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先疊個甲:單就討論一下謎題,如果覺得我的觀點不對,那也沒關系,只要你提出來,那就是你對(你對,你對,你對對對)。如果要抬杠請轉移至謎題評論區,那里火力猛。
PS:之前評論區有人說我“沒答好就找題目問題”,“這么簡單的邏輯送分都不要,非要鉆牛角尖”。說實話有點無語,本人上班黨一枚,基本沒啥空閑時間,你說圖這點分干啥,這比賽強度還是挺高的,真不適合上班黨。本來上屆推理大賽首秀即退役了,朋友拉著一起來玩,就想享受推理的樂趣。還有,作者你真不用說我是“什么排除法大師,是什么反證法唯一傳承人”,我就是單純推理愛好者,邏輯流推演我也比較有興趣,上一屆大賽我也有參加,第四題邏輯流推理題拿了滿分答卷,不是說我有多厲害,只是我覺得標答當中確實有些邏輯問題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就是談一下對于第二題整體的一些看法吧。目前第二題5分多一些,個人感覺沒什么太大問題,以下就題目篇、問題以及解答篇三個部分說一說我的感受。
1、題目篇(不含問題、不含解答篇),我感覺還是挺好的,雖然目前呈現的答案不唯一,但是可推性還是有的,不過令人惋惜的地方就是可能性卡的不夠死,如果不是作為比賽題目其實可能效果更佳,單就題目而言,我個人打個7分吧。
2.問題,也就是Q1-Q4,應該是第二題最大的敗筆吧。
首先,加了4個引導性很強的問題,真的少點美感和味道,不知道還以為單人劇本殺呢。我記得之前的大賽題都是一句“還原所有事件的真相”,如果沒有這4個問題,想必選手們肯定可以答出更加豐富和精彩的答案。
其次,問題設置得不好,帶有誤導性(尤其是Q1和Q2),具體為什么有誤導性我比較贊同謎題評論區66樓的觀點,具體就不展開了,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這4個問題,真沒什么存在的必要,畫蛇添足。而且一比較就可以發現,問題是按解答篇陳順安的推理依次給的,陳順安有陳順安的切入點,選手有選手的切入點,陳順安可能會一開始忽略仿制匕首,選手可能一開始就從仿制匕首切入了(然后發現好像問題答不了直接否了或者推不下去了)。甚至可以說,這4個問題從某種意義上干擾了選手的推理。
PS:作者要是看到千萬別來和我辯論這個,你覺得是選手“死摳時間這個字眼”也好,都行,不辯。
3、解答篇,個人感覺寫得不好,只能給3分(這題5分的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個人感覺解答篇寫得太差了),具體問題在下一個篇幅之中會具體展開。解答篇屬于是乍一看好像沒啥問題,但細看問題極多,有些地方是邏輯漏風,有些地方則是基于一個錯誤的假設進行邏輯推演。建議是比賽結束之后耐心地重寫一下吧,給人的感覺不太像是謎題設計者寫的,反而是限時答題的選手寫的。
接下來具體說一下對于謎題、解答篇這兩部分的看法吧。
一、謎題本身
謎題本身其實問題并不大,只是部分信息給的不夠,導致可能性卡的不夠死。其實有些地方只需要簡單微調就能堵住很多腦洞,感覺很多選手在答題的時候應該都會提問。如果能在信息上稍作補充,整體邏輯會更加嚴密,選手的推理也會更加順暢。
1、對于建筑尺寸、六角館結構的說明不清晰,導致選手在推理的時候無法判斷某些行為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從而無法排除某些可能性。比如,島內的房間具體長什么樣、停車場離六角館有多遠、拿愛因斯坦的雕像會不會影響移動速度、某人經過N號島會不會被目擊等等。不過根據解答篇、作者在謎題評論區的回復,其實作者的本意是無需考慮這些誤差,即理想化這些可能也不影響推理。然而,在解答過程中,大家發現會出現有一些幾十秒、1分鐘、2分鐘的犯罪時間。這些時間差雖小,卻足以影響推理結果,導致選手陷入糾結。認真閱讀解答篇后,發現可能是作者的設計的時候并未考慮到這些情況,所以導致了這種情況的出現。
引用 【是否瞬移不影響時間,你當作瞬移也不夠時間殺人】-作者評論
【秒針部分并不影響推理】-作者評論
【這可說不好,我們只是從結果上看她只花了這么一點時間,也許她殺人時特別順利呢?就算她多花了一兩分鐘,那也不過是趕來展廳的時間會晚一點點】-解答篇
其實稍微增加一些簡單條件,就完全可以避免這種情況。比如,“3號島死者臥室離房間門很近,邁兩步就到了”,“停車場就在六角館門口,下車就是宴會廳”,“老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舉起愛因斯坦的雕像,摔在地上”等等,這些細節描述不僅能減少選手的困惑,還能使謎題更加嚴謹。
PS:謎題評論區有些網友說時間上太緊張無法做到之類的,其實你們認真看下題目的解答篇,解答篇中就是以理想化條件進行推理的。
2、“徐夫人的匕首”究竟能不能捅死人
這里是存在仿制匕首的核心邏輯,如果想要以匕首捅不死人來推理尸體上的匕首一定是仿制匕首,目前的文字描述+圖片示意是不夠明確的。“無法實戰”和“捅不死人”之間區別還是很大的,而且仔細推敲,反而會覺得能捅死人。比如,在場眾人都是見過真匕首的,玻璃罩只有2-3米的距離,看不清紋理可以理解,要說看不清能不能捅人也太離譜了(刀頭是尖還是粗這不也不能分辨嘛)。若在場眾人都是可以分辨匕首能不能捅人,當大家看到匕首插進了尸體的第一反應不是“匕首不是捅不死人嗎?”而是默認了那就是真匕首。這種默認反而削弱了仿制匕首的推理依據。(在此借用《唐伯虎點秋香》里的臺詞“誰說沒槍頭就捅不死人?”)
PS:建議匕首圖片刪除吧,圖片的誤導性更強,雖說僅供示意,但是和無法捅死人的區別也太大了。還有就是評論區有玩家建議將捅死改成割喉,其實也會減少很多歧義,更加符合題中地描述。
3、排除所有人,所有人包不包括在宴會廳的其他客人。這一點其實不是啥大問題,只是在和作者討論這一點時,作者給我的回答是,“他不能排除秦始皇作案”“你認為是客人作案?”讓我覺得實在是有點離譜,難道自己寫的排除所有人忘了嗎還是說宴會廳那些客人都不是人。其實,這里只要將“停電的時候”改成“從7:00晚宴開始”就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誤解,沒必要在這個地方還要反擊一下吧。
引用 【請從作案時間上排除每個人的作案可能(除兇手】
【可以確定其他賓客停電的時候都留在了1號島,電力恢復之后也沒有離開過1號島,因此,兇手鎖定在在場的這些人當中。】
二、解答篇
解答篇里問題就比較多了在我看來,以下我就挑選一些個人認為不太完善或者有邏輯錯誤的地方進行說明。
1、整體結構:
解答篇的推理結構大概是按照【不考慮仿制匕首的情況下,從作案時間上排除嫌疑人(包括陳順安的自證)】-【得出結論,從作案時間上沒有人能行兇】-【陳順安找到破局點-仿制匕首】-【由仿制匕首得出結論-兇手可以用仿制匕首在斷電前行兇】-【由仿制匕首得出結論-小白是偷刀者】。
乍一看其實沒啥問題,但其實這里整體的思路就有邏輯漏洞。首先在解答篇的第一部分中,是按照真匕首殺死死者進行排除所有嫌疑人的,所以得出了結論,利用仿制匕首就可以在斷電前行兇。到目前為止是沒問題(暫時不考慮能否排除所有嫌疑人,后續會論述其實按照真匕首也不能完全排除所有嫌疑人),但是接下來解答就直接以兇手就是在斷電前行兇作為條件進行推理了。利用仿制匕首可以在斷電前行兇不等于利用仿制匕首只能在斷電前行兇,解答篇的第一部分排除嫌疑人是以陳順安以真匕首行兇進行推理的,因此并不能用【第一步部分的排除】+【仿制匕首可以在斷電前行兇】就推出結論【無需考慮斷電后行兇可能,只需要按斷電前用仿制匕首行兇】,而解答篇用這個結論推理出【仿制匕首只有小白,且小白具備斷電前行兇條件,因此小白就是兇手】。答題卷中,我看到有部分選手其實就是按有仿制匕首,并且分別考慮斷電前行兇、斷電后行兇進行推理。這里其實不是選手有問題,而是解答篇中,用【仿制匕首只有小白,且小白具備斷電前行兇條件】直接簡單粗暴地推理出【小白就是兇手】。
引用 大家陷入沉默,過了一會兒,順安恍然大悟,然后用堅定的語氣下結論:“我知道了!兇手殺死孫蔓玲的是另一把匕首,事實上‘徐夫人的匕首’根本不可能是兇器,那千年文物早就已經鈍了,又如何能做到一刀斃命呢!而制造這把贗品的正是小白,他就是本案的真兇。” “不對吧,兇器上并沒有提取出任何的指紋,你憑什么說它就是屬于白先生的呢?” “因為只有他能有條件制造假匕首,他對匕首的材質、尺寸、花紋都非常熟悉,也只有他曾經近距離接觸正品——其他人只能離2米遠觀。”
2、軟邏輯推理
這里舉推理王敏成說謊為例。
引用 順安繼續說道:“如果他是順著湖邊開車過來,就不可能看到孫女士房間的燈光和黑影。今天湖面結冰,月光在冰面上反射,整個環境比房間內還要亮。如果他的視力允許,真正能看到的應該是房間里的人,而不是模糊的黑影。”
這一部分推理過于主觀,因為環境亮,所以看的到人,不可能只看到孫女士房間的燈光和黑影。這部分推理過于軟弱,我要是王敏成聽到這話就不可能承認,如果這是題目劇情那也能說的過去,但這是解答,而且是標答,確實不得不讓人吐槽。
3、忽略題目的線索直接進行推理。
這里以證明王敏成說謊后,繼續論證王敏成能否行兇為例。
引用 順安舉起手指,自信滿滿地繼續分析:“順安舉起手指,自信滿滿地繼續分析:“還存在另外一個路線。他提前設置好斷電裝置,然后在8:30先偷到匕首,再去搬運愛因斯坦像。之后他沿著‘4-5-2-1-3-4’這條路徑行走,正好能在8:40出現在大家面前。”
謎題中明確描述最后王局長從宴會廳方向跑過來,但解答篇推理路線卻是從死者房間過來。所以考慮謎題中的條件,王局長實際路線為4-5-2-1-3-1-4,同理,其還可以選擇先取雕像,再進行取匕首、行兇等動作(5-4-1-3-1-4)。雖然結論不影響,但標準解答的推理居然可以直接忽略謎題中明確表明的線索,可見推理之粗糙。
4.邏輯漏洞
其實前面在闡述整體框架時,已經有提到部分邏輯漏洞。接下來舉另外一個例子,“不考慮仿制匕首的情況下,從作案時間上排除嫌疑人”。
引用 眾人聽了,紛紛點頭表示認可。老金接著說:“而死者的死亡時間可能有三個節點——停電之前、停電期間、停電之后。剛才我們已經排除了停電前的可能性,因為那時怪盜無法獲取兇器。至于停電期間,孫女士的房門鎖著,兇手也無法進入。”
老金停頓了一下,緩緩說道:“因此,兇手必然是在電力恢復——也就是8:35之后才動的手。”
······
“不對啊,如果他要藏匕首,那匕首又怎么會變成兇器呢?這兩者完全沖突了啊。難道……兇手跟蹤了白先生,又把匕首從雕像取了出來然后去殺人?可是這樣時間上也不夠吧……”
這一部分推理中,在推理到最后排除王敏成和孫蕾蕾時,解答篇直接假設了第二個怪盜就是襲擊小白的人并進行后續推理驗證,這個邏輯是不嚴謹的,需要分兩種情況:1、襲擊小白的人就是兇手,2、襲擊小白的人不是兇手。第一種情況的襲擊者與兇手是王局長、孫小姐,第二種情況的襲擊者是死者,兇手是王局長或孫小姐當中的某一人。
解答篇,第一種情況的分析是合理的,王局長、孫小姐均可以排除。但是忽略了第二種情況,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死者襲擊小白后,匕首可能會被死者帶走。此時,第一種情況的路線可能會發生改變,即王局長、孫小姐不一定再需要前往4號房拿匕首了。路線圖如下(孫小姐紅色路線、王局長綠色路線):
1)若孫小姐為兇手,則其口供不可信,其【8:25-王局長取雕像前】的位置都可以在5號房,因此孫小姐由5-7-6-3只需6分鐘,即8:31便可抵達3號房,而死者最早8:32就可抵達3號房(不會遇到老金),此時3號房門無法打開,兩人在6-3過道等一會兒(可以直接play起來了),等到8:35進入3號房,孫小姐用死者手中的匕首殺害死者走向4號房,理想狀態的話完全夠時間在8:38之前抵達。因此,在不考慮仿制匕首的情況下,孫小姐無法排除行兇嫌疑。
2)若王局長為兇手,其口供不可信,其必須在8:29(孫小姐最早取出雕像時間)之后拿到雕像,因此走5-2-1-3到3號房的時間為8:35,此時死者也已回房,王局長與死者回房后行兇,之后走向1放雕像回車,最后回到4的時間為8:40,中間1分鐘行兇、放雕像,具備行兇的條件。
PS:不要在此處用死者為什么要襲擊小白,死者為什么要把匕首拿回自己房間等理由排除第二種可能。得出有第二個怪盜的原因本來就是假設(假設有兩封信來自兩個怪盜,那也可以假設今天行動的是兩個怪盜),為什么假設有兩個怪盜行動就合理,假設第二個怪盜不是兇手就不合理,同時,題目明確注明不考慮動機,要考慮理由的話可以隨便編很多。另外,涉及到1-2分鐘能不能行兇的可能性,在本文開篇有闡述,作品就是按照可以行兇進行推理的,在作品沒有修改之前,無需考慮時間太緊張等問題。
5、邏輯bug
文中出現部分推理是建立在完全不成立的邏輯基礎上進行推理的。這里以解答篇中最后論證“先殺人再偷匕首的操作除了只有小白可以仿制匕首外也可以通過邏輯排除”(也就是斜體字部分)為例。
引用 先殺人再偷匕首的操作除了只有小白可以仿制匕首外也可以通過邏輯排除:
雕塑室的門被卡住是既定事實,卡門的目的是為了藏匿偷來的匕首,卡門者必然在停電前擁有雕塑室權限。
蕾蕾和王局長沒有展廳門卡,若是殺人后盜取死者的門卡去偷竊則事后必須再返回一次3島放回門卡。
蕾蕾需要走4(8:30盜竊,偶遇小白打暈)-5(將雕塑拿出/藏匿匕首)-4-6-3-4的路線才可以避開警察和陳順安,顯然無法在8:38前趕到4島。
王局長需要走4(8:30盜竊,偶遇小白打暈)-5(將雕塑帶走)-4/2-1-停車場-1-3-1-4路線,同樣來不及在8:40前趕到4島。
管家有展廳門卡,但是因為有目擊者看到其在1島出現,因此只能走4-5(藏匿匕首)-2-1-4路線,需要至少8分鐘,無法在8:37趕到4島。
陳順安既沒有雕塑室權限,也沒有離開六角館,無法將匕首藏匿。
若假設是小白偷匕首,某人用偽造的匕首在停電前殺人,后偶遇盜竊的小白將其打暈截胡。則無法解釋某人在不知匕首會失竊的情況下,為何某人會提前制作偽造的匕首進行殺人。若解釋為某人信了第二張預告函,認為匕首會在晚上9點失竊,則不應在8點半之前殺人,而應該在接近9點時殺人。
這一部分推理在作者評論區聲明里有提到“里面有詳細說明如何在時間上排除這些人”。這里主要是要證明假設仿制匕首不是小白有,而是其他人有,這些人都不能完成先偷刀再殺人的操作。我們可以看看這里的論證能否成立。
首先這里要證明的是如果XX有仿制匕首會怎么樣,這是以蕾蕾為例,一種假設,由于人物都變了,原先第一個到4號的是白,現在不是他有仿制匕首了,不用偷匕首了他還會去4嗎?如果會,會在門口撞到蕾蕾嗎?又或者依舊保持白被打暈這個結果不變,那么打暈白的蕾蕾還需要提前拿死者的卡刷展廳門嗎?這都有可能變化,這種變化會直接導致蕾蕾能否提前拿到4號島展廳卡,如果拿到就可以走4(8:30盜竊)-5(8:32將雕塑拿出/藏匿匕首)-2(8:34避開陳)-4(8:36),可以實現8:37之前回到4號島。證明孫蕾蕾有仿制匕首也成立,不能排除。
這么多可能性的變化,如何以這個假定去證明蕾蕾此條路線不可行,一定可以排除。
邏輯排除首先第一個要保證的點就是控制變量,即不能新增其他條件,用新增的輔助條件用來幫助排除沒有任何意義。這里看起來只換了一個條件-【能有仿制條件的人變了】,其實暗含了許多隱藏的條件,只不過用了一種籠統的話術使得論證時看起來好像已經控制變量。比如【能有仿制條件的人變了】其實被拆分了【假設白沒有仿制匕首】、【假設蕾蕾有了仿制匕首】而基于這兩種假設又延伸出其他隱藏條件。這就好比我和神龍許愿,神龍說只能許一個愿望,而我對神龍說,“請讓我和馬斯克互換一下”。神龍讓我滾,因為這里包含了兩個愿望,一個是讓我變得有錢,一個是讓馬斯克變得沒錢。這屬于是一種邏輯上的投機,或者直接說是邏輯bug。
其次,這個證明是帶有前置條件的,即一定是先偷刀再殺人,不能是先殺人再偷刀,前面(第1部分整體結構分析)已經闡述了,解答篇中并沒有直接證明有仿制匕首的情況下,一定是先偷刀再殺人。就算這里可以證明其他人有仿制匕首也做不了案,也不能就此排除這襲人的嫌疑。
能看到這里的網友真的很有耐心,以上都是我個人的觀點,要是覺得我說的沒有道理,看完樂呵樂呵就得了。其實我看了不少公開的答題卷,其實我認為都挺好的,五花八門,有和解答篇非常接近的,有通過真匕首進行論證斷電后行兇可行的,也有通過仿制匕首進行論證斷電后可行的。每個人推理的思路不一樣,切入角度也不一樣,解答篇可能也有問題,只要能說得通,都是好答案,我一直覺得從來沒有什么標答,解答篇也只是參考答案。
就說這么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