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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謎題答案提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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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5 10:01:44
蛋疼= =文章中很多線索都沒給全啊 所以很難想全所有細節
個人認為兇手陳覺明就是兇手(文中也指出了- -)
作案手法:兇手陳覺明可能以成功收爛尾帳就讓死者再次進入公司就職為由,讓死者與自己同去外地,在外地把死者干掉后,再拿行旅箱之類的裝在里面,等回程時把死者待會他的公寓,再偽裝一下現場,然后走人。
而那個陌生人因為沒有明說從死者的房間里出來之類的,很難排除這是作者給與的假象= =
如果硬要把他與這個兇殺案聯系在一起,我想是兇手讓某個人在那段時間去拜訪一下死者,拜訪的理由:發生過爭執,想要某人做說客= =
另一種想法就是:雇殺手。而那晚看到的那個陌生人就是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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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5 16:06:48
從文中可得知兇手就是陳覺民, 他的動機就是陸黨生在經營方面的錯誤判斷導致公司現在淪落到被收購。
但陳覺民又有不在場證明。
假設1:陳覺民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
至于手法,只要找個人替代他或者讓別人幫忙證明他的假不在場證明
從“房東表示7月26日晚上曾經有一個陌生男子來到公寓,但他無法確定那人究竟是誰。”可以得知房東看到了這名陌生男子。
如果這名男子是陳覺民,那他為什么不殺了房東?(因為陸黨生死了,很快就會懷疑到陳覺民,所以只要讓房東指認就可以),但他沒有殺了房東。
所以假設不成立。
假設2:陳覺民的不在場證明是真的
這樣就會產生兩個疑問——1.陳覺民是怎樣同時在外地同時殺人的?2.房東看到的陌生男子又是誰?
只要把1和2兩點結合,就可以得出手法:買兇殺人
因為真正殺害陸黨生的人很難被懷疑到(跟陸黨生沒有任何關系,沒有動機等),所以就算被房東看到也不用殺了房東。所以房東沒被殺。
所以假設2成立。兇手在殺了陸黨生后只要找陳覺民的話把現場弄亂并把現金帶走就行。
證據:查看陳覺民的通話紀錄和銀行卡紀錄,因為陳覺民要提出一大筆錢給這名兇手并且要聯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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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6 16:38:26
作案手法:由於陳覺民案發時間不在家里的不在場證明,我認為作案現場應該不在家里。8月街道上的行人因為天氣的關系而稀少,且因為陳覺民與陸覺生的友好關系,使他得以知道陸覺生中午會到外面買速食快餐,因而制造了作案的契機。在街道上將陸覺生用利刃刺穿后,用類似布袋的東西裝起,再將之運入陸覺生的公寓中。
作案動機: 為了在事業上又寬廣的伸展空間
可能證據: 尸體血跡應該有被裝入布袋而暈開的痕跡,看看尸體周圍有沒有運輸過程遺落的可能證據(譬如繩子或布袋碎片或陳覺民的個人物品),最后再搜尋兇器與行兇時的衣物以及路上是否有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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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7 12:30:58
兇手用加溫的方法把殺害時間提前了,警察是被害人的前妻,那天晚上去見過被害人,所以她知道兇手是在那時間之后殺的人,但自己不能說。說了老公會吃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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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7 23:24:02
嗯,怎么說呢。能夠殺死死者,并能刺穿心臟。說明是熟悉的人犯案。查不出不在場證明,說明不是本人所殺,也就是說 兇手是房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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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8 14:27:34
第一次來這里,就遇到這么棘手的問題……
只是個人的一點小看法,希望能挨著點邊兒。
兇手自然是陳覺民無疑。
起初,陸黨生經過一番思考后,決定回去找陳覺民,畢竟有個地方工作總比無所事事要好,也可能會下定決心努力把公司經營下去。然而,陳覺民此刻想要出售公司。當初,陳與陸二人應該是合資創辦的公司,這樣就牽扯到這個公司被收購時的合同問題吧,因為二人公司股東就是兩個人,而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吧)股東要至少兩個人,也就是說,當出售公司時,需要二人的簽字。
陳覺民想出售公司,就必須得到陸黨生的同意,矛盾或許就是這樣產生的吧,畢竟陸黨生已經決定繼續堅持了,二人難以達成共識,氣急敗壞下,陳覺民就殺害了陸黨生,行兇時間或許并非7月26日的晚上8點到第二天凌晨2點??赡芨?,掩飾真正的作案時間,可能是將屋內的空調調至很低的溫度,以防止尸體過快的腐爛,因為是七月,開低空調也不被懷疑。而作案后,陳覺民翻找出售公司所需要的相關文件,并迅速逃離,這就是為什么現場會有被翻動過的痕跡。至于房東看到的陌生男子,我認為應該是巧合吧,是某個小偷誤打誤撞的來到了陸黨生的公寓,發現兇殺現場后,為了不惹禍上身(畢竟自己不是什么干凈的人),拿了現金后逃走。當然,不排除拿走現金的就是陳覺民,那個陌生男子可能沒什么特別的。
這樣,調查下陳覺民出售公司所用的文件,以及來處,應該可以斷案吧。
以上就是我的推理了,不要笑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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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8 23:07:01
"死者陸黨生身高1.8米"強調身高?
“他來到了空調前低著頭調節了一下溫度”兩人身高相近吧,(感覺自己再跟身高過不去)
“房東表示7月26日晚上曾經有一個陌生男子來到公寓,但他無法確定那人究竟是誰?!?br /> 1:制造不在場證明:喬裝打扮,死亡時間推測是8—2點,時差為6個鐘頭,所以它可以用某種借口隱瞞為自己作不在場證明的人,后到達他身邊(可是案件里說的是這段時間,估計錯了吧?沒準是雇兇殺人,不過,這應該算不上“手法”吧)
2:動機:應該就是“因為陸黨生在經營方面的錯誤判斷導致公司現在淪落到被收購。”了吧
3:作案兇器:“死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間的床鋪上。死因是心臟被利刃刺破?!?,所謂利刃,意思是警察并沒有在案發現場找到兇器吧,利器可以使把柄上吊的什么計時的東西,殺死被害者后來收回兇器(神探伽俐略里類似有段老公自殺,讓老婆來收回作案兇器的情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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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9 11:30:02
陳覺民趁陸黨生不在時到他家偷技術資料,不料被那個警察發現了,陳覺民于是騙那個警察說他是來“借”資料的,警察竟然相信了。警察走后,陸黨生回到家里,發現陳覺民竟然在自己家里,兩人起了爭執,陳覺民把陸黨生殺了。至于陳覺民的不在場證明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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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19 13:17:10
兇手陳覺民
陳覺民公司運作困難,難以維持即將被收購。而合伙人陸黨生離職后找工作處處碰壁,后悔離開公司,創建時公司為籌措資金賣房且妻離子散。
(這點是他和陳覺民不同的地方,自己已經是妻離子散了,可是陳覺民還總是要求自己留下繼續堅持,他實在沒辦法再承受下去了,要怎么面對陳覺民?可是又要天天面對他。陸黨生覺得很矛盾。) 這句話有點矛盾,是他又要回去了還是講以前的事?
陸黨生假如回即將被收購的公司肯定影響陳覺民的利益和職位。陳覺民有動機。
死者陸黨生身高1.8米,死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間的床鋪上,死亡時間是在7月26日的晚上8點到第二天凌晨2點。(說明兇手與死者熟悉,這個時間段死者應該上自己讓他進來的;身材1.8米不可能是被移到床上的,應該是躺在床上被殺)。
陸黨生死因是心臟被利刃刺破,沒說明什么傷口,可能是萬寶龍鋼筆...
死亡現場有翻找過的痕跡,可能是在找兩人合伙的協議,如銷毀證據,利益可以獨吞。
晚上這個時間段陳覺民從外地趕回來又趕回去是有可能的。題里沒說明多遠的距離...
后面那段路人和警察的對話好“無里頭”哦,有這么熟悉現場和嫌疑人情況的“路人”嗎?還能“不顧警察的顏面仍然沖著對面喊著”還建議“不如把陳覺民抓起來好好審問吧”...警察會看到路人“捂著臉”老老實實的回答,“可是我不能說”還哭著跑了出去。。。。 這路人是他老婆還是上司什么的?。ㄉ纤疽膊豢赡茉隈R路上沒證據就說抓人或亂推斷普通的入室搶劫殺人或想想馬上就能想出來,太能搞了吧)?警察咋那么沒腦???
猴子老大,你那段路人和警察的對話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上面又太少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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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6-21 22:16:58
陳覺民的目的很明顯,自己最好的合作伙伴,在公司最困難的時候,沒有幫助自己,反而拋棄了自己,在面對公司的情況,以及大公司的收購合同,陳覺民不想簽合同,因為公司是自己一手創立的,但是因為離職員工的話,公司已經沒有希望了,只能拿出自己的名牌鋼筆簽下合同,原以為公司就這樣沒有了,沒想到大公司拿出資金扶植自己公司,使公司死而復生,這是陳覺民覺得沒有陸黨生反而更能發揮潛力,陸黨生離開公司找工作四處碰壁,當聽說陳公司又重新振興,便想要回去,陳覺民覺得自己最困難時,陸黨生不幫自己,當公司變好了再回來算什么個事。便和陸黨生發生了爭吵,是陳覺民萌生了殺意。
公司剛恢復運轉,有很多事要忙,邊和員工一起加班,自己的辦公室放然也恢復成為了獨立的辦公室,那天夜晚他和員工一起加班,并讓員工每隔一小時就向他匯報工作。根據他對陸黨生的了解,一米八零的個子他打不過,便趁他睡著了,從辦公室的窗戶溜走,將陸黨生殺死,并將現場偽造成入室搶劫,在立即趕回公司,從窗戶進去。這是員工剛好向他匯報工作。就好像沒有出去過,這便是他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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