運到死者的別墅然后上樓去睡覺去了。
等小蘇叫好車,然后去忙他的工作,人不在客廳也無法看到箱子的時候,張庭碩撕開巷子的封條,自己鉆進了箱子,等貨拉拉車到,司機把箱子重新密封好,抬上車,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離開了工坊。
在離開房間前,他刻意錄下了自己打呼嚕的聲音,設置了定時播放,讓小蘇以為自己一直在房間里休息,從而能夠證明他在22:00之前一直沒有離開過臥室。
在作案前,張庭碩事先買好了一個死者同款的手提箱(以其與死者的關系,了解到這一點很容易。),買幾條和死者經常穿的款式顏色相當的褲子,案發當天,死者先來工坊工作,其注意并且記下了死者的穿著,他打扮成死者的樣子,帶著手提箱(里面已經放好了偷拍的死者偷情的照片和一尊從陽臺上取出的雕像。)
張庭碩被貨拉拉的司機運送到死者別墅門口,死者與情人幽會完畢返回別墅,將箱子拖進別墅后,其趁死者打開箱子驚慌之際,襲擊了死者,將其電暈后拖到二層陽臺,利用制冰機制造冰塊,制造了讓死者延時掉入河道的機關,偷走了死者身上的鑰匙將通往二層陽臺的門上鎖。
為了讓警方以為,木箱子里原本裝的是雕像,他故意從二層陽臺上又搬了幾尊死者原本放置在那的雕像,放在打開的木箱子旁邊,制造假象。
然后,張庭碩用死者的手機給李韜發微信約其出來進行交易,以其與死者的關系,他顯然是知道死者與李韜的關系的,也知道以李韜的秉性他肯定會欣然赴約。
張庭碩提著自己事先準備的那只箱子,故意沿著能被高清監控探頭拍到的路,走公園正門進入公園,為的是讓警方相信這個時候死者還沒有出事。
在交易過程中,他故意襲擊了李韜逃走,在李韜追來的時候,他先把一塊大石頭丟進河里,偽裝成有什么東西落水的假象,然后躲在蘆葦叢或者別的什么地方,因為河邊沒有什么公共照明,李韜又比較害怕心虛大概率不會再繼續尋找自己。
最后,等李韜離開之后,他把假發、鞋子、褲子找個地方丟掉(比如埋掉)換上另一身衣服,從公園里能躲避過監控的缺口爬出來,返回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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