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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樓主: 178 | 查看: 1萬 | 回復: 23

178
發表于 2011-10-9 20:04:12
謎題地址如下:http://www.njjzkj.com/thread-20066-1-1.html

答案直接在此帖內回復,不用加任何代碼。

請根據題目中給出的線索對整件案件作出合理的推理。

另,答案請盡量詳細,推理依據很重要,只有結論沒有推理過程的答案是不可能高分的。
若要修改答案請直接點擊編輯二字,若發帖修改答案,則取最后一次回帖為你的答案。
截題時間:2011-10-23 20:00 屆時將放出第34期答案和第35期謎題。(回答期限為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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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9 21:17:47
隱藏死者的真實身份。首先500cc,如果及時補充一些營養物質是不致命的。如果在第一現場分尸的話,不太可能只留下血液,應定會有其他的殘留部分,里面只有血值得懷疑。我覺得是這樣:嚴芮在別的地方殺掉林登,分尸,分尸到一定程度就不會被認出來,洗掉死者的血,用注射器什么的抽500cc自己的血,放到死者身上及周圍,這樣就可以讓別人認為死者是嚴芮,而她自己可以逍遙法外,如果再做個整形手術,以后就可以拿著林登的身份證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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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0 02:16:59
好吧。我覺得兇手是林登。

從動機上面來說。另外一位實則木有呀。。倆人都在一起了。。還殺她干嘛?對吧?

林登是因愛生恨,動機有了。時間也有了。他是在十點半左右離開滴酒吧。他有足夠滴時間。專業認識提過。分尸需要三個多小時滴時間。可是對于一個臨床專業出生滴人來說。可說是駕輕就熟,游刃有余了吧?

其實。我覺得肢解滴現場并不是女性家里。那個刀就是明顯滴疑點之一。為什么要一起棄尸,是個假象吧?讓人家覺得是。而且那些在廁所的血也是疑點。如果說那些是500毫升滴血。個人感覺。廁所。怎么分解?沒有臺子沒有啥米滴。多不方便啊。是吧?血是故意放滴。而且如果在廁所分尸。氣味大。隔壁不可能聞不到。血也是會干涸滴。雖然是九月份。也不知道是中國滴哪一部分。不過很明顯看起來是兇手的故布疑陣。關于那六個箱子。。更好解釋了。他是紙箱子。再怎么好滴紙箱子。碰到血也會滲出來一點吧?也會有味道吧?

所以我覺得那個神秘人時林某自己假扮滴。為的就是讓電梯里面滴camera拍到神秘人。還有紙箱制造分尸而后棄尸滴假象。

整個事情應該是這樣滴。

林某因愛生恨殺害前女友。在她離開酒吧之后,去了女友家。因為是認識滴人。所以進去死者開門啥滴。都木有問題額。一開始可能只是談判啥滴。然后起了爭執。林某在嚴某臥室欲xxoo等。女滴不肯。。林某拿起桌子上滴臺燈就砸。殺了人之后。。想來想去。計劃好以后。找來箱子啥滴。一切布置完畢。開始放嚴某滴血。放到了足夠滴量。把尸體隱藏在一個地方。可以是垃圾推。或者是別滴啥滴。晚上么。可以給死者偽裝。然后弄的好像喝醉酒滴娃。從公寓運出。還是木有問題滴。然后。用死者家里電話打自己手機。然后上來。接下來滴一切都知道了。

最后他到了警察局。接受審問。結束后。再來到隱蔽點把尸體拿出。細細滴肢解。然后拋尸。

事情就是這樣。。;p好久木有來了捏。。第一次做題。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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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0 21:40:33
{:tlxy16:}
到最后我只是破解了鄒言的不在場證明
  回憶林登的話:這個人身材高挑,是個男人.他全身裹在黑色的大風衣里,帽檐壓得低低的,看不見臉孔.引人注目的是他懷里抱著的大紙箱子,三個摞在一塊兒,似乎很沉.那人將箱子放在地上,按了電梯,又走進了屋子.分尸需要至少三個小時鄒言,他和其他人玩到深夜,分手時間大約是九月八日零點左右,在此之前有朋友為他作證.,因為分尸時間加上鄒言最后離開的時間就造就成不在場證明,所以這不在場證明條件需要分尸時間和證人時間。如果其中一個是假的,那么鄒言的不在場證明就可攻破,假設證人時間是對的,那么說就是分尸時間上做手腳。經專家分析至少需要3小時,那么即使不需要3小時也不會在幾分鐘內完成分尸,因為鄒言到死者宿舍需要半個小時的車程而林登出現在死者宿舍是在0:45分,所以不是分尸時間上出問題。但是兇手可以利用已分尸假象,也就是說林登到報警這段時間內死者并沒死亡或者分尸,也有可能被兇手轉移到車尾箱內。但林登并沒有看見死者被轉移出去,那么說什么時候被轉移呢?要么就在現場轉移用三個摞在一塊兒的紙箱搬運出去(當然3個紙箱是連在一起相互通的),要么就是打電話約死者0:00分左右出去然后殺害或弄暈。說那么多無非現場的一切是假的,就連浴室的血跡也是兇手布置的掩眼法,目的就是令警方誤認為死者已死和已分尸,這手法關鍵需要一個證人那個就是林登。也令我想起福爾摩斯的其中一個破案錄。
   至于兇手為什么要將刀帶走也基于這個原因,分尸用的菜刀沾有死者的脂肪。兇手就想告訴他人兇手是在這現場殺人并分尸的,說到這里我只是理論上證明鄒言也有作案可能。還有如果電梯里有電子眼的話應該能證明林登的話,不然如果沒法證明林登的話是實話,就直指林登就是兇手。
從文中我看不到鄒言有殺害死者的動機,反而我看到死者有殺害鄒言的動機。
= = 所以我最后的結論是鄒言有作案可能,也有可能是兇手。

[發帖際遇]:  小鼠乖乖幫助地瓜修理Nikkor 80-200mm鏡頭,獲得地瓜私人獎勵學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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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0 23:00:29
本帖最后由 q13134 于 2011-10-22 19:38 編輯

鄒言從小受到高等教育,言談舉止異于常人,出國留學歸來后更是擔任了大公司的部門經理職務,本人優秀,家境也好,這對很多女孩具有著致命的吸引力,嚴芮就是其中之一,嚴芮癡迷上鄒言后便對鄒言死纏爛打,無奈之下鄒言便決定殺了她,
當聚會結束后鄒言便驅車來到了嚴芮家,一言不合用臺燈打昏了嚴芮,帶到浴室放血,然后帶嚴芮離開她家之后打電話給林登,鄒言知道林登非常緊張嚴芮,必定會來便等在門口,十分鐘后林登來了,鄒言在看到林登后便將準備好的6個紙箱子當著他的面拿走,制造分尸在外面肢解嚴芮后裝進紙箱里完成布置,這也是為什么會將刀一起帶走的原因,認為鄒言是預謀殺人是從他的衣著穿帶,聚會離開后立刻驅車到嚴芮家,紙箱子的準備,來判斷,鄒言擁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分尸,但嚴芮在被帶離浴室時是否已經死亡無法判斷,以上手法林登同樣可以實行以嫁禍鄒言,排除不是林登作案是因為這一系列行為對林登沒有任何好處且沒有動機,如果是為了分手后的復合,復合無望是他早就知道的事,且并未找到對鄒言不利的線索,判斷鄒言不是對嚴芮放血后將血液帶回其家制造現場是以兇器為臺燈來判斷的,對于題中提到的生物學與臨床醫學有何寓意無法解答,如果想說解剖的話生物學與臨床醫學都有解剖課。


其實在想到這個手法后一直覺得很可笑,因為兇手叫人來還在證人面前將尸體搬運出去實在是很大膽,如果證人檢查紙箱或沖上來的話,就等于是在自尋死路,可行性非常低,除非對證人特別的了解,這很像是林登導演的一場戲,但林登不可能知道鄒言在什么時間離開朋友,等等,林登從沒有說過那個人是鄒言,他在九月七日晚十點半左右離開酒吧,九月八日零點三十四分接了一通從嚴芮宿舍打到他手機上的電話.從他的住所到嚴芮宿舍步行約十分鐘路程,所以他看見神秘人搬尸塊的時間應該是零點四十五分左右.在他進屋發現異常之后立刻報了警,那時是零點五十三分.就是說林登從離開酒店到報警共用了2小時23分,同樣不夠3小時,林登與嚴芮發生爭執,認為鄒言一定會讓嚴芮傷心,爭執演變成打斗,林登失手打死了嚴芮,在殺人后便想出了這個計劃,做假證,編造故事,引導警察兇手是在分尸后叫林登去的,這樣自己便可以擁有不在場證明了,而鄒言只是個捎帶,林登大概知道聚會結束的時間,便計算好時間編造好故事然后報警,如果手法被揭穿兩人便都有嫌疑就算鄒言與朋友在一起沒有分開,也會懷疑到別人身上,如果兇手是鄒言的話,犯案時間明顯很緊張,既然自己會被證明有時間到嚴芮家一旦手法被揭穿同樣會被發現為什么不給自己多留出一些時間呢,總之兩人其實都有犯案的可能,但以鄒言犯案的話,叫林登去作證的方法過于荒妙,所以判斷林登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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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2 20:51:07
本帖最后由 zhzhggggg04 于 2011-10-12 20:58 編輯

鄒言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
我想當晚喝醉的林登告訴了嚴諾,鄒言根本不愛她。嚴諾失控了,對林登又喊又罵,忍無可忍的林登用燈殺死了嚴鄒。分尸是為了嫁禍鄒言,因為他學過了生物學,作為合作伙伴的林登不可能不知道。分尸干凈整齊,是因為愛,林登他愛嚴諾。理科人思想復雜,他恨鄒言,恨他橫刀奪愛,恨他欺騙嚴諾。電話是林登自己打的,黑衣人也是虛擬的,都是為了嫁禍。
| 發表于 2011-10-12 23:46:45
我這時來答題算是轉化思路么- -
于是首先兇手么,就是鄒言了
末尾凌晞的話給人很大的遐想,回顧全文,得出以下猜想:
鄒言于九月八日零點左右與朋友分手,到嚴芮家與其發生爭執,殺了嚴(動機應該與嚴所學的臨床醫學有關),其間嚴欲打電話求助結果一句沒說就慘遭殺害。鄒將嚴分尸成三大塊裝入箱子(攜帶了菜刀)搬出,被接到電話趕來的林目擊。鄒在離開嚴的宿舍后至他趕到現場的這段時間里完成了分尸108塊、拋尸并處理了一些痕跡,留下刀造成分尸是在宿舍完成的,刀是分尸后帶出現場的假象。
另外懷疑盧所說的“專業人士”就是鄒,為進一步捏造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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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3 18:05:47
本帖最后由 wclloveqq 于 2011-10-13 20:58 編輯

排除所有的不可能,剩下的就是真相。——福爾摩斯
我不敢說這是唯一的可能性,但我認為這是真相,悲慘的真相。
兇手是鄒言和林登。
首先,能夠做到如此精細的分尸的只有兩個人,嚴芮和林登。那么能夠把嚴芮分尸的就只有林登可以辦到,沒有絲毫醫學經驗的鄒言不可能辦到。
接著是兇案現場。嚴芮的宿舍遭到激烈的打斗無疑,證明嚴芮也是在宿舍被攻擊的,甚至在宿舍被臺燈的底座一擊斃命。但是,宿舍并不是分尸的地方。浴室里面只有血,大量的血,卻沒有分尸應該有的皮膚組織或者肌肉組織之類的。即便在分尸前帶著再多的袋子,或者花更多的時間來清理現場,那何不把大量的血也清理掉呢?所以,宿舍的浴室里并沒有分尸。而只是在放血!
然后是黑衣人。一個粗心的黑衣人。如果真的存在所謂的黑衣人,他分尸的目的是為了推延發現尸體的時間,怎么可能在走的時候連宿舍的門都不關。(文中提到“虛掩的門”)搬了三個箱子出來,接著又回去搬另外三個,這未免也太冒險了吧。所以根本就沒有黑衣人。
最后是拋尸的時間和地點。郊外的垃圾場,應該是整個市區垃圾的集合地,每天運來運去的,為什么三天后才發現。當然是第二天暈過去的。那么為什么耽擱了兩天呢。因為分尸就在這兩天內里。
于是所有的線索連起來,整個事情是這樣的。
兩人預謀在這天夜里分頭行動。林登先回去,與嚴芮攤牌,發生爭執并殺了她。按照兩人早就計劃好的分尸計劃,利用分尸的時間,為鄒言提供不在場證明。放掉嚴芮大量的血,讓警察認為浴室就是分尸現場,同時也可以在轉移的時候不至于因為出血的問題而被發現。取走廚房的刀,并在拋尸現場出現,順理成章的將嚴芮宿舍是分尸現場這一結論又一次聯系起來。處理完畢,正好是零點三十五分左右,這個時候鄒言剛好駕車趕到,失血大半的嚴芮被鄒言用汽車帶走了,留下林登一個人報警。兩人用應付好的說辭對付警察。真正的分尸地點有可能是鄒言的住處或者他安排的藏尸的地方,并在第二天晚上將已經被分解的尸體運到了郊區,在現場留下了宿舍的菜刀。

現在分析動機!
有人會問,為什么他們兩人會聯手?如果說林登想要殺掉背叛他的女人可以理解,但是鄒言為什么呢?答案就在動機上。
嚴芮和鄒言其實早在他們本科的時候就已經戀愛了,不過那時候鄒言當然還是不相信愛情,就如現在一樣。于是,在他父親的安排下,出國留學讀書。嚴芮當然不會放棄,他得知鄒言出國的消息,也抱著出國的決心在努力,可惜失敗了,在研究生期間與老同學陳登不期而遇。偶爾的機會,在酒會上遇到了出國回來的鄒言,嚴芮當然不會再次錯過了,于是這一次他們發生了關系,嚴芮有了鄒言的孩子。(一個女人知道男人不愛自己,還死心塌地的跟著那個男人,原因只能是他有了那個男人的孩子)嚴芮把這個消息告訴了鄒言,逼迫他結婚,鄒言忍無可忍,便起了殺心。
而此時,陳登常年對嚴芮使用自己研發的藥物進行試驗的事情被自己的女友發覺了,自己的女友以此要挾,陳登無奈,只得與鄒言一起實習計劃。

我的分析完了~第一次參與每迷~多多指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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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0-14 13:44:48
本帖最后由 ncbc1994 于 2011-10-15 12:20 編輯

由于時間不夠,趕去上學,在此簡略發表下個人看法。
總體來說,這是個很奇怪的案件,首先,案件的關鍵——也就是那天晚上林所見到的那個黑衣人及相關事件,都是建立在林自己一口之言的說法上的,如果他是在撒謊,那罪犯便就是他,而這個案件也就沒有研究的必要了。
接下來,姑且認為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都是真的,在經過漫長的思考后,小弟突然發現,自己落入了一個不管從哪個角度想都會自相矛盾境地。于是,經過不斷揣摩和大膽猜測后,小弟認為真相大概如此:
1:那個”鄒言“可能并不是那個鄒言,額,也就是說,真的鄒或許已經死了,現在這個是冒牌的。但是真正的鄒原本學的是生物學,在本科時和嚴或許在學術上有著交流探討,來往甚蜜——但不是情侶,由嚴自己的話證實。但是嚴確實愛上了這個才華出眾的人,他或許在生物學研究上還有所成就。這也是嚴總想出國留學的原因。而這個冒牌的家伙怕被嚴認出來。
第1條,便有了犯罪動機。
2:接下來就是當晚發生的事。過程有點復雜。首先,林在回去后,或許喝了點酒,頭腦發熱,就去找了嚴,結果倆人語言不和,發生撕打,最后林失手用臺燈把嚴敲翻在地,他嚇壞了,他以為嚴死了,然后回到自己家里,久久不能平靜。
   實際上嚴并沒死,不久后蘇醒過來,她需要去醫院包扎,這時候她只有給鄒打電話,因為先不論愛情,至少鄒也是自己以前的朋友。她把林打自己和林跑掉的事情告訴了他。
   接到電話的假鄒知道機會來了,因為自己如果不去,就會被識破,自己如果去了,和嚴走得更近,也會很快被識破。便起了殺心。他叫嚴下樓來等他,他馬上就到。
   見到嚴,鄒毫不猶豫得將她殺死,至于怎么殺的,方法很多,分尸也是為了掩蓋真正被殺的方式。
   接著他用嚴的手機給林打電話,并且用準備好的工具從嚴身上抽走了很多的血。
   他比林更早來到嚴家里,把血灑在廁所里,準備好箱子,拿走一把刀,等到從貓眼里看到林到來時,他就打開門,冠冕堂皇地端著空箱子走出來——他知道林不會跳出來,林一心以為嚴死了,做賊心虛,躲了起來。
   于是,鄒安然做完這一切,開著車,拉著嚴的尸體,回到了某個地方,至于分尸,什么時候都可以。
我想,大概就是這樣吧。。。不過還覺得有些地方不對勁。
比如那個尸體,分成108塊,而且大小一致。那骨頭怎么辦?明顯一把普通的菜刀是不可能做到的,或許。。。是用機器分尸的。不過如果用機器分尸,為什么還要把內臟弄出來?額。。。這便是一個死局。或許真的只是一種特殊癖好。。。。
   當然,對于鄒是假的也只能算是不太貼切的推測吧,畢竟不好發現動機是什么?或許跟嚴說到的“游戲”有關?或許和他們的職業有關?還有那個啥酒精培養皿中的細胞世界,短時間內還無法理解。。。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6
| 發表于 2011-10-14 20:41:09
兇手是林登,因為林登和嚴芮學的是臨床醫學。過程:林登先是敲門,嚴芮知道是很好的朋友,一定會開門的。進入后,可能嚴芮說了令林登生氣的話,
林登可能再也無法容忍嚴芮的刻薄的話,所以,林登隨手拿起臺燈敲嚴芮的后腦,為了方便裝入紙箱子里,就分尸。(他還知道“我”在嚴芮房外)。為了不要被人懷疑,過了一段時間,再找其他人代他拿那六個紙箱子。林登和“我”在外面一起,是為了我做他的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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