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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5-5-31 09:39:52 四川| 2025-7-4 22:06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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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初,一股特大寒潮襲擊了閩省省城榕市,強烈的最高級數達到了六七級的北風夾雜著雨雪,讓榕市有了彼時北方城市的感覺。
感冒初愈,蔣禹拖著還有些重的鼻音,趕到市公安局,前腳剛剛邁進大樓,就看到刑偵支隊隊長李博陽一行人從對面樓梯急匆匆跑了下來。
走了,有案子,濕的。

大約二十分鐘后,蔣禹跟隨李博陽趕到案發(fā)現場,高新區(qū)科苑路的紫金匯豐大廈。
紫金匯豐大廈由兩座外觀、層數完全相似的雙子樓組成,分別是東側的一號樓和西側的二號樓,

案發(fā)現場位于二號樓停車場上,這里已經圍了許多的群眾,拉起了警戒線。
大約半小時前,一個名叫陳承康的人,從位于二號樓51層的樓頂平臺墜落,當場身亡。當時有很多目擊者注意到。

陳承康,32歲,是位于二號樓27樓的尖峰電子的開發(fā)部員工。
陳承康是北方S省人,家庭條件比較差,工作十分賣命,但比較貪財。
“尖峰電子?”李博陽略加回憶,想起來前段時間,尖峰電子曾經找轄區(qū)公安局報案,稱有人盜竊了其公司重要的研發(fā)資料。
警方正在對這起案件進行調查,但是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據先期到達的110刑警說,陳承康墜落后,大廈保安第一時間發(fā)現了尸體,并且封鎖了大樓,大樓里內安裝了十分完美的安保系統,監(jiān)控覆蓋率很高。大樓前后兩個出入口的監(jiān)控顯示,陳承康墜樓的時間是9:15兩個出入口第一時間關閉,一直到警方到達現場,沒有任何人進出大廈。

據大廈安保人員說,他們已經對大廈進行了初步搜查,可以確定陳承康就是從樓頂平臺墜樓的,樓頂平臺至大廈內部的第50層之間,有一道鐵門,平時是上鎖的,鑰匙在大樓保衛(wèi)處保管,據保衛(wèi)處的工作人員說,8:50左左右,陳承康一個人來找自己借打開鐵門的鑰匙,并且留下了登記信息,警方經過多方調查,確認登記信息確實是陳承康本人所留。

大廈的幾部客梯內,均安裝有高清監(jiān)控探頭。
警方對幾部電梯內的監(jiān)控探頭拍攝的視頻也進行了調查,發(fā)現在今天7:00大廈開門到案發(fā)時間,整座大廈有且只有陳承康一人,曾經乘坐電梯上過50樓。(大樓45層以上樓層處于閑置狀態(tài)或者用作倉庫,沒有公司或者商鋪入住。)

大廈安保人員也排除了有人尾隨或者提前在平臺頂上等待陳承康的情況。
這個天氣,夜里樓頂天臺很冷,對案發(fā)前一天也就是2月3日的監(jiān)控進行調查,發(fā)現全天沒有人搭乘電梯上過50層,也沒有人借過鐵門的鑰匙,案發(fā)后,安保人員第一時間趕往天臺,天臺上并沒有人,也沒有可以藏身的地方。

“可是,你們怎么能確定,陳承康不是自殺呢?”李博陽有些疑惑。

原來,在公司內部,有很多人都覺得,陳承康就是盜竊了公司重要的研發(fā)資料的那個人,而且警方也對他展開了重點排查。而最重要的是,現在警方懷疑在這起盜竊案件里,陳承康只是從犯,真正的主犯是公司的副總經理沈海建。

沈海建為人貪吝,是陳承康的頂級上司,兩個人的關系非常親密,這是公司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而最近這段時間,兩個人經常吵架,而且言語間似乎在暗示一些與泄密案有關的事情,公司有人懷疑,是兩個人因為分贓不均,以及互相推諉責任而發(fā)生的爭吵。
據此,有調查人員認為,很可能是沈海建出于自保和殺人滅口的目的,殺死了陳承康。

但是,讓人非常費解的是,沈海建案發(fā)當天根本沒有來公司,他人根本就不在榕市,他前一天下午就去鄰省出差去了。有明確的人證、物證顯示,案發(fā)時沈海建不在榕市。這樣的話,沈海建又怎么能殺死陳承康呢?

蔣禹決定,還是先按部就班的,從現場細節(jié)查起。
法醫(yī)已經確定,陳承康就是死于從高處墜落,身上沒有發(fā)現新形成的非高空墜落形成的傷痕,沒有發(fā)現抵抗傷、格斗創(chuàng)和束縛傷,沒有服用藥物或者吸入藥物的跡象。
陳承康手里攥著一小塊碎紙片,上面隱約有些字跡,內容大致是:“我自作自受”但顏色很不清晰,無法看清字跡的形態(tài),無法判斷是誰寫的了。
陳承康上衣腹部位置隱約有些黃色的銹跡。
通往樓頂天臺的鐵門鑰匙在陳承康褲兜里被發(fā)現。

天臺上沒有發(fā)現任何異常,沒有發(fā)現有任何機關遺存或者被人為改造過的建筑結構。沒有發(fā)現打斗和掙扎痕跡,但蔣禹注意到,樓頂天臺周圍邊緣有一排鐵欄桿,欄桿十分牢固,沒有發(fā)現有破損的欄桿,但其上已經生銹了,生銹的銹跡與陳承康衣服上的痕跡顏色很像。天臺上的風雖然很大,但絕不足以將一個人吹下樓。

案發(fā)第一時間,大廈就被封鎖,也就是說,如果這是一起謀殺案的話,犯罪嫌疑人應該還在大廈內,但是監(jiān)控顯示,沒有陳承康之外的第二個人來過這里。
這個平臺,就是一個宏觀意義上的密室。這是密室殺人案。
而且,看起來應該是這起案件唯一的嫌疑人的沈海建,案發(fā)前一天就已經離開了榕市,他怎么能作案呢?
難不成,他會什么幻術,樓頂天臺豎著兩根桅桿,桅桿高度約有六十米,
這時一陣強風剛好吹來,蔣禹一下子仿佛想明白了一些什么。

“調查一下,陳承康在出事前,是否接到過什么電話?”蔣禹說道。
幾分鐘后,調查結果顯示,早晨8:30左右,有一個沒有備注身份信息的手機號碼,曾經與陳承康通話約20分鐘,這是一張黑卡,無法查出辦卡人信息。
另外,
蔣禹還確認了另一件事情,
案發(fā)前一周時間里,沈海建曾經借用過通往樓頂平臺的鐵門的鑰匙,先后三次進出平臺,最近的一次是三天前。
“我沒記錯的話,天氣預報報道過,這次寒潮會影響榕市一周的時間,而昨天晚上至今天,恰好是寒潮最為嚴重,風力比較大的時間。”

原來如此。
蔣禹自信的說道:“我想,我已經搞清楚,這起墜樓案件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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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5-6-5 22:25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6

| 發(fā)表于 2025-6-1 12:05:19 河北| 發(fā)自安卓客戶端 發(fā)帖際遇
是桅桿風的原因吧
桅桿風讓大樓振動,死者一個沒站穩(wěn)就摔下去了
紙條有兩種可能,一個是死者蠢,不知道兇手去外地打算上天臺給他殺掉偽裝成意外,一個是紙條是兇手放在哪個地方的,死者去撿然後跌下去
但是找不到定罪的證據
| 發(fā)表于 2025-5-31 10:43:37 陜西| 發(fā)自安卓客戶端 發(fā)帖際遇
應該是兇手給死者打電話,讓他去天臺檢查東西,風吹導致的墜樓,雖然概率很低,但是兇手反復實驗三次,成功的概率大大提高
1 | 發(fā)表于 2025-5-31 11:16:34 安徽| 來自小霸王手機
重點應該在,對稱的大樓,桅桿,風,紙條的位置
1 | 發(fā)表于 2025-5-31 11:29:41 安徽| 來自小霸王手機
兇手是沈海建。              
案發(fā)的前幾天,他在晚上測試了風對桅桿轉動的影響,并在案發(fā)的前一天晚上將紙條固定在欄桿上(防止被風吹飛).案發(fā)當天早上8:30打電話給陳承康,要求他到51樓去取有關公司機密內容(涉嫌貪污),當受害人靠近欄桿取紙條,他的上衣與欄桿接觸沾上了鐵銹,轉動的桅桿將其推了下去(好像有點扯)
1 | 發(fā)表于 2025-5-31 16:11:45 天津| 來自小霸王手機 發(fā)帖際遇
當天打雷了嗎?
2 | 發(fā)表于 2025-5-31 16:23:18 陜西| 發(fā)自安卓客戶端
不能利用桅桿去到對面樓,風大掉下去
| 發(fā)表于 2025-5-31 22:41:11 天津| 2025-6-1 20:42編輯 | 來自小霸王手機
沈前幾次去天臺灑水結冰,那天天氣極冷,有很厚的一層冰且不會化,然后打電話給死者將其騙到天臺去找某個東西,死者逆著風走,大雪擋住了視線導致失足墜樓,最后買通保安把紙條塞到死者手里
| 樓主| 發(fā)表于 2025-7-3 13:01:22 四川| 2025-7-4 10:30編輯
答案:
陳承康墜樓案,是一起謀殺案件,
兇手就是沈海建。
其實,
沈海建發(fā)現了一件事,即樓頂平臺搭建的桅桿被強風吹動之后,會產生共振。
桅桿受風的影響會產生振動,而振動頻率又恰好與大廈主體結構固有頻率相同,于是產生了共振,引起大廈晃動,風力越大,共振和因為共振產生的晃動幅度會越強。
在大廈內部,人員感覺到的晃動可能并不一定特別大,但是如果有人在樓頂平臺,呈現出趴在欄桿上俯身向下的狀態(tài),就會被大廈的晃動的力量“推”下樓。
沈海建之所以在案發(fā)前一周,去過幾次平臺,就是為了測算晃動的力度,是否能把趴在欄桿上向下夠東西的人“推”下樓,經過他的計算,只要風力足夠大,是有可能實現的。
沈海建從天氣預報得知,寒潮影響期間風力最大的一天是哪一天,然后故意在前一天出差前往外地,給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
而沈海建只要想辦法,讓陳承康在風力最大的那天,趴在欄桿上就可以了。

題目中提到:陳承康手里攥著一小塊碎紙片,上面隱約有些字跡,內容大致是:“我自作自受”但顏色很不清晰,無法看清字跡的形態(tài),無法判斷是誰寫的了。
陳承康上衣腹部位置隱約有些黃色的銹跡。,生銹的銹跡與陳承康衣服上的痕跡顏色很像。
這說明,案發(fā)時,陳承康正趴在欄桿上向下夠東西,他要夠的東西就是那張紙條。

沈海建與陳承康聯手盜賣公司資料,二人分贓不均,現在警方介入調查,沈海建做賊心虛,決定殺死陳承康,將責任全部推到其身上,來一個死無對證,于是謊稱將盜賣資料所得收入放在了一個地方的保險柜里,而保險柜的位置和保險柜密碼寫在一張紙條上,并欺騙陳承康說為了掩飾,兩個人之間交易不能讓別人看到,否則就會暴露,要避免直接接觸交易,所以他會把紙條放在一個安全穩(wěn)妥的地方,到時候會告訴陳承康現在就哪里取。。

三天前,沈海建將一個紙條塞進天臺邊緣下方的縫隙里,案發(fā)當天早晨,他用黑卡號碼給告訴陳承康,告訴他可以去樓頂天臺取那張紙條了,在陳承康趴在欄桿時,強風吹動桅桿,引起共振,大廈發(fā)生了晃動,陳承康掉落下去,手中的紙條也掉了,不過幸好還留了一角碎片。

陳承康家庭條件比較一般,又比較貪吝錢財,是一定不會放過去發(fā)財的機會的,于是,他就自己走進了沈海建為他搭建的死亡陷阱。

沈海建自以為得意:他沒有去人為改造天臺上的任何東西,連欄桿都沒有去動,案發(fā)時他人不在榕市,而且陳承康是自己一個人取鑰匙,上天臺,然后墜亡的。而紙條上的字“我自作自受”,字數很少,卻足夠能夠被認為是陳承康的遺書了,而且,紙條不完整,字跡又寫的模糊不清,警方也無從判斷,這幾個字到底是誰寫的。
任誰都可能會覺得,陳承康是因為盜竊公司機密文件事情敗露而畏罪自殺。這樣,他自己便安全了。

退一步說,
即使計劃失敗,陳承康沒有墜樓,而是拿到了紙條,看到上面的文字,也只會以為是沈海建在欺騙自己,自己只要再繼續(xù)想辦法便是。
陳承康需要錢,是不會和自己撕破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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