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因的概念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疾病分類》中的建議,并已為許多國家所承認的死因(Cause of death)的概念為:“所有直接導致或間接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彼酪虮囟ㄊ且粋€具體的疾病或損傷,或者一種疾病、一種疾病狀態(如休克、中毒、窒息)。許多情況下,死亡不是單一疾病或損傷的后果,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在死亡發生的不同環節上、不同程度的起著作用。一個法醫病理工作者的責任之一,就是對死因進行正確的分析和評價。
二、死因分類
按照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和死亡發生的不同情況,對死因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按照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不同分類:
1.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或Direct cause of death)
指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損傷。它常是疾病、損傷、中毒、窒息所引起的直接致命的并發癥或繼發癥。它們可以是一種疾病(如支氣管肺炎、破傷風、冠狀動脈血栓形成或腦動脈栓塞),也可以是一種病理狀態(如休克、腦水腫和腦疝形成、敗血癥、膿毒血癥)。總之,直接由它們引起了死亡的過程,直接死因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幾個。
2.根本死因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或Proximate cause of death)
指導致上述直接死因的損傷或疾病,即直接死因的啟動原因。它不是并發癥或繼發癥,包括繼發的生理功能的紊亂,因而不同于上述直接死因。大多數根本死因應能在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查到。如由于股骨骨折而長期臥床不活動繼發了墜積性(支氣管)肺炎或者肺動脈栓塞而死亡。墜積性肺炎或肺動脈栓塞是直接死因,股骨骨折是根本死因。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間的關系是一種因果關系。又如腹部刺創后繼發化膿性腹膜炎死亡,腹部刺創是根本死因,繼發的化膿性腹膜炎是直接死因。
有時在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還可能有中間介入性原因。如頭部被鈍器打擊致閉合性顱骨骨折,骨折片損傷其下的硬腦膜竇而致硬腦膜外血腫。開顱手術清除血腫后繼發感染形成化膿性腦膜腦炎,而長期臥床又繼發支氣管肺炎而死亡。根本死因頭部鈍器損傷與直接死因支氣管肺炎間有醫療失誤導致的術后化膿性腦膜腦炎介入。它們之間形成了一個因果鏈的關系。
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通常都有一個時間間隔,可以是幾天、幾個月、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根本死因本身也可導致死亡而沒有直接死因和中介原因。這最常見于重要生命器官的嚴重損傷或疾病,如重度腦挫裂傷、腦干損傷、嚴重的顱內血腫、心臟或大血管的破裂、化膿性腦膜腦炎、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肺炎并發肺膿腫,以及重度中毒、心或腦的電擊等。
3.死亡的誘因(Predisposing cause of death)
指使身體原存在的潛在或處于代償狀態下的有致死危險的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然惡化而導致死亡的因素。常見的誘因如過度勞累或用力、輕度外傷或感染、飲酒、吸煙、高熱、寒冷、饑餓。甚至過分的情緒激動和精神緊張都可以成為死亡的誘因。其中以輕度外傷在法醫實踐中最常見和重要。如頭部的輕微外傷可能誘發腦動脈瘤、腦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或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猝死;輕度的腹部外傷可使異常腫大的脾或肝破裂出血而發生急性失血性休克而致死;胸前區或上腹部的鈍性暴力打擊誘發急性神經原性心血管衰竭而死亡。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情形。
在誘因作用下發生的死亡都在誘因作用后很短的時間內發生,這是其重要的特征。
4.輔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
也叫促進死亡的因素。指促進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導致死亡的因素。此時導致死亡的死因多是那些條件性死因。這些輔助死因如年齡幼小或過老、營養不良、慢性疾病(如結核病、糖尿病)、免疫機能異常等。它們與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是在死亡的發生上間接起了促進作用。
(二)按在聯合死因中的地位分類
有時有一個以上互不聯系的損傷或疾病在死亡的發生上都起了作用,正如上述直接死因有時也可能不止一個,即有聯合死因時,各個死因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一般有主次之分。
1.主要死因(Main cause of death)
指在死亡發生中起了主要作用的損傷或疾病。如某人在斗毆中被兩人分別刺傷胸部和腹部,2小時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尸檢發現右肺刺傷伴胸腔積血1000ml;脾臟有小的刺創破裂口,腹腔積血500ml。這兩處刺創在一般情況下單獨都不致于發生急性失血性休克,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導致了休克和死亡的發生。顯然右胸及右肺的刺創是主要死因。又如某血友病患者,一天夜間開車行駛途中因車禍頭部受傷,約5小時后被人發現死在現場車內。尸檢見額部有5cm長一條挫裂創,伴額骨骨折及額葉灶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實質無損傷。頭部創口附近有大量血泊,失血約2000ml。其死因是急性失血性休克,血友病的凝血機制障礙是導致急性大出血的主要原因。因而分析血友病是主要死因。
2.次要死因(Secondary cause of death)
這是相對主要死因而說的。指在有聯合死因時,在死亡的發生中起次要作用的損傷或疾病。如上面二個案例中的腹部刺創和頭部損傷。
(三)依損傷或疾病后死亡發生的機會分類
1.絕對死因(Absorlute cause of death)
指在任何情況下對所有人都必然致命的損傷或疾病。如習慣上稱為絕對致命傷的斷頭、斷頸、頭部爆炸傷或多發性貫通創、肢體離斷、心臟完全性破裂、大血管橫斷;長時間的縊頸、勒頸、扼頸或溺水;通過心臟或腦部的強電流電擊;全身被燒或投入熔化的鋼水中;注射大劑量的氰化物、有機磷農藥等劇毒物質;吸入高濃度的CO、C02、沙林等有毒氣體;晚期已廣泛轉移或擴散的惡性腫瘤、急性大塊透壁性心肌梗死、肺動脈栓塞、嚴重感染晚期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等。
2. 相對死因(Relative cause of death)
又稱條件性死因(Conditional cause of death)。指只有在某些條件存在的情況下才能致死的損傷或疾病。根據所需的條件不同又分為:
①個體性死因:由于個體內在的因素,使對一般人來說不足以致死的損傷或疾病導致了死亡。這些損傷或疾病就叫做個體性死因。所謂個體內在的因素就是上面所說的輔助死因。如某14歲的女中學生,因故被人在面部打了一耳光,即發劇烈頭痛、昏迷,2小時死亡。尸檢見頭面部無明顯外傷,小腦動靜脈畸形破裂致小腦出血并破入第四腦室。其頭面部的一次掌擊顯然對正常人來說一般不會引起腦出血,但對這個原患小腦動靜脈畸形的女孩來說卻構成了個體性死因。當然,如按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分類,這一次掌擊也可稱為死亡的誘因。一般都知道程度不重的支氣管肺炎對未成熟或營養不良的新生兒及衰弱的老年人,都可能成為致死的疾病。
②偶然性死因:指由于某些偶然的外在條件,使一般不足以致命的損傷或疾病引起了死亡。這些損傷或疾病稱為偶然性死因。如環境溫度過高或過低,邊遠、偏僻的地方得不到必要及時的救治,罕見的致病微生物感染等等,都可以成為偶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