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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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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法醫] 探案百科

簡潔模式
發表于 2013-1-5 20:08:46
本帖最后由 水葫蘆 于 2013-2-22 19:15 編輯

第一次在百科發帖,葫蘆這里有些資料或許對大家有用,因學院已有相應百科,故部分可能會出現重復情況,還望見諒。

百科內容涉及:足跡,指紋,筆記,血緣,子彈,血跡檢驗,毛發檢驗,各種傷的狀況,死亡原因判斷,死亡時間判斷,毒物以及救法,毒殺用量,病類中毒及醫治,骨骼淺談,淺說電擊死亡,移尸問題,窒息過程和時間,密碼知識,莫爾斯密碼,常用解密對應表,跟蹤,旗語,車牌的含義,職業判斷,左撇子特征,硝煙反應,世界時差表等。

葫蘆會對資料中的部分問題做以適當補充與修改,還請大家多多提出自己的見解與看法,以便對百科加以完善。


【足跡】


  
      罪犯遺留在現場的腳印(不僅是光腳腳印,而且包括鞋印),不僅為偵查破案,揭露證實罪犯提供證據,而且未找到罪犯時,能刻畫罪犯的個體生理特點,包括年齡、身高、體態、性別等等。
      偵查人員通過追蹤罪犯的行走路線,能鑒別出不同人遺留在地上的痕跡,分析出行走遺留痕跡具有的特點,鑒定不同的痕跡是否同一個體遺留,這種綜合判斷的結果不僅能直接為案件提供偵查信息,而且能為執法人員斷案提供科學依據。   
      人們所穿鞋的鞋底總是有磨損的,即使是一雙新鞋也不例外,因為人在站立、行走過程中,鞋底和地面接觸摩擦會產生摩擦力,造成鞋底微粒結構發生形變、破裂、剝落等損耗,形成一種缺陷特征,這種特征的形狀和特點能通過穿用的鞋底反映出來。這些特征的形成不受鞋底的種類(包括材質性質、花紋結構)所限制,而是受人體的腳型結構、腳掌面著力情況、人行走習慣動作、運步方式等因素決定支配,因此,磨損特征會出現在某個人穿用的所有鞋子上,雖然清晰程度不同但也具有重復性,這為同一人穿著不同鞋做同一認定提供了條件。
  
如何根據足跡判斷身高? 
  從解剖學觀點來看,正常人的人體器官各部分具有一定比例。我國古代就有“力七坐五盤三”之說,即以頭長為一單位,人的身高一般為七個單位。而每個人的腳長和頭長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身高與腳長之比基本為7∶1。但是也有極少數,由于遺傳、種族、營養條件等多因素的影響,身體結構不在正常比例中,如矮個子大腳、高個子小腳等,這屬于較特殊情況。因此,正常情況下,只要能較準確的測量出赤足長,就可以推斷出一個人的大致身高。
      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同地區的人其身高與腳長比例也有所差別。近些年來,許多地區的專業人員對本地區居民的身高與足長的關系進行測量統計,得出有規律的參數,如上海人身高為足長乘以系數6.75;東北地區的人系數為6.876;重慶人系數為6.856;陜西人系數為6.734。因此根據足跡推算身高除了要準確測出赤足長之外,還須考慮地區因素。

葫蘆在這里給出些公式供大家參考:

1、赤腳印
北方×6.876    南方×6.9或7
2、步長
175cm以上,h=單步長+1/3單腳印長
165~175cm,h=單步長+1/2單腳印長
165cm以下,h=單步長+2/3單腳印長

分析罪犯體態、推算體重的方法:
1、分析體態
體胖的人--腳弓較低、腳掌寬大豐滿
起、落腳低、步長短、步角大,前掌壓痕較輕,弓壓痕較寬,后跟壓痕稍重,壓力面大而均勻,腳印邊緣明顯完整,立體腳印相對較深,常有擦,挑痕,而蹬挖痕少
體瘦的人--腳弓較高,腳型較瘦
運步輕便,步長較長,步角較小,腳掌壓力不均勻,重壓部位明顯,腳印邊緣不夠完整,起落腳較高,蹬踏痕明顯,而擦、挑痕較少。
中等體重--介于兩者之間

體重(在推斷體態的基礎上):公式1:適用于南方人
身高(cm)-50=胖人體重(斤)
身高(cm)-55=中等人體重
身高(cm)-60=體瘦人體重
公式2:適用于北方人
身高(cm)-(100,105,115)=胖(中等、瘦)人體重(公斤)
公式3:身高(cm)-110=標準體重(kg)(女性-2.5kg)根據體態加減10%

小腳穿大鞋:步長變短,步寬變窄,步角變小,重壓點后移,足跡邊緣不完整,虛邊多,前尖虛邊尤為大,挑痕加重,易出現擦痕。

大叫穿小鞋:步長變長,步寬變寬,步角變小,前尖和前掌兩側壓力重,前章重壓面前移,后跟重壓面后移,后跟后側壓重,腳弓縱長變短可出現扣、磕、迫、推痕,坐痕加重。

步幅特征:指成趟足跡中,反映人行走是雙足協調搭配的關系及雙足運布動作的特征。步幅特征中雙足搭配可構成幾種幾何圖,但以步長、步寬、步角、特征的幾何構圖反映規律最優。
1、 步長,是指前后兩相鄰左右足跡對應點之間的縱向長度。分為左步長和右步長。成年男性:80cm以上為長步,70cm~80cm為中步,70cm以下為短步;女性在此基礎上減少10cm。
2、 步寬,是指一側足跡的后跟中心點與對側足跡步行線之間的距離。外展步分為分跟步、并跟布、搭跟布、交錯布。內收步分為:分尖步、并尖步、搭尖步、交尖步,以前掌內側邊緣為準。
3、 步角,是指足跡中心線與同側步行線相交于后跟中心點所構成的外展或內收的角度,可分為左步角和右步角。根據步角大小分為:外展步,內收步,直行步。0°~5°為直行步,5.1°~10°為小外展步,10.1°~20°為中外展步,20.1°以上為大外展步。 命名方法:步角步寬步長,如小外展分離中步



如何根據足跡分析性別?
      由于男女生理結構的差異以及社會生活方式的不同,從而使得男女行走行走姿勢有明顯不同。不同的行走姿勢反映在足跡上,其表現也不相同。
      男性身高較高,腳較長而寬,小腳骨較長,骨盆高而窄,腰部較粗寬;同時脂肪較少,肌肉發達,髖圍小于肩圍,因而重心高,跨步大,彈跳力強,反映在足跡上,表現為足跡較長偏寬,起、落腳有力,常伴有踏痕和蹬痕,壓痕深淺不均多偏外壓等。
      女性身高相對較短,腳窄而短,腳弓偏低,小腳骨較短,骨盆低而寬,腰部細窄;同時脂肪發達,髖圍大于肩圍,因而重心低,跨步小,穩定性強,反映在足跡上,表現為足跡偏窄、短,起、落腳平均,壓痕較均勻,弓壓較寬等。

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根據一系列的腳印、足跡,可以大致判斷罪犯的年齡:

少年罪犯步子短,腳印瘦小,腳印之間的距離往往不規則,步行的路線往往彎曲。  

青年罪犯往往腳印大,步子跨得大,腳印之間的距離均勻,走直線。  

中年罪犯走路穩、慢,腳印間的距離變短。老年罪犯的步幅變得更短,足跡中腳后跟的壓力比腳掌重。  

步伐很亂,腳印間距離不勻,說明罪犯可能精疲力盡,或者已經受了傷。  腳印的后跟凹印很深,前掌淺,說明走路的人挺胸收腹,身子比較直。  

仔細研究罪犯的腳印,還能判斷作案的時間:  

比如,午夜,下了一場雨。腳印上有許多麻點,說明是雨前留下的。麻點少而淺,說明是在雨快住了的時候留下的。腳印光滑,沒有麻點,那無疑是雨后留下的。  

夏秋之夜,上半夜留下的腳印,上面往往有昆蟲爬過的痕跡。下半夜留下的腳印,由于地面比較潮,泥土易碎裂,腳印的邊緣往往不很清楚。

                                                                                                       _

注:葫蘆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發現作案腳印,接觸丈量時,一定要帶上手套。因為這枚腳印上面殘留著腳印主人的氣味,可供警犬追蹤。故切勿在沒有穿戴手套的情況下接觸腳印以破壞線索。另外,一般距腳印留下24小時時對于警犬追蹤來說,基本已經達到了能力極限。不過對于電子警犬來說,這個時間可以延長,而一些兇手接觸物上的氣味同樣能被電子警犬捕獲,以作證據。

現場足跡、腳印、踐踏痕跡等嗅源提取的方法分述如下:

1.成行足跡可就地固定使用,但為了防止犬在作業中破壞痕跡,應用最后一個)。另外,成行或多個足跡,應注意將較清晰的足跡用物品遮蓋好,留下給痕跡鑒定用。

2.用紗布直接感染或加熱感染,亦可連同腳印表皮的泥土同放入盅內保存。

  
【指紋】



什么是指紋?指紋有何特性?
      指紋的確切定義是指手指前端正面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即指頭紋線。但長期以來,人們在使用指紋一詞時擴大了它的內涵,將手掌面花紋及指節花紋也歸于指紋。實際上,這種意義的指紋應為手紋,既手掌面乳突花紋,包括指紋、指節紋和掌紋。但由于傳統上使用的指紋概念已在人們的思維中形成定勢,因此在使用指紋一詞時,要根據上下文的內容理解指紋的正確內涵。
      指紋的基本特性就是人各不同、終生不變。對指紋的研究之所以能夠興起和發展,尤其能為揭露犯罪行為和證實犯罪人提供最準確、可靠的證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指紋的這一特性。首先提出指紋人各不同的是英國學者弗蘭西斯·高爾頓,他不僅指出指紋人各不同,而且想到了對指紋進行分析、記錄和鑒別。他于1892年出版了世界第一部關于研究指紋的專著--《指紋學》。最先證明指紋終生不變的是德國人類學家威爾克,他于1856年捺印了自己的指紋,又于1897年再次捺印,發現其指紋41年無變化,因而首次證明了指紋終生不變的觀點。
  
指紋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明顯紋,就是目視即可見的紋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轉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紋卡上成為基本資料;
  
      第二類是成型紋,這是指在柔軟物質,如手接觸壓印在蠟燭、黏土上發現的指紋;
  
      第三類是潛伏指紋,這類指紋是經身體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轉移形成的指紋紋路,目視不易發現,是案發現場中最常見的指紋。潛伏指紋往往是手指先接觸到油脂、汗液或塵埃后,再接觸到干凈的表面而留下,雖然肉眼無法看到這些指紋,但是經過特別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別的化學試劑加以處理,即能顯現出這些潛伏的指紋。
  
人造指紋如何鑒定?
  “假指紋”,一般稱為人造指紋,指用人工方法在手套上模壓制成的人造“皮膚花紋”(有乳突線花紋、屈肌褶紋、皺紋等)結構。目前主要用手指和全手直接壓型,制成模具生產。那本名著中,用是好像是雕刻的方法(作者寫這本書,除了當時偵探小說比較流行外,好像還有批駁指紋是“證據之王”的意思)。。
  人造指紋與人體指紋相比,主要的區別點是:
  (1)人造指紋所留印痕的輪廓常不規則,邊緣不清;
  (2)人造指紋印痕中,乳突紋線反映不清晰,邊緣很規整,紋線寬窄常隨著部位明顯變化,立體手印中紋線呆板,多不光滑,立體感較差;
  (3)人造指紋多無汗孔反映,或出現形態不規則(偏大、皆成圓形)、分布雜亂的假汗孔反映;
  (4)手指下面常無皺紋反映,或出現形態呆板的粗大假皺紋;
  (5)人造指紋印痕對所有化學反應顯現法常無任何反應;
  (6)人造指紋印痕以灰塵和油垢手印為主,而人體指紋以污垢手印等為主
  
固定、提取現場手印有哪些方法?
  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或顯現出手印之后,就應著手對其進行固定、提取,只有完好的把手印固定、提取下來,才能真正發揮現場手印的證據作用,才能便于長期保存、檢驗。實際工作中較長采用的固定、提取方法有如下幾種:
  1.照相法:手印一經發現或顯現,就必須進行照相。照相法能反映出現場手印的原始狀態,反映現場手印的清晰程度,同時又不破壞現場手印,因而在固定、提取手印時,照相法是首選方法。
  2.提取原物:現場手印經研究認為可能為罪犯所留,現場又沒有很好的顯現方法,或是為了長期保存原物證,可以采取提取原物的方法。提取原物需經有關方面同意,并辦理提取手續,注意用后歸還。
  3.膠帶粘取法:這是現場勘查中最常使用的固定、提取粉末和熏染法顯現出手印的方法。使用此種方法需注意,提取手印應立刻在襯紙背面注明案由、發案時間、地點以及手印遺留的具體位置。
  4.靜電復印法:靜電復印法主要適用于現場發現的灰塵手印,提取后拍照固定或用塑料薄膜覆蓋長期保存。
    
  還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體加溫產生蒸氣,它與指紋殘留物的油脂產生反應后,便會出現黃棕色的指紋,必須立即拍照或用化學方法固定;
  
    寧海得林(Ninhydrin)法——將試劑噴在檢體上,與身體分泌物的氨基酸產生反應后,會呈現出紫色的指紋;
  
    硝酸銀法——硝酸銀(AGKNO3)溶液與潛伏指紋中的氨化鈉(NaNH3)產生反應后,在陽光下會產生黑色的指紋;
  
    螢光試劑法——螢光氨與鄰苯二醛幾乎馬上與指紋殘留物的蛋白質或氨基酸作用,產生高螢光性指紋,此試劑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證據還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如三秒膠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氣體與水和氨基酸分子反應而產生指紋。

葫蘆在這里補充一點:氬離子激光法:人的手指表面,總有一層汗液及脂肪酸,接觸物體后便留下不顯眼的指印;在氬離子激光的照射下,汗液、脂肪酸等會發生彩色熒光,指紋便一清二楚。用專門的指紋攝影機拍出清晰的指紋照片。
用這種現代化的方法,能拍出留在人的皮膚上的指印。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發生兇殺案時,罪犯常與被殺者搏斗,在被殺者皮膚上留下指印。過去,用別的方法,很難查出留出皮膚上的指印。
另外,用這種方法,還能清晰地拍出殘留在書頁、報紙上的幾年前的指印。公安人員曾在兩封寫于14個月前的信上,用激光顯示清晰的指印。在一本舊書上,還用激光找到9年前留在書頁上的指印。
在氬離子激光器的綠色激光照射下,新的指印往往是淡黃色的,舊的指印則射出橙黃色的熒光。
被水打濕,甚至在水中浸泡過的物體,表面指印用肉眼幾乎無法辯認,用激光仍能顯示。 
  
指紋檔案風靡美國
      指紋檔案現在已風靡美國,各種機構都要求申請人出具指紋。連賭場都要求雇員用指紋來證明自己“無前科”,美國幾乎變成了一個以指紋來確定身份的國度。不可否認,指紋檔案有其優越性,但惱人的問題的確也時時發生。
      居住在邁阿密的吉巴移民布蘭科五次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五次都被駁回,原因是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10指指紋,而布蘭科在一次事故中斷了三根手指。佛羅里達洲曾設計過一個指紋駕駛執照項目,人們在一個特定的儀器上按下大拇指指紋,該儀器遍可顯示其駕駛記錄,在這一項目的剪裁儀式上,州長親手在儀器上按下了大拇指,但儀器卻沒有反應。這類事情的屢屢發生,不免使人們對指紋檔案的好感有所下降。20年前,美國建立起一套以聯邦調查局為首的電腦指紋檔案搜索系統。由于該系統的造價和技術要求都不算太高,而且具有相當強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州、各機構群起而模仿之,指紋檔案很快就遍布美國各地。近年來,由于互聯網絡的興起,這一趨勢更是急劇升溫。到目前為止,11個州要求社會福利申請人提供食指指紋,五個州要求駕駛執照申請人提供拇指指紋,30個州的銀行要求現金支票兌現人提供拇指指紋。
      在欺詐事件頻頻發生的今天,指紋檔案被廣泛采用確有其積極作用,而現在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在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保護的前提下,如何能夠盡量照顧到像布蘭科這類特殊情況呢?
  


  【筆跡】



  
筆跡檢驗四大功能:  
筆跡檢驗,也叫書法檢驗、文字檢驗,它是通過兩部分書寫的文字符號之間的比較鑒別,研究判斷其書寫習慣的本質是否同一,從而確定是否為同一人筆跡的一項專門技術。
筆跡檢驗的作用為以下四個方面:
  1.確定多起案件的物證筆跡是否為同一人所寫,從而為立案偵察提供依據,有助于確定偵察方向和縮小偵察范圍。
  2.證明一起案件的書證或物證筆跡是否為多人所寫,以發現和確定添寫、改寫事實,為鑒別文件真偽提供依據。
  3.通過對物證筆跡與嫌疑人或被告人筆跡的檢驗,確定書寫人,為認定作案人提供根據。
  4.證明偵察對象筆跡與可疑信件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從中發現和掌握偵察對象的去向和行蹤。
  
筆跡特征的內容:
  筆跡特征是個人書寫習慣特性表現在筆跡中的各種征象。它主要包括:
  1.筆跡的概貌特征。指縱觀筆跡的全貌所發現的特征,包括書法水平、字形、字體、字的大小等四類特征。
  2.筆跡布局特征。即書寫文字在紙面上的安排特點。
  3.寫法特征。指字的基本構成形式,包括異體、習俗簡化、行草、簡縮、錯別字等。
  4.搭配特征。指筆畫之間或偏旁部首之間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征。指筆畫或偏旁之間的大小、長短、寬窄的比例關系。
  6.運筆特征。指完成每一個筆畫和連筆動作時,從起筆、運行到收筆所表現的形態和力度特點。
  7.筆順特征。用筆畫或偏旁組合成字時的書寫順序。
  8.筆痕特征。指個人書寫運動作用于筆尖反映在筆畫中的特殊征象。
  
小知識:有時有人會模仿的很象,但根據理論來說,人在寫同種字體的字時,字體每個勾畫的角度是相似的,所以完全可以量量角度,如果差別太大的話,很有可能是假的了.
  
  **筆跡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涉及書寫心理學、生理心理學、個性心理學、文字學、書法學等多種知識。
  
  筆跡學家認為,人的大腦與雙手是息息相通的,書寫運動像體態語言一樣是一個人個性和心態的自然流露。研究筆跡與個性、筆跡與心態關系的學科稱作筆跡心理學,它是筆跡分析的理論基礎。筆跡分析與筆跡鑒定不同,筆跡鑒定是判斷某些字是否為某人所寫,而筆跡分析是通過筆跡洞察書寫者的個性特點(氣質、性格、能力等)及書寫時的心理狀態(情緒、注意、疲勞等),前者主要用于緝拿罪犯,而后者有著更為廣闊的應用天地。
  
  現代筆跡學發端于意大利和法國,宏揚于德國。對筆跡心理學影響最大的理論流派是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說、阿德勒的個性心理學、法國心理學家勒森的人格類型理論等。
  
  筆跡學家運用上述心理學理論和實證分析手段,辨認出西方字母文字筆跡中同書寫者個性和心態有關的300多種特征,如壓力、速度、大小、方向、布局、形式、連續性、動勢、自由符號等。這些特征的不同組合,便揭示了千姿百態的心性差異,例如,筆畫直重,表明書寫者精力充沛、行為果斷;帶有毛邊的慢筆畫,表明書寫者懶惰,意志消沉,不思進取,也可能是過于疲憊或身體不適;筆壓輕、運筆流暢、行距大、筆畫工整、字體端正表明書寫者心胸開闊、熱情坦率、興趣廣泛,辦事有條理;橫行向上傾斜,表明書寫者樂觀坦率,做事積極,富有進取精神,但也可能性格急躁,情緒不穩或野心勃勃 ;字與字母相互銜接,表明書寫者個性隨和,待人友善,做事注重計劃,但也可能虛偽圓滑,缺乏主見,容易分心;紙邊空白參差不齊,表明書寫者性格直爽急躁,容易發火或精神懈怠懶散,不滿現實,缺乏上進心。
  
  筆跡學家認為,不應孤立地對書寫特征進行分析,而應把各種特征綜合起來,從整體上做出判斷。
  
  筆跡分析的最好材料是草稿、筆記等自然書寫材料,帶有簽名的信件、信封,同一時期的幾份書寫及數年中的各種書寫材料。 為了分析的更準確,還要了解書寫者的年齡、性別、職業、習慣用手及文化程度等。筆跡分析所用的工具通常有照明放大鏡、透明長尺、角尺、透明方格紙等。
  
字的大小的含義
  
    字的大小有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大小,是指一個字占有平面面積的大小;二是相對大小,是指一個字相對于書寫用紙的大小、線格或方格的大小。筆畫粗細而言的大小程度。在實際考慮一個人的字跡的大小時,我必須從字的絕對大小、紙的大小。是否有線格或方格以及線路方格的大小、筆畫的粗細等幾方面考察。
    我國筆跡中字的大小可以與西方筆跡學中的字母大小相對應。在西方筆跡學中,以a、c、e、o、u等字母的大小來判斷字母的大小,這些字母有個共同的特點:它們不像字母b.d那樣有向上伸展的筆畫,也不像字母p、q那樣有向下延伸的筆畫,基本上呈圓形。可能是因為西方書法沒有中國書法發達。西方人很少寫大字等原因,西方筆跡學基本上只管字母的絕對大小。有的筆跡學家只把字母大小分為大和小兩種,并把大于3mm、小于3mm作為字母大小的差別標準。有的筆跡學家則分得較細,如把字母大小分為很小、小、中等、中大、大、巨大六類。以3mm作為判斷標準,大部分的人就屬于中等、中大水平。我國的漢字是方塊字,我們可以用標準的方塊字(如國、因、正等沒有向外伸展的筆畫的,尤其是有外包圍方框的字)的大小來衡量字的大小。我國標準的印刷體中,一般只講絕對大小,而且有統一的大小字號:初號、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五號、六號、七號、八號。例如國字(如圖示)。從既方便辨認又節約空間的原則出發,書籍印刷一般用四(3.5mm×4mm)、五號(2.8mm×3mm)字。小于五號,則辨認較吃力。書寫體字體大小的判別,可以借鑒“既方便辨認又節約空間”這一原則。不過,書寫體不可能像印刷體那樣規整、容易辨認,要方便辨認,書寫體的字跡大小得比印刷體的四、五號字略大些。現售的筆記簿,印刷的橫線間隔高度在7mm-9mm,以7.2mm為多。而文稿紙上所印的方格,小的是 6.6mm×7.2mm。相應的字跡的大小,一般在4mm×5mm左右(字高為行格高的三分之二左右)。若以此大小作為判別標準,大多數人在全空白的紙上書寫的字的大小也屬于中等、中大。
    在西方筆跡學中,認為字母的大小代表一個人的思想、表達、行為的大小。字跡大的人想得大,擅長思考金融、社會、藝術、哲學等;字跡小的人想得小,專于思考諸如機械、力學、生活的細節等。字跡大的人興趣廣泛、愛社交、自信敢于冒險;字跡小的人則專注于自己喜歡的某職業工作或交際小圈子而忽視其他部分,內向、小心謹慎。
  
字陣和心理
  
    字陣,是方塊字的筆跡內容,是指眾多單字在紙平面上有序排列而構成的,具有表達信息功能的筆跡特征。簡單地講就是字的排、布陣。字陣具體包括字的大小、字的垂直和傾斜、字間距離、行間距離、字行走勢以及它們的變化和配合。
    在西方筆跡學中,沒有字陣這一概念,只有“Picture of arrangement”(排列圖)。西方筆跡學中排列圖和我們的字陣是不一樣的。排列圖是拼音文字的筆跡內容,而字陣是方塊字的筆跡內容。西方筆跡學中的排列圖具體包括字母大小、字母的垂直和傾斜、字母上中下三部分的長度比例、單詞的寬度、單詞間的距離、行間的距離、行的走勢、頁邊空白、篇章結構、信封中地址的位置等十部分,其內容不僅包括了字陣,而且包括了章法和部分結體的內容。可以說,西方筆跡學中最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其有關排列圖的理論。拼音文字的筆畫、構詞與方塊字的筆畫、結體是很不一樣的。而排列圖中的字母的大小、字母的垂直和傾斜、單詞間的距離。行間的距離、行的走勢、頁邊空白、篇章結構,基本上可以和我國筆跡學中字的大小、字的垂直和傾斜、字間距離、行間距離、字行走勢、頁邊空白。章法相對應。
    一個人的字陳特點主要由四方面決定:社會對字陣的規范要求、書寫所用的材料和工具、個人的筆畫結體特點、個人的心理特點。
    社會的規范要求規定了字陣的基本模式。從有文字起,社會就有對字陣的規范要求。因為,不管什么文字,只有按照人們共認的規律進行有序排列,才能成為人們有效表達、交流信息的載體。我們每個人在書寫時,都會有意無意地按照社會對字陣的規范要求來排列字陣。我國大陸對字陣的基本規范要求是:字體大小中等、字體方正。字行橫向排列、字行排列整齊、字行間距得當。為了便于確定筆跡特征,本文以在一般的又有些正規的場合書寫的筆跡(如學生作業、書信)作參考材料。
    書寫所使用的材料和工具是影響一個人的字陣特點的外在條件。書寫用紙是否有線格及線格的大小,紙的長度、寬度和厚度,紙質的光滑和細膩程度,紙的吸水性,用的是什么筆、筆尖的粗細等都會影響字大小、字行間距、字行走勢。為了便于確定筆跡特征,本文主要分析用普通鋼筆、圓珠筆,普通白紙練習本書寫的筆跡材料。
    筆畫、結體是構成字陣的最基本因素。筆跡的形成過程是,最初是空白紙平面,再是筆畫、結體,然后形成單字,再形成字陣、章法。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筆畫和結體是構成單字、并進而構成字陣的基本因素,字陣是構成章法的基本因素。筆畫、結體的特點是影響和決定字陣特點的最基本因素之一,字陣的特點是影響和決定章法特點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我們在界定一個人的字陣特點時,必須認真考慮其筆畫、結體的特點。
    個人心理因素是決定個人字陣特點的根本因素。在同樣的書寫規范要求下、使用同樣的書寫材料,不同的人、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候書寫的筆跡材料的字陣特點不同,就因為不同的個人有各自獨特的人格特點,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候心理的想法。情緒也不一樣。我把影響個人字陣特點的心理因素分為兩部分:
    一是個人的書寫目的。書寫者在書寫前、書寫時會根據筆跡材料要起的作用、筆跡材料的閱讀對象來選擇書寫工具和材料,確定字的大小、端正程度、排列方式等。如果書寫材料對自己很重要、是寫給別人看的,就要把字寫得端正些、美觀些、略為大些,排列得整齊些。反之,則會把字寫得潦草隨意些。可以說,書寫目的是對手陣特點影響最大的一個因素,同一個人在木同書寫目的兩種情況下字陣的特點會相差很大。如果不先分析書寫目的就從字陣特點來判斷書寫者的個性特點,會犯大錯誤。就字陣來講,正規場合書寫的字陣比較規整,容易反映書寫者的控制能力。而自由場合書寫的字陣容易反映書寫者的創造性和偏好。
    二是個人的人格特點。字陣猶如一個人的體態語言,反映一個人的情緒和態度。我們每寫一個字,都會考慮其前后的字和上下的行,考慮周圍的空間,字陣也就反映一個人對周圍環境、人際、社會以及與自己的關系的認知和態度。
    正因為影響字陣特點的因素有這么多,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從字陣特點來分析人的人格特點時不能機械、教條。
  
關于字體重心向上的人的性格特征
  
  字體重心向上的人,其主要特征是:服從性好,樂于當別人的助手。
  字體重心向上,說明凡事以別人為中心,服從性好,樂于當助手,受別人支配,接受別人的指揮。
  
關于字體重心向下的人的性格特征
  
  字體重心向下的人,其主要特征是:中心感強,喜歡支配別人,有一定支配欲。
  字體重心向下,說明凡事以“我”為中心,有英雄主義特點,喜歡當一把手,支配別人,有一定的支配欲。要求別人都聚集自己的周圍,接受自己的指揮。
  
人的筆跡會隨著情緒發生變化嗎?
  
  筆跡學認為筆跡中有大概2000種筆跡特征因素。一些特征是不受書寫意識控制而改變的,而另一些筆跡特征是容易受條件的變化而改變的。
  
  傾斜度和字體大小是最容易受情緒影響的因素。例如,你非常興奮或非常生氣,你書寫的筆跡就會比平時大,字體向右傾斜。如果你很傷心,沮喪或注意力很集中,你的字就會比平時的字體內斂。字體就不再向右傾斜而變的與水平線垂直。
  
  不容易隨著情緒變化的筆跡特征,是字體的空間排列和它在書寫者紙上的運動。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書寫者經歷了一次生命中重大事件(如傷殘、父母死亡、深愛的人去世),這些事件會給書寫者造成人格特征的改變,那么,他所書寫的筆跡也會相應的變化。
  
  所以有的筆跡特征改變是暫時性的(如當時情緒的變化),而有些筆跡特征的改變是永久性的(如經歷重大遭遇后)。
  
  **我相信,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相處融洽。經驗告訴我們,兩個人越不同,他們的關系反而越堅韌。這也反過來告訴我們,即使人與人之間有很大不同,他們也能相處得很融洽。我相信,只要了解到每個人之間的不同,然后去試圖理解他們,就能和每個人相處得好。例如上面兩份筆跡:A的字體垂直,反應出書寫者理智、冷靜,情感反應不強烈的性格特征;而B的字體向右傾斜,反應出書寫者性情熱情、情感反應強烈的性格特征。從中我們看到他們的性格行為特征非常不同。如果他們在一起相處,就可能會產生一些誤解,但是通過對他們筆跡進行分析,可以幫助他們盡快了解雙方的性格氣質特點,增進他們之間的了解和理解,使雙方相處融洽。
  
  筆跡分析能夠對100多個方面的性格特征進行鑒定。雙方能否建立商業關系,或者建立私人交情,筆跡學都可以給你一些參考。
  
  作為筆跡學家,我們首先要看書寫者的情感反應狀況,這一點可以通過字體的傾斜度來看,字體越向右傾斜,說明書寫者的情感反應越強烈。如果書寫者的字體是垂直于水平線的,說明書寫者比較理智、冷靜,情感反應不強烈,書寫者更多的是靠原則、靠理性、靠實際來指導行動。
  
  一些人思維迅速、理解快、善于抓住重點;一些人思維比較慢、縝密;一些人好奇心強,喜歡調查研究;一些人他們怎么想,就怎么做,富于行動力。如果是一位思維反應敏捷者,他的筆跡特征是書寫快,有些筆畫省略,連筆比較多。如果是一位思維比較慢的人,他的字跡特點則是書寫慢,字跡線條比較柔和。
  
  一個性情直率的人做事喜歡單刀直入,不喜歡繞彎子,他的筆跡特征是起筆和收筆都比較干凈利落,沒有拖拉的筆畫。而一個喜歡繞彎子最后才切入正題的人在與人談話時總是先與人談談天氣,最近的新聞,然后才切入正題,他的筆跡特征是起筆和收筆有拖拉的筆畫。
  
  如果一個人他的思維迅速,長于分析,性情直率,行事直指重點,依靠原則來指導行動;而另一個人完全是憑借情感來指導行動,思維反應慢,行事考慮周全。設想一下,他們在一起怎能相處和諧?
  
  當然,任何兩個人相處,都會有許多性格上的差異。在生活中,這些性格上的差異并沒有使他們相處得不好,但遠遠沒有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目標——兩個人能真正相互了解對方、理解對方,和諧相處。如果通過在生活中逐漸的來了解,互相磨合才達到相處和諧是一段相當漫長的道路,那么筆跡學只需要雙方的筆跡就可幫助你很快地了解你自己和他人。
  
  

【血緣】


  

ABO血型遺傳表:
  
   父母血型    子女可能有的血型   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
    A+A         A、O         B、AB
  ────────────────────────────────────
    B+B         B、O         A、AB
  ────────────────────────────────────
    A+B       A、B、AB、O       ——    
  ────────────────────────────────────
    A+AB       A、AB、B         O
  ────────────────────────────────────
    B+AB       A、AB、B         O
  ────────────────────────────────────
    AB+AB      A、AB、B         O
  ────────────────────────────────────
    A+O        A、O         B、AB
  ────────────────────────────────────
    B+O        B、O         A、AB
  ────────────────────────────────────
    AB+O       A、B         AB、O
  ────────────────────────────────────
    O+O         O         A、B、AB
  ────────────────────────────────────
  
  
  小知識:當然,也有別的可能,在《一模一樣的女人》一文就有說過,如果父親得了什么病從而使自己的精子過大,很有可能生出和母親一模一樣的女兒,就像是克隆的,通常,卵子會在受精的同時開始分裂,逐漸增加細胞數,而如果因病而精子過大而力量過強,使卵子產生一種錯覺,繼續進行分裂,從而成了一種單性生殖,因此之后的胎兒只繼承母親的形質,所以一定是女嬰,血型一定和母親一樣.
  


  【子彈】




槍傷所造成的后果:
  火槍所使用的槍彈是鉛彈,由于鉛比較軟,因此在擊中人體后往往將所有動能全部釋放出來,具體表現為彈頭嚴重發生形變乃至破裂,導致人體組織出現喇叭型空腔,創傷面積是彈丸截面積的上百倍,加上瞬間對人體的血液循環系統產生巨大壓力所造成的損害……令人難以想象,傷者的痛苦不址于此,如果彈丸的碎片沒有全部從傷口取出,那么就會造成鉛中毒,即使僥幸碎片比較少,通過外科手術取出來了,彈丸在射入人體后會把一些衣物碎片什么的帶入傷口,造成感染……即使是象華生那樣受到非常好的手術,還是患上了傷寒……當時的士兵真是比較痛苦。100米距離上遭到鉛丸直接命中,頭部-90%的人會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臟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
關于槍傷后的一些形象描述:
當一顆7.62mm口徑的步槍子彈以850 米/ 秒的速度射穿人體之后,都會發生些什么?
正面射入皮膚:
首先他會在正面射入點皮膚上留下一個直徑不到1 厘米的小口,而彈頭在經過身體時形成的巨大力量會震傷臟器,然后以570 米/ 秒的速度穿出人體,震波形成的出彈傷口直徑有可能達到12厘米以上!如果是打在頭上,創口將更為可怕,它將掀飛你1/3 的頭蓋骨,當年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就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殉國的,在現場錄影中你可以看到這一點。
如果彈頭恰好擊穿了動脈:如果彈頭恰好擊穿了動脈,在心臟泵血83.3毫升/ 秒的強大壓力下,血液可以噴射到1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是在房間里,清理現場則變得很麻煩,你要洗凈墻壁、家具和天花板上所有的血跡和被彈頭帶出的一些臟器殘渣。在中彈倒地時,人體中約有4000毫升血液。在其后短短的幾秒鐘里,出血量 很快達到1000毫升。一個幾秒鐘前還鮮艷活潑、充滿思想的人,現在立即就瀕臨死亡,這是指女性。如果是男性,只要400 毫升就夠了。這個概念你可以通過化學實驗室里的量筒轉化為感性經驗。
失去知覺之后:失去知覺之后,身體肌肉松弛,也包括括約肌,受害人大小便失禁,這意味著除去血污之外,你還將被自己的排泄物弄臟。再之后人體開始變涼,那是因為室溫(恒25°C )往往低于體溫(恒36°C ),再加上肌膚是熱的不良導體,所以原本健康彈性的人體最后摸起來竟象案板上明碼標價的肉類食品。死亡后尸體如果沒有經過迅速處理,而是象游戲里那樣被拋在一邊,它不會自動變為一小灘血跡和幾塊紅色POLYGON ,而是一直躺在那兒,并出現一些日常生活中難得一見的特征。
如果穿防彈背心:如果穿防彈背心,子彈擊中你后,仿佛一個8 磅的大錘重擊你一下,你會向后猛倒,可能斷幾根肋骨,同時由于頭部慣性,頸項薄弱,頸部神經被壓折,你會暈過去。
如果擊中頭盔:如果擊中頭盔,即使沒擊穿,頭盔變形也會夾碎你的顱骨,或者折斷頸項。我親眼看過56式60米距離擊中人的大腿根部,進去一個小洞,連子彈帶骨渣飛出來是一個碗那么大個洞,肌肉,血管全部一團糟,只好截肢了。所以中了槍,決不會象電影那樣,摸一下,沒事兒。
槍傷處理原則:
1擴大創口,清理皮緣。
2顯露傷道切除壞死和失活組織。
3清除異物。
4特殊組織的處理,如離斷的神經血管,骨折的處理等。
5引流和縫合傷口。

6.盡快將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如何判斷射擊距離?
  弄清射擊距離,對于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確立案件的性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槍彈痕跡檢驗中,可將射擊距離分為三類:貼近距離射擊、近距離射擊和遠距離射擊。對于遠距離射擊情況,可以根據彈孔、彈著點的分布運用彈道學知識計算射擊距離。貼近距離射擊和近距離射擊附著物痕跡遺留的目標物上,所形成的痕跡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根據目標物上不同的痕跡反應便可確定出涉及距離。
  1.貼近距離射擊,是指槍口貼著目標物或是距目標物5厘米內射擊。這種情況下作用于目標物的不僅有彈頭,還有火藥氣體、射擊殘留物等。因此在彈孔周圍往往呈擴裂、撕裂狀態,在人體、紡織品上會出現燒傷、燒焦痕跡,涉及殘留痕密集地分布在彈孔周圍,有時還會出現槍口壓痕。
  2.近距離射擊,是指槍口距目標物5~50厘米以內的射擊。這種情況下火藥氣體的作用已不明顯,因而不會出現貼近距離射擊時出現的燒傷、燒焦痕跡。近距離射擊在目標物上能夠觀察到明顯的煙垢痕跡,此外未燃盡火藥,金屬屑、槍油等也會在彈孔周圍形成痕跡,根據煙垢痕跡的分布狀況可以判斷大致的射擊距離。
  
如何判斷彈孔的出入口?
 彈頭穿透客體后形成彈孔痕跡,彈孔痕跡的出、入口特征在不同的客體上表現不盡相同。一般來講,出、入口具有以下特點:
  1.入口小、出口大。
  2.入口邊緣平滑、內凹,出口邊緣毛糙、外翻。
  3.入口處有時能留下射擊殘渣,出口面見不到。  
  以上僅是出、入口的一般特點,具體到某一客體上,由于客體物質屬性不同,射擊的槍種、彈種、方向、距離等條件的不同,其特點反映也不相同。如人體上彈孔的出入口特點,在遠距離射擊時多表現為出口大于入口,貼近距離或近距離射擊時則表現為入口大于出口;入口處常可見到煙垢、火藥粒等附帶涉及痕跡,并會形成沖撞輪和擦拭圈,出口處則見不到這些特點。
  玻璃上彈孔痕跡自入口至出口呈逐漸擴大的層層剝落狀的喇叭形,入口較出口明顯小。鐵皮等金屬薄板上形成的彈孔痕跡,入口邊緣光滑內凹,出口邊緣成鋸齒狀卷邊。

射擊殘留物鑒定:
1.射擊殘留物定義:
  射擊殘留物,也稱射擊物或射擊殘渣,是在槍支擊發時,從槍口中噴出,或從槍管末端逸出的氣團中所夾帶的火藥顆粒和金屬粉末等組成的煙灰。它們通常留在彈孔的內緣和周圍,射擊者手背、手指間,彈頭表面,槍管內壁和有關機件表面。射擊殘留物的成份主要是未燃燒及未完全燃燒的火藥顆粒(含有硝酸基和亞硝酸基)、彈頭與槍管摩擦的金屬粉末(如Cu、Pb、Fe、Zn等)和擊發藥的燃燒產物(如Ba、Sb等)。
2.提取方法:  射擊殘留物根據其附著的介質不同,提取方法也有差別。對于射擊目標物表面、彈孔周圍等處的殘留物,提到方法主要是復印法。復印法分為濕復印和干復印兩種。濕復印是在濾紙上噴淋一些有機溶劑,如乙醇、丙酮、四氯化碳等,然后覆蓋在殘留物表面,再蓋上一層薄紙片,用電熨半燙幾分鐘,從而將射擊殘留物提到到濾紙上。干復印法,主要用于對衣服、皮革、紙張、紡織品等柔軟、薄層、光潔物體上殘留物的提取。方法是將濾紙放在干凈的桌面上,將衣物等上有疑似殘留物附著的地方覆蓋在濾紙上,然后在衣物等上面墊上紙片用電熨斗加熱幾分鐘。 對于嫌疑人手背等部位殘留物的提取方法有兩種,一是溶解法,即用棉簽浸漬5%的硝酸溶液,然后擦拭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將殘留物提取到棉簽上。另一種是石蠟膜法,即用60℃左右的熔融熱石蠟均勻地覆蓋在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待石蠟凝固后取下石蠟膜,從而將殘留物提取到石蠟膜表面。這其實就是《尼羅河慘案》中波洛說的“印模試驗”。 對槍管里的殘留物,提到的方法是將濾紙卷成紙筒插入槍管內,然后流入10%氨水,等氨水全部浸濕濾紙后,將其取出,從而將槍管內的射擊殘留物提到到濾紙上。
3.檢驗:
  對射擊殘留物的檢驗,一般有采取物理、化學檢驗法兩種。物理檢驗法的好處是不破壞提取的物證,主要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譜檢驗法、熒光分析檢驗法、掃描電子顯微鏡檢驗法和中分子活化分析法等。化學檢驗法也有好幾種,對于人手上殘留物的檢驗主要是用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檢驗硝酸根,方法是用1%的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的硫酸溶液滴在濾紙或石蠟膜上,如果產生蘭色反應,就證明有硝酸根。這也就是所謂“硝煙反應”。 硝煙反應,靈敏度較高,但特異性不強。如是陰性一般可以排除有槍彈殘留物,但如是陽性不能確定一定有槍彈殘留物。因為,一些香煙灰、肥料、某些化學試劑、豆類植物、小便等物質也可使聯苯胺試劑呈陽性反應。有鑒于此,對于槍彈殘留物的鑒定,現在一般通過中子活化技術及無火焰分光光度分析等技術進行鑒定。



 

【法醫學簡述】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并解決立法、偵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
法醫學為制定法律提供依據,為偵查、審判提供科學證據,因此法醫學是聯結醫學與法學的一門交叉科學。現代法醫學分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兩部分:前者研究法醫學的原理和基礎:后者則運用法醫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關問題。這包括受理殺人、傷害交通事故、親子鑒定等案件的鑒定,為偵查、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為制定死亡判定、臟器移植、現代生殖技術以及解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對非正常死亡的尸體檢驗來發現傳染病,進行中毒和災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處理。


由于司法實踐給法醫學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天地,現代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成就為法醫學的發展提供了最新技術手段,原來單一的法醫學逐漸形成多分支學科的綜合性應用科學,這些學科包括:法醫倫理學、法醫病理學、臨床法醫學、法醫物證學、法醫血清學、法醫人類學、法醫牙科學、法醫化學、法醫放射學、法醫毒物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昆蟲學、醫法學等。


法醫學的歷史: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的出現、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有著密切的關系。法醫學的歷史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時期、形成時期、發展和成熟時期。
萌芽時期大約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紀期間。這時不僅法已經出現,而且醫學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處理人命案件時,執法人已知征求醫生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如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戰國末期還有“令史”專門從事尸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公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
形成時期約為公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鑒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有較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
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復檢、驗尸、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中世紀的歐洲,以法國、德國和意大利的法醫學發展較快。1562年法國外科醫師帕雷對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術學》一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處女鑒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醫師菲德利斯發表《醫生關系論》一書,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先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柏林創辦了第一份法醫學雜志,從此法醫科學初步形成它自己獨立的體系。
發展和成熟時期 工業革命給科學技術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靠肉眼觀察活體、尸體現象,所得到的是直觀的、淺顯的結論,19世紀后則由于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發展。
這個時期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奧爾菲拉著有《論毒物》,俄國奈丁應用顯微鏡研究自縊與勒死的頸部索溝,以判斷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5 C" Q* D' d$ h1 m/ D& o" |. u
1899年,西方近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年北京和浙江醫學專門學校開設法醫課;1930年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創立法醫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醫研究所并出版《法醫月刊》。; |0 Q; M8 ~7 B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大大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的運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志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包括人(活體、尸體)和物。
活體檢驗包括檢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狀態和病理狀態內容、有損傷程度、勞動能力的鑒定;有關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墮胎的鑒定;個人識別檢查、親子鑒定;詐病、造作病(自殘)的檢查和診斷;司法精神病檢查和診斷、精神狀態和責任能力的鑒定;疾患(含外傷和疾病,職業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齡鑒定(犯罪年齡的確定);酩酊檢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檢查(興奮劑和麻醉劑注射)等。
死體檢驗是法醫學研究的最重要對象,主要檢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確定損傷部位、形狀和程度,鑒別生前傷和死后傷,以及受傷時間、傷后行為能力、推斷致傷兇器、分析作案方式確定死亡性質(自殺、他殺、災害)、有無中毒和疾病體貌特征檢查。

尸體檢查包括尸表檢查和尸體剖驗。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尸體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體和無名尸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尸體。
剖驗要求全面系統,并應留取足夠檢材作組織切片、毒物分析和細菌學檢查。一般應在一定期限內向委托單位發出尸體剖驗報告。
物體檢驗包括人體的一部分(骨片、毛發、組織塊、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糞便等及其斑跡);人體表面復制物(指紋、足跡);人體附著物(化妝品、垢、塵土);兇器與衣著;剩余食物飲料、藥品、嘔吐物、胃內容物等。

涉及人身傷亡的犯罪現場、災害、事故現場也是法醫研究的重要對象。法醫鑒定人會同偵查人員及時趕赴命案現場,對現場進行實地調查、檢驗尸體外表、發現并提取犯罪證據,這稱為法醫現場勘查。法醫研究現場是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斷死亡時間,了解死亡過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斷致傷或致死工具,提取法醫物證。
對案件具有證明意義的文字、圖表資料均稱書證。包括病歷、診療意見書、死殺診斷書、現場勘查筆錄、尸體剖驗報告物證檢驗報告書,訪問調查材料、法醫學鑒定書等。法醫鑒定人對書證進行審查,并按司法機關的要求,作出相應的結論,對于書證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補充材料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有醫學的、生物學的、化學的和物理學的四類。
醫學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體剖驗。包括肉眼觀察研究和取器官組織檢材制作組織切片,并染色進行顯微鏡下檢查和組織化學檢查。為研究超微結構和測定微量金屆含量還可應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微區分析。
此外,還可根據需要提取相應檢材作化學和生物學檢查。其次是臨床醫學檢查,應用臨床知識對活體進行診察,確定活體的生理、病理狀態,解決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責任以及傳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問題等。

化學的研究方法包括應用化學分析方法對毒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對排泄物、嘔吐物進行毒物檢驗,用化學反應方法確定是否有血跡,以及用生物化學方法檢查人體酶型和遺傳指紋(DNA技術),以進行個體識別等。
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學鑒別個體和動物的血、精斑、其他體液斑、分泌物、骨、毛發的種屬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學理論和技術,對有關檢材進行細菌和病毒檢查等;采用動物試驗方法進行中毒病理學、機械性損傷、其他物理性損傷、機械性窒息的模擬試驗;應用人類學知識對無名尸體進行年齡、性別、種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儀器測定皮膚、骨骼的強度,進行損傷模擬試驗;采用 X射線技術進行損傷、身體異物和骨骼年齡的推斷;采用氣相色譜儀,紫外、紅光分光光度儀、質譜儀、磁共振技術、中子活化技術等對毒物和藥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譜分析、電泳技術、顯微鏡技術進行法醫物證的檢驗等。

法醫學的內容:

1.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尸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準;鑒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尸體現象(肌肉弛緩、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組織自溶)、晚期尸體現象(尸體腐敗、干尸、尸蠟、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尸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征象、后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鑒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后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鑒定要點;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后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征象,鑒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后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癥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奸、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鑒定標準。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布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鑒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發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征,確定無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鑒定;研究詐病(假裝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鑒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尸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尸體檢驗、碎尸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尸體檢驗、挖掘尸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鑒定標準。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系,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后的責任能力鑒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這以后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后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后傷鑒定方法;死亡標準、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系;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鑒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法醫類司法鑒定具體指的是什么?
法醫學,又稱作司法醫學,廣義的法醫學可擴大為司法科學,相關的學門幾乎涵蓋大部分的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洗冤集錄》開頭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故成指定獄全憑死傷檢驗。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故法醫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醫學上的證據,協助檢察官、辦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還原事實,保障死傷者的人權。和一般醫學相比,一般醫師所要幫助的對象是病人,那么法醫所要幫助的便是死人了。為了提供最客觀正確的事實,因此司法科學必須運用各學門的相關知識來幫助辦案。


各相關學門的應用可舉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就需要使用法醫精神病學,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當時是否有可供譴責之犯意,以厘清責任歸屬的問題。在大規模災難(如空難、海嘯等等)的現場,尸體數量眾多,導致難以進行人身的辨識,此時若利用法醫牙科學的技巧,利用齒模來作比對鑒定,便可節省許多辨識的時間。其他如法醫病理學、法醫毒物學、法醫血清學等學門,在刑事案件的應用更為廣泛,不再贅述。

使用指紋來做人身辨識的辦案手法,最早出現在7世紀的中國(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錄》則為世界上最早一本紀錄使用醫學方法來偵查犯罪事實的書籍。其后有柯南.道爾所著之福爾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醫辦案的邏輯,另外如電視系列劇“CSI”及“洗冤錄”等均為世人獲取對法醫印象的重要來源。現代法醫學分為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基礎法醫學著重于原理的研究,應用法醫學則是運用基礎法醫學的研究成果,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9 l" {$


世界各地的法醫學:

世界各國的法醫定位并不相同,視法規不同而可大略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兩大群。一般說來在歐陸法系的國家(如德、法、日)中,法醫的角色僅在于確定死因是否有隱藏之背后犯罪事實,若確定有犯罪事實之后才會進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國家(如英、美)對于解剖之認定則較為松散,只要發現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進行解剖,因此在英美兩國之尸體解剖率較諸歐陸法系國家高出許多。
在法醫的養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醫師從事之,因法醫學在英美兩國之定義幾乎等同于法醫病理學;而歐陸法系之國家則有較為完善之法醫專科醫師之訓練制度。


法醫學的演進:

西元前500年-10世紀間,中國先秦時期的《禮紀·月令》 ,即記載了他殺、殺嬰、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戰國末期還有令史一職,從事尸體檢驗。
1247年,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時任湖南提點刑獄兼大使行府參議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編寫完成《洗冤集錄》,這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本關于法醫學之完整著作。
1575年,法國外科醫生帕雷(Ambrose Paré)發表《外科手術學》。書中,提到某些死亡鑒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醫師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發表《醫生關系論》,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 N. B( J9 b3 a3 v) |, R
1642年,德國萊比錫首開法醫學講座。
1782年,柏林創辦第一份法醫學雜志。
1899年,西方法醫學傳入中國。

法醫學相關學科:
《法醫倫理學》《法醫病理學》《臨床法醫學》《法醫物證學》 《法醫血清學》《法醫人類學》《法醫牙科學》《法醫化學》《法醫放射學》 《法醫毒物學》《法醫精神病學》 《法醫昆蟲學》
《醫法學》





  【血跡檢驗】




  
血跡檢驗,是最常見的法醫物證檢驗之一。它通常可以解決是不是血跡,是人血還是動物血,屬何種血型,是男人血還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時間和出血量等問題,從而可以為偵查、審判提供重要的線索和依據。法醫物證檢驗,既可以是對人體中抽取的新鮮血液進行的血液檢驗,也可以是對干燥后的血塊或斑痕進行的血跡檢驗。這里我們主要介紹血跡檢驗。
為了保證檢驗得以順利進行,血跡檢驗通常采取肉眼檢查、須備試驗、確證試驗、種屬試驗、血型測定、性別檢驗和出血部位檢驗等的順序。
  
一、肉眼檢查
  肉眼檢查是要發現血跡,觀察其顏色、形態和部位,以便為下一步的檢驗做好準備和打下基礎,并為確定案件性質,分析判斷案情提供幫助。
  在殺人、傷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現場物體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跡。一般說來,血跡比較明顯可見,并不難發觀,但有時卻需要仔細檢查尋找才可能發現。
  新鮮血液的顏色為鮮紅色,流出體外后由于血紅蛋白的變化而逐漸變為暗紅色、暗褐色,陳舊或經溫熱過的血跡,呈灰褐色,腐敗血跡呈淡綠色或綠色。血跡如果附著在深色物體上,顏色不明顯。醬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銹等斑跡,其顏色也可與血跡的顏色相似,應注意區別。
  
血跡因形成時的條件不同,形狀各異,大致有這么幾種類型:
1.滴狀血跡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體上,形成圓滴狀血跡。其具體形狀又因滴落的高度和運動方向的不同而有區別。如果血液從0.1米以內的高度落下來,血跡邊緣呈完整的圓狀;從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時,圓點邊緣可有明顯的鋸齒狀;從1米以上商度落下時,圓點邊緣不僅可見鋸齒狀,而且圓點周圍往往有逗點狀或線狀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傷者行進的或從運動的物體(如車輛)上滴落,血跡呈橢圓形,一端似星芒狀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運動的方向。
2.噴濺狀血跡
  動脈血管破裂,由于心臟收縮產生的壓力和動脈血管壁的回縮彈力作用,血液噴射而出,在附近物體上形成狀似驚嘆號的噴濺血滴,其尖端指向噴濺方向。若用鈍器重復打擊而受傷出血,也可形成噴濺血跡,但其大小、形狀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狀血跡
  血液從創口流出,沿著身體或其他物體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濃的條狀血跡。
4.擦拭狀血跡
  染有血液的物體或創口與其他物體接觸,并發生移動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積較大,濃淡不均的擦拭狀血跡。
5.接觸狀血跡
  染有血液的物體或創口與其他物體接觸,未發生移動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跡,如血手印、血腳印。接觸狀血跡能反應出染血物體或創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傷或被殺的第一現場。
注:此外,查看血跡遺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傷殺者受傷時或臨死前的活動情況和當時所處的位置、姿勢。
  
二、預備試驗
  該試驗為初步的、試探性的血跡檢驗,目的是為了解決有無血跡存在的可能性。預備試驗方法簡便,靈敏度高,但特異性差。陽性結果,只能證明檢材上有血跡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跡。當然該試驗的陰性結果,可以排除有血跡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進行下一步的檢驗了。
  血跡預備試驗的方法很多,常見的有聯苯胺試驗、酚酞試驗、氨基比林試驗、魯米諾發光試驗、紫外線檢查等。
1.聯苯胺試驗
  本試驗靈敏度極高,只需微量檢材即可進行。試驗時,取少量檢材,放置在白色濾紙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聯苯胺無水酒精飽和溶液和3%的過氧化氫各一滴。如果檢材上有血跡存在,就會出現翠藍色反應,但這種反應其他物質也可能出現,并非血跡所特有。因而,該試驗若成陽性反應,只能說明檢材上可能有血跡。
2.紫外線檢查   血跡在紫外線照射下呈土棕色反應,因而,利用紫外線進行檢查,可以鑒別有無血跡存在的可能。
3.酚酞試驗
  與聯苯胺試驗一樣,該試驗的靈敏度也非常高。試驗時,取少量檢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餾水浸濕檢材,加還原酚酞試劑和3%過氧化氫各一滴,如是血跡,立即出現紅色。
4.魯米諾發光試驗
  用魯米諾0.1克,過氧化鈉0.5克,加蒸餾水100毫升配制試劑。試驗時將所配試劑裝入玻璃噴霧器內,在暗室內或夜晚對檢材進行噴射。如為血跡,就會呈現出明顯的青白色發光現象。這一反應,也不具有特異性。
  
三、確證試驗
經過預備試驗,如果檢材呈陽性反應,說明有血跡存在的可能性,需進一步進行確證試驗,以明確是不是血跡。與預備試驗相反,確證試驗特異性強,但靈敏度較低,如果檢材條件差,如經日曬雨淋、混有雜質或已腐敗的血跡,則難以出現陽性反應。因而確證試驗的陽性結果可以肯定為血跡,陰性結果卻不能完全排除血跡存在的可能性。
確證試驗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結晶試驗、氯化血紅紫結晶試驗和光譜檢查等。
1.血色原結晶試驗
  血跡中的血紅蛋白,在堿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鐵血鐵素和變性珠蛋白,再與還原劑作用,正鐵血紅素還原成血紅素,與變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結合可生成血色原結晶。根據這一原理進行試驗,利用血色原結晶出現情況就可以確定是否血跡。試驗時,先用10%氫氧化鈉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試劑。取少量檢材,置于載玻片上,加所配試劑1-2滴,蓋上蓋玻片,梢加熱至冒小氣泡,冷卻后鏡檢。如為血跡,可出現櫻紅色針狀、菊花狀或星狀血色原結晶。
2.氯化血紅素結晶試驗
  血液中血紅蛋白用酸作用破壞球蛋白,生成正鐵血紅素,與冰醋酸、氯化鈉作用,則生成游離氯,正鐵血紅素與游離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紅素結晶。根據達一原理,試驗時,先用10%氯化鈉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無水酒精5毫升配制試劑,取檢材少許,置于載玻片上,加試劑1-2滴,蓋上蓋玻片,稍加熱,待冷卻后鏡檢。如系血跡,可見到褐色菱形結晶。
3.光譜檢查   日光通過有色液體時,其中某種波長的光線被吸收,在光譜上出現條狀陰影的吸收線。血跡中血紅蛋白及其衍生物均為有色物質,有很強的選擇吸收光譜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線。根據這一特性,用顯微分光鏡檢查,可以鑒別是否血跡。光譜檢查,靈敏度高,簡便易行。
  
四、種屬試驗
經過預備試驗和確證試驗確定為血跡后,還需要鑒別其種屬,確定是人血還是動物血。
血跡種屬試驗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應、瓊脂擴散試驗、對流電泳試驗、抗人球蛋白消耗試驗、纖維蛋白板試驗、膠乳顆粒凝集試驗和紅細胞凝集試驗等。
1.沉淀反應
  人和各種動物的蛋白質都具有種屬特異性,將種屬不同的蛋白質分別注射入家兔體內,在家免的血清中就會產生對所注射的蛋白質起特異反應的物質。這種物質再與相應的蛋白質作用,就會發生沉淀反應,出現白色沉淀環。通常我們把血清中這種起特異反應的物質叫著抗體,把注入的蛋白質叫作抗原,能與抗原發生沉淀反應的抗體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體只與相應的抗原發生沉淀反應。例如,注入人體蛋白質獲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與人體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而不與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同樣,注入某類動物(如豬、牛、羊等)蛋白質獲得的抗該類動物免疫血清,也只與該類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淀反應,而不與人或其他動物的蛋白質發失沉淀反應。
  根據這一現象,我們就可以通過制取免疫血清來鑒別血跡的種屬。試驗時,將檢材浸出液與抗人免疫血清重疊,如果呈陽性反應,即在檢材浸出液與抗人免疫血清之間的接觸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環,便可證明是人血。同樣要確定檢材是何種動物的血跡,就用各種抗動物免疫血清與檢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發生沉淀反應,以此來推斷種屬。
2.瓊脂擴散試驗
  試驗時,先用瓊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瓊脂板,在瓊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圍1.5厘米處,再打上數個小孔。將檢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內,再在周圍小孔內分別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對照液。如是人血,則盛有檢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兩洞孔之間,經過擴散就會形成一條白色沉淀帶。
  
五、血型測定
  測定血型是血跡檢驗中最主要的檢驗項目之一,人體血液中含有各種血型物質,可以用來測定血型。法醫實踐中,如前所述,血型種類很多,目前最常進行的是ABO系統血型和MN系統血型的測定。
1.ABO系統血型的測定   紅細胞中抗原(凝集原)與血清中相應的抗體(凝集素)結合,如A抗原和抗A抗體相結合,紅細胞會發生凝集反應,凝集成塊狀或顆粒狀。根據這種凝集反應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預先制備的抗A、抗B標準血清,分別與檢材稀釋液結合,如果檢材與抗A血清結合后紅細胞發生凝集,而與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不發生凝集,即可證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A凝集原,檢材為A型血;如果與抗A血清結合后紅細胞不發生凝集,與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發生凝集,說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B凝集原,檢材為B型血;如果分別與抗A、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都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檢材紅細胞中含有A、B兩種凝集原,檢材為AB型血;如果與抗A、抗B血清結合后,紅細胞都不發生凝集,說明檢材紅細胞不含A、B凝集原,檢材則為O型血。
  血跡ABO系統的測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叫凝集素檢驗法,即通過檢驗血跡中有無抗A、抗B凝集素來確定血型。另一種叫凝集原檢驗法,即通過檢驗血跡中有無A、B凝集原來測定血型。
    (1)凝集素檢驗法:將檢材分為兩等份,分別置于栽玻片上的A、B兩端。用0.1%的A型紅細胞懸液1滴滴在A端檢材上,用0.1%B型紅細胞懸液1滴滴在B端檢材上,蓋上蓋玻片。再鏡檢看有無紅細胞凝集反應。如果A端檢材出現紅細胞凝集反應,證明檢材中有抗A凝集素,檢材可判定為B型血跡;B端檢材出現紅細胞凝集反應,說明檢材中有抗B凝集素,檢材可判定為A型血跡;如果A、B兩端均凝集,證明檢材中含有抗A、抗B兩種凝集素,檢材為O型血跡;如果A、B兩端均不發生凝集,表明檢材中無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壞而無法檢出,檢材或者為AB型血跡,或者無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條件的破壞,因此,該檢驗法只適用于血液和新鮮血跡的血型測定。
    (2)凝集原檢驗法:它是通過驗凝集原的有無來測定血型的一種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時間輕長,一般不易破壞,因此,要測定陳舊血跡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檢驗法。這一檢驗通常采用吸收試驗、熱解離試驗和混合凝集試驗三種方法來進行。
    吸收試驗紅細胞凝集原與血清中相應的凝集素相結合時,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減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這種吸收只能是相應的凝集原與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間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據這種吸收現象,可以測知檢材的血型。
    試驗時,將檢材一分為二,分別浸泡在抗A、抗B標準血清中,讓檢材與血清充分結合后,將浸泡液稀釋,再分別加入A型、B型紅細胞懸液去探測稀釋液中有無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撿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檢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釋后,再加入A型紅細胞懸液,如果紅細胞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抗A凝集素沒有被撿材吸收,檢材中無A凝集原,因而檢材不是A型血;如果紅細胞不發生凝集,說明抗A凝集素已被檢材吸收,檢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檢材可判定為A型血跡。余此可以類推,吸收試驗結果可靠,但所需時間較長,檢材需要量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跡的檢驗。
    熱解離試驗:試驗時,讓血跡中凝集原分別與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結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熱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離出來。再加入A、B型紅細胞懸液,觀察有無凝集反應。如果加入A型紅細胞懸液而發生凝集反應,說明檢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為A型。加入B型紅細胞懸液而發生凝集者,說明檢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為B型。均凝集者,說明檢材中含A、B兩種凝集原血型為AB型。均不凝集者,證明檢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為O型。 (該試驗靈敏、迅速,所需檢材量少,但技術條件要求高,操作規程嚴格)
    混合凝集試驗:本試驗采用雙重結合的辦法,讓檢材中凝集原與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結合后,清除游離血清,再加入相應的A型、B型紅細胞懸液,則懸液中的紅細胞與已結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結合,出現紅細胞凝集或吸附反應。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紅細胞懸液,檢材出現這種反應,說明檢材為A型血跡。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紅細胞懸液,出現這一反應,說明檢樹為B型血跡。而無論加入抗A血清和A型紅細胞懸液,還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紅細胞懸液,都出現這一反應,檢材為AB型血跡。都不出現反應,檢材為O型血跡。
2.血跡MN系統的血型檢驗
  血型測定,一般先進行ABO系統血型測定,再進行MN系統血型測定。MN血型測定的方法與ABO血型測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備抗M、抗N血清,檢驗時,用抗M、抗N血清分別浸泡檢材,再將浸泡液稀釋,根據稀釋液中抗M、抗N抗體被吸收的情況來測定血型。如果抗M抗體被吸收而消失,說明檢材中有M凝集原,檢材為M型血跡,若抗N抗體被吸收,檢材為N型血跡。都被吸收,檢材為MN型血跡。
  
六、血跡的性別檢驗
  人類細胞核中有23對染色體,其中有一對為性染色體。正常女燭的性染色體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體為XY。根據性染色體的這種差異,可以區分性別。血液白細胞核內存在有性染色質,根據檢材中X、Y染色質的檢出率,可以判定檢材是女人血跡還是男人血跡。
  血跡性別檢驗的方法,主要有兩種:X染色質檢出法和Y染色質檢出法。其中以Y染色質檢出法或兩種并用法獲得的檢驗結果較為可靠。
  血跡檢驗除以上六個方面的項目外,有時根據案情需要,還須對出血部位、血跡新舊程度和出血量等進行檢驗和判斷。
  
現場勘查中血跡的綜合分析利用(專業人員的論文)
  
  血跡是指血在物體上留下的痕跡。命案現場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現開放性損傷,現場中就會遺留血跡。血跡在命案現場中具有客觀性、穩定性、廣泛性和實用性的特點。通過對現場血跡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排列、高度、顏色、形態的研究和血液檢驗鑒定對判斷案件性質;分析作案過程;分析作案時間、地點、工具、人數;刻畫作案人;直接認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義。破案實踐表明:運用唯物辯證法和科學方法論以及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去解讀血跡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偵破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甚至成為破案的關鍵和突破口。
  
1.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時間信息
  血跡陳舊度的測定主要依靠各種血液成分的變性和血清氯滲潤基質的寬度等,這些指標,除了受到時間推移的影響外,還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計。
  
  1.1 
觀察血跡的顏色變化,大致分析作案時間:
  從人體流出的血液,經過一定的時間,紅細胸逐漸受到破壞,血紅蛋白變為正鐵血紅蛋白,再變為正鐵血紅素,因此顏色由鮮紅色—暗紅色—紅褐色—褐色—綠褐色—黃色—灰色逐漸變化。在非直接陽光下,鮮紅的血跡經1小時左右后觀察,顏色明顯變暗,再放置數周至月余,仍保持暗紅色至紅褐色,數年變褐色以至灰褐色。在弱陽光下,鮮紅的血跡經半小時左右后觀察,顏色明顯變暗,數周后呈灰色。在陽光直射下,鮮紅的血跡經10分鐘左右后觀察,顏色明顯變暗,數小時即呈灰色。
  
  1.2 通過血清氯的滲潤測定分析時間:
  根據血跡中的氯隨時間逐漸向基質周圍滲透的原理,可用硝酸銀測定氯滲透的范圍,從而推斷時間。
  
  1.3 通過其它方法分析時間(目前的實踐工作中較少用到)
     例如:溶解度的測試、分光光度測定、白細胞過氧化酶的檢查等等。  
  
2.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空間信息   
  2.1 分析判斷尸體所在地點是否原始殺人現場、尸體有否被移動:
  
  發現噴濺血跡和血泊的殺人現場往往是原始殺人現場。而移尸現場則與原始殺人現場不同,主要表現為:尸體上有嚴重開放性損傷,但尸體所在地點卻沒有噴濺血點和血泊,尸體周圍血跡少;尸體上的流注狀血跡難與地面相聯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體的體位變化為移尸形成;現場外圍可見移尸滴血;地面可見移尸時的血拖痕等等。
  
  上述只是一般規律,在分析判斷的過程中還要考慮以下因素:是死后較長時間才移尸,還是人死后立即移尸,還是沒有死就移殺,以及移尸的距離等。
  
  在分析判斷的過程中,必須緊密的結合現場實際進行綜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學,簡單的照搬課本。
  
  2.2 分析判斷作案過程中,受害人與兇手所處的位置、體位關系及其變化:
  
  通過觀察血滴的形態,可以大致確定血滴滴落的高度,從而進一步推斷滴落血滴的主體的位置、體位以及傷口高度等。實驗數據表明:由于重力作用,從10cm以內的高度,90°接觸角度的滴落血滴是圓滴狀,圓滴邊緣光滑或稍帶小突起;從50cm高度、90°接觸角度的滴落血滴的周緣有較多的小突起。等量血液落下時與承受客體的距離越長(從50cm到10cm,形成的血滴越大,血滴周緣的小突起也越多;但超過100cm的距離之后,90°接觸角度的滴落血跡的形狀就基本不再發生變化,血液落地后由于飛濺作用,在大血滴周圍,會形成許多更小的血滴。
  
  通過綜合分析血泊、噴濺血以及血流注在現場的分布形態和走向并結合尸體創傷部位可以確定被害人受傷時的體位、在現場中的位置和兇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后,死亡或瀕臨死亡時,開放性創傷下方的承受客體(地面、床鋪、沙發等)上往往會形成血泊;而噴濺血從動脈噴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拋物線的軌跡運行,受到噴濺方向、噴點與承受客體之間距離和承受客體的質地等因素的影響,噴濺血在承受客體上呈現不同的分布形態;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總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傷的位置、體位姿勢和體位的變化決定了血流注的軌跡和分布形態。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廣州市越秀區甜水巷20號二樓發生一宗兇殺案。死者側臥在臥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積的血泊。尸體上血流注的軌跡均為豎直方向。床旁的東面墻上高于床鋪面80cm處有噴濺血跡,血跡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體距離創口約100cm,分析噴濺血的拋物線運行軌跡,可以確定噴點在高于床鋪面20cm左右處。整個現場的血跡分布表明并無明顯搏斗跡象。再結合死者身上穿著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腳上卻未穿鞋,鞋較整齊的擺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斷死者在被害時正躺在床上毫無防備但又并非睡覺,再結合現場其它情況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極大。破案后證實分析判斷完全正確。
    
3.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行為信息
  
  3.1 行走運動路線分析
  
  在一些命案現場中,血跡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現場中的行走運動路線,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
  
  (1)觀察血滴的形態,分析行走運動路線。無論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傷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體上,可形成一邊是星芒狀突起的橢圓形血滴。呈星芒狀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橢圓長短直徑比越大,星芒狀突起越長。
  
  (2)觀察擦蹭血的形態,分析行走運動路線。通過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體,以及擦蹭血跡的起緣、止緣和擦蹭中反映出來的線條痕跡,可以推斷擦蹭方向,從而進一步分析行走運動路線。
  
  (3)觀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態、方向,分析行走運動路線。現場遺留的血足跡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運動的方向。例如窗臺上發現的血手印,能夠反映是從窗外進來時形成還是出去時形成;臥房門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進臥房時形成還是出臥房時形成,等等。
  
  (4)根據血跡的分布和形態,分析進出口。
  A 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壓門、窗及其防盜鐵支時,把手部弄傷,或被出入口的玻璃、被剪斷的鐵支等劃傷,在進出口處遺留血跡。
  B 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受傷,自身流出了血液,在逃離現場時在出入口處遺留血跡。
  C 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沾到受害人的血液,在逃離現場時在出入口處遺留血跡。
  
  3.2 動作行為分析
  
  3.2.1 殺人時的動作分析
  
  根據噴濺血跡的性狀和分布形態,可以分析殺人動作和重現搏斗情況。動脈血管噴出的噴濺血跡的尖端為噴射方向,能夠大致反映出殺人時的動作方向。現場上大量的甩濺血,尤其是那些超過人體高度的甩濺血分布,反映出激烈搏斗的過程,進而可以分析出對抗雙方力量相差是否懸殊,為作案人數的分析提供依據。由于形成甩濺血的主體(手、工具等)的高度不同;與承受客體之間的距離不同;甩濺的方向、角度、力度不同,從而形成的形態不同。無論是從一組甩濺血宏觀上來看,還是從每一甩濺血點微觀上來看:血跡多呈驚嘆號狀,尖端指示甩濺的方向,甩濺的力度越大、甩濺方向與承受客體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驚嘆號的尖端會越細越長,而且由于重力作用,每一甩濺血點離開形成主體到達承受客體,所走過的軌跡均為一條拋物線。那么反過來,通過對甩濺血跡及每一血點的拋物線運動軌跡進行分析計算,能夠將形成血跡的犯罪動作進行重現。
  
  雙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雙方均拿有工具,往往會在現場留下工具走空時的擦蹭、凹陷痕跡。如果工具上有血,還會留下血印痕。通過對這種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跡的分布、形態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斷工具的種類甚至認定工具,同時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現雙方搏斗時的情況。
  
  3.2.2 殺人后的動作行為分析
  兇手在殺人后,或由于自身受傷,或由于害怕罪行暴露,或由于恐懼緊張心理,往往會在現場有一系列的動作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頓
  兇手在殺人后,在現場中的某些地方會有停頓動作。通過觀察行走滴落狀血跡,在某處的血滴數量突然明顯增多,并且在客體承受面水平的情況下血滴呈圓形,血滴周緣的小突起或其周圍更小的飛濺血點在各方向上無明顯差異,則表明在該處有停頓。
  
  (2)清洗
  在很多殺人案中,兇手由于殺人后手上、身上沾上血跡,往往會到廚房或衛生間進行洗手和其它清洗。通過觀察洗手盆附近的血滴、血水,研究兇手是否在該處有停頓,并觀察水漬和血跡的關系以及血水的存在、分布,就可以分析到兇手是否有清洗的動作行為。
  
  (3)換衣、鞋、帽
  兇手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時會脫下沾有血跡的衣服、鞋帽,而換上現場原有的衣服或鞋帽等離開。脫下的衣服鞋帽,有的會打包帶走,有的則遺留在現場。
  
  (4)包扎傷口
  兇手在作案時,如果自己也受了傷,在離開現場時往往要對開放性傷口進行包扎。用于包扎的物品通常有繃帶、紗布、衣服、封口膠或是剪下現場的床單、窗簾等。在兇手包扎傷口處,往往有反映停頓行為的大量滴落血跡,甚至是血泊,再結合檢查現場的衣服、床單、窗簾等有無缺少或缺損,繃帶、紗布、封口膠所處的位置及上面沾染的血跡就可以分析到兇手是否有包扎傷口的動作行為。
  
  (5)尋找財物
  結合現場翻動情況,檢查裝貴重物品的箱柜、抽屜面、被翻動的物品上的血印痕或擦蹭血等,就可以分析兇手尋找財物的動作行為。
  
  (6)偽造、破壞或清理現場
  部分案件中,兇手殺人后會對現場進行偽造、破壞或清理。
  
4.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
  
  血跡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現場血跡是幾個人所留、性別情況以及認定現場某處血跡是何人所留。
  
  4.1 
依靠法醫物證學來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法醫物證學是解決司法實踐中法醫物證檢驗鑒定等問題的學科。血跡檢驗鑒定屬法醫物證學范疇,血跡又是法醫物證中最常見的檢驗鑒定對象。血跡檢驗鑒定有紅細胞血型測定(包括ABO血型測定和MN血型測定);血清型測定;紅細胸酶型測定;HLA測定;DNA鑒定。
  其中DNA鑒定技術是一門新興的檢驗鑒定技術,是法醫物證鑒定技術上的一個劃時代的飛躍,它能夠做到認定個人,成為破案中的極強有力的手段。
  
  4.2 
依靠對血印痕的檢驗鑒定來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1)通過對具備鑒定條件的血手印進行檢驗鑒定,可以直接認定人身。條件好的血指紋還可以利用指紋自動比對系統進行檢索,從而發現和認定犯罪嫌疑人。對具備鑒定條件的血手套印進行檢驗鑒定,可以認定手套,從而進一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2)通過對具備鑒定條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襪印進行檢驗鑒定,可以直接認定人身。對具備鑒定條件的血鞋印進行檢驗鑒定,可以認定留下痕跡的鞋,從而進一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5.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事物普遍聯系的規律,在對命案現場勘查過程中,一定要把血跡和其它現場現象聯系起來,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切忌簡單、孤立的分析某一處血跡;切忌分析問題沒有準確、充足的事實依據,主觀臆斷。要把現場吃深、吃透、吃準,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實真相。
  (2)現場血跡檢材的提取和檢驗鑒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尤其是DNA鑒定技術操作復雜,可變因素多,而且多應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須實行質量控制,保證各個環節的可靠性。

等量血跡不同滴落高度在不同介質上形成血跡的直徑統計(單位:cm)

血跡圖示

疾走時滴落的血痕,箭頭示疾走方向

距地100cm45 度角滴落

距地100cm70 度角滴落

距地50cm25 度角滴落

距地50cm45 度角滴落

距地50cm70 度角滴落

距地100cm90 度角滴落

距地 50cm90 度角滴落

距地10cm90 度角滴落

濺落狀血跡,有血液之處受碰撞、打擊向四周濺散所形成的點狀血跡。常見于嫌疑人持鈍器反復擊打被害人,此時濺落

狀血跡中常夾雜拋甩狀血跡。一般是被害人所留

浸染狀血跡,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體(如衣著、紙張等)上所形成的血跡。常見于出血傷口相應的部位衣著上,其形態

與出血量、體位、物質質地、浸染時間有直接關系

流柱狀血跡,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載體表面鄉下運動所形成。受載體的形態或位置變動影響,可出現彎曲、轉折或者分叉

等形態改變。流柱狀血跡能客觀反映受傷時體位及體位變化情況,一般為被害人所留。

拋甩狀血跡,遠距離

噴濺狀血跡,人體動脈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噴濺狀血跡往往提示第一現場,即加害的起始位置。被害人早侵害后如追趕

兇手或本能逃跑,沿途會形成趟的間斷噴濺狀血跡,一般為被害人所留。

拋甩狀血跡,沾血的物體運動時黏附的血液因慣性甩離運動物體而在其他載體上留下的血跡。嫌疑人持械反復加害被害

人時常形成,故可用來分析嫌疑人在加害被害人時所處的位置及揮動兇器的方向。如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手臂受傷出血,

其血液可能混雜于形成的拋甩狀血跡中。

  
動態血跡滴落研究(白紙):

離地80慢走:

80CM高度血液液滴受到重力加速度作用的時間小于100CM高度情況下的液滴,實驗設置中水平方向的速度為慢走,由此水平方向的速度也小于快走時的速度,運用三角函數計算后可知,液滴接觸客體紙面瞬間的垂直與水平方向合速度較小。下落速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血跡的形態。慢走情況下的滴落血跡整體呈胖水滴狀,整體形態向圖中左側偏移,左側有明顯毛刺狀濺射小液滴,小液滴多呈寬眼瞼狀,圖中反映的毛刺特點明顯,左側濺射毛刺長度明顯大于右側毛刺長度,左右毛刺的長度比達到5-6:1,較大毛刺的指向方向即血滴的運動方向。

離地80快走:

該實驗設計的高度的實際場景為嫌疑人低腰部受傷出血,快速逃逸的情景。在適中的高度流下的血液液滴受到重力加速作用效果比起在100CM高度時要小,垂直方向的速度加成小于100CM高度的情況,設水平速度基本一致,由三角函數計算可知,液滴滴落在客體物面上時,在液滴運動方向上獲得的速度小于圖4中的液滴速度,速度的降低對血跡形態的影響在于直接導致液滴下落與物面撞擊力的減小,從而進一步減少了小液滴濺射的效果和濺射的距離,血跡整體形態呈胖水滴狀,濺射產生的小液滴呈胖橢圓狀和細眼瞼狀共存,但橢圓狀的濺射液滴多余細線形的眼瞼狀液滴。該痕跡的主體液滴和濺射產生的細小液滴形態都能很好的指示血滴入射方向,濺射液滴彎曲的方向即為液滴下落的水平運動方向。

離地80慢跑:

在相同高度(80CM),垂直方向重力加速度與圖6中的液滴所獲得的一致,而水平方向慢跑的速度與慢走的速度比接近2:1,導致液滴所獲得的垂直與水平兩個方向合速度大幅增加,由于水平方向的速度與垂直方向的速度比較大,液滴與紙面接觸的角度更小,從而在實驗中液滴形態與前面的實驗差異較大。水平方向運動速度較大的狀態下,血滴下落呈現的形狀比慢速情況下的血滴長度更長,偏向于長形液滴狀,濺射液滴向著人體運動方向呈扇形分布,濺射出的小液滴在紙面上劃出細小條狀血跡。而主體血跡向四周擴散的情況左右差異明顯,后部毛刺甚至呈現出向前部的彎曲,左右兩側的濺射分支也明顯向液滴前端彎曲。

離地100快走:

實驗滴落物面為平整紙面,在較高的高度(約為腰際)滴落的液滴,重力加速度產生作用時間長于較低高度下的液滴,導致從100CM落下的液滴在客體物面處垂直方向速度較大,也就是向下與物面碰撞的撞擊力度要高于其他組實驗。快走情況下由于水平方向速度加大,液滴入射的速度較大,液滴在下落過程中獲得更大的慣性加速,液體隨著運動而產生的濺射現象更加明顯,濺射產生的細小液滴能夠散落到血跡中心直徑的1-1.8倍處,這一濺射數據能夠為我們反分析人體運動的速度有較高利用價值。實驗中濺射分布的散落的小液滴位置和方向能夠很好的指明血跡運動方向(右至左),由于高速的運動,濺射散落的細小液滴形態也由低速狀態下的胖橢圓狀向眼瞼狀細小形態變化。

離地100慢跑:

100CM高度的慢跑情況下,血跡更多的顯現出高度對形態的影響,在100CM高度落下的液滴受到垂直方向的重力加速度加成增大,而水平方向的速度與圖7中的實驗保持一致,均為慢跑,水平速度為慢走的二倍,隨著高度的增加,重力加速變大,運用三角函數運算可知液滴獲得的合速度較大。血滴砸落在紙面上受到紙面的反作用力較大,小液滴被反彈到空中后再次高速下落,直接造成小液滴濺射的范圍更廣,方向指向性更加明顯,濺射的最遠距離約為中心血跡直徑的6-7倍,如圖可見主體血跡也由于高速的下落運動呈橢圓狀,直徑長的方向即為液滴運動的水平方向,小液滴濺射的方向能很明顯地表現出液滴為從右至左運動。

離地100快跑:

在較高的高度(100CM),以較快的速度(約為慢跑速度的兩倍),液滴在垂直方向獲得的重力加速與圖8中的實驗保持一致,水平方向獲得的速度為圖8實驗中的兩倍,水平速度的大幅增加直接導致液滴入射紙面的角度為所做實驗中最小的一組,垂直方向與水平方向速度的小比例導致滴落的血跡形態特殊,呈子彈頭狀,血液濺射明顯居于血跡運動方向一側,濺射效果顯示呈多條指向性條狀血痕,濺射的小血滴呈扇形分布,類似于爆炸案件中起爆點處物質散射的形態特征,由此實驗組可知水平方向的高速運動最能夠較好地反映主體在水平方向上的運動狀態和移動方向。


【毛發檢驗】

                        

  本世紀70年代,一則關于拿破侖死于砒霜中毒的特大新聞震驚了法國和英國,而證實這一事實的唯一依據,是保存了100多年的拿破侖的一束頭發。有人將拿破侖的頭發進行放射性含量分析后,得出結論說,拿破侖被英國人囚禁在圣赫勒拿島期間,看守經常把砒霜投于他的食物之中,造成慢性砒霜中毒死亡。這一消息披露后,一場關于拿破侖死因之爭,在法國人與英國人之間激烈展開。法國人大興問罪之師,一口咬定他們的領袖和英雄是英國人毒死的,而英國人則矢口否認,說上述這一拿破侖頭發的化驗分析結果是錯誤的,拿破侖頭發中的砒霜含量并未超出正常許可的范圍。于是乎作為唯一依據的那束倒霉的頭發,就再也不得安寧,一次又一次被拿來化驗,而結果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在這場官司中,一束小小的頭發,點燃了兩國之爭的“戰火”。它雖未能最終揭開拿破侖死亡之迷,但從中也可看出頭發檢驗的重要意義。
  在今天的偵查審判活動中,毛發由于具有容易脫落而不易腐敗的特點,因而是犯罪現場上常見的物證之一。一根很不起眼的毛發,常常成為我們判斷罪犯的性別、年齡、血型、職業以及案件性質、作案方式和作案工具等的重要依據。
  人體表面,除手掌、足跖外,一般都有毛發生長。人的毛發從胎兒第三個月開始生長,第四個月即可遍及全身。
  人體毛發可以根據粗細、軟硬的不同,分為軟毛和硬毛兩種。軟毛,俗稱汗毛,細軟而色淡,遍布皮膚表面。硬毛粗而硬,生長于人體某些特定部位,如頭發、眉毛、睫毛、胡須、鼻毛、腋毛、胸毛、陰毛等。不同人種、民族、性別和年齡的人,以及不同的個人,同一個體的不同部位,其毛發是有差別的。但是,就目前的技術檢驗水平而言,還只能認定毛發的種類,而無法認定毛發為某特定的個人所有。
  毛發大體可以分為毛根、毛干和毛尖三部分。毛干是露出在皮膚外面的部分,它由內向外又可分為髓質、皮質和毛小皮三層;毛發的最尖端稱為毛尖;埋在皮膚里面的部分稱為毛根。毛根最底端膨大呈球狀,叫毛球。毛根周圍包裹毛根的皮膚組織,叫毛囊。
  毛發生長到一定時期,便開始脫落和更換。人類毛發的更換,不象哺乳動物換毛有季節性,而是一生中經常不斷地逐漸脫落更換。據統計,人的毛發有10~20萬根,頭部有8~14萬根,軀干四肢有2萬根,每天脫落30~120根。不同部位的毛發,其壽命長短是不一樣的,頭發的壽命長2~5年,胡須2~3年,腋毛1~2年,陰毛1~1年半(一說胡須、腋毛、陰毛的壽命只有7~10個月),眉毛、睫毛的壽命3~5個月。毛發除壽命期滿自然脫落外,還可因中毒、疾病或暴力作用而脫落。
  
毛發檢驗,通常可以解決以下問題:
  
1.是毛發還是其他纖維
  
  除毛發外,外界還有形狀與毛發相類似的各種天然纖維和人工合成纖維。毛發檢驗,首先就要解決檢材是否是毛發的問題。
  鑒別毛發與其他纖維,可以從組織形態學上去進行區分。毛發不僅形狀、色澤、彈性與其他纖維有區別,而且毛發所具有的毛小皮、皮質和髓質三層組織結構,則是其他纖維所沒有的。
  還可以根據檢材的溶解性來區分。毛發易溶解于19%氫氧化鉀或氫氯化鈉溶液中,而其他纖維在此溶液中則不溶解。
  此外,毛發燃燒時會釋放出特殊的臭味,而一般纖維燃燒時則無此特殊臭味放出,合成纖維燃燒時雖然也有特殊臭味,但易與毛發臭味相區別。
    
2.是人毛還是獸毛
  
  人毛和獸毛雖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它們在組織形態等方面有著各自的特征,只要仔細檢查,一般是不難鑒別的。從毛小皮來看,人毛的毛小皮鱗片菲薄,外緣呈細鋸齒狀,表面花紋細小,排列不整齊。相反,獸毛的毛小皮鱗片較厚,外緣呈粗鋸齒狀,表面花紋比較粗大、平直、排列整齊。
  從皮質來看,人毛的皮質較寬,色素顆粒的大小和分布較均勻,毛尖部色素少;而獸毛的皮質較窄,色素顆粒的大小不一,分布不均勻,毛尖部有較多的色素沉著。
  從髓質來看,人毛的髓質發育不良,比較窄,不均勻,呈斷續狀排列;而獸毛的髓質發育良好,較寬,均勻,無中斷現象。
  人毛長而柔軟,一根毛發一般只呈現一種顏色。與此相反,獸毛短而質硬,一根毛上可呈現數種顏色。
  此外,還可用瓊脂免疫擴散法來區分是人毛還是動物毛。將毛根插入瓊脂免疫板上,如果對抗人血清瓊脂板發生沉淀反應,即證明檢材是人毛。
    
3.是人體什么部位的毛發
  
  當確定檢材是人毛后,還需要確定是人體哪一部位的毛發。人體不同部位的毛發,如頭發、眉毛、睫毛、鼻毛、腋毛、陰毛等,其長短、粗細、色澤、形狀、橫斷面特征以及附著物等情況都有一定程度的差別,因而區分起來也并不困難。
  (1)頭發:是人自身最長的毛,其平均直徑為0.075~0.1毫米,呈黑色、黑褐色或灰白色。頭發根據其形狀可區分為直發、波發和卷發三類,其中每一類又可區分為若干亞型。中國人的頭發,一般為直發,很少見波發和卷發。頭發的橫斷面呈圓形或橢圓形,可有油脂、染發顏料等附著。頭發的髓質常出現間斷或缺如,皮質色素顆粒的大小和分布較均勻。
  (2)陰毛:一般長為3~6厘米,彎曲雖S狀。橫斷面呈腎形成橢圓形,平均直徑男性陰毛為0.099~0.125毫米,女性陰毛為0.105~0.15毫米。髓質多連貫而無中斷現象。陰毛表面可有精斑、經血和陰道分泌物等附著。
  (3)胡須:是人體最粗的毛,長度僅次于頭發,橫斷面類似三角形。皮質色素顆粒大小不一,分布不均。髓質粗大而連貫,很少中斷現象。
  (4)眉毛和睫毛:短而質硬,平均長度約1厘米,比較粗大,呈輕微彎曲狀,毛尖特別尖細。橫斷面呈三角形或紡錘形,髓質粗大。
  (5)腋毛:長度為2~4厘米,呈彎曲狀,但較陰毛直,毛尖較鈍,呈褐色,橫斷面呈橢圓形,表面可附著有汗垢等。
    
4.判斷性別
  
  可以根據毛發的形態來鑒別。一般說來,男性頭發比女性頭發粗些、硬些、短些。久未理發而勤于梳蓖的女性,其頭發的毛尖易分裂成樹枝狀。女性陰毛和睫毛,比男性的粗。成年男性有胡須,女性一般則無。
  也可以根據毛發中微量元素的含量來區分性別。毛發中氯、硫、鐵等元素的含量,男性一般高于女性;而鈣、鎂、鋅等元素的含量,則女性多高于男性。
  此外,根據毛根部皮質細胞或毛囊細胞的性染色質檢出情況,也可以判明性別。
    
5.推斷年齡
  
  一般說來,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其毛發的生長、形態、色澤和結構都有各自的特征。據此,可以推斷出毛發生長者的大致年齡。老年人的毛發,由于色素顆粒少,空氣含量增加,因此多出現白發。但是,青壯年由于色素代謝發生障礙,也會出現白發。胎兒和嬰兒毛發細軟,多無髓質,色素較少。
  還可以通過測定毛發中色素含量來推斷大致的年齡范圍。每一個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其毛發中色素含量會發生相應變化。而同一年齡階段的人,其毛發中色素含量卻大致相同。
  此外,根據毛發橫斷面直徑的大小,也可以推斷年齡。在停止發育之前隨著年齡的增長,毛發橫斷面直徑也相應增大。因而根據毛發橫斷面的大小,可以推斷未成年毛發所有者的大致年齡。
    
6.測定毛發的血型
  
  毛發中也存在有血型物質,通過毛發檢驗,可以測知毛發所有者的血型。毛發的血型,通常可以采用熱解離試驗或混合凝集試驗方法來測定。
    
7.判斷毛發的脫落、損傷情況
  
  自然脫落的毛發,其毛根干燥,毛球萎縮,無毛囊組織附著。被暴力拔下的毛發,其毛根濕潤,常見毛囊組織附著,毛球下端呈開放狀。
  當毛發受到銳器損傷時,若被利刃所斷,則斷端平滑、整齊;若被刃口較鈍的銳器弄斷,則斷端呈鋸齒狀或階梯狀。
  當毛發受到鈍器打擊時,被打擊部位會膨大變寬或破裂呈分枝狀。若發生斷裂則斷端不整齊,呈鋸齒狀。
  當毛發被燒傷或燙傷時,呈現出卷縮、燒焦、斷裂、膨脹狀況,毛干內有氣泡形成。
  毛發檢驗除可解決上述問題外,有時還可以借此推斷毛發所有者的職業、生活習慣,查明毛發有無病變以及毛發中各種微量元素的含量等等。隨著人們對毛發認識的加深,毛發檢驗的范圍將越來越大。可以預言,在不久的將來,根據毛發進行特定同一認定將由愿望變為現實。
  


  【各種傷的狀況】
  



  
墜落傷:
  
  人體從高處墜落在地面或物體上,就會形成墜落傷。這種損傷多系自殺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墜手段殺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殺害后又高墜尸體,偽裝成自殺或意外事故。墜落傷的形態和輕重程度同墜落的高度,地面質地、被害人年齡、衣著以及著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關系。墜落傷一般分布很廣,頭、胸、腹、四肢、體表以及體內,可同時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傷。墜落可以直接形成撞擊傷,也可間接形成震蕩傷。損傷的程度,可以出現表皮剝脫、皮下出血、挫裂創、骨折、內臟破裂,甚至還可出現肢體斷碎。
  墜落傷通常體表呈較輕微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但內部則由于機械力的直接、間接或震蕩作用,出現廣泛性的內臟破裂和骨折。墜落時,軀干表面的損傷只發生在與地面接觸的一側,另一側無損傷。高墜時。頭部先著地,多出現皮下血腫或挫裂創,顱骨可形成嚴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時顱底發生間接骨折,耳、鼻、口出血,兩眼瞼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著地,由于傳導作用,可出現脊椎壓縮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圍的環狀骨折。由于震蕩作用,肝、腎、脾及胃腸也常發生破裂。軀干側身著地時,在接觸地面的一側,出現廣泛性皮下出血、挫裂傷,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內臟破裂。
  對墜落傷要結合現場勘驗、尸檢、化驗等各方面情況,綜合推斷死亡的性質。尤其要注意死者有無中毒癥狀,墜落傷以外的致命傷、抵抗傷,以便作出自殺、意外事故或他殺的結論。
  
切創:
  
  切創是用銳器的刃口在人體表面沿長軸移動并施加壓力,將組織切斷而形成的損傷。切創可以分布于人體的各個位部。法醫檢驗中以切頸最為常見。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斷動脈等在法醫檢驗中也時常見到。
  菜刀、小刀、剃須刀片、薄鐵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銳利刃口或簿邊緣的堅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創。切創的口呈紡錘形哆開,合攏時呈線狀。創緣整齊、平滑。創角尖銳。創壁間無組織間橋,創口周圍皮膚無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稅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質上留下線狀切割痕跡。 菜刀既可作切創致傷物,又可形成砍創。如果是鈍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鋒利的銳器形成的切創,由于牽位作用,創緣不很整齊,同時伴有表皮剝脫。切創在自殺或他殺案件中都可見到。自殺的切創多在頸部,是切斷頸動脈而致死的。自殺切創一般位于喉結上方。右手握刀,則切創多在左頸部;左手握刀,創口多在右頸部。創口由上向下斜線走向,一般進刀深,出刀淺。切割次數較多時,在主要創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見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淺表切傷,這是自殺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試探傷。他殺切頸,創口一般進刀、出刀都比較重,創底較深,傷痕嚴重。如果反復切割,傷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創口上下無試探傷,創底深。他殺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時可留下抵抗傷。此外,自殺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創出現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應案件的性質,也可以表現出自殺或他殺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創,大多是因自衛奪取兇器形成;毀容切割傷多在面部;偽裝切創多見于額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創傷淺表,并且是在自己的雙手可以達到的部位。在與性有關的犯罪案件中,有切傷乳房或切傷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內側造成切創等。根據切創的形態、部位以及傷痕方向,可以推斷是自傷還是他傷,是自殺還是他殺,可以推斷致傷致死方法和死亡情況。
  
刺創:
  
  長而尖的銳器刺入人體,就會形成刺創。這類銳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葉殺豬刀、劍等。這些銳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類是有銳利尖端但無銳利刃口的銳器。如鐵釘、鋼釬、錐子、魚叉等。這類銳器雖不能使人體皮膚、肌肉組織斷離,但可以使皮膚、組織分離。
  這種銳器刺入人體,也能致人死亡。如釘子從顱頂釘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質、木質、玻璃、陶瓷銳器刺入人體,也可形成刺創。
  刺創的特征是體表創口小,刺入組織深,破壞性大。常因刺破心臟、肝臟、脾臟、肺臟器官或大動脈,發生血氣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體的銳器,形成刺入口、刺創道。如果銳器刺穿人體,則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創是貫通性刺創,未穿透人體的刺創是盲管性刺創。貫通性刺創,多出現在頸部及四肢,銳器特別長時,也可出現在胸部。盲管性刺創,常見于背部、腹部。
  刺創的刺入口形態,與銳器刺入部分橫斷面形態有密切關系。有刃的銳器刺入口呈▲形,創角一鈍一銳。雙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圓錐形銳器刺入口呈紡錘形或裂隙狀。若銳器表面銹蝕或粗糙,則刺入口周圍或創緣皮膚上常伴有表皮剝脫。由于磨擦作用,有時刺入口出現輕度的皮下出血帶,但刺創的刺入口沒有組織缺損。這與槍彈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帶是有區別的。刺創道的深淺,一般與銳器刺入人體的長度相當,據此,可以推斷銳器的長度。刺創道受銳器的長短、機械力的強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組織結構的影響。但是,銳器較長,而用力較小,也可形成較淺的刺創道;較短的銳器,刺擊有彈性的軟組織或脂肪較厚的部位,因擠壓作用,可以使刺創道深度超過銳器刺入部分的長度。盲管性刺創的創底與刺入銳器的尖端形態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銳器進行挑刺,形成刺切創,其創口、刺創道形態難于反應銳器形態。銳器刺入人體與骨質接觸,可形成骨質損傷。骨質上亦可反映出銳器尖端形態,有時可殘留銳器斷端。銳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顱骨,機械力強大時可形成孔狀骨折,其形態、大小與銳器橫斷面相近似。刺創道與刺入銳器方向一致。依據刺創道的方向,結合現場情況,可以推測兇手作案的方式及兇手與被害者的位置關系,進而為推斷刺傷過程、自傷或他傷提供依據。刺創,可以是他殺,也可以是自殺形成的,災害性刺創極少見到。他殺案件中的刺創,可發生在人體任何部位。刺創方向不一致,衣褲帽常有與身體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傷;傷勢一般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殺案件中的刺創,往往在自己雙手能夠達到的部位;無抵抗傷;致傷工具多遺留在現場;傷痕方向與手持銳器的方向大體一致。自傷偽稱他傷,則刺創多在表淺;有試探傷;并且創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創:
  
  兇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揮動的銳器刃口,向人體垂直或斜向砍擊,使組織分離而形成砍創。形成砍創的銳器,有刀、斧兩類。刀從用途不同來劃分,有菜刀、馬刀、柴刀、竹刀、殺豬刀等,可以形成切創,又可以形成砍創。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創,斧背可形成挫裂創、骨折、皮下出血等損傷。斧刃形成的創,是典型的砍創。
  砍創可分布在人體任何部位。他殺案件中,砍創常見于頭部、面部、頸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創,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損傷。銳器砍擊,也常常形成骨質損傷,如孔狀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銳器垂直砍入時,切口成直線形,創緣平順,創底平整,兩壁間無組織間橋。斜向砍擊時,可形成瓣狀創。瓣狀創邊照略有卷曲。有時斜向砍擊,還能削去一部分皮膚、骨質,形成創面。由于銳器刃口、重量、形態各異,形成的砍創也不盡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創,創口長度不超過刃長,創緣光滑平直。銳利刃口形成的創口呈直線形,創緣周圍無表皮剝脫和明顯的皮下出血。銹蝕鈍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創口哆開較大,創緣伴有表皮剝脫及輕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體時,兩創角較鈍。一端砍入則一鈍一銳,呈楔形。創底在創角鈍的一端較深,銳的一端較淺。砍擊顱骨時,輕者形成條狀砍痕,重者呈舟狀凹陷性骨折或孔狀骨折,創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紋。斧刃一端砍入顱骨,形成三角形孔狀骨折。
  刀刃具有刃長而薄,重量較輕的特點,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創一般較長,創口呈直線形,創角尖銳,創緣整齊,無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損,形成的創口通常不太整齊。這樣的創口特征,對于推斷認定兇器有一定意義。刀刃砍擊時,往往收刀端創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跡。刀刃砍擊也能形成顱骨骨折。垂直砍入顱骨,常出現線狀骨裂,骨裂區不大。當力量大或反復砍擊鄰近部位,則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為刀刃薄,容易缺損,所以偶爾亦在骨質砍痕創口內遺留殘缺的刀刃斷片。提取遺留的刀刃斷片,對于與兇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認定有重要意義。
  砍創雖多系他殺形成,但以刀類形成砍創的自傷案件也時有發生。自己砍傷,創口多集中于額頂、顳部和四肢,都是自己雙手可以達到的部位。并且創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規律,傷勢較輕,致命傷少見。在自殺現場,往往有砍器遺留,手掌無抵抗傷。砍創與切創有某些相似之處,如創緣平整光滑,創壁無組織間橋等。二者也有不同之處,砍創往往較深,傷勢嚴重,可形成骨折。創口內有時遺留有兇器的缺損斷片,而切創就不具備這些砍創的特征。法醫學上,根據砍創的形態,部位及排列分布情況,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斷是自殺、他殺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創。
  
剪創:
  
  剪刀由于兩片單刃銳器的剪鉸作用,使人體組織造成損傷,形成剪創。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還具有剪鉸作用。因傷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夾剪創、刺剪創和剪斷創。
  剪刀作垂直于人體表面的剪餃時,能形成直線性創口,哆開比薄刃的刀砍創要大一些。兩創緣的中央,有一小瓣狀突起,是剪鉸時剪刃交錯形成的。剪刀與體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鉸時,創口呈V形,剪鉸中有旋轉時,可形成S形創口。剪刀的兩刃沒有合攏時,則形成八字形創口。夾剪創,則是由雙刃的并合交錯形成的,但受傷的組織卻未斷離。這種損傷創口哆開不太大,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兩壁光滑。夾剪創多見于頸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較,又可刺擊。剪刃不同程度的張開或互相交錯時形成的刺創,成對稱形。兩片剪刃合攏時刺入體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創,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體,可形成與刺創相似的創口,呈▲形或形。力量強大,刺入骨質時,常留下刺痕,有時可檢見剪刀的斷尖。刺剪創多發生在頸部、胸部、腹部,常因傷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斷創是利用剪刀的剪鉸作用,把人體突出的組織完全斷離的損傷。剪斷創的創面表面光滑,創緣整齊。與砍、切創的創面近似。剪斷創的創面特點是創面與創緣可留下合剪時形成的嵴,剪斷創多發生在頸部、乳頭和陰莖等地方。
  剪創以自殺為最多,他殺也時有發生。根據剪創的形態、大小,可以推斷剪刀的種類、剪刃大小以及致傷方式。剪刀的斷尖可與作為兇器的斷剪進行同一認定,為偵查破案和審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火器傷:
     火器是指以火藥為動力的武器,如槍、炮、手榴彈、地雷、炸彈等。這類武器的研制正趨向增高彈丸或彈片的初速、擴大其殺傷范圍。例如:自動步槍和機槍的彈頭初速大多憶達每秒800米以上,飛機投擲的鋼珠彈、桔子彈、蜘蛛雷等爆炸后發出數百小彈丸(片),跳彈、箭頭彈等到炮彈能發出更多的彈丸或箭頭。現代的火器發展,使火器傷傷情比較過去的更為嚴重且復雜,需要專門研究處理。
      病理高速的彈丸、彈片等投射物擊中人體后,形成不同于一般創傷的“創傷彈道”。投射物的前沖力能直接擠擠碎組織,形成原發傷道。同時,由于其能量大,在運動過程中還擠壓周圍組織,形成比原發傷道直徑大數倍至數十倍的暫時性空腔,腔內呈負壓,數毫秒后周圍組織回縮,成為永久性傷道。此外,投 物運動中在組織內還可出現沖擊波,或使受傷組織(如骨片)起繼發性投射物作用,造成更廣的損傷。因此,火器佫的局部病理改變可分為三個區域:①原發傷道,為一不規則腔隙,內有失活組織、異物、血液和血凝塊等。②挫傷區,緊接原發傷道,2~3日后炎癥明顯,并發生組織壞死;壞死組織脫落后,原發傷道擴大而成繼發傷道。③震蕩區,圍繞挫傷區,主要由于受側沖力后血液循環發生障礙所致,可有充血、水腫、血栓形成等。
      按彈道的傷口情況區分:①只有入口而無出口者稱盲管傷,有彈丸或彈片存留。②有入口和出口者稱貫通傷。其中多數的出口大于入口;近距離射擊者的入口可能大于出口;高速的彈珠射擊者的入口和出口可能等大。③入口與出口相連成溝狀者為切線傷。④反跳傷的出口與入口在同處。
     彈道都受到程度不同的沾染,因為彈丸、彈片可將體外的衣物碎片帶入傷口,而且彈道形成暫時性空腔時有負壓,可吸入污物。
鋼珠彈、桔子彈、蜘蛛雷、箭頭彈等爆炸時,傷及很多人。每個傷員的傷口可達數十、數百個之多,傷口小(常為0.5~0.7cm直徑)而出血較少,容易漏診。許多小彈片射入人體的方向不一,進入組織后會改變運動方向,因此傷道復雜,可能同時傷及多種組織器官。應周密地檢查,特別要檢查頭皮、腋下、會陰等隱蔽單位。
     清創術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施行。小而淺的傷口可不泌手術,以等滲鹽水等清洗,酒精消毒皮膚,必要時對傷道加以搔刮,然后包扎。傷口較大而傷道深者,清創時對陽緣稍予修整;如果距受傷時間短、傷口較清潔,可考慮一期縫合。傷道深者,則按上述清創術處理。
     注意內部器官的損傷。小彈片穿透顱骨扣,易造成內血腫;彈片經頜面或頸部入顱者,更易并發顱內感染。一旦出現顱內壓增高癥,必須及時開顱手術。穿透胸腔后,如出現大量血氣胸、心包填塞或心臟損傷、食管傷或進行性縱隔氣腫等,應及時開胸手術。穿透腹腔后,如出現腹膜炎或內出血,應及時開腹手術

沖擊傷:

     沖擊傷又稱爆震傷,為炸彈、氣浪彈、魚雷、核武器等超高能武器產生的沖擊波所致。沖擊波具有高壓和高速,從爆炸中心向四周空間擴展。人體受其高壓作用,聽器、肺、腦、胃腸等可發生損傷,體表一般無傷口。此外,人體被推動或物體被拋擲,可造成其他組織的機械性創傷。
    在沖擊波來到以前,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可防避或減輕沖擊傷。人員在武器爆炸前進入防御式事、山嶺背面、堅固的戰車(坦克等)、堅固地地下室等,均可免受沖擊波損傷。暴露人員采取俯臥位、足向爆炸蟲并掩耳張口,也可減輕超壓所致的損傷程度。
(一)聽器沖擊傷
主要由于超壓沖擊膜,中耳鼓室與外耳道之間有明顯的壓力差,導致鼓膜破裂、鼓室積血、聽骨鏈離斷等。內耳也可能有滲血、出血、耳蝸結構紊亂等。
臨床表現;有耳聾、耳鳴、耳痛、眩暈、頭痛等。耳聾多為傳導性,也可為混合性。外耳道可流出漿液或血性液體等。
(二)肺部沖擊傷
爆炸時胸逆耳和肺泡在超壓下受壓;爆炸后空間的一時性負壓使胸廓擴張,而肺泡內壓縮氣體急速膨脹。所以肺的血液動力發生急劇變化,肺泡壁發生破裂。此外,爆炸時的動力壓也可使胸壁、肺、心等受損。
肺的病理改變有肺泡和肺實質的出血、肺泡內積血或間質水腫、胸膜下氣腫、肺破裂等,可導致氣胸、血胸和肺不張。心的病理改變有心內膜下或肌層出血、心肌纖維斷裂等。
臨床表現和診斷:傷后有胸痛、胸悶、咳嗽、咯血等,嚴重者有明顯呼吸困難、發紺、咯血性泡沫痰等,還可用煩躁不安,肌抽搐等。胸部聽診可發現呼吸音減弱、濕性羅音、捻發音等。X線胸部攝片可有肺紋增強、點狀或片狀陰影等。超聲波檢查可幫助診斷胸腔積液。此外用心電圖觀察心臟的改變。還可用肺動脈導管和血氣分析監測氣體交換障礙、肺內動靜脈分流增高等。
(三)腹部沖擊傷
沖擊波的超壓用于腹部時,腸胃或膀胱可發生破裂。巨大的超壓和動壓還可使肝脾等實質肘器或腸系膜血管發生破裂出血。
臨床表現和診斷:腹痛為主要癥狀,伴有惡心、嘔吐等。腹部檢查有觸痛、反跳痛和肌緊張等腹膜炎體征。嚴重的腹膜炎和出血可能引起休克。X線腹部透視可發現胃腸穿孔后的腹腔游離氣體。腹腔穿刺可吸出胃腸內容物、尿液或血液等。
(四)顱腦沖擊傷
沖擊波可經顱骨傳入顱內,引起顱內壓改變;還可以使軀干血液從頸靜脈、椎靜脈涌向腦部。主要病理改變是腦和軟腦膜的充血、點狀出血和水腫。合并肺沖擊傷時,能發生腦血管氣栓。合并機械性損傷時,可能有顱骨骨折、顱內血腫、腦挫傷等。
臨床表現和診斷:常發生意識喪失,持續時間數分鐘至數日。清醒后還可出現表情淡漠、抑郁、激怒、失眠、記憶力減退等。嚴重時發生顱內壓增高癥、局灶性癥狀等。腦電圖可呈現異常波形。需要時可作腦脊液檢查。


擠壓傷:  


     擠壓傷的定義為身體的四肢或其他部位受到壓迫,造成受累身體部位的肌肉腫脹和/或神經學疾病。典型身體的受累部位包括下肢 (74%)、上肢 (10%) 和軀干 (9%)。常可見于手、腳被鈍性物體如磚頭、石塊、門窗、機器或車輛等暴力擠壓所致擠壓傷;也可見于爆炸沖擊所致的擠壓傷,這些擠壓傷常常傷及內臟,造成胃出血、肺及肝脾破裂等。更嚴重的擠壓傷是土方、石塊的壓埋傷,這種傷,常引起身體一系列的病理改變,甚至引起腎功能衰竭,稱為“擠壓綜合征”。根據擠壓傷的部位不同和程度輕重,處理的方法亦不同。

燒傷:


     亦稱燙傷。機體直接接觸高溫物體或受到強的熱輻射所發生的變化。燒傷:由火焰、高溫固體和強輻射熱引起的損傷稱之為燒傷。燒傷是由高溫、化學物質或電引起的組織損傷。燒傷的程度由溫度的高低、作用時間的長短而不同。局部的變化可分為四度。第一度:因血管麻痹而充血。第二度:形成充滿血清的燒傷水皰。第三度:組織壞死。第四度:組織的炭化。燒傷時可見血液中的乳酸量增加,動靜脈血的pH值降低,隨著組織毛細血管功能障礙的加重缺氧血癥也增重。臨床經驗證明,燒傷達全身表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時則可有生命危險。
       大多數人都認為高溫是引起燒傷的唯一原因,然而,某些化學物質和電流也能引起灼傷。皮膚常常只是身體燒傷的一部分,皮下組織也可能被燒傷,甚至沒有皮膚燒傷時,也可能有內部器官燒傷。例如,飲入很燙的液體或腐蝕性的物質(如酸等)能灼傷食管和胃。在建筑物火災中,吸入煙或熱空氣,可能造成肺部燒傷。
      燒傷的組織可能壞死。組織燒傷時,血管內的液體滲出引起組織水腫。大面積燒傷時,血管滲透性異常,丟失大量液體,可能引起休克。休克時,血壓很低,流到大腦和其他重要器官的血流量減少。
      電灼傷是由電流流經身體時產生5000℃以上高溫引起的,有時又稱為電弧燒傷。在電流進入身體的部位,皮膚常常被完全破壞和燒焦。因為接觸帶電體的皮膚電阻很高,大量的電能在那里轉換成熱量使表面燒傷。大多數電灼傷也嚴重損傷皮下組織,燒傷的范圍和深度各不相同。影響范圍可能比灼傷皮膚的面積大得多。嚴重的電休克可使呼吸暫停、心律不齊,引起危險的心率紊亂。
     化學燒傷可由各種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學物質引起,包括強酸、強堿、苯酚、甲苯(有機溶劑)、芥子氣、磷等。化學燒傷可引起組織壞死并在燒傷后幾小時慢慢擴展。
燒傷的嚴重程度取決于受傷組織的范圍和深度,燒傷深度可分為Ⅰ度、Ⅱ度和Ⅲ度。
Ⅰ度燒傷損傷最輕。燒傷皮膚發紅、疼痛、明顯觸痛、有滲出或水腫。輕壓受傷部位時局部變白,但沒有水皰。
Ⅱ度燒傷損傷較深。皮膚水皰。水皰底部呈紅色或白色,充滿了清澈、粘稠的液體。觸痛敏感,壓迫時變白。
Ⅲ度燒傷損傷最深。燒傷表面可以發白、變軟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狀。由于被燒皮膚變得蒼白,在白皮膚人中常被誤認為正常皮膚,但壓迫時不再變色。破壞的紅細胞可使燒傷局部皮膚呈鮮紅色,偶爾有水皰,燒傷區的毛發很容易拔出,感覺減退。Ⅲ度燒傷區域一般沒有痛覺。因為皮膚的神經末梢被破壞。
燒傷后常常要經過幾天,才能區分深Ⅱ度與Ⅲ度燒傷。

創傷分類和詳解:
      通常所講的創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傷是指由   于機械、物理、化學或生物因素引起的損傷。有人甚至將精神因素引起的精神創傷也包括在內。狹義的創傷是指機械性致傷因子所造成的損傷,為動力作用造成的組織連續性破壞和功能障礙。例如:皮膚損傷而失去屏障作用,血管破裂而出血,關節脫位而不能正常活動。本書所講的創傷指狹義創傷。人體在遭受創傷后會出現局部和全身的反應。局部的創傷反應除了創傷直接造成的組織破壞和功能障礙外,主要是創傷性炎癥、細胞增生和組織修復過程。傷后的全身性反應則是機體對各種刺激因素的防御、代償或應激效應。一般而言,較輕的創傷如小范圍的淺部軟組織挫傷或切割傷,全身性反應輕微。較重的創傷則有明顯的全身性反應,而且容易引起并發癥。現代創傷往往為多發性損傷,且傷情大多比較嚴重,創傷所致死亡率及傷殘率較高,應予以高度重視。
     現代創傷有多種分類方法,通常按以下三種方法分類:
     (1)按創傷的部位分類:如顱腦創傷、胸部創傷、腹部創傷、脊柱創傷、四肢創傷等等。
     (2)按皮膚或黏膜表面有無傷口分類:如閉合性創傷、開放性創傷。根據局部組織的損傷情況,閉合性創傷又分為挫傷、扭傷、爆震傷及擠壓傷等,開放性創傷又分為擦傷、切割傷及撕裂傷等。
     (3)按損傷組織與器官的多少分類:如單個傷、多發傷、復合傷。多發傷為兩個系統以上的組織或器官的損傷。若為兩種或兩種以上原因引起的創傷,則稱為復合傷。

1.閉合性損傷:
     由于鈍物打擊,跌倒和擠壓等因素,所致組織破壞;而受傷部位的皮膚和粘膜仍然保持完整,稱閉合性損傷。常見有挫傷、扭傷、擠壓傷等。
     (1)疼痛 由于部位不同輕重表現不一,感覺靈敏處,如指頭、外生殖器等疼痛較重,其它部位疼痛較輕。
     (2)出血及腫脹局部發生瘀血和血腫,嚴重者有廣泛的組織破壞及壞死,甚至引起休克及急性腎功能衰竭。
     (3)功能障礙 由于損傷的部位不同,而導致不同的功能障礙,如肢體損傷則活動障礙;胸壁損傷則有呼吸受限;腹膜后間隙出血,則有腹脹腸蠕動減弱等消化功能紊亂現象。
     (4)應注意是杏有合并傷 頭部損傷注意有否顱骨骨折及顱內血腫;胸部損傷注意有無肋骨骨折及心肺疾病;腰部損傷注意有否腎及脊柱損傷,是否危及生命。

2.開放性損傷:
     多由銳性器械或高速物體所致,損傷部位的深部組織與外界直接相通,稱開放性損傷。常見有刺傷、切傷、火器傷、撕脫傷等。
      (1)有明顯的外傷史。* ?# Q/ f5 h+ N2 {
      (2)可見傷口 刺傷的傷口小而深;切傷的傷口邊緣較整齊,傷口成線狀或唇狀;火器傷,傷道內多有異物存留,常合并:深部器官損傷。
      (3)出血 出血的多少則決定組織損傷的程度,大血管及肝脾的損傷出血多。

3.多發傷:
     創傷病人的死亡呈三峰值分布,即有三個高峰期,每一期傷員的病理生理變化多相同,可劃分為即刻死亡,早期死亡和晚期死亡。即刻死亡一般發生于創傷的數秒至數分鐘之內,大多數病人在到達醫院前死亡,約占總死亡率的50%,傷員主要死于大腦、腦干、脊髓外傷、心臟或大血管破裂以及氣道堵塞。早期死亡是第二個死亡高峰,多發發生于創傷后數分鐘至數小時,約占死亡總數的30%,死因多為顱內,胸部或腹部大出血,或者多發傷引起的肢體大出血。如果在創傷后lh內,能夠及時送到條件(技術、設備、管理)較好的醫院,按照高級創傷生命支持方案迅速得到傷情評估和復蘇并獲得確定性治療,大多數病人都可獲得救治成功。因此,創傷后1h也被稱為“黃金時機”。后期死亡的原因多為感染、膿毒血癥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主要發生于創傷后數天至數周之內,傷員預后主要與急救和早期救治是否恰當有關。因此爭取創傷后1h的黃金時間是救治成功的關鍵。

4.復合傷:
     人員同時或相繼遭受兩種以上(含兩種)不同性質致傷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復合損傷稱為復合傷(combined injuries)。核武器爆炸時產生四種殺傷因素,發生的多種復合傷統稱核爆炸復合傷(combined injuries from unclear explosions)。核爆炸復合傷發生率高、傷類雜、傷情重、發展快,診治難,是核戰爭造成減員和傷亡的重要原因,是救治的重要對象。

(1)戰時和平時復合傷的發生情況
     核武器襲擊時,復合傷的發生率很高。日本遭原子彈襲擊后,廣島和長崎20天生存的傷員中,復合傷約占40%左右。如將早期死亡者包括在內,估計全部傷員中可能有60%~85%為復合傷。
     和平時期的爆炸事故或交通事故中,常發生沖擊傷、燒傷和創傷的復合傷;而在核事故中則可見到放射損傷與燒傷或沖擊傷等的復合傷。1986年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傷員中,重度以上放射病患者多合并有熱燒傷,部分同時有β及γ輻射皮膚損傷。


(2)傷類和傷情
     復合傷的分類
     通常將復合傷分為兩大類。復合傷傷員中有放射損傷者稱為放射復合傷,如放射損傷復合燒傷;無放射損傷者,稱為非放射復合傷,如燒傷復合沖擊傷。復合傷的命名,將主要傷列于前,次要傷列于后,如放燒復合傷,表明放射損傷是主要損傷,燒傷是次要損傷。
     核武器是當量、爆炸方式和人員的防護情況對各類復合傷的發生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核爆炸時暴露人員主要發生放燒沖、燒沖和燒放潰三類復合傷。小當量時主要發生放燒復合傷,大當量時主要發生燒沖復合傷。爆心附近的暴露人員由于同時遭受三種殺傷因素的強烈作用,可發生現場死亡。引起現場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沖擊傷和燒傷,特別是沖擊傷。人員在工事、建筑物或大型兵器內,由于屏蔽了光輻射的作用,主要發生放沖復合傷。當工事和建筑物倒塌和燃燒時,可發生以間接損傷為主的燒沖復合傷。

     復合傷的基本特點:
     復合傷的基本特點是“一傷為主”、“復合效應”。“一傷為主”是指復合傷中的主要致傷因素在疾病的發生、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復合效應”是指機體遭受兩種或兩種以上致傷因素的作用后,所發生的損傷效應,不是單一傷的簡單的相加。單一傷之間可相互影響,使原單傷的表現不完全相同于單獨發生的損傷,整體傷情也變得更為復雜。
     大量研究表明,“相互加重”是復合傷效應的重要表現。但復合傷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不加重,甚至減輕。復合效應可表現在整體效應、組織臟器和細胞效應上或分子水平效應上;復合效應也可表現在重要的病理過程中,不同病程、不同臟器表現可不盡一致。
  

【死亡原因的判斷】




一、死因的概念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疾病分類》中的建議,并已為許多國家所承認的死因(Cause of death)的概念為:“所有直接導致或間接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死因必定是一個具體的疾病或損傷,或者一種疾病、一種疾病狀態(如休克、中毒、窒息)。許多情況下,死亡不是單一疾病或損傷的后果,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在死亡發生的不同環節上、不同程度的起著作用。一個法醫病理工作者的責任之一,就是對死因進行正確的分析和評價。

二、死因分類

按照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和死亡發生的不同情況,對死因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按照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不同分類:

1.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或Direct cause of death)

指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損傷。它常是疾病、損傷、中毒、窒息所引起的直接致命的并發癥或繼發癥。它們可以是一種疾病(如支氣管肺炎、破傷風、冠狀動脈血栓形成或腦動脈栓塞),也可以是一種病理狀態(如休克、腦水腫和腦疝形成、敗血癥、膿毒血癥)。總之,直接由它們引起了死亡的過程,直接死因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幾個。

2.根本死因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或Proximate cause of death)

指導致上述直接死因的損傷或疾病,即直接死因的啟動原因。它不是并發癥或繼發癥,包括繼發的生理功能的紊亂,因而不同于上述直接死因。大多數根本死因應能在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查到。如由于股骨骨折而長期臥床不活動繼發了墜積性(支氣管)肺炎或者肺動脈栓塞而死亡。墜積性肺炎或肺動脈栓塞是直接死因,股骨骨折是根本死因。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間的關系是一種因果關系。又如腹部刺創后繼發化膿性腹膜炎死亡,腹部刺創是根本死因,繼發的化膿性腹膜炎是直接死因。

有時在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還可能有中間介入性原因。如頭部被鈍器打擊致閉合性顱骨骨折,骨折片損傷其下的硬腦膜竇而致硬腦膜外血腫。開顱手術清除血腫后繼發感染形成化膿性腦膜腦炎,而長期臥床又繼發支氣管肺炎而死亡。根本死因頭部鈍器損傷與直接死因支氣管肺炎間有醫療失誤導致的術后化膿性腦膜腦炎介入。它們之間形成了一個因果鏈的關系。

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通常都有一個時間間隔,可以是幾天、幾個月、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根本死因本身也可導致死亡而沒有直接死因和中介原因。這最常見于重要生命器官的嚴重損傷或疾病,如重度腦挫裂傷、腦干損傷、嚴重的顱內血腫、心臟或大血管的破裂、化膿性腦膜腦炎、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肺炎并發肺膿腫,以及重度中毒、心或腦的電擊等。

3.死亡的誘因(Predisposing cause of death)

指使身體原存在的潛在或處于代償狀態下的有致死危險的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然惡化而導致死亡的因素。常見的誘因如過度勞累或用力、輕度外傷或感染、飲酒、吸煙、高熱、寒冷、饑餓。甚至過分的情緒激動和精神緊張都可以成為死亡的誘因。其中以輕度外傷在法醫實踐中最常見和重要。如頭部的輕微外傷可能誘發腦動脈瘤、腦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或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猝死;輕度的腹部外傷可使異常腫大的脾或肝破裂出血而發生急性失血性休克而致死;胸前區或上腹部的鈍性暴力打擊誘發急性神經原性心血管衰竭而死亡。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情形。

在誘因作用下發生的死亡都在誘因作用后很短的時間內發生,這是其重要的特征。

4.輔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

也叫促進死亡的因素。指促進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導致死亡的因素。此時導致死亡的死因多是那些條件性死因。這些輔助死因如年齡幼小或過老、營養不良、慢性疾病(如結核病、糖尿病)、免疫機能異常等。它們與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是在死亡的發生上間接起了促進作用。

(二)按在聯合死因中的地位分類
有時有一個以上互不聯系的損傷或疾病在死亡的發生上都起了作用,正如上述直接死因有時也可能不止一個,即有聯合死因時,各個死因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一般有主次之分。

1.主要死因(Main cause of death)

指在死亡發生中起了主要作用的損傷或疾病。如某人在斗毆中被兩人分別刺傷胸部和腹部,2小時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尸檢發現右肺刺傷伴胸腔積血1000ml;脾臟有小的刺創破裂口,腹腔積血500ml。這兩處刺創在一般情況下單獨都不致于發生急性失血性休克,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導致了休克和死亡的發生。顯然右胸及右肺的刺創是主要死因。又如某血友病患者,一天夜間開車行駛途中因車禍頭部受傷,約5小時后被人發現死在現場車內。尸檢見額部有5cm長一條挫裂創,伴額骨骨折及額葉灶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實質無損傷。頭部創口附近有大量血泊,失血約2000ml。其死因是急性失血性休克,血友病的凝血機制障礙是導致急性大出血的主要原因。因而分析血友病是主要死因。

2.次要死因(Secondary cause of death)

這是相對主要死因而說的。指在有聯合死因時,在死亡的發生中起次要作用的損傷或疾病。如上面二個案例中的腹部刺創和頭部損傷。

(三)依損傷或疾病后死亡發生的機會分類

1.絕對死因(Absorlute cause of death)

指在任何情況下對所有人都必然致命的損傷或疾病。如習慣上稱為絕對致命傷的斷頭、斷頸、頭部爆炸傷或多發性貫通創、肢體離斷、心臟完全性破裂、大血管橫斷;長時間的縊頸、勒頸、扼頸或溺水;通過心臟或腦部的強電流電擊;全身被燒或投入熔化的鋼水中;注射大劑量的氰化物、有機磷農藥等劇毒物質;吸入高濃度的CO、C02、沙林等有毒氣體;晚期已廣泛轉移或擴散的惡性腫瘤、急性大塊透壁性心肌梗死、肺動脈栓塞、嚴重感染晚期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等。

2. 相對死因(Relative cause of death)

又稱條件性死因(Conditional cause of death)。指只有在某些條件存在的情況下才能致死的損傷或疾病。根據所需的條件不同又分為:

①個體性死因:由于個體內在的因素,使對一般人來說不足以致死的損傷或疾病導致了死亡。這些損傷或疾病就叫做個體性死因。所謂個體內在的因素就是上面所說的輔助死因。如某14歲的女中學生,因故被人在面部打了一耳光,即發劇烈頭痛、昏迷,2小時死亡。尸檢見頭面部無明顯外傷,小腦動靜脈畸形破裂致小腦出血并破入第四腦室。其頭面部的一次掌擊顯然對正常人來說一般不會引起腦出血,但對這個原患小腦動靜脈畸形的女孩來說卻構成了個體性死因。當然,如按在死亡發生中的作用分類,這一次掌擊也可稱為死亡的誘因。一般都知道程度不重的支氣管肺炎對未成熟或營養不良的新生兒及衰弱的老年人,都可能成為致死的疾病。

②偶然性死因:指由于某些偶然的外在條件,使一般不足以致命的損傷或疾病引起了死亡。這些損傷或疾病稱為偶然性死因。如環境溫度過高或過低,邊遠、偏僻的地方得不到必要及時的救治,罕見的致病微生物感染等等,都可以成為偶然條件。

三、死因分析

  死因的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對死亡方式的鑒定,在某種意義上講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而且直接影響著死因統計的準確性。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對死者死因的分析和鑒定,是法醫病理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尸體剖驗的重要性和局限性

  長期以來,在醫學界外流傳著一種誤解,并且令人驚奇的是在醫學界內部同樣流傳,且目前仍被不少人堅持的觀點,即死因只能是一種組織結構的破壞,即在尸檢時應能被發現的某種病變(損傷或疾病)。而事實上,正如我們在前面死亡概念中所說的,死亡實質上是生命重要器官不可復性嚴重機能障礙或中止的結果。因此死因(不論是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主要死因或次要死因)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機能性的。僅僅一部分死因(如果不是少數的話)能在尸體檢查中找到明確無誤的能作為死因診斷的形態學根據。這種觀點近年已被許多法醫病理學家所重視。堅持死因只能是組織結構破壞,或者說只能用形態學的改變來證實的觀點,必然在一些情況下會做出錯誤的死因結論。因為當他們在尸體解剖時找到一個他認為足以致死的形態學病變或損傷,而當時又沒有相反的的證據提出來的話,就會得出這個病變或損傷就是死因的結論。眾所聞知的事實是,尸檢時發現的病變或損傷,即使其程度嚴重到足以能致死,但其真正的死因可能并不是它。例如一個50歲的男子被人發現死在自家的床上,尸檢時除了發現有重度的冠心病病變,左前降支及右冠狀動脈病變Ⅲ級,沒能找到其它明顯的形態學異常,僅為一般急性死亡的表現,如各臟器淤血、肺和腦水腫、內臟漿膜和粘膜下散在少數出血點。其可能的死因除了冠心病以外,至少還必須考慮機械性窒息、中毒和電擊。因為約有一半的電擊死者,尤其是110伏電壓的電擊死者并不出現電流斑和電燒傷。只有將尸檢所見結合有關案情調查材料和現場勘查結果,以及毒物分析結果綜合分析,才能評定出上述幾種可能的死因中,究竟哪一個是真正的死因。

  這樣說來是不是說尸體剖驗對死因的確定無關緊要呢?答案顯然是絕對否定的。因為正如上面所說,即使做了尸體剖驗,在許多情況下都還要結合有關案情和現場情況綜合分析,才能對死因做出正確的分析。如果沒有做尸體剖驗,對于一個法醫病理工作者來說,在死因分析時就失去了根本的基礎。即使能通過明確的形態學變化來證實死因的案例,大部分僅通過尸表檢查也是不能確定的。大約有20%左右的頭部鈍器傷和更大比例的胸腹部鈍器傷,在受傷局部外表僅能檢出輕微的擦挫傷,或者完全看不出外傷的征象,而其內部損傷可能是致命的。更不用說幾乎所有的疾病死亡和大部分中毒死、電擊和高低溫死,單純尸表檢查對死因分析是無能為力的。

  我們強調尸體剖驗在死因分析以及死亡方式等分析中的重要性,指的是全面系統的法醫病理學尸體檢查,包括病理組織學檢查及某些特殊的檢查。而且尸體剖驗應按要求全面系統的規范化進行。那種僅在被懷疑有傷或有病的局部做局部解剖及僅憑肉眼觀察就對死因做結論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常常會因此而做出錯誤的結論。病理組織學檢查在顯微鏡下觀察組織細胞水平上的變化,可以大大提高我們對病變的分辨率,因而也會提高我們對死因分析的水平。我們推薦所有法醫病理組織學檢查應在專業的法醫病理實驗室由專門的法醫病理工作者來做。因為專業性質及經驗的差異,普通醫院的病理科醫生及醫學院校的普通病理教師一般難以勝任這項工作。如果我們的法醫自己缺乏法醫病理學的基礎知識,過份依賴他們的診斷,很容易導致誤診。

(二)死因分析方法

  正確分析死因的過程像一個臨床醫生看病做診斷一樣,有一個分析思考的鏈。一個好的法醫應在尸檢前盡可能多的了解有關死亡發生的一切信息,如死者的年齡、性別、職業、既往病史;死亡發生的時間、地點、死前的表現;死者的家庭及社會狀況,夫妻關系等,就像一個臨床醫生在體檢前采取病史一樣。從而在頭腦中形成有關死因和死亡方式的幾種可能或假設,使法醫尸檢能做到有的放矢、重點突出,換句話說,將尸檢的重點放在肯定或否定上述假設上。隨著尸檢的進行,上述假設有的可能被否定,有的則可能進一步被肯定,或者又出現新的假設。案情和現場情況被尸檢所見來檢驗,尸檢所見又被案情和現場情況來評價,頭腦中一直有一個動態的反饋鏈。尸檢結束時可能得出一種明確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觀點,即被解剖結構上的變化所證實。例如內臟破裂致急性大失血、顱內大的血腫或重度腦挫傷、急性心包填塞等不會使人懷疑的病變,但這只能是少數情況。大多數情況下,尸檢結束時并不能形成一個明確的死因結論,只是排除了某些可能,進一步支持了某種或某幾種可能。最后的結論還需依賴進一步檢查的結果,如病理組織學檢查、毒物分析、物證檢驗,以及必要時其它的特殊檢查(血液生化、細菌學培養、免疫功能檢測等),就象臨床醫生所做的實驗室檢查(血尿常規、肝腎功能、心電圖、B超、X線拍照、CT掃描等)一樣。有時以前在頭腦中形成的假設全部被否定,此時需要進一步案情調查和現場勘查,重新尸體檢查,在一個新的基礎上開展又一次由判斷—分析—結論的動態思考過程。

  正如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大多數死亡的機制是重要生命器官的機能紊亂或中止,死因不能由形態學的變化來證實。尸檢所見不能為死因結論提供可靠的證據,但它能合理地排除其它可能的死因。

  總之,死因的分析是一個由實踐到認識的辯證思維過程。當我們掌握的實踐材料越多、實踐經驗越豐富、作為分析思考基礎的理論知識越廣博,其最后的結論成功的機會就越大。現實中沒有一個死亡是完全雷同的,因此,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在死因分析中是完全適用的。

※ 自殺是槍抵著腦袋開時,會在彈孔周圍留下燒焦的痕跡,且周圍皮膚的顏色也會加深。且子彈進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較少一點,一般情況下只有自殺才會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會因肺部無法擴張而不能順利呼吸,這便會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掙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帶水漬,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現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會因水壓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著身體其他部位也會出現此現象;眼睛有時會瞪著,兩手緊握拳頭,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顯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跡,瞳孔放大做痛苦狀,舌頭有時伸出且變成紫黑色。
※ 把鹽素與酸性的清潔劑混合后,會產生有毒氣體。
※ 死者皮膚成粉紅色,且有些斑點由皮膚內向外呈出,明顯是氫氧化鈉(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膠囊中。則至少要融化15分鐘才能顯出毒性。急救時最好用含蛋白的東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鉀是難溶于冷水的.
※ 死者的發稍有些微燒焦,身體肌肉極度僵硬,這是高壓中電而死的特征。
※ 電流從手指尖流進身體所形成的燙傷,會使手指成為灰白色。 被電流后者會出現觸電后遺癥,肌肉有時會緊縮,當然這是對活著的人而言,所以觸電后別多動哦!
※ 吃了氫酸鉀可能會引起窒息死亡(氫酸鉀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應先枯萎。強堿或酸什么的會使花不枯萎也會變色哦!!
※ 表面看起來是咬端舌頭“自殺”的死狀,有時是因為吸入毒氣或吞入毒物引起痙攣造成的。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圍氣體中含超過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會劇烈痙攣,幾秒鐘便會咬舌而死且身體冰涼。二氧化碳比空氣重,所以會沉在特定空間的下面。(所以火災時還是面蒙濕布在上走比較好哦!)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痙攣,必須用繩子扎緊傷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過多,接下來是揉按心臟。
※ 如果人的內臟被弄破,會有一種特殊的內臟氣息。
※ 上下唇粘膜出血,頸部有點狀表皮剝落,及皮上有片狀出血,眼結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頸過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頸后用鈍器打擊頭部會造成顱內嚴重損傷,呼吸系統衰竭死亡。


【死亡時間的判斷】



在推理小說中,死亡時間的推斷往往有很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尸體發現的越早,推斷的時間越精確。我們常可以看到當法醫得出死亡時間以后,警官首要做的就是問訊嫌疑人當案發時的行蹤,即不在場證明。而相當一部分作品也是圍繞
罪犯如何利用溫度濕度以及其他方式使法醫的判斷發生混淆。比如前一陣謎題中關微妙的溫度計一文就是相關知識的簡單應用。了解相關知識,不僅對閱讀相關內容時有所反應,對嘗試相關創作也是有所幫助的。所以將本文摘給感興趣的朋友們。
---瑋琦注

  在法醫實際工作中,大多數死者的死亡時間,可通過其家屬和知情群眾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專門的推斷。但是,在無名尸體、江河中的浮尸、殺人碎尸、殺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時間不明的案件中,準確地推斷死亡時間,便往往能為分析罪犯作案的時間、確定偵查范圍提供科學依據。
  在國內外的法醫學研究中,死亡時間的法醫鑒定,一直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課題。其研究方式已從肉眼觀察逐步發展到組織學、組織化學、生物化學和生物物理學等先進的技術檢驗。但是,由于尸體變化要受到自身的和來自客觀外界的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不可能有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采用各種方法推斷出時間也只是一種大致時間,不是絕對精確的。另外。由于單獨使用任何一種方法進行鑒別,都有較大的誤差。不能得到較為可靠的結果,因此,死亡時間的鑒定,應采用多種方法進行綜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據超生反應推測

  人死后,軀體的組織、器官對刺激還能發生一定反應。其種類很多,可用作推測死亡時間的超生反應有:
  肌肉的超生反應:人死后2小時內,幾乎所有肌肉受機械刺激后均可發生收縮反應,尤以肱二頭肌為甚,并且不受環境氣溫高低的影響。死亡2小時后,則多半只能引起打擊處肌肉收縮。死亡超過5小時,一般即不再發生明顯的肌肉收縮。
  死后皮下出血:在進行上述機械刺激試驗過程中,被打擊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現率隨死后時間的延長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應:人死后在一定時間內,眼內滴入或注入藥物,可引起瞳孔反應。死后4小時,在結膜囊內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藥物,可發生相應的縮瞳或散瞳反應。如將藥物直接注入眼房內,則死后20小時,仍可是陽性反應。
  汗腺的超生反應:汗腺在腎上腺素、阿托品等藥物作用下,死后30小時內,可有發汗反應。
  
二、從眼和眼底變化推測死亡時間

  眼壓變化:正常人的眼壓在14~21mmHg之間,死后10分鐘可降低為10mmHg,20分鐘可降低為7mmHg。開放性顱腦損傷的尸體,眼壓下降較快,眼球變軟。
  角膜變化:死后數小時角膜出現斑塊狀混濁,12~24小時呈半透明狀,36~48小時高度混濁,難以透視到瞳孔。尸體的眼睛關閉時,角膜變化要慢得多。角膜變化還在較大程度上受溫度和環境條件的影響。在冰雪里的尸體,角膜可長時間保持透明狀態。

死亡時間 角膜混濁程度
---------------------------------------------------------------------
1--2h 濕潤,瞳孔透明

3--4h 濕潤,瞳孔開始發白

5--8h 開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漸喪失

9--11h 微混濁

12--23h 混濁增強,瞳孔尚能透視

24--30h 中等程度到顯著混濁

>48h 完全混濁,瞳孔不能看見

用水或生理鹽水數滴濕潤角膜,然后用眼底鏡觀察眼底變化,亦可推測死亡時間,但此法僅適用于死后一天之內。
  
三、根據尸體現象推測死亡時間

1.尸冷:人死后由于新陳代謝停止而不再產生熱量,與外界產生溫差的現象。一般情況下表現為每小時降低0.5度,一般用肛溫計測量直腸溫度。但是此方法受外界影響太大,并且只是在死亡后24小時內最有用,因此不能僅僅只憑這一個方法就斷定死亡時間。

   死亡時間與環境溫度、尸冷(℃)的關系

-----------------------------------------------------------------------------------
環境溫度(℃)
死亡時間 -----------------------------------------------------------------------
  3--5 6--8 9--11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
-----------------------------------------------------------------------------------
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
3--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
5--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
7--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9-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2-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16-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
2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
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
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
------------------------------------------------------------------------------------


2.尸斑:人死后因為血液循環的停止,血液墜積在人體的低下部位(無重力、無血壓)而形成的現象。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尸斑的顏色,一般說來,碳氧血紅蛋白Hb-co是櫻紅色的;氰化物中毒形成的血紅蛋白為鮮紅色;被凍壞的尸體因為比正常死亡的尸體消耗的氧氣更少,因此尸斑更紅;硫化氫中毒或者尸體腐敗,尸斑為暗綠色;亞硝酸鹽中毒形成高鐵血紅蛋白,尸斑為灰褐色;等等等等。

尸斑的發展有三個階段:

(1)墜積期:一般發生于死后 2—4小時,用手指輕輕壓迫,顏色即可消褪,去壓后淡紫紅色又顯現。若于此翻轉尸體,則原先尸斑可以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再次逐漸形成新的尸斑。

(2)擴散期:組織液也和血液一樣,向尸體低下部位沉降,墜積于血管周圍的組織液,透過血管壁滲入到血管內,和血液混合而促進溶血。血漿被組織液稀釋,且被血紅蛋白染色,并開始向血管外滲出,此即擴散期。一般尸斑發展到擴散期需12小時,此期尸斑已融合成大片狀,呈彌漫性紫紅色。用手指輕壓,已不易褪色。翻轉尸體后,原先尸斑也不易消褪,新的低下部位亦不易形成新的尸斑.

(3)浸潤期:尸斑發展到浸潤期約于死后24小時,此期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體滲入組織內,使組織和細胞著色。尸斑顯著,呈暗紫紅色,指壓不褪色,翻轉尸體,原有的尸斑不消褪,也不出現新尸斑。

尸斑的大概發展時間為:

0.5--1h 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體位出現,小斑點,淡紫色

2--3h 逐漸向周圍擴大,境界有點模糊,在尸體低下部都出現

4--5h 手指輕壓尸斑退色。翻動尸體,現有尸斑消失,尸體低下部出現新的尸斑,即尸斑轉移

6--10h 手指強壓尸斑中等退色。翻動尸體,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體低下部出現新的尸斑,切開尸斑皮膚血液流出,即兩側性尸斑

11--15h 手指強壓尸斑稍微退色。翻動尸體,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開尸斑皮膚,從血管斷面緩慢流出血滴,并滲出淺黃色或紅色液體

超過24h 尸斑完全固定,手壓不退色,切開尸斑皮膚無血液流出,皮下組織呈紫紅色

名詞解釋:(這個是因為要把論文發上論壇,我專門在原有論文上添加的,呵呵)

(1)指壓: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學的原理積存于尸體下面而出現的特有斑痕, 死后6一12個小時指壓時會有一定的褪色,超過了12小時,就基本上不會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體被挪動過尸斑會發生移位,但死后8—9小時再改變尸體的體位,尸斑只會發生部分的移動,舊的尸斑還會存在,同時還會出現新的尸斑。經過了10個小時以上,尸斑就不會動了。

3.腐敗
  腐敗性腹部膨脹,在春秋季節于死后8~10小時,夏季于死后4~5小時,冬季于死后48~72小時開始出現。
  腐敗綠斑,在春秋季節約于死后24小時,夏季約于死后12小時,冬天死后72~120小時開始出現。
  腐敗血管網,在春秋季節于死后48~72小時,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約于死后7天開始出現。
  頭發易于脫落和腐敗水泡現象,在春秋季節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現,冬季一般不出現腐敗水泡。
  腐敗巨人觀,在春秋季節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開始出現。
  在盛夏季節,尸體軟組織液化消失僅存尸骨,需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在有蠅破壞的情況下,時間更會縮短。
  如果所檢尸體在水中,則還有些尸體現象供推測死亡時
  手腳皮膚泡軟膨脹,呈白色皺縮狀的現象,若出現于手掌、腳掌處,則死亡時間在24小時左右;若出現于手背、腳背處,則死亡時間于48小時左右。
  手腳皮膚脫落呈手套狀的現象,若是出現于夏天的尸體上,其死亡時間為一周左右;冬天為一月左右;春秋天則為2周左右。
  腐敗巨人觀,在春秋季節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現。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尸體現象的發生和發展受到各種條件制約的,在判斷具體的死者死亡時間時,應當結合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和推測,絕不能對任何一個數據生搬硬套。
  
4.尸體痙攣
  尸體痙攣是一種極其特殊、少見的肌肉僵硬現象。它是人死后沒有經過肌肉松弛而在臨死時的一瞬間,肌肉立即強硬收縮,并迅速形成尸僵,將肢體固定在臨死時的姿式。
  尸體痙攣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體痙攣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間的身體局部某些肌群收縮狀態。這種局部尸體痙攣比較多見。例如,某些拿刀刎頸、持槍自殺者,死后手中還緊握著致死工具:自勒死者,雙手還抓緊勒繩;生前溺死者手呈鷹爪狀,手中緊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還可以留下臨死時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體痙攣使尸體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戰場上,有的士兵雖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樹上,手中端著槍,作射擊姿式;或者緊抱對方,與對方向歸于盡的姿式。在出現尸體痙攣的場合,大多是局部尸體痙攣,只有極少數呈全身尸體痙攣。
  尸體痙攣的形成原因,現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說來,它的發生機理與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經過肌肉松弛階段而已。法醫學上研究尸體痙攣對于判明死者臨死時的狀態和確定自殺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這種尸體現象是他人無法偽裝的。
  在實踐中,尸體痙攣這種尸體現象比較常見。魏巍的散文《誰是最可愛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軍戰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敵人,咬住敵人耳朵的情形,從法醫學角度看,就是屬于尸體痙攣這種尸體現象。又如,某婦女在洗澡中腦出血而死,發現尸體時,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緊握海綿,另一只手半舉及面。又有一戰士戰死后仍坐在戰馬上不倒。
  此外,戀人們由于各種原因而服毒自殺者,也時有傳聞。這些戀人們死亡時常常是緊緊擁抱著,不能分離的。

5.尸體局部干燥
  人死后體表水分不斷蒸發,尸體重量不斷減輕。據測定,一般情況下,尸體重量每日每公斤減輕10~18克。夏天,尸體重量的減輕速度更快,新生兒尸體的重量比成人尸體的重量減輕快。由于這些水分的蒸發、重量的減輕,這就使得嚴體出現了各種局部干燥的現象。常見的有:

(1)角膜混濁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狀的,其表面光滑無皺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發,失去光澤,而發生混濁,不透明,呈白色,無法透視瞳孔。這種現象,稱為尸體角膜混濁。法醫檢驗時,根據角膜混濁的程度,可以估計死亡時間。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時,即可通過肉眼觀察到角膜輕微的形態改變。18~24小時,可見角膜表面出現皺褶,可見局部的或彌漫性的混濁,但仍可透視到瞳孔。在第二天內,可見角膜混濁,角膜內表面與晶體相連。在第三天內,可見眼瞼覆蓋的部分角膜腫脹,有乳白色斑塊形成,其余部分則干燥。變成黃棕色,表面與晶體粘連,很難透視到瞳孔。第四天內,可見眼球由于腐敗而輕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濁,己不能見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濁及混濁的程度,是判斷死亡時間的重要依據之一。法醫檢驗時,應當仔細觀察,詳細記載。

(2)鞏膜黑斑
  上面講的尸體角膜混濁,既可發生在尸體眼睛閉著的場合,也可發生在尸體眼睛睜開的場合。如果人死后眼瞼是睜開著的,則由于水分的不斷蒸發,鞏膜干燥變薄,鞏膜下面脈絡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結合膜上出現三角形、卵圓形或圓形的黑色斑狀,這就是鞏膜黑斑。鞏膜黑斑多出現于靠近眼球的內側或外側,是一種不太常見的尸體現象。
  在法醫檢驗實踐中,由于尸體自溶與組織壞死有著共同的變化過程和相似的形態,因此,有時不好區別。如果單就一個細胞來說確實無法區別這兩者,但是只要金面檢查、全面分析,正確區分它們也是不難的。
  首先,可以從分布特點上區分,如果將要檢查部分固定起來,則固定部分的自溶是從中間開始的,未固定而又離體的部分的自治是從邊緣開始的,這是規律。生前形成的壞死,則沒有這種分布規律。
  其次,可以從速度和程度上分。各處器官、內臟、組織、細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順序的,而壞死則不具有這種順序性。法醫在尸檢時,如果發現胰臟尚無明顯自溶、而心、腎、肝、腦等組織就有細胞核濃縮、碎裂或溶解,則首先應考慮生前形成的病變。以此類推。
  第三,可以從形狀上分。自溶通常是彌漫性的,而壞死則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從病理變化上分。組織壞死的,在壞死灶周圍一般都有炎癥反應,而自溶灶周圍則沒有這種病理變化。
  第五,可以從條件上分。自溶的發展一般都可以從當時的氣溫、死亡時間、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變則常有臨床資料可供參考。 此外,有些臟器的自溶有其獨特性,如果不符合這些特性,則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正確認識自溶這一尸體現象,對于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確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有時尸體的自溶也會給案件的偵破等帶來麻煩,因此法醫工作者有時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在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爭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應當注意,所取組織的厚度不要超過0.6厘米。并且應當用定量的固定液。  此外,還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福爾馬林溶液的辦法防止自溶。

6.晚期尸體現象
  尸體腐敗,是指人死后組織蛋白質因腐敗細菌的作用而發生分解的過程。它是早期尸體現象的繼續,是最常見的晚期尸體現象。尸體腐敗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時或第48小時、72小時才開始出現,而要充分的發展就需要更長的時間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 尸體腐敗發展的結果,便是尸體毀壞,直至僅剩白骨。

尸體腐敗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想看的同學可向 @殘羽   同學索要圖片,因可能影響食欲故不在此放出了)
1.腹部膨脹
  由于尸體的腸道內有大量的腐敗細菌,因此在陸地上,尸體腐敗通常是由腹部開始的,最早出現的征象就是腹部膨脹。這是由于腐敗細菌的作用產生腐敗氣體,引起腸道脹氣的結果。
2.腐敗綠斑
  腐敗氣體中的硫化氫與血紅蛋白結合成綠色的硫化血紅蛋白,在皮膚上呈現污綠色的斑塊,稱為腐敗綠斑。陸地上的尸體,盛夏季節約在死后12小時以后,春秋季節約在死后24~48小時,冬天約在死后72~120小時,就會出現腐敗綠斑。腐敗綠斑最初為淡綠色,以后逐漸變為深綠色,中間部分較周圍部分顏色更深,邊緣界線一般不甚明顯。隨著尸體腐敗的發展,腐敗綠斑逐漸發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顏色由綠色變為褐色乃至黑色。
3.口鼻流出血水
  腐敗后的尸體,常有淡紅色或者暗紅色血水從口鼻流出。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于翻動尸體的時候。高度腐敗的尸體,由于腐敗氣體大量進入血管內,口鼻腔可能流出泡沫樣血水。這與溺死戶體的蕈狀泡沫有明顯的差別。口鼻腔流出血樣液體這種現象,在尸體腐敗或死后自溶的情況下都可以發生,不能誤認為是顱底骨折的征象。
4.腐敗血管網
  隨著尸體腐敗的發展,腐敗氣體大量產生,胸腹腔的壓力增高,血液由于受壓而流向外表,充積在皮下靜脈內,并通過血管壁染紅周圍組織,在皮膚上呈現出暗褐色的網狀條紋,這種網狀條紋以后逐漸變成綠色,這種現象稱為腐敗血管網或腐敗靜脈網。這種因腐敗氣體壓迫而使血液沿著血管流動的現象,在法醫學上稱為死后循環。一般情況下,腐敗血管網最先出現于胸上部和胸腹兩側,其后可逐漸擴散到全身。
5.腐敗水泡
  人死后循環血液流向尸表,血漿滲出血管外在皮膚的表皮與真皮之間聚集,形成腐敗水泡。腐敗水泡內充滿惡臭的液體,有時也有氣體。腐敗水泡內的液體顏色淡紅或淡綠,在其脹破后,表皮剝脫,淡紅色、褐色或者淡綠色的皮表顯露出來。法醫在進行尸體檢驗時,應當特別注意將腐敗與燒傷、二度燙傷所形成的水泡區別開來。最先出現腐敗水泡的部位是腹部兩側,隨后是腋窩和胸部兩側,并多出現于腐敗發展較快的尸體。其出現的時間可能與腐敗血管網同時,也可能稍后一些。 6.腐敗巨人觀
  高度腐敗的尸體,由于其全身軟組織充滿腐敗氣體,極其顏面腫脹,眼球突出,嘴唇變厚且外翻,舌尖伸出,腹部膨隆,腹壁緊張,陰囊膨大呈球形,整個尸體腫脹膨大成巨人,難以辨認其生前容貌。這種現象稱為腐敗巨人觀。
  腐敗巨人觀的出現,要受環境溫度的影響。一般來說,陸地上的尸體,夏天需48~72小時,春秋天需72~120小時,冬天需10~15天,即可出現腐敗巨人觀這種尸體現象。
  由于腐敗氣體使腹腔內壓增高,心臟受壓而擠出心血,肺臟受壓而使集聚在支氣管和氣管中與腐敗氣體相混合的血性液體流到喉頭并經口鼻溢出;胃腸受壓迫而使胃內食物溢出口腔之外,或者進入喉頭、氣管之內,稱為死后嘔吐;小骨盆底受壓迫,使直腸內的糞便溢出,甚至使肛門脫出,女性的子宮和陰道也可因受壓而脫出;如果是懷孕女尸,子宮內的胎兒也可因受壓而娩出,稱為死后分娩、棺內分娩。
7.軟組織液化
  尸體腐敗進一步發展,使尸體各部位的軟組織腐爛液化成半流動液體,逐漸毀壞消失。毛發、指甲亦隨之脫落,直至僅存尸骨。陸地上的尸體,在夏天的氣溫下,經過1~1.5月時間,軟組織即可全部或大部分液化消失。
  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有條件,尸體腐敗也要受到來自內在和外在的各種因素的影響。一般地說,尸體腐敗的發生及進展的快慢,與地區、溫度、環境、體格、死因等因素有密切的關系。這些因素的差別,可以在極大程度上影響尸體腐敗的發生與發展。
  首先,尸體腐敗主要是細菌作用的結果。因此,凡是對細菌繁殖發育有利的條件,都能促進腐敗的發生與發展,而細菌繁殖發育的最好條件,是適當的溫度、濕度和空氣。環境溫度在25~30℃時,最適宜于細菌的繁殖。在這種條件下,尸體腐敗進展迅速。過高或過低的溫度不適宜細菌的繁殖,因此尸體腐敗也就變慢。在溫度低于0℃或高于50~60℃時,細菌繁殖停止;尸體也不腐敗。適應的濕度是細菌繁殖的重要條件,也是尸體腐敗得以進行的重要條件。尸體中水分含量70\%時,特別適宜于細菌繁殖,尸體腐敗最易進行,而過于干燥放過于濕潤的環境,都可使尸體腐敗變緩,甚至停止。空氣流通的環境,能促進腐敗的發展,而水中的尸體腐敗較漫,埋在地下的尸體則更慢。有人實驗,在溫度相同的條件下,尸體在空氣中腐敗1周的程度,相當于水中腐敗2周,土內腐敗8周的程度。
  其次,尸體本身狀況,也是尸體腐敗進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新生兒體內細菌少,故腐敗較慢;幼兒體內水分多,故腐敗較快;衰弱的老人體內,特別是其肢體缺乏水分,腐敗較慢;肥胖者水分散發較慢,尸體腐敗較瘦弱者快。在死因方面,燒傷、機械性損傷致死者,由于細菌從皮膚傷口進入于體內促進腐敗,因此腐敗較快。敗血癥、膿毒血癥、急性傳染病、窒息死等腐敗也較快,尤其水中撈起的尸體腐敗更快,而死前有嘔吐腹瀉,水分減少者,以及大出血死者,腐敗較慢。
  研究尸體腐敗在法醫學上具有重要的意義。法醫在檢驗尸體時,可以根據腐敗的發生和發展,推測死后經過的時間以及某些死因。尸體腐敗可以使沉入水中的尸體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但是尸體腐敗也能破壞生前的損傷和病變,給法醫學鑒定工作帶來難以克服的困難。為了爭取盡量獲取證據,應當爭取盡早進行尸檢或將尸體冷藏保存,切不可等到尸體腐敗破壞以后才進行檢驗。但是,法醫工作者即使在尸體腐敗以后,亦應進行尸檢和剖驗,以發現有鑒定價值的材料。例如,在高度腐敗,只剩下骨骼、毛發、指(趾)甲以及牙齒的尸體,仍然可以檢驗出金屬毒物、血型、骨損傷、骨髓內的硅類等,并可作性別、年齡、個人特點等觀察。所有這些,對于案件的偵破和證據的收集,對于揭露和證實犯罪都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四、根據尸體胃內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測進食到死亡的時間

  胃內食物在法醫學上有其獨特的意義。法醫工作者既可以根據胃內食物的種類和成分,推斷死者的進食地區、生活習慣和經濟狀況等情況,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還可以根據胃內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況,推斷死者最后一次進食到死亡的大概時間,為推斷死亡時間和死者生前的活動范圍提供科學依據。
  實踐表明,胃內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決于食物的性質。以米飯、蔬菜類食物為例,如果飯粒、蔬菜外形較完整,乳糜減少,只有少量食物進入十二指腸,則一般應當是在飯后1~2小時內死亡的。如果胃內食物全部成乳糜狀,只有極少的飯粒、蔬菜殘渣,食物已進入大腸,則大約是在飯后4小時死亡的。胃內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僅殘存如青菜頭粗皮纖維、海帶皮等硬質蔬菜皮,則在飯后4~6小時死亡。如果胃內容物是肉類或油膩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則進食至死亡的時間的推斷應當相應延長。
  運用胃內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來推斷進食到死亡的時間。應當充分考慮兩個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腸道推進食物的速度是有差異的;二是人死后胃腸蠕動和消化酶的作用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使食物繼續推進和消化。這種情況在尸溫下降緩慢時更為明顯。
  
五、根據膀胱內尿液的多少推測死亡時間

  在夜間死亡的人,還可以根據膀胱內尿的充盈程度來推測死亡時間。按照常人的習慣,睡覺前要排尿,如果尸檢時見膀胱內尿量甚少,則可能是睡后2~3小時內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則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這種情況偶然性較大,所以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僅憑此來判斷死亡時間。
  
六、根據蠅蛆的生活史推斷死亡時間

  蠅蛆的生活史,是指蒼蠅從產卵、孵化成蛆,蛆蟲生長成熟之后變成蛹,成蠅后破殼而出在現場遺留蛹殼,完成一代蠅蛆的過程。由于蠅蛆各個生長階段具有規律性,因此在蠅蛆破壞尸體的情況下,是可以運用蠅蛆的生活史判斷死亡時間,特別是晚期尸體死亡時間的。
  蠅蛆生活的各個階段所需時間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其中可以進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是季節、氣溫和濕度。西南政法學院部分法醫教師和重慶市公安局的法醫工作者經過長期研究,總結出一個“尸體上蠅蛆生長發育與死后經過時間關系表”,可以作為參考的(見附表)。
  此外,隨著蠅蛹成熟時間的增長,其蛹殼的顏色亦由黃白色、黃色、褐紅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淺入深。因此,在推測死亡時間時,還可以參考蠅蛹的顏色和蛹殼破碎殘存的情況等。

  推斷人死亡時間是法醫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由于決定人死后尸體變化的情況是復雜的,因而推斷死亡時間,特別是精確推斷高度腐敗或者僅剩尸骨的尸體的死亡時間,具有相當大的難度,而且所推斷的時間幅度都較大。在法醫檢驗實踐中,必須根據每個尸體的具體情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結合案件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才能保證結論的準確性。




【淺談解剖】



一、什么是解剖
解剖學是涉及生命體的結構和組織的生物學分支學科,可以分為動物解剖學和植物解剖學。解剖學的主要分支有比較解剖學、組織學和人體解剖學。在解剖學研究中,研究大體器官常利用剖割的方法,組織、細胞、胞器的觀察則會利用顯微鏡。解剖最重要的一點是戴手套。如果不帶。后果嚴重。

二、解剖用的工具
1、解剖刀:一般用作切割生物體的軟組織。
2、解剖剪:解剖剪用途不同,種類甚多,一般用來作軟組織的各種剪口、中空性器官及毛被的剪除等,細剪刀只能用于薄膜及結締組織,絕對避免剪堅、硬、厚的組織。或者通俗的說就是、動物的那些硬皮。
3、解剖鑷子:用于各種鑷取、固定及剝削組織等。
4、解剖針:用于撥撕組織,應該練習用兩支針來替代鑷子及剪刀的功用,用以劃開、挑、撥和刺、探等。其操作姿勢如一般握筆式。針很細小,所以用的時候要注意、不要弄斷。
5、骨剪或骨夾:用來剪斷骨頭,但極大的骨頭需用小鋼鋸。不是骨頭做的。

三、解剖的注意事項
1、解剖時絕對避免用手擦眼、接觸口鼻等,避免污物進入和保存液的刺激。解剖后必須洗手。
2、解剖后必須將解剖物予以處理。不需要的標本扔入污物桶。需要保存的標本應立即作為標本保存。
3、在解剖實驗過程中,不得在實驗室吃東西或喝水。
4、解剖用具只能專用,不允許作其它用途。不準將細鑷子或細剪刀的尖頭插入蠟盤或木盤中,實驗結束后,必須把解剖用具擦干,然后放入解剖盒內。

四、解剖的原則
1、解剖是為了顯示出動物體被掩蓋部分,或區分出某一部分。解剖主要是將要觀察的器官組織分開,而不是切碎、割裂。正因如此,在解剖中,應該少用刀、剪,更多的用撥開、撕開、分離等方法。
2、為了不損傷組織,在用剪刀,解剖刀時,要十分小心,不要將需要保留的聯系(如血管、神經等)和不必要切割的部位切斷。
3、解剖時,動作要輕,不應該用大力撕拉,不應該用剪刀或解剖刀硬剪硬割。
4、要沿著器官結構順序解剖,不要垂直于器官結構來切割。
5、在尚未肯定某一器官是否不需要時,一般不要切除。


五、解剖的一般方法和步驟
1、首先對解剖對象作全面的觀察,分辨出前后端、背腹面、內臟器官大致部位。
2、了解具體解剖要求。解剖具體方法因要求不同也不盡相同,如要求觀察昆蟲的神經系統,應由昆蟲背部剪開;要求觀察血液循環系統則要從腹面剪開。
3、把解剖對象堅固地固定在解剖蠟盤,或解剖板上。小型動物用大頭針固定在蠟盤內,大頭針斜插,不致妨礙解剖。大型動物,將足綁在解剖木盤四角的木栓上。
4、一般動物的內臟都有體液浸浴,而浸制標本是在固定液或保存液中,所以在解剖過程中,絕對不允許使解剖對象干燥。有的可以在水內或保存液中進行解剖,有的則在解剖時需要加水或保存液。課間休息時,必須用油紙覆蓋標本,如果休息半天以上,必須將標本放入保存液中。
5、一般在解剖第一刀時,必須先用鑷子夾起體表或皮膚,用剪刀剪開一小口,然后再進行解剖。
6、在有血液或其它物質污染而看不清楚時,不能亂剪亂撕,應用滴管加水沖洗,然后用海綿(或脫脂棉)將水吸去,看清楚后再進行解剖。
7、在未肯定是否可以向前剪開或撕裂時,例如懷疑前后有神經時,可輕拉一下,感覺有無彈性,然后沿結構一邊輕輕撥開,觀察有無神經、血管,再進行切除。
8、對含有污物的管、腔、囊等,應在結扎后方可切除。
9、解剖切除不需要的器官結構時,可以由整體中除去,但一般應保留一部分聯系,鑒定其部位與所觀察結構的關系。



【尸體的保存】



人體死亡之后,體內細胞會開始其自溶過程,細胞中的溶解酶體釋放出各種蛋白水解酶,使生物大分子逐步降解為小分子,除這一自溶過程外,還會受到來自外界的各種腐敗分解,這是一個自然過程,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這種自然過程被阻止,尸體的一部分或是整體得以保留,我們稱這些尸體為‘保存性尸體’。
一、干尸
干尸比較常見,是整個尸體干燥的結果。它的特點是:“周身灰暗,皮肉干枯貼骨,肚腹低陷”。
干尸又可分成兩大亞型:
a. 人工干尸
一種就是國外通常所報道的干尸,即木乃伊,它們在死亡后都經過處理:剖開體腔,取出內臟,尸體用熱溶的松香澆灌,然后用浸透松香的布包裹,出土的木乃伊在顱內、乳突小房內均有松香。此類應屬人工干尸。如古埃及法老死后,經人工脫水和用樹酯香料處理而制成的木乃伊。另一種則是國內所發現的棺內干尸。主要由于墓地地勢高爽,地下水位低,加之棺和墓內密封程度高,棺不漏氣,所以沒有受到地下水及濕度的影響。而棺內的腐敗過程和氧化過程耗掉了留下的氧氣,形成缺氧環境;加之尸體組織和一些物質的分解產物,不利于腐敗細菌的生長繁殖,尸體的腐敗便逐漸停止下來。尸體水分滲出體外,被殮裝、棺木或棺內存放的燈心草、木炭、石灰等吸水物質所吸收,尸體便逐漸于化而形成干尸。因此,可以認為,凡是尸體埋葬前進行過防腐、取臟器、澆灌松香或棺內放入吸水物質等人工處理所形成的干尸,稱之為人工干尸。
b. 自然干尸
指那些未經人工處理,主要由于埋葬環境干燥導致尸體脫水而自然形成的干尸。比如新疆的樓蘭古尸就是由于該地區地勢低凹,氣候干燥,降雨量極少,尸體僅以粗制毛布和羊皮覆蓋,上面壓一層干樹枝和沙土,并無密封良好的棺槨裝殮,故尸體周圍可接觸外界流通的空氣,在炎熱干燥的荒漠之中,體內水分很快蒸發,對細菌生長繁殖極為不利,即便已開始腐敗的組織也逐漸減慢其腐敗過程,最后處于靜止的平穩狀態,使尸體保存下來。電鏡下觀察到皮膚、軟骨、橫紋肌、腎、腸等組織中出現大量的細菌或和細菌芽抱結構,足以說明死者體內發生過細菌繁殖過程。這些細菌與機體組織自溶、分解相互作用,使部分組織器官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但由于干熱環境的影響,尸體水分大量迅速減少,細菌生長和尸體組織腐敗較快受到抑制,這也是使樓蘭古尸保存完好的重要原因。又如哈密古尸,其情況與樓蘭古尸類似,其墓葬地點是深人戈壁荒漠之中的一處偏僻的綠洲。地勢低凹,海拔只有200米,周圍是一片戈壁荒漠,氣候特別干燥,有“哈密的吐魯番”之稱。哈密縣全年的降雨量平均只有34.1毫米,濕度年平均為40%~50%。可見古墓地所處的環境是十分干燥的。而哈密古尸所在的墓穴和墓室十分簡陋,墓頂封土很淺,葬具不密封,這些因素會造成尸體與外界流通的空氣接觸,在極干燥的環境中,尸體內的水分便很快蒸發。與此同時也抑制了細菌的繁殖,尸體的腐敗也就停止,并較好地保存下來。

二、鞣尸

鞣尸多形成于酸性潮濕土壤或泥沼地區。尸體處于溫度較低、空氣不流通的酸性泥沼中,腐敗菌的生長繁殖受到抑制,腐敗變慢或停止下來。酸性泥沼中含有大量腐殖質,富有單寧物質和多種腐殖酸。很可能是這些物質的作用,使尸體皮膚呈暗色,變得非常致密,猶如鞣皮;使肌肉和臟器被脫水,部分蛋白質被溶去,因而肌肉及內臟體積縮小,重量減輕;使骨骼和牙齒的鈣質溶解,使骨骼變軟如同軟骨,容易用刀切開。這類古尸更為少見。1950年~1953年在丹麥的一些泥炭沼澤中發現幾具2O00多年前的古尸,其中一例為典型鞣尸。在我國歷代古尸中,僅發現一例,即上海浦東東昌路明代古尸,經鑒定為鞣尸。

三、尸蠟
尸蠟多見于浸在水中或埋在水分充足、潮濕多鈣和鎂等物質地區或泥土里的尸體,在尸體表面或體內脂肪組織中形成灰白色或黃白色堅實的脂蠟樣物質,有油膩感,可以壓陷,但脆而易碎。
尸蠟較干尸少見,其蠟化的變化一般僅見于皮膚及皮下脂肪,因為尸體在蠟化過程中,腐敗大都仍在進行,局部形成尸蠟后,尸體其他組織,尤其是內臟,則大多已毀壞。國外關于尸蠟的報道較多。但國內尚未發現典型的尸蠟,不過,很多古尸都有尸蠟樣的改變。專家認為,這是因為環境雖然干燥,但由于尸體一部分已干化,其水分就足以供尸體的另一部分形成尸蠟。


四、濕尸
在我國歷代古尸中較多見的是由于棺槨密封,又埋于深土中,并皆浸泡在棺液中,尸體體表濕潤,皮膚有小顆粒、散在的、少量的結節(即“皮疹”),而內臟表面有著少量的脂肪酸鹽顆粒。因此很難說是屬于尸蠟一類。當然,與鞣尸、干尸等的差別就更大了。對于這些不典型的尸蠟,有的伴有部分脫鈣或無明顯脫鈣的,有的學者曾提出過這些古尸屬于特殊類型。參考國內關于古尸研究的報道,發現目前這些“不典型尸蠟”或尸蠟與鞣尸的混合型等不能明確分類的古尸,為數不少。故可以考慮有個比較統一的分類法,是否可以把這一類古尸——即出土時浸泡在棺液中,其外形完整,內臟俱全,肌體豐滿,尚有彈性,四肢關節尚能活動;解剖時,肌肉組織層次分明,血管神經完好無損;鏡檢下組織結構保存也較良好,在某些組織中還能找到細胞結構;這類古尸的皮膚表面也可能有少量脂肪酸鹽結節,骨質也或多或少有脫鈣現象——稱之為“濕尸”。





【同食中毒】







1、蝦+維C=中毒
2、感冒藥+可樂=中毒
3、雞蛋忌糖精┄┄同食中毒
4、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聾
5、海帶忌豬血┄┄同食便秘
6、土豆忌香蕉┄┄同食生雀斑
7、牛肉忌紅糖┄┄同食脹死人
8、狗肉忌黃鱔┄┄同食則死
9、羊肉忌田螺┄┄同食積食腹脹
10、芹菜忌兔肉┄┄同食脫頭發
11、番茄忌綠豆┄┄同食傷元氣
12、鵝肉忌鴨梨┄┄同食傷腎臟
13、洋蔥忌蜂蜜┄┄同食傷眼睛
14、黑魚忌茄子┄┄同食肚子痛
15、甲魚忌莧菜┄┄同食中毒
16、皮蛋忌紅糖┄┄同食作嘔
17、人參忌蘿卜┄┄同食積食滯氣
18、白酒忌柿子┄┄同食心悶
19.紅薯和柿子——會得結石   
20.蘿卜和木耳——皮膚發炎
21.芋頭和香蕉——腹脹
22.花生和黃瓜——傷害腎臟
23、牛肉和栗子——引起嘔吐
24.螃蟹和柿子——腹瀉
25.鯉魚和甘草——會中毒
26、羊肉忌西瓜———同食 傷元氣  
27、鵝肉忌雞蛋———同食傷元氣
28、豬肉忌菱角———同食肚子痛
29、狗肉忌綠豆———同食多吃易中毒
30、馬肉忌木耳———同食得霍亂
31、牛肉忌毛姜———同食中毒死亡
32、羊肉忌梅干菜——同食生心悶
33、雞肉忌芥菜———同食傷元氣
34、驢肉忌黃花———同食心痛致命
35、兔肉忌小白菜——同食易嘔吐
36、海蟹忌大棗———同食易得瘧疾
37、芥菜忌鴨梨———同食發嘔  
38、 蘿卜水果不利甲狀腺
39、甲魚黃鱔與蟹孕婦忌
40、雞蛋再吃消炎片相沖
41、豆漿營養不宜沖雞蛋
42、菠菜豆腐色美實不宜
43、胡蘿卜白蘿卜相互沖
44、蕃茄黃瓜不能一起食。
不宜吃的食物 :
1、發芽、發青的土豆有毒,不能吃。
2、新鮮的黃花菜(金針菜)有毒,不能吃。
3、沒有炒透的四季豆、扁豆有毒,吃不得。
4、老雞頭(5年以上雞頭)有大毒,吃不得。
5、嫩炒豬肝,含有毒素,不宜吃。
6、皮蛋、爆米花含鉛特別多,兒童不宜吃。
7、烤焦的食物不能吃,吃后易患癌。
8、爛姜有極毒,能壞死肝細胞,切不可吃。
9、生豆油含有苯,會破壞造血系統,不可吃。
10、久煮的水含有亞硝酸鹽,吃則易生癌。
11、太燙食物不能吃,易燙傷消化道引起癌變。
12、未熟透的豆漿不能吃,吃易中毒。
13、腌制的食物含有致癌物質,不宜多吃。
14、烘烤的肉串類、魚片含致癌物,不宜多吃。
15、柿子空服易患胃內柿結石,千萬不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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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評分
英鎊 +3
  • 41755: 牛
  • 11126: 葫蘆。。。這數挺適合你的。。當做獎勵送你 ...

88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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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3-1-5 20:18:46
好東西,收藏了...

看到毛發檢驗,想到了剛看的那什么Q弟偵探...

引用
想看的同學可向  @殘羽    同學索要圖片,因可能影響食欲故不在此放出了

果然有jq..
| 發表于 2013-1-5 20:19:22
靠= =。。。。葫蘆辛苦了。。。。
| 發表于 2013-1-5 20:59:00
葫蘆醬~你能配上圖片讓我們看的更形象直觀嗎?很郁悶的說~~~不怕吃不下飯的,不怕尸體是當偵探的第一步啊~~~
| 發表于 2013-1-5 21:06:33
幸好沒發圖 夜宵進行中……
| 發表于 2013-1-5 23:23:23
圖片應該蠻可愛的吧,話說半夜12點看恐怖片竟沒么趕腳。。。。(一定是抽了)
| 發表于 2013-1-6 01:51:43
好吧首先我承認是個好帖子。。。其次。。。我真的沒有圖片。。。在此澄清。。。。
| 發表于 2013-1-6 18:40:17
好!  雖然學院里面 都有這些了,但 親 的這個更詳細!
| 發表于 2013-1-7 09:13:32
葫蘆辛苦了,期待下篇
快點更啊~~
看了這個,我的知識又豐富了``
| 發表于 2013-1-7 14:31:47
謝謝啦,長了不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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