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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5-2-11 17:34:55 未知| 2025-2-21 11:02編輯
2017年至2019年間,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世界經典推理文庫”,共包括十四部上世紀初的歐美泛懸疑小說,其中的五部于2024年再版,加上錢德勒的《漫長的告別》,輯為一套新的推理叢書。但再版后很多作品的標題進行了大幅改動,例如著名的《利文沃茲案》改譯為《消失的目擊證人》、桑代克的登場作《紅拇指印》改為《桑代克的王牌》,本作《冰封火焰之謎》也改為《火焰冰封的迷宮》

以現在的眼光看,本作的故事主線相對簡單,真相并不難猜,冒險成分遠高于本格推理成分。從書名開始鋪墊的最主要的噱頭即冰封火焰的秘密早早便被揭開,隨后展開的就是按部就班的家訪問訊、涉險搜證,直到最后偵探在法庭上的推理秀。不過除開故事本身,筆者更加關注一些有趣的掌故,例如故事生動地反映了英國獨特的死因裁判制度。此外,此版翻譯存在一些疏漏,筆者對照原版作品進行了若干勘誤,形成這篇短文,歡迎大家討論與指正。

需要提醒讀者的是,本文并不涉及核心詭計和兇手身份的泄底,但第(7)、(8)、(9)條涉及較關鍵的情節,可能會影響閱讀體驗



(1)本書作者托馬斯·漢肖(Thomas W. Hanshew)生于1857年,于1914年去世,但本作出版于1920年,因此可能是他的妻子瑪麗·漢肖(Mary E. Hanshew)出版了丈夫的遺作。漢肖生前也曾與妻子共同創作小說,本作的部分版本即為夫妻共同署名。

(2)本作中登場的漢密爾頓·克里克(Hamilton Cleek)是漢肖筆下主要的系列偵探,因其強大的易容能力,中文版中稱其為“千面人”。不過有趣的是,克里克初次登場的作品是1910年出版的《The Man of the Forty Faces》——四十面人。不知道和怪人四十面相有沒有關系。

(3)漢肖夫婦的克里克系列作品多以“……之謎(The Riddle of...)”作為標題,除了本作(《The Riddle of the Frozen Flame》)外,還有《The Riddle of the Purple Emperor》、《The Riddle of the Spinning Wheel》、《The Riddle of the Amber Ship》等等。在小說中“frozen flame”意指沼澤中出現的神秘火焰沒有溫度,因此初版的標題《冰封火焰之謎》似更恰當。

(4)第七章中,眾人前去尋找失蹤的韋恩,發現了燒焦草皮之后,“大家立即從那個邪惡的地方分散開來,找了又找。可是從斑點往前,他們再沒找到任何腳印……”,其中“斑點”是一處明顯的機翻式誤譯,實際上就是指前句所述“邪惡的地方”。原文為“They separated at once, radiating out from that sinister spot and searched and searched and searched. Not a footprint was to be found beyond the spot, not a trace of any living thing.”類似遣詞上的疏漏在后文仍偶有出現。

(5)第十四章中,克里克說了一句“你知道,二加二,只要加對了,總能得到四。只有傻瓜才會算錯(Two and two, you know, put together properly, always make four. It's only the fools of the world that add wrong.)。”有趣的是,這也是杰克福翠爾(Jacques Futrelle)筆下“思考機器”范杜森教授(Van Dusen)的口頭禪。教授常說的版本更加簡短:“二加二等于四,不是有時候等于四,而是永遠等于四!(Two and two make four, not sometimes, but all the time.)”

(6)第二十章,背負殺人嫌疑的莫里頓爵士接受了審訊。不同尋常的是,進行審判的并非法官,而是死因裁判官(Coroner),此外將尸體直接作為證據拉到現場的行為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這一章節寫實地反映了英國古老而獨特的死因裁判制度(coronial system)

英國的死因裁判制度可以追溯到理查一世(1189年—1199年在位)時期。彼時死因裁判官調查死因的主要目的是作為皇室利益代言人、為法庭沒收死者財產提供依據,因此其承擔的主要是財政職能而非司法職能。例如,因為自殺被認為是不敬神的行為,因此一旦死因裁判官查明死者是死于自殺,其全部財產就會被法庭沒收,歸國王所有。此外,法律還對尸體的第一發現人作出了及時報警(Hue and Cry)等一系列復雜規定,死因裁判官會對不遵守規定的人進行罰款,這也是為國王創收的另一來源。當一個社區出現尸體(且無法滿足法律規定)時,為了避免受到罰款,藏匿、掩埋尸體乃至拋尸到其他社區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推理小說創作而言,這一點似乎為“拋尸理由”提供了新的思路。

到15世紀末期,死因裁判官的財政職能逐漸由其他地方官員承擔,其職能逐步限定為專門對非正常死亡事件進行死因調查。死因裁判制度一直延續至今,期間經歷了數次重要的立法規范。本作并未寫明故事發生的年代,但截至本作出版的年份(1920),時間上最近的一部關于死因裁判制度的重要法律是1887年通過的《死因裁判官法(Coroner’s Act 1887)》。該法案明確指出,死因裁判官的工作不再是維護皇室的經濟利益,而是對死因和有關死亡的情況進行調查,從而對整個社會有所交代。

在小說中,實際對韋恩的尸體進行尸檢的是巴塞羅繆醫生,但死因裁判官仍然將尸體帶到了審判庭上,并當眾查驗了尸體的槍傷。而在半個多世紀之后,這名裁判官可能就無需親自動手了——英國1988年通過的《死因裁判官法(Coroner’s Act 1988)》除了明確裁判官的任職資格必須是辯護律師、事務律師或執業醫師,還規定“死因裁判官無須查驗尸體,并且不得以死因裁判官未查驗尸體為理由,在任何法庭質疑研訊的有效性”。隨后死因裁判制度不斷改革發展,在哈羅德·希普曼案等社會事件的影響下,2009年英國頒布的《2009年死因裁判官與司法法(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進一步提高了死因裁判官的醫學化程度,并強化了對死因裁判制度的監督。直到2023年仍有相關的修正案或司法解釋接續出臺。

(7)故事中的犯罪團伙通過隱秘運送管材牟利,他們將從銀行盜竊的金幣填入管材中運往比利時銷贓,隨后他們身處比利時的同伙再將管材填滿鎢送回來,以達到規避關稅的目的(free of duty),這樣一往一返都能帶來巨額不法利益。

而由于裝卸貨物的工人并非都是該團伙的心腹,所以對于為何要將管材運回來,他們需要給出一個借口來掩人耳目。第二十四章中,克里克詢問碼頭的工人,得到的回答是“數量錯誤”“每一批貨運出去,總有一些超過數量的電管送回來”

但是這一借口存在很大的疑點。且不論比利時的交易對手居然總是誠實地把超出數量的管材不計成本地運回,這家工廠頻繁地弄錯發貨數量——而且每次都不是少發,而是多發——也很難說得通。實際上這里存在一處誤譯。

原文中工人的回答是“faulty gauge”,應是指管材的厚度規格方面出現了誤差。這一借口指向工廠的水平有限、品控不夠穩定,更不易引起懷疑。此外,原文中工人的后半句話是“Every lot goes out, some comes back again with a complaint”,只提到了送回的管材“受到投訴(with a complaint)”,譯文“超過數量的電管”顯然是譯者自己的理解。

(8)關于鎢的來源,克里克在法庭上指出,填回管材中的鎢來自“比利時世界第一的著名鎢礦(the famous tungsten mines for which Belgium holds first place in the world)”。比利時本土并無大規模的鎢礦,此處應指比利時的非洲殖民地,例如盧旺達。根據美國地址勘探局(USGS)2023年的統計數據,當年全球98%以上的鎢產量集中在十個國家,其中盧旺達排名第六。1916年,比利時出動軍隊占領盧旺達部分土地;一戰結束后,1919年《凡爾賽合約》將盧旺達和布隆迪正式授予比利時進行“委托統治”,直到1962年,盧旺達脫離比利時托管正式獨立。因此在這部1920年出版的小說中,認為盧旺達是比利時的一部分并不奇怪。同時可以發現,無論1916年還是1919年,都晚于托馬斯·漢肖去世的1914年。這或許可以成為瑪麗·漢肖對本作進行修改、乃至參與創作的一條佐證。

至于為何選擇走私鎢這種金屬,或許是因為鎢的密度(19.35克/立方厘米)與黃金(19.32克/立方厘米)非常接近。填滿金幣的管材異常沉重,克里克和助手都要費一番力氣才能抬起,而如果“因規格誤差原封不動送回”的管材突然變輕,可能碼頭的工人會起疑心。

此條感謝@平成君 的指正與補充。

(9)關于該犯罪團伙如何處理黃金,第二十六章的譯文不甚清楚:“您會問,他怎么處理那些黃金呢?答案就是,運出去,通過一家電器廠制造電管及配件運出去,然后借口有問題又大批運回來。”此處的“大批運回來”指的只能是黃金,但我們已經知道,運回來的管材中填充的是走私的鎢。更何況,僅僅送黃金去比利時兜一圈再偷偷運回來的做法毫無意義。

實際上此處的原文是:“And what does he do with all this gold, you ask? Why, ship it, by using an electrical factory where he makes tubings and fittings—and a good deal of mischief, to boot.”原文中后半句是指“這家工廠就是他們制造管材和配件的地方——也是他們大搞陰謀詭計的地方”,并沒有“大批運回黃金”的意思。

那么黃金最后去了哪里呢?后文的翻譯是準確的:“……他知道如果他的銀行賬戶里突然出現這么多金子肯定會引起懷疑……所以他決定把金子運到國外……英國黃金的匯率很高,他就是這樣賺錢的。”由此可見,這位“喬納森·布倫特”的主要目的是將偷竊來的贓款洗白。原文中提到,管材中的金幣是英國金鎊(golden sovereigns,或譯“索維林”),這是一種“匯率很高”的優質金幣,可以兌換成大量外幣。隨后再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讓比利時的同伙再以貨款的名義將錢匯回自己在英國的銀行賬戶——“他就是這樣賺錢的”



參考文獻:
[1] Mary E. Hanshew and Thomas W. Hanshew,The Riddle of the Frozen Flame,2005.
[2] Jones and Milne,The Coronial System: A Short History,2023.
[3] 孫大明,英國死因裁判制度的功能、特色與鏡鑒,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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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5-2-12 19:43:33 上海
專業文章
| 發表于 2025-2-12 19:59:58 河南| 2025-2-12 20:08編輯 | 來自小霸王手機
第八條關于鎢礦的問題,其實很容易想到原因,那就是這里說的其實是盧旺達或者剛果的殖民地。
托比利時國王利奧波德的大缺大德,近代比利時有關的事項大多跟他有關系。
簡單查了一下,盧旺達現在鎢礦出產世界第6,而且是最大的鎢礦出口國。
| 發表于 2025-2-21 11:57:21 河南| 來自小霸王手機
比利時和盧旺達的關系不太適合作為證據,因為在那之前比利時還控制了剛果,而剛果也是重要的鎢礦出產國,也是重要的礦產國,跟盧旺達毗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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