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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9-21 16:13:05
創傷(1)——談切創
切創是用銳器的刃口在人體表面沿長軸移動并施加壓力,將組織切斷而形成的損傷。切創可以分布于人體的各個位部。法醫檢驗中以切頸最為常見。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斷動脈等在法醫檢驗中也時常見到。
菜刀、小刀、剃須刀片、薄鐵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銳利刃口或簿邊緣的堅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創。切創的口呈紡錘形哆開,合攏時呈線狀。創緣整齊、平滑。創角尖銳。創壁間無組織間橋,創口周圍皮膚無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稅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質上留下線狀切割痕跡。
菜刀既可作切創致傷物,又可形成砍創。如果是鈍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鋒利的銳器形成的切創,由于牽位作用,創緣不很整齊,同時伴有表皮剝脫。
切創在自殺或他殺案件中都可見到。自殺的切創多在頸部,是切斷頸動脈而致死的。自殺切創一般位于喉結上方。右手握刀,則切創多在左頸部;左手握刀,創口多在右頸部。創口由上向下斜線走向,一般進刀深,出刀淺。切割次數較多時,在主要創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見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淺表切傷,這是自殺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試探傷。他殺切頸,創口一般進刀、出刀都比較重,創底較深,傷痕嚴重。
如果反復切割,傷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創口上下無試探傷,創底深。他殺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時可留下抵抗傷。此外,自殺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創出現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應案件的性質,也可以表現出自殺或他殺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創,大多是因自衛奪取兇器形成;毀容切割傷多在面部;偽裝切創多見于額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創傷淺表,并且是在自己的雙手可以達到的部位。在與性有關的犯罪案件中,有切傷乳房或切傷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內側造成切創等。根據切創的形態、部位以及傷痕方向,可以推斷是自傷還是他傷,是自殺還是他殺,可以推斷致傷致死方法和死亡情況。
創傷(2)——談刺創
長而尖的銳器刺入人體,就會形成刺創。這類銳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葉殺豬刀、劍等。這些銳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類是有銳利尖端但無銳利刃口的銳器。如鐵釘、鋼釬、錐子、魚叉等。這類銳器雖不能使人體皮膚、肌肉組織斷離,但可以使皮膚、組織分離。這種銳器刺入人體,也能致人死亡。如釘子從顱頂釘入致人死亡。
此外,尖而硬的竹質、木質、玻璃、陶瓷銳器刺入人體,也可形成刺創。
刺創的特征是體表創口小,刺入組織深,破壞性大。常因刺破心臟、肝臟、脾臟、肺臟器官或大動脈,發生血氣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體的銳器,形成刺入口、刺創道。如果銳器刺穿人體,則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創是貫通性刺創,未穿透人體的刺創是盲管性刺創。貫通性刺創,多出現在頸部及四肢,銳器特別長時,也可出現在胸部。盲管性刺創,常見于背部、腹部。
刺創的刺入口形態,與銳器刺入部分橫斷面形態有密切關系。有刃的銳器刺入口呈▲形,創角一鈍一銳。雙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圓錐形銳器刺入口呈紡錘形或裂隙狀。若銳器表面銹蝕或粗糙,則刺入口周圍或創緣皮膚上常伴有表皮剝脫。由于磨擦作用,有時刺入口出現輕度的皮下出血帶,但刺創的刺入口沒有組織缺損。這與槍彈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帶是有區別的。
刺創道的深淺,一般與銳器刺入人體的長度相當,據此,可以推斷銳器的長度。
刺創道受銳器的長短、機械力的強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組織結構的影響。但是,銳器較長,而用力較小,也可形成較淺的刺創道;較短的銳器,刺擊有彈性的軟組織或脂肪較厚的部位,因擠壓作用,可以使刺創道深度超過銳器刺入部分的長度。盲管性刺創的創底與刺入銳器的尖端形態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銳器進行挑刺,形成刺切創,其創口、刺創道形態難于反應銳器形態。銳器刺入人體與骨質接觸,可形成骨質損傷。骨質上亦可反映出銳器尖端形態,有時可殘留銳器斷端。銳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顱骨,機械力強大時可形成孔狀骨折,其形態、大小與銳器橫斷面相近似。刺創道與刺入銳器方向一致。依據刺創道的方向,結合現場情況,可以推測兇手作案的方式及兇手與被害者的位置關系,進而為推斷刺傷過程、自傷或他傷提供依據。
刺創,可以是他殺,也可以是自殺形成的,災害性刺創極少見到。他殺案件中的刺創,可發生在人體任何部位。刺創方向不一致,衣褲帽常有與身體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傷;傷勢一般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殺案件中的刺創,往往在自己雙手能夠達到的部位;無抵抗傷;致傷工具多遺留在現場;傷痕方向與手持銳器的方向大體一致。自傷偽稱他傷,則刺創多在表淺;有試探傷;并且創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創傷(3)——談砍創
砍創可分布在人體任何部位。他殺案件中,砍創常見于頭部、面部、頸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創,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損傷。
銳器砍擊,也常常形成骨質損傷,如孔狀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銳器垂直砍入時,切口成直線形,創緣平順,創底平整,兩壁間無組織間橋。斜向砍擊時,可形成瓣狀創。瓣狀創邊照略有卷曲。有時斜向砍擊,還能削去一部分皮膚、骨質,形成創面。由于銳器刃口、重量、形態各異,形成的砍創也不盡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創,創口長度不超過刃長,創緣光滑平直。銳利刃口形成的創口呈直線形,創緣周圍無表皮剝脫和明顯的皮下出血。銹蝕鈍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創口哆開較大,創緣伴有表皮剝脫及輕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體時,兩創角較鈍。一端砍入則一鈍一銳,呈楔形。創底在創角鈍的一端較深,銳的一端較淺。
砍擊顱骨時,輕者形成條狀砍痕,重者呈舟狀凹陷性骨折或孔狀骨折,創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紋。斧刃一端砍入顱骨,形成三角形孔狀骨折。
刀刃具有刃長而薄,重量較輕的特點,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創一般較長,創口呈直線形,創角尖銳,創緣整齊,無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損,形成的創口通常不太整齊。這樣的創口特征,對于推斷認定兇器有一定意義。
刀刃砍擊時,往往收刀端創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跡。刀刃砍擊也能形成顱骨骨折。垂直砍入顱骨,常出現線狀骨裂,骨裂區不大。當力量大或反復砍擊鄰近部位,則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為刀刃薄,容易缺損,所以偶爾亦在骨質砍痕創口內遺留殘缺的刀刃斷片。提取遺留的刀刃斷片,對于與兇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認定有重要意義。
砍創雖多系他殺形成,但以刀類形成砍創的自傷案件也時有發生。自己砍傷,創口多集中于額頂、顳部和四肢,都是自己雙手可以達到的部位。并且創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規律,傷勢較輕,致命傷少見。在自殺現場,往往有砍器遺留,手掌無抵抗傷。
砍創與切創有某些相似之處,如創緣平整光滑,創壁無組織間橋等。二者也有不同之處,砍創往往較深,傷勢嚴重,可形成骨折。創口內有時遺留有兇器的缺損斷片,而切創就不具備這些砍創的特征。法醫學上,根據砍創的形態,部位及排列分布情況,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斷是自殺、他殺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創。
創傷(4)——談剪創
剪刀由于兩片單刃銳器的剪鉸作用,使人體組織造成損傷,形成剪創。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還具有剪鉸作用。因傷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夾剪創、刺剪創和剪斷創。
剪刀作垂直于人體表面的剪餃時,能形成直線性創口,哆開比薄刃的刀砍創要大一些。兩創緣的中央,有一小瓣狀突起,是剪鉸時剪刃交錯形成的。剪刀與體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鉸時,創口呈V形,剪鉸中有旋轉時,可形成S形創口。剪刀的兩刃沒有合攏時,則形成八字形創口。夾剪創,則是由雙刃的并合交錯形成的,但受傷的組織卻未斷離。這種損傷創口哆開不太大,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兩壁光滑。
夾剪創多見于頸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較,又可刺擊。剪刃不同程度的張開或互相交錯時形成的刺創,成對稱形。兩片剪刃合攏時刺入體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創,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體,可形成與刺創相似的創口,呈▲形或形。力量強大,刺入骨質時,常留下刺痕,有時可檢見剪刀的斷尖。刺剪創多發生在頸部、胸部、腹部,常因傷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斷創是利用剪刀的剪鉸作用,把人體突出的組織完全斷離的損傷。剪斷創的創面表面光滑,創緣整齊。與砍、切創的創面近似。剪斷創的創面特點是創面與創緣可留下合剪時形成的嵴,剪斷創多發生在頸部、乳頭和陰莖等地方。
剪創以自殺為最多,他殺也時有發生。根據剪創的形態、大小,可以推斷剪刀的種類、剪刃大小以及致傷方式。剪刀的斷尖可與作為兇器的斷剪進行同一認定,為偵查破案和審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創傷(5)——談槍彈創
槍彈、炸彈、手榴彈、雷管和地雷等發火武器作用于人體,形成的損傷,稱為火器傷。常見的火器傷是槍彈創和爆炸傷。刑事案件中,常可見到以槍彈作為兇器,致人死傷的實例。
以槍彈殺傷他人的刑事案件,在法醫實踐中也時有所見。槍支發射的彈頭,作用于人體形成的損傷,稱為槍彈創。槍支的種類很多,根據槍筒的長短不同,分為短槍和長槍。短槍有各種手槍,長槍有步槍、輕重機槍、半自動步槍、白動步槍、沖鋒槍、獵槍等。法醫檢驗中,多見手槍槍彈創。
槍支發射的子彈彈頭,基本是圓錐體,有鈍器的特點,但槍彈的推進力極大,穿透性能非常強,所以又具有銳器的特點。獵槍用的是霰彈,彈頭多由鉛、銻合金制成。此外,民間土制獵槍,發射的鐵沙子、小鐵丸、短鐵截、石子等也是霰彈。
槍彈創主要由彈頭作用于人體的形式而定,有時創口周圍也會留下發射彈頭的火藥、槍支等其他痕跡。發射彈頭的火藥有黑色火藥、無煙火藥和少煙火藥。用硝石、木炭、硫磺細末制成的火藥,呈黑色顆粒狀,發射時燃燒不完全,火焰大,煙灰多,并殘留未燃燒完的火藥顆粒。自制獵槍多用這種黑色火藥發射霰彈。用于發射現代槍支彈頭的火藥,是由火棉、硝酸甘油酯配合其他成分制成的。這種火藥燃燒充分,推進力強大,煙灰少,火焰小,聲音小。現代槍支多用這種無煙、少煙火藥提供發射動力。
槍彈的活力大,穿透力強,所以對人體的損傷是比較嚴重的。當槍彈推進力強時,可以穿透人體,造成組織缺損,形成圓形或橢圓形創口;當槍彈推進力較弱時,不能造成組織缺損,只能將組織擠擴分裂開,頂破肌肉皮膚組織,形成呈十寧或裂隙狀創口;當槍彈推進力十分微弱時,不能穿入皮膚,只能打擊人體,形成表皮剝脫、皮下出血;當檢彈推進力極大,飛速旋轉運動時,彈頭前端空氣壓力激劇增加,形成強大沖擊力,在接觸人體的一瞬間,就能造成人體組織炸裂。甚至可以使顱骨炸裂,皮膚呈星芒狀炸開。
除了槍彈彈頭形成損傷外,槍彈發射時所產生的氣體、火焰、煙灰、未充分燃燒的火藥顆粒等,在一定距商內,可在人體組織和衣物上形成損傷和留下痕跡。
槍彈穿過人體,可形成貫通槍彈創;槍彈穿入人體,然后停留在組織內形成的創是盲管槍彈創;彈頭穿過皮膚后,受骨骼阻擋作用而改變方向,形成彎曲形創管,是回旋形槍彈創;彈頭呈切線方向擦過皮膚,形成表皮剝脫或槽狀組織缺損是擦過槍彈創;彈頭在前進過程中與堅硬物體相撞,改變了方向擊中人體,往往形成跳彈槍彈創。另外,獵槍發射的霰彈形成的是霞彈創。盡管槍支種類、彈頭形狀、彈藥成分、射擊距離、方向,射擊人體部位不相同,形成的槍彈創也不相同。但都有其共同的特征:貫通槍彈創都有射入口,射創道和射出口。盲管槍彈創只有射入口和射創道。
彈頭運動速度快,穿入人體時即形成射入口。彈頭垂直穿入,則形成圓形射入口,被擊中部位的組織缺損,呈孔洞狀,不能合攏。射入口一般略小于彈頭橫斷面。
彈頭傾斜射入人體,射入口呈橢圓形。槍彈創的創口邊緣皮膚向內翻卷,創緣周圍因彈頭油垢或粘附的槍油、鐵銹、火藥、煙灰等形成環狀擦拭圈。當彈頭進入皮膚,由于牽拉作用,在射入口周圍會形成1~2mm寬的沖撞輪。沖撞輪部位組織出現表皮剝脫。當近距離射擊時,創口周圍有未充分燃燒的火藥顆粒和灰色或灰黑色煙暈。
射擊距離越近,煙暈分布面積越小,火藥煙灰顏色越濃。遠距離射擊,則創口周圍沒有煙暈和火藥顆粒沉著痕跡。手槍一般距人體50cm內射擊,步槍距人體100cm內射擊,可在衣服或皮膚上留下較明顯的煙暈和火藥顆粒沉著痕跡。所以,創口上有無煙暈和火藥顆粒沉著痕跡,對判斷射擊距離有著重要的意義。
當極近距腐射友時,槍口噴射的爆炸氣浪和高壓氣體竄入皮下,造成皮膚組織撕裂,形成十字形、星芒狀或裂隙狀創口,周圍可留下火焰的燒灼痕跡。當槍口緊挨衣物或皮膚接觸射擊時,常留下與槍口大小、形態一致的印痕。射入口一般略小于彈頭的橫斷面。彈頭穿入皮膚后繼續推進,從而形成管狀射創道。一般射創道都是直線形的,并與射擊方向一致。只有當彈頭活動力減弱,同時又遇到骨組織阻礙時,彈頭改變方向,從而形成回旋形槍彈創。如果射創道是直線形的,沿射創道引出一條直線,可以據此確定被害者與槍口的相對方向,進而推斷兇手射擊時持槍的高低位置和兇手身高情況。
彈頭進入人體后,又穿出體外形成的創口是射出口。射出口是彈頭從人體內向體外沖突形成的,所以形狀不規則,通常為裂隙狀、星芒狀和丁字形挫裂創。一般射出口大于射入口。如果彈頭變形或有頂出的骨折碎片時,射出口可出現擴大或撕裂。射出口組織外翻,皮膚能合攏。傷口周圍無擦拭圈、沖撞輪、煙暈和火藥顆粒。
如果彈頭穿過人體組織后,活力仍然很大(如步槍槍彈)時,也可形成類圓形、橢圓形射出口和組織缺損。
槍彈垂直擊中顱骨、肩胛骨、胸骨、髖骨等扁骨時,可以形成圓形射入口,其直徑與彈頭橫斷面大體一致;射出口比射入口大,形狀也不規則。射入口與射出口呈漏斗狀。極近距離射擊時,由于爆炸作用,可以使顱骨炸裂,甚至呈粉碎性骨折。
法醫學上研究射入口、射出口、射創道以及其他的相應特征,主要是為了解決推斷射擊距離、射擊方向問題,從而推斷是他殺還是自殺。
射擊距離是槍口到射入口的距離。射擊距離的遠近,是法醫判斷自殺傷還是他殺傷的重要依據之一。接觸射擊和極近距離射擊,在自殺傷、他殺傷案件中都可出現。英國電影《尼羅河上的慘案》中,林內特死去后,大偵探波羅先生勘查死者情形及現場后得出結論:“謀殺。”原來,波羅勘驗現場發現,林內特頭部左顳中彈,創口呈圓形孔狀。創口周圍有一圈黑色煙暈和火藥顆粒與凝血混在一起。床頭壁上有一個血寫的“J”字。現場周圍沒有發現槍支,死者手上也無煙灰沉著。正是根據這些槍彈射入口形狀、皮膚附近的射擊附加成分和現場勘查情況,波羅得出了“謀殺”的結論。雖然接觸射擊和近距離射擊都可在皮膚上留下煙暈、火藥顆粒以及擦拭圈、沖撞輪等,但接觸射擊緊挨人體皮膚,射入口呈裂隙狀、星芒狀,創內大量附著煙灰和火藥顆粒。皮膚上往往有槍口印痕,甚至在周圍的毛發、皮膚出現燒灼痕跡。近距離射擊的射入口呈圓形或橢圓形。極近距離射擊煙暈和火藥顆粒沉著較多,與周圍皮膚界線清晰可見。而遠距離射擊,射入口周圍沒有煙暈和火藥顆粒附著。這是他殺傷的依據之一。
根據射入口、射創道、射出口以及被害人的情況,能夠推斷射擊方向和角度。
從射入口、射創建、射出口與被害人體位關系,可以判斷槍彈的射擊方向。根據擦拭圈和沖撞輪的形狀,也可以推斷出射擊的角度和方向。擦拭圈和沖撞輪是正圓形,槍彈就是垂直方向射擊的,角度為90°。如果擦拭圈和沖撞輪是橢圓形,槍彈則是傾斜射擊。按射入口、射創道、射出口引出一條直線,直線與人體的夾角就是射擊的角度度數。
對于槍彈損傷,要判明是自殺傷還是他殺傷有時是比較困難的。必須綜合槍彈創的特征,射擊距離、方向,死者位置,死亡姿勢,現場遺留物等情況,才能作出正確判斷。有時還要進行必要的模擬試驗,才能作出正確的結論。一般來說,自殺傷是接觸射擊,極近距離或近距射擊。創口周圍留有煙暈、火藥顆粒以及其他附著物。從射擊方向、角度來看,都是自殺者本人持槍可以達到的部位,并且在現場可檢見射擊過的槍支。槍支上留有自殺傷者握槍留下的指紋。由于自殺射擊距離很近,手腕常濺有血跡,并且有煙暈沉著在手上。根據這些情況,結合現場勘驗、個人思想因素等,是可以判斷出是自殺或他殺的。
法醫檢驗中,霰彈創比較少見。霰彈彈丸多而散,可以給人體形成多個射創口。
一般中心密集,四周分散稀少。遠距離射擊,創口分布面較大,極近距離垂直射擊,創口分布面呈類圓形,分布面不大。有煙暈、火藥顆粒,燒灼傷留下。霰彈一般形成盲管槍彈創,無射出口。創道內可找到彈丸。獵槍、自制火藥槍、自制獵槍發射的霰彈在有效射程內,有時可以致人死亡。霰彈在體內未及時取出,創口感染、化膿,可發生繼發性死亡。
傷口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的鑒別
尸體上的損傷可以是生前形成,也可以是死后形成。其區別就是有無生活反應。
出血和凝血是重要的生活反應。人活著時,心搏存在,血液在血管中有壓力,血管受損,尤其是動脈破裂,有大量血液流出,甚至呈噴濺狀。生前傷,可在皮膚形成皮下出血。在形成創的損傷中,創口內有凝血塊形成。如果骨折,在骨折處有骨熟人廕,骨折周圍軟組織有出血。死后傷,一般無生活反應。雖然損傷尸體的低下部位或大血管時,有時死后出血也可能出現,但出血量很少,且不凝集,呈流動性。
生前切斷肌肉,則肌肉有明顯收縮,創緣皮膚內卷,因此創口顯著哆開。死后不久損傷,創口皮膚也是哆開的,由于收縮不明顯,創口哆開不太寬。死后較久形成損傷,尤其是尸僵形成以后損傷,創口哆開很小,創緣沒有收縮現象。
生前受傷,局部組織因受刺激,數分鐘后就開始出現炎癥反應。可見到局部發紅、腫脹,出現炎癥分泌物現象。損傷后受到感染,可出現化膿現象。從受傷到死亡經過的時間越長,炎癥反應就越明顯,甚至可以皮下出血顏色改變,創口結疤、骨痂形成。死后損傷沒有炎癥反應。此外,生前受傷,因為呼吸、消化、泌尿功能仍然存在,創口流出的血液可以吸入肺泡或吞入十二指腸,還可以出現空氣栓塞等現象,這些都是生前傷的明證。通過檢驗損傷有無出血現象,組織有無收縮,有無炎癥反應等情況,從而可以推斷損傷是生前形成還是死后形成。
各種死因(1)——漫談燒死
由于火焰、幅射熱、灼熱金屬等的高溫作用而引起的人體損傷,稱為燒傷;因燒灼而死亡的,稱為燒死。在現實生活中,燒死多發生在火災事故中,縱火自殺或他殺的現象比較少見,但在殺人案件中,有時會遇到焚尸滅跡偽造現場的情形。因此,檢驗燒死尸體,仍是法醫檢驗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燒死的原因最常見的是燒傷休克,即由于高溫的作用,人體感覺神經受到強烈的刺激,產生劇痛,導致中樞神經系統發生障礙而致休克死亡。其次是一氧化碳中毒,即由于機體在被焚燒過程中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而引起的中毒死亡。此外,有因體液大量喪失而引起的繼發性休克死亡,還有因燒傷創面感染而并發其他病癥引起的死亡等等。
二、燒死的外表征象燒死尸體,一般外表征象明顯,尸體上可以見到程度不同的皮膚組織燒傷。通常燒傷按其嚴重程度可以分為4度:1度燒傷。又叫紅斑期,為最輕度的燒傷。其特征是局部皮膚充血、發紅,形成紅斑,局部組織腫脹。2度燒傷,又叫水皰期。其特征是紅腫的皮膚上有水皰形成,水皰位于表皮與真皮之間,皰內充滿液體,皰底和周圍組織充血。3度燒傷,又叫結痂期或壞死期。其特點是皮膚全層組織凝固性壞死,形成痂皮,痂皮周圍組織充血,燒傷可深達皮下組織和肌肉層。4度燒傷,又叫炭化期。其特點是組織水分消失,蛋白凝固,組織變硬變脆發黑,出現炭化。
炭化組織,由于極度干燥收縮,皮膚可能裂開,形成類似切創、砍創或挫創助裂口。
而由于組織收縮,四肢屈肌縮短,關節屈曲的緣故,整個炭化尸體可以形成斗拳狀的姿式。4度燒傷是最嚴重的燒傷。
三、燒死的內部征象(1)呼吸道內有煙灰、炭末附著。活人在被燒過程中,由于具有呼吸能力,呼吸時便會將火焰中的煙灰、炭末吸入呼吸道內。因此,在死者口、鼻、咽喉、氣管和支氣管溝,可見到有煙灰、炭末附著。
(2)血液中有一氧化碳。燃燒不完全的物質可以產生大量一氧化碳。這些一氧化碳會隨著被燒者的呼吸運動被吸入體內,與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因此,燒死尸體內臟呈鮮紅色。取死者心血化驗,如有碳氧血紅蛋白存在,即可作為燒死的確證。
(3)呼吸道和內臟器官的改變。由于高熱作用,燒死尸體會出現喉頭、氣管、支氣管粘膜充血、水腫或形成水皰,內臟器官充血、水腫、出血,脂肪變性、壞死,死后硬腦膜外血腫等。燒后迅即死亡者,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現充血現象,其他變化不明顯。
檢驗燒死尸體,最主要的任務是區分是燒死還是死后焚尸。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可歸納于下表:
燒死和焚尸的區別:
名稱紅斑水皰燒死可見皰內充滿液體,含白細胞和纖維蛋白,皰底和周圍組織有炎性反應焚尸無皰內氣體多,液體少;皰底和周圍無炎性反應
名稱痂皮煙灰、炭末燒死痂皮下充血水腫,有白細胞浸潤喉頭、氣管、支氣管內可見焚尸痂皮下無炎癥反應
名稱碳氧血紅蛋白燒死心臟和大血管內血中含碳氧血紅蛋白焚尸
各種死因(2)——談談凍餓死
如今天的非洲和世界其他地區的難民營里,由于自然和人為的原因,一個又一個,一批又一批的災民、難民在饑寒中死去。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里,由于社會制度的保障,凍餓死已極為罕見。但在自然事故、自殺、他殺、虐待和遺棄案件中,也偶有所聞。當遇到這類現象時,法醫仍免不了要涉足其間。
凍餓死,包括單純由饑餓引起的餓死,單純由寒冷引起的凍死和饑寒交迫引起的凍餓死三種。
一、凍死凍死是怎樣發生的呢?大家知道,人體常溫為37℃左右,此時機體產熱和散熱相對平衡,新陳代謝能正常進行。當寒冷作用于人體時,如果散熱量超過產熱量,體溫便開始下降,機體的新陳代謝功能就會出現紊亂。當體溫下降到一定程度,機體的新陳代謝活動便趨于停止,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一般認為,當體溫(直腸溫度)下降到26℃時,即可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凍死經過時間的長短,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外界環境的溫度、濕度、風速,個體健康狀況、營養狀況、衣著保暖措施、饑炮狀況等,都對凍死經過時間的長短起著一定的制約作用。就個體來說,在同樣條件下,年輕體壯者比老人、幼兒和體弱者耐寒,胖者比瘦者耐寒,飽食者比饑餓者耐寒,女性比男性耐寒。因而年幼、年老、體弱有病、饑餓、醉酒者等相對更易被凍死。
凍死有些什么主要征象呢?《洗冤集錄》中對凍死征象曾有過這樣的描述:兩手緊抱胸前,兼衣服單薄,兩腮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這一描述基本上是正確的。它說明我們古人早對凍死尸體征象已有較詳細的觀察和認識。
一般說來,凍死尸體的征象主要有:皮膚呈蒼白色;尸斑呈鮮紅色;尸僵明顯且不容易緩解;兩上肢常屈曲抱于胸前,呈卷縮狀;心腔和大血管內可見凝血塊;左心血呈鮮紅色,右心血呈暗紅色,左心血比右心血溫度低1~2℃;胃粘膜下有散在性出血斑點;腦瘀血。腦組織凍結時,由于容積增大,可導致顱骨骨縫裂開。對此不可以認為是生前損傷。
檢驗凍死尸體時,要注意了解尸體現場的氣溫,死者衣著、健康狀況,是否飲酒,以及有無致命性疾病和外傷等,以便作出是否凍死的正確結論。
二、餓死古人說:“民以食為天。”攝取足夠的營養物質和水分,是維系人體生命活動的必要前提。如果食物和水分攝取不足,營養缺乏,處于饑餓狀態,人體就會出現毛病,發生機能障礙。
饑餓可以分為完全饑餓和不完全饑餓兩種,前者是飲食的完全斷絕,后者是食物、營養和水分攝取不足。完全饑餓的新生兒,一般經過兩三天至一周即死亡,成年人一般經過7~10天即死亡。老年人因新陳代謝緩慢,對饑餓的耐受力一般較青壯年強,因而經過的時間可更長一些。令人驚奇的是,攝取足夠的水分,可以使生命維系較長的時間。只攝取水分而完全斷絕食物的饑餓者,可存活40~60日,甚至更長一些時間。
當從外界攝取不到足夠的營養物質時,人體為了維持生活機能、必然依靠消耗機體本身的糖原、脂肪和蛋白質來補充和維持。因此,饑餓死的尸體,常極度消瘦,肌肉明顯萎縮,皮下脂肪減少甚至完全消失,體重可減輕40~50%。正是由于這個緣故,饑餓死尸表征象明顯易見,不難辨認。
除極度消瘦、萎縮外,饑餓死尸體尸檢時還可見到以下征象:皮膚色澤變深、干燥起皺;高度貧血,血液粘稠;內臟、內分泌腺、骨髓和淋巴等萎縮;腸胃空虛、壁簿;胃內有時可見泥沙、樹葉等異物,胃粘膜出血等。
三、凍餓死凍、餓兩者常交并進行,同時作用于機體,形成凍餓死。處于饑餓狀態下的人,其體溫一般低于正常人,耐寒能力降低,怕冷。而對饑餓耐受力的強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溫度的影響。機體在寒冷和饑餓雙重作用下,會加速死亡結果的出現。
凍餓死尸體,可兼有凍死和餓死的征象。
各種死因(3)——電擊死淺說
http://www.njjzkj.com/thread-9303-1-1.html
各種死因(4)——急死(猝死)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一個人如果壽終正寢或者在槍林彈雨之中、病入膏肓之際死去,到也并沒有什么讓人感到奇怪和費解的,但如果一個“好端端”的人,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去,則不能不使人驚奇,讓人疑竇頓生。這種死亡,不僅死得奇奇怪怪,而且絕大多數發生于20~40歲的男性青壯年人,絕大多數發生于凌晨2~4時的睡眠中。更奇怪的是,不論是尸表檢查,還是尸體解剖,都找不到有何異常、足以構成死因的明顯病變。因而關于其死因,有各種各樣的猜測和假說。
象上述這種平時似乎健康的人,突然出人意料而發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現象,法醫學上通常稱之為猝死或急死。世界衛生組織將癥狀出觀后24小時以內死亡的,均規定為猝死。
猝死是由于體內某種潛在性疾病或機能障礙而引起的,屬因病變所致的非暴力死亡,可發生于任何年齡階段的男女,但猝死者當中,以男性居多,高達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訴訟問題,但由于死亡發生得太突然、太迅速,在吃飯、飲酒、走路、爬山、騎車、賽跑、講演、勞動、休息等日常活動過程中,在事前沒有征兆的情況一,突如其來,讓人感到非常意外,尤其是在與人抓扯和打架斗毆過程中,或在夫妻關系不和等情況下發生的猝死,更易被人們懷疑為外表不留痕跡的謀殺或傷害致死。與此相反,在有的殺人案件中,罪犯作案后為逃避罪責,又魚目混珠,將謀殺偽稱為暴卒身亡。因此,當發生這類事件時,法醫檢驗成了澄清疑點,揭露犯罪,保護好人的重要手段。
猝死是怎樣發生的呢?通常它是在內外因的交互作用下發生的。
一、猝死的內因這是猝死發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體內的潛在性疾病或病變。凡是猝死者必有內因,必是由于體內重要器官發生嚴重疾病或機能障礙才引起的。而這些疾病,常常潛伏地進行,由于機體代償適應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現任何癥狀或者只有輕微癥狀。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從事日常的工作、學習、勞動和社交等活動。
能夠引起猝死發生的潛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較常見的有:1.心血管系統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壓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積血、心瓣膜病、動脈瘤破裂、肺動脈栓塞等。
2.呼吸系統疾病諸如喉頭水腫、大葉性肺炎、支氣管肺炎、間質性肺炎、空洞性肺結核、肺動脈栓塞等。
3.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常見的有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腦腫瘤、癲癇等。
4.消化系統疾病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細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腎上腺機能不全、宮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體質等,也都可能成為引起猝死的內因,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統疾病最為多見,其次為呼吸系統疾病。
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統疾病引起,小兒猝死多由呼吸系統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猝死主要是由內因引起的,但在多數情況下,猝死的發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參與。猝死的外因就是誘發或促使機體內潛在性疾病突然向惡性轉化,導致猝死發生的外在因素。這些因素,對引起猝死來說,盡管僅起著條件作用,但有時卻是猝死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
和內因疾病一佯,能誘使猝死發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見的有:1.精神因素如狂喜、狂怒、極度緊張、恐怖、驚嚇等精神過度興奮或過度抑制,都可誘發有潛在性疾患者猝死。
2.體力活動諸如賽跑、游泳、爬山、重體力勞動等劇烈運動或者疲勞過度,容品誘使心血管系統疾病患者發生猝死。
輕微外傷、暴飲暴食、過冷過熱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為猝死發生的誘因。
這些外因,對于身體健康、正常的人來說,也許毫無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對于具有某種潛在疾病的人來說,卻可誘發或加速疾病的惡化,導致死亡的發生。但無論如何,不管外因對猝死的發生來說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為一種外在的;間接的、條件性的因素,不能作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確這一點,對于分清責任至關重要。
檢驗猝死尸體,查明死者生前的既往病史,臨死前的征象,對于確定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幫助。查明猝死尸體的外表征象,也能為查明死因提供線索和幫助,但由于猝死尸體的外表征象不具有特異性,因而僅根據尸表檢驗是難以弄清真正死因的。
猝死死因的確定,主要是靠尸體解剖,通過對各個器官組織進行病理解剖學檢查,并在排除中毒死亡和其他暴力死亡可能的情況下來實現的。因此,檢驗猝死尸體,必須全面細致地檢查各器官組織有無病變,有何病變及病變程度。同時,還應提取胃內容物、血液、尿或者肝、腦組織等進行毒物化驗分析檢查。
就絕大多數猝死來說,死者器質性病變比較明顯,通過尸檢是能夠查明引起猝死發生的疾病,查明死因的。但也有少數例外,有的盡管進行了詳盡而系統的尸體檢驗,仍不能查出足以構成死亡原因的病理變化。本節開頭提到的青壯年急死綜合癥,就屬于這種情況。對于這類急死事件的檢驗,必須慎之又慎,切勿輕易作結論。
尸體檢查(1)——尸表檢查與尸體剖驗
《洗冤錄集》記載有這樣三個案例:案例一從前,有叔侄二人因各自的利益而發生爭吵。侄因其仆人被叔追打,便將她藏起來,而向官府誣告說叔叔將仆人逼入水里淹死了。由于無尸可驗,所以官府一時不能定案。這個仆人右手有六指,不巧當時河里漂下一具尸體,右手也是六指,侄便將此冒認為該仆人的尸體。官府遂驗此尸,查明身上確有傷痕。叔叔有口難辯,只得屈招。即將結案的時候,叔叔家里的人偶然得知侄兒藏匿仆人的地方。這又讓侄兒知道了,于是侄兒這次就把所藏匿的真的仆人丟到水里淹死了。后來叔叔家里的人向官府察報了此家侄兒只得低頭認罪。
案例二江西某縣有個叫朱從信的百姓,被彭清明為首的一伙人打傷。事情過了41天,朱從信死了。由于朱從信受傷后,還患有其他的疾病,服用了大量的紅花、桃仁等活血的藥物,以致于大小便出血而命歸黃泉。朱家親人借此控告,仵作誤驗認為是受內傷而死。后經府里提審認為:如果朱從信真被打成內傷,為什么當時并沒有大小便出血呢?于是便決定詳細復驗,終以無內傷定案。
案例三清代乾隆五十五年,湖南武陵縣出了一起人命案:麓庵和尚打死了豁然和尚,并燒毀了尸體。龍陽縣官帶領仵作,押著麓庵和尚前往山谷共同檢驗毀尸的洼坑,并查驗發掘出來的牙齒殘骨,結果同當初武陵縣檢驗得到的情況毫無二致。于是他便吩咐按照現場的辦法,先用木炭在坑里燒,接著把芝麻撒在地上,用掃帚輕掃芝麻,由于燒尸時人體的油滲進土里,所以經掃帚輕掃后,仍粘在地上的芝麻便呈現出人的形狀。據死者哥哥說,死者年紀若干歲。仵作量了地上的人形,長是4尺8寸,偏左邊有芝麻聚集,斜長1寸左右,寬4分多。腦后也有芝麻聚集,斜長1寸左右,寬4分多。掃掉芝麻,再用猛火把土燒熱,澆下酒糟水,又將土燒熱,灑上醋,然后再把紅漆桌蓋上,停一些時間,再翻過桌面,只見上面有蒸氣的暈痕,同人形沒有兩樣,偏左面后腦的兩處傷痕清晰地顯現出來,證明死者確實是生前被打死后再燒毀的。仵作報告完畢,又進行一次檢驗,沒有出現別的情況,于是便定案了。
宋慈在《洗冤錄集》的序文中,一開始就指出:“獄死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生死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于是呼決法中。
所以通差令佐理椽者,謹之至也。“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是中國還是外國,尸體的檢驗在人命案中都是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的中心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偵查、起訴和審判環節中收集、審查、認定和運用證據的中心,必須慎之又慎,認真對待。在案例一中,叔叔的有口難辯,誣服屈招,都是驗尸官員張冠李戴,將河中浮尸誤認為侄兒仆人的尸體并憑此檢驗,草草結案的結果。若不是后來發現仆人并未死亡,那叔叔可真是無以自明了。
在案例二中,死者朱從信被毆傷后,當時并未便血,事過41天,才便血而死。
仵作檢驗尸體后判定是“內傷致斃”,這顯然不符合事實。后來經過府里調查和復驗,才弄清朱從信便血,是因為服用了大量的紅花、桃仁等活血藥物的緣故。現代醫學認為,紅花性辛溫,含有紅花甙、二氫黃酮甙、異紅花色素及紅花黃色素等成分,具有活血、散瘀、止血等功效。小劑量服用,對心臟有興奮作用,使心跳有力,心率增加。桃仁含有苦杏仁甙、苦杏仁酶等,味苦、有毒,具有破瘀、通便、降壓等功效,適量服用,可以治病,但如果過量服用,則會造成中毒。此案件當中,在有毆傷的條件下,過量服用藥物,是朱從信之死的直接原因。如果府里不重新進行尸體檢驗,那么被告彭清明的冤就難平了。
在案例三中,龍陽縣官員和仵作是通過檢驗坑洼來確認尸體的。尸體在平整的土地上被焚燒,肌膚以及骨髓中的脂肪便會因受熱而融化,滲入土中。如果用木炭在焚燒尸體處加熱,油又會從土中滲出,掃去柴炭,趁熱撒上芝麻,芝麻中的油便會同尸體中溢出的脂肪油凝集到一塊兒,除去浮動芝麻后,就顯現尸體被焚時的姿態,并可發現傷口處芝麻密集,這是傷口流血處油跡濃些的緣故。此時又用猛火加熱,去柴炭后,灑上酒糟水,再加熱,灑上醋,最后將油漆桌面扣上,趁熱蒸熏,原被焚燒的尸體的形跡就可清晰地顯現到桌面上。這種驗尸方法,源于宋代,后來又沿用了好幾個朝代,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不失為一種十分有效的檢驗尸體、偵破疑難案件的方法。
總的來說,我國現代刑事訴訟中的尸體外表檢驗一般應在發現尸體的現場進行,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將尸體運到適當的地方進行。尸體外表檢驗應該從上到下,從前到后,由表及里,全面細致地進行。尸體外表檢驗還應當尊重群眾風俗,執行政策、法律保護尸體外貌的完整性。
我國刑事拆訟中的尸表檢驗必須按照下列的具體步驟進行:第一,尸體的位置和姿態:研究尸體與周圍的痕跡、物體的位置關系,尸體姿勢,有無掙扎搏斗痕跡,四肢屈伸情況,死亡的情景,推斷死者是怎樣被害的。
第二,尸體衣著:檢查死者衣著的數量、式樣、新舊程度、有無特殊標記、血跡、斑痕等,鈕扣的特點、鞋帽特征、衣袋內裝有什么物品(如證件、筆記本、影劇票、香煙等)由此分析死者的身份、職業、生活習慣、以及生前的活動與所處的環境。有時還可以分析罪犯殺人的動機。如果是無名尸體,則可根據死者衣著及附帶的物品找出死者的姓名、住址等。
第三,尸體外表一般檢驗:身長、體格發宵和營養狀況,有無畸形,全身皮膚有無傷痕、紋身、瘢痕等。要注意檢驗和研究尸體變化觀象,如尸體溫度、僵硬程度、尸斑所呈現的顏色,分布的部位及程度,有無腐敗征象,皮膚所呈顏色,有無特殊印痕等。這些尸體變化現象,可以為判斷死亡時間和有無移尸變動提供依據。
第四,尸體各部位的勘驗:頭部頭發的長短、頭皮下有無血胖、叩擊頭皮各處有無明顯的骨折。若有傷痕,應詳細檢查其大小、形狀、方向、性質、部位、深度、血流狀況等情況。面部是否青紫腫脹,眼結合膜有無出血點,瞳孔大小,外耳道有無外傷;異物或出血,鼻腔有無泡沫或出血,口唇是否青紫,口腔內有無異物或特殊氣味,粘膜有無破損,舌尖的位置,牙齒的數目,有無缺損和義齒,在何部位。
頸部有無索溝、損傷痕跡、有無腫脹、其他異常。胸部有無外傷,胸部是否對稱,有無膨出或塌陷,有無皮下氣腫,肋骨有無骨折。腹部有無外傷、腹形是否膨隆、有無腫物、接觸腹壁有無波動感。女尸應注意有無娠斑。四肢有無外傷及骨折現象。
指甲縫內有無血跡及其他物質,兩手有無抵抗傷痕。外陰部有無外傷,對有被好殺嫌疑的婦女尸體,應檢驗處女膜有無新鮮裂痕,并用棉球放入明道內取出陰道分泌物作精斑檢驗。肛門有無外傷或糞便附著。全身有無創傷,以及創傷的位置、形狀、大小、方向、深度、性質等情況。
法醫進行上述尸體外表檢驗的目的,是確定死亡的原因。如果經過上進尸體外表檢驗以后,仍然難以確定死因,或者有重大謀殺嫌疑,通過其他途徑不能查清問題時,經領導批準并通知死者家屬后,可以實施解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用到場。”
根據不同案件的要求,剖驗尸體可以進行系統的解剖和局部的解剖。局部解剖主要是為了弄清局部損傷和病變而實施的。系統解剖是為了查明死因,查明各體腔有無積血,各內腔有無損傷、中毒和疾病的病理改變等而實施的。
剖驗腹腔,應查明膈肌高度,腹腔內有無液體,是多少,性狀如何,腹腔是否潤滑;各臟器的形態及位置有無異常,有無粘連,粘連的部位;回盲部及闌尾有無炎癥或壞死現象,腸系膜淋巴結是否腫大等情況。
剖驗肝臟,應當查明肝臟的重量、大小、顏色、硬度、表面有無結節或隆起。
切面檢查應查明是否瘀血,有無脂肪病變成壞死等現象。
剖驗脾臟,應當查明其重量、大小、顏色、表面有無損傷。切面檢查應查明脾濾泡及紅髓等有無變化。
剖驗消化道,應當查明食道粘膜有無腐蝕和出血,有無瘢痕狹窄;胃內容物性狀及數量,有無異常氣味;粘膜、胃壁及腸道有無出血、壞死、穿孔等變化。
剖驗胰腺,應查明有無出血、壞死、自溶等情況。
剖驗腎臟,應當查明其重量、大小、顏色、包膜是否易剝脫。切面檢查皮質、髓質、腎盂腎盞等情況。
剖驗腎上腺,應查明其大小、重量、有無萎縮及出血等情況。
剖驗子宮,應當查明其大小、重量、宮腔內容物及子宮粘膜的變化。
剖驗胸腔,應當觀察胸腔內有無積液,顏色如何、量的大小、兩胸膜表面與胸壁是否粘連;胸腔各臟器的位置是否正常,胸腺是否肥大。
剖驗氣管及支氣管,應當查明氣管壁粘膜有無充血、出血管腔內有無液體及異物等情況。
剖驗肺臟,應查明雙肺的大小,表面有無出血點,切面顏色、水分多少、有無病變。
剖驗心臟,應查明其大小、重量、是否完整、有無損傷;心臟各瓣膜的大小、有無增厚、有無贅生物、缺損、粘連、縮短等;腱索是否完好;心臟有無擴張,心肌顏色有無改變、軟化、梗化,有無附壁血栓;心臟有無畸形;主動脈壁是否光滑;冠狀動脈有無硬化;心內膜上、乳頭肌有無出血點,左右心室肌厚度如何;各管腔內有無栓塞或異物等情況。
剖驗顱腔,應當查明顱腔有無血腫,腦實質有無出血。大腦、小腦、橋腦、延腦有無異常變化,必要時要進行脊髓的檢查。
系統解剖時,還常常提取各種檢材作進一步檢驗。
尸體檢查(2)——完善尸檢體制
殺人案最重要的證據,就是被害人的尸體。有尸體存在,法醫可以通過尸體檢驗,弄清死因、性質、死亡時間、殺人手段、殺人過程等重大問題,能夠及時、準確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如果沒有尸體存在,或者象上例那樣,罪犯在未經法醫尸檢的情況下讓被害人的尸體隨水漂走或者以其他方式銷毀尸體,就會形成無被害人尸體可查的案件。這類疑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不易弄清,就是被害人是否死亡難以肯定。
一件殺人案,被害人是否死亡尚不能肯定,那么其他一系列問題就不便認定了。這可以造成兩種后果:一種就是象上面那個案例那樣,由于除了被告人口供外,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而使得罪犯遺遙法外,另一種后果是,案件雖有同案犯相知情人的印證,有一定的證據,但是,由于沒有被喜人尸體,證據不足;乃應從輕處理,不能判處死刑。
在有些情況下,這類無被害人尸體的案件,也有通過偵查人員和法醫工作者的努力,獲得確鑿證據而判處罪犯死刑的。1982年10月13日,宜賓縣縣山公社社員孫隆云被殺一案的偵破,給我們樹立了很好的范例。
罪犯孫有光忤逆不道,將其養父孫隆云殺死后,與其妻凌文翠共謀,由孫犯將尸體埋于離家5里外的荒坡上。5天以后,尸體腐敗,招來許多蒼蠅,過路社員用鋤頭挖開,看見一支腳掌,肯定埋有死人,報告了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派民警連夜復查屬實,便叫生產隊民兵看守,并報告縣公安局,準備第二天勘查現場和檢驗尸體。不料,當夜尸體被人挖出拋入岷江內,沉尸毀跡。次日公安局和生產隊民兵多方尋找,都沒有發覺尸體,形成了無名尸體案件。根據多種情況判斷,這一起偷尸事件,很可能掩蓋著一起殺人案,罪犯或許就在附近。經過偵查,在附近幾個大隊的失蹤人員中,肯定死者是孫隆云,并且認定孫有光是案犯無疑。其主要依據有以下幾點:孫隆云于發案前5天,與孫有光吵架斗毆后失蹤,這有當時在場的社員多人為證。埋死人處蠅蛆長度為1cm,與孫失蹤死亡時間相符。派出所民警復查現場時,見尸體是實心腳掌,腳掌長23.4cm,推算其身高為160cm左右。這兩點與1954年孫隆云參軍體檢記錄一致。同時,還見尸體下穿藍色半新舊棉布長褲。這也與孫隆云失蹤前的衣著情況相符。在尸坑和拖尸處發現有大量花白短頭發,白發約占30%,發長1.2cm.經檢驗為O型血型人的頭發。這又與孫隆云的年齡、發型、血型和頭發顏色相同;提取現場短發與孫隆云生前所戴帽子作氣味鑒別,有5只警犬都作了肯定認定。在尸坑側壁上有一個完整的鋤頭挖痕,鋤刃寬10.5cm、鋤刃左角有一缺口,經石膏制模提取,與孫有光家中的一把鋤頭比對,認定其同為一物。孫有光殺害養父之后,將尸體運回家中時,其妻凌文翠見到過尸體,二犯共謀由孫有光將尸體埋于野外。凌文翠還將此事告訴了她的母親。孫犯、凌犯和凌母的供詞一致。
這種無被害人尸體的難案,幾經波折,終于獲得了確鑿的證據。孫有光被判處了死刑,罪有應得。
我國目前的尸體檢驗體制既不完善,也不嚴密,如何改變這一狀況,建立起科學的法醫尸檢體制呢?這需要一個時期的探索,需要理論和法醫工作者不懈的努力。
在此,我們介紹一些國家的做法,以資借鑒。相信對于我國不無裨益。
蘇聯從1939年開始,建立了由中央到地方的三級法醫鑒定機構,直屬于衛生保健部門領導,負責檢察、司法、保健內務和保安部門委托的鑒定。若在鑒定過程中,各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有爭議或鑒定結論有來自其他部門的異議,則由上一級法醫機構作再鑒定。蘇聯中央保健部下設法醫鑒定總局。鑒定總局主管法醫鑒定人的領導和監督全國的法醫鑒定工作,規劃法醫人才的培養和提高。
前些年,我國公安部曾派人考察聯邦德國的刑事技術工作,考察證明,他們的法醫機構的設置也是統一歸衛生部門領導的,警察系統只證留有法醫物證檢驗部分的鑒定工作。
美國的法醫機構因各州立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稱謂,但各州內的法醫機構是統一的。在美國50個州中,有5個州實行驗尸官制度,有20個州實行法醫鑒定人制度,其余25個州實行驗尸官制和法醫鑒定人制并行的制度。
驗尸官起源于英國。英國專門有驗尸官法院,這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法院。它是英國中古紀驗尸官訊問的遺跡。歷史上,它曾為皇家充當借以對死者的遺物或土地進行征稅或沒收的工具,擁有很大的權力;現在則只對暴死、因暴力而造成的死亡、可疑的死亡原因以及監獄中犯人的死亡進行調查。驗尸官法院雖名為法院,卻名不符實。它適用的是調查程序,而不行使審判職能。調查的目的,在于查明死者的身份、死亡原因和死亡地點等。如果所查案件被懷疑是謀殺案,則驗尸官應立即召集7~11人的陪審團確定死因。對于有謀殺嫌疑的人,驗尸官有權簽發拘票予以逮捕,然后按通常程序送交法院審理。在英國,驗尸官是從開業5年的專門律師、事務律師或醫療人員中任命的,一般只是兼職。而在美國,驗尸官本人可以是醫師,也可以不是醫師,但要由公民投票選舉,由政府任命。
1918年,美國首先在紐約市廢除了驗尸官制度,建立了法醫鑒定人制度,以后相繼有些州廢除驗尸官制度,過渡到法醫鑒定人制度,但這種過渡要經過公民投票。
從洛杉磯市和可康定郡的情況來看,美國法醫學機構既不屬于執法部門,也不屬于衛生部門,而是直屬市、郡政府領導。其主持法醫鑒定機構的領導人,由政府任命。
在日本,警察部門設警醫,法院部門設法醫。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作現場勘查和尸體外表檢驗。需要作法醫尸體解剖(日本稱為司法解剖)時,則將尸體運到醫學院校,由法醫學者進行解剖和鑒定。日本法律規定,只有副教授以上的法醫學者,才有權決定司法解剖,講師或助教只有在執法機關委托的情況下才能解剖,違者要處以罰款。所以,日本的法醫解剖(司法解剖)集中于各醫學院校的法醫教研室。司法實際工作中的法醫勘驗鑒定由各醫學院校的法醫教研室分片負責。
在日本,還有行政解剖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國,人民生活十分艱苦,凍餓死者時有發生。當時發現死尸后。由檢察員到現場勘查,如果沒有發現外傷,就不必作司法解剖,而由檢察員簽發死亡證明處理尸體。后來美軍司令部提出,簽發死亡證明,必須弄清每具尸體的死亡原因,作出死因結論,否則不得處理尸體。于是從1947年起,首先在東京,以后又在各大城市的監察部門設立了監察醫院,負責行政解剖。在行政解剖過程中,如果發現他殺或者有他殺嫌疑,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的尸體,應當及時送交醫學院校的法醫教研室作司法解剖。
香港警察部門的法醫科兼有司法解剖和行政解別之職責,負責醫院外死亡和醫院病理解剖結論有爭議者的尸體檢驗。其工作人員一般都要擔任醫學院校的法醫教學工作。香港還有一個法醫機構是隸屬于衛生部門政府化驗所的科學鑒證組,但這個機構主要是負責法醫物證檢驗部分的工作,而不負責尸體解剖工作。
我國現在法醫鑒定還沒有統一的機構。法醫體制還實行單位所有制,即公、檢、法三機關設法醫機構,政法院校和部分醫學院設法醫教研室。此外,某些鐵路、水運部分、部隊,乃至公安機關的交通大隊也沒有法醫。這種沒有統一機構,分散設置的體制,一方面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和人才的巨大浪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醫技術、理論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影響法醫鑒定的質量和精確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法醫學家業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備。因此,建立統一的法醫鑒定機構,完善尸體檢驗體制,使每一具尸體都在弄清死因,作出明確的死因結論后才予以處理,就成了我國司法實踐及法制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這個問題得以解決,則可以更有力地打擊敵人,懲治罪犯,否則就象本文開始所舉的案例一樣,會放縱罪犯。
尸體檢查(3)——檢驗無名尸體
在無名尸體案件中,死者是誰,其身份怎樣,是因病死還是被害死亡,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死亡的情節又如何等等,都不清楚。法醫檢驗無名尸體應以發現和確定死者的個人特征為重點,盡量為偵查部門查找和認定死者是誰提供線索和依據。
一般說來,對于無名尸體,除按前述尸體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外,還應注意做以下工作:第一,整理死者容貌,拍攝尸體辨認照片,詳細記載死者的相貌特征,例如發型、頭發的顏色、面貌形狀、眼、鼻、口、耳的特點,面部的斑記,腫瘤、傷疤、痣、牙齒的數目、排列、脫落、磨損程度、齜牙、假牙等情況。
第二,詳細記載死者衣著的件數、顏色、質料、式樣、縫紉的狀況和特別標記,證明死者隨身攜帶物品的特征,以及附著于尸體上的東西,如上述案件中的蔑、索、繩等。
第三,記載死者的生理、病理特征,如身高、發育狀況,手掌繭疤情況,腳趾分布情況、缺指(趾)或多指(趾)、紋身、雞胸、駝背、瘸腿、外科手術痕,以及胃內食物的種類和消化程度,肺臟炭末沉著的數量,矽肺等。
第四,取下10指指紋、掌紋,以便與指紋檔案或者現場上取下的指紋、掌紋進行對比,認定死者。
法醫檢驗無名尸體,要根據檢驗發現推斷死者的年齡、職業、居住地區和生活習慣,為查找死者提供線索。
現代刑事科學技術可以依據死者的身高,發育狀況,外貌衰老程度(主要是根據皮膚的彈性,面部皺紋的出現,頭發及陰毛的顏色等來判定),牙齒和骨骼的發育狀況,牙齒的磨損程度,以及衣著的顏色、式樣等情況來鑒別無名尸體死者的年齡。
死者的手腳繭皮厚度和分布情況,腳趾的形狀和排列,肌肉發達情況,衣褲的質料、式樣、縫紉技術、磨損的部位和程度、頭發、衣著上的粘附物,死者隨身攜帶的證件、票證、單據、以及有無職業病等情況和特征,往往與一定的職業有聯系,可以作為推斷死者職業范圍的依據。
死者衣服的式樣,額色搭配、縫紉技術、補釘的質地和技術特點,頭發的式樣,胃內食物的種類和成分,衣服或創口內的粘附物,隨手攜帶物品的出售地區等情況,又可以作為判斷無名尸體的居住地區的依據。這些依據結合調查獲得的情況,往往能為確定查找死者的偵查范圍提供科學依據。
在被害者是女性的案件中,還應檢查是否處女,有無妊娠或生育等,以確認和排除某些犯罪。
尸體檢查(4)——殺人碎尸案件的尸體檢驗
所謂碎尸或尸體離斷,是指把人殺害以后,再將尸體分解成數段的情形。兇手殺人碎尸,通常是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法律制裁。此外,車輛碾壓,尤其是火車、礦車等鐵輪或鋼輪車碾過,以及爆炸傷害、飛機失事、高空墜落等也可能造成肢體離斷。在殺人碎尸以及其他原因所致尸體離斷的案件中,除按照一般檢驗程序和無名尸體的檢驗方法進行尸體檢驗外,還應特別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將尸體按照人體解剖位置排列,觀察相同部位有無重復,兩側是否對稱;斷離部位是否連續,斷離能否吻合;各個尸塊的新鮮程度或腐敗程度是否一致;皮膚的色澤、彈性及皮下脂肪的豐滿程度是否一致;其血型、性別是否相同等等。進行種屬鑒定以及個人識別鑒定,認定各個尸塊是否為同一具尸體。
第二,在個人識別上,要檢驗記錄尸體的生理、病理特征,從尸塊推斷死者的性別、年齡、身高、血型、皮膚紋理(尤其是指紋)、容貌及其他個人特征,以及職業等。
第三,根據尸體傷痕情況,判明死因和罪犯的殺人手段;同時詳細檢驗尸塊斷離的位置和特征,判明罪犯碎尸的方法和碎尸工具的種類,罪犯是否熟悉人體解剖結構,懂得肢解尸體的簡便方法,從而推斷罪犯的職業特點。
第四,仔細檢驗尸塊包裝物、粘附物的性狀、類別、特殊記號和其他特征,推斷碎尸現場應該具備的條件和地區范圍。
第五,推測死亡時間。法醫學推測死亡時間主要是依據尸體現象的變化來進行的。碎尸案件中由于尸體各部位所處的條件未必相同,發觀時間亦常有先后之別,因此尸體各部位的變化常不一致,檢驗時應當加以注意。若尸體腐敗已成巨人觀,容貌難以辨認,則宜在面部切數個小孔,使腐敗氣體排出,并將青綠色硫化血紅蛋白充分洗去后,浸以防腐劑12小時,待腐敗氣體除去后,便可恢復原狀,以利于觀察和進行個人識別。
第六,碎尸案件的死因判定往往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但只要認真細致地檢查,也是可能查明的,如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臟器損傷、索溝、扼痕及毒物等。
尤其是摧眠藥和重金屬中毒,即使尸體已高度腐敗,仍有可能查出。
第七,在碎尸案件中,有時是由于發現尸體而引起偵查工作的開始的。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都應特別注意收集認定死者是誰的材料,為查明罪犯提供有力證據。
對于尸塊應當用防腐劑妥善保管,防止其腐爛、變形或變色。
在碾壓等原因所致的碎尸案件中,法醫還應當特別注意鑒別是碾壓致死還是死后移至鐵軌碾壓所致,并配合有關部門查明死亡的性質。
基因鑒定(1)——一個在法醫實踐中使用得非常廣泛的概念
人類的血液都是一樣的嗎?有無種類之分?有無個體特異性?這些問題,在今天看來,是不難回答的;但在人類進入本世紀以前,這些問題卻未能找到滿意的答案。在發現血型之前的輸血治療實踐中,有的病人輸入血液后反應良好,有的卻由此而送掉了性命。即使在有血緣關系的同一家庭成員之間輸血,也不時導致這種不幸事故的發生。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于是乎有人開始著手人血的異同研究,當抽取不同人的血液進行混合時,發現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融合得很好,而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卻出現了凝集現象。由此看來,人類的血液并不完全相同,有著類型的區別。1901年生物學家蘭德斯特勒發現了第一個血型系統,即ABO血型系統。他將人類的血型分為A型、B型和O型三種。兩年后,他的學生又發現了AB型,因而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完整的ABO血型系統。隨著醫學、生物學的發展,新的血型系統不斷被發現,至今為止,僅根據紅細胞抗原的差異而確定的血型系統(簡稱紅細胞型),被世界公認的已達15個之多,如ABO、MN、Rh血型系統等等。其中每一個血型系統又可以分出若干個亞型。除紅細胞型外,還有白細胞型、血小板型、血清型、紅細胞酶型等。可以預期,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血型的劃分還將越來越多,越來越細。血型在當今的法醫實踐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運用,已成為個人識別、親子鑒定等的重要依據。
血型簡單地說,就是血液的類型,它是根據血液中血型物質的差異來劃分的。
血液由血漿和血細胞組成。血漿為淡黃色透明液體,含有大量的水分和無機鹽、酶、白蛋白、球蛋白、纖維蛋白原和血型物質等。纖維蛋白原發生改變后的血漿叫血清。
血細胞呈紅色,包括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紅細跑為無核細胞,呈兩面內陷的圓盤狀,直徑7~8微米。紅細胞中含有豐富的特異性血紅蛋白,胞膜上有著各種血型物質,通常說的血型就是根據這些物質的差異來劃分的。白細胞為有核細胞,體積大于紅細胞,也含有多種血型物質。血小極為巨核細胞脫落后留下的小塊胞質,可以起到凝固血液的作用,同樣擁有血型物質。
血型物質,是劃分血型,決定血液特異性的依據。它不僅存在于紅細胞表面,而且存在于白細胞、血小板、血清以及紅細胞酶等當中;不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存在于人體其他組織細胞、體液和分泌物、排泄物中;不僅存在于人體,而且廣泛存在于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界。通常我們把血型物質叫著血型抗原或凝集原,它能與相應的抗體(又叫凝聚素)相結合,發生凝聚反應,根據這種反應,我們就可以進行血型測定。
血型是由遺傳決定的,受基因控制,按照遺傳規律,由親代傳給子代。子女可能是什么血型,不可能是什么血型,可以根據父母的血型推算出來,如ABO血型的遺傳,是受A、B、O三種基因控制的,每個人都有其中兩個基因,這三種基因自由組合配對,就所以形成人A、AB、AO、BB、BO、OO六種等位基因型式。這些基因型式,控制和決定著遺傳的性狀,因而叫著遺傳型。在A、B、O三種基因中,A、B是顯性基因,O是隱性基因,隱性基因只有在純合子(如OO、AA,即兩個基因相同)的情況下才顯現出來,也就是說O基因只有在OO基因型中才表現出來。兩個基因組合,實際表現出來的性狀就叫表現型,即我們所說的血型。上述六種遺傳型實際表現出來的只有四種,即AA、AO表現為A型,AB表現為AB型。BB、BO表觀為B型,OO表現為O型。子女的兩個基因,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父親的兩個基因與母親的兩個基因分別組合配對的結果,就形成了子女的可能基因型式,從而決定了子女的可能血型。如父親為A型,基因型為AA或AO,母親為O型,基因型為OO.AA與OO的兩個基因分別與對方基因組合的結果都為AO;AO與OO的兩個基因分別與對方基因組合的結果為AO和OO.因此,父為A型,母為O型,其子女的血型,可能是A型或O型,而不可能是B型或AB型。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血型的遺傳規律來進行親子鑒定。
血型物質不僅具有一定的特異性,存在個體差異,而且基本穩定,終身不變。
因此,可以利用血型的這一特性來進行個人識別。盡管目前僅根據血型還無法認定特定的個人,對血液還只能劃分不同的類型,無法認定某一血跡(液)就是某一特定個人的。但是商這一天的到來已不太遙遠了。在國內,利用警犬對血跡進行氣味識別,已可以認定該血跡為某一特定個人所有。在國外,已有人從血跡(液)中拍攝X射線遺傳基因圖,利用人的基因圖各不相同的特點,認定某血跡(液)系某特定的個人遺留的。
目前,在我國法醫實踐中,運用得最廣泛、最經常的血型系統是ABO和MN兩種。
ABO血型系統:這是人類發現最早、運用得最廣泛的血型系統。它根據紅細胞中所含抗原和血清中所含抗體的差異,將人體血液分為A型、B型、O型和AB型四種。
紅細胞中含A抗原,血清中含抗B抗體者為A型。紅細胞中含B抗原,血清中含抗A抗體者為B型。紅細胞中含A、B兩種抗原而血清中不含抗A、抗B抗體者為AB型。紅細胞中不含A、B抗原,而血清中含抗A、抗B兩種抗體者為O型。ABO血型物質(抗原),與其他血型物質不同,不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廣泛存在于人體其他組織細胞、體液和分泌物、排泄物當中。加之,在血液流出體外干燥后形成的血跡中,ABO血型抗原和抗體保存時間較長,不易破壞。因而,ABO血型系統較之其他血型系統,在法醫實踐中的意義和作用更為重大。
MN血型系統:MN血型系統是由蘭德斯特勒和列維利兩人在1927年發現的,它根據紅細胞上所含M、N抗原的不同,將人體血液分為M型、N型和MN型三種。紅細胞中含有M抗原的為M型,含有N抗原的為N型,MN兩種抗原都有的為MN型。MN血型系統是獨立于ABO血型系統之外的又一個紅細胞型系統。M、N抗原在ABO系統四種血型的血液中都可以見到,因而A、B、O和AB四型中的每一型又可以劃分為M、N和MN三型,形成12種血型。
MN血型系統也是法醫實踐中運用得比較廣泛的一個系統,它與ABo血型系統一道,為個人識別和親子鑒定等縮小范圍,排除嫌疑提供著客觀而重要的線索和依據。
此外,其他血型系統也不斷地運用于法醫實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其運用范圍將越來越廣,所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
基因鑒定(2)——親子鑒定漫談
在法醫鑒定工作中,親子鑒定是比較復雜并且困難的一種。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我們的先人發現了比這種察情法更有價值的方法——滴骨驗親法。
滴骨驗親法,是以生者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骸上,看血是否滲透入骨而判定是否具有血統關系。若滲透入骨,即具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系,不入則否。用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這種方法并不科學,但它創造了客觀地用血液作為鑒別親權的方法,成為用血型鑒別親權的先導,因而在法醫學史上具有特殊的價值,中外法醫學者和血型學家也特別予以重視。早在1929年,日本法醫學和血型學權威人士就指出,中國知道以血型鑒定親權要比歐美早約1400余年。
早在三國時代,就有了滴骨驗親法的實例。據記載,當時陳業之兄渡海喪命,同時遇難者有五、六十人,待發現尸體時,尸體正高度腐敗,不可辨認。陳業心想,聽說是親者一定有所不同,于是便割臂流血撤在骨上,果然一骸骨上血液浸入,其余骸骨則血液不入。
父子間的滴骨驗親至少起自南朝,據記載,孫法宗的父親死于海,他聽說如系至親,血灑骨上,血即浸入。他就操刀沿海找尋,見枯骨就刻骨灌血,這樣找了十余年,雖然割得臂腿已無完膚,仍然未能找到。同時代的記載中,還有這樣的例子:梁武帝第三子豫章王綜,其母淑瑗曾在齊的東昏宮中得幸于齊高祖,齊亡后,又幸于武帝,7月而生綜。宮人都懷疑王綜不是武帝之子。王綜長到14歲時,其母讓他知道實情,并告誠他不要與其他王子比。王綜聽說,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就私自發掘了齊東昏墓,取出骸骨,灑臂血試之,果然滲入。以后他在西州得了第二個兒子,過了一個多月,他偷偷把兒子殺死埋葬,以后又遣人發掘,取其尸骨,灑血試之,又得到證明,才相信自己是齊高祖的后人。
這就是說,早在公元3~4世紀,我國就已應用滴骨法確定親權關系,但是這種方法并不科學,這不僅是現代法醫學的觀點,而且早在17世紀,就有學者以實例指出:“滴血之事,未可盡信。”明代之后,又有合血法的發現。明末的《檢驗尸傷指南》、清初的《福惠全書》和《校正本洗冤集錄》都有完全相同的記載:“親子兄弟或自幼分離,欲相識認,難辨真偽,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內,真則共凝為一,否則不凝也。但生血見鹽醋無不凝者,故有以鹽醋先擦器皿,作奸蒙混。”滴骨法是以活人血滴在死人骨上;合血法卻是在雙方都是活體時應用。
清代光緒十年,吳有如曾畫有一幅《謀產滴血圖》,并附有一段說明:“山西人某甲,行商于外。所集資財,寄于其弟乙,俾掌握而出納之。甲在客中取有妻,生一子,越十余寒暑矣。近來妻已病故,己亦年老作客他鄉,自知非計,攜子經歸。乙慮貲產之必復于兄也,誣其子為抱養,授異性不亂宗之義,鳴于官。
官召親族問之,則皆以嫡子對。而乙力辯非己出,案不能決。官無如何,命依古法滴血驗之,而血凝合無間。欲答乙,乙不服,請以己子效法兄,而血又不合。乃囂然謂官斷有公,欲上控。親族惡其貪娼,無人理,因言其子本非乙種,蓋其婦私于丙而懷孕者。眾口分明,具證奸狀。富提兩鞠之,辦俯首引罪無異詞,而案遂定。“
這是我國古代以合血法確定親子關系的一個法醫檢驗實例。合血法較之滴骨法更接近于現代的血型檢驗,但從現代法醫學角度來看,這也不是科學的方法。本案例中,法官用合血法鑒定的結果雖與事實相符合,但并不能排除偶然性。社會發展到今天,科學的確定親權的方法是現代法醫學上的綜合親子鑒定法,盡管這些方法遠說不上盡善盡美,還有不少缺陷,但較之古人的滴骨法、合血法要科學很多。現代法醫學上的親子鑒定,主要是根據人類遺傳學的理論和實踐,即根據子代和親代之間,在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具有相似的特點,來分析研究各種遺傳特征,進而判定可疑的父與子或母與子之間的親生關系。
人的遺傳性狀是由基因決定的。子代和系代基因之間的關系是:子代的一切基因都來自親代,每一個親體都給子代提供自己等位基因中的任何一個;至少有一個親體存在某種基因,子女中才可能存在該基因;如果一個親體據有純合子等位基因,則他所有的子女都必須攜有該種基因。因為子代所有基因都是來自親代的,所以子代和親代表現出各種相似性狀。這是進行親子鑒定的重要的科學基礎。
現代法醫學進行親子鑒定的結果,有三種情況:一是肯定父子關系。在對若干基因綜合觀察分析以及檢驗以后,得出完全一致的結果,就基本可以肯定父子關系。
判定的遺傳性狀越多,肯定的概率就越大。二是否定父子關系。遺傳學證據可以表明,某人絕對不可能是某個孩子的父親。孩子某甲攜有一個某男子或者甲的母親都沒有的基因,則該男子絕對不是甲的父親。遺傳分析還可以在確無第三個男人參與的情況下,否定兩個可疑父親中的某一個,從而肯定另外一個。例如,已婚婦女張某,除自己的丈夫外,還與另外一個男子何某有兩性關系。后因離婚及孩子撫養問題需要弄清孩子的真正父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醫學工作者根據遺傳學證據,排除了孩子不是張某與前夫所生之子,就可以推斷是另一男子之子。這種判斷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確無第三個男人參與。如果失去這個前提,就不能保證結論的準確性。三是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親子關系。在檢驗的范圍內,一男子的基因型與一個孩子的基因型相同,這種結果不能作為他們是父子關系的證據,因為還會有另一些男子也可能具有符合是孩子父親的遺傳型的。
現代法醫學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主要有:血型鑒定、人相學鑒定、皮膚紋理鑒定、遺傳疾病鑒定、耳垢型鑒定、味盲鑒定以及推斷受胎期、生產期、確定生殖能力等方法。
人類的血型是按照遺傳基因傳給下一代的,所以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有相應的血型。ABO、MN系統血型的遺傳可參見下表。
通過血型檢驗來鑒別親子關系的血型系統主要有:ABO、MN、Rh、Ss、hp等。
檢驗的血型系統越多,對排除親生關系的機會就越大。
Rh血型系統,有6個相應的基因,分別命名為C、c、D、d、E、e.其基因組合共有8種:cde,Cde,edE,CDe,ede,cDE和CDE.一對染色體上的Rh基因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相同的。由8種基因的任意兩種,可結合成一對染色體。因而人的Rh血型可以有36種遺傳型,應用5種抗血清(抗C、抗E、抗d、抗c和抗e)來檢驗紅細胞Rh血型,可能有18種表現型。
在實際應用血型進行親權鑒定時,首先要檢驗父母(或可疑父母)和子女(或可疑子女)雙方的血型,并記錄下來,然后按遺傳規律分析他們的血型關系,作出結論。倘若血型檢驗結果表明并無遺傳關系,便可作出否定親子關系的結論。倘若型檢驗結果存在遺傳關系,也不能肯定親子關系,而只能結論說“不能排除或不能否定親子關系”。這就是說血型鑒定目前尚未達到肯定父權的階段,而只具有否定父權的價值。
除了血型而外,還有身材高矮、耳、鼻、眼等特征同樣受遺傳規律的影響和制約。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子女的某些特征很象父親,而另一些特征又象母親,有的又介于二者之間,就是這個道理。一般說來,子女和父母的外貌特征相似的程度,取決于父母雙親提供的基因。正因為如此,人相學上外貌特征上的比對,可以幫助我們進行親子鑒定。但是,遺傳和變異永遠是一對矛盾,當變異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時,就會表現出復雜的遺傳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人相學上外貌特征的比對在親子鑒定中的作用就不大了。因此,人相學的比對只能作為親子鑒定中血型檢驗的參考和輔助。
人相學比對的方法,是拍照被檢查者的正面、左側面、右側面的顏面相片,以及測量其他部位以后詳細比對,除掉母親和孩子的相似點外,將不相的地位與被懷疑的男子相比對。一般說來,主說是比對頭、額、眉、眼、鼻、口、耳、頸、手足等。需要指出的是,初生嬰兒的人相學上的遺傳特征尚未充分發育和定型,因而不能比對。一般應在3~4歲后,才能比對。
人類的指紋、掌紋和足紋,在同卵雙生兒的情況下,表現出高度的相似性,這些相似性說明指紋等皮膚紋理具有遺傳的性質,并且這種相似性還表現在親代與子代以及兄弟姐妹之間,只是不如同卵雙生兒顯著罷了。因此,皮膚紋理在親子鑒定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人類有些疾病是遺傳的。如果子代有某種遺傳性疾病,如夜盲癥、血友病、色盲、色素性視網膜炎、遺傳性精神病等,而母親沒有這種疾病,被懷疑的父親有這種病,則可成為認定親子關系的參考。
人類的耳垢,有濕型和干型兩類。兩個干性的人結婚,不能生出濕型的孩子,故其在親子認定中有其價值。
對于苯硫脲(PTC)溶液的苦味,多數人是能感覺出來的,稱為能嘗者;只有少數人感覺不出來,稱為不能嘗者。兩個不能嘗者結婚,一般只生出不能嘗者子女;而能嘗者之間結婚,或者能嘗者與不能嘗者之間的結婚,則可能產生兩種類型的子女。這在親子鑒定上也是有意義的。
我們鑒定親子關系,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被懷疑的男子是否在女方受孕的當時與女方性交過。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懷疑的男子在女方受孕期間,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條件與女方性交,就可能否定親子關系。如果男子一方沒有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則當然可以否定親子關系。即使是被懷疑的男子有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也曾和女方有過性交,還應當推斷受胎期和生產期。如果經過科學的推斷,排除了被懷疑男子與女方的性交行為是在女方受孕期間,則仍可否定親子關系。
現代法醫學研究和運用各種鑒定方法來對親子關系作出科學鑒定,但仍局限在“是父親可能性”的范圍內,還不能直接地完全肯定。盡管如此,它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司法機關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私生子、遺腹子糾紛,父母不認子女或子女不認父母糾紛,拐騙兒童以及因兒童的撫養問題所引起的糾紛,因醫院產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將嬰兒換錯引起的糾紛,以及在戰爭和社會動亂時期,親人失散,使子女和父母長期分離,以致難以確定他們的親予關系等案件中,都經常需要確定父子關系或母子關系。這就需要親子鑒定方法來發揮作用了。
基因鑒定(3)——血跡檢驗漫談
血跡檢驗,是最常見的法醫物證檢驗之一。它通常可以解決是不是血跡,是人血還是動物血,屬何種血型,是男人血還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時間和出血量等問題,從而可以為偵查、審判提供重要的線索和依據。法醫物證檢驗,既可以是對人體中抽取的新鮮血液進行的血液檢驗,也可以是對干燥后的血塊或斑痕進行的血跡檢驗。這里我們主要介紹血跡檢驗。
為了保證檢驗得以順利進行,血跡檢驗通常采取肉眼檢查、須備試驗、確證試驗、種屬試驗、血型測定、性別檢驗和出血部位檢驗等的順序。
一、肉眼檢查肉眼檢查是要發現血跡,觀察其顏色、形態和部位,以便為下一步的檢驗做好準備和打下基礎,并為確定案件性質,分析判斷案情提供幫助。
在殺人、傷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現場物體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跡。一般說來,血跡比較明顯可見,并不難發觀,但有時卻需要仔細檢查尋找才可能發現。
新鮮血液的顏色為鮮紅色,流出體外后由于血紅蛋白的變化而逐漸變為暗紅色、暗褐色,陳舊或經溫熱過的血跡,呈灰褐色,腐敗血跡呈淡綠色或綠色。血跡如果附著在深色物體上,顏色不明顯。醬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銹等斑跡,其顏色也可與血跡的顏色相似,應注意區別。
血跡因形成時的條件不同,形狀各異,大致有這么幾種類型:1.滴狀血跡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體上,形成圓滴狀血跡。其具體形狀又因滴落的高度和運動方向的不同而有區別。如果血液從0.1米以內的高度落下來,血跡邊緣呈完整的圓狀;從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時,圓點邊緣可有明顯的鋸齒狀;從1米以上商度落下時,圓點邊緣不僅可見鋸齒狀,而且圓點周圍往往有逗點狀或線狀小血滴。
如果血液在受傷者行進的或從運動的物體(如車輛)上滴落,血跡呈橢圓形,一端似星芒狀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運動的方向。
2.噴濺狀血跡動脈血管破裂,由于心臟收縮產生的壓力和動脈血管壁的回縮彈力作用,血液噴射而出,在附近物體上形成狀似驚嘆號的噴濺血滴,其尖端指向噴濺方向。若用鈍器重復打擊而受傷出血,也可形成噴濺血跡,但其大小、形狀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狀血跡血液從創口流出,沿著身體或其他物體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濃的條狀血跡。
4.擦拭狀血跡染有血液的物體或創口與其他物體接觸,并發生移動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積較大,濃淡不均的擦拭狀血跡。
5.接觸狀血跡染有血液的物體或創口與其他物體接觸,未發生移動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跡,如血手印、血腳印。接觸狀血跡能反應出染血物體或創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傷或被殺的第一現場。
此外,注意查看血跡遺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傷殺者受傷時或臨死前的活動情況和當時所處的位置、姿勢。
二、預備試驗該試驗為初步的、試探性的血跡檢驗,目的是為了解決有無血跡存在的可能性。
預備試驗方法簡便,靈敏度高,但特異性差。陽性結果,只能證明檢材上有血跡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跡。當然該試驗的陰性結果,可以排除有血跡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進行下一步的檢驗了。
血跡預備試驗的方法很多,常見的有聯苯胺試驗、酚酞試驗、氨基比林試驗、魯米諾發光試驗、紫外線檢查等。
1.聯苯胺試驗本試驗靈敏度極高,只需微量檢材即可進行。試驗時,取少量檢材,放置在白色濾紙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聯苯胺無水酒精飽和溶液和3%的過氧化氫各一滴。如果檢材上有血跡存在,就會出現翠藍色反應,但這種反應其他物質也可能出現,并非血跡所特有。因而,該試驗若成陽性反應,只能說明檢材上可能有血跡。
2.紫外線檢查血跡在紫外線照射下呈土棕色反應,因而,利用紫外線進行檢查,可以鑒別有無血跡存在的可能。
3.酚酞試驗與聯苯胺試驗一樣,該試驗的靈敏度也非常高。試驗時,取少量檢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餾水浸濕檢材,加還原酚酞試劑和3%過氧化氫各一滴,如是血跡,立即出現紅色。
4.魯米諾發光試驗用魯米諾0.1克,過氧化鈉0.5克,加蒸餾水100毫升配制試劑。試驗時將所配試劑裝入玻璃噴霧器內,在暗室內或夜晚對檢材進行噴射。如為血跡,就會呈現出明顯的青白色發光現象。這一反應,也不具有特異性。
三、確證試驗經過預備試驗,如果檢材呈陽性反應,說明有血跡存在的可能性,需進一步進行確證試驗,以明確是不是血跡。與預備試驗相反,確證試驗特異性強,但靈敏度較低,如果檢材條件差,如經日曬雨淋、混有雜質或已腐敗的血跡,則難以出現陽性反應。因而確證試驗的陽性結果可以肯定為血跡,陰性結果卻不能完全排除血跡存在的可能性。
確證試驗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結晶試驗、氯化血紅紫結晶試驗和光譜檢查等。
1.血色原結晶試驗血跡中的血紅蛋白,在堿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鐵血鐵素和變性珠蛋白,再與還原劑作用,正鐵血紅素還原成血紅素,與變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結合可生成血色原結晶。根據這一原理進行試驗,利用血色原結晶出現情況就可以確定是否血跡。試驗時,先用10%氫氧化鈉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試劑。取少量檢材,置于載玻片上,加所配試劑1—2滴,蓋上蓋玻片,梢加熱至冒小氣泡,冷卻后鏡檢。如為血跡,可出現櫻紅色針狀、菊花狀或星狀血色原結晶。
2.氯化血紅素結晶試驗血液中血紅蛋白用酸作用破壞球蛋白,生成正鐵血紅素,與冰醋酸、氯化鈉作用,則生成游離氯,正鐵血紅素與游離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紅素結晶。根據達一原理,試驗時,先用10%氯化鈉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無水酒精5毫升配制試劑,取檢材少許,置于載玻片上,加試劑1—2滴,蓋上蓋玻片,稍加熱,待冷卻后鏡檢。如系血跡,可見到褐色菱形結晶。
3.光譜檢查日光通過有色液體時,其中某種波長的光線被吸收,在光譜上出現條狀陰影的吸收線。血跡中血紅蛋白及其衍生物均為有色物質,有很強的選擇吸收光譜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線。根據這一特性,用顯微分光鏡檢查,可以鑒別是否血跡。光譜檢查,靈敏度高,簡便易行。
四、種屬試驗經過預備試驗和確證試驗確定為血跡后,還需要鑒別其種屬,確定是人血還是動物血。
血跡種屬試驗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應、瓊脂擴散試驗、對流電泳試驗、抗人球蛋白消耗試驗、纖維蛋白板試驗、膠乳顆粒凝集試驗和紅細胞凝集試驗等。
1.沉淀反應人和各種動物的蛋白質都具有種屬特異性,將種屬不同的蛋白質分別注射入家兔體內,在家免的血清中就會產生對所注射的蛋白質起特異反應的物質。這種物質再與相應的蛋白質作用,就會發生沉淀反應,出現白色沉淀環。通常我們把血清中這種起特異反應的物質叫著抗體,把注入的蛋白質叫作抗原,能與抗原發生沉淀反應的抗體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體只與相應的抗原發生沉淀反應。例如,注入人體蛋白質獲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與人體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而不與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同樣,注入某類動物(如豬、牛、羊等)蛋白質獲得的抗該類動物免疫血清,也只與該類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而不與人或其他動物的蛋白質發失沉淀反應。
根據這一現象,我們就可以通過制取免疫血清來鑒別血跡的種屬。試驗時,將檢材浸出液與抗人免疫血清重疊,如果呈陽性反應,即在檢材浸出液與抗人免疫血清之間的接觸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環,便可證明是人血。同樣要確定檢材是何種動物的血跡,就用各種抗動物免疫血清與檢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發生沉淀反應,以此來推斷種屬。
2.瓊脂擴散試驗試驗時,先用瓊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瓊脂板,在瓊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圍1.5厘米處,再打上數個小孔。將檢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內,再在周圍小孔內分別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對照液。如是人血,則盛有檢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兩洞孔之間,經過擴散就會形成一條白色沉淀帶。
五、血型測定測定血型是血跡檢驗中最主要的檢驗項目之一,人體血液中含有各種血型物質,可以用來測定血型。法醫實踐中,如前所述,血型種類很多,目前最常進行的是ABO系統血型和MN系統血型的測定。
1.ABO系統血型的測定紅細胞中抗原(凝集原)與血清中相應的抗體(凝集素)結合,如A抗原和抗A抗體相結合,紅細胞會發生凝集反應,凝集成塊狀或顆粒狀。根據這種凝集反應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預先制備的抗A、抗B標準血清,分別與檢材稀釋液結合,如果檢材與抗A血清結合后紅細胞發生凝集,而與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不發生凝集,即可證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A凝集原,檢材為A型血;如果與抗A血清結合后紅細胞不發生凝集,與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發生凝集,說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B凝集原,檢材為B型血;如果分別與抗A、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都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A、B兩種凝集原,檢材為AB型血;如果與抗A、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都不發生凝集,說明檢材紅細胞不含A、B凝集原,檢材則為O型血。
血跡ABO系統的測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叫凝集素檢驗法,即通過檢驗血跡中有無抗A、抗B凝集素來確定血型。另一種叫凝集原檢驗法,即通過檢驗血跡中有無A、B凝集原來測定血型。
(1)凝集素檢驗法:將檢材分為兩等份,分別置于栽玻片上的A、B兩端。用0.1%的A型紅細胞懸液1滴滴在A端檢材上,用0.1%B型紅細胞懸液1滴滴在B端檢材上,蓋上蓋玻片。再鏡檢看有無紅細胞凝集反應。如果A端檢材出現紅細胞凝集反應,證明檢材中有抗A凝集素,檢材可判定為B型血跡;B端檢材出現紅細胞凝集反應,說明檢材中有抗B凝集素,檢材可判定為A型血跡;如果A、B兩端均凝集,證明檢材中含有抗A、抗B兩種凝集素,檢材為O型血跡;如果A、B兩端均不發生凝集,表明檢材中無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壞而無法檢出,檢材或者為AB型血跡,或者無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條件的破壞,因此,該檢驗法只適用于血液和新鮮血跡的血型測定。
(2)凝集原檢驗法:它是通過驗凝集原的有無來測定血型的一種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時間輕長,一般不易破壞,因此,要測定陳舊血跡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檢驗法。這一檢驗通常采用吸收試驗、熱解離試驗和混合凝集試驗三種方法來進行。
第一、吸收試驗:紅細胞凝集原與血清中相應的凝集素相結合時,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減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這種吸收只能是相應的凝集原與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間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
根據這種吸收現象,可以測知檢材的血型。
試驗時,將檢材一分為二,分別浸泡在抗A、抗B標準血清中,讓檢材與血清充分結合后,將浸泡液稀釋,再分別加入A型、B型紅細胞懸液去探測稀釋液中有無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撿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檢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釋后,再加入A型紅細胞懸液,如果紅細胞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抗A凝集素沒有被撿材吸收,檢材中無A凝集原,因而檢材不是A型血;如果紅細胞不發生凝集,說明抗A凝集素已被檢材吸收,檢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檢材可判定為A型血跡。余此可以類推,吸收試驗結果可靠,但所需時間較長,檢材需要量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跡的檢驗。
第二、熱解離試驗:試驗時,讓血跡中凝集原分別與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結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熱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離出來。
再加入A、B型紅細胞懸液,觀察有無凝集反應。如果加入A型紅細胞懸液而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檢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為A型。加入B型紅細胞懸液而發生凝集者,說明檢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為B型。均凝集者,說明檢材中含A、B兩種凝集原血型為AB型。均不凝集者,證明檢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為O型。
該試驗靈敏、迅速,所需檢材量少,但技術條件要求高,操作規程嚴格。
第三、混合凝集試驗:本試驗采用雙重結合的辦法,讓檢材中凝集原與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結合后,清除游離血清,再加入相應的A型、B型紅細胞懸液,則懸液中的紅細胞與已結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結合,出現紅細胞凝集或吸附反應。
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紅細胞懸液,檢材出現這種反應,說明檢材為A型血跡。
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紅細胞懸液,出現這一反應,說明檢樹為B型血跡。而無論加入抗A血清和A型紅細胞懸液,還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紅細胞懸液,都出現這一反應,檢材為AB型血跡。都不出現反應,檢材為O型血跡。
2.血跡MN系統的血型檢驗血型測定,一般先進行ABO系統血型測定,再進行MN系統血型測定。MN血型測定的方法與ABO血型測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備抗M、抗N血清,檢驗時,用抗M、抗N血清分別浸泡檢材,再將浸泡液稀釋,根據稀釋液中抗M、抗N抗體被吸收的情況來測定血型。如果抗M抗體被吸收而消失,說明檢材中有M凝集原,檢材為M型血跡,若抗N抗體被吸收,檢材為N型血跡。都被吸收,檢材為MN型血跡。
六、血跡的性別檢驗人類細胞核中有23對染色體,其中有一對為性染色體。正常女燭的性染色體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體為XY.根據性染色體的這種差異,可以區分性別。血液白細胞核內存在有性染色質,根據檢材中X、Y染色質的檢出率,可以判定檢材是女人血跡還是男人血跡。
血跡性別檢驗的方法,主要有兩種:X染色質檢出法和Y染色質檢出法。其中以Y染色質檢出法或兩種并用法獲得的檢驗結果較為可靠。
血跡檢驗除以上六個方面的項目外,有時根據案情需要,還須對出血部位、血跡新舊程度和出血量等進行檢驗和判斷。
基因鑒定(4)——談毛發檢驗
在今天的偵查審判活動中,毛發由于具有容易脫落而不易腐敗的特點,因而是犯罪現場上常見的物證之一。一根很不起眼的毛發,常常成為我們判斷罪犯的性別、年齡、血型、職業以及案件性質、作案方式和作案工具等的重要依據。
人體表面,除手掌、足跖外,一般都有毛發生長。人的毛發從胎兒第三個月開始生長,第四個月即可遍及全身。
人體毛發可以根據粗細、軟硬的不同,分為軟毛和硬毛兩種。軟毛,俗稱汗毛,細軟而色淡,遍布皮膚表面。硬毛粗而硬,生長于人體某些特定部位,如頭發、眉毛、睫毛、胡須、鼻毛、腋毛、胸毛、陰毛等。不同人種、民族、性別和年齡的人,以及不同的個人,同一個體的不同部位,其毛發是有差別的。但是,就目前的技術檢驗水平而言,還只能認定毛發的種類,而無法認定毛發為某特定的個人所有。
毛發大體可以分為毛根、毛干和毛尖三部分。毛干是露出在皮膚外面的部分,它由內向外又可分為髓質、皮質和毛小皮三層;毛發的最尖端稱為毛尖;埋在皮膚里面的部分稱為毛根。毛根最底端膨大呈球狀,叫毛球。毛根周圍包裹毛根的皮膚組織,叫毛囊。
毛發生長到一定時期,便開始脫落和更換。人類毛發的更換,不象哺乳動物換毛有季節性,而是一生中經常不斷地逐漸脫落更換。據統計,人的毛發有10~20萬根,頭部有8~14萬根,軀干四肢有2萬根,每天脫落30~120根。不同部位的毛發,其壽命長短是不一樣的,頭發的壽命長2~5年,胡須2~3年,腋毛1~2年,陰毛1~1年半(一說胡須、腋毛、陰毛的壽命只有7~10個月),眉毛、睫毛的壽命3~5個月。毛發除壽命期滿自然脫落外,還可因中毒、疾病或暴力作用而脫落。
毛發檢驗,通常可以解決以下問題:1.是毛發還是其他纖維除毛發外,外界還有形狀與毛發相類似的各種天然纖維和人工合成纖維。毛發檢驗,首先就要解決檢材是否是毛發的問題。
鑒別毛發與其他纖維,可以從組織形態學上去進行區分。毛發不僅形狀、色澤、彈性與其他纖維有區別,而且毛發所具有的毛小皮、皮質和髓質三層組織結構,則是其他纖維所沒有的。
還可以根據檢材的溶解性來區分。毛發易溶解于19%氫氧化鉀或氫氯化鈉溶液中,而其他纖維在此溶液中則不溶解。
此外,毛發燃燒時會釋放出特殊的臭味,而一般纖維燃燒時則無此特殊臭味放出,合成纖維燃燒時雖然也有特殊臭味,但易與毛發臭味相區別。
2.是人毛還是獸毛人毛和獸毛雖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它們在組織形態等方面有著各自的特征,只要仔細檢查,一般是不難鑒別的。從毛小皮來看,人毛的毛小皮鱗片菲薄,外緣呈細鋸齒狀,表面花紋細小,排列不整齊。相反,獸毛的毛小皮鱗片較厚,外緣呈粗鋸齒狀,表面花紋比較粗大、平直、排列整齊。
從皮質來看,人毛的皮質較寬,色素顆粒的大小和分布較均勻,毛尖部色素少;而獸毛的皮質較窄,色素顆粒的大小不一,分布不均勻,毛尖部有較多的色素沉著。
從髓質來看,人毛的髓質發育不良,比較窄,不均勻,呈斷續狀排列;而獸毛的髓質發育良好,較寬,均勻,無中斷現象。
人毛長而柔軟,一根毛發一般只呈現一種顏色。與此相反,獸毛短而質硬,一根毛上可呈現數種顏色。
此外,還可用瓊脂免疫擴散法來區分是人毛還是動物毛。將毛根插入瓊脂免疫板上,如果對抗人血清瓊脂板發生沉淀反應,即證明檢材是人毛。
3.是人體什么部位的毛發當確定檢材是人毛后,還需要確定是人體哪一部位的毛發。人體不同部位的毛發,如頭發、眉毛、睫毛、鼻毛、腋毛、陰毛等,其長短、粗細、色澤、形狀、橫斷面特征以及附著物等情況都有一定程度的差別,因而區分起來也并不困難。
(1)頭發:是人自身最長的毛,其平均直徑為0.075~0.1毫米,呈黑色、黑褐色或灰白色。頭發根據其形狀可區分為直發、波發和卷發三類,其中每一類又可區分為若干亞型。中國人的頭發,一般為直發,很少見波發和卷發。頭發的橫斷面呈圓形或橢圓形,可有油脂、染發顏料等附著。頭發的髓質常出現間斷或缺如,皮質色素顆粒的大小和分布較均勻。
(2)陰毛:一般長為3~6厘米,彎曲雖S狀。橫斷面呈腎形成橢圓形,平均直徑男性陰毛為0.099~0.125毫米,女性陰毛為0.105~0.15毫米。髓質多連貫而無中斷現象。陰毛表面可有精斑、經血和陰道分泌物等附著。
(3)胡須:是人體最粗的毛,長度僅次于頭發,橫斷面類似三角形。皮質色素顆粒大小不一,分布不均。髓質粗大而連貫,很少中斷現象。
(4)眉毛和睫毛:短而質硬,平均長度約1厘米,比較粗大,呈輕微彎曲狀,毛尖特別尖細。橫斷面呈三角形或紡錘形,髓質粗大。
(5)腋毛:長度為2~4厘米,呈彎曲狀,但較陰毛直,毛尖較鈍,呈褐色,橫斷面呈橢圓形,表面可附著有汗垢等。
4.判斷性別可以根據毛發的形態來鑒別。一般說來,男性頭發比女性頭發粗些、硬些、短些。久未理發而勤于梳蓖的女性,其頭發的毛尖易分裂成樹枝狀。女性陰毛和睫毛,比男性的粗。成年男性有胡須,女性一般則無。
也可以根據毛發中微量元素的含量來區分性別。毛發中氯、硫、鐵等元素的含量,男性一般高于女性;而鈣、鎂、鋅等元素的含量,則女性多高于男性。
此外,根據毛根部皮質細胞或毛囊細胞的性染色質檢出情況,也可以判明性別。
5.推斷年齡一般說來,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其毛發的生長、形態、色澤和結構都有各自的特征。據此,可以推斷出毛發生長者的大致年齡。老年人的毛發,由于色素顆粒少,空氣含量增加,因此多出現白發。但是,青壯年由于色素代謝發生障礙,也會出現白發。胎兒和嬰兒毛發細軟,多無髓質,色素較少。
還可以通過測定毛發中色素含量來推斷大致的年齡范圍。每一個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其毛發中色素含量會發生相應變化。而同一年齡階段的人,其毛發中色素含量卻大致相同。
此外,根據毛發橫斷面直徑的大小,也可以推斷年齡。在停止發育之前隨著年齡的增長,毛發橫斷面直徑也相應增大。因而根據毛發橫斷面的大小,可以推斷未成年毛發所有者的大致年齡。
6.測定毛發的血型毛發中也存在有血型物質,通過毛發檢驗,可以測知毛發所有者的血型。毛發的血型,通常可以采用熱解離試驗或混合凝集試驗方法來測定。
7.判斷毛發的脫落、損傷情況自然脫落的毛發,其毛根干燥,毛球萎縮,無毛囊組織附著。被暴力拔下的毛發,其毛根濕潤,常見毛囊組織附著,毛球下端呈開放狀。
當毛發受到銳器損傷時,若被利刃所斷,則斷端平滑、整齊;若被刃口較鈍的銳器弄斷,則斷端呈鋸齒狀或階梯狀。
當毛發受到鈍器打擊時,被打擊部位會膨大變寬或破裂呈分枝狀。若發生斷裂則斷端不整齊,呈鋸齒狀。
當毛發被燒傷或燙傷時,呈現出卷縮、燒焦、斷裂、膨脹狀況,毛干內有氣泡形成。
毛發檢驗除可解決上述問題外,有時還可以借此推斷毛發所有者的職業、生活習慣,查明毛發有無病變以及毛發中各種微量元素的含量等等。隨著人們對毛發認識的加深,毛發檢驗的范圍將越來越大。可以預言,在不久的將來,根據毛發進行特定同一認定將由愿望變為現實。
基因鑒定(5)——談談分泌物、排泄物的檢驗
象唾液、汗液、尿液、眼淚、鼻涕、精液等人體分汾物、排泄物,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隨時可能遺留在現場上。做好人體分泌物、排泄物的檢驗,對于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意義非常重大。
一、精液斑檢驗精液由睪丸排出的精子和前列腺、附睪丸、精囊、尿道旁腺等分泌的體液組成。
精子是精液的主要成分,精液中所含精子量多少不一,多者1毫升精液中精子量可高達2億個,少者可在400萬個以下,甚至有完全不含精子的精液。精子呈蝌蚪狀,長為50~70微米,由頭部、中間部和尾部組成。頭部正面觀察呈橢圓形,側面觀察呈梨形,由密集的精子細胞核組成,長3~5微米,寬2~3微米,厚1~2微米。其中間部呈圓柱形,長約6微米,由頸部和結合部組成。尾部呈細長形,長為40~60微米,精子的運動就是依靠尾部的擺動來進行的。健康人剛射出的精液中80~90%的精子具有活動能力,經過2~10小時,仍可以有50~60%的精子能夠游動和生存。
精子在子宮內一般能存活2~3日,甚至更長一些時間。
精液中除精子外,還含有膽堿、酸性磷酸酶、鋅、卵磷脂、精氨等化學物質以及血型物質。
精液斑檢驗是為了解決是否精液斑、是否是人的精液斑和精液斑的血型等問題。
檢驗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1.肉眼觀察新鮮精液為具有栗子花味的濃稠液體,呈乳白色,附著在衣褲、被褥、手巾及體表等上面,干燥后形成精斑。精斑已無臭味,其顏色和形狀因所附著的物品不同而有差異。附著在衣物等紡織品上,呈黃白色或灰白色,為不規則的地圖狀斑跡,邊緣明顯,觸之有硬感。附著在體表上,呈鱗片狀。附著在表面光滑、吸水性差的物品上,則呈灰白色痂皮狀。
2.紫外線觀察在紫外線照射下,精液斑呈現出銀白色帶紫暈的熒光,但這一反應并非精液斑所特有,人體其他分泌物、排泄物,如陰道分泌物、尿液斑、乳汁、鼻涕等在紫外線照射下,也會呈現出類似的熒光反應。利用紫外線照射可以提高分辨率,找到肉眼難以發現的精液斑。
3.結晶試驗精液中所含的膽堿,遇碘能形成過碘膽堿結晶,據此可判斷有無精液斑存在的可能,但由于人體其他分泌物遇碘也會有此結晶反應,因而如果試驗結果為陽性,只能說明可能是精液斑。
4.酸性磷酸酶試驗精液中含有大量酸性磷酸酶,并遠遠高出人體其他分泌物和動物精液中的含量,為判斷是否人體精液斑提供了可能。加之酸性磷酸酶比較穩定,該試驗靈敏度高,所需檢材最小,因而可用來檢驗陳舊的精液斑和不含精子的精液斑。
5.顯微鏡檢查將涂片、染色后的檢材置于顯微鏡下觀察,如發現有精子存在,即可肯定為精液斑。這是確定檢材為精液斑的最可靠的方法。但是,如果沒有檢出精子,卻不能僅據此就否定最精液斑,因為精子已遭到破壞的精液斑和無精子的精液斑也都檢不出精子。
6.種屬試驗當確定檢材為精液斑后,需進行種屬試驗,以進一步確定是否是人的精液斑。
種屬試驗主要運用血清學檢驗法,先用人的精液斑注入家免體內,制取抗人精液沉淀素血清。再將此血清與檢材的浸出液作沉淀反應,如果呈陽性反應,即可證明檢材為人的精液斑。
7.血型測定精液中含有血型物質,可以用來測定血型。檢驗方法與血跡的血型檢測法相同,可以采用吸收試驗法、熱解離試驗法和混合凝集試驗法等。但與血跡的血型測定不同的是,非分泌型人的精液中所含血型物質極少,測不出來,因而根據這類人的精液無法測知血型。再者在性犯罪案件中,精液常和陰道分泌物混合形成混合斑。如果其中精液和明道分泌物都是分泌型人的,混合斑則可能兼有兩人的血型。如精液血型為A型,陰道分泌物血型為B型,則混合斑檢出的血型可能是AB型。檢驗混合斑,應先用電泳法等將精液成分和陰道分泌物成分分離開,然后分別測定精液的血型和陰道分泌物的血型。
二、唾液斑檢驗唾液是唾液腺分泌的無色無味液體,除水分外,唾液中含有大量淀粉酶、口腔粘膜上皮細胞、血型物質以及粘蛋白、球蛋白、氨基酸、鈉、鉀、鈣等物質。這些物質的存在。可以為確定可疑斑跡是否唾液斑、唾液斑的血型和性別等提供客觀依據。
1.是否唾液斑的檢驗要確定檢材是否是唾液斑,可以通過測定有無淀粉酶和口腔粘膜上皮細胞以及用抗腮腺素血清作沉淀反應等來進行。唾液中含有大量的淀粉酶,淀粉酶能將淀粉分解為糖,糖遇碘不呈藍色。因此,將已知淀粉溶液和檢材作用后,再加碘若不顯藍色,表明檢材中含有淀粉酶,從而可判斷有唾液存在。但幾乎所有的動植物都含有淀粉酶,只是人唾液中的淀粉酶含量最多,最為豐富而已,并不具有特異性。如果檢材浸出液作涂片、染色鏡撿,若檢出鱗狀核大的口腔上皮細胞,即可判定有唾液存在。或者用腮腺素制作沉淀素血清,與檢材浸出液作沉淀反應,呈陽性者即可確定為唾液斑。
2.唾液斑的血型測定和精液一樣,唾液中也含有血型物質,可以用來測定血型,非分泌型人的唾液中血型物質含量小,難以檢見和測知血型。此外,唾液中含有血型分解酶,在濕潤狀態下,可以破壞血型物質。團此,檢驗前應將新鮮唾液進行煮沸或使唾液迅速干燥,以便破壞和抑制酶的作用。唾液斑血型測定的萬法,與精液斑血型的測定方法相同。
3.唾液斑的性別檢驗唾液中含有口腔粘膜脫落的上皮細胞,細胞核內有性染色質存在,可以用來區分性別。檢驗方法是將這種細胞進行涂片、染色、鏡檢,一般說來,如檢出X染色質,可推定為女性唾液斑,檢見Y染色質,可推定為男性唾液斑。
在人體分泌物、排泄物檢驗中,以精液斑檢驗和唾液斑檢驗最為常見。除此之外,法醫有時還需要對人體其他分泌物、排泄物進行檢驗,如汗液斑檢驗、陰道分泌物檢驗、尿液斑檢驗、糞便斑檢驗和乳汁斑檢驗等等。這些檢驗,都分別可以確定檢材是否為人體某種分泌物、排泄物,可以測定血型、區分性別等,在偵查、審判實踐中同樣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基因鑒定(6)——法醫骨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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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漫談毒物學常識
毒物對機體的作用是要受多種因聚影響的。由于條件的不同,某些人口服某個劑量的毒物可能引起嚴重中毒甚至是死亡,而另一些人口服同等劑量的同等毒物,卻毫無反應或中毒輕微。因此,在法醫上研究影響毒物作用的因素,對于判明是否中毒死亡具有重要的意義。
從毒物方面來講,首先,毒物的理化性質可以影響毒物的作用。毒物的物理性狀與人體對毒物的吸收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氣體毒物吸收最快,液體毒物次之,固體毒物最慢。例如醫學上經常利用硫酸鋇不溶于水,相反,氯化鋇易溶于水,若被口服則可以引起急性鋇中毒。從一般意義上講,溶解度大、吸收快的毒物,從口服到出觀中毒癥狀所需要的時間校長,有一個較長的潛伏期。毒物的化學結構不同,其毒性也有明顯的差異。
其次,毒物的劑量也是影響毒物發生作用的一個重要因索。毒物對機體的毒害作用與劑量的關系極大。凡是能夠使機體出現中毒癥狀的最小別量,稱為毒物的中毒量;凡是能夠使人體發生中毒死亡的最小劑量,稱為毒物的致死量。在實踐中,中毒量和致死量的標準極難確定,這主要是由于影響毒物發生作用的因素很多,同等劑量的毒物對不同的人體會出現不同的后果。此外。一切毒物中毒量和致死量都只是一種大概數量,只能作為參考。就一般意義而言,毒物的劑量越大,其毒性作用也就越嚴重。但是,應該指出,決定毒物作用大小的是機體對毒物的吸收量,而不完全取決于毒物的吞服量。有些服毒者即使口服了大劑量的毒物,但可能由于嘔吐、排泄等因素,而不致中毒死亡,甚至根本不出現中毒癥狀。
另外,毒物進入人體的途徑也影響毒物作用的發生。一般來說,毒物經注射或從呼吸道吸入,比口服吸收快,毒性也就相對增大。據試驗,皮下注射只需用口服量的1/4,就可達到同樣的效果。有些毒物從某種途徑進入機體有毒,而從另外一種途徑進入則無毒。如口服金屬汞無毒,而從呼吸道吸入汞蒸氣則有劇毒,蛇毒是一種蛋白質毒素,口服無毒,而經咬傷創口進入人體,則會迅速發生中毒,甚至引起死亡。
從機體方面來說,人體的年齡、性別、體重、健康狀況以及習慣、嗜好等,都與毒物進入人體以后是否出現中毒癥狀和中毒程度有關系。
小孩、老年人和身體衰弱者,由于其抵抗力較弱,因此對毒物的反應都比較嚴重。兒童對麻醉劑(特別是嗎啡)非常敏感,所以醫學上禁止對兒童使用嗎啡,但兒童對阿托品、甘汞的忍耐卻較成年人為大。
體重一般與中毒量、致死量成正比。肝、腎等解毒和排毒器官有疾病的人,其解毒、排毒能力降低,毒物的作用也因此而增強。
胃內容物的數量和性質對毒物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影響。胃腸空虛,毒物易被吸收,中毒癥狀出現早,胃內充滿食物,則毒物被稀釋,作用緩慢。胃內食物也可能對毒物發生反應而增強或減弱毒物的作用。機體的習慣性、過敏性對毒物發生作用也有重大影響。某些人長期小量服用某種藥物(如安眠藥、酒)等形成了習慣,有較高的忍耐性,在口服較大劑量時,往往不會發生中毒,或者反應較輕微;相反,有些人對某種藥物,如青霉素、磺胺等具有過敏性,即使用量極微,也能引起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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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1-9-21 17:08:30
這也太詳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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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1-9-2 1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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