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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樓主: 7 | 查看: 9129 | 回復: 17

| 發表于 2013-1-6 23:14:21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3-1-7 22:27 編輯

首先,慶祝每迷歸來~(會有加分么

這次的人物分析:A:文中說是廚師,且右手上有刀傷,故不難推測其為左撇子,且他與死者的交集在于沒有被拿走的現金~
                       B:推銷員,映像中會打領帶,另外其右肩微高,推測他與死者身上的勒傷有關~因為右肩略高可能是長期背單肩包造成,而單肩包恰好
                   成為勒人的工具...
                       C:死者女兒,在案件是唯一有鑰匙的人,并且恨死者(即殺了死者也不需要動機什么的....)

然后,這次案件先令我不解的是死者被發現時的姿勢,因為文中提到了尸體的背上插著一把刀,且頭有粘在了地板上,故推測尸體是背朝上被發現的~
確定了這一點后,疑點就變成尸體在變成這樣之前,經歷了什么?

根據尸體的描述,可以確定的是刀傷是最后造成的(因為血液還未凝固,并是唯一的致命傷),而之前的傷害順序不好判斷。
關于那個6cm的勒痕應該是書包帶造成的,而兩厘米的痕跡則應該是由書包帶上那個調節長短的東東造成的。
還有手臂、大腿上的傷痕累累明顯是有虐待的跡象,所以是女兒所為的可能性巨大~
最后是很重要的硬物砸傷,明顯這是用花瓶敲擊死者頭部所造成的,并造成了大量出血......但根據有一條從門到直角的血跡,可以推測死者再被砸傷后仍努力去開過一次門,從而判斷先受到砸傷在受到勒傷的可能性較大(勒暈后就不一定能再開門了...)

關于現場的描述:
1、“在那個有缺失直角的血灘旁的地上還有幾個模糊的直角血跡?!痹俳Y合借據不見了這一條件,可以推測本來直角的地方是借據的一個角,應該是先有鮮血落到直角處,后凝固了,最后有人(應該就是推銷員)取走借據后,留下直角。并且要形成這個血跡,一定是在頭部被硬物敲破的時候。
2、“陽臺的安全網有一個安全門,但是上面的鎖沒了。在安全門旁有一條水管一直通到一樓。水管較為干凈?!薄敖裉煸缟舷逻^雨,地面較為泥濘”結合這兩點應該可以確定沒有人通過水管爬上了,不然會留下痕跡,但是文中提到了安全們的鎖壞了,被扔在臭水溝里,而死者又是個很周密的人是不會任由鎖壞掉不管的,故必定是他人所為。所以脫了鞋子爬或是擦干凈鞋子再爬還是有可能的...
3、還有門開關六次,以及作案時間上都有疑點,具體見重建部分~

重建:
那天15:00,A來到死者家(第一次開關門,并驚動了鄰居)打算向死者借錢,但由于某種原因借錢失?。ɑ蛘呤浅晒α?,但所借金額小于保險中原有現金數,即保險箱中有現金剩余~)于是A離開(第二次開關門)。
接著在A離開后至15:30之間C來到死者家(或許由于15分鐘的限制,兩人會相遇,但是,因為兩人互不認識,所以大丈夫~),用鑰匙開門進人(第三次開關),見使者正在檢查保險箱中的物品,就用花瓶砸了使者的頭,然后呵呵一笑(病嬌的世界正常人是不會懂的...),此時大量的血就沾到了飛散出的文件、借據之上,接著C就離開了(第四次開關門)。
第三個到是B到了,就是15:50記錄的人,B敲了門,被砸傷的死者努力開了門(第五次開門,注意,沒有關哦?。。?,同時留下了到門口的血跡,B見死者這幅樣子又本來就有賴賬記錄,變起了歹心,他用背包帶勒住了使者,死者于是陷入了昏迷,這是B聽到有人來了(此時門為開),于是馬上拿了借據、身份證、以及死者的鑰匙(安全們),沖到涼臺,脫下鞋放到包里,接著打開安全門,甚至把鑰匙都擰斷了,于是就逃走了...
其實C在到小區門路上時,又折返了,于大概16:00到達使者家。這也是B聽到聲音的原因。C見門開著就進入,并關上了門(第五次關門),然后對著使者用陶瓷碎片虐待了一番,最后一刀解決了使者(病嬌的世界正常人是不會懂的..),最后撒上白紙后離開(第六次開關)~接著就是17:30,發現尸體。


幾點說明:
1、其實最后那一刀應該讓A來補,但由于根據我的推理,應該是先砸人,所以此時保險箱已開,里面的前已經露了出來,但最后這些錢沒有丟,所以A在死者受傷后就沒有出現過,故讓A打了個醬油,而然C去補了個刀...
2、總覺得這次的每米,A、B、C三人環環相扣,找不到線頭,于是強行從病嬌入手,故覺得最后的結果有些牽強..(好吧..沒看懂,那就無視第二點吧...)



最后,慶祝每謎歸來~(有加分么?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4
    | 發表于 2013-1-8 00:18:26
    至于兇手。。。。。。。。
    首先如作者所說門開關各自6次,三人都承認今天來過死者,但都說來時和去時什么人都沒看見。接著就是三人進出時間問題,小區只有一個入口,且只有一條小路通往死者所在樓,小路什么都沒有,只有兩堵高墻。從門口走到死者家至少15min。最早開門大概是在15:00開的第一次(死者鄰居是一名夜班工人,他說今天15:00被那大門吵醒),而死者死亡時間為16:10。
    這就意味著,假設第一人至少于14:45進入大門,15:00進入死者家,假設至少呆了5分鐘則于15:05離開,15:20到達大門口。第二人,15:20進入,15:35到達死者家,同上則于15:40離開,并于15:55到達大門口,至于第三人(小區門進來時須按一按鈕。今天小區門處電路故障,15:30才恢復。在16:10前,小區門記錄只有15:50有一人進去。),所以這三人務必有兩人會遇見,這時三人的證言便與之相矛盾(三人都承認今天來過死者,但都說來時和去時什么人都沒看見)這里即是一個疑點。
    然后是案發現場,即使是完美的犯罪也依舊會有瑕疵落在現場?!八勒呔沽髁巳绱硕嗟难K勒弑澈罂拷呐K的部位插著一把水果刀,從這一傷口流出的血尚未凝固。再看了下周圍,除了紙張外還有很多的陶瓷碎片,其中有幾片沾滿了血”“我走到密碼保險箱旁,拿開了地上的白紙,發現地上竟然有一攤奇怪的血,已經凝固,卻有一個缺失的直角。我再看了看拿開的白紙,異常的干凈”
    繼而是死者的傷勢,這也是疑點之一。死者所受致命傷與額頭上傷相差時間之久,和傷痕可以得出,兇手應為男性,畢竟死者曾經是軍人,女性很難制服,況且其很謹慎。且兇手是右撇子(在下巴到兩耳間有著很深的壓迫痕跡,這一傷勢讓死者有一段時間處于窒息狀態,痕跡很寬,約6cm。在右耳下面垂直于原來的痕跡還有一條更深的痕跡,約2cm),至于那血跡上缺失的角應是對于兇手很重要的東西。又因死者死前昏迷,和三人到來的時間問題,也許真正致死的那一刀并非一人所為。
    接下來是故事還原;
    1:首先應是A15:00先到達死者家中并離開,并未行兇(因為廚師A,死者是其債主,且這是他第一次向死者貸款。右手的指背上有很多刀傷,一般人廚師多刀傷的那只手應是左手,故而A是左撇子,與兇手不符)
    2:B于15:20到15:30之間進入大門并前往死者家,大概是說要還錢之類的,讓死者打開密碼箱并取出借據和被扣押的身份證,趁其不備將花瓶砸在死者頭上,但死者并未昏迷,于是又用手掐住其脖子致其窒息昏迷,因死者大概倒下時壓住B的身份證,于是B將其移動并取走身份證和借據(在那個有缺失直角的血灘旁的地上還有幾個模糊的直角血跡)B準備離開。
    3:這時C于15:50進入大門,并于16:5分左右來到死者家,用鑰匙打開了門。B發覺后藏到陽臺,打開鎖準備從那里離開。而C發現死者昏迷但并未搶救,因對其的恨而將其殺害,并離開現場,B隨后也離開。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6
      | 發表于 2013-1-8 12:03:32
      本帖最后由 zhzhggggg04 于 2013-1-10 16:35 編輯

      首先排除外賊作案和嫁禍給外賊的可能性,因為只丟了借據。那么兇手就在他們三個人之中。
      還有著一條尚未凝固的血跡連著那灘血延伸至門口  
      推測兇手花瓶重擊死者后,害怕死者并沒有死去,就用繩索勒住死者,但死者確實裝死。這時門口響起了敲門聲,兇手急忙用死者身上的鑰匙,從陽臺的安全門逃離。待兇手離去,死者便向門口移動。
      1.雪白的紙張到處都是2.拿開了地上的白紙,發現地上竟然有一攤奇怪的血,已經凝固3.保險柜中有推銷員的指紋
      上面是從文中提取的,翻保險柜的人應該就是推銷員B了,血跡并沒有滲透到紙張,初步判斷他是在死者死后進入房間的。但是推銷員B并沒有房間鑰匙,那他是怎么進入死者的房間呢?難道他知道陽臺的安全門被破壞了?嗯,他就是企圖殺害死者的第一人。
      死者女兒有房間的鑰匙。推銷員離去后,門外的人是廚師A,廚師A木有報警,而是選擇了殺害死者,那么女兒進入房間,應該會報警。殺害死者的兇手就是他女兒,廚師A在死者死后敲門沒反應后離開,或是在推銷員B之前到達死者房間交談。但從開關門的次數來看,在推銷員之前到死者房間的可能最大。
      推銷員B看見死者家木有什么異常,決定再次進入死者房間,取出借條和身份證。這時血已經凝固了,掉落在血跡一旁的身份證被取走,所以血灘就缺失了一角。
      15點死者進,廚師A進出,推銷員進,安全門逃跑,女兒進出,然后推銷員安全門進出。6次。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5
        | 發表于 2013-1-11 20:58:27
        兇手有2個
        廚師的右手指背上有許多刀痕,說明了廚師是左撇子,又基于是第一次借錢,所以動機并不明顯。所以,兇手是推銷員和伯伯女兒。
        1·保險柜中有推銷員的指紋,而地上的直角血跡是文件先掉在地上,然后血液再流到文件的邊緣與地板接觸形成的。因為保險柜中放有借據一類的,所以推銷員是帶走了借據。但血液已凝固,時間應該有2小時以上。
        2·致命傷是心臟部位的那一刀,但血液尚未凝固,最多是1小時前發生的。而致命傷以前,死者是一直保持深度昏迷狀態,說明了在16:10以前死者已經受傷并昏迷。
        基于以上2點,我得出事件經過:
        13:00 廚師來訪,同時驚醒了隔壁的工人,這時,門開關了4次,來時開關2次,走時開關2次。然后,廚師走。離開花費15分鐘。
        13:15~13:30,推銷員來訪,因為小區門停電,所以未記錄,推銷員來是想通過交談,向死者要回身份證,并拖延還債時間,死者不同意,推銷員便用陶瓷花瓶向死者前額砸去,但并未將死者砸暈,推銷員見狀,又上去扼住死者咽喉,然后死者陷入昏迷,但此時死者并未死亡,然后推銷員開始在死者家中尋找借據與自己的身份證,但并未找到。
        13:50 死者女兒來訪,于14:05到達死者家中,此時推銷員并未走,推銷員聽見開門聲后害怕,便躲藏了起來,死者的女兒進入后發現死者死者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死者女兒以為死者死了,就為了宣泄一下心中對死者的怨恨,用水果刀向死者的心臟部位插了一刀,隨后打開保險柜,想找一些對她有用的物品,但什么都沒有,就空手而歸。
        隨后推銷員出來,發現保險柜中的借據與身份證,便帶走,又怕死者的女兒離開后又回來,就從窗戶逃走。

        推銷員雖將死者擊暈,但并未致死,所以因判故意傷害罪和偷竊罪(非法帶走借據與身份證)。而死者的女兒雖未謀其財物,但將昏迷的被害人致死,因判殺人罪。2者都應判處1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4
          | 發表于 2013-1-13 13:45:21
          我覺得小c的嫌疑最大
          | 發表于 2013-1-13 16:55:46
          是C先來的,然后是B,他與死者因為貸款問題產生了爭執,于是用陶瓷花瓶把死者砸暈了,這時死者還沒有死,處于深度昏迷,B后來打開了保險柜,想拿走自己的身份證,離開了。最后來的是A,他來時,死者正處于清醒狀態,想爬起來,他出于恐懼以及對死者的憎恨,又上前補了一刀,正中要害,他殺了人后本想從陽臺逃跑,結果由于慌張,鑰匙被弄斷了,他只好從大門出去,走時順手把鑰匙丟在了臭水溝里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4
            | 發表于 2013-1-13 17:56:29
            本帖最后由 abcxiaoheiren 于 2013-1-13 18:01 編輯

            感覺思路不甚清晰,論證也不完全,暫且用這貨湊數:
            這個謎題中,關鍵是三人來訪的順序。有以下六種順序:廚師A,推銷員B,女兒C
            ABC    ACB    BAC   BCA   CAB   CBA
            接下來,將要排除幾個不可能的順序。
            …………………………………………………………………………………………
            “死者身上有四個個受傷部位。額頭有很嚴重的傷勢,根據現場推測應是由硬物敲砸造成的,這一傷口造成時會大量流血,且會持續近1min的時間,之后繼續緩慢流血,但這傷口尚不足以讓死者陷入昏迷。在下巴到兩耳間有著很深的壓迫痕跡,這一傷勢讓死者有一段時間處于窒息狀態,痕跡很寬,約6cm。在右耳下面垂直于原來的痕跡還有一條更深的痕跡,約2cm。第三個傷口就是那一刀傷,是致命傷,且屬于一擊必死型。第四個是死者的手臂和大腿部分上的累累傷痕,上面還沾有許多陶瓷碎片。死者在受致命傷前處于深度昏迷狀態?!?br /> 因為死者額頭傷不足以致使其昏迷,死者又沒有處理額頭傷勢,這說明死者額頭被打傷后仍處在兇手控制中,因為手上和大腿上的傷與額頭上同時發生,且致命傷晚于脖頸傷,所以死者接著受到的傷是脖頸傷。
            因為脖頸處的傷痕使死者一段時間處于窒息,所以兇手此時應該以為死者已經死了。就算不放心,也應該繼續用力勒緊死者脖頸,而不應該再在死者背后刺入一把刀。
            那么,造成死者的致命傷——也就是刀傷的人,同造成其他傷的人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現在我們稱造成致命傷的人為“兇手”,造成其他傷的人為“施暴者”(話說有什么不同嗎)
            因為“施暴者”認為死者已經死了,那么他沒有理由回到現場,也沒有理由繼續留在現場,所以“施暴者”不是“兇手”。又因為死者背上的傷口血跡并未凝固,而死者頭上的傷已凝固,進一步證明“施暴者”不是“兇手”。
            因為死者受致命傷前處于深度昏迷狀態,如果兇手是推銷員或廚師,那么因為死者已經處于無意識狀態,所以他們是無法進入房間的。退一步說就算他們進了房間,只要到保險箱內拿出借據即可,沒有必要再捅一刀。而且因為后來者不是“施暴者”,就算死者再醒過來,也只會記得“施暴者”而不會知道后來者,所以“兇手”不可能是推銷員或廚師,只有可能是對死者懷有仇恨的女兒(同時她還有鑰匙)。因為從小區門口到死者家需要15分鐘,且在16:10前,小區門記錄只有15:50有一人進去,這個人到達死者家的時間大概就是16:05。因為死者死亡時間是16:10,所以這個人大概就是“兇手”女兒。
            女兒不是施暴者的佐證:女兒較瘦小,不能將魁梧的死者勒至窒息。
            現在再看看我們的順序:
            ABC    ACB    BAC   BCA   CAB   CBA(廚師A,推銷員B,女兒C)
            條件:除女兒以外,其他人都沒有鑰匙。
            門開關共六次(一人兩次)。
            三人互不相識。
            來人都是從門入內的。因為地面泥濘,而陽臺下的落水管很干凈,說明沒有人從落水管爬入。
            推測:ABC、ACB可排除,因為女兒是在“施暴者”之后來的。
            BAC、CAB可排除,因為女兒走后門是關著的,其他人無法進入。
            現在只剩下兩種情況:BCA  CBA
            因為保險柜里有推銷員的指紋,所以他一定進入了屋子。
            如果是CBA,那么很明顯推銷員是不能進門的。
            剩下的只有BCA。
            還原案發過程:
            死者在家。廚師來拜訪,廚師離開。在15;00左右推銷員來拜訪,趁死者打開保險箱取借據的時候先用花瓶毆打死者,再用腰帶勒住死者至窒息,掉在地上的借據阻擋了一部分血跡,然后推銷員在保險箱中翻找借據留下指紋。最后女兒進入,用刀造成致命傷,偽造現場,欲將陽臺上的鎖摘下,但鑰匙斷在鎖里,最后同鎖一起扔到臭水溝。
            這樣,開關門的次數都是六次,乍看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不過,其實這種推論存在著幾種疑點:
            1、        死者脖徑處勒傷。兇器的形狀大概是腰帶,但有一點比較奇怪——在右耳下面垂直于原來的痕跡還有一條更深的痕跡,約2cm。這應該是腰帶繞一圈再套著的那個小圈狀物(不知道那東西學名)造成的勒痕。且死者下巴到耳朵都有勒痕,所以死者是被從后面絞殺。但實踐后發現,解下腰帶后一般在左手邊是那個圈狀物。施暴者的舉動很奇怪——除非他是個左撇子。而恰巧,因為廚師的右手背有切痕,他就是個左撇子。所以施暴者是廚師。
            2、        死者曾是軍人,行為謹慎,怎么會在保險柜開著的情況下退后幾步然后被打中呢?
            所以,又誕生了一種新的推論:BCAB
            還原案發過程:
            推銷員先去拜訪過被害人。然后在15:00左右,廚師來了,做出要還錢的樣子。死者打開保險箱,拿出借據,關上保險箱,向廚師走去,被廚師用花瓶擊中,借據掉在地下。廚師用腰帶勒住死者直至窒息。死者的頭在地板上流出血液,被借據阻擋。大概額頭上的傷造成一分鐘過后廚師拿著借據離開,在撿借據時借據的邊在地上留下了血跡。
            之后女兒回來,發現死者躺在地上,本以為死者已經死了,卻發現死者還活著。她殺死死者,打開保險箱(她可能知道密碼),偽造成被借債者殺掉,再把陽臺上安全鎖打開,結果打開后鑰匙斷在了鎖孔中。于是她把鎖扔在了臭水溝里,離開。
            最后推銷員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回到小區,可能看見了死者女兒向下扔鎖,或者發現陽臺上安全窗開著,下定決心要偷走借據。他脫掉鞋子從落水管爬上去,留下掌印,然后發現保險柜開著,翻找到借據偷走。
            但還是有疑點:為什么推銷員沒有把現金拿走呢?可能是因為要從落水管爬下,雙手拿不了那么多東西。那么他又為什么一定從落水管爬下呢?可能是因為他的鞋在落水管下,從大門處的話走到鞋子那里需要經過泥濘地——也有可能只是害怕在樓道里被人撞見,或者單純的思維定式。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7
              | 發表于 2013-1-13 18:50:28
              本帖最后由 Oceannagirl 于 2013-1-13 18:59 編輯

              兇手一共有三人:廚師、推銷員和女兒





              本案最關鍵的是兩個問題:
              1.死者身上的傷痕形成的時間順序——傷口的順序
              2.死者身上的傷痕分別是誰造成的——兇手的順序

              首先是傷痕:背部的傷痕是致命傷,而且血跡未干,推斷是最后一個傷痕,死者在收到致命傷之前一直深度昏迷,因此第三個應該是脖子上的掐痕,而額頭和手臂腿上的傷都是花瓶造成的,腿部和胳膊是擦傷,因此可以推斷額頭的傷是第一個,其后是腿上的擦傷。

              其次就是兇手的順序
              這里先要弄明白兇手是怎么逃跑的。從門口的血跡連接到保險箱且已經干了的情況下,推斷出第一個兇手(也就是用花瓶的那個)是從大門走的。而第三位(水果刀)也是從大門走的,因為兇案現場被發現時門是鎖著的,說明最后一位兇手把門鎖了,而且兇手也完全沒必要走陽臺。那么第二位(掐脖子)就是從陽臺走的了,因為他無法從大門離開,唯一的原因就是大門口有人,而那個人正在用鑰匙開門,所以兇手為了不被人撞見,只能從陽臺逃走。
              那么,兇手的順序就可以推斷了:
              1.比較好判斷的是腿部和手臂的傷痕,這個應該是死者自己造成的,因為死者處于清醒狀態,這就排出了兇手拖著昏迷的死者碰到瓷器碎片而擦傷這種可能性。
              2.根據逃跑的順序,我們注意到第二個兇手是聽到第三個兇手開門的聲音而從陽臺逃走,所以用水果刀殺人的就是唯一擁有鑰匙的女兒
              3.根據保險箱附近留下的血跡干了,但是遮在上面的白紙卻沒有任何血跡,這說明死者在遭受花瓶重擊的時候,保險箱的門并沒有打開,所以白紙也沒有受到血跡的污染。而保險箱里有推銷員的指紋,因此可以推斷第一個傷痕只能是廚師或者女兒造成的,而女兒已經在第二點中排除了,所以兇手是廚師
              4.最后剩下從陽臺跑掉的兇手,也就是推銷員。

              案件還原:
              案發日當天下午三點,廚子到達死者家,和死者因為金錢關系起了爭執,于是用花瓶敲打死者額頭后匆忙逃走了。之后死者打開了保險箱,就在這個時候,推銷員來了,看到死者受傷,就起了歹心,關上門,從背后掐住死者的脖子(死者當時應該是趴著的,這一點可以從死者手臂和腿部的傷痕,以及死者脖子上6cm寬的掐痕——這應該是從背后掐脖子才會留下的痕跡),然后在保險箱里翻找借據和自己的身份證,本來想把錢也拿走的,但是就在這個時候他聽到了鑰匙開門的聲音,于是匆忙之下只能選擇從陽臺逃走。而最后一位死者的女兒,開門后看到父親昏迷,出于恨意又補上了致命的一刀,然后關門離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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