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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5-1-24 17:06:16 重慶| 2025-1-24 17:20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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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約10點開始,下了一晚上的雨后,在出租屋(參考《干物妹》里的那種出租屋)外的空地上發現一具尸體。死者為櫻文音,女,25歲,175厘米,死因是刀傷,傷口有多處,集中分布在胸膛,一處在心臟,經鑒定為致命傷,死亡時間大約在12點,周身泥濘,現場殘余血跡少,其出租屋門前有泥濘、血跡,且門未鎖,應該是疏忽所致(經查,這屬于經常現象),玄關處無泥濘。住處與公司之間的通勤時間約為半個小時。獨身,獨居,工作是OL。
經調查,警察確定三名嫌疑人。
第一位,工藤新一,男,30歲,180厘米,同事。愛慕櫻小姐已久,曾告白,遭拒,有所怨恨。住處在櫻小姐處附近(不是同一棟樓)被人目擊于12點左右出入于櫻小姐住處附近的便利店。
第二位,坂口玲奈,女,23歲,168厘米,同事(所帶后進)。櫻小姐與其男朋友發生關系,她因此怨恨櫻小姐。曾邀請櫻小姐在下班后(9點余)去卡拉OK,經允,與之一起唱歌,皆有飲酒行為。此處監控受損,服務員稱櫻小姐在約11點時先行離開,車站監控顯示其在11點10分左右搭乘電車前往住處方向。電車5分鐘一班,自卡拉OK處到達櫻小姐住處用時約40分鐘,到達公司處約半個小時。服務員稱坂口大約在櫻小姐離開后的半個小時后離開,其住處在附近,回家時無人目擊。
第三位,宮崎堇,女,27歲,164厘米,同事。櫻小姐曾經將一次個人的業務失誤歸于宮崎身上,其因此遭受批評和懲處,萌生怨恨。自稱在家中看電視,樓下鄰居稱聽到其家電視播放聲音,但在約11點45分時就不能聽到其聲音。從此處到櫻小姐住處約半個小時,到公司處約20分鐘。
以上,試判斷兇手(很好猜),簡析理由,并說明其他嫌疑人“大概率”不是兇手的理由(也就是說單憑材料不能篤定其不是兇手,但是這種結論(指非兇手)的成立有很大可能性)。
注:所有證人的證詞都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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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表于 2025-1-24 17:27:35 上海|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你是懂標題的
1 | 發表于 2025-1-24 21:10:36 中國|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坂口兇手。兩人先后在卡拉OK離開后在公司見面,12點左右死者被害,電車通行時間吻合。
工藤在晚上去過死者住處,但未進門。死者傷痕集中于胸膛,刀傷一般反手持刀才有刺傷,身高180的工藤不太可能,反而兩名女性最有可能。
宮崎的時間對不上,無論是公司還是住處,如果要在11點45分關閉電視那么就不可能在12點的公司或者住處完成兇殺。
1 | 發表于 2025-1-25 17:18:35 湖北
周身泥濘,現場殘余血跡少,初步認定并非第一現場,家中不是案發現場。工藤新一:十二點左右出入住處附近便利店,兩人住處相距較近,有一定作案嫌疑。坂口玲奈:死者后輩,對死者有怨恨情節,具有動機,死者十一點離開,十一點十分前往住處,也就是說十一點五十到達住處,而板口十一點半離開,因為回家時無人目擊,所以暫時不確定搭乘電車的去向。宮崎堇:與死者是同事,曾經被批評過,也有怨恨情節,有作案動機。自稱看電視,但只聞其聲,未見其人。十一點四十五聽不見聲音(這里有一點小歧義,是不能聽到電視聲音還是聽不到人的聲音了),但是從家中出發需要半個小時。

大致總結完了,接下來簡單分析一下:
工藤新一:身體對于這起案件來說有作案優勢,住處在死者附近確實應該仔細排查,十二點左右在死者家附近的便利店,死者大概在十二點死亡,所以根據題目給出的條件,無法排除工藤新一的嫌疑。
坂口玲奈:怨恨情節最嚴重,男朋友被睡了要換做是我也會紅溫。動機最強烈,九點鐘和死者一起去唱歌,都喝了酒。監控受損是個疑點,但是文中沒有過多描述,無法推測受損原因。死者十一點先行離開,根據題目提供的時間表可以大致算出死者到家得時間為十一點五十左右,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題目所說,死者在唱完歌到家之后緊接著就遭遇行兇,行兇時間必定在十二點這個點上或之前幾分鐘,我直接排除坂口玲奈,不可能有作案時間,除非她會飛雷神。
宮崎堇:曾經被批評過,怨恨情節較輕,在家中看電視(暫定),十一點四十五聽不見聲音,十一點四十五的時候死者還在電車上,應該還沒到家,而且從這個地方去死者住處得要半個小時,等她去了死者尸體都涼了,不可能是她,沒有作案時間。


總結:經過時間推理,死者到家時只有工藤新一能夠出現在她家附近以及家門口,其他兩個女性除非會飛雷神不然不可能有作案時間,所以我推測兇手就是工藤新一,作案動機嘛,可能是奸殺。但兇手我肯定是工藤新一

(不好意思,我好像回錯地方了,我再發一遍)
1 | 發表于 2025-1-25 20:47:42 四川| 2025-1-25 21:05編輯 發帖際遇
兇手是宮崎堇。
這個案子的題眼在:10點才開始下雨和玄關處無泥濘。

尸體的殘余血跡很少,說明在別的地方流了血。
不可能遠距離運尸,那兇案的發生地就是出租屋,血應該流進了出租屋的下水道。
玄關無泥濘,說明兇手進屋時是在10點前,腳是干凈的。
而在嫌疑人中,只有宮崎堇可能在“腳干凈”的情況下進入死者家。

宮崎堇下班的時間,是9點以前,因為她和死者、坂口是同事,而后兩者下班后到KTV是9點有余,所以宮崎堇下班的時間是在9點以前。
她從公司到家僅需20分鐘,回家后,并未像她說的那樣一直看電視,而是打開電視,定時到11:45分自動關閉。
然后用30分鐘到死者家,從未關的門走進去,埋伏在門后。
20+30=50,也就是說,當宮崎堇潛入死者家時,還是10點以前,還沒下雨,所以她沒有在死者家的玄關處留下泥濘。
注:題主說,所有證人的證詞均可信,但宮崎堇并非證人,而是嫌疑人,所以有可能說謊。

死者櫻文音11:10分乘坐汽車,用40分鐘回到家,也就是11:50分。
當時已經開始下雨,所以她腳上滿是泥濘,粘在了出租屋門前。
死者脫掉鞋走進屋,宮崎堇突然出現殺死死者,死者的血流在了家里。
隨后,宮崎堇清掃了血跡,把死者扔回屋外空地,造成兇案發生在別處的假象,然后離開。
最終造成:屋門前有泥濘,玄關處無泥濘。

總的來說,兇手只能是在出租屋內殺死死者,但玄關處無泥濘,說明兇手進屋時腳是干凈的。
而工藤新一和坂口玲奈,都是屬于10點以后還在戶外走動,腳上必定滿是泥濘,所以不是兇手。
| 發表于 2025-1-26 20:11:39 湖南|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兇手不是坂口玲奈,因為從時間上來說,櫻小姐是在11點離開的,坂口玲奈是11點半離開的,而如果假設她做案了,那么她必須在12點前殺死她。而坂口是在11:30離開的,到達櫻小姐那里,就是12點以后了,而櫻小姐是在12年前被人殺死的。所以,坂口從時間上來說,不具備殺人的優勢和時機。
| 發表于 2025-1-26 20:24:12 湖南|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宮崎瑾也沒有作案時間,因為11:45之后,她要去到櫻小姐家里,要半小時,也就是12:15分她才能到達櫻小姐家里。而櫻小姐在12點就死透了。所以,宮崎瑾也不是兇手。
補充:目擊者見到12點,工藤新一12點左右,出現在櫻小姐住處附近。而櫻小姐剛好是在12點左右死的,作案時間上非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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