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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6-8-11 20:58: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51 編輯
第四屆“貝克街杯”第四題個人解答


一、鎖定兇手

本文有四名死者和四名嫌疑人,但是暫不能排除四名死者有兇手的可能,基于此論點,進行以下分析:
1.四名死者意外身亡,排除。
2.四名死者各自自殺,這不可能,比如死者許昌嵐頭被砍斷并灌輸水泥。
3.四名死者合謀,這點全文無一文字加以論證,排除。
4.四名死者死亡最后的人是兇手,并自殺。這也不可能,因為呂譽就是最后一名死者,但是第一次案子發生時,他剛出獄,不可能知道第一個死者秦申志的車子和道路的行走路線,一個十幾年沒出過社會的人,早就變天了。
5.四名嫌疑人分別作案,不可能。因為呂譽是新搬家的,成為陸仁賈的鄰居,陸仁賈完全沒有必要作案。而且陸仁賈的諧音不正是“路人甲”么?
6.四名嫌疑人合謀,或交換殺人,同第5點,沒有看出陸仁賈有可能合謀的跡象。
7.四名嫌疑人部分合謀,這點也不可能,由于各自的身份不同,并且,全文沒有一處文字介紹四名嫌疑人有同謀的可能。
8.四名嫌疑人只有一人是兇手,這點是可能的。那么我們應該逐一排除嫌疑。
(1)陸仁賈率先排除了,完全沒有殺人動機嘛(不過這個陸仁賈其實是有問題的,下文舉證)。
(2)檢察官李德凱,在十幾年前的法庭上,確實是表現得義憤填膺。“一拳將桌子打出一個凹痕當著在場所有的人厲聲喊道”,他確實是有可能替天行道的,并且故意在四人都出獄以后進行一起謀殺。但是根據他的出差記錄,8月9日--8月13日,他是沒有犯罪時間的。當然,有人懷疑他假裝出差,其實潛伏在城內殺人,這未免有點幼稚,只要一查不在場證明,即不攻自破。
(3)高一行,是當年女死者的高中男朋友,正所謂學生時期的戀愛,有可能是最純潔最難忘的,高一行是完全有可能行兇的。但是第二起謀殺案現場的視頻證明,“他在昨晚9點從外面回來回到自己房間所在的3樓,高一行的房間就在杜浩思房間的上方,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再沒出去過”,他是沒有作案時間的。高一行可以從自己窗戶滑落下去么?是可以的,但是卻無法解釋鴨舌帽的男人進入杜浩思的房間后如何消失了。有人說,高一行可以滑落到底樓,然后扮演鴨舌帽的男人進入杜浩思房間殺人,但是之后他如何悄悄回到自己的房間,能保證不被人看到,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沒出去過呢?這是不可能的。
(4)只有秦恒志是有可能犯罪的兇手。
A.全文都沒有敘述他有任何的不在場證明,說明他是有作案時間的。
B.種種跡象表明,兇手熟悉當年案件的發生情況,比如每件案件發生前都有類似獨白的文字,是敘述當年四人如何對女死者施暴、行兇、掩藏尸體的,這說明兇手也熟悉當年的案件,所以這次殺人,就有了“風林火山”的殺人模式。這樣我們排除了四名死者自己作案的可能,唯一可能熟悉當年案件的人是水呢?不錯,是秦恒志。文中敘述“但是當田綺順被囚禁在秦家時是由他來負責田綺順的飲食”,意味著秦恒志接觸過死者,并且是最有可能發現當年案件真相的人。
C.秦恒志可能早就認識到自己的弟弟們的行徑是多么的無恥下流,秦恒志內心已經忍受了多年的爭扎,甚至可能患上了PTSD,所謂目擊證人也會患上的創傷后應激障礙,這使得秦恒志有了人格障礙,或許他有希望洗滌罪惡的想法,并且能夠長期等待,最終付出實踐,殺人,替天行道,洗清自己的罪惡。這種心理疾病,是完全有可能的。
D.秦恒志肯定熟悉各個死者,包括自己的弟弟秦申志,所有他有犯案的理論可能。種種跡象表明,兇手熟悉現場環境,也與各死者認識,能使死者毫不警戒的人,只有當年作為從犯,進行幫忙的秦恒志。
E.商店老板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戴著口罩他們也不知道男子的相貌如何,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這雖然不可能算什么鐵證,但是佐證是必不可少的。
F.秦恒志的殺人動機,有可能只是想殺自己的弟弟,比如因為遺產之類,但是只殺弟弟,容易引起懷疑,因而把其他四人也殺害了。但是我認為這點是不可能的。所以秦恒志等了十幾年才將這四個兇手一網打盡,是因為秦恒志要贖罪。

因而,綜上所述,兇手必然是秦恒志。


二、推理犯罪手法

1.第一起案件很容易,秦申志是被自己的轎車撞死,那么知道他有車并且停靠位置的人,極大可能就是他的哥哥秦恒志。
根據江流的證詞:“兇手應該是死者很熟悉的人啊,知道他的行動軌跡精確的撞死死者然后逃逸。”這也符合秦恒志的特征,他與死者熟悉程度、了解現場環境的程度,都無法擺脫嫌疑。
這起案件的手法確實簡單,秦恒志完全可以就跟自己的弟弟的車過來,在車上,讓弟弟去接小孩,然后他戴上手套,看準時機,駕車撞人,而后逃逸,并在車上寫下了“風”字。風,其實就是代表“其疾如風”,是當年四名死者如何將女死者田綺順制服并開始一系列暴行的開始。這也是本次案件兇手秦恒志要表達的殺人儀式的開始。

2.第二起案子應該先到許昌嵐謀殺案,因為他的死亡時間是在8月11號的晚上9~10點。
這個犯罪手法簡單粗暴,死者被兇手利用公共電話約出來,并被兇手鈍器多次擊打頭部致死,兇手先將尸體頭顱與軀干砍下分開藏起來,軀干直接扔進汽油桶里用水泥澆灌,那幾天肯定沒人注意到這個無用的汽油桶,并且由于有水泥澆灌,也沒人愿意花費力氣將其移動。至于死者的頭部,肯定是被兇手先藏起來,比如藏在自己的冰箱里。等到8月14日前一晚,才轉移頭顱到工地的汽油桶上。最后,在汽油桶外寫下一個“山”字。
其實這一系列行徑就是當年許昌嵐他們埋葬女死者田綺順的手法,這次復制當年的手法,說不定也是為了讓當年的兇手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意思。

3.第三起案件其實很簡單,雖然是密室謀殺案。
(1)由于死者杜浩思是住在二樓的簡單房間,兇手是完全有可能從二樓跳下逃逸的,但是并不是尸體被發現時才跳下。
(2)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進入死者杜浩思的房間,說明杜浩思認識該男人,所以輕易讓其進去。該兇手就此可以隨時勒死杜浩思,并利用詭計,將其吊起來。原文敘述“尸體的脖頸上有兩道勒痕,很顯然是先被勒死后再吊起來”、“吊著杜浩思的繩索是很粗的麻繩,繩子在房間天花板中央的吊扇繞了一圈打了一個死結”。
(3)最難的地方也許就是密室的形成。尸體被發現是第二天的中午1點,而且“發現尸體的工友說撞開房門時,大家吵吵嚷嚷的但他似乎有聽到“砰”的一聲”,這或許就是密室之謎。由于窗子“是普通的推拉窗,拉上窗戶以后從內部才能鎖住,但是這個窗戶的鎖生銹的厲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拉下扳手鎖住”,那么制造這種密室的辦法,其實可以用鋼絲拉上扳手,但是,用人力似乎不太容易拉上,于是兇手想出了一個巧妙的技巧:利用其他物體的重力,進行拉拽。并且在案發現場的桌子上刻上“林”字。完成一切布置后,兇手就可以跳窗不在房內了。
(4)兇手可以利用一個重力的箱子或假人之類(該物體一定要大于桌子的重量,而且還要有繩索在窗戶外拉著,當兇手放手時,重物才能落下),一根鋼絲連著窗戶的扳手,另一根鋼絲連著擋在門口的桌子,當門口被其他人撞開時,兇手在樓下可以控制鋼絲,使箱子或假人就開始下掉,那個連著桌子的鋼絲開始拉動桌子,這時,從而因重力拉起了窗戶的扳手,使房間成為密室。也就是這樣,案發時,有人聽到“砰”的一聲,并且“在杜浩思的房間窗戶正下方的一塊草坪似乎被什么較大的物體壓過”,那就是證據。隨后,只要將該物體搬走即可,這說明兇手一直就潛伏在周圍,并且很快讓物體消失掉,這時人們都在關注杜浩思的房間,無暇他顧,他就順利逃跑。

4.第四起案件才是呂譽謀殺案。
(1)“呂譽的房間內彌漫著一股極其難聞的氣味”,這就是呂譽被燒死的化學原料或化學變化后的味道。
(2)這起案子陸仁賈在凌晨5點突然“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這點很奇怪,陸仁賈是怎么知道隔壁會有事情發生呢?會不會是陸仁賈其實就是鴨舌帽的男人?這就與前文敘述兇手是秦恒志的說法出現了分歧。其實,鴨舌帽的男人就是陸仁賈,而陸仁賈就是秦恒志假扮的,陸仁賈諧音是 “路人甲”,這就是作者跟我們玩的文字游戲,陸仁賈本來就不存在,只是一個被假扮的人。而這個人就是兇手秦恒志。
(3)我們應該注意到陸仁賈出現的時候是凌晨5點,當時是夜晚,根本看不清人,只要秦恒志稍微假扮一下,警察是不會發覺的。而且由于案子發生突然,撞開門后,尸體就在燃燒,警察也無暇他顧,而陸仁賈這時就大叫著跑回了自己的房間。等到以后警察再去追查時,陸仁賈完全可以消失不見,因為可以解釋成他害怕之后退房了,再無蹤跡。
(4)這起離奇的案件是如何辦到的呢?首先,兇手肯定在死者身上(包括手上)放置了易燃的化學物質,比如磷,因為磷的燃點很低,是十分容易燃燒的。至于怎么放置的,可以在原文中提到的“啤酒罐”外圍,這樣死者的手接觸過啤酒罐,那就是有可能粘上磷的。至于衣服上,肯定是死者換洗衣服時就可以下手。總之,兇手是肯定在案發前就準備好這些化學物質在死者身上了。其次,當陸仁賈敲門時,死者肯定會來開門,這時死者的手接觸到金屬的門把手,兇手“陸仁賈”只要在門外用通了電的小型裝置,就可以使電流通過金屬門把手連接到里面的反鎖裝置,這樣,死者一接觸到門口,就必然被電到,引起自燃。所以,當警察撞開門時,死者這具所謂的“尸體”正在燃燒,其實死者呂譽只是被電暈了,但是警察以為他死了。最后,法醫鑒定“死因就是燒死”,其實說明呂譽當時只是被電暈,然后被火燒死的。這樣兇手就可以擺脫嫌疑了。這樣,密室完美形成,兇手不需要進入房間也能做到殺人放火!

至此,所有案件全部解釋清楚,陸仁賈就是秦恒志,秦恒志就是所有案件的兇手!而犯案手法和細節也全部在上文呈現!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1 21:32:2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38 編輯 兇手:
嫌疑人有高一行,李德凱秦恒志三人。杜浩思的尸體是運用了重物關窗詭計(后面會闡述),尸體被發現后必須盡可能快地收回草地上掉下的重物,也就是在差不多的時間里需要一直盯著重物情況,所以排除當尸體被發現時還在若無其事午休的高一行。再來李凱德外地出差,明顯的不在場證明。剩下就是秦恒志。文中有體現,一周前突然來弟弟家里,水泥案件時店主覺得照片像他等。
案件分析及還原:
:“兇手應該是死者很熟悉的人啊”從警察這句話我們可以了解死者生活規律,可從秦恒志一周前到過死者家,知道死者要接送孩子的情況作初步判斷。再者是從上車到發動車的時間來看,10:52分死者停車,10:55兇手上車,10:58兇手發車,光天化日下的偷車還背負殺人使命的人是無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任務的(文中沒有提及汽車有報警的聲音更加能確定這一點),所以可認為兇手已經有車鑰匙,這可能是秦恒志在他弟弟家偷的備用鑰匙。所以兇手應該是在附近蹲點死者,伺機上車,然后伏擊死者的。
:密室(重物關窗詭計):用一根細魚線系著重物的繩子,在把手上繞個較松的死結圈,用放在門前的桌子角壓著,從窗外出去,并虛掩好窗,當人進來,桌子就會離開原來位置,繩子就會松開,下墜過程就一下子帶動生銹把手,并很快脫離松開,后面馬上拿走重物就OK了。文中“在昨晚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但攝像頭沒有拍到他離開的畫面”可以佐證兇手沒有通過正常途徑離開這一點。
:注意到公寓的警衛室上一直荒廢的,從文中警察看到敲門并用了上去這詞可以說明警察是通過監控觀察死者房門的。結合這兩點,兇手完全可以在11點前黑進監控系統中切換畫面,因為荒廢的所以系統也該很久沒有更新,黑進去不難。11點到了死者房門進屋與死者通宵喝酒聊天,把死者灌醉后,畫上火字,四點多點火燒死死者,離開(離開是不一定經過警衛室的,又或者趁警衛一直注意監控離開也可以),并把監控迅速切換回來。鄰居問到燒焦味就會過來拍門了
文中提到”確定了許昌嵐死亡時間是在8月11號的晚上9~10點,而秦申志死亡時間是同天晚上8~9點”,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殺掉兩個人還不被發現,最好的辦法就是利用前面提到的重物—汽油桶,汽油桶藏尸,再者利用汽油桶的滾動,移動方便(仔細觀察文中可知,田綺順受折磨致死的全過程,被分為四個部分,而每一起殺人方式都是沿襲田綺順遇害的過程,這里深藏著兇手的復仇心理“讓你們也感受一下小田生前死后受到的痛苦。”所以做出大膽的假設,汽油桶用于藏尸和運尸所用)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兇手提前把汽油桶置于杜浩思家附近,然后中午以老相好的名義約死者,鈍物砸死后用筒藏好,然后到名譽附近犯下第四起案件,回來灌水泥,8.14提前放好位置OK
犯罪動機:
哥哥經常照料被監禁的女孩,漸漸日久生情,并嘗試幫助她逃脫,文中有提到田綺順有逃出去報警,這就可以解釋文中提到為什么秦恒志為什么好像參與犯罪沒被判刑可以推理出,他救女孩應該有重大立功之處,但是失敗后,被壞人們隔絕了他們兩并對女孩施加更加殘暴的虐待,女孩不久后也死了。兇手絕望、失落、悔恨化成了17年后駭人的復仇計劃,一直等待主犯出獄那天,一場殺人計劃早已計劃于心。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1 22:38:2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46 編輯
藍字為引用   紅字為推理要點

①秦申志案

秦申志于8月11日上午10:58在接送孩子時被自己的車撞死。文中這樣敘述此案:這么看,兇手應該是死者很熟悉的人啊,知道他的行動軌跡精確的撞死死者然后逃逸。
所以說開車撞死死者的人一定對于死者平時生活習慣十分熟悉,是認識的人。
在停車場,拍攝到了相關信息:攝像頭拍到在10:55時有一個戴著黑色鴨舌帽,穿著黑色衣褲的人進入車內,10:58:11車開始啟動,于10:58:19撞上正過馬路的死者。隨后揚長而去。
這里經過答疑,黑衣人直接進入了車內,并沒有撬鎖的行為。此時可能的情況有三種:1.車本身沒有鎖 2.車內有其他人3.黑衣人擁有汽車的鑰匙。在一般情況下,下車鎖車門屬于比較常識性的問題,因此排除1。2或者3情況,不論是有人開門幫助殺人或是擁有車鑰匙,無不說明死者與殺人者的親近關系。
方向盤上只找到秦申志的指紋,我想兇手應該戴了手套。
我想也是,兇手做事很干凈利索。

沒有蛛絲馬跡,由此說明兇手是預謀作案

②杜浩思案

杜浩思的尸體是由其所在工廠的工友發現,他被吊在工廠宿舍樓自己的房間內(每層樓5個房間),而整個房間則是密室狀態。首先,我們分析這起案件的可能性:自殺或是他殺。
接到報警以后,江流來到這個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
這是個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因此外人不可能進入。而考慮到每個案件中都會留下風林火山的字,屬于系列作案,圍繞著多年前田綺順謀殺一案展開,因此和本案有關的人物僅有高一行一人。若此案為謀殺,兇手則為高一行。
1.他殺的討論
這一案是標準的密室,可能存在的出口是門和窗子。
關于門情況的敘述是這樣:房間的門鎖可以通過鑰匙從外面反鎖,但鑰匙在杜浩思的衣服口袋里被找到,而即便有其他鑰匙的存在,也無法解釋擋在門前的桌子是怎么被移動到這個位置,桌子上還刻著一個“林”字。
經過答疑,這里面桌子的位置屬于以人類眼光看待的不可思議,也就是說從外面鎖門是無法把桌子推到這個位置的
同時,在監控中發現:根據樓道口的攝像頭,在昨晚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但攝像頭沒有拍到他離開的畫面。
此時時間為8點,黑衣人裝束和上一案相同,故此人和本案有關。如果兇手在外面鎖門離去,那么他如果要離開2樓,必然會經過2樓樓道口的監控留下影像,而攝像頭并未記錄,也就是說,黑衣人并非從門離開
由此可以判斷,兇手在外面鎖門創造密室是不可能的
現場關于窗子的描述是這樣:房間窗戶是普通的推拉窗,拉上窗戶以后從內部才能鎖住,但是這個窗戶的鎖生銹的厲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拉下扳手鎖住。江流讓兩名警員嘗試了一下,身體健康的成年男性從2樓窗戶跳下應該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樓的窗子跳下去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兇手如果是高一行,他可以偽裝成黑衣人在8點時候來到2樓,被攝像頭記錄,再進入死者房間,完成手法后也就是大致不到9點,從2樓跳下,換去衣服,再正常來到3樓自己房間,被攝像頭記錄。
如果想要利用跳出窗戶作為離開密室方法,那就必須離開后鎖好窗戶。而此最通用的方法就是利用釣魚線穿過窗戶的縫隙再拉動達到關上窗戶的目的。但是遺憾的是,經過答疑,在窗戶關上后,釣魚線一類的東西將無法抽出,因此這個手法不成立。
通過百度,這種推拉窗安裝與拆卸十分容易。那么是否可以存在這種可能:兇手在殺人之后,在室內把窗戶拆下并鎖好,然后從窗戶位置離開。文中有這樣一條線索:江流走到宿舍背面,在杜浩思的房間窗戶正下方的一塊草坪似乎被什么較大的物體壓過。
如果是人跳下去的痕跡,除非是摔倒了,都不會出現這種較大的物體壓過的痕跡。同時,在攝像機中,黑衣人并未攜帶如此大的道具。而若是從窗戶扔下,似乎也達不到“較大的物體”這種描述的程度,因此判定:此物體可能是兇手早就放在草坪上的
按照此種想法,再結合上面提到的,可能是墊子或者梯子一類的東西,卸下窗戶逃出后,站在此物體上,在外面重新安裝。
同時,因為在室內存在林字的死亡信息,排除不進入室內直接殺人的手法,畢竟在桌子上刻字是無法在外面完成的。
2.自殺的討論
根據前面的描述,這起案子的密室似乎很完全,門和窗都無法離開,那么是否可能存在自殺的情況呢。文中對尸體這樣描述:初步的尸檢結果表明死者是在昨晚的8~9點間死亡,死因是機械性窒息,尸體的脖頸上有兩道勒痕,很顯然是先被勒死后再吊起來,法醫也贊同了這種說法。
死者先被勒死,然后被吊上去。因此,就算死者可以設計出把自己勒死的方法,在自己死后也不能完成把自己吊起來的手法。若是存在某種把自己吊起來的方法,那么現場肯定存在線之類的痕跡,可惜文中并未敘述,因此排除。
3.相關線索猜測
吊著杜浩思的繩索是很粗的麻繩,繩子在房間天花板中央的吊扇繞了一圈打了一個死結,尸體就這樣掛在上面。
繩子繞了吊扇一圈,也就是說繩子本身是比較長的。可能存在這樣一種可能:尸體本身并未吊起來,而是放在桌子附近或者窗戶旁邊,利用吊扇的轉動來升起死者,配合完成某些手法。但是吊扇的相關情況并未敘述,因此沒有做過多猜想。
發現尸體的工友說撞開房門時,大家吵吵嚷嚷的但他似乎有聽到“砰”的一聲。
在大家發現尸體開門的時候,聽到了砰的一聲。當然這有可能是門碰撞到桌子或者桌子碰到其他地方發出來的聲音。同時,也可能存在某種機關,設定為開門時啟動,不過現場并無任何痕跡,因此未做研究。

③呂譽案

警方找到了呂譽的公寓。但就在警方的監視下,呂譽死亡。
“但是……真的沒有人進過他的房間……我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劉軍說。
警察們一直在監視他的房間,不可能在這段時間有人進入房間。
江流走到房間的窗戶邊,這棟公寓的窗戶都是被封死的,所以只有房門一個出口。三名下屬都一致表示在自己值班時沒有看到任何人進去過。
窗戶同樣也是鎖死的,因此得出結論:不可能進入有人室內殺人
那么是否存在遠距離殺人的手法呢?
呂譽的房間內彌漫著一股極其難聞的氣味,地板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墻上用馬克筆寫著一個“火”字,但現場沒有發現打火機、火柴一類的點火裝置。
墻上有用馬克筆寫下的火字,因此就算是遠距離殺人在不進入房間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寫下火字。由此判定:呂譽自殺
雖然此案中沒有發現點火裝置,但是經過答疑,若是火柴一類的東西在火中燒盡,也不會留下痕跡,因此暫時理解為使用了火柴進行點燃。
另外關于此案有一個小的腦洞,僅作參考:
百度了一下相關知識,在一個網頁找到一種使用巧克力+啤酒罐底部在光下引燃的例子,不過考慮到死亡時間處于凌晨,并未多做研究。
如果呂譽是自殺,而且留下了火字,警察在來之前并未告訴呂譽前兩個案子的經過,那么說明呂譽是這一系列案子的知情人,甚至可能是兇手。

④許昌嵐案

死者于8月11日的中午他接到一個電話后便出門去了,之后被發現被人殺死。
根據文中敘述:根據店家 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戴著口罩他們也不知道男子的相貌如何,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
也就是說,此時打電話的黑衣人很可能是秦恒志,約死者見面并殺害了死者。
發現附近的一個小區就是17年前負責案件的檢察官李德凱的住所。但是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
此人在案發時間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故系列案件和他無關

⑤動機與相關分析

將所有死亡人員做如下列表:

秦:車撞死,8.11上午10:58
杜:密室勒死,8.10 晚上8點到9點,林
呂:被燒死,8.11下午五點還被警察證明活著,之后監控,8.12凌晨4點~5點死亡,火
許:砸死水泥,8.11中午接電話后出去,死亡時間當晚9點到10點,山

在第一案發生的時間,高一行正在工作,所以兇手不是他。可能的兇手為呂譽或者秦恒志。
在第二案中,因為外人很難進入工廠,若死者為被人謀殺,兇手為高一行。
第三案中,呂譽為自殺。
但在當晚11點,曾經有人看到了黑衣人在公寓附近出現,因此除了呂譽外至少還存在另一個案件知情人或者兇手
考慮到許的死亡時間為9點到10點,那么黑衣人在殺人之后趕到公寓附近的可能性很高。可能有暗號一類的東西,呂譽見到了黑衣人,知道了該死的人全部已經死亡,因此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第四案中,根據老板證詞,兇手很可能是秦恒志。
動機分析;呂譽年少時曾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當時不懂事,還以未成年人保護法未判重刑而洋洋得意,但經過了17年的牢獄生涯,他深刻意識到自己當年的行為是多么惡劣與不可原諒,十分后悔。出獄后,見到了秦恒志,從他那里得知了其他幾人對從前所做沒有任何懺悔之意,這激怒了他,于是聯合起來策劃了風林火山殺人事件,最后在得知了所有該死的人都已經死亡后,選擇了自殺。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03:07:0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0:17 編輯
我估計這是多人共謀的案件。 隨便胡說八道一番吧。

      1.  呂譽案。有個奇怪的疑點,“荒廢了的警衛室”沒有警衛(言下之意至少以前是有警衛的),但所在公寓(呂譽居住的公寓)卻有兩個人住了下來。因此,我開始懷疑這個“陸仁賈”真的是路人甲嗎?  首先其他的不說,窗戶是封死的,只有門口一個出口,然后又要求不得腦洞一些沒有的線索,三個警員8月11日下午5點來到呂譽的寓所進行監視著,發誓沒人來過。然而活生生的人是不可能隱形。那么兇手就只有在下午5點前已經來到呂譽的寓所了;或者鄰居陸仁賈就是兇手。要是兇手早就來了,那么他躲哪里——呂譽房間,陸仁賈房間,警衛室。排除一下兇手還是可能在陸仁賈的房間里。然而陸仁賈似乎沒有動機,如果陸仁賈真不是兇手,那么陸仁賈就可能被兇手利用了。
    作案手法如下: 8月11日下午5點之前,兇手早已來到陸仁賈的房間,晚上離開實際到隔壁請呂譽喝酒(線索是幾個酒瓶),灌醉或是下迷藥弄暈呂譽,然后把酒精灌滿呂譽一身,用馬克筆留下火字,點火,后帶著點火裝置離開,那時候應該是8月12日凌晨4~5點了。之后兇手躲進陸仁賈的房間(總有借口推說自己為何又沒有走,此處不多說),跟陸仁賈說隔壁好像著火了(不可能說的那么明顯,可能說“隔壁有些不對勁”)。于是陸仁賈急忙跑出去,后叫警衛室的三個廢材到呂譽房間去撞門。這個時候,兇手才有機會溜走。不過這個做法有很多致命的弊端,很冒險,要是兇手被陸仁賈認出怎么辦?因此我甚至懷疑兇手就是陸仁賈。
     不管怎樣,如果兇手8月11日下午5點前就來到呂譽的寓所直到作案后才趁機離開,那么仍然有個問題——8月11日晚上11點在呂譽的寓所附近的監控拍到的那個鴨舌帽男子就是替身,是另一個同謀。目的是迷惑警察。   
       另外,說一下遠距離殺人(即死者被燒時兇手不在場)的假設,不過那是不可能的(至少我腦洞不出來): 警方初次來到呂譽房間是沒有聞到奇怪的刺鼻味道,也沒有馬克筆留下的字。然而撞門而入之后除了呂譽被燒,墻上多了馬克筆留下的火字。
       突然想到的較之前面的腦洞更為合理的可能性。兇手就是留下來看守的三個警員之一,即系劉軍他們。這個想法也挺奇葩,我就不累贅了,反正作案手法差不多。(而且差不多都在胡說八道)
        好了分析了兩個可能性之后再說些正經的。總之兇手是8月11日下午5點之前早一步來到呂譽的寓所,躲起來(肯定躲的來,公寓總會有多個樓層 ←_← 這應該不算線索以外的腦洞吧),然后行兇拿到鑰匙鎖門伺機溜走。8月11日晚11點監控拍的鴨舌帽男子是另一個同謀。    (辛苦評委們了)

2.許昌嵐案。  有證人指證 8月11日中午 秦恒志打電話給許昌嵐叫其出來,自此許昌嵐再也沒回來過。秦恒志嫌疑很大。而許昌嵐是8月11日晚上9點~10點之間被殺,與此同時殺害呂譽的兇手在作案手法上他只能8月12日凌晨5點左右,趁著警察從警衛室上來呂譽房間的時機溜走。也就是說殺害呂譽的兇手A不是殺害許昌嵐的兇手B,然而在8月11日晚上11點出現在監控視頻下面的鴨舌帽神秘男子正是殺害許昌嵐的兇手B。   
      許昌嵐是被秦恒志打電話叫出來的,殺害許昌嵐的兇手很大嫌疑就是秦恒志,那么殺害呂譽的兇手就很可能是想為女友復仇的高一行(從動機上看)。許昌嵐被鈍物多次敲擊致死,聯想一下鈍物可能是高一行工作的工廠里帶來的工具。

3.秦申志案。  秦申志可能被哥哥秦恒志開車撞死的。因為是親屬,更容易取得弟弟秦申志的車,作案時帶了手套。從作案時間來看,案發時間是8月11日上午10:55左右~10::58:19,就是將近上午11點吧。動機最大的高一行在該時間應該在工廠上班(工廠上班時間: 上午8點~12點; 下午2點~6點),因此高一行在秦申志一案并沒有作案時間。排除檢察官,殺害秦申志的兇手是他的哥哥秦恒志。

PS. 檢察官8月9日~8月13日都外出出差,直到8月13日才回來,4起案件都與檢察官無關,排除。(至少4起案件都不會是檢察官親手作案)

4.杜浩思案。杜浩思是第一個被殺的,他8月10日晚上8點~9點被殺。此處我想弄清楚工廠宿舍的監控的分布位置。據文中所說,  宿舍的每一層的樓道樓應該都有監控;只是讓我疑惑的是,宿舍門口究竟有沒有監控探頭?文中沒有明說。因為需要注意“題目里沒有提到的線索請不要自行腦補出來當論據”這個要求,可是此疑問依舊困擾著我。那么,在這里只能通過邏輯分析做出判斷了。
      (以下分析皆忽略監控有死角的情況: ) 根據宿舍2樓的監控錄像顯示,鴨舌帽男子在8月10日晚上8點來到2樓但沒有離開的畫面,此處可知帽子男是從窗口離開的。那么他躲開了樓道的監控,宿舍門口究竟有無監控?依據警方的辦案方式,如果門口有攝像頭肯定會檢查的,即是:門口有監控,但監控里頭沒有帽子男離開的畫面,同時關鍵是同樣沒有帽子男從外面經過宿舍門口踏進宿舍的畫面,否則題目肯定會提出來的吧?那么只有兩個可能: 門口真沒有攝像頭; 或是門口有攝像頭但肯定有其他能躲過監控探頭的出入口可以進入宿舍樓。    (這一點我是生怕評委們當成是無線索之下的異想天開)   不過嘛,不管怎樣,兇手犯案后從窗戶離開還是有可能不被監控探頭拍下而逃走的。
       文中的敘述貌似有所暗示不能從外面把窗戶鎖上(生銹的鎖很難拉上扳手),對此實在想不通,還有其他疑點,那個“砰”的一聲巨響到底怎么回事,本人能力有限。  不過還是姑且完整一下自己的解答—— 殺害杜浩思的兇手是高一行。高一行事先準備在自己房間里放一條繩子伸至下方二樓死者的房間外。然后他在晚上8點左右經過打扮之后從外面來到工廠宿舍的2樓,敲門/喊門,正常情況下人都會去應門的。死者開門放兇手進來,兇手把死者勒殺,從內鎖門,把桌子頂住門口,在桌上留下“林”字,從2樓死者房間的窗戶離開。兇手把事先準備在外面的繩子綁緊在自己身上,即懸吊半空,利用細繩從外面把死者房間的窗戶鎖上。最后離開的時候都好辦,而一個健康的成年人從2樓安全跳下沒問題。(草坪被壓過是不是還用上墊子了?)  高一行一副鴨舌帽的裝束悄悄離開后,卸裝等到晚上9點再光明正大的從外面回到3樓自己房間。
總結一句: 高一行和秦恒志共謀。高一行殺了杜浩思和呂譽,秦恒志殺了秦申志和許昌嵐。秦恒志在8月11日晚8點到9點之間殺死許昌嵐之后,在當晚11點打扮成鴨舌帽男子的著裝出現在呂譽居住的寓所附近的監控探頭下。8月12日凌晨5點以前,另一個兇手高一行一直躲在呂譽所住的那棟公寓(的其他樓層),后等警察們全跑去呂譽房間之時,高一行趁機逃離。

作答完畢。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10:07:5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9:44 編輯
文中的線索比較雜而散,首先請允許我進行一下篇章整理。
一、99年田綺順案
1、那時田綺順打工結束正在回家的路上獨自騎著自行車,秦申志騎著摩托車來到她的身旁朝她腰部右方踹了一腳,失去平衡的田綺順摔倒在旁邊的水溝。呂譽假裝上前關心,就這樣把她給騙走,后來又用威脅的手段把她帶到賓館進行了強女干。
2、而后他們不分晝夜地玩弄田綺順的肉體,每當她受不了凌虐昏倒時,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到水桶里,讓她清醒后在繼續凌虐。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不讓她逃跑。
3、呂譽和許昌嵐因為田綺順偷偷跑去打電話報警而對她施加更殘暴的凌虐,他們打她、踢她、甚至還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除外,還喂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
4、不知該如何處理尸體的四人用毛巾將尸體包住放在旅行袋內提上車,之后將田綺順的尸體連同她的書包一同放入從附近工地偷來的汽油桶里,倒入水泥。水泥是呂譽從他以前工作的地方拿來的。
5、那起案件的調查非常順利,因為本來就是主犯呂譽在另一起案件的訊問時說漏了嘴,幾乎不用考慮是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江流的前輩跟他說,他們能做的只有盡可能的收集證據證明這四個人的罪行有多可惡,讓法院能夠做出最佳的判決。每一次庭審,江流都抽空去旁聽,可如今還記得的只有四名少年虛假的悔罪表現和旁聽席上不住哭泣的死者家屬。“他們從沒有后悔自己犯下的罪!他們后悔的只有自己被抓住!”最后一次庭審結束后,檢察官李德凱一拳將桌子打出一個凹痕當著在場所有的人厲聲喊道。那時江流分明看到呂譽的臉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
二、死亡
1、秦申志:8月11日,上午10:58:19撞上正過馬路的死者。肇事車上寫有“風”。
2、杜浩思:8月10日晚上8~9點間死亡,先被勒死后再吊起來。8月11日下午1點發現尸體。房間的桌子上寫有“林”。
3、呂譽:死亡時間在8月12日凌晨4~5點。被火燒死。公寓墻壁上寫有“火”。
4、許昌嵐:8月11號的晚上9~10點。8月14日發現尸體。被鈍器擊殺致死。汽油桶外寫有“山”。
三、黑衣男
1、在8月10日晚上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但攝像頭沒有拍到他離開的畫面。
2、攝像頭拍到在8月11日10:55時有一個戴著黑色鴨舌帽,穿著黑色衣褲的人進入車內。隨后揚長而去。我們在勝利小路發現了肇事車輛,經過比對車的撞痕以及車頭部分的血液,確認系肇事車輛無疑。但是沒有目擊者看到肇事者下車,以及逃竄方向,調查路邊的攝像頭同樣沒有結果。
3、8月11日的中午他接到一個電話后便出門去了,
警方調取了通信記錄發現對方號碼是從拂煦路的一家商店的電話撥出的,根據店家 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
4、在公寓附近路口的一個監控攝像頭發現,8月11日晚上11點曾經有一個穿著黑色衣褲戴鴨舌帽的男子出現。
四、時間軸
1、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
2、高一行在8月10日晚上9點從外面回來回到自己房間所在的3樓,高一行的房間就在杜浩思房間的上方,直到8月11日早上8點再沒出去過。早上8點~12點和下午2點~6點是工廠上班的時間,而發現尸體是在8月11日下午1點,那時候高一行正在自己的房間內午休。
3、一周前(8月4日左右的某一天)許久不見的哥哥秦恒志曾經來過秦申志的家。
4、那天(8月4日)是主犯呂譽刑滿出獄的日子。
5、許昌嵐8月11日中午接到電話出門后就沒有回來。

———————————————推理的分割線—————————————————
一、秦申志案
應該來說,該案案情簡單,無特殊復雜作案手法。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兇手需要對秦申志的生活習慣相當熟悉,而且兇手要能得到秦申志的車鑰匙。在眾多嫌疑人中,符合條件的只有秦恒志了。
二、杜浩思案
引用
杜浩思的尸體是由其所在工廠的工友發現,他被吊在工廠宿舍樓自己的房間內(每層樓5個房間),而整個房間則是密室狀態。
引用
房間的門鎖可以通過鑰匙從外面反鎖,但鑰匙在杜浩思的衣服口袋里被找到,而即便有其他鑰匙的存在,也無法解釋擋在門前的桌子是怎么被移動到這個位置,
引用
房間窗戶是普通的推拉窗,拉上窗戶以后從內部才能鎖住,但是這個窗戶的鎖生銹的厲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拉下扳手。
引用
身體健康的成年男性從2樓窗戶跳下應該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引用
在杜浩思的房間窗戶正下方的一塊草坪似乎被什么較大的物體壓過。
引用
高一行的房間就在杜浩思房間的上方,
根據以上線索,我們推理的殺人手法如下:
準備一根長的結實的釣魚線,一端打個繩結套在窗戶鎖扳手柄上,扳手柄扳至水平微向上的位置。釣魚線中間部分打個繩結套在門鎖或桌子某處固定。另一端穿過推拉窗戶打開時兩扇窗之間的縫隙,再綁上重物,吊在窗臺靠下的位置。再在重物上綁上另一根釣魚線,垂到樓下草坪。從打開的窗戶跳下后,拉扯釣魚線左右移動即可關閉窗戶。爾后待人撞開門后,釣魚線中間一松,重物就往下掉,扳手柄被重物拉扯朝下轉,把窗戶鎖上。重物繼續下掉,就把套在扳手柄上的釣魚線另一端也扯下來了。趁發現尸體時的混亂局面回收釣魚線,把重物放到該放的地方去(應該是工廠本來就有的某個東西)便大功告成。
從以上的手法來看,兇手需對工廠內部環境與員工宿舍房間布局比較熟悉。(否則不好確定釣魚線長度,也不好回收重物)而且:
引用
江流來到這個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
所以在兇手是工廠內部員工的可能性很大,在嫌疑人名單中,只有高一行符合條件。而:
引用
在昨晚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但攝像頭沒有拍到他離開的畫面。
引用
他(高一行)在昨晚9點從外面回來回到自己房間所在的3樓,高一行的房間就在杜浩思房間的上方,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再沒出去過。
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沒有離開的男人顯然就是從窗戶離開的兇手。從時間來看,高一行不僅符合條件,而且相當吻合。
綜上所述,杜浩思案的兇手應為高一行。
三、呂譽案
由于公寓門口有警察值班把守,而在警方把守開始的時候確定呂譽存活且擁有自主行動能力。排除兇手從其他入口潛入的可能性,只能認為兇手在這段時間內一直呆在公寓里。
由于題中并未對呂譽房門的反鎖方式進行詳細解釋,只能認為呂譽房門并未從內部反鎖,那么作案過程猜測如下:
兇手一直潛伏在大樓里某處,晚上與呂譽一起通宵喝酒,將其灌醉。然后,寫下“火”字,布置現場。凌晨五點左右趁警方值班精神最疲倦之時,將呂譽燒死,關門出去在公寓某處潛伏。等警方發現情況,上樓前往呂譽房間撞門時,趁機離開公寓。
引用
值班的劉軍發現不對勁馬上叫醒沉睡的另外兩人跑上公寓去撞開房門
可見呂譽房間在值班室以上的樓層,而且撞門時警衛室無人把守。
引用
所以江流便讓自己最信任的劉軍和另外兩名警員守在公寓已經荒廢的警衛室內監視著。
可見公寓里應該沒有監控系統,而且公寓內不排除有其他廢棄或不住人房間的可能性。
可以看出警衛室無法觀察呂譽房間的房門。
引用
江流沒有把秦申志和杜浩思的死告訴呂譽,
引用
秦恒志:男,34歲,秦申志的哥哥
兇手需與呂譽相熟,符合條件,最可能的嫌疑人便是秦恒志。
警方沒有說出秦申志的死訊,而秦恒志又是秦申志的哥哥,年齡上又接近,長相也很接近。試想一下,在呂譽入獄17年后出獄,有一位當年的從犯前來看望,不管是秦恒志冒充秦申志前來,還是秦恒志以秦申志哥哥的身份前來,呂譽應該都不會存有戒心。因此殺死呂譽的人就是秦恒志。
四、許昌嵐案
許昌嵐案的案情和手法無需贅述。任何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嫌疑人都可能是兇手。
而從呂譽案的分析得出,秦恒志在許昌嵐死亡的8月11號的晚上9~10點位于呂譽公寓內,李德凱在此時段出差,28歲的陸仁賈沒有殺人動機,兇手便只剩下高一行。
引用
許昌嵐的尸體是在呂譽死后兩天的8月14才被發現,就在一處正在施工的工地上,一早準備干活的工人們發現工地多了一個汽油桶,
引用
確定了死亡時間是在8月11號的晚上9~10點,
這里有個問題,許昌嵐11號就死了,居然尸體在14號才被發現。而警方也已經對該案如此重視,必然密切尋找許昌嵐,如此之下都要3天才發現尸體。顯然尸體并非一開始就被封存在汽油桶里,并非一開始就放在工廠里的。
引用
最后一次庭審結束后,檢察官李德凱一拳將桌子打出一個凹痕當著在場所有的人厲聲喊道。
引用
但是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
在此,我們有一個大膽的推測,我們認為雖然李德凱具備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且許昌嵐也是高一行所殺的,但是李德凱完全可以在出差回來后處理尸體,封存尸體,丟棄尸體。
從李德凱如此痛恨這些人的態度,我們推測,李德凱很可能17年后都沒有放棄要干掉這些人渣的決心。目前我們已經推理出秦恒志與高一行聯合犯案的情況,考慮到李德凱也存有殺意,而且李德凱文化水平最高。因此我們推斷,這很可能是李德凱、秦恒志與高一行合謀犯案,而李德凱就是這個團隊的主謀。作為團隊的主謀,他雖然沒有動手殺人,但是他一定是想要完成封存尸體這畫龍點睛的一筆。
五、案情重現
2016年8月4日,99年田綺順案的主犯呂譽刑滿出獄。李德凱、秦恒志與高一行形成的復仇計劃也正式展開了。
8月10日晚上8點,高一行偽裝成黑衣男來到工廠2樓,隨后高一行接機進入杜浩思房間,趁其不備將其勒斃,再用麻繩將其尸體吊起。而后高一行反鎖房門,布置好釣魚線機關(具體手法詳見前文描述,此處不贅述)后從窗戶跳出,在9點鐘回到自己房間(有攝像記錄)。
8月11日早上10點58分,秦恒志偽裝成黑衣男尾隨在秦申志之后,趁其過馬路之際,開車將其撞死后逃逸。中午時分,秦恒志丟棄肇事車輛,而后來到一家商店,用公用電話將許昌嵐約出。
8月11日下午1點,工友們撞門后發現杜浩思的尸體,而撞門的過程剛好觸發機關,使得房間變成一件密室(密室手法同樣見前述,此處不贅述)。高一行從8月10日9點進入自己房間后直到11日8點并未外出,而后8點到12點在上班,12點到1點在房間里午休,2點到6點在上班。6點下班后,高一行便離開了工廠。
8月11日晚上9-10點,高一行來到了與許昌嵐的約定地點,趁其不備,用鈍器將其擊打致死。而后將尸體藏于某處。
8月11日晚上11點,秦恒志偽裝成黑衣男出現在呂譽的公寓外,并趁守備警察未察覺,成功潛入公寓。而后秦恒志得到呂譽信任后進屋,與其喝酒將其灌醉。然后,寫下“火”字,布置現場。
8月12日凌晨5點左右,秦恒志趁警方值班精神最疲倦之時,將呂譽燒死,關門出去在公寓某處潛伏。等警方發現情況,上樓前往呂譽房間撞門時,秦恒志趁機離開公寓。
8月13日李德凱出差回來,來到許昌嵐的藏匿處,將尸體拉出放入汽油桶,灌入水泥后,拋尸在自家附近的工廠里。李德凱作為主謀,以此為這起“風林火山”連環殺人案畫上點睛之筆。
綜上所述,本系列案件為李德凱、秦恒志與高一行合謀犯案。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14:49: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9:24 編輯
兇手是秦恒志和高一行

四起兇殺案件,都圍繞著17年前的案子展開。到底是惡有惡報還是無故冤死,這其中的曲折也只有當事人能夠體會吧。
17七年前見證這件案子的人,除了警察,就剩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
秦恒志:他在17年前曾經負責被害人田綺順飲食,沒有直接參與犯罪,并在一審時被起訴判決無罪。17年過去,當年的兇手全部刑滿釋放。他卻在外逍遙,怕被人報復。讓他產生先發制人的想法。
高一行:被害人田綺順的男朋友,知曉此案者無一不對四名犯人的罪惡行徑憤慨不已,檢察官在法庭上聲嘶力竭的吶喊要給主犯判處無期徒刑,可是最終卻只得到了17年
李德凱:8月9日出差,8月13日回來。四起案件案發時間在8月10晚到8月12日凌晨,李德凱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
紅字為引用
其疾如風
一周前許久不見的哥哥秦恒志曾經來過他們家。秦恒志在8.4日時就去找過秦申志,那個時候秦恒志一是確認秦申志的狀況,二是找機會拿到車的備用鑰匙。8.11日 10.58秦恒志帶手套開車將在校門口等待的秦申志撞死,后下車逃脫,在車窗寫下風。

其徐如林
房間的門鎖可以通過鑰匙從外面反鎖。拉上窗戶以后從內部才能鎖住,但是這個窗戶的鎖生銹的厲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拉下扳手鎖住。可以看出房間的密室形成想從窗戶出去再反鎖窗戶并不是那么容易。高一行在8.10日8點,到了杜浩思的寢室,將杜浩思勒死吊在電風扇。先反鎖門,拿他的鑰匙從2樓窗口跳下逃出在杜浩思的房間窗戶正下方的一塊草坪似乎被什么較大的物體壓過。出門配鑰匙后,根據攝像頭,他在昨晚9點從外面回來回到自己房間所在的3樓。8.11上班或回來時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再沒出去過。高一行用鑰匙進入杜浩思寢室關上窗戶,將桌子移到可以勉強開門擠出一個人的位置,在桌子寫下林。用鑰匙在外反鎖住門,回到自己的寢室。而發現尸體的工友說撞開房門時,大家吵吵嚷嚷的但他似乎有聽到“砰”的一聲。正是因為工友著急撞開門后,門撞到的沒有完全蓋住的桌子發出的“砰”聲。

侵略如火
江流和其他的警員找到呂譽住所已經是11日下午5點,在這之前,兇手有充分的時間潛入這棟公寓。12日凌晨五點的,值班警察發現情況不對的時候,呂譽已經被火焚了。這棟公寓的窗戶都是被封死的,所以只有房門一個出口。三名下屬都一致表示在自己值班時沒有看到任何人進去過,兇手是怎么進去的呢?其實兇手秦恒志早就潛進了公寓,準備好啤酒、迷藥跟打火器。他等到夜深人靜沒外人發現的時候,提著啤酒去找呂譽,假裝敘舊。“在尸體體內發現有少量的酒精。”呂譽喝了下藥的啤酒昏睡了,秦恒志開始布置現場,用馬克筆在墻上寫下火,看時間差不多用啤酒將呂譽火焚,之后逃離現場。隔壁陸仁甲聞到燒焦的味道,住在呂譽房間隔壁的陸仁賈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在公寓附近路口的一個監控攝像頭發現,8月11日晚上11點曾經有一個穿著黑色衣褲戴鴨舌帽的男子出現,這個男子其實就是剛殺完許昌嵐的高一行,為的是迷惑警察的視線,偽造成是一個兇手。

不動如山
許昌嵐在11日中午被人用電話叫出去,商店老板提示打電話的這個人是秦恒志。秦恒志叫許昌嵐出去,他并沒有拒絕。秦恒志將他打暈關在工地上一個少有人煙的地方,并通知高一行。早上8點~12點和下午2點~6點是工廠上班的時間,高一行下班便趕了過來,不停的用兇器打擊許昌嵐的頭部,在晚上9~10點,許昌嵐沒有了生命跡象,高一行將他帶到工地用水泥裝進水泥,寫下山,離開現場。在23點時趕去呂譽的住所附近。


附時間表
84 秦恒志來找秦申志
81020.00~21.00 高一行殺害杜浩思跳窗逃跑
81021.00 高一行外出后回到自己寢室
811日 早 高一行從外鎖杜浩思的房門
81110.58 秦恒志開車將秦申志撞死后逃跑
811日 中午 秦恒志約許昌嵐出門
81117.00 秦恒志躲進呂譽家公寓
81121.00~22.00 高一行將許昌嵐殺死
81123.00 高一行穿黑色服裝出現在呂譽家附近
8124.00~5.00 秦恒志找到呂譽將其燒死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16:23: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2:37 編輯
第四題答案
       

        一   8月11日從拂煦路商店給許昌嵐打電話的黑衣人是誰

        “根據店家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戴著口罩他們也不知道男子的相貌如何,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
        在涉案人員中,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的可以有兩個人,一個是秦恒志本人,另一個是秦恒志的弟弟秦申志。
        在判斷黑衣人是秦恒志還是秦申志之前,首先要分析一下在小學門口被撞死的是不是真的秦申志。換句話說,既然死者“已經看不清的表情被大片血跡覆蓋”,有沒有一點可能因為兄弟倆相貌相近,被撞死的其實是秦恒志?應該是不可能的。因為畢竟兄弟兩人不是雙胞胎(一個34一個33),沒有證據認為他們相似到足以混淆的程度;秦申志有著朝夕相處的妻子和孩子,他們可以判斷出死者是不是自己的丈夫(爸爸);案件發生在2016年,憑借DNA檢測技術,警方也不會犯下弄錯死者這種低級錯誤;小學門前似乎監控很多,既然拍到了黑衣人進入車內的畫面,死者從車中出來時的未被破壞的面孔也會被看清楚(還有被撞前的面孔)。經過以上分析可以認為,在小學門口被撞死的確實是秦申志。
        秦申志不可能知曉世間存在著一個“黑衣人殺死自己”的計劃,自然也不可能穿著與殺死自己的人所穿的一樣的衣服在商店打電話。那么可以推斷打電話的男子是他的哥哥秦恒志了。至此可以確定秦恒志是犯人(暫時無法確定共犯的有無)。
        商店老板記不清黑衣人打電話的具體時間,但有理由認為把許昌嵐叫出去的電話就是黑衣人所打的電話(否則犯人必須不遮擋面部來商店打另一個電話把許昌嵐叫出,沒有好處而且相當危險,實際上警方也的確向商店老板出示了嫌疑人照片)。結合許昌嵐父母的證詞,可以確定黑衣人(秦恒志)給許昌嵐打電話的時間是在11日中午。


        二  時間線
       
        為了理清脈絡,在此列出涉案人員活動的時間順序。注:暫時無法確定幾次出現的黑衣人是否為一人。
        2016年
        8月4日  呂譽十七年刑滿出獄
        8月4日左右  秦恒志去了許久不聯系的弟弟秦申志家
        8月9日  李德凱去外地出差
        8月10日
        20:00  一名黑衣人進入杜浩思宿舍所在的工人宿舍二樓,沒有從樓道離開
        20:00-21:00  杜浩思機械性窒息身亡
        21:00  高一行從外邊回到宿舍三樓
        8月11日
        8:00-12:00  高一行出門&上班
        10:52  秦申志將本田停到第一小學附近,下車
        10:55  一名黑衣人上車
        10:58  汽車啟動,撞死秦申志,逃逸
        中午  許昌嵐接到黑衣人(秦恒志)從一家商店打來的電話后外出
        13:00  杜浩思尸體被工友發現 高一行此時在自己房內午休
        17:00  刑警來到呂譽住所,呂譽還在睡覺
        21:00-22:00  許昌嵐被害,死因是被人用鈍器多次擊打頭部造成顱內出血
        23:00  呂譽住所附近的攝像頭拍到一名黑衣人
        8月12日
        -5:00  警察輪流值班監視呂譽房間
        04:00-05:00  呂譽被燒死
        05:00  呂譽鄰居陸仁賈敲門,警察撞開門發現尸體
        8月13日
        李德凱出差回來
        8月14日早上
        許昌嵐尸體被發現


        三  對呂譽案的推理

        由于現場沒有發現打火機、火柴一類的點火裝置,呂譽是絕不可能自己燒死自己的。這一定是他殺,而且由于窗戶被密封,犯人只能拿鑰匙由門進入,在墻上寫了“火”字,點火后由門離開(時間在凌晨四點-五點),鎖了門并且帶走了點火裝置。
        可這與警察的證詞是矛盾的——三名警察都一致表示在自己值班時沒有看到任何人進去過。他們是輪流值班的,五點鐘陸仁賈敲門時劉軍叫醒了另兩名警察,可見犯人進入呂譽房間時,值班的警察是劉軍。
        不知道廢棄值班室的設備是怎樣的,似乎沒有錄像監控(否則可以調監控看犯人了),但卻可以直接看到呂譽的房門。既然在四點到五點間犯人一定出入了呂譽的房間;在出入房間時,犯人沒有使值班警察分神的手段;值班警察劉軍能看到呂譽的房門,卻表示沒有任何人進出……那么只能得出結論:劉軍撒了謊,他是第二名犯人,或是在自己值班時放其他犯人(比如黑衣人)進入房間燒死呂譽,或是趁著同事熟睡自己行動燒死呂譽。99年田綺順案發生時劉軍才十歲,他具體的作案動機并不可考。
        呂譽案的其他細節:23點監控里出現的黑衣人,可能是為了誘使警方認為犯人只有一人、保護劉軍,也可能是他一直等到四五點由他來放火;呂譽沒有給警察鑰匙(否則著火后不必撞門),拿到他鑰匙的是秦恒志,秦恒志在呂譽出獄的七天里和他聯系(可能通過不知情的秦申志的幫助),在七天內得到了他的住址和復制鑰匙;案發現場的酒很可能也是秦恒志買的,讓呂譽酒醉方便作案;呂譽下午五點還在睡,他聲稱昨晚上網熬了夜,這里恐怕沒有太多隱情,假設他不是上網而是做了其他勾當,恐怕也與案件聯系不大(另三個案子的犯案時間都不需要熬夜);沒有理由認為陸仁賈是共犯,作為鄰居他應該在呂譽搬進來前就住在那里了,敲門是因為聞到了煙味或聽到了聲音。劉軍的存在使得犯人可以大搖大擺的出入呂譽房間,安插一名鄰居當共犯沒有意義。


        四  對杜浩思案的推理

        考慮到黑衣人出現的時間與死者死亡時間相吻合,杜浩思應為黑衣人所殺。
        這個案件的難點在于密室的制造。首先需要判斷的是,犯人從密室中脫身時,是從門出去的,還是從窗戶出去的?這里要注意到密室內存在著一張從里面把門擋住的桌子,既然說“把門擋住”,想必留下的縫隙是不足以讓人通過的。那么如果犯人是從門離開密室,只有一種可能——先反鎖窗戶,從門出去到外邊走廊,再利用手法在關上門的同時將桌子從里擋住。恐怕并不存在這樣的手法,門是向內開的,利用開門的狹小的縫隙操作沉重的桌子怕是不可能。于是,可以推斷出犯人離開密室時是從窗戶出去的。
        注意到杜浩思窗下正對的地方的草似乎被較大物體壓過,可以想象一種簡潔的制造密室的手法:犯人反鎖房門后,打開窗戶跳出,在外邊用長棍子一類的東西關上窗戶。然后犯人就可以離開了,利用一些機關使窗戶鎖住即可(比如在第二天13:00工友撞門時聽到砰的一聲,是否觸發了什么機關?或是高一行當時在三樓操縱了機關使窗戶鎖住,如果他是共犯的話)。可惜這樣的猜想恐怕并不成立,因為窗戶只有在拉上以后才能鎖住,對于正常的窗戶來說,拉上之后窗縫間即使有一根絲線也會被夾住,窗戶扳手又不是很好扳,根本不存在在外邊(三樓宿舍窗戶)操縱機關鎖窗的可能。再考慮屋內可能做成自動鎖窗機關的道具:尸體脖子上打死結的麻繩(可以看作繩圈)、吊扇和桌子,沒有其他了。可以想象,既然尸體是吊著的,以正常宿舍房間的天花板高度,這條麻繩一定不會很長(否則腳就沾地了),別說做機關,就算拉直了恐怕也夠不到房門或窗戶扳手(何況還是繩圈)。至于吊扇,開關應該在房間墻上因此無法操控,就算能使它轉起來也會打到繩子。經以上分析,可以排除犯人跳窗后利用機關自動反鎖窗戶的可能。
        另一種制造密室的方法:不反鎖房門,將一條麻繩(也可以換成更合適的繩子)掛在窗戶扳手上,兩端伸出門外,將桌子推向房門只留一點縫隙;從窗戶跳出,用長棍子拉上窗戶,再走樓梯回到二樓門外,用力拉麻繩扳下窗戶扳手,回收繩子,用備用鑰匙(主鑰匙在死者口袋里)鎖好門,下樓,作案結束。這個手法可以成功地制造密室,但有一點條件不滿足——犯案的黑衣人只被攝像拍到進入二樓一次,按照此手法需要進二樓兩次、出二樓一次才對。如果高一行(假設他是犯人之一)在九點鐘回三樓宿舍前去了二樓,他有按上述方法鎖窗鎖門制造密室的能力,但監控顯示他是直接回了三樓。
        沒有人再出入于二樓樓梯口,犯罪要如何完成呢?實際上一點改變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在進入杜浩思房間殺死他后,再打開隔壁房間;打開隔壁房間窗戶,將一條麻繩一端固定在屋內(比如系在床腳),另一端由窗垂到屋外;返回杜浩思房間,整理好現場(刻字、掛人),將麻繩掛在窗戶扳手上,兩端伸出門外,推桌子堵門留一點縫隙;跳窗,在外邊用長棍子將窗關上;利用麻繩爬到杜浩思隔壁房間,收好麻繩;到杜浩思房間門外拉繩子鎖窗,回收繩子,鎖門;返回隔壁房間反鎖門,由窗奮力跳到之前壓到的杜浩思房間正下方的草地上(距離不遠又有一定高度,可以辦到;當然不能直接跳到杜浩思房間隔壁房間正下方的草地上,草地有兩塊凹陷會引起懷疑);再關上隔壁房間的窗。至此成功完成密室,并且與樓道口監控拍攝的畫面吻合。這個手法與上邊闡述的手法相比,不僅需要杜浩思房間的鑰匙,還需要隔壁房間的鑰匙;多使用了一些繩子;作案時需要確認隔壁房間的工友不在宿舍。
        為什么認為這種手法是可行的呢?因為既然犯人有能力拿到杜浩思房間的復制鑰匙,也應該認為他有能力拿到隔壁房間的復制鑰匙,這兩個事件的難度系數是很接近的。另外必須知道隔壁工友的行蹤……有理由去推測高一行極有可能是犯人之一了。對于高一行來說,這個連環殺人案有著充足的準備時間,拿到這兩把鑰匙并非難事。他有可能就是勒死杜浩思的黑衣人,完成手法后換裝再在21點回來;也可能只提供了兩把鑰匙和杜浩思隔壁工友的行蹤信息,由他的共犯扮作黑衣人來殺人。
        至于工友撞開房門時聽到的“砰”聲,可能只是門被撞開后移動短距離又撞到桌子的聲音。這聲音說明門和桌子不是緊緊貼著的。


        五  有關秦申志、許昌嵐兩案的一點細節

        前邊第一部分的討論中已涉及到這兩個案件。黑衣人可以發動秦申志的車的原因,可能是秦申志有不拔車鑰匙的習慣,更有可能是秦恒志找機會拿到了車鑰匙的復制品。殺死許昌嵐的應該是秦恒志,因為許昌嵐被害時劉軍在監視呂譽,而高一行因為杜浩思被害一案很可能不便于行動。
        至于文中提到的另一個可能涉案的人物李德凱,并沒有足夠線索來確定他是否是犯人的一員。他出差回來時犯罪已經基本完成了,如果一定要讓他來插一腳,犯人們可以先留著許昌嵐的尸體,等李德凱13號回來再由他將許昌嵐灌到水泥里(這種可能是不能忽略的,可以作為11號殺死許昌嵐、14號早上才使他的尸體被目擊的解釋——就是等李德凱來過把癮)。


        六  結論(誰是兇手)、有關每個黑衣人的身份和犯人們作案分工的分析
       
        動機就是對十七年前的復仇吧。
        犯人一:秦恒志,負責拿到秦申志的車鑰匙(可能)、呂譽的房門鑰匙、給呂譽買酒喝(可能)、打電話約許昌嵐出來、殺死許昌嵐、11號23:00在呂譽住所附近扮黑衣人被攝像頭拍到(另兩人當時不方便)
        犯人二:劉軍,負責做內鬼把犯人放入呂譽房間(也可能自己進入呂譽房間)
        極有可能的犯人三(雖然無證據):高一行,負責拿到杜浩思房門鑰匙和杜浩思隔壁房門鑰匙、確認杜浩思隔壁房間工友行蹤
        可能殺死杜浩思的有:高一行、秦恒志、劉軍
        可能殺死秦申志的有:秦恒志、劉軍(如果能翹班)(排除正在工作的高一行)
        可能殺死呂譽的有:劉軍、秦恒志(排除因杜浩思案不宜行動的高一行)
        通過看前文第二部分列出的時間線可以發現,每一場作案之間都沒有時間沖突,如果想讓攝像頭下每個黑衣人都看起來一樣來誘導警方認為只有一個犯人,可以執行從始至終每一個黑衣人都是秦恒志的方案,四個人都是他殺的,劉軍與高一行只作為輔助。
        如果三個犯人身材差不多,從節約交通費和teamwork的角度考慮,可以讓高一行當黑衣人殺死杜浩思、讓秦恒志當黑衣人殺死秦申志、讓劉軍殺死呂譽。
        可能的犯人四:李德凱。13號才回來,如果他也是共犯,就負責把許昌嵐灌進水泥。如果他不是,灌水泥的工作就由其他人來做。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19:34:46
秦恒志,高一行,李德凱,陸仁賈合伙作案(陸仁賈應該是在得知了呂譽的所作所為及他的毫無懺悔之后,才決定義憤填膺加入作案的。)
  第一起案件:秦恒志穿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兇手進入秦申志的汽車,用提前準備好的車鑰匙發動汽車開出(或者先前就已經從秦申志處拿得了鑰匙),撞死秦申志之后,下車隱秘地在擋風玻璃上用油漆寫上“風”,然后鉆入車底,直到觀察到周圍應該沒有人時再離開。
  第二起案件:高一行穿上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敲門進入杜浩思房間,之后將其勒死并吊掛在吊扇下,將門關上反鎖并在頂著門的桌子上刻下“林”,之后從窗戶爬到三樓自己的房間逃離現場。
  第三起案件:同伙在8月11日晚上11點穿上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出現在公寓附近路口的那一個攝像頭攝像范圍內以迷惑眾人,實則在江流等人離開后,陸仁賈進入呂譽房間使其燃燒起來,然后迅速逃出房間,再偽裝成拼命敲房門的樣子引來守在公寓已經荒廢的警衛室的警員。
  第四起案件:秦恒志用商店電話將許昌嵐約出殺害之后,深夜與假裝出差的李德凱合作將尸體頭顱放置在汽油桶上,并在桶外寫上“山”,而后逃離現場。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21:18:00
注:藍字原文

  首先把具有犯案條件的人找出來

兇手每次出現在監控都是特定的穿著,比如“黑衣褲戴”、“ 鴨舌帽”,說明兇手有個特殊身份的代入感;還有每次兇案現場都會留下一個中文,這個中文都和這些人以前對待“田綺順”的手法相符合,也證明兇手是以一個身份去“討伐”這幾個人,也就是下面的兇殺案都會留下兇手的代表性的信息。一般來說警方是不會透露細節的,而這些案件中的這些中文都是兇手自己按照之前的案件寫的,所以這些連環案件只能有一個兇手。
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也就是說,李德凱有一些案件沒有趕上時間;關于“秦恒志”,即使商店老板最后指出兇手像秦恒志,但是畢竟當時兇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這名男子戴著口罩”,所以如果老板單純看到一張在陰影下的眼睛,基本很難判定打電話的就是秦恒志,而且一個人出現老板并不會刻意在腦海里形成一個清晰的印象。所以兇手是高一行,他是當年死者的男朋友,而且也是杜浩思的工友,這是一所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而且高一行又在死者樓上,要殺害杜浩思是很容易的。而高一行選擇這時候殺害這些人的原因,一來是報仇,二來是這是主犯呂譽出獄,可以一網打盡。


犯案過程,首先,高一行偷了秦的車子,直接撞死他,然后逃跑。
接下是許昌嵐,高一行用鈍器擊打頭部,然后放進桶內,和之前案件他們對待田一樣。
然后就是杜浩思案件的密室,兇手先勒死,然后吊起來。根據監控,鴨舌帽男進來但是并沒有離開,而房間當時堵上桌子已經成為密室,門是基本沒辦法出去了,但是窗戶是打開的,然后現在把手那里綁上細線,細線另一端在兇手身上,關上窗戶,跳下去,利用自身重量可以將窗戶關上,而把手將窗戶鎖上之后,作用力還在,所以細線也被帶回兇手身上。高一行進入房間的方法,可以從他自己上面悄悄降下,也可以通過敲門,他們本身是工友,所以之間一般不會懷疑。逃跑從窗戶跑出去,所以9點的時候他才能回來并在監控留下痕跡。
至于呂譽的死,呂譽他通宵上網,也就是說這段時間他是不在家的,兇手可以埋伏在他家里,或者在死者樓上某處躲起來。因為自己犯了那么多事情,警方肯定會登門拜訪呂譽,甚至對他進行保護。等到警方已經上門問話之后,高一行選擇人們注意力最放松的時候,也就是凌晨,殺害呂譽,并放火燒尸。具體手法,因為當時田綺順被折磨的時候,那些人“喂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所以高一行在呂譽生前灌下大量啤酒,而且最有可能的是裝的是威士忌(當然,啤酒瓶可能里面裝的是白酒等高濃度的酒),呂譽就是以這種痛苦的方式死去,高一行還點燃呂譽的嘴,讓他燃燒,所以體內酒精含量才會少。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22:33: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9:34 編輯
主犯高一行,從犯秦恒志
總體來看四期案件的死者應該是與田綺順當年的遭遇有關,當年四人對田綺順做了什么,如今就類似的方式死去,對應關系如下。
秦申志:騎著摩托車朝腰部踹了一腳。被車撞死,腹部糜爛。
杜浩思:把她的頭浸到水桶里(窒息)。死因是機械性窒息。
呂譽: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被燒死。
許昌嵐:將尸體放入汽油桶倒入水泥。死后被裝入汽油桶。
按時間表順序發展分析如下:
第一起應該是其徐如林

這起案件兇手很容易鎖定,由于工廠外人很難進入,所以一定是工廠工人之一,而其中與田綺順有關的只有高一行。

從現場描述來看出現的有:宿舍樓結構為一層五間、尸體、鑰匙、推拉窗、吊扇、粗麻繩、桌子、門、草坪以及一聲異響。

攝像頭拍到了兇手來到2樓,卻沒有拍到兇手離開,結合樓下草坪上的痕跡,可以推斷兇手肯定是通過房間的窗戶跳離2樓。但是死者房間的推拉窗是反鎖的并且生銹嚴重,說明不可能通過某些方式讓窗自動上鎖。考慮到一層內有五間房間,兇手身為工廠員工并為謀殺策劃了許久,可以通過配置同一樓層其他房間的鑰匙進入其他房間跳窗離開

唯一的問題就是桌子是怎么擋在門后的。工友撞開門時聽到的“砰”應該是門撞到桌子的聲音,那說明其實桌子不是緊挨著門的,這樣的話兇手只要控制好桌子與門的距離,將門打開一條縫后通過大門,然后將門反鎖即可。因為撞門時大家都急吼吼的,所以沒注意到,誤以為是桌子挨著門的。

事件還原20:00,兇手來到死者房間將死者勒死后吊在電風扇上,在桌子上刻下“林”后將其靠近門處,但空開一段距離是門可以讓人側身離開。兇手側身出門后將門反鎖(鑰匙提前配好),通過同樣是提前配好的其他房間鑰匙進入其他房間后跳窗離開。
21:00,來到3樓回到自己房間。

第二起其疾如風
根據時間表可以很容易發現在死者被撞時,高一行正在上班,那說明肇事的肯定不是他。在一開始就分析了本次事件的被害人都是田綺順的兇手者,但田綺順還有還有個人是協助犯罪,那就是秦恒志。秦恒志協助高一行進行復仇,可能是良心發現,不過更有可能是受到高一行的威脅(杜浩思已死),不過當他撞死秦申志后,就再也不能回頭了。“

”這么看,兇手應該是死者很熟悉的人啊,知道他的行動軌跡精確的撞死死者然后逃逸。”江流的左手顫顫巍巍地拿著茶杯飲用,右手翻閱著調查資料自言自語。

秦申志的死狀是四仰八叉的躺在滿是血跡的柏油路上,面部朝上,已經看不清的表情被大片血跡覆蓋。面部朝上說明被撞時死者是正對著汽車的,很可能看清了兇手的臉。

右手以一種極怪異的狀態扭曲著。右手扭曲應該是想打招呼,是熟人沒有防備,所以與車首先接觸的是右手。否則應該立刻向旁邊閃避,來不及閃避下意識應該也是抬起雙手護頭,不會一只手扭曲。

根據時間表也可以發現,在12:00,疑似秦恒志的人穿著和兇手一樣的衣著打電話給許昌嵐

綜合以上幾點,開車撞人的應該就是秦恒志。事件的發展就和原文敘述一致就不重復了。


第三起不動如山

許昌嵐在8.11中午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不是急事就是熟人,結合小店老板的證詞,有理由相信打電話叫其出來的就是秦恒志

尸體是8.14一早在工地發現的,工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為避免被人發現,兇手應該就是8.13晚至8.14凌晨這段時間將尸體搬至工地

由于裝著水泥和尸體的汽油桶分量并不輕,一個人很難進行搬運,在本案中有嫌疑的只有高一行、秦恒志,應該是兩人協同作案

動手的應該是高一行,首先是出于報復與發泄(多次擊打頭部,策劃多年終得所愿),其次許昌嵐定位應該是協助犯罪(秦申志是投名狀)。

遇害時間與高一行下班時間上有3個小時的空白,應該是在路上,所以遇害地點應該路程較遠。事后需要搬運處理尸體,期間沒有沒有目擊者,附件應該較為偏僻或者是封閉環境,結合田綺順遭遇,可能就是秦恒志家里

事件還原
8.11中午死者被秦恒志約到家中,可能通過藥物或者其他手段限制了其自由。
18:00高一行下班,前往秦恒志家,使用鈍器擊打死者頭部多次致其死亡。之后兩人將其裝入汽油桶中并灌入水泥。
8.13日半夜至8.14凌晨,兩人將裝有死者的汽油桶搬運至工地。

第四起侵略如火

呂譽一周前出獄后只回來向他們拿了點錢說自己要去外面住就離開了,只有其父母知道住址。其父母肯定不會告訴陌生人,那知道其地址的只能是熟人甚至這個租住地很可能就是這個熟人幫忙介紹的(為了方便實施計劃)

8.11 23:00曾一名衣著與兇手類似的人出現在附近路口的監控,但當時警衛室有人監視,窗戶又是封死的,在不可能通過大門進入死者房間的情況下還出現在監控內,不是巧合就是兇手另有目的

住在呂譽房間隔壁的陸仁賈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陸仁賈會跑出來肯定是聽到了什么異樣的聲音,普通燃燒是不會產生巨大的噪聲,如果是死者的呼救話,在旁邊沒有兇手的情況下應該可以自行逃脫,那應該是和燃燒有關的聲音

死者房間門窗都不存在人為進入點火的可能,排除人體自燃的巧合外,很容易想到的就是化學品混合后強氧化還原反應起火,而“火”字是提前寫好的

地板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而尸體體內只有少量的酒精。那就很明顯有多余的啤酒罐

以此為出發點,根據現場情況,有兩組有實施的可能:

根據現場的難聞氣味,如果不是尸體或者其他物質燃燒后產生的,那就是三氯氧磷+水反應后的味道。本身三氯氧磷用途也較為廣泛,高一行很可能從工廠取得。由于三氯氧磷遇水猛烈分解, 產生大量的熱和濃煙, 甚至爆炸。對很多金屬有腐蝕性,兇手可能通過使用某些容器達到延遲觸發的效果。

還有根據現場的空啤酒罐數量以及死者體內的酒精含量來看,高錳酸鉀+酒精+水的組合方式也可以達到效果。高錳酸鉀可以從藥店買到,而酒精和水本身就是啤酒的組成部分。(由于實施中不可控因素較多,可能性較低)

事件還原
8.4 秦恒志曾在呂譽出獄后就聯系上他,聊天中提到在外租房住可以過得比較自由,還推薦了一個租住點,不想受父母約束的呂譽很容易就上鉤了。實際上這個租住點是高一行實現考察好的,方面試試接下來的計劃。
8.11 23:00 高一行出現,繞到死者租住建筑的后方,就是有窗戶的那邊,在窗戶上制造出可以通過啤酒罐大小的孔洞
8.12 4:00-5:00 兇手將裝有三氯氧磷的數個啤酒罐通過窗戶丟入死者房間,三氯氧磷在空氣中發煙,抑制了死者的自救行為。然后丟入數個裝有水的啤酒罐,使其燃燒(爆炸)。
5:00 隔壁的陸仁賈聽到異樣(爆炸聲)后過來敲門,之后的發展就和原文一致了。
***************************************************************************************
以上,可以看到高一行對4起案件是早有計劃,對案件中每個重點都做了計劃,無論是個人習慣、生活規律、犯案中用到的手法,道具、犯罪現場周圍環境、警方的反應等,都在把握之內。甚至是高考失利進入那所工廠,應該也是計劃的一部分(這個聰明的一個人,考不上大學,我不信)。整個計劃貫穿了17年,可見他對于四人的復仇之心的強烈,也側面反映了對田綺順的感情是多么濃烈。
期待故事的結局。

2016-8-12 22:3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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