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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與謀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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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9-3 17:58:12
本文為轉載,原作者不知

首先,回顧一下,我在《推理小說與謀殺技巧之終極篇》中我對不可能犯罪的四種大的分類:一,密室型。二,不在現場型。三,角色型。四,心理滲透型

現在開始分類詳述

一,密室型

一提到密室型不可能犯罪的殺人詭計,大家理所當然的就會想到,密室推理之王的約翰.迪克遜.卡,當然,約翰.迪克遜.卡對于密室推理的意義與作用,就像是康德對于這些的意義一樣,其歷史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在這里是要貫穿推理小說整個發展時空的來分類解析各種密室型殺人詭計,所以從時空前后的角度來說,約翰.迪克遜.卡在密室的發掘與研究上其原創性的地位無人能取代,但是從整個發展歷史來看,后人,尤其是一些出色的推理小說大師還是在約翰.迪克遜.卡這種窮盡式的挖掘密室推理殺人詭計的空隙中,找到了其他更天馬行空的密室詭計,后面我會詳述

現在,我來說一下,約翰.迪克遜.卡對于密室創新的大體思路,而要探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探討的就是約翰.迪克遜.卡受他之前哪個推理大師的推理小說的影響最大,毋庸置疑,切斯特頓是首當其沖的推理小說作家,不僅是從創作的風格上,還是從卡自己只言片語的自述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切斯特頓這個推理小說大師對于卡的影響

而我認為,切斯特頓對于卡影響最深的兩部作品莫過于《帶翼的匕首》與《通道里的男人》了,因為在《帶翼的匕首》里,切斯特頓在創作雪地無腳印的類似密室殺人的詭計同時,還用了一個角色替換的詭計,而這一詭計可以說對于卡創作密室殺人詭計有了提綱挈領的作用,不管是在卡的處女作《夜行》中還是在《弓弦謀殺案》中,甚至是在卡的處女作之前的一部作品《山羊的影子》中,切斯特頓的這個角色替換的詭計被卡實施在密室詭計中是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而《通道里的男人》則是由切斯特頓首創了兩個密室殺人的詭計手法:一是用棍棒長距離殺人,二是鏡子的詭計

而鏡子的詭計,對于卡來說比起角色替換的詭計在密室謀殺中的應用則是起了更重要的作用,因為被大家一直追捧與津津樂道的卡的《三口棺材》,其主要的密室軌跡就是利用了切斯特頓的這種鏡子的詭計,而在《燃燒法庭》中,卡還是不遺余力的大力推廣了這種鏡子的詭計

而我縱觀卡的密室創作,我認為,卡的密室創作有三條主導思想:一,角色替換。二,鏡子輔助。三,室外殺人或室外反鎖,當然室外殺人這種詭計也就隱含的包括了遠距離殺人

可以說,這三個卡的創作主導思想貫穿始終的若隱若現的出現在卡的所有作品當中,而當有人問起卡窮其一生創作了這么多的密室詭計,到底有什么實際意義的時候,卡卻含糊其辭,支吾不言的無從說起,到最后,卡也就只是浮光掠影的說這些密室軌跡對于警察來說,如果警察破解不了密室詭計,那么也就不能完全的破案抓住兇手,所以這些密室詭計的實際意義其實也就在于逃避警察的視線

當然,卡這么說也不錯,而卡對于自己窮其一生創作的密室詭計沒有做出正確的評價,這也是有其歷史原因的,因為密室殺人詭計在當時還只是卡一枝獨秀,無人望其項背,所以卡在這條路上走的太遠,反而看不到自己的足跡,這也情有可原,但是在幾十年后的一天,日本推理小說大師鲇川哲也的一篇《紅色密室》橫空出世的在逆向而行打破卡的密室推理的局限的同時,也給出了一個比卡的答案更加有效的解說:密室的制作是為了栽贓嫁禍。

當然,鲇川哲也,同樣不是法律出身,他能有這樣的比卡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解答,也是難能可貴的,但是,在我看來,真正給出答案卻不是專門創作密室推理小說,而是創作法庭推理小說的,也就是我所推崇的推理小說大師之神的厄爾.斯坦利.加德納在妙探奇案系列中的第一部《初出茅廬破大案》中所隱晦給出的答案:我之所以說隱晦,是因為,厄爾.斯坦利.加德納,雖然在《初出茅廬破大案》中運用了一個密室消失的詭計,但是加德納本人并沒有給出密室創作到底有什么實際意義,但是加德納卻是用《梅森探案》與《妙探奇案》系列這整整120部書,貫穿始終的給出了所有不可能犯罪的最終目的與實際意義:那就是徹底的擺脫法律的制裁,這也是終極擺脫人間所有正義的力量對與犯罪嫌疑人制裁的最終解決辦法,而這也是我寫了這么多法律漏洞系列文章以及我寫的關于《對運氣的終極透析》的三篇文章的意義所在。


下面,我對密室型謀殺技巧做一個大的分類:1.封閉類密室殺人。2.開闊類密室殺人

我把1.封閉類密室殺人再分為:(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我把2.開闊類密室殺人再分為:(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1.封閉類密室殺人技巧,這類殺人方法,其密室是真正的密室,即在外面無法把門從里面鎖上,而且現場是一個密閉的房間,但是兇手卻用了特殊的技巧把這種密室給制造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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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7:59:57

(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

A.假死型

對于這類受害人死亡之前就形成的密室的殺人技巧,當然首推《弓區大迷案》了,在這篇推理小說中,兇手先讓被害人喝了含有大量安眠藥的飲料---當然藥量不會致命,然后由第三者發現其在敲被害人的房間門時,被害人沒有反應,所以第三人就會做出受害人死亡或是出了意外的初步判斷---這也是為后來的心理滲透做鋪墊,進而在第三人找到兇手,并與兇手一同進入房間時,兇手趁機殺掉被害人,而第三者就充當了見證人---第三者既見證了被害人是在密室中被人殺害,又由這樣的現場確信了自己最初的推斷,這樣的結果也就既中了兇手的心理陷阱也同時讓兇手完成了不可能的犯罪---密室謀殺---而在這里,我之所以用了心理陷阱這四個字來形容這個謀殺技巧,是因為在后面我會把心理滲透類謀殺技巧引進的同時,把所有的謀殺技巧都串聯起來,在這里我是先埋下伏筆

B.意外型

對于這個類型的謀殺技巧,不應該不說是詭計---這是推理小說作者用的詭計,而不是兇手用的詭計---在這類謀殺與傷害案件中沒有兇手,其外表看似密室謀殺,其實是由意外事故導致的意外事件,其首推的當然是加斯東.勒魯的《黃色房間》了,在本書中,女主角按照慣例把自己的房間的門與窗都關好后,睡覺過程中,因噩夢而驚醒,滾落床下,并導致自己的太陽穴碰到了桌角,形成了致命傷。而作者為了增加這種密室謀殺的迷惑性,作者用在前一天兇手與被害人還有過“親密”接觸---兇手想要扼死被害人的手印還清清楚楚的留在被害人的脖子上這種方法打消了讀者對于意外事件的懷疑,這樣在這所有的蛛絲馬跡被讀者串聯起來的同時,作者就用比上一種殺人技巧更高明的詭計把所有讀者給愚弄了

C.定時型

這類殺人詭計其首推約翰.迪克遜.卡的《三口棺材》,在本書中,約翰.迪克遜.卡制造的第一個密室就是受人恐嚇的男主角被人發現受了致命的槍傷而死在密封的房間中。而其實只不過是男主角在室外被人槍擊,但是并沒有當場死亡,而是跌跌撞撞的回到自己的房間把門鎖上,最終失血過多死亡。這種案件從本質上看似被害人的死亡猶如定時炸彈爆炸一般“準時”,所以我把其稱為定時型

而這一類型后來被很多人翻寫過,比較經典的有:Peter Antony的《The Woman in the Wardrobe》,而我之所以在這里首先提到Peter Antony的這部書是因為,Peter Antony除了在借鑒卡在《三口棺材》中所運用的這種被害人事前被人槍擊,事后自己鎖門死在密閉房間里的詭計外,Peter Antony天馬行空的又加入的以外因素:被害人受槍擊后躲進房間,把門鎖上,事后救他的人想要破門而入,但是門打不開,而受害人以為兇手要破門而入殺人,受害人就用背部頂住門,而門外的人想用槍把門打壞,結果,門外的人擊中了頂住門的受害人,當場死亡,大家破門而入后,看到的就是被人擊斃的死在密室里的受害人

還有一部是:有棲川有棲的《孤島之謎》,這部作品就完全是依照卡與Peter Antony的詭計在創作了,完全沒有新意,同時還有森村誠一的《東京空巷殺人案》

D.穿墻型

這類謀殺的詭計首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受害人身處一間密室,但是兇手引誘被害人通過窗戶伸出頭,然后兇手利用重物把被害人砸死,而被害人的尸體會自動的滑落入室內,從而形成了一個被害人好像被人在房間內用重物砸死的假象。這種謀殺技巧從本質上看猶如兇手利用穿墻術入室殺人一般,所以這也就是為什么我把這類詭計稱為穿墻型,因為兇手就是利用了穿墻的特技在殺人

當然這種類型的謀殺技巧,有棲川有棲在《四十六號密室》中也寫過,只不過,兇手是利用了煙囪---兇手讓被害人把頭伸進煙囪,而從用重物把被害人砸死

E.自殺型

這類謀殺技巧,不,應該說是自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生死之門》,在本書中,被害人其實是自殺,只是一只鳥把被害人自殺用的兇器給叼走了,所以造成了他殺的現場

當然橫溝征史的《本陣殺人事件》也有過類似的殺人詭計

F.同謀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王者已逝》,在書中,所有人都是兇手,他們合謀起來殺害了被害人,只是所有的兇手都相互包庇對方,讓真相就此掩蓋。當然這種殺人詭計阿加莎.克里斯蒂也寫過,這就是《東方快車謀殺案》

G.機關型

這類謀殺技巧,當然是莫里斯.倫勃朗在《亞森.羅賓探案集》中寫的最多,這類謀殺技巧的本質就在于,被害人是被兇手預先設置在密室中的機關殺死,或者是密室中有暗道,讓兇手可以在殺人后順利的逃脫,從而讓現場變成看似滴水不漏的密室

當然最經典的還要數,約翰.迪克遜.卡的《亡靈出沒在古堡》,在書中,兇手利用事先在被害人床下放置干冰,從而在干冰融化后,讓被害人因窒息而自己跳窗“自殺”,還有他的《To Wake the Dead》
H.穿墻型的終極型

這一類也是我今天所要重點推薦的,這種類型與我上面講到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中提到的穿墻型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實施起來確實難度高,而且事后又不會像《古墓之謎》中留下那么多破綻

而這種類型的首推作品就是約翰.迪克遜.卡的《猶大之窗》,在這部作品中,兇手透過門上的孔用箭射死室內的兇手,可以說這種室外殺人的詭計被卡用天馬行空的想象力給填補了

而卡的另一部作品《The Plague Court Murders》,在書中,卡由創造了一個不可能犯罪的手法,利用礦鹽子彈殺人,兇手在室外用裝有礦鹽的子彈射殺室內的被害人,結果形成密室謀殺,而且事后找不到致被害人死亡的兇器

I.繩索型

這種類型的技巧是,兇手自始至終沒有進入房間,房間是密封的,就如上面我說的那個類型一樣,但是不同的是,兇手殺人是利用天窗,也就是兇手從天窗用繩子把被害人吊死,或是把被害人的床連同被害人一同吊起來,因為被害人有恐高癥,結果被害人被餓死。

這種類型的典型是,唐納德.諾克斯的《密室行者》

[發帖際遇]:  名偵探小品自曝自己的嬰兒照,收入英鎊5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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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8:00:46

(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A.數學類

這一類的謀殺技巧,首推約翰.迪克遜.卡的《亡靈出沒在古堡》,在書中,兇手在殺人后,利用數學上勾股定理的方法,以及門與窗戶在兩面成直角的墻上的特點,從而選取門與窗戶之間這數學勾股定理的斜邊的長度相等的魚竿,從窗戶穿進魚竿把門插上

B.動物類

這一類的經典首推愛倫坡的《莫爾街謀殺案》,在書中,密室是被一只大醒醒來去自如的穿梭看似密封的窗戶,這只大猩猩就是穿過沒有密封好的窗戶殺人后,又從窗戶逃跑,讓人誤認為這是密室謀殺

而這一類還有一種方法,也就是兇手利用猴子在兇手殺人并且離開沒有密封的房間后,把門鎖上,而猴子在鎖上門后,會因為饑餓自己就回到了裝有食物而且會自動上鎖的籠子,從而造成假象

C.同謀類

這類謀殺技巧的關鍵在于,密室并不封閉,而是兇手在殺人后,把門虛掩,然后讓所有人都信任的同謀當著眾人的面把虛掩的房門推開,從而造成了房間是密封的假象

或者是,兇手殺死被害人之后用鑰匙把門鎖上,把鑰匙放在門邊的隱蔽處,自己躲起來,等到合適的時間,兇手大叫一聲,眾人聽到叫聲以為是被害人在房間里出事了,大家合力破門而入,而兇手的同謀就趁機取出門邊隱藏的鑰匙,趁大家不注意把鑰匙放回被害人身上,這樣就完成的不可能殺人,而這種謀殺有兩個重要詭計,一是,兇手裝作被害人大叫,讓眾人以為是被害人在兇手大叫時才死亡,二就是利用同謀把鑰匙還回密室之內,造成真正的密室假象

而這一類型的作品的典型就是,Derek Smith的《Whistle Up the Devil》,在書中,兇手裝作被害人的那聲大叫真是經典

D.角色類
這類謀殺詭計我在上面的敘述中也提到了,也是利用同謀之間的合作完成,但是不同的是,同謀之間的合作不是為了還鑰匙,而是為了制造被害人在死亡后還活著的假象,并且在進入密室后,立即死亡,而同謀者則是利用另一扇門逃出生天

這一類型的典型就是,約翰.迪克遜.卡的《夜行》,《弓弦謀殺案》

E.鑰匙類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森村誠一的《高層的死角》,在這殺人案件中,被害人死在404房間,而兇手住在402房間,兇手只是把鑰匙環上掛的印有404與402的牌給調換,從而兇手就有了被害人房間的鑰匙,進而行兇,事后又把鑰匙牌給換回來,最終讓人有了一種被害人是死在密封房間里的假象

F.隱藏類

這類謀殺技巧是,兇手在殺人后,并沒有離開房間,而是藏在隱蔽處,雖然房間的密閉的,但是從兇手的角度來說房間卻不是密閉的,當眾人擁進房間時,兇手趁機混在其中脫身,其經典的代表做就是約翰.迪克遜.卡的《山羊的影子》

H.重復進入型

這類謀殺的技巧是,密室不是真正的密室,因為房間有兩扇門,兇手把正門反鎖,然后利用側門逃跑,兇手在與他人發現敲被害人的門沒有反應,破門而入發現被害人死亡的間隙,兇手把側門從里面反鎖,這樣造成了密室謀殺的假象

這類謀殺的典型是,克雷頓.勞森的《死亡飛出大禮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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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8:01:27

2.開闊類密室殺人技巧

之所以我給這類殺人詭計起了這么一個名字,就是因為這類殺人技巧是與上面的封閉類殺人技巧相對應的,上一類的殺人技巧是被害人死在密封的房間中,而這一類的被害人是死在開闊的場地中

(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
A.遠程類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約翰.迪克遜.卡的《三口棺材》,在本書中,兇手利用手槍遠距離射殺被害人,而被害人周圍又有剛下過而且沒有被人踩過的雪,其結果讓人認為被害人是被人密室謀殺

B.鋼絲型

這類謀殺技巧的要義是,兇手在兩棵樹中間栓上與一個人脖子差不多高度的鋼絲,然后兇手利用同謀在外面大叫,引誘被害人前來救助,結果被害人被鋼絲給割死

這類型的典型是,Lee Thayer的《Q.E.D.》

C.足跡類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約翰.迪克遜.卡的《天空中的足跡》,在本書中,兇手利用倒立行走用手穿鞋的方法在雪地上印出被兇手嫁禍的人的鞋的足跡---鞋的尺碼比兇手的腳的尺碼小,所以兇手無法用腳穿上鞋

(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A.小孩型

這類型謀殺的技巧是,被害人背者一個小女孩走在泥地上,小女孩用刀子切開了被害人的脖子,而趕過來救援的女人把小女孩抱走了,這樣現場就只有被害人的腳印與目擊者那個女人的腳印,而沒有兇手,也就是小女孩的腳印,同樣兇器也就憑空消失了

這種類型的典型是,二階堂黎人的《吸血之家》

B.雪地型

這類殺人詭計的方法和上面的方法差不多,不同的只是兇手只是在殺人后,下雪之前,用鹽在土地上撒出一個個被害人腳印的形狀來,這樣下雪后,鹽融化讓被害人的腳印自動的顯現出來,造成被害人是在下雪后走到廣場中央時,被人殺害,但卻沒有留下兇手足跡的假象

C.動物型

這類殺人詭計的方法是,兇手利用彈弓等工具遠距離殺人后,再讓狗等動物把兇器叼回來,這樣形成了密室殺人的假象

D.兇器型

這類殺人詭計的方法是,兇手利用干冰,冰錐等事后可以融化的東西殺人后,兇器消失,從而制造密室殺人的假象

總結了這么多,也算是包容了整個密室殺人詭計的全部了,不過,還有幾種是無法包容在以上各個類型里的,我現在拿出來單獨說

這個特別的類型就是鲇川哲也的《紅色密室》,我之所以說這部書特別,是因為,在以前的所有密室謀殺詭計當中,所有人考慮的就是,兇手如何進入密閉的房間,或是兇手在行兇后如何逃離密封房間,以及兇手如何制造密封房間,當時鲇川哲也確實反其道而行之,他是利用了兇手如何在殺人后讓兇手的尸體進入密封房間的詭計,而這部《紅色密室》就是經典的代表做

而他的另一部《白色密室》則更是經典,這書的核心詭計就是,被害人屋子外面鋪滿了白雪,而且被害人是雪停后死亡的,而雪上只有來看望被害人A的腳印,但是A卻不是兇手,因為被害人是在雪停前,在外面被兇手刺了一刀,但是沒有死,被害人就跌跌撞撞的回到了自己的屋子,而雪上也就留下了腳印,同時,被害人發現了在自己的屋子中,在雪停之前就來看自己的A,而A也答應了被害人保護兇手的建議,讓A與被害人互換了鞋子,其實整個詭計的核心就是,屋子外面留下的腳印不是A的,而是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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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8:03:04

二.不在現場型

這個類型再分為:1.直接殺人型,2.間接殺人型

1.直接殺人型

這種類型的意思是,兇手殺人時,確實在現場,只是兇手利用了特別技巧,從而形成了不在現場的假象

A.受傷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羅河上的慘案》,在本書中,兇手假裝自己的腿被擊傷,形成了一種自己不能走路的假象,然后利用眾人對于自己不能走路的假象所麻痹的間隙殺人,事后再用槍把自己的腿真正的擊傷,制造了不在現場殺人的假象

B.搬運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麥勞里的神諭》在書中,兇手利用警察監視自己的間隙---大約10分鐘的時間消失在警察的視線中,兇手就利用這10分鐘把被害人殺掉,然后用塑料袋把尸體與血液包裹起來,事后,把尸體運到與真正殺人現場距離30分鐘以上路程的地點,偽造成殺人現場,從而制造了不在現場的假象

C.時間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江戶川亂步的《女妖》,在書中,那個女人去殺人之前,把家中所有鐘表的時間都調整的方法,從而讓全家人給自己做了不在場證明

D.同謀型

這類技巧,用同謀來實施用點太過簡單,但是利用角色類當中的雙胞胎來謀殺,雙胞胎交替出場為對方做不在場證明,其典型就是有棲川有棲的《魔鏡》

E.順水型

這類技巧,用四個字就可以形容,那就是,順水推舟,也就是第二兇手利用第一兇手計劃殺死第一被害人的計劃,在第一兇手謀殺成功后,殺死第一兇手,從而達到栽贓嫁禍他人與轉移視線的目的,其代表作有約翰.迪克遜.卡的《寶劍八》

F.距離型

這類詭計其首推厄爾.斯坦利.加德納的《緊張的同謀》,在本書中,兇手利用自己的妻子給自己作證,自己沒有出過家門,而自己則利用做木工活的時機,遠距離的射殺被害人

G.捷徑型

這類詭計,從表面上看是兩個不可能在一定時間內達到的地點,而兇手利用了這兩個地點之間的空運,水運,或是客運等手段,擠出時間來完成了不可能的任務到達了制定地點殺了被害人,或是兇手利用這兩個地點之間的河流,穿行而過,從而實施了謀殺。但是這類謀殺還有一種更完美的“捷徑”,那就是自然加人工制造出一條“虛無”的道路來,例如在兩個地點之間有很遠的一段路要走,然這兩個地點雖然遠,但是其間只隔著一條峽谷,兇手就利用峽谷兩邊的樹,來回的扯上幾條繩子,然后鋪上稻草,倒上水,加上天氣的寒冷與冰雪,很快就可以造出一條虛無之路

2.間接殺人型

這類殺人詭計其特點是,兇手是遠距離來殺人,即這是真正意義上的不在現場型殺人詭計

A.陷阱型

兇手利用陷阱來殺害被害人,而自己則與其他人充當目擊者,在間隙收回陷阱的材料,同時消滅痕跡,其典型有,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傷痕》

B.操控型

這類謀殺的技巧就在于,兇手把被害人灌醉后,利用被害人房間的設置,把被害人的床移轉到窗戶邊,這樣被害人在被鬧鐘驚醒的時候,會自動的跳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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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8:03:35

三.角色類

1.栽贓型

這類謀殺技巧的方法是,兇手先把自己偽裝成自己要嫁禍的人,然后利用這種虛假的身份殺人,從而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代表有艾勒里.奎恩的《X的悲劇》,《荷蘭鞋之謎》

2.假死型

這類謀殺詭計首推艾勒里.奎恩的《埃及十字之謎》,《美國槍之謎》,在書中,兇手首先制造了自己被人殺害的假象,從而讓自己轉移到暗處,可以隨心所欲的制造謀殺案

3.雙胞型

這類謀殺技巧就在于,兇手是雙胞胎,他們兩個人交替出現,制造不在現場證明,經典有有棲川有棲的《魔鏡》

4.一人型

這類謀殺的技巧在于,兇手是一個人,但是他卻制造除了另一個人的幻象或是栽贓他人的假象,從而讓自己脫罪,典型有橫溝征史的《惡魔的彩球歌》,《黑貓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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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9-3 18:05:02

四.心理滲透類

這也是我所認為的推理小說謀殺技巧中的精義,不用自己動手,或是自己很少動手,讓目擊者,甚至是警察去為自己“殺人”與完成自己快要完成的謀殺案,今天我所要寫的這類謀殺技巧,可以說是貫穿所有推理小說大師作品始終的靈魂詭計,這類詭計或是兇手心理操控被害人,或是心理操控警察,但是其目的只有一樣,就是讓自己用最奇幻的手段達到逍遙法外的結果

1.暗示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生死之門》,兇手利用醫生的身份,暗示被害人患了絕癥,從而讓被害人自殺,對于這種心理殺人的方法我在《論推理小說大師中的另一個神---艾勒里.奎恩》這文章中有過詳細論述

當然最經典的還在于艾勒里.奎恩的《十日驚奇》,在本書中,兇手利用了一系列的暗示最終成功的把所有的殺人罪名推到了被兇手嫁禍的人身上

2.偽證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臉對臉》,在書中,兇手與他的女同謀計劃殺害兇手的妻子,兇手先是和女同謀自造了自己與她分裂的假象,然后女同謀去找警察說兇手逼迫自己在將來的某一時間做兇手殺害他兇手的妻子時的不在現場的證人,結果,兇手的妻子真的在這一時間被人殺害了,然而警察一直找不到兇手到底是找哪個人做同謀去殺人的妻子,其實,真正的兇手就是那個女同謀,他去找警察也只不過是讓警察相信她不會殺人,從而把自己撇清,這樣她在行兇時就沒有了殺人動機與時間

3.綜合型

這種類型,我在一開篇就提到了,也就是一.密室型中的假死型

寫到現在,我也該首尾呼應的把焦點回轉到我開篇提到的,關于推理小說中謀殺技巧的綜合問題了

在上面我總結的推理小說的謀殺技巧中,我的分類是,密室型,不在現場型,角色型與心理滲透型

通過以上的分析,大家也就都明了這些類型,當中包括那些天馬行空的殺人技巧,而且其實用性也是毋庸懷疑的

但是中國人有句話是這么說的:合抱之木,起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雖然這句話本意是說,做人,做學問都要腳踏實地,但是,只要我們深入了解這句話就會發現,這其實是教導我們如何像蓋房子一樣,把一塊一塊的轉頭變成參天大廈的---沒有最基礎的東西,就沒有最后寬廣的勝利---而心理滲透型的謀殺技巧就是所有推理大師以及推理小說謀殺技巧的基石以及靈魂

我今天要闡釋的謀殺技巧的理念也在于此---這只是推理境界中的第一重---至于推理境界的第二重,第三重,第四重,我在關于星際境界的帖子中有過論述

謀殺技巧的第一重境界,就在于如何天馬行空的把所有“落單”的謀殺技巧用心理滲透的技巧綜合起來,成就青出于藍的新技巧

例如,在我開篇所提到的A.假死型的謀殺技巧中,雖然從表面上看這種類型是密室型的謀殺技巧,但是就這么一個包括在一.密室型謀殺詭計當中的小類,就綜合了一.密室型,二.不在現場型,四.心理滲透型的謀殺技巧

因為,對于一個兇手來說其謀殺的首要目的就在于如何讓自己殺人后逃脫法律的制裁,而逃脫法律的制裁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讓人發現自己是兇手---當然大家也可能說利用法律漏洞殺人最徹底---當然大家這么說也不錯,但是利用法律漏洞殺人也有局限性---大家通過看我寫的法律漏洞系列文章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基于兇手的這種心理,我們逆向思維的話,就可以看出兇手利用這種殺人方法的高明

引用
第一,兇手利用第三者充當第一個發現被害人在房間中對于呼叫沒有反應的人,并且讓自己當了順勢當了目擊者,同時在破門而入后殺死被害人---但是第一個目擊者,已經先入為主的認為被害人在破門而入之前就已經死亡---破門而入后的假象現場又加深了第一個目擊者的確信,這樣兇手就巧妙的用“不言自明”的心理滲透方式,讓所有人都不會先懷疑自己

第二,兇手在利用這種密室殺人的手法殺人的時候,還為自己制造了不在場證明,因為第一個目擊者已經確信自己在破門而入之前,被害人就已經死亡,所以真正的兇手是不會在破門而入后殺人的

第三,兇手利用這種密室型殺人技巧殺人后,其所造成的沖擊力也讓迷信的人會認為是厲鬼所謂,而非人力所謂,因為,一個人是無法穿透墻壁殺人后,再穿透墻壁逃脫的,所以兇手的心理滲透不僅在于以上各點,更重要的是,兇手通過這種謀殺技巧的實施,其本身就為把懷疑的目光從自己身上轉移開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所以,我寫到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心理滲透技巧這無處不在的實用性---因為我上面所寫的每個具體的謀殺技巧都是自始至終的貫穿了這種心理滲透的謀殺技巧

而這還不算完,因為,我還沒有講今天的重點中的重點,那就是如何綜合利用心理滲透的方法---這也是我所提倡的僅次于法律漏洞殺人技巧的殺人方法

而為了闡釋這種理念,我也會用實例的方法來把這種思想闡釋給大家

這個例子就是,我在四.心理滲透型,2.偽證型中所提到的《臉對臉》

這個案件中,兇手的詳細作案過程是這樣的

男主角a是一個小白臉,平時專門引誘年老色衰的女人,從而騙取錢財,最后他為了錢和一個有錢但是因色衰而過氣的女歌手結婚了,他為了早點得到妻子的巨額財產,他決定謀殺妻子

他的計劃是這樣的,因為平時,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所以,他決定自己不動手,而是挑選一個對自己癡迷的女人做兇手,殺掉自己的妻子,而自己則去找以前的老情人b---現在已經鬧崩了,給自己做不在場證明

誰知道,事情峰回路轉,當a在某一晚找到自己的老情人,而且一直糾纏到天亮的時候,第二天女主角b---也就是男主角的老情人,從報紙上得知a的妻子被人殺了

于是,b就忙不迭的去警察局報了案,說她可能被自己的老情人利用做了不在現場的證明,就在那晚,a找的另一個情人把a的妻子殺了

在此后的幾個星期中,警察翻遍了整個城市,約談了男主角a的所有情人都沒有發現,誰在案發那晚提男主角充當了殺人兇手殺了他的妻子

案情大白后,警察發現,其實真正的兇手就是那個作證說男主角a和自己整晚都在一起的女主角b

看到這里,大家也許覺得,這個案件太過平淡無奇,難道這樣平淡的案件會和我要說的心理滲透類的綜合謀殺有什么關系嗎

大家向下看

在這個案件中,a綜合利用了,不在現場型,角色型,心理滲透型的謀殺技巧,尤其是心理滲透謀殺技巧的運用真是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

第一,a和b首先制造了兩人分裂的假象,從而給滲透給了警察一種初步的心理印象---這也是心理滲透的結果---b不可能給a做假證---b的證詞也就堂而皇之的成立了


第二,既然b不可能給a做假證,那么a在自己的妻子被謀殺的當晚也就確實沒有親自去殺自己的妻子可能---雖然有買兇殺人的嫌疑---但是就連買兇殺人的證據都沒有,而警察相信了b的證詞,還給a和b帶來了好處,那就是,既然警察相信了b的證詞,從而a有了不在場證明,但是a與b的不在場證明是相互的,既然a有了不在場證明,那么真正的殺人兇手b也就有了不在場證明

所以,現在大家也就看出,心理滲透的殺人技巧在這四種殺人技巧中,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

心理滲透型的謀殺詭計,在這四種殺人技巧中充當了操縱著的作用,因為不論是那種殺人方法,都得用到心理滲透型的殺人技巧,因為不管是什么樣的殺人方法,其兇手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把懷疑的視線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別人身上,而轉移視線的技巧,其本質上也就是由心理滲透型的殺人技巧所操控的---至少原理是一樣的。

所以,大家現在看出了,不管什么樣的殺人技巧,從本質上來說,心理滲透技巧是根本,從實用性上來說,綜合利用才是保證,綜合以上兩點,只有把所有的情況與實際綜合起來考慮才可以創造出最完美的謀殺案

前幾天,我在星際的帖子中說到了無招勝有招是佛的境界,對于人間的無招勝有招的境界,就算是有人能達到,那也只是人類特有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不能與佛的境界相媲美的,這也意思也就是說,不管是對于星際的戰術戰略的運用,還是對于犯罪詭計的實施,用人類的這種最高境界去實施總會有破綻的---也就是運氣的成分太多

所以,從哲學境界的意義上來說,要想把犯罪實施的完美,其原理就與運用星際戰術是一個道理,就像我說過的boxer與flash代表了兩種不同的無招勝有招的境界,boxer的境界是以萬變應不變,flash的是以不變應萬變,相對于犯罪來說,其道理是一樣的,當然對于出千與魔術也是一樣的,要想讓自己的行為沒有破綻,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用小動作,掩蓋大動作,所謂,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對于犯罪來說,要想讓自己的犯罪行為不被發覺,就原理就是要用密室型,不在現場型,角色型,心理滲透型來綜合的制造假象,從而掩蓋自己是兇手的真相,這樣最也就像星際的無招勝有招的境界一樣,把警察---星際對手,可能的應變以及出乎自己意料的察覺可能性給減小到最少

當然有的兄弟會說,布魯克斯先生那樣殺與自己無關系的人,也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但是我要說,一個人殺人的沖動,其目標大多數是對于那些自己熟悉的人動手的,因為只有自己身邊的人,才最有可能惹自己生氣

同時,布魯克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也沒有跳出密室型,不在現場型,角色型,心理滲透型的犯罪技巧范疇

下面我就說以說為什么

第一,布魯克斯先生在殺人前都會去自己的工作室,從而自己的妻子也會為自己作證,而布魯克斯先生就有了不在現場的證明,這樣就符合了不在現場型的范疇

第二,布魯克斯先生的工作室是一個密封的房間,所以他的妻子是不知道房間有暗道的,所以布魯克斯先生運用的這種逃生的手法又符合了密室型的范疇

第三,布魯克斯先生殺人時都會化妝從而讓別人認出自己的概率降到最小,而這又符合了角色型的范疇

第四,布魯克斯先生所綜合運用前三種類型,其本質都是用心理滲透型來貫徹掩蓋自己真是面目的目的,從而心理滲透的犯罪技巧也被布魯克斯給用上了

通過以上分析,我想大家也就不言自明的明白,我寫的這篇精義的目的

[發帖際遇]:  名偵探小品跟大家一起分享了很多好書,獲得獎勵學分13分.
| 發表于 2011-10-22 10:26:14
雖然不太明白不過好像很厲害的樣子
| 發表于 2011-10-22 19:42:12
很不錯哦,寫小說可以借鑒下,復制回去看
| 發表于 2011-10-22 20:36:03
嗯嗯,除了看不明白之外神馬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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