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草国产成人av片免费/香港三级日本韩国三级专线/国内自拍在钱/天堂国产女人av

發表于 2012-8-29 17:59:54
庭審現場

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日前,河南驚現“趙作海第二案”——5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因涉嫌所謂入戶搶劫、輪奸等重大惡性犯罪,分別被判處15年到死緩不等的刑罰。3年后真兇敗露,促使這一事件產生的真相得以還原:涉案警察被曝刑訊逼供,被指隱匿證據,環環相扣的動粗與造假,造就了這一牽連多人的重大冤案。

  就在此案曝光前后,有兩個與此相關的會議相繼召開:一個是9月12日山西太原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另一個則是9月14日在上海召開的“英國模擬法庭質證規則演示及訴訟制度比較研討會”。前者為即將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提供了大量理論依據和實務案例;后者則為模擬庭審質證程序提供了可參照的“范本”。

  今年5月,“兩高三部委”聯發兩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7月1日起開始實施。到底在司法實踐中,這兩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真的有效遏住了“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毒喉嗎?

  英國法官審案,中國人當陪審團

  2010年9月14日,初秋的朝陽沐浴著上海江灣區復旦大學新校區。深棕色大理石搭建的歐式風格的法學樓,凝重肅穆,映襯出法學的莊重和權威。上午9時許,法學樓能容納200人的模擬法庭坐無虛席,左右的過道上也站滿了“蹭聽”的學員。

  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英中協會共同主辦的“英國法庭質證規則模擬演示與訴訟制度比較國際研討會”在這里進行。上午由英國法官、檢察官、律師通過模擬法庭審判的形式,展示英國法庭質證技巧與規則;下午進行中英庭審制度比較與理論研討。除英方代表外,全國人大刑法委員會、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全國律師協會均派員出席。

  這是一場特殊的庭審——模擬審判發生在英國本土的一起真實案件。主審大法官、公訴人、辯護人全部由英國的職業角色擔綱,甚至警官和證人也全部“原裝”。法官:邁克爾•麥特伊爾(英國赫爾皇家法院法官)、檢察官:艾琳(英國皇家法律顧問,出庭大律師)、辯護人:史密斯(英國皇家律師,出庭大律師)。

  12名陪審團成員則由國內法學院、法院、新聞界、檢察院的中方法律人士組成。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上海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長余劍、上海市檢察院研究室主任陶建平、浦東法院法官肖波、上海恒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潘書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永杰、中國檢察官雜志社記者吳紅梅等組成。

  誰手機響就把誰抓到英國蹲監獄

  庭審正式開始前,主審大法官先說明:“復旦大學的一號法庭,今天把它當作英格蘭的正式法庭。英國的規則是,在每個法庭上,人們必須要用合適和負責任的方法表現自己。人們不應該被指控為蔑視法庭,應該合理表現。”

  他隨后提出:“我現在非常嚴格地強調一點,就是所有人員要把手機關掉。如果有手機突然響了我將會逮捕你。你可能被投入監獄,很有可能是英格蘭的監獄。”(記者特別注意到,在隨后長達3個半小時的庭審模擬中,全場竟然沒有出現一次手機響起的聲音。)

  他又說:“我們的審判將會根據英格蘭,包括英美法系的流程展開。在英國我們會隨機遴選評審團成員,我們要求他們不了解這個案子,或者他們不認識我們審判過程當中任何的參與方。我希望大家在我進入法庭的時候,全體起立,然后我們正式開始……”

  陪審團只以法庭證據定案

  庭審正式開始。

  法官宣布:“尊敬的陪審團各位陪審,我在審判開始先提醒作為陪審的責任。被告是被指控犯有持槍搶劫罪,他從我們的海克薩姆小鎮搶劫了400英鎊;他對于這項指控做無罪抗辯。在坐的12位陪審團成員要仔細聆聽我們的證據,并決定這個人是否有罪。你們只能依據在本次法庭上聽到、看到的證據作決定,此外不能以其他任何的參考作為證據。在向我提交你們的裁決之前,你們不能與12個人之外的人進行溝通,直到審判結束。如果庭審中有任何環節讓你們感到困惑和擔憂,或者讓你們有意見提詢問,你要把問題提問給我,我給你們解答你們想要了解的答案。下面我讓艾琳為我們做這個案子的起訴。我們以正式文本的書面詞語表述被起訴的人所起訴的內容。”

  檢察官解釋案件不提交證據

  檢察官:我先介紹一下起訴的案件。大家請記住,僅僅是一個解釋的工作,我并不呈遞證據;證據從證人箱呈遞。

  根據起訴,被告克理斯多夫•金搶劫了海克薩姆小鎮的銀行,數額是400英鎊,大概4000元人民幣。

  2010年6月1日早上9:35的時候,一個男性客戶走進了銀行大廳,這個顧客去了第四個窗口。當時他戴著藍色的羊毛帽,我們的原告給他提供服務。在這個銀行當中,沒有用于安保的屏障。原告問克理斯多夫•金能夠給你我的服務。他則回答:“這是為了你的好處,我希望你能夠為我提供服務。”

  接著他從攜帶的手袋當中拿出了看似短槍的武器,大概是30厘米長。被告扣動扳機,射中了后面的墻。原告蹲下來躲避,她覺得非常害怕。之后,她拿出了錢大概400英鎊。被告很快跑到馬路對面的藍色車上。原告沒有看到他的車牌,也沒有辦法識別這個車的型號。

  很快這家銀行的警報在連線的警察站響起了。搶劫事件5分鐘以后,我們的警員來到了現場。原告和警員一會兒將作證。這個銀行的監控系統當時沒有在工作。

  有另外一個證人,她認出了被告。待會兒我們會聽到第二個證人的陳述。這第二個證人是給被告送奶的工人。她認為被告很奇怪,因為她聽到了被告所說、所做、所行。通常這個被告操的是非常重的北方口音,但他在射擊和恐嚇的時候,特意說了南方的口音。她聽出來是刻意說南方口音的。

  警員通過送奶工工作的乳制品企業,找到了被告的家庭地址,并去了他的家,逮捕了被告金。警官搜查了房子,包括藍色的羊毛帽。警官注意到被告的汽車是老的福特汽車,是海軍藍的顏色,停在私人車道。

  在警察局,被告人要求有一個代理律師。律師15點到達。被告人在代理律師進行面談的時候沒有做額外的評論。在下午5點鐘的時候被起訴犯持槍搶劫。銀行局的出納參與了警察局的證人識別系統,他找出了被告人。第二個證人沒有參與到12個證人識別過程。

  被告人金自稱那天早上9:30躺在床上睡覺,他的妻子可以證明這一點……

  庭上審警察,陪審團被“轟出”

  就在庭審按部就班的進行當中,最精彩的一幕出現了。

  主審法官突然要求所有陪審團成員退出法庭靜候。法官說:“各位評審員,按照我們法律的要求,下面將由引導員把你們帶到私密的房間,你們不得不離開這個法庭,在那個房間待10分鐘。之后我會解釋為什么此時此刻你們需要離開。我們的引導員請把陪審員引到另外一個房間。”

  接下來法官讓庭審質證繼續進行。

  檢察官:警員說被告回警察局的路上和他說了一些話。我想讓法官聽下這個證據,決定是否有效。

  法官:請告訴我們真相,完全是真相。

  檢察官:警官,我和你對一下第二個證詞,就是我們材料的第13頁。在被告剛剛被指控搶劫罪的時候,你曾經告訴監控官要做一個筆記:被告在被捕之后你帶他回警局的路上,金先生說了一句話:“請不要把我關起來,我的太太懷孕了,這是我們的第三個孩子。日子過得很艱難。我只是一個送奶員,我需要錢。我不想傷害任何人。我只想嚇她一下……”你是否記得這些話?

  警官:我記得。

  檢察官:為什么此前沒記錄下來呢?關于剛才所說的對話在你記錄里沒有。

  警官:是的。

  檢察官:為什么沒有?

  警官:當時我無法記錄,正在開車。到警察局我寫在一張紙條上,后來找不到紙條了。

  檢察官:那天下午你執行什么公務?

  警官:我當時有另外兩個案子處理。我那天下午很忙,寫的小筆記找不到了。

  檢察官:你什么時候把記錄寫到監禁記錄上?是6月2日后加的?

  警官:是的。

  辯護人:你是不是去了金的家逮捕了他,給他戴上手銬?你是不是告訴他,如果不愿意可以什么都不說;如果說了,就都會被記錄下來?

  警官:是的。

  辯護人:他有沒有說過有不在場證據?

  警官:是的,他說過。

  辯護人:到警察局后,你對金先生進行了盤問,這個過程當中他是否有律師在場?

  警官:是的。

  辯護人:在你的證言中,整個盤問過程記錄,都沒有提到前面你說的話。

  警官:是的。

  辯護人:6月3日你提到了這句話,對嗎?

  警官:是的。

  辯護人:你是否知道我們關于監禁訊問的所有規則?

  警官:是的。

  辯護人:具體說,開始盤問被告時,應該告訴被告,警員訊問時所說的話都會被記錄。

  警官:是的。

  辯護人:你有沒有遵守剛才所說的法律呢?

  警官:沒有。

  辯護人:剛才警員提到了,他當時所做的證詞有很多的疑問。

  檢察官:我想先說一下法律條款規定。曾經請求監禁官做記錄。

  法官:這個案件已經非常清楚了。警員破壞了有關在取得證言時應該遵守的法律規定。警察應該意識到有很大的危險性,即任何違反法規的行為都可能導致一些供詞不被接受。盡管警官任務非常繁重,但是我不能原諒違反了這個法律的行為。我的審判,必須確有疑問供詞得到澄清。這些供詞不應該告訴陪審團。現在請陪審團回到法庭。 

  陪審團不必聽審非法證據

  在陪審團被“轟走”后,法官對現場觀眾說:“剛才大家聽到了,一項證據有爭議,我們是在評審團缺席的情況下,決定疑問證據是否采用。如果這個證據不被許可采用,我們不希望陪審團聽到這個證據。

  “不是所有的法律體系都這么做。有的地方,有疑問的證據質證時,也允許評審團在場,如果證據無效,法官會告訴陪審團,請他們忘記這些證據。而我們覺得這其實是很難做到的。

  “英國的法律規定,在爭論某一個證據時,有疑問的話,陪審團不應聽到關于這個證據的任何事情。這就不會影響到評審團的決定。”

  法官又對回到現場的陪審團成員解釋說:“剛才那個警員的證據,其取證過程是不符合相關程序規定的;因此,是否將此作為證據使用我還不能確定。既然是一個不確定被采信的證據,如果讓你們陪審團知道了,不管我怎樣囑咐說明,它都會給你們在最后定罪與否的判斷上產生心理影響,而這種‘心理干擾’是無法完全剔除的。我把你們‘轟’到外面靜候,是依據法律賦予的被告人享有公平和人權的保障舉措……”

  陪審團成員在出去商量了大約30分鐘后(法官此刻給出的是20分鐘時間。現實中,陪審團成員可能要花一兩天甚至一周的時間進行討論并做出裁定。法官解釋說,以前法官要求陪審團必須做出一致性裁決,認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近來只要絕大多數人做出也可以采納,一般要在9人以上。)

  等候的現場觀眾交頭接耳議論起來。坐在記者旁邊的是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云和北京刑事律師錢列陽。二人調侃地說,這么長時間不出來,肯定是“打”起來了。

  果然,當陪審團團長就法官提問“你們認為被告人是否有罪時?”樊崇義回答:“無罪!”就法官提出該裁定是否為絕大多數通過時,回答:“7人同意無罪。”午飯時,一名陪審團成員私下告訴記者:“事實上是雙方爭得不可開交,形成6比6 對峙局面,后來我看時間不早了,就投了關鍵的同意‘無罪’一票。”

  法官邁克爾•邁特伊爾稱:他事先預想的結果是“有罪”裁定。如此下午的討論就無法開展了;因此,他宣布,對克理斯多夫•金,陪審團做的結論佯變為“搶劫罪成立”。

  他說,在英國,我們的法庭把搶劫視為一個重罪。搶劫有兩個元素,包括不誠實和暴力。目前的案子搶劫還是持械搶劫,罪行更加嚴重。同時搶去的錢沒有收回來,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他是如何處理搶過來的400英鎊。在這個案子當中他還狡辯,如果一開始就坦白的話,我們會從寬對待。但是在庭審中,他不會為那個決定做額外的刑罰。最終的量刑是12年的監禁。

  他還告訴現場人士說,在英國,如果被告人能如實供罪的話,一般會得到從輕處理:大約減去原有刑期的1/3;當然這不包括你“死扛”到最后,越早越全部認罪越好。

  專家感言:中國法官何時不信“打人”證據

  庭審中,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教授對法官請陪審團暫時退庭深有感觸地說:“毫無疑問,如果我當時也在庭上沒出去,警員的這個證詞肯定會對后來判定被告是否有罪產生影響。陪審團只能聽合法證據、只能依賴合法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不能靠非法證據。法官擔心該非法證據會對陪審團產生心理影響,讓陪審團退出是很高明的。”

  “假使一個證人證言是真實的,因為它在取得的過程中不合法,就該被剔除嗎?”記者追問。

  “非法證據當然要剔除。打出來的實話,由于不合法,即使是真實的,也應該排除。要讓警察知道,只要是打出來的,是實話也不會被采信。這正是刑訊逼供的土壤。”樊教授強調。“更何況真正打出來的又有多少是‘實話’吶?”樊教授反問記者。

  另一名陪審團成員、上海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長余劍也說:法官將警員取得的非法證據排除不予采信,使我深刻認識到英中兩國的刑訴程序完全不同:中國非常關心案件的真相:事實是怎么樣的?這個人是不是搶劫罪?我們刑事訴訟的重要目的就是把這個事情搞清楚。

  英國的刑事訴訟也要把事實搞清楚,但在評價案件是不是公正方面,更側重于從程序的角度評判公正性:是不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證據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完善? 最終陪審團是否做出了一致性的裁定?

  陪審團成員、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說:從法庭的演示可以看出,英國的庭審是把它作為展示案件真相的過程,在法庭審理之前盡管警察收集了很多證據,但是它必須都要拿到法庭上,所有的證人都要到法庭上去質證,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提問。相對來說,中國的刑事程序的設計,在于把審判當做驗證或是檢驗整個偵查階段發現或者認定的事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也說:我國最近發布了關于審查判斷證據的規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質證原則。如何理解質證?怎么質證?對于我們司法機關來說,這個問題在過去不但在認識上有差距,實踐當中具體的操作也缺少經驗。所以,這場研討像一場及時雨一樣,給我們帶來了當前國際上的訴訟方式、法庭質證做得最好的國家——英國的經驗。

  最近出臺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求警察要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當庭作證。在中國,警察可能是真的打人,在法庭就硬說沒打。 如果沒有制約,我相信中國百分之百的警察都要說假話。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一套規則,制約他們,使他們在法庭上說真話。

  史密斯律師回答道:“在英國如果一個警員在庭審中被陪審團發現和證明他在說假話,這對警員來說會有很嚴重的后果。警員這樣做肯定對被告人是很不公平的,他很有可能被起訴。也有時警員會采用物理性的暴力對待被告人;我們認為暴力是最高級的一種不誠實。”

  蘇國警察:證據清單一式兩份

  模擬法庭和研討會結束后,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在庭審中扮演警官的蘇格蘭場高級警官伊恩先生。

  記者先向他簡要介紹了最近河南出現的“趙作海第二案”,特別提到了其中的辦案警察被控刑訊逼供和被指隱匿證據一事。記者的中心問題就是在英國,他們是如何避免警察暴力和警察做假的。

  伊恩警官告訴記者,其實,英國在20年之前也曾面臨著與當今中國相似的問題,即警察的偵查權非常寬泛,缺乏必要的規則。1984年英國的《警察與刑事證據法》通過,特別是隨后一系列警察執法細則的制定與實施,使得警察的偵查行為完全被規范化。

  他說,英國警察必須全面收集所有可能收集的證據,無論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證據收集過程中,警隊中專門有警官負責整理證據并制作證據清單,證據清單在制作之初就必須一式兩份,同時向辯護方和檢察官出示。

  特別是12年后,即1996年,英國又制定了刑事司法法令;根據改法令,如果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相關偵查人員隱瞞、捏造證據將承受嚴重的制裁后果,包括辭退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至于鑒定結論的真實公正問題,伊恩告訴記者,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必須由獨立于警局之外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來完成。

  據他透露,多年以前英國警察偵查過程中的鑒定也是由同屬于警察的鑒定機構負責。這種鑒定,雖然鑒定人員專業素質很高,依然不斷地受到社會公眾質疑。質疑的主要理由在于偵鑒不分,鑒定的公正性值得懷疑。在公眾的質疑呼聲下,英國鑒定機構進行了改革,警方偵查階段的鑒定全部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

  至于非法取證特別是暴力取證,警員有非常清晰的行為指南。同時監控系統不斷地檢查流程,監房和監禁室都安有視頻,大部分的車輛和警車也配有監視設備。如果警員行為不當,被抓住的概率相當高。

  另一方面看,警員的理念也改變了。腐敗現象作為整個警隊來說難以接受。一般來說,不會有整隊的警員接受賄賂的情況。一旦發現違法,這個人就會被踢出“警隊”,甚至被送上法庭。

  “趙作海第二案”:法院遭“惡警”算計

  今年5月曾發生“趙作海案”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近日又出現一起被公安機關錯抓、被一審法院錯判的案件。3年前,村民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奸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張振風被判處死緩。2010年8月,該案真兇被擒,張振風等5人獲釋。

  這是一起與“趙作海案”同樣震撼的冤假錯案。同樣事發商丘柘城,負責偵辦的也是柘城警方。不同的是,這起冤假錯案出現了5名“趙作海”,且有警察隱匿DNA鑒定證據。有記者采訪得知,柘城縣警方之所以能得到5名蒙冤者的口供,涉嫌與刑訊逼供有關。

  據商丘公安系統內部人士透露,2007年4月發生在柘城的王某被搶劫、輪奸案發生在柘城縣洪恩鄉派出所的轄區,原派出所所長王保力已被采取強制措施。7名相關責任人中,其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已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的調查。

  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領導——現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余鵬飛,目前已經“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鑒定結論”。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奸、搶劫犯罪歸案后,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奸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余鵬飛隱匿。

  針對近期曝光的河南“趙作海第二案”中,刑警副大隊長余鵬飛在5名嫌犯的DNA鑒定全部與受害人陰道提取的精液無一吻合的情況下,居然敢于調換證據,隱匿真實證據;以執法者身份公然違法的做法,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謝佑平對本報記者分析道,既然是強奸案,DNA鑒定當然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除了警察藏匿證據,此案還有很多漏洞:案發時間地點不清,5人的供述還相互矛盾;沒有作案工具,也沒有現場辨認筆錄……遺憾的是,即便證據不足,張振風等人還是被商丘中院一審定罪。

  謝佑平教授告訴記者,在國家相關部門頒布關于兩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不久,他們舉辦這次“英國模擬法庭質證規則演示及訴訟制度比較研討會”,目的是讓所有與會人員,能夠直觀了解發達國家法庭的質證程序和相關規則,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下一步修改。

  他說:如果說司法是一門技術,那么其最核心的技術集中在法庭審理,法庭審理的目的是發現案件真相,做出公正裁判;案件真相的發現,除了依賴于通過有形技術手段提取和搜集的各種證據之外,更依賴于通過交叉質證等證據規則,對每一個證據進行審查判斷以及在每個證據基礎上所達成的對真相的認識。而這個過程,所依賴的技術更多是心理層面和認識論層面的,它比有形技術更復雜、更高深。

  謝佑平認為,余鵬飛膽敢這樣做假的心理支撐在于,他完全明了在現有的庭審體制中,在通行的證據審查中,只要拿下所謂犯罪嫌疑人口供,以現有的“偵查中心”體制、法庭主要審查偵查機關筆錄的模式,他完全可以萬無一失地定張振風等人的罪。其后的商丘市中級法院的審判,也果然應驗了他之前對此案庭審的心理認知,如其所愿地對張振風等人做出了重罪判決;其中張還被判處死緩。試想,如果不是真兇出現,這起冤案恐怕再無昭然于天下的可能了。

  可以說,這起案件的審判流程,極為典型地暴露出我國現行刑事審判流于形式、法庭質證完全“架空”的弊端,是刑事案件質證“走過場”的真實寫照。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圖片或附件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學院

3

7

分享

| 發表于 2012-8-29 18:05:36
引用
 12名陪審團成員則由國內法學院、法院、新聞界、檢察院的中方法律人士組成。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上海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長余劍、上海市檢察院研究室主任陶建平、浦東法院法官肖波、上海恒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潘書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永杰、中國檢察官雜志社記者吳紅梅等組成。

陪審團都應該是普通職業的人來擔當的~絕對不可以是有法律基礎的人~
| 樓主| 發表于 2012-8-29 20:31:14
回復  2樓  wclloveqq

陪審員的要有一定的資格條件,這是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的通例。如在英國,根據1974年《陪審團法》的規定,凡在議會或地方選舉中登記為選民,年齡18歲至65歲,自十三歲起在英國居住5年以上,沒有因犯罪被剝奪審判權或因職業限制不得參加陪審的男女,可充任陪審員。
| 樓主| 發表于 2012-8-29 20:33:27
回復  2樓  wclloveqq

香港《陪審團條例》第4條規定,每一個年齡在21—65歲之間,心智健全,沒有聾盲或其他殘疾并居住在香港有一定時間的善良公民,都有資格和責任擔任陪審員。
| 發表于 2012-8-29 21:13:45
不知道 陪審團 可不可以 賄賂呢!!

[發帖際遇]:  推理學習者買了MJ白金珍藏版CD送給John,獲得John私人獎勵學分5分.
| 發表于 2012-8-30 10:38:16
受教了……
不過刑訊逼供什么時候可以完全杜絕…
| 發表于 2012-9-3 08:25:32
所謂原告應該叫做被害人, 被告應叫做被告人 的吧?

[發帖際遇]:  浮子在學院后院專門曝光靚照,門票收入英鎊5鎊
| 發表于 2012-9-3 11:22:23
引用
涉案警察被曝刑訊逼供,被指隱匿證據,環環相扣的動粗與造假,造就了這一牽連多人的重大冤案。

這樣的行為造成的冤假錯案似乎不少
尚未登錄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