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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謎題《不可思議信件》[答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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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7-17 2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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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謎題《不可思議信件》
作者:瀟逝

像今天這樣特別無聊的日子我就會到家附近的小酒館消遣一下。雖然名為酒館啦,其實不過是類似大排檔的小攤點。老板是夫妻倆,也是附近的居民。我們都叫他們作王阿伯、王阿嫂。因為我已經是老主顧了,關系自然是不錯啦,有時候請朋友喝酒的話都會來這里,因為我有特別優惠嘛。

這條街都是像這樣的大排檔,大概從每天下午6、7點開始大家便紛紛把家伙擺出來。聽說附近值班累了的警察也會偶爾光顧,真是警民同心!從我現在所處的酒館作為開頭數起,這條“小吃街”可以綿延接近100米的長度,我常常開玩笑說這是S市的王府井,可是有些人都不知道王府井是什么呢。

哎呀,我怎么說了這么多不相干的事,你就當作是我在特別無聊的時候總會發作的啰嗦癥吧。我想說的只是今天從小酒館另一位客人嘴中聽到的一件怪事,他好像是聽從了同伴的建議到這里來品嘗王阿伯特制的米酒。我也非常喜歡阿伯的米酒,倒是啤酒我喝不習慣,朋友常常笑我怎么跟老頭子一樣。啊,真是的,我又說了些無謂的事,你就無視好了。直接進入主題吧,我聽到那位客人在消遣期間向同伴談起前幾天遇到的怪事,姑且就稱其為“不可思議信件”好了。

怪事是從兩天前開始,林先生(也就是遇到怪事的客人)和平時一樣在早上7點55分左右抵達了所任職的公司。他有一個習慣是每天早晨抵達公司時都會到收發室看看有沒有信件,那天也是如此。

收發室就在公司所在寫字樓的一樓的拐角處,很不好形容的一個地方,請你自由發揮想象吧。寫字樓里所有公司的信件都是先送到這里,再由收發室的職員派送到樓上的各個公司。當然也有像林先生這樣主動來拿信件的,因為收發室有時候不怎么及時。林先生說自己養成的這個習慣就算想改也不行了,因為如果他不去拿,收發室的人就會完全忽略他們公司不去派送。這還真是件麻煩事啊。

林先生剛走進收發室,工作人員就投來了嫌惡的目光。一開始林先生當然是無法理解對方的眼神是什么意思,但隨后工作人員的抱怨就讓他明白了。

“你們公司究竟是怎么回事啊!”工作人員把手中的筆往桌上一丟,指著收發室地上成堆的信件說:“瞧瞧,這都是你們公司的。喂,可別指望我幫你拿上去!”林先生很不喜歡這名工作人員,口氣總是像別人都欠他幾百萬似的,聽說也是靠裙帶關系才進來混口飯吃。

林先生順著他指的方向看過去,經常到收發室的他對成堆的信件當然不會有什么特別的反應。但像這樣堆積的像一座小山、并且都是自己公司的信件還真是非常讓人震驚。“什么!這都是我們公司的?”林先生完全不敢相信,不如說是不愿意相信,“有沒有搞錯啊!”

“喂,這是什么?”工作人員指著自己的眼睛說,林先生照實回答。工作人員隨即用鄙夷的態度看著他,“哼,它可沒瞎。每封信上的收件地址都是XX公司,不是你們的難道還是我的!”

“啊,怎么這樣,這要我怎么拿啊。”林先生蹲在信件旁邊,隨便挑了幾張的拿起來看了下,上面的確都寫著自己公司,而收件人則各不相同。“誒,還有我的信。”他看到一封收件人寫著自己名字的信,“可是這寄件人我不認識啊。”他對工作人員說。

“我管你認識不認識。快點快點把這些垃圾搬走,這里本來就夠亂了。”工作人員把腳翹到桌子上隨手在登記簿上打了個鉤還催促著林先生快點帶走信件。

林先生說到這里時臉上露出了異常痛苦的表情。想想也知道那么一大堆的信件要帶回公司是非常麻煩的,就算用大袋子裝起來那重量也非常的可觀。林先生說他可是費勁力氣才把這些信件拿到公司。和同伴干了一杯后林先生便繼續說下去。

同事們看到如此多的信件也是非常的驚訝,公司又沒做什么客戶反饋之類的活動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信件呢?大家紛紛抱著懷疑的態度開始在成堆的信件里找尋自己的信。林先生也是如此。就這樣折騰了大半個小時,每位同事都抬著至少30封信回到座位上。其中信件最多的是馬先生,他也是公司的總經理,足足有54封。回到位置上第一件事當然是拆開信件看看內容,辦公室里真是齊刷刷的拆信聲啊。緊接著,謾罵聲取代了拆信的聲音,因為信的內容是一片空白。林先生拆了大概9封信就受不了了,因為全都是白紙。“我去他媽的!”林先生當時就是這樣發泄怒氣的,你也可以想象到吧,他比別人更生氣。費了那么多工夫拿的竟然全是白紙。就算是廣告宣傳也好啊,好歹有點內容。他這樣說。

辦公室內的總經理也非常生氣,白白占用了那么多工作時間。于是,和其他職員一樣,剩下的信件他也沒有拆就全部丟進垃圾桶了。

“事情就是這樣。”這是林先生的結束語,說完便拿起幾顆花生米丟進嘴里。“你說奇怪不奇怪?這些信全都是從東區寄來的,地址當然是瞎編的啦,名字也一樣。這么多信,我粗略算了下至少是600封信,單單郵費就要幾百元了。”

他的同伴附和著點點頭,“真的很奇怪呢,就算錢多也不是這樣揮霍的。肯定有什么原因吧。”

“我也這樣想。”林先生嘬了一小口王阿伯特制的米酒,“但究竟有什么原因呢?寄那么多信來,還都是白紙一張,半個字都沒寫啊。還有些人的信連白紙都沒。”

“那肯定是寄信人累了吧,就算只是塞紙張進去,600張也肯定非常的累。所以到后面就沒有紙張了。”

“也許是,這是個挺浩大的‘工程’呢。連信封都是打印的,真不夠誠心。”林先生哈哈一笑又喝了一口米酒。

“后來那些信呢?都扔了嗎?”

林先生點點頭,“全都扔了,反正也沒什么用。有位同事不信邪,拆了他全部的信。嘿嘿,當然都是白紙或者空信封啦。差點沒把他逼瘋。要是我可沒這個耐心。后來,打掃的阿姨來了還把我們罵了一頓。真是的,又不是我們制造這么多垃圾。”

“可能哪個有錢人閑的蛋疼吧,還真是又無聊又奇怪。”

“哈哈,對對對。一定是蛋疼了。” 林先生哈哈一笑,“這之后又發生一件事嘍,你應該也知道吧。”

林先生的同伴點點頭,“當然,是你們公司旁邊的垃圾堆發現了一具尸體吧,真倒霉。你們公司會觸霉運的。”

“滾,”林先生故作生氣說,“是寫字樓旁邊的垃圾堆,要觸霉頭的話大家都有份。”

“沒我的份就行。”

“說起來,警察確實來找過我們公司。”林先生把面前的米酒一飲而盡,然后一邊倒酒一邊說,“因為死掉的那人和我們總經理會認識,這還真是巧。嘿,警察來的時候我們激動的啊,大家都沒見過真正的刑警,結果全趴到辦公室外偷看。”

“你們總經理就是收到信最多那個嗎?”林先生點點頭。兩人臉上都開始泛紅,說起話也帶著點醉意。“嘿嘿,警察肯定當他是兇手嘞。誰叫那人死在你們公司旁邊,果真是觸了霉頭。”

林先生得意的笑著。“這你就猜錯了,我們經理可是有不在……那個叫什么來著?噢,對了對了,不在場證明。警察就那天來問了幾句,之后就沒來了。”

“真是幸運啊。”林先生的同伴搶在他之前拿起最后一只雞爪放到嘴里,含糊不清的發表著感慨,“要是沒有不在場證明,肯定會被警察抓走。”

正在我聽的他們談話入神時,王阿伯端著一盤椒鹽排骨從我身邊經過然后把下酒菜放到林先生他們的桌上。我順便看了下時間,已經9點了。原本這個時候我應該回家的,不過今天就算了吧。

“林,”林先生的同伴是這樣稱呼他的。他夾了一塊排骨非常自豪的說,“這個你可得好好嘗嘗,阿伯的排骨那是遠近聞名。”

聽到贊美的王阿伯呵呵的笑著和兩位客人寒暄了幾句便又去招呼其他客人。這個時間“王府井”的客人也多了起來。

“那個尸體是誰發現的?”這句話是我問的。雖然這樣打斷別人的談話實在是很不好意思,可是自從王阿伯的排骨上來后,林先生兩人就把交談重點轉移到下酒菜上,我也是按捺不住呀。

對于我如此突然的提問兩位客人都有點懵了,林先生機械性的拿起米酒喝了一口。“啊?你剛剛說什么?”看來他還沒反應過來。

我很尷尬的撓撓頭不知道應不應該再次提問。

“他問你那尸體是誰發現的,就是剛剛說的那個吧。”林先生的同伴向我致以詢問的目光,我用力的點點頭又看向林先生。

“哦。”林先生說,“是個清潔工。”

可能是因為已經有些醉意了,兩人并沒有好奇我為什么提問。我將椅子移的離他們更近,整個人湊了過去。“那尸體的情況呢?”我不知道這樣問林先生是否會明白于是又補充道,“就是死因和死亡時間。”

果然,林先生的臉上赫然寫著疑惑兩字。他的同伴一邊吃著下酒菜也看著林先生。

“死因啊……我記得是那人腦子不知道撞到哪然后就給撞死了。”林先生瞇著眼睛似乎很費勁的在回憶,“時間是5天前也就是4號的晚上6點到12點……應該是這樣。”

“唔……你們公司好像是5點下班吧?”還沒等我發問,林先生的同伴就開口了。

林先生搖搖頭,“夏天就改成5點半了。”

我轉過身把自己的酒和下酒菜搬到林先生的桌子上,對方并沒有多大異議。

“真有意思啊!”林先生突然開口,他好像更醉了。“聽說發現尸體的清潔工是幫我們公司的小張找一份文件才發現的尸體,就是收到那些信那天。”

“哈,你們公司那天還真是事多啊!”林先生的同伴笑起來真是滿臉褶子,他年紀應該比我大很多吧。

“誰說不是呢。你說說,好不容易混到下班結果第二天要用的文件沒了。嘿嘿,那真要急死人的喲。”林先生的話聽起來很是幸災樂禍。

“別說別人嘍,你上次被那個爆脾氣的經理給罵了一頓。結果跑我這發泄了一個晚上,我的耳朵可都要長繭了。”林先生的同伴一邊挖苦他一邊做著掏耳朵的動作,臉上的怪笑比起林先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倆說說笑笑的就把我給無視了,真是的,難道我的存在感那么低嗎?我拿起酒杯,他媽的,我好像也有點醉了,最近酒量怎么越來越差。



謎題篇結束。
請根據題目中給出的線索對整件案件作出合理的推理。




回答規則:
答案一律在答案提交帖里回帖進行提交。
答案提交帖地址:   http://www.njjzkj.com/thread-190471-1-1.html
本題截題時間:2011-07-31 20:00屆時將放出第28期謎題答案及第29期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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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7-31 20:04:56

答案篇

“喂,老兄,你干啥對這個殺……殺人案那么在意啊?”林先生突然向我發問,他已經口齒不清了。當然我也醉了,剛才悶頭喝了半小時的酒。“難道你是殺人犯?嘿嘿。”林先生一把勾住我的脖子,這家伙難道發酒瘋了。
        我擺擺手,“不是。其實……”我露出狡黠的笑容,“我大概知道誰是兇手!”
        “嗯?你知道?你是警察啊?”林先生用挖苦的語氣說。林先生的同伴也看著我,他臉上有微微的紅暈但顯然意識還是清楚地,哪像我和林先生似的。
        我掙脫開林先生,搖搖緩緩的站起來。“兇手啊!”我大聲的喊道,不過除了林先生和他的同伴其他人都沒注意到我,這個時間好吵啊,我故意挑釁的提高音量,“兇手啊!!”話還沒說完林先生就把我按下,“喂,要說就快點,你他媽吆喝啥啊!賣菜啊!”
        “哎呀,總要醞釀一下情緒嘛!其實啊,兇手就是……你的……”我刻意停下饒有意味的喝杯酒,另外兩位客人已經是滿臉的不耐煩了。“你的……老板!馬經理!”
        “去你媽的,那個破經理人品是不咋地,但是他有那個什么證明啊!你腦子進水啦!”
        “等我說完啊!其實這個事呢得從你們收到那么多信開始。為什么有人要寄那么多信呢?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我也在想。”林先生的同伴說,“不過實在想不出原因。”
        “那是因為啊,單單從寄信這個事看任誰都想不出個頭緒的。凡是啊,有果必有因。”
        “不是有因必有果嗎?”林先生說。
        “閉嘴!”我大吼道,“你他媽嘰歪個毛啊!我在說話你沒聽到啊!”怎么我也有發酒瘋的傾向。“有果必有因啊,究竟為什么要寄那么多信呢?這個事要和殺人案聯系在一起!唯一可以解釋的理由就是:寄信的人就是殺人的兇手,他的目的是讓大家提前發現尸體!”
        林先生和他的同伴大眼瞪小眼,齊聲道,“為什么呢?”
        “首先,寄信的人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人這點無疑。”我沖著大眼的林先生說,“你說收到了600多封信,馬經理有54封。其他人是30多封,可以估算出你們公司大概是19個人左右,當然是包括經理。如果只是外人不可能對你們公司的職員人數和每個職員的姓名如此了解吧。”
        “好像是嘞。”林先生撓撓頭,“但為什么一定是馬經理呢?”
        “單從這點是不能確定是經理的啦。”我轉過頭看著小眼的林先生同伴,“我們再看那個殺人案,那是發生在4號的晚上6點到12點。到發現尸體的2天前也就是7號,經過了超過48小時的時間,尸體所處的環境是垃圾堆,各種腐爛物。而且現在又是夏季,那么尸體的腐爛程度應該是很高的,如果再推遲個兩三天的時間發現尸體,那么對死亡時間的判斷就會拉長。”
        “噢,是這樣啊!”林先生若有所思的說,也不知道他真的理解沒。
        “所以啊,兇手希望別人盡早發現尸體。好讓死亡時間的判定可以在他能控制的范圍內,能夠保證他的不在場證明成立。不過,這時候就出現一個矛盾!如果這是謀殺案,事先已經策劃了如何實現不在場證明,那應該把尸體扔在更容易讓人發現的地方而不是垃圾堆。”
        “有道理。”林先生的同伴點點頭。
        “由此推斷,兇手是過失殺人,不小心殺害了死者。這點從死者的死因也可以看出來,應該是在爭執推擠的過程中不小心殺了人。兇手發現那人死了之后很害怕,下意識的反應就是不希望被人發現,所以他趕緊把尸體丟進垃圾堆。當時已經是下班時間,所以沒人注意到他。后來咧,兇手八成就被弄去做啥事,具體的得看那個不在場證明究竟啥樣。兇手就發現,自己可以策劃一個不在場證明給自己脫罪。”
        “啊,但是尸體已經被丟進垃圾堆了。而且垃圾堆都是臭臭的,所以尸體可能要等過一段時間才發現!”林先生突然開竅了。
        “沒錯!兇手開始擔心尸體要是過好多天都沒被發現怎么辦?到時候因為死亡時間被拉長,不在場證明就打水漂了。所以兇手開始想辦法怎樣讓人早點發現尸體,要是他作為第一發現人肯定會令人起疑,好端端的干啥要去垃圾堆里呢?如果兇手是清潔工之類的人就有合理的理由到垃圾堆去做比如找東西啊、丟垃圾之類的事,那尸體早就應該發現了,所以兇手不會是清潔工他們。而如果偷偷的去把尸體找出來搬到其他地方,就很容易留下自己的痕跡,這點也可以看出兇手會擔心留下痕跡,因為他和死者存在人際關系,所以擔心會查到自己身上。”
        “然后兇手就想到通過寄信的方法讓人發現尸體?可是,這又是為什么?”林先生的同伴依然很清醒。
        “兇手想到寄信的方法后,就花了一天的時間做準備。因為就是在市內寄送,時間會很快,所以他不可以分批寄送。并且也不可以一次性寄送。”
        “啊,什么啊,又不可以分批又不可以一次性。那怎么寄?”
        “我說的分批是指分幾天寄,那肯定是不行的了。到時候信到達你們公司的時間就會不一致,當然兇手也可以先去拿信然后存著在2天前說都是那天到的,在這種情況下就只有可能你是兇手了。”我沖著林先生嗤笑著,看著他的臉紅上加紅真的好有成就感,“別生氣,別生氣,先聽我說。但是這種事只要問問那個收發室的人就知道了,雖然那人是混工資的但是也確實有做記錄,只要問一下就會被戳穿。也可以這樣分析,如果是你分批寄送,那么信件抵達公司的時間會錯開。最早的收信時間案發后第一天;案發后第二天會接著收到更多的信;第三天也是如此。如果你前兩天都不去拿信,而讓信件堆積在那兒。憑收發室那人的脾氣他是不喜歡堆那么多信件的,所以在你連續兩天都不去拿信而導致堆積了那么多信件的情況下,他就算再懶也會至少通知一下你們公司的人。換句話說,全部的信確實都是那天才送到的。而我剛剛說的不能一次性,指的是地點。你剛剛說了,這么多信你拿到公司是用一個大袋子裝的,如果兇手在同一個地方要寄全部的信肯定會引起郵局人員的注意。當然了,他也可以在郵筒那里寄信,但基于同樣的理由——如果有一個人拿著個大麻袋在那里不停的寄信不停的寄信別人肯定會注意到吧——所以兇手必須在不同的郵局或者不同的郵筒進行寄信。為了避免被人發現,他寄信的范圍肯定很廣。這時候就存在兩個可能:一,兇手搭乘計程車,發現一個郵筒就寄一定的信;二,兇手自駕車,到一個郵筒就寄一定的信。”
        “那兇手肯定是自駕車了,要是搭計程車也得弄個麻袋,司機肯定會有印象。”林先生的同伴稍稍思考了下,說:“等等,兇手也可以坐地鐵吧。”
        “不,兇手不會坐地鐵。如果坐地鐵,出了地鐵后肯定要步行去寄信,先不說拿這個麻袋顯眼不顯眼,時間就是一個問題。剛剛我已經說了兇手不會分兩天寄信,所以案發后第一天他肯定在準備,第二天去寄信。這時候,只有一天的時間,而且還不到24個小時,時間那么緊迫,他怎么會浪費時間坐地鐵啊步行啊,然后再坐地鐵再步行?”
        “聽你這么說確實是這樣。”
        “到這里,就已經可以推斷出兇手的身份了。一,兇手有自己的車;二,兇手可以控制自己的時間,如果是像你這樣的普通職員哪能隨隨便便就放一天假?”
        林先生拼命點頭,“沒錯,沒錯。確實在3天前經理是沒來上班的!”
        “由此可以確定啦,你們公司內唯一可以滿足這個要求的就只有你的老板——馬經理。接下來就得說說寄信后的事了。你說過,”我看著林先生,“發現尸體的原因是你們公司的小張丟了一份文件,所以叫清潔工去垃圾堆找,繼而發現尸體。這看似偶然的事其實也是兇手的計劃。如果單單只是寄那么多信用于制造大量垃圾還不足以保證尸體一定會被發現,所以經理先生就把小張的文件偷偷拿走。在平時出現這個情況通常認為是不小心把文件放在某個地方,但是那天情況不同。”
        林先生的同伴摸著下巴說,“對,那天有很多垃圾信件,很容易想到是在扔垃圾的時候不小心連文件也給丟了。”
        “沒錯,這就是兇手也是寄信人的計劃。因為是第二天就要用的文件,所以小張急于找到文件,就算是垃圾堆也要好好翻一下。尸體就這樣被發現了。補充一句,馬經理是個脾氣火爆的人,但是寄來這么多信件在工作時間影響自己的員工卻沒有發火,當然是因為他就是寄信的人!”我把最后剩下的一點酒全都干了下去。林先生已經趴在桌上2分鐘,他的酒量真是不怎么樣啊。我也覺得頭越來越沉,不會吧,難道我也要醉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我終于從床上爬了起來,整個人都昏昏沉沉的。昨晚好像和別人喝酒到很晚,最后應該是王阿伯送我回來的吧。我使勁敲了敲自己的腦袋,似乎有什么重要的事我想不起來了,果然是喝多了。我搖搖晃晃的走到廁所,看著鏡子里宿醉未醒的自己,笑了一下,“算了,反正總不會是人命關天的事。”
| 發表于 2011-7-31 22:48:41
兇手是經理,完了完了,我寫的兇手就是不一樣的說。
| 發表于 2011-7-31 23:51:37
我一直認為寫字樓這種垃圾堆是每天清理的。。。
而且謎題里直接說給自己制作不在場說明很牽強啊。。。
| 發表于 2011-8-1 08:40:57
不知道作者是不是很喜歡西澤保彥的作品。不過寫作風格很像。
| 發表于 2011-8-1 09:56:34
哎  本來寫對了的,又改錯了 但還是覺得寫信和偷文件太牽強了吧,而且都3天了,怎么說也該清理垃圾了吧,沒必要專門寫信給自己公司,這么巧合的事很容易引起別人懷疑的
| 發表于 2011-8-1 10:00:48
“到時候因為死亡時間被拉長,不在場證明就打水漂了”。死的時間越長,死亡時間越模糊,對兇手越有利,有什么不好的?

[發帖際遇]:  柯南來學院參觀,讓qiyiable做導游,賺到小費英鎊4鎊.
| 發表于 2011-8-1 10:01:53
唉 本來我的思路 基本和答案一致 后來怎么也不明白為什么經理要故意拿走文件讓小張去搜索垃圾箱 就沒發表 悲劇啊
| 發表于 2011-8-1 10:48:40
差不多都想到了。不過沒有理順,沒發。
| 發表于 2011-8-1 11:25:31
我完全答錯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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